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訴訟
」 求償 法醫研究所 AZ疫苗 解剖 外遇帶小三會計回家「享15年齊人之福」 機電董座妻忍30年提告結果出爐
經營機電設備公司的沈姓董事長,於婚後與公司女會計發展出婚外情,後續甚至將女會計與私生子帶回家,整整15年都處在「齊人之福」的狀態,後續由於女會計與董座妻的子女發生衝突的關係,董娘決定提告並求償250萬。而最終法院判決應賠償3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法院判決書顯示,沈姓董座與妻子於1974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在1984年時,沈姓董座與公司女會計發生不倫戀,更生下一名私生子。後續沈姓董座不僅為私生子辦理收養手續,還將女會計及私生子帶回家中同住長達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沈姓董座的事業版圖擴展至中國,並因熱心公益而獲得慈濟榮董殊榮。女會計也藉此機會在慈濟授證典禮上以「女主人」身分出席,並協助沈姓董事長處理各項社交事務。隨著地位的提升,女會計逐漸展現「一家之母」的姿態,甚至在沈姓董事長子女結婚時,要求正宮不得出席婚禮,並將喜帖上的署名改為自己的名字。董娘為了維持家庭和諧,多年來選擇默默忍受。直到後來女會計因公司經營問題與沈姓董事長的子女發生衝突,而沈姓董事長卻未站在子女這邊,董娘終於忍無可忍,向女會計提出250萬元的求償訴訟。高雄地院在審理過程時,女會計承認與沈姓董座維持多年情誼,但辯稱與董娘相處和睦,且目前與沈姓董事長僅為事業夥伴關係。但沈姓董座的子女出庭作證時表示,父親在中國發展期間始終與女會計同居,且在公司經營衝突後,父親與女會計一同搬離家中,兩人關係遠超過單純的事業夥伴。最終,法院判定女會計侵害董娘權益,應賠償30萬元。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高雄氣爆求償二審出爐!市府責任比例變8成 僅獲賠2600萬加利息
高雄2014年7月31日發生大規模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10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2600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表示,103年7月31日高雄發生石化氣爆,造成嚴重傷害,市府在第一時間除了展開各項重建工作外,並依民法債權讓與之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而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迄今,歷時逾9年尚未確定,顯示本計畫有效避免民眾直接面對冗長訴訟之苦。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2千6百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固然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高市府指出,本案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Y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至於市府負擔責任比例仍為過重,推測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仍是以20年前設置箱涵時將管線包覆為基礎,但未審酌許多事實已切斷箱涵施工與氣爆間的因果關係,並且忽略責任歸咎上,更應著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以致該管線淪為「孤兒管線」乏人問津,更遑論該管線使用者有能力及時發現管線變薄、鏽蝕,進而汰換管線;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為,才是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高市府強調,相關單位將於6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公車急煞釀禍!閩南語教師多處骨折重傷失業 公車公司判賠42萬
