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 碳費 NCC 立法院 台中 車禍宣示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卓榮泰:集思廣益朝永續正義前進
為了推動民主願景,共建和平的台灣社會,行政院及各個部會近年來積極落實多項工作政策,盼落實轉型正義。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的「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5次會議中提到,政府已陸續成立基金會以及通過條例草案,旨在保障受難者或家屬權利回復。卓榮泰表示,轉型正義是落實「公義永續的臺灣、民主和平的臺灣」國政願景的關鍵基石,期盼各界共同努力推動相關工作,回應社會期待。會報當中,他提出兩項期許,首先,請各部會積極參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研究成果,提升工作推動效率,逐步實現轉型正義;其次,請各單位主動提報在推動過程所遭遇的困難,共同集思廣益,尋求妥適解方。卓榮泰指出,第2屆委員首次參與正義會報,新舊任委員的交替,如同臺灣民主的歷程,一棒接一棒,讓民主的香火不中斷。他藉此感謝續任委員持續給予相關建議,也要向新任委員表達感謝。在第1屆委員協助指導下,政府已陸續完成多項工作,例如去年成立的「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至今累積通過賠償金額已逾54億元。另外,今年7月通過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8月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周延保障受難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並在11月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過初審,逐步朝向法制化邁進。卓榮泰強調,轉型正義承擔了民主前輩的期許,以及臺灣社會對歷史與民主化進程的各項期待,不只是政府的法定任務,更是民主、公義的基礎,行政團隊將繼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落實賴清德總統揭示「公義永續的臺灣、民主和平的臺灣」的國政願景,期盼大家共同努力。
徐巧芯爆調查官霸凌部屬還升官 調查局澄清已懲處「純屬網路謠傳」
勞動部所屬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遭霸凌的39歲公務員日前在辦公室內輕生,各界關注,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2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爆料,曾有霸凌紀錄的調查局前新竹市調站主任林維成,被調離主管職後至今仍有霸凌行為,但卻還被圈選為輔導員,傳出要高升副處長,對此,調查局晚間回應,林維成2023年已被記過1次調離主管職,由駐區督察持續追蹤言行,「至有關該員將調升副處長一事,純屬網路謠傳」。調查局21 日晚發布澄清聲明,「本局於111年間獲悉後積極調查該案,迅速對該主任之不當行為,調派其他單位秘書職務,並作出行政懲處記過一次之處分,同時責成駐區督察持續追蹤該員後續言行。至有關該員將調升副處長一事,純屬網路謠傳」。調查局還強調,「為建構職場健康友善環境及避免員工身心遭受不法侵害,使同仁安心投入工作,對於職場霸凌案件相當重視,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必定究責重懲」。稍早,法務部長鄭銘謙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徐巧芯表示,近期接獲調查局同仁反應,有感受到許多霸凌事件,早在2022年,時任新竹調查站主任林維成,也就是當初把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有論文抄襲糾紛的調查官余正煌考績打乙等的那位主任,在調查局內部的主管職場霸凌自評中,遭同仁指控,「自己愛應酬又不想被外人當細漢,就凹同仁幫忙開車擋酒」、「喝醉酒後會去騷擾值日官,辱罵副主任、辱罵據點,平日辱罵幹部為樂」。除此之外,林維成還被爆2021年餐敘時,因為值日官沒有把他排在主桌,深夜怒將調查官與副主任叫去辱罵,從晚間9點罵到隔天凌晨3點,還曾經有打架的紀錄,但也不了了之。據了解,林維成去年2月從新竹市調查站主任一職,調任同為簡任十職等的航業調查處簡任秘書至今,而非慣例調升副處長職務,屬於「明升暗降」的安排。徐巧芯今質詢鄭銘謙重提林維成辱罵幹部為樂的往事,並指林的行為「就是職場霸凌」,調查局遲未公布當年懲處結果,近期還傳出林可能被擢升副處長,對此,鄭銘謙回應,該案督察處有主動立案調查,林維成的確有不適任的情形,已調離主管職務,至於人目前在哪裡「要去查一下」、「我再去了解」。
