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停車場
」 NONO 陳宣裕
NONO涉性侵6女共7罪!一審判2年半 二審今日開庭「他再穿白襯衫沉默進場」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性侵及猥褻多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7項罪名起訴,涉及對6名被害人共7次犯行,包括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僅認定其中一起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於2024年5月13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餘6項罪名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NONO被控2008至2013年間性侵、猥褻6名女子,檢方起訴7項罪名,一審僅認定1罪成立,案件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下午首度開庭,NONO在律師陪同下現身,仍以與一審相同的「白襯衫搭黑西裝褲」穿著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仍要拚全部無罪?」、「對追加起訴有何回應?」他全程沉默、不發一語,隨後步入法庭。根據起訴書及一審判決內容,法院唯一認定有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當時NONO在節目錄影結束後,藉口要載演藝圈晚輩C女回家,卻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過程中,他強行擁抱並親吻對方,隨後把C女拖進後座關上車門,扯開其襯衫、試圖解開內衣並脫去內褲,甚至拉下自己褲子將C女抱至大腿摩擦。C女多次反抗並驚恐求饒後,他才罷手離開。一審法官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濫用身分與輩分,違背被害人對其信任,企圖性侵未遂,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判決指出,他至今未坦承犯行,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顯示毫無悔意,因此判刑2年6月。該案被害人長期因害怕演藝圈潛規則與報復風險而選擇沉默,直到#MeToo運動於2023年在台灣延燒,才勇敢揭露過往經歷。除了這起案件外,NONO仍面臨另外兩起追加起訴。根據士林地檢署8月5日的最新進度,NONO另涉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性侵一名按摩師及在車內強吻女粉絲。原本這兩案曾獲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決定逆轉起訴,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提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目前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台灣高等法院預計將傳喚被告及證人進一步釐清細節。判決結果尚待後續審理。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涉猥褻6女「僅1案判刑」!NONO判囚2年6月 關鍵原因出爐
男星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3日)上午宣判,認定NONO猥褻1女罪名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外5女部分,法院認為僅有單一指述,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均諭知無罪。判決書指出,陳宣裕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前某日,參與《王牌大賤諜》節目之錄製,結識該節目演出人員即代號A4之成年女子,當場向A4索得行動電話門號後,即於當晚21至22時許節目錄製完畢後,撥打電話予A4,表示因時間已晚可開車載A4回家。A4原予婉拒,惟經陳宣裕不斷邀約,A4信任陳宣裕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應不會有踰矩行為,且考量該錄影地點偏遠,可節省時間及金錢,因而放下戒心答應邀約。陳宣裕即駕駛賓士休旅車搭載A4,以購買宵夜為由,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輛駛往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陳宣裕於車輛停妥熄火後,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下車走至副駕駛座要求A4下車,並自正面強行抱住A4,旋即打開車輛右後車門進入後座,強行將A4拉進後座,並關上車門,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A4,親吻A4之臉部及胸部、撫摸胸部及下體,並徒手扯開A4之襯衫,欲解開胸罩及扯下內褲,同時解開自身褲子下拉至只著內褲,再將A4抱至其大腿上,上下摩蹭,並繼續拉扯A4之內褲。惟經A4不斷掙扎抵抗,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向陳宣裕求饒,陳宣裕始作罷而未得逞。