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
」30歲男好吃懶做!偷逾2萬斤冬瓜「吃不完賣菜販」 獲利4萬下場慘了
大陸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近日發生一起盜竊事件。一名男子跨省偷竊冬瓜達2萬斤,因涉嫌盜竊罪被當地警方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今年9月以來,安徽宿松縣多家農戶種植的冬瓜在夜間被盜,當地警方獲報後開始蹲守,日前將正在偷瓜的沈姓男子抓獲,赫見這位冬瓜大盜的車後座塞滿贓瓜。《羊城晚報》報導,30歲出頭的沈某是名無業人員,平常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今年9月初,他看到匯口鎮耕地裡到處都是冬瓜,遂萌生駕車盜竊冬瓜回家做菜的主意。不曾想,第一次作案竟然輕易盜竊了600餘斤,因擔心家中一時吃不完會使冬瓜壞掉,便拿出500餘斤銷售給周邊居民,由此非法獲利人民幣400餘元(約新台幣1793元)。通過賣瓜嘗到甜頭後,沈男乾脆把盜竊冬瓜作為自己的生財之道,之後頻繁駕車沿村路或國道去匯口鎮作案。每次作案回來,都將盜竊的冬瓜賣給當地蔬菜商販,至案發為止共作案12次,盜竊冬瓜2萬斤,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目前,沈男因涉嫌盜竊罪被宿松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整理丈夫遺物發現「萬張美元鈔票」 遺孀5年後被判刑11年…法院給原因
家人過世所留下的財產,該怎麼處理?中國有一名女子,整理丈夫的遺物時,發現一箱裝有約1萬張百元美金,沒想到因此觸犯法律,必須繳納罰金還得入監服刑,下場十分悽慘。張女2018年5月整理崔姓丈夫的遺物時,發現一個黑色行李箱,打開發現裡面裝了一箱面值100的美金,估計有1萬多張,她拿出2張請朋友幫忙鑑定,結果發現是偽鈔,於是暫時放在臥室衣櫃內,3個月後因為搬家,才將行李箱從廣東運輸到四川,放在哥哥家中。直到去年6月,張女和男友一起,又把裝有偽鈔的行李箱換地方放。後來東窗事發,中國人民銀行哈密市中心支行鑒定,張女持有的11398張100美元均為偽鈔,換算成人民幣約768.22萬元(約3400萬新台幣),因而遭到起訴。法院認為,張女明知是偽鈔而運輸,金額特別龐大,該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金額在20萬人民幣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張女最後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並處5萬人民幣(約22萬新台幣)罰金。
出席雲林縣黨部團拜 朱立倫:若只考慮自己國民黨不會成功
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今(5)日舉行新春團拜,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出席時表示,走正確的路、提名最好的候選人,最後一定能夠成功。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今天舉行新春團拜,副縣長謝淑亞、立委林文瑞、縣議員林深、李明哲、廖偉晴、賴淑娞、黃勝志、王又民、斗六市長林聖爵、土庫鎮長陳特凱、縣府文觀處長陳璧君等人皆出席參加。朱立倫在拜年致詞時表示,國民黨這幾年可以說是低氣壓,大家都覺得很困難,尤其在失去中央執政權以後,被民進黨清算也被沒收財產,國民黨雖然沒有錢、沒有勢,但團結一致。因此在去年大選全國各地都有很好成績。所以未來國民黨要走正確的路,只要是愛台灣,所有對人民有幫助的事,國民黨都要做,因為為百姓拚好日子是國民黨的主張。朱立倫表示,雲林縣長張麗善在去年九合一大選中橫掃各鄉鎮,印證了只要好好做事情就能夠得到百姓的肯定,國民黨是真正愛台灣的政黨,因此只要走正確的路並提名最好的候選人,最後一定能夠成功。朱立倫強調,明年的選舉,國民黨也一定要堅持走對的路也提名好的候選人,如果都只考慮自己的話,這個政黨不會成功,應該要以大局,以政黨以及國家的發展為重,希望大家團結一致追求勝利成功。
立院三讀拍板威治時期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 可獲賠1200萬
立法院17日院會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上台發言表示,受害者財產返還應全額計算不該打折。(圖/中國時報記者姚志平攝)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行政院將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處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的回復、賠償及財產返還等事項,因威權統治致被害者死亡或失蹤,可獲賠新台幣1200萬。促轉會5月底將解散,立院今通過後續配套法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讓行政院能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專責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促轉會表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更全面、妥適地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相關權利;這部法案亦是國家首次處理沒收財產返還,克服前三部補償法案的未竟之業。接下來將由內政部新設置「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儘速落實權利回復。該法明定相關賠償範圍及賠償金額,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1200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計算。相關賠償金額,由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至於財產所有權的權利回復,原財產現屬公有財產而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者,應返還原財產﹔原財產有政府機關以外第三人不當取得,而屬第三人所有的情事者,應命該第三人返還原財產。若財產已減失致不能返還,則以金錢賠償之。金額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計算。