高雄市1名年輕教師高姓女子,因搭乘公車期間遭遇緊急煞車事件,導致重傷不僅使她無法繼續新工作,更影響其身心健康和生活,法院近日判決,裁定公車業者及司機應連帶賠償高女42萬餘元,以彌補高女所遭受的損失和傷害。事發2022年10月某日,高女正準備刷卡上車,但公車未等她穩定站立便急速啟動。突如其來的煞車使其失去平衡,摔向司機座位後方的檯面邊角,造成多處嚴重傷害,包括肋骨骨折、肺部挫傷、氣胸等,需長期治療及休養。更令人心痛的是,高女剛剛應聘為高雄某國小的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但僅工作3個月便因意外受傷,無法繼續教學工作,不僅影響高女個人的職業發展,也影響學校及學生的正常運作。在法律程序中,高女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向公車業者及陳姓司機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用、未來工作損失的薪資等,總金額超過65萬元,經過法院審理,陳司機雖然承認駕駛時未注意前方情況,但僅因《過失傷害罪》被判處易科罰金4個月,可上訴。對於公車業者而言,主張已有提供相關教育訓練給司機,要求其確保乘客安全,然而法院認為,教育訓練文件僅顯示公司提供必要的資訊給員工參考,並不足以免除其對於司機選任及日常監督之責任。最終,法院裁定公車業者及陳司機應連帶賠償高女42萬餘元,以彌補高女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法院呼籲,市民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如遇類似意外情況可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或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戲說台灣》男星捲詐騙案遭判5年 自嘲法律意識淺薄
男星成潤(本名陳伯偉)曾演出《戲說台灣》、《天道》等經典好戲,然而先前他卻捲入泰國房市6億元吸金案,刑事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87萬餘元;民事部分,成潤則需與其他共犯連帶賠償高達72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宣判本土劇演員成潤(本名陳伯偉)因涉及瑞傑地產公司6億元吸金案,自瑞傑公司成立起,受僱擔任該公司投資說明會講師,在投資說明會現場,講解該公司銷售泰國建案之房產增值可能性、投資報酬獲利等事項,隱瞞瑞傑公司並未取得泰國投資建案坐落土地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而投資人的投資款項(買賣價金)亦未用於興建該建案,因此刑事部分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犯罪所得287萬餘元;民事部分成潤與案件中的其他共犯,應連帶賠償高達720萬元。回顧這起事件的經過,台東市前市長陳建閣、台北城大飯店前董事長王際平於2016年合作,陳建閣以瑞傑地產公司董事長身分,透過臉書宣傳泰國房地產投資,吸引眾多投資者,隨後2017年台東市前市長陳建閣成立的瑞傑國際地產公司,以高回報率的泰國房地產為誘餌,開展各種招攬投資活動,甚至舉辦了「錢進泰國」說明會,邀請網紅吳勇峰、演員成潤等擔任講師,聲稱每年可獲利8%至12%,吸金6.3億元,然而該計劃建設不久即停工,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估計超過200位投資人受害。在此案曝光後,陳建閣、王際平、成潤、吳勇峰等共12人受到起訴,其中吳勇峰因在偵辦期間配合調查,獲得緩刑5年的機會。王男遭判13年4個月徒刑,陳男10年徒刑,成潤則被判刑5年。其他人員則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沒收犯罪所得總計達6.3億元。此外,在民事訴訟中,受害者也紛紛提出求償訴訟,成潤與陳建閣、王際平等人被要求連帶賠償720萬元,事發後成潤也聲明表示,自己當時在連續一年多無拍戲工作的狀態,收到邀請到瑞傑公司擔任講師及主持工作邀約,因此抱著打工的心態,希望在沒戲約的時候也能賺錢貼補家用,沒想到卻觸法,他也自嘲「但殊不知自己法律知識太薄弱,不瞭解跟別人說投資泰國建案能夠穩定獲利已經是觸犯了法規!」並喊話自己會徹底的反省改正。
錢櫃大火案開庭!倖存者控「拿命唱歌」:4年等不到道歉
