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民
」 江惠民 檢察總長前檢察總長江惠民開律師事務所 最高檢前書記官長朱文彬也加入
法界近來盛傳前檢察總長江惠民將開設律師事務所,今天終於得到證實,江惠民發出邀請函,表示他將與前最高檢察署書記官長朱文彬等退休司法官合作,一起設立律師事務所,預定11月8日在高雄開幕,事務所成員還包括曾任法官、檢察官的鍾忠孝律師、以及曾任法院庭長的黃怡玲律師。江惠民現年68歲,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18期結業,2018年接任檢察總長,2022年5月卸任。他歷任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苗栗地檢署檢察長、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常務次長等要職。江惠民任職台中高檢檢察長時,針對鄭性澤案提出5項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並認定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受到各界矚目。江擔任檢察總長後,最高檢已廢除特偵組,使得他的曝光度比不上前幾任檢察總長,不過他上任時適逢《法院組織法」修正,最高法院新增「大法庭」制度,因此江在最高檢組成「訴訟組」,以相對應負責最高法院的大法庭案件,進行法律研析及到庭論告。
尷尬的檢察官2/海巡查私菸引發院檢大戰 檢察總長槓最高法院落敗
實行21年的「交付審判」制度日前落幕,最著名案例首推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把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在疑似載運私菸的貨車底盤,事後取回追蹤器被陳姓司機發覺,慘遭移送法辦。檢方認為王姓士官長並非無故裝設GPS,且車行軌跡也不屬「非公開活動」,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料高雄地方法院將本案交付審判,全案纏訟6年,時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兩度提起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王姓士官長慘遭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本案發生在2014年間,當時服役於海巡署岸巡總局南區巡防局第52岸巡大隊(現為第11岸巡總隊)的王姓士官長,為取締私煙而鎖定高雄某公司,遂在同年6月28日把GPS追蹤器裝在該公司的貨車底盤,隔月4日再去取回,藉以取得該貨車7天內的位置、地址、停留時間、行蹤資訊等,以利勾稽比對是否載運私菸。檢警透過監視器等科技設備蒐證,GPS追蹤器因欠缺法源依據,無法成為監控私梟利器。(圖/報系資料照)王姓士官長取回GPS追蹤器時,被陳姓貨車司機發現,認為他觸犯妨害秘密罪,扭送警局,不過高雄地檢署認為王姓士官長查緝私菸並未觸法,陳男不服,聲請再議,遭高雄高分檢駁回。陳男遂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結果引發一場長達6年的院檢大戰,檢方從檢察總長到基層檢察官,院方從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全都「打成一片」。王姓士官長主張,司法警察查緝犯罪而裝設GPS追蹤器未觸法,這是檢警(海巡署幹員也是司法警察)辦案的必要手段,不然以檢警有限的人力,怎麼可能24小時跟監私梟,而且本案貨車在公路上的行經軌跡,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的「非公開活動」,希望法院判決無罪。檢方雖然是公訴人,卻一致替王姓士官長喊冤,主張本案裝設GPS追蹤器,並非「竊錄」行為,也不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範的「非公開活動」,應該判決無罪。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經常男扮女裝,他的赴日調查報告披露檢警以往常用GPS追蹤器辦案。(圖/翻攝臉書)不過高雄地院參考美國法院對類似案件採用的「馬賽克理論(mosaic theory ),或譯為鑲嵌理論」,認為當事人在公開場合的單一時點所進行之片段行為,可能不享有隱私保護,但蒐集累積至一定數量後,透過統計分析技術,就可拼湊出一個寬廣、全面的圖像,可能暴露當事人更深層的隱私資訊,因此判決王姓士官長拘役40天、緩刑2年,上訴後,二審又多判了10天,最後最高法院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本案還意外揭開了一個潘多拉盒子,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在日本考察報告透露:以往檢警將GPS追蹤器裝在嫌犯的交通工具及物品上,藉此監控行動軌跡,通常不會顯示在起訴的證據資料內,不料因本案而曝光,判決結果對於檢警來說可謂是「一記重拳」,檢警努力從相關法律找尋GPS能在偵查工作上執行的合法途徑,處處碰壁後,最後只能認命地回歸以立法方式解決,增訂在《科技偵查法》草案。不過該法因為爭議太大,至今未能通過。
檢察總長江惠民下月卸任 法務部長蔡清祥頒特等服務獎章
檢察總長江惠民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卸任,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21日)在江任內最後一次參加部務會報時,親自頒發「特等服務獎章」、「一等法務專業獎章」及「壹等法務獎牌」,表彰他在總長任內對於檢察界的貢獻。蔡清祥表示,江惠民清廉正直,戮力從公,2018年獲總統提名為第11任檢察總長,任內重大貢獻包括:落實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以偵查結合公訴進行團隊辦案,讓重大命案1個月內起訴;法院7天內審結,1年內三審定讞;強力查賄及主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江還開啟查賄及反賄的新作為,催生「偵查中變價制度」等。另外,江惠民並在最高檢成立訴訟組,強化第三審言詞辯論能量,提昇貪瀆案件定罪率及各項檢察效能及落實檢察一體,研議案件追訴標準一致等,這些都大幅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將軍爭輕判1/少將挪用2千元加菜金重判4年半 律師:快聲請釋憲!