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NCC只剩3委員恐停擺? 黃文哲:將啟動「葉克膜條款」僅開諮詢會議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刪除委員延任規定,明定新法自12月1日施行,屆時代理主委翁柏宗將無法續任,NCC將只剩下3位委員,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議。NCC主秘黃文哲20日表示,無法召開委員會情況下,將啟動「葉克膜條款」,僅能以諮詢會議討論不違反NCC組織法的54項業務,但仍須送後續委員會追認。黃文哲表示,為了避免委員會無法運作,影響換照、裁罰、費率審議、董監事變更等這類案件,4位委員已加緊趕工,希望儘速處理完畢,至於遭到民眾申訴,裁罰電視台爭議節目內容,第2季像是與王義川相關的案件共10件,目前有10件已經諮詢委員會議審議完成,將儘速送委員會討論,至於柯文哲相關的則多在第3季。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NCC組織法》,規定委員「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並刪除延任規定,也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限,賴清德總統公告後,行政院利用《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漏洞,拖延新法上路,導致朝野信任盡失,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依照慣例,過去鮮少修正法律案明定施行日期,但如今朝野信任盡失,院會藍白共提修正動議,在《NCC組織法》第16條明定新法自113年12月1日施行。院會表決後,藍白修正動議以55票對48票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對於NCC委員因不足額無法召開委員會,根據NCC組織法規定,有104項任務是需要經過委員會議討論處理,這裡面包含法律政策修改、廣電節目內容裁罰,甚至最近在修正的打詐條例子法、甚至三振條款,都可能因此面臨停擺,這些措施也都無法執行,雖然可暫時啟動「葉克膜條款」,不過黃文哲說:「心臟(委員會)還是要能跳動」。不過因NCC已修正「NCC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有54項無需經過委員會討論,以免對一般民生造成影響,改以召開「諮詢委員會議」,但這些做出的決議仍需要後續召開委員會追認,這種作法被視為NCC的「葉克膜條款」。
拒絕憲訴法修惡 153律師籲撤回草案避免憲政秩序混亂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議將憲法法庭參與判決及裁定的大法官人數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裁判門檻提高為法定總額的3分之2,為我國法制史上之新高。對此,153位律師將於16日下午2點舉行「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籲律師、民眾上街表達訴求。發起「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的153名律師指出,修正案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意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且將實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如此一來,將使憲法適用上有疑義時將無從解決,憲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及維持機關間權力分立分際之憲法誡命亦將形同具文。發起「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的153名律師表示, 目前的憲法法庭是幾代人打造出來的體制,若認為權力要調節,應該凝聚共識讓體制變得更好,而不是讓體制停滯。憲法訴訟法修法等於民主的倒退,到底是誰呼籲大法官籲中立,卻不斷破壞民主法制?該遊行將於下午2點在二二八和平公園集合,並從襄陽路經公園路、忠孝西路、忠孝東路,並沿行林森南路、濟南路,最終在立法院外進行集會演講。除了律師代表出席以外,舉辦單位也呼籲民眾,自行攜帶相關標語一同加入。圖:
薄瓜瓜娶台妻「岳家強大背景曝光 」 祖父創博愛醫院曾任資政