造成6死67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言詞辯論庭,因火災受傷的張姓男子在法庭上痛罵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大玩兩面手法。另名蔡姓傷者坐著輪椅出庭控訴錢櫃,「4年等不到合理道歉」,還說當時是「拿生命在唱歌」。庭末,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5月15日宣判。北院昨進行最後辯論程序,逃出火場的蔡男在友人協助下坐著輪椅到法庭,他聽完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及員工共6名被告無罪答辯後,情緒激動的說,雖然幸運地從火災現場逃出,但因此受到身心創傷,走路經常跌倒,有嚴重後遺症,但錢櫃卻不承認過錯。蔡男質問,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當時他在7樓包廂跟朋友唱歌,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發生火災,是他聞到味道查看,才趕忙逃生,他當時是用生命在唱歌。另名傷者張姓男子說,案發當天錢櫃的安全門及火災受信器都沒有發揮作用,錢櫃沒有協助消費者逃生。他回憶當時心有餘悸說,自己幸運獲救,但8樓卻有多人困在包廂活活被燒死,他因火災受傷去醫院看精神科,但錢櫃卻質疑其必要性。張痛罵錢櫃刁難被害人,在他與其他被害人提起的團體求償訴訟中,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玩兩面手法。練台生在回答審判長的科刑調查時,說這場火災對錢櫃打擊很大,請法官還他及員工清白,他已透過保險公司,與100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共賠償1億多元。另20名提民事訟訴被害人,只要法官判賠多少,就賠多少。檢方起訴練台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僅王聖傑認罪,6名錢櫃人員否認犯罪。
亞力山大無預警倒閉 負責人判連帶賠2.3億
「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2007年無預警倒閉,消基會幫8564名受害會員提起求償訴訟,官司爭訟逾14年,一審判決亞歷山大等3家公司須賠償2億多元,負責人唐雅君姊妹免賠,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唐雅君姊妹侵害消費者權益,改判須與公司連帶賠償共2億3977萬多元,並加計2008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的法定遲延利息。可上訴。創立於1982年,曾經是台灣最大連鎖健身俱樂部的亞力山大,會員人數高達上萬人,但創辦人唐雅君與妹妹唐心如,被控在公司虧損連連且面臨倒閉情況下,仍推出好禮大放送等活動,以優惠價廣收會員加入,涉及詐騙。刑事部分,2011年法院依詐欺等罪將唐雅君判刑1年10月、唐心如判刑1年8月定讞,2人早已服刑完畢。民事賠償部分,消基會受8564位消費者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提出訴訟求償,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了14年,去年判決經營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的亞歷山大公司賠償1億8602萬多元;亞爵公司賠償5728萬多元、君生活公司賠償1292萬多元,唐雅君姊妹免連帶賠償。消基會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唐心如是亞歷山大公司負責人;唐雅君是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負責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不法侵權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須連帶賠償,昨日廢棄原判,改判唐心如與亞歷山大公司連帶賠償1億8602萬多元,唐雅君與亞爵公司連帶賠5292萬多元、與君生活公司連帶賠83萬多元,須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年利率5%。可上訴。
水壺被同學放入異物!國中女喝下不明物體 怒告求償遭法院駁回