小鮮肉自稱「女媧轉世」 70歲老翁慘被騙3百多萬老本
認知能力下降的老人,向來是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但中國大陸一名70多歲山東老人,卻因誤信另名22歲小鮮肉是「女媧轉世」,慘被騙8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64萬)老本,掀起中國大陸網友熱議。有人狠批小鮮肉為騙錢不擇手段,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老人被騙的原因實在太誇張。據《極目新聞》報導,這名居住在山東泰山區的70多歲老翁,於2018年透過「微信搖一搖」認識當時年僅18歲,住在雲南曲靖、只有初中畢業且無業的楊姓小鮮肉,老翁在聊天時透露「自己是信佛的」,讓小鮮肉找到機會,佯稱自己也是虔誠佛教徒,更抓住對方求神拜佛保心安的心理,謊稱「自己是女媧轉世的肉身,但生病了,急需錢治療」。沒想到,老翁不只相信小鮮肉是女媧轉世,還從2019年2月到2021年3月期間陸續匯錢給對方,而小鮮肉每次騙到錢後就會「給遊戲加值」、「在直播間刷禮物」,或是用為日常玩樂的開銷。不過,本著「薄利多撈」的他,最終也栽在自己長時間詐騙的手段裡。泰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判決,楊姓小鮮肉雖坦承犯行「得依法輕判」,但仍被判11年有期徒刑、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和將不法所得全數歸還給老翁。泰山區人民法院在公布判決時還強調「是真人真事的真實案件」,提醒大家防範詐騙,尤其要注意老年人,別讓他們輕易上當受騙。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柴欣指出,依據當地《刑法》第266條,詐騙公財私物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者,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人妻指控法院「誣陷丈夫黑社會」沒收財產:被迫成為高層的玩物
大陸江蘇省鹽城市一名女子董明明,控訴法院誣陷她和丈夫、弟弟是黑社會,藉此沒收她父母的房產,讓他們一家老小流離失所。董明明還指名道姓並PO出法院高層羅真和她自己的合照,控訴「被迫成為法院領導的玩物」。董明明發文。董明明在微博發文指出,法院認定她也是黑社會,所以查封了她父母名下的兩間房產,且判決並沒有對房子的歸屬做出認定,相當不合理。執行的法官甚至坦承沒有收到文書,就趁一家人上班、上學時就查封了兩間房子,還PO上網拍賣。董明明父母的房子被法院PO網拍賣。董明明一家人自稱從事民間放貸行業,但卻被誣陷成黑社會,不管提出什麼合法的證據都被法院無視,董明明的丈夫、弟弟還因此別被判入獄19、21年。她PO文控訴「我家一直負債累累,如今家破人亡,房子又被沒收,我與三個小孩即將流離失所,被迫成為法院領導的玩物」。董明明PO出一張羅真和她接吻的照片,羅真左手緊抓她的左手不放,而她的右手按著羅真的右手。另外,她也PO出多張羅真傳給她的訊息,她不回應,羅真還持續傳訊,不停問她在哪裡,「妳不來,我又喝醉了」、「我為妳,妳也不管我?」董明明父母的房產被查封,她PO出現在家裡老人的臨時居所。董明明的父母本身已近60歲、無業,還有81歲和90歲高齡的父母需要贍養,董明明借錢經營民間放貸、負債人民幣100多萬,還有3個不到10歲的孩子。她的父親受此事刺激,現在精神已不正常,但無論怎麼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都直接被駁回,讓董明明快要崩潰了。有網友為董明明打抱不平,表示「高官色膽包天,他們才是真正的黑社會」、「這劇情也太狗血了」。不過也有網友不相信董明明的說法,認為「不排除女的勾引高官」、「看這男的回覆語氣有自以為是戀愛的意思」、「放高利貸的吧」。
《我的歌聲裡》曲婉婷母收賄 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
歌手曲婉婷過去以《我的歌聲裡》一曲走紅,不料2014年,她擔綱公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貪汙被捕;事後她多次替母親發聲,引發不少爭議。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根據陸媒《新京報》報導,張明傑2010年至2011年間被指控,利用作為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經轉移的事實,騙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億元)。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17日)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傑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王紹玉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07.4萬元),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劉冠軍A走國安密帳1.9億 買百張台積電價值逾億遭聲請沒收
