求償敗訴
」人夫偷吃7年買房送小三 她「曝光後1舉動」讓正宮求償敗訴
桃園一名廖姓人妻今年1月得知丈夫偷吃余姓小三長達7年,甚至幫小三買房且「位置就在自家後方」,氣得提告小三求償70萬。但法官認定廖女事後已獲得余女140萬「賠償金」,不能重複請求賠償,裁定駁回告訴。判決書指出,廖女在丈夫於今年1月26日坦承婚外情7年、在自家後方買房「就近照顧」小三後,在8月間離婚,並依余女侵害其配偶權為由,提告求償70萬。對此,余女坦承有7年婚外情,但指廖女婚姻早剩空殼,即便有侵害也屬輕微。余女更指,事發後已於3月26日匯款140萬,並備註「買車錢70萬加賠償金70萬」,認為廖女不能再以此為由求償。廖女則反駁,即使有收到匯款,但此非雙方和解賠償金,僅是余女承諾給她買車錢,匯款紀錄上備註也只是片面記載,不能依此約束她。桃園地院法官依《民法》321條規定表示,指定其中70萬抵充損害賠償之債,即是在70萬範圍內產生清償損害賠償之債的法律效果;廖女求償金額剛好為70萬元,理當已獲得清償,不能重複請求。同條亦規定,應抵充之債務,應由清償人指定,而非由受清償人指定或由雙方約定,因此余女匯款之備註,有抵充損害賠償之效。故不採信廖女,裁定駁回告訴。可上訴。
醉男亂傳「愛妳一輩子」害人妻離婚 醋夫求償敗訴
丁姓男子酒醉時拿起手機亂傳「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訊息給28年專科老同學陳姓女子;陳女回「愛你」貼圖被李姓丈夫看到,又抓包手機內還有2人嘟嘴合照,氣得離婚還向丁男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俏皮合照僅能代表嬉鬧、傳訊內容也難以認定行為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李男求償沒理由判決駁回。本案可上訴。李男和陳女2018年結婚,今年1月李無意見看到當時的妻子手機內,丁男傳「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什麼角色我都好」;妻回「你醉了」,丁男不死心又傳「沒醉,真的。我才不在乎妳的感覺,我只在乎我自己的想法。我很刻意隱藏我對妳的感覺了,我是真的喜歡妳」等訊息。陳女最後用一張「愛心」貼圖打發丁男,還說「好吧。你沒醉,很清醒」,丁男回「哈哈哈哈」貼圖,陳女最後傳送「愛你」貼圖,便不予回應。丁還會在同學會返家後,傳訊體貼問陳女「妳到家沒?」陳女只回「到家」便無後續。李男另外發現,妻子手機裡還有嘟著嘴和丁男自拍的親暱合照,因此醋意大發,認為妻子和丁男暗通款曲,大吵一架後今年3月2人離婚,李向丁提告求償60萬。陳女證稱,同學會現場還有其他同學在,不可能做出逾舉行為;丁男酒醉亂傳訊息,她只是敷衍回應。丁男則辯稱當時自己喝醉了,誤傳訊息給陳女,酒醒後有向陳女道歉,與陳女之間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法官認為,陳女和丁男2人互傳訊息後,並無進一步接觸和對話,俏皮的照片只能代表感情較好、愛嬉鬧,無法認定2人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駁回李男求償。
樓上漏水問題難解 男欲報復失手鑽破鄰居天花板遭判刑5個月
謝姓男子不滿住家樓上張姓男子浴室漏水至他家,提告求償敗訴,雙方積怨未解。12年後謝男竟異想天開,跑到頂樓、拿電鑽直接鑽破張男家的天花板,害張男家一用水、天花板便如瀑布般狂漏水。高雄地院依毀棄損壞罪,判謝男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2009年家住40年老舊公寓4樓的謝男天花板漏水,謝男認為是5樓張家的浴室地板漏水所致,自費7萬多元修繕後,向張男提告求償。一審僅判張男賠4000元,二審認為張男無責免賠定讞。謝男與張男積怨未了,去年10月,謝男持鑽頭35公分長的電鑽,跑到公寓頂樓展開報復計畫。原本謝男預計對準自家水管,要害張男住處天花板漏水,沒想到失手、電鑽不但直接鑽破水管,還直接鑽透張男住家客廳天花板,形成一個小洞。結果謝男只要在家用水,張男住家天花板就會像瀑布一般洩水而下。張男猜測是謝男所為,登門理論,沒想到遭謝男嗆「我也要讓你感受滴水的滋味」,氣得張男報警提告。謝男偵訊時辯稱,原本只想教訓張男,不是故意要鑽破他家的天花板。謝男律師也辯護,強調謝男純粹只是過失,客觀損害結果與毀損建物罪的要件不符。張男表示,謝男鑽破的是他家客廳的天花板,下方的電視櫃、木椅、木桌都遭殃,整個客廳等於無法使用。張男為了防堵漏水,在謝男鑽孔處打入膨脹螺絲,沒想到漏水更加難以控制、讓整個客廳漏水如下雨一般,必須用水桶接水。法官認為,謝男的行為不只影響到張男住宅,害張男必須要在天花板鑿開大洞才能修補水管、避免再漏水,也連帶影響到頂樓的公共空間。考量謝男坦承犯行,還存提5萬元作為修繕費用,雙方尚未和解的情況,依毀棄損壞罪判謝男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驗血出包害家庭失和 夫向醫院求償敗訴定讞
