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華
」助北韓轉賣4萬噸無煙煤! 律師江國華遭懲戒停職10月
曾改判蘇建和3死囚無罪而聞名的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律師江國華因協助北韓載送4萬噸無煙煤轉賣越南台商,被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依照《律師法》規定,認定江國華因案被判有罪確定,有懲戒必要,決議江國華停止職務10月。依法,江若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現年70歲的江國華,為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等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曾擔任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而名噪一時。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無煙煤4萬多噸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台商,並偽造航行日誌、交易發票等,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曾諭知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並對江衡聲請羈押禁見。北檢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江國華父子及台商3人。2020年,高院依2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確定。江國華目前仍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涉犯最輕本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罪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職務。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江國華涉及刑事犯罪,有罪確定,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決議將江國華停止執行職務10月。
前高院法官父子同謀 向北韓購煤卻偽造提單交易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與其子江衡,2017年租用大陸貨輪至北韓南浦港,載運價值300多萬美金的4萬多噸無煙煤至越南錦普港外海,佯稱越南煤販售,並偽造航行日誌,台北地檢署經1年多調查,認定江氏父子是與北韓國營企業簽約,而該企業並不在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尚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過,北檢認定,江氏父子的公司仍涉嫌偽造提單、偽造交易發票,今依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江氏父子等多人。身兼律崗、黑航律控公司實際負責人江國華,是司法官21期結業,曾擔任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因高院再審蘇建和3死囚案,他擔任合議庭的受命法官而聞名,更首度逆轉改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讓他承受包括法界內部在內的極大壓力。檢調去年接獲線報,指律崗聯合企業、黑航律控投資控股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某公司負責人江國華、江衡父子,涉嫌於2017年8、9月間,透過大陸人士租用貨輪前往北韓南浦港口載送價值300多萬美金、4萬多噸無煙煤,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佯稱是越南生產的無煙煤。江氏父子明知北韓遭聯合國制裁禁運,為掩人耳目,涉嫌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無煙煤運抵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並佯稱越南煤出售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之決議。檢調去年兵分7路赴江衡等人住處以及律崗、黑航律控等公司執行搜索,並拘提、傳喚江衡等人釐清案情。其中,江衡曾遭聲請羈押禁見,另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檢方偵辦期間,曾函詢法務部,了解江氏父子與北韓交易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資恐防制法,但法務部函覆不構成,檢方認定江氏父子是與北韓國營企業簽約,而該企業並非聯合國制裁名單內,尚不構成資恐防制法,不起訴資恐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