前中共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子薄瓜瓜,傳出將迎娶宜蘭羅東博愛醫院許家第三代千金,這樁兩岸聯姻備受關注,其實女方出身宜蘭望族,來頭也不小,女方祖父是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許文政,他於1953年創辦醫院更跨界從政,曾任兩屆縣議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和資政等職。許文政13歲赴日求學,台灣光復後進入台大醫學系,民國38年地方上瘧疾、霍亂和肺結核等傳染病叢生,他在民國42年創辦開創「羅許阿隆博愛醫院」,後擴展為羅東博愛醫院,現今成為有千餘床位的區域教學醫院。除此之外,許文政在民國62年擔任宜蘭縣議會議長,於民主意識初萌之際,參與了地方民主政治發展,開始以政治服務公眾的生涯,另於民國70年擔任監察委員;許文政在擔任監察委員期間,借鑑日本經驗積極建言衛生署,於75年促成了《醫療法》法制工程,讓全台醫療事業得以健全發展,有效提升了台灣的醫療品質。民國78年,許文政受聘行政院顧問;88年任總統府國策顧問;98年擔任總統府資政,於民國108年4月3日凌晨辭世,享耆壽95歲。至於薄瓜瓜未婚妻的父親許子文,原為「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經營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前年交棒,完成世代傳承的階段性任務。薄瓜瓜11歲時就被父母送到英國留學,後來轉往美國求學,而女方也曾在國外留學及工作,兩人互有好感而交往,甚至決定共組家庭。對此,前立委郭正亮15日在中天《盧秀芳辣晚報》節目中表示,薄瓜瓜在讀牛津大學時曾休學一年,後來去念哈佛大學,曾有報導指出他在加拿大上班,而宜蘭許家也是很有背景的,他們上上一輩當過宜蘭縣議長,所以也是有政治背景,傳出婚禮邀請前總統馬英九、前立法院長王金平。
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藍綠要NCC代主委翁柏宗即刻下台
立院院會今天處理在野黨提出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文字,改為「自公布日施行」,並要求NCC代理主委翁柏宗即日起立即完全卸任。在野黨再度發揮團結戰力,順利通過該案三讀。立院院會今天處理NCC組織法修正案,朝野黨團都發出甲級動員令,但院會內肅殺氣氛似不若以往,綠委僅舉牌、未大動作杯葛議事進行,表決過程尚稱平和。外傳部份綠營立委私下其實也認同待審的NCC委員候選人包括翁柏宗在內,都是蔡政府時期所提名,且代主委爭議不斷,若修正案闖關,翁柏宗將下台,或可有利立院即將開審的NCC委員審查。即使未來在野黨仍退回NCC人事案,新委員提名也可「完全」由賴總統主導。不過,綠委賴瑞隆等仍表示,翁柏宗若無法繼續擔任代主委,恐不利NCC業務推動,呼籲在野黨收回成命。對於NCC組織法修正三讀條文,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說明,當初立院之所以會授權政院以命令訂定施行日期,是鑑於NCC仍算是比較新的機關,沒想到政院卻鑽法律漏洞,乾脆就不宣布修正日期,讓理應應已卸任的翁柏宗繼續代理NCC主委。既然如此,國民黨基於法制完備,在野黨當然要修法,明訂施行日期。至於民進黨立委再度警告,NCC修正案若三讀,NCC恐怕沒有辦法審查新手機,葉元之也說,翁柏宗當初也曾這樣警告過,但是後來證實根本沒影響,包括新手機上市等等業務,只要NCC更改內部作業規章就不會遭遇問題,NCC拿這些理由恐嚇民眾與立委,根本沒必要。他同時指出,NCC處理中天關台的爭議不斷,中天日昨又再度第21次被法院判決勝訴,印證NCC當初強硬關台中天,外界質疑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之說,NCC想要關掉中天,才找各種理由處罰中天,再以被罰次數太多次,關掉中天電視台,這是民進黨政府關掉新聞台,侵害新聞自由的最壞示範,法院判決也凸顯當時NCC關中天的許多理由確實非常離譜,不合理。他認為NCC再度被法院判敗訴,是又一次還給中天公道,立院未來開審NCC人事當然也有必要更嚴謹。民眾黨黨團今天也召開記者會,強調NCC組織法早在7月16日立法院已完成三讀,立法院沒人會想到政院竟然藉故拖延、不施行立院三讀法律案,還走小路鑽後門、破壞民主憲政體制,民眾黨團早就針對翁柏宗表達抗議,行政院卻毫無任何反省改進。白委麥玉珍批評,NCC過去一整年,針對被民眾檢舉不實不公的新聞內容共545件,卻連一件都沒有罰,對照中天當年處境有如天壤之別,痛批獨立機關失能。白委林國成強調,主委任期明確化,NCC就不會有萬年委員,這才是民主象徵。黨團總召黃國昌更痛批,民進黨團別繼續玩兩面手法,一方面推人事同意權都還沒行使,民進黨在交通委員會明明有召委,民進黨召委到目前為止連一次都沒安排過NCC人事權審查議程,難道綠營委員在睡覺,只想繼續打假球,讓翁柏宗繼續當違法代理主委掌控NCC?