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66歲),管理「奉天」與「當陽」兩機密外交帳戶,卻侵占公款、中飽私囊近2億元,且以500萬贓款購買100張台積電股票,2000年因東窗事發潛逃國外,檢察官為追討劉1.9億元不法所得,聲請沒收。士林地院11月15日首度開庭,劉冠軍、其妻孟雯華均未到庭,法官諭知候核辦。據了解,劉冠軍曾擔任國安局總務處前出納組組長,妻子孟雯華是前憲兵司令孟述美之女。劉冠軍從1995年至2000年間,A走「奉天」專案本金與孳息,將1.9億多元存入自己帳戶,更豪擲億元買股票、豪宅、象牙、名錶、珠寶等,劉還花500萬贓款萬購入100張台積電股票,以及聯電、華邦電共數百張。2000年東窗事發,劉冠軍夫婦逃亡後,2人名下包括劉存款1200多萬、秀明路房產、豪奢品、100張台積電股票、數百張聯電、華邦電股票全被軍事檢察官扣押迄今。劉被扣押資產價值水漲船高,其中台積電價值逾億,另秀明路豪宅亦增值為6000多萬。法官認為,劉妻為秀明路房產、金飾珠寶所有人,屬於沒收財產之第3人,依法可參加沒收程序,因此傳喚她出庭陳述意見,若人在國外的她不到庭,可逕行裁定。今下午開庭,經通譯點呼兩人,已潛逃出境的劉冠軍、劉妻孟雯華均未到庭,法官諭知候核辦。
劉冠軍盜國安密帳1.9億逃亡21年 法院沒收名下財產「光台積電股票就破億」
前國安局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吞國安局「奉天」情報專案經費孳息1.9億,遭通緝迄今21年,他當年以機密經費買台積電股票、秀明路豪宅、金飾珠寶被扣押,檢察官為追討劉1.9億不法所得,聲請沒收,士林地院11月15日首度開庭,傳喚豪宅所有權人劉妻孟雯華到庭陳述,但今天下午2點半開庭,經點呼劉冠軍、孟雯華均未到庭,法官諭知候核辦。檢聲請沒收劉冠軍豪宅,法院傳喚劉妻到庭陳述66歲劉冠軍是國安局總務處前出納組組長,妻子孟雯華是前憲兵司令孟述美之女。劉自1994年2月至2000年4月,在農銀開設「安發」、「經惠」、「欣業」公司帳戶,匿報奉天專案孳息,將定存解約存入這些公司帳戶侵吞1億9220萬7元。劉冠軍夫婦逃亡後,2人名下資產除凌志轎車被劉找人變賣140萬作逃亡經費外,包括劉存款1200多萬、秀明路房產、豪奢品、100張台積電股票、數百張聯電、華邦電、云辰股票全被軍事檢察官扣押迄今。國安局日前以劉另涉投敵罪,移請台灣高檢署通緝,高檢署責由士林地檢署聲請沒收,追討不法所得。劉被扣押資產價值至今水漲船高,股票總值初估上億,其中台積電就逾1億,另秀明路豪宅亦增值為6000多萬。法官認為,孟為秀明路房產、金飾珠寶所有人,屬於沒收財產之第三人,依法可參加沒收程序,因此傳喚她出庭陳述意見,若人在國外的她不到庭,可逕行裁定。15日下午開庭,經通譯點呼兩人,已潛逃出境的劉冠軍、孟雯華均未到庭,法官諭知候核辦。
《還珠》女星遭家暴「額頭被打凹」 老公裝20監視器監控!網聽自白好心疼
曾演出《還珠格格》小燕子一角的42歲女星黃奕,兩段婚姻都遇人不淑,和第二任老公黃毅清更是鬧到對簿公堂。日前她終於吐露當時過得多痛苦,黃毅清不僅在家中裝了20多個監視器來監控她,就連她懷孕6個月時還被老公暴打,讓她受盡了折磨。(圖/百度)黃奕參加陸綜真人秀《怦然再心動》,首度將當時受虐細節一一曝光,她提到前夫黃毅清曾在家中裝了20多個監視器,「隨時隨地突然發現這裡有一個,打開櫃子,發現櫃子裡有一個。」(圖/百度)不僅如此,黃毅清還有嚴重的家暴行為,而且沒有預警、隨時都可能會發生!黃奕說:「他是『哐』的一句就來了,你為什麼不接電話,就是那種手機就摔過來了。」不過,黃奕表示第一次被家暴時自己已經懷孕6個月,所以才會原諒對方。黃毅清和女兒。黃奕曾貼出被暴打後的照片,其中一張她的額頭有兩個深深的凹洞,另一張眉間有瘀青,讓她的粉絲相當心疼。兩人撕破臉後在網路互罵、上法院爭女兒撫養權,最後黃毅清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台幣22萬元),而黃奕也終於從谷底爬起,重新開始她的下半生。黃奕和女兒。(圖/百度)
威權時期財產返還!賠償1萬多人估賠「230億元」
促轉會昨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被害者若死亡或失蹤,賠償金為1000萬元,比《二二八條例》的600萬元更高。促轉會估計國家共需賠償約230億元。由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有類似提案,他昨表示,期盼政府盡快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促轉會新訂回復條例預估賠償情形促轉會將威權統治時間訂定為日本投降的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金馬等離島解嚴為止。草案規定,由行政院設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該草案,涉及金錢賠償分成兩部分,首先是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之賠償,在撤銷不法罪名後,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賠償。對於受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者,依受拘束期間長短制定基數,每滿1基數可有15萬元賠償金,例如被捕1年為10基數,民眾可領請150萬元。對於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被害者得檢附具體資料申請,被害者死亡或失蹤時,由其法定繼承人申請。返還方式以返還原財產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以金錢賠償。但國家財力有限,財產返還僅針對未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全額返還,超過之後的部分按比例返還。此外,過去已依《二二八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獲得補償金者,仍可按照該條例制定的標準申請賠償,但應扣掉已獲得的補償金。促轉會主委楊翠指出,過去曾獲補償者約1000多人,未獲補償者有1萬多人,兩類人士申請的賠償金額約200億元,至於財產返還,估約30億元,兩者加總約230億元。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提案主張政府應返還威權時代沒收財產,國民黨榮譽副主席蔣孝嚴昨赴頭寮謁靈時,對兒子蔣萬安的提案相當贊同,並讚這看法與時俱進,認為時代在變,黨內同仁也不該食古不化。
