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
」 江國慶解嚴後首位叛亂罪媒體人!張友驊曾喊「要懂得賣命」 彭文正讚:媒體的教科書
資深名嘴張友驊3日晚間跌倒,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最終仍傷重不治,享壽70歲。資深媒體人彭文正列出張友驊過去的貢獻,直呼「新聞人的典範,媒體的教科書」。彭文正在臉書提到,張友驊曾任自立報系軍事記者、《首都早報》軍事記者,陳水扁競選台北市議員助選員,1987年任職自立報系軍事記者時,首先報導三七事件;1991年遭到國防部以「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向法院提起控訴,1991年11月被判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三年,成了台灣解嚴後第一個叛亂罪的媒體人。彭文正指出,張友驊在2013年的洪仲丘事件中揭露內幕,含虐死、偽造文書、滅證、串證等,引起國防部不滿,發聲明稿指政論節目與名嘴以不實言論汙衊國軍,揚言提告,張友驊則反告國防部「涉嫌施虐」、「致人於死」及「偽造文書」。彭文正說,「張友驊曾為江國慶發聲,但努力無功,15年後案情才沉冤得雪。張自言,我每天都在自責,為什麼我救不了他?名嘴是什麼?名嘴、記者就是要在這種時候懂得付出、懂得賣命。」針對張友驊病況,北醫大附醫發聲明指出,有關媒體詢問張友驊先生情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經其家屬授權回應,張友驊於昨(11日)過世,其餘相關治療過程等,醫院不便對外說明。
69歲張友驊逝世 曾槓上國防部揭「洪仲丘案」
知名媒體評論員張友驊,因颱風夜滑倒重傷,經多日搶救後仍不幸於10月11日辭世,令他的親友相當悲痛。而張友驊生前也因勇敢揭露「洪仲丘事件」內幕,曾遭國防部威脅提告,並因此被外界封為「驊神」及「驊英雄」。據了解,張友驊1954年12月10日出生於彰化縣溪湖鎮,畢業於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曾任自立報系經濟研究室及《首都早報》軍事記者,後來頻繁出現在政論節目中,專注軍事議題分析。由於他曾爆料多起敏感案件,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的貪瀆事件及國軍「洪仲丘事件」,被媒體稱為「爆料天王」。張友驊因在「洪仲丘事件」中的直言不諱引發廣泛關注。當時他在節目中多次披露內幕,國防部隨即指控他發表不實言論,並揚言提告。然而張友驊毫不畏懼,反而挑戰國防部,聲稱若其言論有誤,他將退出電視圈,並進一步指控國防部涉嫌施虐與偽造文書。此外,張友驊對1997年震驚社會的「江國慶案」也極為關注。江國慶當年因遭逼供被錯誤槍決,事後儘管平反,但家屬的傷痛無法彌補。張友驊多次公開為江國慶發聲,對於未能阻止悲劇發生深感自責,並曾表示「名嘴、記者,就是要在這種時候懂得付出、賣命。」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10月3日傍晚6點35分左右,當時張友驊與妻子在住家附近的台北市吳興街巷弄散步,忽然失去意識倒地,頭部撞擊嚴重。張友驊的妻子立刻前往附近派出所求救,隨後救護人員抵達現場,發現他已無呼吸心跳。經現場施以心肺復甦術(CPR)及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救治後,雖恢復心跳但仍無意識,隨即被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搶救。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檢方主動聲請再議 史上六名死囚獲平反無罪
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刑罰訴追,但更重要的任務就是發現真相及彰顯司法正義,近年檢方在死刑定讞判決後,因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被指涉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就是第6位獲平反無罪的死囚。台灣司法史上最沉痛的悲劇,就是空軍營區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命案,當時擔任空軍士兵的江國慶遭指為凶手,他被軍法判決死刑並火速槍決,後來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判他無罪,但江國慶早已死亡。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後,蘇建和等3人遭認為是共犯,1995年被判死定讞,時任檢察總長陳涵認為有疑點,三度提起非常上訴。當時法務部長馬英九也拒簽死刑執行令,在律師團努力下,2000年蘇建和3人獲高院裁准再審,3年後被改判無罪獲釋;2012年9月再更三審仍判無罪,因依速審法不得上訴而告確定。最特別的是曾為死囚的徐自強,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勒贖撕票案,判決死刑確定後,他聲請釋憲並經檢方提非常上訴,死刑撤銷發回更審,最後獲判無罪確定。再審門檻因2015年修法後放寬,檢方也主動清查,調查死刑定讞判決是否有新事實及新證據,鄭性澤被控槍殺員警蘇憲丕遭判死定讞,2016年台中高分檢認為當年起訴錯誤,替鄭聲請再審,他獲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