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因節目錄製而與A4初次見面,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A4對其身為演藝圈前輩之信任而放下戒心答應其邀約載送回家,反於過程中將A4載往深夜無人之河堤停車場,無視A4多次掙扎反抗,仍違反A4意願方式,以犯罪事實欄所載強暴方式對A4為強制性交而未遂,對A4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A4心中陰影難以抹滅,所為惡性非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判決指出,公訴意旨認被告就A1、A6、A8、A9、A10部分,亦分別涉有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之犯嫌,惟A1、A6、A8、A9、A10分別指訴己身遭被告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之情節,均未目睹被告對其他人之行為,已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法官認為,上述5名女子所述部分,或尚有瑕疵,或與客觀事證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此等部分依檢察官所提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為此等部分犯行之程度,因檢察官之舉證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應對被告此等部分被訴之事實,均為無罪之諭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萬板大橋河堤停車場轎車突起火!波及2輛車 車主獲報急到場
北市萬華區萬板大橋下方河堤停車場4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火燒車事故,一輛小客車因不明原因突然起火,警消獲報後也立即通知車主到案,所幸整起事故中並無人傷亡,但火勢延燒迅速波及一旁的2輛轎車。至於詳細起火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消獲報有自小客車因不明原因起火,除緊急佈水線灌救外,也在第一時間通之50歲的程姓車主到場,惟火勢延燒迅速,因而波及一旁的1輛小貨車與1輛轎車,所幸整起事故中並無人員傷亡。
NONO犯罪手法曝!連宜蘭縣議會女廁都闖 噁喊「跟我很爽」遭電擊棒反擊
藝人NONO(陳宣裕)被多人提告性侵、性騷,士林地檢署今(17日)偵結,其中5案起訴、2案不起訴。檢視起訴書,陳宣裕竟噁問被害人「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沒射不算」、「跟我打X很爽」。檢方痛斥,陳宣裕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士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陳宣裕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經組成協同辦案小組,由婦幼專組辦案經驗豐富的1位資深檢察官主辦,帶領2位同組檢察官協辦,及由2位檢察事務官支援,分工合作進行調查,包括訊問被告、被害人及相關證人,就查得之蛛絲馬跡,抽絲剝繭,小心求證,竭盡所能蒐集事證,偵辦過程中就被告有利、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並兼顧維護被害人權益,全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據調查所得事證,認定其中6名被害人受害,被告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陳宣裕遭指訴對其他2名被害人(其中1名係前述6人中之同一人)所涉強制猥褻部分,則認罪嫌尚屬不足而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檢署提到,陳宣裕多次利用其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復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之被害人與其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遂行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惡行,故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被告不知自重,為逞私欲而為上開行徑,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危害至鉅,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等情狀,請法院就其各個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起訴書指出,陳宣裕2008年5月認識在百貨公司工作的A6,之後邀約A6吃宵夜,又以藝人身分為由,把A6載到內湖住家,接著親吻、磨蹭、摸下體。A6趁陳宣裕開燈時,傳訊友人求救,逃離現場。陳宣裕2010年5月邀A1到房內見面,A1為避免得罪演藝圈前輩,加上陳宣裕的女經紀人安慰「不會有人強迫做妳不喜歡的事」,因此進到房內。豈料A1竟房間後,陳宣裕把人壓床上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性侵得逞,之後還稱「沒有射X不算,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陳宣裕2010年5月透過臉書認識A8,邀約對方一起用餐,並返回內湖住處,之後要求A8上樓洗澡,見A8沒有動作,竟拉下褲子性侵得逞。陳宣裕2011年2月因節目認識A4,當晚邀約可以載A4回家,先以買宵夜為由把車開到士林,接著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隨即強吻、扯內褲磨蹭,直到A4求饒才罷手。陳宣裕2013年到宜蘭縣議會出外景時,居然尾隨A9進到宜蘭縣議會女廁,接著搓揉A9胸部、熊抱,還問「要不要跟我打X?跟我打X很爽」。A9趁陳宣裕準備露出生殖器時,拿出口袋裡的電擊棒電擊陳宣裕,趕緊逃離現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中永和大雷雨「水淹半個輪胎高」 環河停車場車泡水讓車主都崩潰