O型血型的黃姓男子和陸籍王姓妻子生下A型的女兒,黃男因此質疑老婆外遇且大吵離婚,事後才發現是婦科醫院檢驗出包。黃男認為,女兒若遇上重大事故恐輸錯血害命,怒告醫院求償55萬。一審駁回黃男之訴,高雄高分院日前宣判,認定黃男離婚糾紛在前,與小孩出生誤植血型無關,判他敗訴定讞。黃男和王女1997年結婚後生下2個女兒,王女後來回中國工作,並在大陸懷了第三胎。2008年4月,王女在高雄某醫院產下小女兒,小女兒滿月後就帶去大陸撫養,直到13歲才回台念書。黃男幫小女兒辦身分證明文件時,驚見女兒的血型是A型,黃男當下便懷疑王女出軌,立刻和王女離婚並向法院聲請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沒想到,法院審視DNA檢測結果,確認小女兒是黃男親生孩子,證明王女並沒有出軌。黃男追查下發現,原來是醫院檢驗報告誤植血型,害他搞到「妻離子散」,向醫院求償55萬元。醫院辯稱,黃男的小女兒出生時雖然檢驗出A型血,但同日複驗時,就驗出O型血,並當場把驗血結果告知王女。當時醫院採用紙本病歷系統,後來系統更換為電腦時,因未修改血型才會造成誤會。法官查出,黃男2014年就和王女離婚,但2021年才向法院提出親子訴訟,表示黃男早就跟王女感情不睦,事實上王男也沒有替人養小孩,判醫院無責、黃男敗訴。該案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醫院得知血型誤植後隨即通知王女,黃男小女兒自然沒有所謂的「輸錯血」的風險,其風險也是小女兒的,與黃男無關,最後判黃男敗訴定讞。
蘇打綠控林暐哲侵占近4億!高檢署駁回 前經紀人不起訴確定
知名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之間有多起官司訴訟,「蘇打綠」成員去年指控林暐哲涉嫌侵吞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的周邊商品獲利,以及大陸地區版權費共近4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屬於民事糾葛,不起訴林暐哲,但「蘇打綠」成員聲請再議。案經台灣高檢署駁回,林暐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依法,「蘇打綠」成員若不服,可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尋求救濟,但要成案難度頗高。蘇打綠主唱青峰1998年8月和恩師林暐哲音樂社公司簽下演出經紀等3份合約,青峰的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2018年底,2人發布共同聲明表示將要分家,事後林控告青峰未經授權就公開演唱、出版專輯《太空人》內單曲「歌頌者」等12首歌,青峰被北檢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林暐哲向青峰提起民事求償敗訴,另刑事部分,2021年台北地院判青峰無罪,林暐哲表示不再上訴;去年5月,林暐哲聲明放棄「蘇打綠」商標所有權。不過,「蘇打綠」成員質疑林暐哲過去處理獲利分配不公,指控林暐哲在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會時,疑侵吞演唱會周邊商品販售等收入約1億元,另外將歌曲授權給大陸騰訊的版權費約2.9億元,涉嫌《刑法》業務侵占及背信等罪。但北檢調查認為,林暐哲是否有依合約將公司取得的利益合理分配,屬於雙方契約糾紛或是債務不履行等民事糾紛,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去年11月不起訴林暐哲。「蘇打綠」成員不服,向台高檢署聲請再議,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林暐哲獲不起訴確定。
樓上漏水求償敗訴 他忍12年報復「鑽破鄰居天花板」…悽慘下場曝光
謝姓男子不滿住家樓上張姓男子浴室漏水至他家,提告求償敗訴,雙方積怨未解。12年後謝男竟異想天開,跑到頂樓、拿電鑽直接鑽破張男家的天花板,害張男家天花板漏水,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毀損罪將謝男起訴。2009年家住公寓4樓的謝男天花板漏水,謝男認為是5樓張家的浴室地板漏水所致,向張男提告求償7萬元,法官認定張男無責,判謝男敗訴確定。謝男與張男積怨未了,去年10月,謝男持鑽頭35公分長的電鑽,跑到公寓頂樓展開報復計畫。原本謝男預計對準自家水管,要害張男住處天花板漏水,沒想到失手、電鑽直達鑽透張男住家客廳天花板,結果謝男只要在家用水,張男住家天花板就會滴水張男登門理論,謝男還嗆「我也要讓你嘗嘗滴水的滋味」,氣得張男報警提告。謝男偵訊時辯稱,原本只想教訓張男,不是故意要鑽破他家的天花板,純粹是過失。檢方認為,謝男不具水電背景,胡亂朝張男家天花板亂鑽洞,案發後還嗆聲要張男嘗嘗漏水的滋味,可見是有計畫破壞張男房屋,具有不確定故意,偵結後依毀壞他人建物罪起訴。