NCC修正案週五闖關 代理主委翁柏宗恐下台!NCC:7月已修作業要點,不影響運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案周五闖關,現任代理主委翁柏宗恐被拉下來, NCC委員未達NCC組織法第4條規定之法定人數7人,將無法召開委員會議並作成決議。NCC表示,7月時已包裹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下稱926要點)、NCC分層負責明細表、委員會議議事要點及法制作業要點。NCC說明,修正重點為當委員人數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數時,除依NCC組織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授權之事項外,本要點中相關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均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既有委員組成的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以維持基本業務運作。NCC期盼立法院審查通過新委員讓委員會議能儘速正常運作,以降低對通訊傳播產業之影響。NCC特別說明,該要點修正後,計有58項事項將依修正規定,授權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但仍有104項事項依法只能由委員會議處理,不適用本次因應的修正,包含廣電事業股權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營運計畫變更等,屬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應經許可之項目,另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公告等亦屬之,而裁罰案件罰鍰如達50萬以上者,亦為委員會議保留事項。NCC另外說明,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及進口,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後已變更為核准制,因此,予以修正,由第5點(許可案)移列至第7點(處分案),並依修正規定,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召開委員諮議會議討論後決定。
新聞點唱機 來賓點播:《瀟灑走一回》
從8月29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30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到9月6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陸續被檢方成功收押,台北地檢署停車場連通道(俗稱囚車道),應該是這二個月來,全台灣重播率最高的電視畫面。場景依舊,這次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4日粉墨登場,劇名是「考察偵查不公開實務作業執行情形」,經典台詞之一,是立委張啟楷說的:「今天的柯文哲,可能明天就是你!」不管將來如何,這囚車道的過場,還是走一下好了…來賓點播,📢葉蒨文演唱,《瀟灑走一回》📢我拿青春賭明天 你用真情換此生歲月不知人間 多少的憂傷 何不瀟灑走一回
台南女警自戕案! 監委調查認定「警大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因此被勒令退學,事後自戕證明自己清白。對此,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監委表示,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本案未組成調查小組,係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梁女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女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女退學,惟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其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梁女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於113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3位監委遺憾痛失一位優秀的員警。