今日下午大台北地區發生大雷雨,中永和地區都傳出淹水狀況,雖然現在部分地區雨停水退,但就有網友分享永和區綠寶石環河路的停車場,由於靠河岸「水淹半個輪胎高」,停車場中的車輛都泡在水中,不少車主都擔心車子恐已泡水拋錨。今日午後對流雲系發展旺盛,易有短延時強降雨,新北市及臺北市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就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發文指出,「停在綠寶石環河路停車場J區的車主,趕快移到別區,該區已淹水了」。從照片中可以看出,靠近河邊的河堤停車場水淹過輪胎一半,不少人看到後都留言趕緊要去移車,不過也有人哀號表示,「有接到電話,人在外面,回家慘了」。而附近的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則留言表示,「您好,有關您發文的案件,警方已個別通知車主移車,本所於轄內易積水路段加強警戒並疏導交通,也請市民小心行車安全,若有任何問題及服務,請撥打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電話(02-29217119)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關心您!」氣象局也持續提醒,大臺北、南投、宜蘭地區及桃園、新竹、高雄山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雷擊及強陣風,山區請慎防溪水暴漲,低窪地區請慎防積水。
通緝犯違停遭攔竟怒撞2警 河堤停車場睡夢中遭逮
北市萬華昆明街5日發生一起衝撞事故。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員警晚間在昆明街上攔查路旁紅線違停車輛時,駕駛無法出示證件,且對自己的個人資料皆無法如實回答,正當員警進一步要求下車時,駕駛突然駕車逃逸,擦撞站在車輛左側的2名員警,導致員警跌倒在地,手腳擦挫傷。員警遭撞傷後,分局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最終鎖定30歲、身揹4條通緝的范姓男子。經了解,范男深知自己遭到通緝,為躲避員警查緝,平時多以旅館或車輛為家,專案小組成員連日追查,最終在7日清晨5時許發現犯嫌車輛出現在長順街附近,研判范男將車輛停在附近的華江堤外停車場休息,立即調派警力前往圍捕。員警到場後發現車輛停在停車格內,左右兩側及後方都有車輛,立即利用環境優勢將警車阻擋在前方,防止范男再駕車衝撞,隨後迅速將人拉下車,強勢壓制在地上銬逮捕。全案詢後依《加重妨害公務》、《傷害》等罪移送偵辦,通緝部分解送該管地檢署歸案。萬華分局呼籲,任何妨害公務行為,警方將全力捍衛執法尊嚴,依法嚴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停百齡橋下慘成泡水車…滿車爛泥「還有死魚」 律師教戰「國賠3主張」
受到尼莎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各地都下起大雨,儘管下午里長曾廣播要求民眾儘速移車,但仍有不少將車子停在士林區百齡橋下的民眾來不及移車,導致愛車慘淪泡水車。律師林智群認為,如果自己是泡水車民眾的律師,會主張3點,不過再怎麼樣,就算是國賠可以成立,車主一定還是要負「與有過失」責任。受到颱風影響,北市多處下起豪雨,不停歇的雨使得河水滿溢,蓋過河堤。士林百齡橋下16日就因河水宣洩不及,漫過河堤停車場,儘管下午里長曾廣播要求民眾儘速移車,但仍有人來不及移車,只能眼睜睜看愛車泡水,初估至少有50台車慘成泡水車。雨趨緩後,車主打開車門查看,仍有不少水溢流出來,車內還滿滿都是泥水汙垢,旁邊還有吳郭魚的屍體,只能心痛請拖吊公司前來將愛車拖走報廢。來不及回到溪流的吳郭魚。(圖/李宗明攝)林智群在臉書提及,百齡橋50幾輛車子泡水,引起民怨,不過也有民眾拿出政府簡訊,說政府早上就通知移車了,自己不移,怪誰?市民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林智群表示,如果自己是泡水車民眾的律師,會主張3點,一百齡橋位於「基隆河」,不是「淡水河」,二早上簡訊通知,都是提到「淡水河」,不是「基隆河」,三「基隆河」水門要關閉的通知,是到下午3時55分才有的。通知簡訊。(圖/翻攝自臉書/林智群律師(klaw))林智群指出,當然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拿出「基隆河水門關閉」更早的簡訊,那就沒什麼好爭的,不過再怎麼樣,就算是國賠可以成立,車主一定還是要負「與有過失」責任的,如果損失是100萬元,車主也要負擔一部分的;不過從法律面來看,台北市政府沒義務要幫你移車或拖走,雖然之前有類似做法,但那不會因此變成市政府有這個法律義務。
百齡橋泡水車慘況曝!打開全是泥旁邊還有死魚 車主心痛拖吊
受到尼莎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中央氣象局16日也對北部等11縣市發布豪大雨特報,北市地區也陸續傳出災情。士林區百齡橋下三腳渡船碼頭,16日晚間就因河水暴漲,不少民眾移車不及,愛車慘遭暴漲的河水吞沒,還有3位名眾前往河堤移車一度受困,所幸幾人均已被警消救出。17日一早,趁著風雨漸歇,不少來不及移車的民眾也重返現場查看愛車情況。受到颱風影響,北市地區多處下起豪雨,不停歇的雨水更讓河水直接滿溢,蓋過河堤。士林百齡橋下16日就因河水宣洩不及,漫過河堤停車場,儘管下午里長曾廣播要求民眾盡速移車,但仍有人來不及移車,無奈只能眼睜睜讓愛車泡水,粗估至少有50輛車慘成泡水車。拖吊車業者,一早就在泡水車區域內待命。(圖/李宗明攝)甚至一度有3名民眾前往移車,卻因撤離速度不及暴漲的河水,險遭河水吞噬滅頂,其中一名男子甚至必須緊抱河堤上的籃球框苦苦等待救援,所幸3人即時被救出均無大礙。而17日上午風雨漸歇,原本暴漲的河水也逐漸退去,露出停車場的模樣,不少來不及移車車主也趁著水勢退去,前往河堤查看愛車慘況,地面上甚至還有幾條來不及隨著河水退去,而慘成屍體的吳郭魚,無疑顯現出昨日淹水慘況。來不及回到溪流的吳郭魚,有幾隻還在張口吸氣。(圖/李宗明攝)駕駛進入車內,也只能無奈看著愛車慘成泡水車,車門一打開,還有不少水溢流出來,車內更是一片狼藉,滿滿的泥水汙垢,只能心痛請拖吊公司前來將愛車拖走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