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宣布統一法律見解,將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包括: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案件,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改依《刑法》詐欺罪偵辦,法界普遍叫好。不過仍有「漏網之魚」,例如軍中「加菜金」就未列入小額補助款內,因此即使軍人只挪用1、2千元加菜金仍須以貪污罪論處,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就因此被重判4年6月確定,不但要鋃鐺入獄,連終身俸也沒了,還要追回已領的退休金,損失相當慘重。釋憲達人、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律師建議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超過6個月時效就很難翻案了。本刊調查,陸軍花東指揮部在2015年間舉行的「漢光31號演習」中,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由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姓主任夫妻及2個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被控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結果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這次餐費,檢方認定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4年6月定讞。藍綠立委罕見齊替少將韓豫平(站立者)挪用加菜金案喊冤,韓參加綠委記者會時強調,沒一毛錢進自己口袋(圖/報系資料照)韓豫平遭重判消息傳出後,引起軍方強烈反彈,平時在立法院內唇槍舌劍的藍綠立委更是罕見口徑一致替韓豫平喊冤,許多退將替韓報不平,還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代表及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吳斯懷多人,到《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抗議,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等人也召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並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韓豫平未來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時參考。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已指示所屬研究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可能性。雖然政壇和法界多數意見希望透過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等方式翻案,不過在10年的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的律師張淵森,則建議本案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他表示,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有提起憲法訴訟、非常上訴及再審等3種救濟管道。所謂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再審則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條件相對嚴格。本案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涉案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後,法定刑降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4年6月,仍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因此很難說是判決違背法令。另外,本案事證明確,目前多認為爭議在於判太重,也不易提起再審。張淵森指出,韓豫平涉案金額只有2880元、卻判刑4年6月,凸顯法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已產生違憲疑慮,應提起憲法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以求重新審判爭取較低刑度,甚至爭取無罪,另外,《憲法訴訟法》今年起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應在終局確定判決送達後6個月內提起,韓案應注意時效,以免錯失救濟機會。律師張淵森擔任法官期間,4度聲請釋憲成功,被稱為釋憲達人。(圖/CTWANT資料照)