力挺蔣萬安推轉型正義 蔡易餘加碼:追回亂檢舉匪諜的獎金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近期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擴大人民請求返還威權統治時期遭不當沒收財產的範圍;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12)日表示,舉雙手贊成蔣萬安的提案,並認為當年胡亂檢舉匪諜和承辦冤案的檢舉獎金也應追回,實質落實轉型正義。根據已廢除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一律解繳國庫。破獲之匪諜案件,其告密檢舉人及直接承辦出力人員應給獎金,由國庫支付,其給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前兩項所定收支,應編列預算。」蔡易餘認為,政府沒收的財產,除了應該返還給被冤枉的受害人外,也應把當年胡亂檢舉他人匪諜的檢舉人與相關冤案承辦人員的檢舉獎金追回。另外國發院土地,關於葉家的不公義交易過程也應該獲得重新審理機會。蔣萬安的提案在藍營內部引發不小雜音,但同黨立委林為洲則力挺表示,「莫忘初衷」。林為洲表示,以蔣萬安的身分來推動更有意義,畢竟牽涉到他的上一代,同時也代表國民黨願意對過去展現反省的態度。
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今生效!官方可凍結沒收財產 要求台灣政治組織配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6日晚間公布「港版國安法」的第43條實施細則,於今(7日)生效。細則內容包括7大要點,香港政府可以限制被查者離港,必要時也能凍結、沒收危害國安的相關財產等;此外,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6個月。《實施細則》具有法律效力,詳情如下: 1. 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有關細則參照多條現行法例中有關特殊情況下容許緊急搜查的條文,包括《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等。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和搜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在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其人員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2. 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參照現行《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限制受調查人離境的條文,細則授權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以免部分涉案人士潛逃海外。交出旅行證件的人,可以書面向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該旅行證件及批准離開香港。 3. 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有關安排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書面通知作出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而原訟法庭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亦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警方披露,以及不得向另一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或會因應上述的披露而進行的任何調查的資料。律政司司長亦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限制令或押記令,禁止任何人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或指明可變現財產作為押記以擔保向政府繳付款項的命令,並可向法庭申請沒收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命令在訂定期間内妥為繳付追討款額。4. 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但若所需的科技並非發布者或有關服務商合理可得,或有關服務商遵從有關要求有對第三方招致相當程度損失或損害第三方的權利的風險存在,則可為合理辯解。若有關的信息發布人未即時合作,而有關資訊會繼續在網上嚴重影響公眾,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作出行動盡快移除該信息。