調查報告指出,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梁女,立即於22日(周五)簽報召開訓委會,於25日(周一)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且未適時釐清檢舉人動機,難以排除梁女是否因特考警員身分、性別傾向或與王生相處模式受到歧視,遭人挾嫌陷構的可能性;經查,A生檢舉時,向隊職幹部表示王生不願追究是「類似幼兒透過哭鬧引人注意」的弱者行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更強硬表示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為將受公評,若不將梁女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然A生既然不瞭解梁、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其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另訓委會審議時,強調僅能從有無竊盜的客觀事實認定,不討論梁女行為動機及與梁、王二人的交往關係,本院審酌認為,從教育理念而言,學校教育之目的在健全學生人格發展,涉及學生品行的懲戒處分,非針對學生過去不當行為的懲罰或報復手段,而應瞭解學生的行為動機,重視其教育性並由適當人員輔導與協助。警大於取得梁女坦承「擅自轉帳」自白後,未調查相關事證,即依檢舉內容及檢舉人提供之轉帳截圖,認定梁女「竊取他人財物」,而未考量梁女身心狀況,協助其提出完整事證,實違反正當程序及教育輔導的基本原則,確有違失。3位監委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監察委員表示,警大明知梁女有焦慮、壓力及失眠等危險因子,且長期服用身心科藥物,該校心理師亦曾提醒校方注意梁女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且校方已預見梁女可能因救濟落空而尋短,卻仍倉促將梁女退學,勒令其立即離校,中斷輔導關係,又未連繫原服務單位及家人、親友等支持網絡,提供因應壓力及心理支持,違反《自殺防治法》及《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監委另指出,警大110至112學年入學新生有高度情緒困擾者分別多達43人、37人、67人,輔導過程中發現有自殺企圖者2位、有自殺意念者5位,且近年來年輕員警受精神困擾的案例漸增;警大學生除了學習、職涯發展、價值觀、人際關係等議題外,與一般大學生同樣面臨性別平等、性別認同、網路、校園霸凌等造成的心理壓力及身心健康的問題,但《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自84年警大改制以來,迄未配合《學生輔導法》、《自殺防治法》、《心理衛生法》、《心理師法》施行而修正相關規定,致該校心理衛生中心迄今仍採任務編組,及以勞務採購方式約聘臨床心理師到校服務,亦未研議委外預約諮商服務方案的可行性,故要求內政部督促警大儘速推動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攤販、民眾都在罵!高麗菜產地1顆22元「市場卻賣200元」 議員質疑盤商哄抬價格
距離今年第21號颱風「康芮」侵襲已經過1周,第22號颱風「銀杏」也逐漸遠離,台南市議員李文俊發現,一顆產地售價僅22元的高麗菜,市場上卻要賣200多元,價差高達10倍,質疑是盤商藉著颱風哄抬價格。李文俊帶著高麗菜上質詢台說到,菜販算他一斤70元,一顆3斤差不多賣210元,另外買了6支蔥也要70元,但從9月底山陀兒颱風侵襲前到現在,價格依舊在高峰,聽到颱風要來先漲了3成,颱風後又漲3成,差不多就漲了6成,飆升的價格幾乎都被中間商賺走。李文俊也質疑,這次颱風台南風災受損少,又有種植蔬菜,為何高麗菜、青蔥超級貴?颱風還沒進來,菜就起價,是哪個環節出問題?且據農民攤商陳情,在產地收購價格低,菜販則抱怨進貨價太高,市場零售價格降不下來,這樣學生的營養午餐吃得起嗎?李文俊感嘆,若不是要反映高菜價,他實在不敢踏進菜市場,因為攤販罵、買菜的民眾也在罵,罵菜價降不下來。李文俊要求黃偉哲市長,為市民、農民、攤商請命,也請中央管控源頭盤商,提出穩定蔬菜價格的辦法。對此,市府回應,將會同消保官、法制處實際走訪市場了解,而市長黃偉哲則表示,台南是高麗菜產地,成本應該會比別人低,現在菜價高很不合理,會向中央建議,提出管制菜價的配套措施。
這款父母!國中女學生不聽話驚遭改名「壞」 繼母嗆: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