將軍爭輕判2/林益世案擬提大法庭審理 貪污條例應否修法意見兩極
貪污罪該怎麼判,幾10年來一直考驗法官的智慧,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嫌貪污,纏訟10年仍未能定讞,歷審法院一直在該採「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見解之間擺盪,如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可發揮公職影響力索賄,就會觸犯貪污罪重判,相反的,如採「法定職權說」,就會認定林不過假借公職身分恐嚇得利,只能輕判,因此最高法院不管怎麼判,都會像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的加菜金案一樣,引發極大爭議,連帶引起最高法院是否該將林益世案提交大法庭、或者法務部乾脆修改《貪污治罪條例》等不同聲音。曾任行政院祕書長和立委的林益世,2012年6月爆發貪污案,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又涉嫌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等案。一審採取「法定職權說」,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及中聯等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罪,且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公職無直接關係,因此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中鋼是台灣最大的鋼鐵企業,引發部分不肖官商覬覦其採購案。(圖/報系資料照)二審改採用「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有密切關連性,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元,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不夠充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又回到原點,改採一審見解,判處4年10月徒刑,全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據了解,林益世案可能提交最高法院大法庭討論,由大法庭11位成員共同討論是否應該統一見解,如決定統一見解時,該採取「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權說」。不過,許多法界人士認為,不管採取那種見解,社會上一定都會有正反意見,最高法院若因社會風向改變就調整法律見解,難逃「父子騎驢」之譏,或許應該重新檢視《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針對法條內的構成要件和刑度,逐一檢討方為正途。據了解,法務部對於修法一事採取開放態度,將廣徵各界意見,研議有無修法必要。然而,社會上對於涉嫌觸犯貪污罪的公職人員應否輕判,存有不同意見。不少民眾認為,國家機關應該依法律執行公務,不該因人設事,或因為係社會囑目案件,就有差別待遇。以韓豫平案為例,加菜金應該是發給所有軍士官兵的獎金,如果可以用來讓宴請政戰主任的家屬吃海產餐廳,那是不是也可以用來宴請副指揮官、副參謀長、營長的家屬?會不會只有高階軍官和家屬能吃海鮮,而基層官士兵卻連一顆滷蛋都吃不到?軍方常獲贈加菜金,韓豫平挪用加菜金衍生《貪污治罪條例》應否修法問題,不少民眾對修法持保留態度。圖中人物與韓豫平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檢察總長誰接任? 1400位檢察官今起票選
檢察總長江惠民今年5月7日任期屆滿,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天(2月10日)起舉辦票選檢察總長活動,由1400多名檢察官選出心中理想的檢察總長人選,預定2月16日上午10時在最高檢察署開票,公布票數最高的5人名單,建請總統提名參考。《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總統蔡英文提名人選後,要交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目前執政的民進黨在立院席次佔有絕對優勢,「提名就是當選」,新任總長預定5月8日就任。檢協會參考《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檢察總長法定資格,主要以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30期前的現職檢察官及轉任司法行政人員為票選名單,包括前、現任法務部次長、主任祕書、一、二審檢察長、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司法官學院院長、廉政署署長、行政執行署署長等職務者,共計48人。票選名單包括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台中高分檢檢察長謝榮盛、高雄高分檢檢察長張清雲、最高檢主任檢察官蔡碧玉、呂文忠共48人。檢察官也可自行填選其他符合資格的候選人,但勾選與自行填選合計不得逾5人。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2月16日上午10時在最高檢察署開票。