一名女子在2019年就讀國中時,水壺遭同班同學投入不明物體,導致該名女子喝下後扁桃腺發炎、潰瘍,她與母親向同學提出求償訴訟,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認為女子無法提出同學投放不明物體的證明,且校方也無怠職行為,全案維持一審判決。女子表示她在2019年就讀國中時,放在教室的水壺遭同班同學5人中其中一位投放不明物體,這使得她誤喝下摻有異物的飲用水,就醫後發現食道入口紅腫,還有急性扁桃腺發炎、潰瘍等傷害,更是罹患混合焦慮與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因而選擇向5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她認為班導師未盡職責,表示自己因為傷害而支出了醫療費用30萬元,且還受到非財產上的損害30萬元,認為導師應該要與5位同班同學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校方也沒有阻止事件發生,應該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故一共請求賠償60萬多元,且學校要返還給她11萬元的學雜費。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女子無法證明5位同學確有在水壺內投放不明物體的事實,表示她不能因為5人其中幾位與她關係不好、同學傳聞而去推定5人有不法行為,且校方早在事件發生前就制訂了「校園霸凌防制執行計畫」,也有定期舉辦防制校園霸凌宣導活動,判定沒有怠職行為,故駁回女子判決,全案確定。
陳吉仲擬告藍 侯友宜再提超思疑點 喊話「連我一起告」
農業部長陳吉仲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在野黨連番質疑「超思巴西蛋」公布採購合約,要求外界別再抹黑超思及農業部,且揚言將以個人身份提告前立委邱毅加重誹謗罪,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對此,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今晚強調,政府有責任回應民代監督,更有義務對人民質疑交代清楚,而非動輒提告,若因外界質疑,農業部就認為是嚴重污衊,請農業部也對他一併提告,「我為了民眾的健康,毫無所懼」。陳吉仲要告藍營民代,但國民黨顯然不為所動,除了黨中央通知明日將繼續開記者會,針對「超思案」疑點進一步質疑,徐巧芯也痛批超思案就是高端2.0,明日將到法院反控陳吉仲,國民黨團也將到監察院檢舉「超思案」、要求詳查。侯友宜晚間表示,超思進口蛋的問題,社會各界質疑不斷,不管是貿易商資格背景、進口價格、採購金額與利潤,都有一大堆的疑慮,農業部長陳吉仲,被迫出來說明,但他除了聽到部長高姿態強調「該告的一定會告」外,其餘針對外界質疑的部分,農業部的解釋,只能說,讓人越聽越迷糊。侯友宜也詳列他認為「超思案」有必要進一步釐清之處。第一,農業部與衛福部來往的內部公文顯示,2月24日農業部「規劃」自巴西辦理進口雞蛋,但為何今天記者會卻說2月24日「已公布」雞蛋專案進口的來源國,新增巴西、菲律賓等國,到底是哪一個陳吉仲在說謊?第二,超思在今年2月24日申請停業,3月2日才申請復業,但今天記者會上農業部出示的合約卻載明合約起始日為3月1日,政府與一間停業中的公司簽訂金額龐大的採購合約,顯與常理不符。第三,若真如陳吉仲所言「超思沒拿政府一毛錢」,中央畜產會吸收了管銷成本及服務手續費,那為何政府還要透過代理商採購雞蛋,而不是由政府自行直接採購?第四,農委會公布的合約中載明,包含貨品支出、報關報驗等一切支出,只要超思公司「拿到報價文件」就可以請款。為何陳吉仲部長在今天記者會上公布的採購流程卻是超思要先墊付,驗收後才付款,是農業部未依據合約行事,還是陳部長說謊?除了侯友宜公開聲援陳吉仲揚言要告的民代外,「暫時未列被告」的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晚間也在臉書聲援徐巧芯等人。陳吉仲揚言要告徐巧芯,侯友宜晚間在臉書發文,如果民代為了民眾健康提出質疑、監督政府就要被告,那麼請陳吉仲將侯友宜一併告進去,為了民眾健康、他無所畏懼,游淑慧也聲援徐巧芯、質疑陳吉仲越說越亂(圖/周志龍攝、臉書)游淑慧說,她從沒有看過一場如此離譜的記者會,農業部長陳吉仲在整場記者會的說法,與當場公布的採購合約內容,似乎完全是兩回事,就像是對著全國百姓睜眼說瞎話,她會陪同徐巧芯到北檢一併告發陳部長。她舉例,農業部記者會公布的合約,採購貨款由乙方(超思)依巴西雞蛋供應方開立之報價文件,分批向甲方(中央畜產會)請款,甲方先依當下匯率以新台幣支付乙方,由乙方以代收轉付方式支付巴西雞蛋供應方,並於付款後提送付款證明予甲方。游淑慧說,合約內容白紙黑字寫著,超思一旦拿到(巴西)報價文件就能向畜產會請款,畜產會就撥錢讓超思付款給巴西,超思再拿證明回來。但陳吉仲卻在記者會宣稱超思是「自己先墊付」,驗收後才付款,究竟是超思沒有按照合約走,還是陳吉仲在說謊?游淑慧表示,陳吉仲才開第一場記者,會就被外界又發現多項疑點,陳吉仲的說法,與畜產會合約、超思兜不攏,她強調,超思這局,還沒有完,「陳吉仲到現在還未吐實,越是想要掩蓋,越是欲蓋彌彰」。
前資深副總涉收回扣!鴻海起訴獲賠逾6千萬