桃園市某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因情緒問題,而多次不服家長管教,其生父和繼母竟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學生的名字改名為「XX壞」,繼母更嗆聲要讓孩子背負罵名直到成年,並表示此舉讓他舒一口惡氣,市議員黃敬平在議會揭發此事,請求市府協助補救,市長張善政則回應,將盡量保護小女孩,避免受到傷害。黃敬平表示,該位女學生有情緒問題,但並非不能輔導,其生父和繼母竟因孩子不服管教,6月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在外經本人同意情況下,把孩子取名為「XX壞」以示懲戒。戶政事務所、社工、校方和孩子生母,都認為此事不妥、多次勸阻,2人仍然堅持,而姓名條例規定,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若為改名申請人,則無需滿7歲以上未成年改名當事人簽名,繼母甚至嗆聲「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其舒心」、「就是要讓她揹著壞名到長大成年」。當事女學生得知此事幾乎崩潰,現已由生母接回照顧,生父和繼母還追到學校,要求孩子交出家門磁扣鑰匙,生父還多次將女兒報警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屢屢到校查證,並通知生母到派出所撤銷協尋,讓校方、生母和警方疲於奔命。黃敬平呼籲,社會局、法務局與民政局等單位討論,可否依《兒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兒童及少年權益受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介入協助改回原名,最後手段則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張善政回應,市府會努力保護學生心靈,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讓監護權回到適當的人手上。法制局長賴彌鼎則表示,改名造成學生心靈重大不良影響,亂報失蹤涉及生活管教不當,只有改監護人才能讓孩子有最佳利益和教育,短期內如要改名,則要走監護權改定程序,即使生母補能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也能幫忙,讓社福或政府機關當適當監護人,法律輔助基金會也能義務提供律師,強調家事案件非一般法律案件較為特殊,但會全力協助。
嗆都讓綠委講到半夜還被罵 陳玉珍控被綠委關電梯害缺氧都不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與中央地方財源分配的財劃法修正草案,綠委因主張「現有財劃法制度最佳(比例維持現狀全不用調整)」,強力杯葛藍白立委修法版本,從早上戰到深夜,國民黨籍財委會召委陳玉珍反擊、宣布進入「逐條審查」,更讓綠營不滿,雙方爆發激烈衝突,綠委吳秉睿乾脆扯掉主席台麥克風。因未等到藍委即時奧援,陳玉珍宣布週三繼續開會討論,但綠委不滿她未處理「散會」臨時動議,有以肉身阻擋電梯,讓陳玉珍被迫呆坐在電梯內1個半小時。陳玉珍今天帶口罩出面還原昨晚財委會議程,強調他已經讓綠委暢所欲言,發言都排到第五輪「無限開放登記」,讓所有有意見的立委暢所欲言,直到沒有 人登記發言為止,綠委居然還罵他主持財委會素質最差,難道綠委的意思是要學習綠營昔日在立院的作法,要求他將所有修正條文唸完、直接送院會朝野協商的作法,開會素質才是最高?他痛批,綠委拿麥克風出氣,是非常不好的示範,明顯情緒控管有問題「會讓民眾質疑難道立委都是瘋子?破壞立委形象真的盼望下不為例,好嗎」,她還說,當時現場並沒有衝突,拔麥克風幹嘛,還甩到地上,如果綠委在外受氣,應該回家沉澱,好好修養自己,別拿公物出氣。她強調自己主持議事絕對中立,讓大家暢所欲言,大家看國會頻道實況就知道。此時,立委王鴻薇正巧經過他身後,呼應陳玉珍「我可以作證」。陳玉珍接著說,當時現場媒體都已經撤離,但還是讓綠委繼續講下去,就算發言根本是拖時間,他心知肚明,也沒有阻止發言,但無論如何立院審法案總要有進度,不是讓立委一直講天馬行空都沒事,大家就好好的說明自己對條文的意見,一定會讓立委討論。陳玉珍還說,民進黨發瘋似的意圖阻撓議事進行,開始搶議事人員手中的修正動議,把她困在電梯內,他直到今天講話都有點缺氧,喘不過去,綠委已經涉嫌犯了強制罪。她也喊話綠委「可不可以正常開會了」,週三就進入逐條審查,不要連議事人員要宣讀條文,民進黨立委都不准、出手要搶議事錄,還讓議事人員受傷,「逐條好好討論,真的有這麼困難嗎」?陳玉珍說,現在的問題是財政部不提案、綠委也沒提案,在野黨提案版本有22種,民進黨執政縣市如果抱怨草案不公,但實際上綠委的提案寥寥可數,目前只有綠委賴瑞隆、伍麗華有版本,請有意見的綠委,趕快去問財政部「為何不提草案」,不然自己補提草案也行,怎麼反罵在野立委沒有提案?綠委不認真,卻怪藍委沒有提出對民進黨執政縣市有利的版本,這也能扯?呼籲綠營執政縣市民進黨支持者,趕快呼籲綠委補提「對選區有利的提案」。她也針對民進黨團揚言明日要發動更大抗爭,對綠委喊話,明天審查財劃法,請不要破壞秩序,否則若有人受傷,綠營要負全責。
