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三讀通過…修車廠、手機行合法使用不怕被告 五大重點一次看
《商標法》修法昨獲立院三讀通過,主要涵蓋整頓納管與便民五大重點,最重要是「指示性合理使用」、「導入加速審查機制」與「商標代理人納管」。未來汽機車修理廠、手機維修店掛各種廠牌名稱都屬合法使用,不用怕被告。另商標申請者如符合急迫必要性,可以加錢「合法插隊」,審查時程能從平均7個月,減至2個月,縮短半年。現行商標代理人誰都可以從事,未來一體納管,除律師、會計師外,執業者都需經考試取證、登錄資格後方可從事。坊間常見汽車修車廠、機車店掛著「賓士」、「BMW」、「光陽」、「YAMAHA」廠牌名稱,其實是自行使用別人商標,這次修法明定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智慧局商標組組長胡秉倫說明,使用他人商標只要符合「指示他人商品或服務必要」與「不會造成他人混淆」兩要件,就可以合法使用。如提供手機及通訊維修服務的廣告招牌,使用各家手機的商標來指示商家所提供服務的他人手機廠牌,就不會構成侵權。過去商標申請或展延都採「任意代理制」,任何人都可以從事,品質良莠不齊。胡秉倫說,修法上路後,除律師、會計師等本就可代理商標申請業務外,未來要從事者,需經過認證考試取得資格,並且登錄代理人才可執業,且每年要接受在職訓練,「目的在提升商標代理的品質」。其它兩項則屬於便民或法規明文正身,像是簡化海關通知侵權認定程序、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如寺廟、協會、產銷班等,也可以為適格的商標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