有關人員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5.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6. 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為有效防止和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保護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的機密性,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進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行動,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授權當局須確定秘密行動能符合「相稱性」和「必要性」的驗證標準,方可作出授權。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國安委對警務處採取規定的措施負有監督責任,而根據實行細則,行政長官可委任一名獨立人士,協助國安委履行上述的監督責任。此外,保安局局長亦發出《運作原則及指引》,為警務人員如何作出有關申請及行使權力提供運作原則及指引,規定警務處人員在執行有關職能時須予遵守。有關《運作原則及指引》會與《實施細則》同時刊憲。7. 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為協助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干犯有關罪行而獲得的得益,律政司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内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有關條文,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香港政府表示,為確保上述有關措施能有效實施,《實施細則》亦按需要訂定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舉例而言,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如有服務商未有遵從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協助的要求,一經定罪,則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6個月。此外,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6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2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至於其他的各項,有關的罪行及免責辯護(如有訂明)與所參考的現有法律條文大致相同。在合適的情況下提供辯解條文,可以為無法遵從要求的人提供合適的辯解理由。上述的實施細則符合《國安法》及《基本法》的規定,包括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
《港版國安法》生效 港府特設「國家安全處」:最重終身監禁!
中國人民大會常委會昨(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共66條規定,並於晚間11時起生效,其中刑期部分提到「終身監禁」、「無期徒刑」等字眼。港府為此成立「國家安全處」,強調將有效履職盡責切實防範、制止違反新法的犯罪行為。據《北京日報》、《新浪網》報導,昨日人大出席常委162人全數通過《港版國安法》,港府表示早已在警務處、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一定會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警務處將於今(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將盡快成立,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港版國安法》正確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第六章附則第六十四條對刑期加以規範,明確指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指的是「監禁」、「終身監禁」,而「沒收財產」、「罰金」指的是「充公犯罪所得」和「罰款」,至於「拘役」則是「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管制」則是要「入感化院」。
重慶公安局「政壇黑洞」 逾2/3首長不得善終
中共自2012年召開十八大宣示懲治政治貪腐的決心後,厲行對貪腐、違紀官員查處的行動,讓不少高層官員中箭落馬;其中,重慶公安局更是被視為政壇黑洞,近6任公安局長有4位落馬,僅有1位「善終」,是名符其實的「高危」職位。中共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察委在14日發出消息稱,現任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被查處。中紀委和國監委14日發出的消息中,並無交代鄧恢林涉案的具體細節,不過消息發布的當下,重慶市公安局的網站上還未將鄧恢林的簡歷資料撤下;鄧在同月12日仍出席主持重點建議督辦會。有陸媒稱,當天鄧與武漢公安局原副局長的夏建中被查,兩人曾一起在湖北公安系統工作,但報導並未透露兩者是否有關連。鄧恢林這次落馬其實並非空穴來風,過去曾有傳言認為鄧是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集團」的一員。