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敗訴
」 汪小菲 大S小S被日韓網友稱讚像18歲,她本人親自回應:『下班做這件事真的很療癒!』
小S最近才剛去韓國旅行,每日發IG動態受到台韓網友一致稱讚,說她看起來超嫩超年輕,身材也保持得玲瓏有緻,原來是早已被資生堂簽下成為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頂級「極上御藏系列」代言人,默默長期使用了它們這個日本皇室御用的頂級系列! View this post on Instagram A post shared by Dee (@elephantdee)昨日現身記者會現場的小S,說自己雖然已是40+,而且還是三寶媽始祖,但是她很在意自己的氣色,她說:『如果你身材很辣,但皮膚很蠟黃就會很顯老,所以我個人很在乎皮膚的亮度和澎潤度,氣色好太重要了。』(圖/品牌提供)而她自己現在私底下出門經常只擦珍珠光持妝乳,身邊的朋友都以為她有化妝,她說這瓶太好用了,皮膚會有自然透亮且散發出很有質感的光彩,整個大勝!她也說其實肌膚狀態要好,一周一定至少要有三天讓自己有飆汗的狀態,不管是運動、蒸氣烤箱、跳舞都可以,在心靈上也要讓自己開心,像她就覺得下班時在家喝杯酒,人生還蠻好過的!(笑!) View this post on Instagram A post shared by Dee (@elephantdee)她更很驕傲地說,我現在整個人更有『巨星光』,膚色這麼透亮又有光澤,連帶我在家中的地位都變高了!連我婆婆知道我代言資生堂頂級保養系列後說:『熙娣,你好偉大唷~~』,而許老三經常回家都會說:『媽媽,你是我們班上最漂亮的媽媽!』、老二Lily也常讚美她you are so beautiful!讓她覺得自己美翻天,走路超有風!
汪小菲不付750萬生活費再開戰 小S曝大S身心狀況
大S日前指控前夫汪小菲未履行支付750萬新台幣生活費,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氣憤委託律師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判汪小菲敗訴,引來汪小菲曬出9張支出明細不滿聲稱「這只是冰山一角」,大S則回應:「判決就是給他的回應。」今(29日)小S出席資生堂代言活動也透露大S心情。小S表示大S身心靈方面都OK,她時不時會到姐姐家吃飯,氣氛都好,「重點有姐夫在,整個家就充滿粉紅泡泡。」小S先前到韓國工作,碰巧其中一天具俊曄人剛好在韓國,具俊曄雖然有邀約一起吃飯,但兩人行程一直無法遇上,只好作罷。她此趟韓國行還有試穿當地制服,但小S自曝穿之前擔心衣服太勒,好在店裡尺碼相當足,小S更自豪穿起來無違和感,「店裡的韓國人也有嚇到,我自己也覺得很像高中生。唯一的遺憾就是沒有被搭訕,布帳馬車外面有遇到帥哥,我不小心撞到他,那個男生原本要瞪我,看到我的臉好像想跟我交朋友。」讓小S搞笑回說:「趕快回去找他!找不到,那我再出去撞人!」被問姐姐大S狀態,小S表示對方身心狀態都很好。(圖/侯世駿)
台北地院「駁回」汪小菲請求撤銷強制執行 怒PO文抖驚人花費內幕
台北地院法官於昨天(27日)駁回汪小菲請求撤銷強制執行聲請,法官認為「定期定額」、「實報實銷」無法相互留用或抵充,汪小菲在「定期定額」費用並未付清,因此判定汪小菲敗訴,必須支付750萬元生活費給大S。此次駁回引得汪小菲在微博PO出9張總額高達3千萬的明細,證明自己都有付清約定款項,還稱這些只是「冰山一角」,並表示會繼續上訴。汪小菲得知台北地院判決後,隨即在微博PO出9張支出費用明細。(圖/翻攝汪小菲微博)汪小菲得知台北地院判決後,在微博PO出9張「零用金明細彙總表」,明細內容不但包括家教費、學校營養午餐費、牙醫就診費、鋼琴課費、電費、水費、無數次的點心費,甚至還有5168元「整人玩具」、2780元的「草莓」,金額最小70元(停車費),最大筆則是500萬的家庭備用金,支出費用總額共計3048萬4120元新台幣。汪小菲更在PO文指出,台北的司機每周都會向他請款,「費用從學費到買草莓,買文具到剪頭髮,作為一個父親我一分都不會少」,但同時他也強調明細上的內容「只是冰山一角」,顯然實際支付的金額比3千萬更多。汪小菲PO出支出費用明細總額共計3048萬4120元新台幣。(圖/翻攝汪小菲微博)汪小菲得知台北地院判決後,隨即在微博PO出9張支出費用明細。(圖/翻攝汪小菲微博)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參照調解筆錄內容後,認為「定期定額」及「實報實銷」無法相互抵充、留用,二者各自獨立,而汪小菲的確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未將「定期定額」的費用清償,因此大S聲請強制執行有理,一審判定汪小菲敗訴,必須依當初調解內容支付750萬元新台幣給大S,可上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大S母親回應「小孩日常支出是父母的事!詳細情形不是很了解,感謝關心」。大S也透過經紀人回應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判決就是給他的回應」。
法院認證! 汪小菲必須支付750萬元生活費給大S
大S前夫汪小菲不願支付750萬元新台幣生活費,於是大S徐熙媛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氣憤委託律師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汪小菲所提異議。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經調解而約定的內容,「定期定額」以及「實報實銷」無法相互留用或抵充,汪小菲在「定期定額」的費用並未付清,因而判定汪小菲敗訴。汪小菲聲請撤銷強制執行相關程序,雙方先前經過調解後,以「實報實銷且不定額」方式支付日常相關費用,並主張民國110年12月到111年11月4日都有依約定支付給大S款項,所支付的費用已經超過應給付的金額。經過台北地方法院法管審理後,法官依照雙方調解時的筆錄約定做出判決,調解筆錄內容提到汪小菲需每三個月支付給大S定期定額費用,除定期定額款項外,雙方也另外有約定實報實銷等各項費用。法官認為從調解筆錄內容中「定期定額」、「實報實銷」二項約定並不相互留用或抵充,且內容不同,約定各自獨立。台北地院法官也參考了雙方所提的證據,證據為民國110年12月至111年11份汪小菲所支付費用、以及通訊軟體紀錄顯示於民國111年8月約定更改匯款帳戶。法官認為只有約定更改匯款帳戶,沒有更改約定的內容,汪小菲確實並未完全支付約定內容款項,對於大S聲請強制執行有憑有據,駁回汪小菲所提撤銷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