男躲逼債踩空墜樓摔死 法官判惡煞無須賠償
蔡姓男子遭一群惡煞公審逼債,死裡逃生一路躲至某大樓地下一樓,沒想到意外踩空、摔落地下5樓機房骨折身亡,蔡男父母向一干人等提告求償566萬元,但高雄地院審理認定,惡煞們當時並沒有直接逼迫,是蔡男自己不慎摔死,判蔡男父母求償敗訴,可上訴。蔡男與曾男有賭債糾紛,2018年4月某日下午在苓雅區自強三路一帶不期而遇。曾男身邊跟著一群惡煞,眾人壓著蔡男到當地某知名夜店4樓停車場公審。當時停車場空無一人,一名惡煞亮出西瓜刀要蔡男跪下,其他人則抓起一旁木片和預藏的甩棍對著蔡男劈頭狂毆,打到蔡男鮮血直流。眾人為了脫罪,還逼蔡男對著手機錄影自白、強調自己沒有被打也願意還債,蔡男怕被打死只好乖乖配合。惡煞們最後押著蔡男返家找家人拿錢還債,沒想到在夜店一樓後門和一名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蔡男趁隙拔腿就跑,惡煞們發現立刻分乘多輛機車在附近搜索蔡男蹤跡。蔡男一路狂奔、逃進附近某大樓地下室機房躲藏。地下室一片漆黑,蔡男慌亂中想要跨越機房欄杆,竟不慎踩空、直墜地下5樓送風機房地板骨折慘死,5天後大樓保全才發現蔡男屍體,報警揭露此事。蔡男父母認為惡煞們追殺害蔡男墜樓致死,向他們求償566萬元。惡煞們辯稱,當時眾人分頭騎車搜尋,自始至終只有在巷弄間穿梭找尋,沒有追殺蔡男,更沒有到過蔡男喪命的大樓。曾男經高雄少年法院判決無罪確定,3名惡煞則依妨害自由罪遭判5至6月不等,可易科罰金,其餘未成年惡煞則被施予感化教育。法官勘驗周邊路口監視器,認定惡煞們並無直接追殺蔡男,與蔡男之死並無因果關係,不須賠償蔡男父母,全案可上訴。
華航機師起飛前昏迷不治 父控疲勞駕駛求償敗訴
35歲華航劉姓機師,執行華信航空從越南胡志明市飛回台中航班任務時,起飛前昏迷,送醫不治。劉父認為兒子疲勞駕駛、「超時工作」,導致積勞成疾猝死,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根據劉男生前值勤紀錄,發現並未超時工作,判劉父敗訴、還可上訴。劉父主張,兒子2006年9月進入華航受訓,2015年3月升任為正機師,2018年3月28日執行華信航空從越南返台的航班任務時,起飛前突然在機艙昏迷,急救仍宣告不治。劉父認為兒子長期輪值疲勞航班,身心無法負荷,法醫初步鑑定死因雖為心因性休克及細胞肥大,但家族中並無遺傳心臟方面疾病,更沒有親人突然猝死;鑑定結果也顯示,加重兒子死亡的原因為「肝臟腫大」等肝臟疾病,可知兒子猝死與長期疲勞有關,因此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50萬元。華航否認劉姓機師超時工作,指「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機師連續12個月法定總飛時限制為1000小時,而劉姓機師連續12個月累計總飛時為796.75小時,遠低於規定,且案發時,機組人員已依標準作業流程通報並實施急救,並無故意、過失或延宕之處。北院調閱劉姓機師生前值勤紀錄,認定華航指派任務未違反「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也符合「勞基法」規定;另依柯姓副機長證詞可知,華航設有疲勞回報系統,只要覺得疲勞,任何時間都可以回報請假,且機組員當下並未急救失當,判劉父敗訴。
出國旅遊挨批「官威大」 羅淑蕾怒告求償敗訴定讞
前立委羅淑蕾參加「美加東12日旅遊團」,事後被同團蔡姓女子抱怨她集合不準時、臨時更改行程,質疑她「耍大牌」,羅女提告求償200萬元、登報道歉,歷審認定蔡女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判蔡女免賠及道歉,羅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蔡女抱怨行程受影響,沒有貶損字眼,對蔡女作出不起訴處分。羅女主張,蔡女未經任何查證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投訴領隊於多倫多通關時對她提供特殊待遇、獨木舟行程因她不願參加即遭取消、她集合遲到致延誤行程,並指摘她「官威很大」。羅認為這些言論造成不特定大眾聽聞後,產生她利用前立法委員身分享有特權之不良印象,因此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判羅女敗訴,她提上訴,高院認為,蔡女雖向記者指稱她「官威很大」,但她曾擔任立法委員等重要職務,為知名公眾人物,其是否因前立法委員身分而享有特權,非單純涉及私德,應認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高院認為,蔡女本於親身經歷而為此評論,縱使其用詞令上訴人感到不悅,然並未逸脫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範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難認應負侵害名譽權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蔡女免賠及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名嘴指國學大師南懷瑾之子涉洗錢 南國熙求償敗訴定讞