但在2013年,周永康因嚴重違紀被查處後,時任宜昌市政法委書記的鄧恢林積極參與辦案,立下功勞,但此舉也被外界解讀為主動跟周永康「切割」。此次鄧恢林被查,已是1997年重慶升格直轄市以來,第4位落馬的公安局長,更是自薄熙來主政時期發生王立軍事件以來連續3任公安局長落馬;如果算上受薄熙來事件影響而「軟著陸」的劉光磊,升格直轄市後的重慶市公安局長一職,只有2001年時任重慶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陳邦國一人「善終」,該職位堪稱是「政壇黑洞」。薄熙來案,前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也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圖為2013年8月24日,他出庭作證。(圖/中新社資料照片)接任陳邦國職位的朱明國,在2001年由海南省副省長調任重慶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長,接著在2006年任廣東省紀委書記,任職長達5年;朱明國在廣東政壇一帆風順,直到2014年他時任廣東政協主席時被查,最後在2017年被判處「死緩」並沒收財產,在重慶與其搭檔5年之久的公安局副局長文強更是慘遭判處死刑。朱明國後,時任貴州省委常委兼公安廳廳長的劉光磊接任,不過僅任職短短2年,在2009年3月,其公安局長職位,就被薄熙來安排給了追隨他到重慶的王立軍。此時重慶市公安局長的「落馬魔咒」並未止息,2012年爆發轟動一時的王立軍「出走」美國駐成都總領館事件,從而揭開薄熙來案的序幕;王立軍則先是被除去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保留徒有頭銜的副市長虛職,並接受「休假式治療」,最終在2012年9月被依濫用職權、收賄、徇私枉法以及叛逃等罪判處15年。而劉光磊在2012年6月被免去市委常委職務,轉任重慶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委農工委書記。直到隔年才擺脫薄案影響再次「入常」,最後在2018年以重慶市政協副主席職位退休。王立軍出走、薄熙來被免職後,由青海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何挺作為王立軍的繼任者,主要負責清除王立軍的影響;不過他也並未能安然在這個職位上挺過,主因是他在任期內配戴各種名錶,被網友戲稱是重慶「表叔」。在2017年6月鄧恢林就任前夕,何挺被重慶市政府免去職務。同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告消息稱:何挺因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決定給予免除重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並開除黨籍,收繳違紀所得。這次鄧恢林再度於重慶公安局長落馬,讓外界譁然,有觀點認為,不斷有人栽在這個職位的主因與政法系官員的職業特殊性和近年中共清理的周永康等政法系遺患應該有莫大關係。
面臨解散婦聯會上街頭喊冤 控內政部拒受理轉型非政黨團體
婦聯會面臨解散危機,破天荒走上街頭,11日尋求司法救濟,再度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主委雷倩表示,婦聯會只做公益,從未派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符政黨定義,申請轉型非政黨團體,內政部卻不理會,就是違法濫權最好的證據。轉型非政黨團體 未被受理《政黨法》施行後,政治團體2年內須轉型政黨,內政部去年12月下最後通牒,限期婦聯會今年4月26日完成轉型,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但遭北高行駁回。期限屆滿隔日,內政部公告廢止立案,婦聯會訴願未果,在昨被清算這天,再度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主委雷倩昨率50個社福團體舉行「牽手護婦聯,公益向前行」活動,數百位民眾先在美齡樓集合,再前往立法院、北高行。雷倩說,婦聯會70年來第一次走上街頭,最重要的是官逼民反,國家違憲以行政權規範人民的政治參與,強迫婦聯會要組政黨。婦聯會4月29日收到內政部要解散的命令,並且命令在11日要開始清算。破天荒上街頭 批官逼民反雷倩表示,婦聯會5月1日向政院提起訴願及撤銷,但政府不理會,所以才被迫要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停止執行的聲請狀。她並表示,婦聯會388億元資產兩年前被黨產會沒收,現在要清算的只是少數財產。2名年逾9旬的婦聯會常委跟雷倩走在最前頭,高齡的秦舜英表示,陳情是為了歷史性的一刻,從前宋美齡如何帶領她們拯救台灣民眾,大家不能忘記有恩於這塊土地的人。在立法院聲援的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表示,民進黨上台後透過各種方式趕盡殺絕,包括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附隨組織,要清算及沒收財產,這有非常嚴重的違憲之虞。藍委聲援 政府有違憲之虞他說,憲法保障民眾有組成及不組成政黨的自由,更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政府的責任是要協助婦聯會依創會宗旨及精神,進行符合人民期待的轉型,而非設法消滅她,不能以政治算計的考量,行清算鬥爭之實。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也說,過去以來婦聯會照顧軍眷,做民間外交,也對偏鄉教育弱勢家庭的關心,做了多少工作,政府透過行政組織就要對婦聯會清算鬥爭,大家都沒有辦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