前鴻海集團老臣、SMT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及經理鄧志賢遭鴻海公司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指控2人收大陸廠商負責人郝緒光回扣,造成公司損失,3人須共同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鴻海公司起訴主張,廖萬城2006年到2011年擔任公司的資深副總經理,鄧志賢是鴻海集團SMT技委會經理,專任SMT 技委會副總幹事,與廖萬城一同負責鴻海集團內就SMT 處理共通所需之設備、備品與耗材等之統一評鑑、採購、維修及資源調度等業務。鴻海指控,大陸地區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為能取得鴻海集團之訂單,竟向廖萬城、鄧志賢表示願撥分部分自供應商取得之佣金,而廖、鄧竟違背其等職務,接續收受郝緒光給付之回扣,致使鴻海公喪失與供應商經由正當議價程序,以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獲取最大議價降幅之採購利益,廖等3人須賠償損失。台北地院認定,廖萬城、鄧志賢、郝緒光造成鴻海損失,判決須連帶給付日幣1億8374萬5296元、人民幣34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去年最高法院認定廖萬城向供應商索賄,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並在驗收時護航,依背信罪判囚2年定讞,他另違反任職之初簽署的約定書,遭判決須給付鴻海公司77萬3744元美金確定。
24年前絞死少女焚屍判刑14年半 兇手引用劉邦友血案追訴權時效聲請釋憲
24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絞死焚屍,直到前年才偵破,今年3月最高法院將殺人的潘子鑑、陳諭詩判刑14年6月定讞,陳女在6月聲請釋憲,主張因劉邦友血案才修法的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受理、審理中。陳女說,1996年桃園縣長劉邦友等8人遭殺害至今懸而未破,在追訴權時效將屆滿前的2016年檢調又開始偵查,因偵查動作使20年時效延長,再加上又修法,讓已經終結的殺人行為改變追訴權時效,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從舊從新原則。憲法訴訟今年1月4日上路至今,有高達1815件聲請案,在審查庭就遭封殺,陳女因殺人案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順利通過審查庭審查,進入實質審理是罕見的案例,未來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她可獲平反翻案的機會。本案是因43歲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2歲吳男、39歲的陳女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1998年潘等4人因細故共同毆打並拘禁當時只有17歲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祕密檢舉破案。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提案統一見解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認定依當時的訴訟法規定,就算犯人不明,檢察官調查所進行的偵查程序,仍是對犯嫌行使追訴權,殺人凶手仍須受追訴。最高法院承審法官駁回上訴,將潘等人判刑確定。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定潘及陳在1998年殺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償訴訟,超過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長時效,請求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賠。今年6月8日陳諭詩聲請釋憲,主張判刑定讞的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受理。
外遇清潔婦遭勒索40萬無法脫身 屆退軍官輕生亡遺孀整理遺物才知內幕