已故國學大師南懷瑾之子南國熙,不滿新新聞雜誌、名嘴胡忠信、蔡玉真等人,5年前指他涉及日本山口組洗錢案,提告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歷審皆判決新新聞及胡忠信等人免賠償及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新新聞雜誌2016年曾以兆豐案外案爆料「南懷瑾之子是山口組洗錢關鍵人」,指2004年刑事局與日本警方聯手在台逮捕專幫山口組洗錢的大帳房山根敬,全案迄今仍有50億餘元日圓下落不明。之後胡忠信等名嘴依據報導內容,繼續爆料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北檢2019年已對南國熙做出不起訴處分。南國熙不滿新新聞雜誌及名嘴胡忠信、蔡玉真等人的言論,控告胡忠信等人妨害名譽。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胡忠信、蔡玉真及新新聞記者黃琴雅等人不起訴。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免賠及道歉,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胡忠信等人已合理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雖不能完全證明報導內容為真實,惟為保護新聞自由,不構成侵權行為,判決免賠及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名醫61字神註解「一條線」比基尼妹 她不爽求償敗訴
20多歲的林姓女子去年10月間穿著「一條線」比基尼,在菲律賓長灘島遊走,因此遭菲國警方罰錢。我國婦產科名醫鄭丞傑在臉書上評論此事:「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內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林女得知後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但台北地院今判林女敗訴,鄭免賠,可上訴。另外,因林女的護照被菲國警方「無碼」公布,被我國電視台、臉書粉專「子迂的蠹酸齋」引用,林女另也對電視台及記者連帶求償120萬,對粉專陳姓管理員求償60萬元,北院今也都判免賠。事發時,林女和男友在長灘島玩「大冒險」,穿的比基尼幾乎只有一條繩子,勉強遮住3點,當地人發現後,覺得林女「穿著太淫穢」,偷拍傳上網後引發軒然大波,林女因此被菲警關注,挨罰2500元披索,換算台幣約1480元。菲警當時沒有保護好個人隱私,讓林女與她男友的全臉照片、護照被當地媒體公開,林女不滿臉書粉專「子迂的蠹酸齋」引用並評論「長灘島勇敢行動,台灣女孩林○○勇放追求人類天然本性的前衛主義者」,以及我國電視台引用護照照片,氣得提告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今也判林女敗訴。而鄭丞傑針對此事件在臉書發出61字評論:「我們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內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了,我們也只能適應它了。」被網友大讚「神註解」,也因此挨告。
恐怖情人分屍女友裝7袋 死者家屬向兇手父母求償敗訴
2年前當時28歲男子朱峻穎疑不滿27歲黃姓女友提分手,憤而殺害黃女並凶殘地把女友分屍,分裝於7個塑膠袋掩埋在住處社區花圃,之後上吊死亡;黃女父母向朱的父母提告各求償5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無法證明朱的父母參與殺人,今天(26日)駁回死者家屬的請求。可上訴。黃的父母主張,朱的父母基於共同殺害黃女的犯意聯絡,由朱男在2018年5月20日晚上在其住處殺害黃女,且朱母隔天上午前往板橋住處確認黃死亡,就返回自己位於大溪住處並通知朱父,再共同前往板橋住處,與朱男清理犯罪現場,並一同駕車離開。新北地方法院駁回黃女父母的請求,高院認為黃的父母所舉證據不能證明朱的父母與朱男共同殺害黃女的事實,請求朱的父母連帶給付各525萬元本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