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雲卿
」 江雲卿重案/女魔頭10年奪3命2度判死…「更審逆轉判無期」法官認:非故意 逃死關鍵曝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死者凃明誠胞姊在鏡頭前激動怒吼,「去你X的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女魔頭江雲卿於2010年間連續殺害3名計程車運將,全案進入法律程序後,一、二審皆判處江女死刑,然而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她並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案件審理期間,江雲卿雖坦承下藥劫財,但辯稱她的目的只是要強盜財物,並沒有要取人性命的意思,「雖然我知道他們服用摻入安眠藥水的酒類後,泡澡會在浴缸昏睡,但是我不知道那樣會溺斃,我強盜財物後急著要逃跑,根本沒想到這麼多,犯案後都走得很急,不知道運將後來溺斃」,否認有殺人犯意。不過,一、二審都認為,江女不可能在被害人清醒時盜取財物,一定是等對方昏迷後才下手,加上她曾供稱「一般人在浴缸裡睡著會溺斃」等語,顯示被告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情況下,仍放任3名運將浸泡在注滿水的浴缸,最終導致3人溺斃,儘管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仍難辭其咎,判處江雲卿死刑。沒想到,更一審法官卻表示,雖然江雲卿「客觀上」存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可能性,但她過去以相同手法犯案時,有3名被害人未死亡,亦可作為被告於行為當時在主觀上並無會發生死亡結果預見之推論,當有二種推論可能性存在時,即不能必為不利於被告之推論,最終認定江女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重案/3運將溺斃摩鐵浴缸…「裸屍泡熱水」七孔流血慘脫皮 警逮冷血女魔頭
桃園、新北一帶12年前接連發生3起計程車運將命案,先是小黃司機林衍助被發現陳屍摩鐵,接著又有2名運將在汽車旅館死亡,且3人的死因都是溺斃,財物也全被洗劫一空,犯案手法如出一轍。經過警方抽絲剝繭,發現3名死者生前都載過1名身材矮小的女子,立即循線追查,進而偵破一起女魔頭連續殺人案。2010年3月3日,55歲的計程車司機韓少蓀,被發現陳屍在桃園縣龜山鄉(現桃園市龜山區)一間汽車旅館的浴缸內,屍體全身赤裸、七孔流血,加上泡在熱水當中,皮膚有些浮腫及脫皮,浴缸的水也被染成紅色,排水孔上還卡了很多食物殘渣,看起來像嘔吐物,且死者身上的錢包、財物全都不翼而飛。凶手江雲卿遭警方逮捕。事實上,這已是近2個月來第3件雷同的命案,先前已陸續有2名計程車司機慘死,3人都陳屍在摩鐵浴缸,被發現時同樣是全身赤裸,身上財物也都被洗劫一空,明顯是同一人所為。根據同行說法,韓少蓀當時在桃園火車站排班,後來載著1名身材矮小的女子離開,時間大約在中午,雙方還有說有笑的。由於女子特徵和另外2起命案的嫌疑人相似,警方認定她涉有重嫌,懷疑女子可能先用女色迷昏司機後,再跟同夥共謀劫財殺人。隨著調查進展,警方從各個命案現場,都沒發現有男性同夥的蹤跡,這才驚覺凶手就是這名女性,隨後查出對方的本名為江雲卿,當下人在基隆,立即循線將其逮捕到案。
重案/145cm小隻馬滿臉痘…嬌嗔「肉體抵車資」溺殺3運將改運 最強色誘法揭密
桃園12年前發生連續殺人案,3名計程車司機慘死摩鐵,女子江雲卿涉有重嫌,在基隆遭到逮捕。警方查出,江女先是佯裝外地觀光客,向小黃運將提議要包車,讓對方載著自己到處逛,接著表明身上沒錢,可以「陪睡」抵車資,把人騙到汽車旅館後,再伺機對被害人下藥,最後讓受害司機溺斃在浴缸中。檢警調查,江女於2010年2月28日從住處前往樹林火車站,從最近的萬華下車後,再獨自走到龍山寺前閒晃,後來她鎖定57歲運將王寶源,佯稱「我是南部上來的,因為心情很不好,想包車出去玩」,上車後改口說「我被人甩了」,只想喝酒,再表明自己身上沒錢,可以和對方一起去汽車旅館,用肉體支付車錢。江雲卿與死者買了食物及啤酒在汽車旅館房間內聊天作樂。小黃司機禁不起誘惑,同意和江女到摩鐵開房,2人還先到附近超商買了啤酒、高粱和花生等下酒菜。見王寶源傻傻上鉤,江女趁對方不注意時,將預藏的安眠藥摻入王男酒水,還刻意讓他混酒,接著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嬌嗔「我們一起泡澡」,見被害人因藥效發作昏迷,隨即洗劫財物並逃逸。奇怪的是,江雲卿用類似手法連續殺害3人,但她樣貌平凡,身高僅145公分,臉上還長滿痘痘,實在稱不上外型亮眼。據悉,江女雖其貌不揚,說話卻輕聲細語,又專挑上年紀的司機下手,很懂得利用男人的弱點。不僅如此,江女每次犯案後,都會馬上衝到彩券行玩刮刮樂,似乎是相信「殺人改運」說法,令人不寒而慄。
重案/女魔頭奪3命2度判死…「更審逆轉無期」法官認:非故意殺人 逃死關鍵曝光
女魔頭江雲卿於2010年間連續殺害3名計程車運將,到案後被查出早在14年前就犯案,當時她分別迷昏7人並洗劫財物,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直到2007年才假釋出獄,不料她惡性未改,竟再度犯案,甚至奪人性命。全案進入法律程序,一、二審皆判處江女死刑,然而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她並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案件審理期間,江雲卿雖坦承下藥劫財,但辯稱她的目的只是要強盜財物,並沒有要取人性命的意思,「雖然我知道他們服用摻入安眠藥水的酒類後,泡澡會在浴缸昏睡,但是我不知道那樣會溺斃,我強盜財物後急著要逃跑,根本沒想到這麼多,犯案後都走得很急,不知道運將後來溺斃」,否認有殺人犯意。不過,一、二審都認為,江女不可能在被害人清醒時盜取財物,一定是等對方昏迷後才下手,加上她曾供稱「一般人在浴缸裡睡著會溺斃」等語,顯示被告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情況下,仍放任3名運將浸泡在注滿水的浴缸,最終導致3人溺斃,儘管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仍難辭其咎,判處江雲卿死刑。沒想到,更一審法官卻表示,雖然江雲卿「客觀上」存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可能性,但她過去以相同手法犯案時,有3名被害人未死亡,亦可作為被告於行為當時在主觀上並無會發生死亡結果預見之推論,當有二種推論可能性存在時,即不能必為不利於被告之推論,最終認定江女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