高雄市屆退王姓軍官2018年4月輕生身亡,王妻萬分悲慟,整理遺物時才發現丈夫死因並不單純,驚覺王男生前與一名陳姓清潔婦外遇,該女子多次以此事威脅勒索,還嗆聲要公開關係,「讓你的子女知道他的爸爸是怎樣的人」,王男先後付出40萬元仍未能脫身,最終因心理壓力過大而選擇自戕,王妻憤而提告,橋頭地院則認為清潔婦得歸還40萬元,並另外賠償30萬元。據了解,王男與妻子結褵超過40年,2人育有2子女,但王男在因緣際會下認識陳女,隨即發展為婚外情,時常互傳私密照片和相約汽車旅館偷歡,陳女丈夫則在1年後得知此事,王男原有意結束此關係,卻遭陳女不斷恐嚇。「讓你們的鄰居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讓你的老婆知道你如何背叛她,讓你的子女知道他的爸爸是怎樣的人。」陳女從2017年底多次跟王男要錢,還曾傳訊息威脅王男,表示倘若不從,要將2人關係公諸於眾,並「把事情鬧得很大很大」,王男害怕不倫戀敗露,只能先後付出40萬元。但這筆錢並沒有滿足陳女的貪得無厭,她仍持續討錢,王男最終因心理壓力過大而選擇輕生,王妻在整理丈夫遺物時,在發現王男在記事本中寫下被勒索的過程,憤而控告陳女恐嚇取財,並提起侵害配偶權求償訴訟。刑事部分,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陳女傳送簡訊向王男討錢,為事實,依恐嚇取財判其6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王妻要求陳女返還先前索討的40萬元封口費,另求償100萬元,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陳女確實侵害配偶權,需返回恐嚇所得之40萬元,還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17歲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 兇手逍遙22年落網判囚定讞
24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遭人毒打絞死焚屍,直到前年才偵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認為本案仍有刑事追訴權,承審法官據此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殺人等罪,將行凶的潘子鑑、陳諭詩判囚14年6月,殺人時15歲的陳姓少女判刑14年2月,全案定讞。現年43歲的潘子鑑、44歲陳諭詩,及42歲吳男、39歲陳女曾合資在桃園經營檳榔攤,1998年潘男等4人因細故共同毆打並拘禁當時只有17歲的林姓少女,隔天用毛巾勒斃她,將屍體焚燒棄置。22年後,檢警才因祕密檢舉破案。刑責部分,去年高院考量潘子鑑、陳諭詩殺人時太年輕,思慮欠周,輕判14年6月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判刑14年2月,潛逃國外的吳昶弘則通緝中,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民事求償部分,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潘子鑑等4人殺害少女,造成林父痛失愛女,天人永隔,精神極大痛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因潘、陳主張已超過10年求償時效,抗辯應免賠,法官只判決陳諭詩及逃亡中的吳昶弘各賠177萬7873元。陳諭詩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定他在1998年殺人,但林父去年才提求償訴訟,超過《民法》所定10年的最長時效期間,請求權時效已完成,改判免賠。
宜蘭名醫睡人妻!綠帽男告上法院 竟辯「我救她爸」要求賠少一點
宜蘭蔡姓名醫與已婚的女護理師蘇姓女子外遇,遭蘇女丈夫提告求償,擔任醫師的蔡男說,曾救治蘇女父親可少賠,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為,判決蔡男須賠償蘇女的丈夫80萬元確定;名醫妻子另提告部分,高院判蘇女須賠80萬元定讞。蔡妻對蘇女提起求償訴訟部分,一審宜蘭地院只判決10萬元,二審高院考量蔡妻因名醫外遇事件經媒體披露後,承受他人之異樣眼光,考量蘇女對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壞之程度,判決蘇須賠償蔡妻精神慰撫金80萬元確定。另蘇女丈夫提告主張,蔡與蘇在2017年6月6日及同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汽車旅館之房間內為性行為各1次,蔡的不法行為侵害他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應賠償他非財產上損害8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判蔡男須賠償80萬元,蔡男辯稱當初他救了蘇女的父親,經蘇女追求才與她通姦,他的老婆也對蘇女提告,法院判賠10萬元,所以他也只須賠償蘇女丈夫10萬元。高院認為,醫師救治病患乃其職務上應盡之責任,斷不能以曾救治病患或遭蘇女追求為由,合理化其不法行為,考量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判蔡男賠償80萬元定讞。