砲打檢察總長爭人事主導權 檢方為誰能升一審主任吵成一團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一審主任檢察官入圍名單時,由彰化、雲林、嘉義等地方檢察署選出的民選檢審委員施教文認為制度不公,中途離席抗議,會議現場一片錯愕,此時檢察總長江惠民也推舉入圍名單,引發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抗議,認為江惠民破壞檢察民主。江惠民事後指出,他與民選委員追求檢察人事民主化的目標一致,但對遴選機制如何運作則見解不同,民選委員突然離席,無從確認一審主任檢察官入圍名單的代表性,希望這名民選委員下次能到會說明。劍青檢改則認為,雖有民選委員離席,但他未對入圍名單提出翻案或反對之意,只是表達他未能替轄區檢察官爭取升遷而負責之意;檢察總長未能捍衛檢察民主機制,主動舉薦人選導致檢察民主倒退,希望檢察總長尊重檢察民主機制,才能持續維繫形塑優良人事文化。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由法務部長指派4人、檢察總長與其指派3人,以及9名全體檢察官票選產生的民選委員組成,成員共17人。9名民選委員昨天召開會前會,討論一審檢察官調升一審主任檢察官名單,選出35名入圍名單,交由今天舉行的檢審會討論,但民選檢審委員施教文不滿入圍名單、離席抗議,檢察總長順勢另提建議人選,遭「劍青檢改」抗議。
連千毅事件牽動選前治安 最高檢召警龍頭研商因應
近來連續直播主連千毅事件及港星何韻詩遭潑漆案,最高檢察署擔心網路假訊息結合群眾運動,將影響選舉治安,今天下午由檢察總長江惠民召集檢警單位首長舉行專案會議,檢視目前蒐集情資,研討假消息結合群眾運動產生的治安危害。參與專案會議的單位分別是警政署長陳家欽、刑事警察局長黃明昭、台灣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及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等人。檢察總長江惠民表示,由於社群網站的發達,經由網站召集,可以集結大批群眾,如果這種網路形成的社會運動結合了假消息,恐怕對選舉治安形成重大危害,所以召集檢、警單位就目前的情蒐進度進行了解,同時研商假消息萬一結合網路群眾運動的因應對策。江惠民強調,只要發現危害治安的犯罪行為,一定嚴辦到底。
《董哥開講》小英上台急烹特偵組
蔡總統決定提名江惠民擔任檢察總長,現在的總長沒了特偵組,就如拔去牙齒的猛虎,特偵組被無恥綠委修法後,去年元旦就裁撤了。他們說:特偵組是馬英九打手、國民黨走狗。可是,當年力主成立特偵組的,是綠委蔡啟芳。 特偵組的確該廢除,因為它是蔡英文的打手、是綠色走狗。前後兩次 涉貪放水民國97年7月15日,才就任總統56天的馬英九就看著特偵組宣布: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涉貪汙特別費案,偵結不起訴。同案的法務部長施茂林、教育部長杜正勝等都起訴。特偵組還說,蔡任主委期間,每天用特別費買麥當勞早餐,一個漢堡、一杯咖啡,「4年來如1日」,言下之意,她吃早餐報公帳是單純簡約,宛如清麗的上班小女孩。但特別費只能用在饋贈下屬、友人或其他因公務往來的支出,這解釋已算寬鬆了;唯一鐵律是:「不能用於個人或家人。」施茂林就因95年3月18日的發票顯示,他在台北新光百貨用餐,但同時卻在台中為職棒開球;3月27日,顯示他在天母午宴,人卻在台東視察東成技訓所,這情形約81筆。杜正勝除用5萬多元特別費替自己買西裝,還謊稱送禮給中研院士許倬雲、陶晉生及學者朱雲漢,但當事人否認,而皆被依貪汙罪起訴,無一例外(正確講,僅蔡英文例外)。民國101年8月14日,才連任86天的馬英九,又眼睜睜看著特偵組宣布,罵他賣台的蔡英文,宇昌案不起訴。特偵組說,蔡英文家族以自有資金投資生技業,未中飽私囊、未非法濫用,公司也非開始就規畫她擔任董事長。哇!這哪像一向氣吞萬里如虎的特偵組?這分明是蔡的辯護律師嘛!宇昌是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同意成立的,撥錢時,時任副院長的蔡英文卻直接批准,讓事後得知的蘇耿耿於懷。他說:「我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後(指蘇批的第一次極機密簽呈),當然要給派的人(即蘇自己)知道結果,但是這公文(指第二次蔡核定的極機密公文)就是沒送到我這邊。」就連前年大選挺蔡的周玉蔻,也在臉書罵她:「自肥圖利。」以怨報德 兔死烹狗就檢察一體來說,總統算是特偵組直屬的最高長官,可是馬英九前後兩任總統一上任,就忙著指使打手放蔡英文一馬(應是連放二馬)。但去年馬才卸任,卻面對24個刑事案,多數是民進黨或其黨工檢舉的,要遇到野生馬英九很容易,因他常跑法院。馬以德報怨,蔡以怨報德,風格天差地別,怎會有人說:「蔡英文是女版馬英九。」不像嘛!馬當然不會指使特偵組放蔡一馬,馬在任內絕不敢對司法指指點點,何況法界(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律學者)有8成以上是綠色走狗,馬對司法的任何說法都會被放大及惡意扭曲,指其干涉司法、司法黑手云云。所以,是特偵組主動「憐香惜玉」地對蔡英文放水,他們萬萬沒想到,蔡一上任,就急著放殺(台語;放棄)他們,狡兔死,烹走狗,怨得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