批柯案洩密太嚴重 張啓楷:如果成效不彰將大幅刪減預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今(4)日安排到台北地檢署,考察台北地檢署關於偵查不公開實務作業執行情形。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在抵達北檢後受訪表示,不是只有黨主席柯文哲的案子,只是柯是最新的案子,而他也強調,如果法務部偵查不公開施行成效做不好,將大幅刪減相關預算。張啓楷接受聯訪時,首先感謝吳宗憲排了一個這麼重要的參訪,接著說,事實上偵查不公開被破壞掉,不是只有柯文哲的案子,只是柯文哲是最新的案子,而且洩密、違法偵查不公開太嚴重了,這是長久問題,「今天的柯文哲,可能明天就是你」,不是針對個案而已。張啓楷指出,基層檢察官對於這次洩密、偵查不公開他們是沸騰的,可以去看看檢察官的論壇,非常多的基層檢察官都希望透過這次做大幅改革,他們希望不要整個面子都失去了,他們認為說很多地檢署在查案並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事情,可是北檢洩密非常嚴重,很多地檢署動線規劃都很好,記者平常也都不太能進到檢察官的辦公室裡,可是現在北檢這邊記者可以隨便進到檢察官辦公室裡翻公文,這個亂象也已經好長一段時間了,法務部也希望說立了這麼多案,希望可以改革,不過成效不彰。張啓楷也提到,這次會期是預算的會期,今天要清楚跟法務部說,檢察司1億多的預算,包含貫徹偵查不公開,甚至到國外參訪,那為什麼成效會不彰?「如果今天(偵查不公開)沒辦法提出具體如何解決亂象的方法,在今年審預算時,我們要非常明確地說,既然人民納稅錢要你把偵查不公開做好、維持法治基礎,連這都做不好,那這筆預算很抱歉,我們會大幅刪減」。
無照駕駛害命頻傳 交通部下重手:終身禁考駕照
近來發生多起未成年無照駕駛撞死民眾案件,民團籲加重無照罰則。交通部今公布「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修法方向」,包括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罰鍰上限自24000元提高到36000元,累犯處罰金額與吊扣汽車所有人牌照皆同步提高。另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駕照禁考期從4年提高到終身不得考領,但依法若12年內皆守法沒無照駕駛,12年後仍可考照但須列為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無照駕駛罰則修法將朝加重罰則方向辦理,駕駛人部分,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5年內累犯最高處罰由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汽車所有人連帶責任,罰鍰上限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吊扣牌照1個月提高至3個月,5年內累犯2次由3個月提高至6個月,5年內累犯3次以上由6個月提高至1年。林福山說,若機車無照駕駛也比照辦理,若是重大情節,所受懲罰就是最高處罰,罰鍰也可能罰到36000元,會按照車種情節重新檢討,納入裁罰基準檢討。車輛方面,當場移置保管,吊扣期滿始得領回車輛。禁考期,致人重傷或死亡禁考4年提高至終身不得考領,致人輕傷4年不得考領。林福山補充說明,終身不得考領部分,過去有考量社會適應情況,修法規定致死案件需過12年,期間皆守法未無照駕駛才能再考照,致人重傷則是10年,經過這段時間再考照者會列入高風險駕駛,採換發短期駕照,但若期間內再犯,則時間重新計算。此外,也將加強無照駕駛輔導措施,未成年者要即時強制監護人併同道安講習,接近18歲考照年齡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並建立縣市教育/社福統一一致輔導防制追蹤標準機制,並納入道安評比。高齡者則要監理結合民政/社福輔導補助參加駕訓考照。交通部長陳世凱說,社會對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有高度共識,會積極推動修法,法制化過程邀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協商,盼交通部在11月底前完成法制程序並送行政院,大眾深惡痛絕無照駕駛,造成相當多事故和悲劇,除加重罰責外,也呼籲社會大眾,無論朋友、親戚或家長,沒駕照者要借車一定要拒絕,千萬別讓無照者有機會開車或騎車,造成自身和用路人危險,盼提高罰則能讓大家有所警惕,改善無照駕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