AZ之亂1/逾百人打疫苗後猝死恐湧訴訟潮 高檢署密令法醫研究所出動
截至6月底,全台已有超過百人在接種AZ疫苗後死亡,導致部分地區爆發「緩打潮」。本刊調查,高檢署為了預防日後出現大量求償訴訟爭議,已密令各地檢察署「審慎處理疑似接種致死的相驗案例」,必要時需委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以釐清真相,化解民眾疑慮。雲林縣日前發生的一起嬰兒猝死案就是明顯案例。由於虎尾殯葬所是雲林縣唯一的火葬場,目前在該所任職的新手媽媽蘇小姐,被列為接觸高風險群的優先接種人士。6月21日下午4點多,她前往施打AZ疫苗,接種前特別提到自己正哺餵母乳,不知是否適合施打疫苗,醫護告知不會影響,才放心接種。當晚9點多,蘇小姐先擠母乳保存,深夜11點瓶餵2個多月大的女兒,隔天凌晨近3點準備再次餵乳時,竟發現女兒已無呼吸心跳,嘴角殘留血奶泡,她趕緊和老公將女兒送醫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面對媒體採訪,蘇小姐難過地說,女兒相當健康活潑,十分愛笑,頂多只有一點脹氣問題,實在不知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也不清楚是否與AZ疫苗有關,但如果需要解剖釐清,她一定會配合,希望能找出女兒死因。雲林虎尾蘇姓母親接種AZ疫苗後,替2個月大的小女嬰餵母奶,隔天女嬰竟吐血奶泡不治,家屬懷疑死因與疫苗有關。(圖/報系資料照)檢察官與地檢署法醫初步相驗後,向家屬提到女娃可能因為嗆奶導致窒息死亡,然而女娃外公不滿地說:「我覺得很懷疑,嗆奶窒息怎麼會吐血?」要求檢警釐清究竟是不是疫苗害命。據悉,雲林地檢署為了查明真相,罕見地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申請指派法醫協助解剖調查,家屬也已同意。6月25日,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法醫研究所初步研判,女娃死因為呼吸道感染和肺炎,且經快篩確認陰性,已將採集檢體送驗,確切死因尚待詳細的解剖鑑定報告出爐。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則指出,截至6月24日,法醫研究所已完成26件「接種疫苗後死亡個案法醫解剖初步研判報告」,尚未發現亡者死因與疫苗接種有任何因果關係。
AZ之亂2/補償最高600萬元 檢察官:無法認定死因恐拿不到救濟金
近日各地陸續傳出疑因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致死的案例,高檢署為了預防這些案例恐引爆民怨及大量求償訴訟,6月18日密令各地方檢察署「審慎處理疑似接種致死的相驗案例」,必要時需委由法醫研究所解剖,製作「接種疫苗後死亡個案法醫解剖初步研判報告」,該報告還須交給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以釐清真相。高檢署已同時函文告知衛福部等相關單位,許多檢察長和基層檢察官都相當支持高檢署的做法。「不解剖絕對無法發現真相!」高雄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鄭子薇表示,雖然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接種AZ疫苗後的死亡案例,多為75歲的以上長者,且似乎絕大多數患有慢性疾病,然而,死因是否直接與接種疫苗有關,真的得要透過解剖才能釐清因果!鄭子薇是首位投書媒體,呼籲全面解剖鑑定疑似疫苗致死案的司法官。鄭子薇指出,疑似接種疫苗死亡個案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已經造成許多長者恐慌,甚至引發「緩打潮」,她身為第一線相驗人員,有必要讓社會大眾理解真相。如果未經解剖,無法認定施打新冠肺炎疫苗導致「意外」致死,家屬不僅可能領不到衛福部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也可能拿不到商業保險的意外保險金,影響家屬權益至深且鉅。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設有病理組、血清證物組、化學毒物組等3個單位,是國內重要的病理解剖鑑定機關。(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今年至今,衛福部已受理2200多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申請案,通過125件。至於其中有多少與新冠肺炎疫苗有關?相關單位都不願透露。對於接種疫苗後不良反應的補償金額,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疾管署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管道,民眾可向衛生局提出救濟申請。疑似預防接種受害致死,並經病理解剖者,喪葬補助30萬元。因預防接種致死者,補償50萬元至600萬元,無法確定因預防接種致死者,補償30萬元至350萬元。如因而發生身心障礙或嚴重疾病,最高給付600萬元。
AZ之亂3/不捨家人再挨一刀!家屬拒通報解剖 網友:疫苗猝死一定更多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引發社會高度恐慌,近來確診人數雖下降,但接種AZ疫苗後的死亡案例,截至6月下旬已超過百人,導致部分地區爆發緩打潮,高檢署為預防日後出現大量求償訴訟爭議,已密令全國檢察署「審慎處理疑似接種致死案例」,甚至要出動法醫研究所協助解剖,以昭公信。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PO文表示,她的外公6月17日接種AZ疫苗後,還和家人驕傲地說,自己是最準時報到的第一位施打者,怎料3、4個小時後,外公突然倒下,捶打心臟直說不舒服,經過一整晚的搶救,最後不忍讓老人家繼續受苦,只好忍痛放手。 該女網友指出,隔天疾管署致電詢問「是否要通報」,並強調「如果要通報必須解剖」,家人不捨外公要再挨刀,因此拒絕通報、解剖,她因此懷疑「施打疫苗後猝死的人,應該比新聞上實際的人數還多」。有女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表示外公接種疫苗後死亡,不忍外公再挨一刀,因此拒絕通報解剖。(圖/翻攝自臉書)此外,6月15日,南投一位75歲的張老先生,在護理之家打完AZ疫苗2天後過世,成了南投首件注射新冠肺炎疫苗後死亡案例。張老先生的兒子痛批,政府不該一直鼓吹打疫苗,「難道是為了政績,還是怕疫苗開了沒人打,造成浪費?」家住高雄市的91歲潘姓老翁,同樣在6月15日接種AZ疫苗,兩天後的清晨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最後仍宣告不治。醫護人員急救的同時,有心急的家屬跪地痛哭吶喊「我要見市長!」雖然高雄市長陳其邁隨即趕至醫院探望家屬,強調市府會和專家小組調查釐清真相,負起該負的責任,但再多的慰問仍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AZ之亂4/疫苗不良反應常有 法醫研究所專治高難度案件
全台至今近200人在接種AZ疫苗後死亡,不少民眾擔心有不良反應,導致部分地區爆發「緩打潮」。高檢署為了預防日後出現大量求償訴訟爭議,日前密令各地檢察署「審慎處理疑似接種致死的相驗案例」,必要時需委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製作「接種疫苗後死亡個案法醫解剖初步研判報告」,該報告還須交給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以釐清真相。「AZ疫苗屬於高度爭議而又涉及醫學專業的案件,因此高檢署指示地檢署,最好委由法醫研究所解剖,並不令人意外。」一位基層檢察官指出。目前各個地檢署都設有法醫室,一般死亡個案若需解剖相驗,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或承辦檢察官會責成地檢署法醫進行;若遇到複雜或爭議案件,地檢署才會委託法醫研究所指派法醫協助。法務部官員指出,法醫研究所是法務部旗下的獨立機關,設備相當完善,分為病理組、血清證物組和化學毒物組,擁有地檢署沒有的血清、化學毒物等專業人員,諸如DNA或毒物鑑定,皆由法醫研究所負責。目前法醫研究所共有3位專任法醫,8位兼任法醫。多次針對新冠肺炎相關問題質詢行政院、衛福部的立委陳以信則認為,疫苗政策由政府安排,人民無從挑選疫苗,他建議政府應先為長者預立代位求償,尤其要免除受害者舉證責任,否則一旦出事後才來辦理,事情會變得非常困難。「這樣民眾才會安心打疫苗,而不是像現在發生疑似接種疫苗致死後,還要透過解剖,才有機會獲得補償。」經過國際認證、三期臨床試驗的AZ疫苗尚且引發爭議,更遑論「趕鴨子上架」的國產疫苗。依目前法令,或許只能在家屬同意下,全面解剖鑑定疑似接種疫苗死亡案例,並即時公開相關資訊,才能有效化解民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