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 柯文哲 死刑 民眾黨 憲法法庭 合憲吸毒失控暴力!高雄男因借打火機遭拒 竟持拔釘器斧頭攻擊79歲老人
高雄市近日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暴力事件,39歲的黃姓男子在吸食安非他命後,因向79歲的鄭姓老翁借打火機未果,竟失控對老人發動攻擊,導致鄭翁頭部重創,事件於8月26日下午在衛武營都會公園附近的停車場發生,目擊者對黃男的暴行感到震驚與憤怒,並積極介入制止了這場襲擊,高雄地檢署於29日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黃男。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事件發生在當天下午4時許,黃男在吸食安非他命後,騎著機車來到衛武營都會公園的停車場,正好遇見準備離開的鄭姓老翁,向鄭翁借打火機卻遭到拒絕,這讓黃男感到恥辱與憤怒,於是選擇尾隨鄭翁,並持出拔釘器和斧頭,對老翁的頭部進行猛烈攻擊,鄭翁當場受了重傷,鮮血直流,場面相當驚悚。在事件發生時,附近有不少人正在散步和慢跑,目擊者看到老人受傷後立即上前試圖制止黃男,這讓黃男感到受威脅,於是丟下了手中的凶器,迅速騎機車逃離現場,儘管有路人試圖攔阻,但黃男卻將阻礙他的人推開,逃離事發地點,隨後,民眾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協助受傷的鄭翁送往長庚醫院進行急救,所幸鄭翁的傷勢經過醫療處理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在接到報案後,調閱停車場周邊的監視器,並成功識別出黃男的機車號碼,經過1小時的追查,最終在三民區將黃男逮捕,警方發現,其身上仍沾有鄭翁的血跡,黃男在審訊中坦承吸食安非他命並行凶,現已依吸毒及殺人未遂罪移送高雄地檢署進行進一步的法律程序。專家指出,毒品會對人的情緒及理智造成嚴重影響,呼籲社會加強對毒品問題的關注和防治,警方也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若遭遇類似事件應及時報警,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酒後惹禍!高雄男ATM領錢遭醉漢巴頭 雙方暴力互毆引警介入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路與南台路口,27日清晨發生一起互毆事件,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派出線上快打警力到場處理,事件源於32歲的吳姓男子在附近超商ATM機器上領錢時,意外遭到67歲酒醉失態的邱姓男子襲擊,雙方隨即爆發激烈衝突,最終2人均被警方帶回調查。根據警方的初步調查,事件發生在清晨5點多,當時吳男與朋友剛從附近酒吧喝酒回來,正打算在超商的ATM上領錢,正當專心操作時,邱男突然上前,用力巴吳男的頭,吳男感到莫名其妙,當場情緒失控,雙方因此發生口角,接著演變成徒手互毆的情況,場面十分混亂。目擊事件的路人表示,當時吵鬧聲音引起了不少圍觀者的注意,許多人紛紛停下腳步觀看,甚至有些人試圖介入調解,隨著事態的升級,路人隨即報警,警方在接獲報案後迅速抵達現場,並將2名涉事者分開,避免情況惡化,經調查後,警方得知2名男子彼此並不認識,而邱男疑似因酒醉情緒失控,與吳男發生無端的口角和衝突。目前,警方已依據《刑法》傷害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將2人帶回警局進行進一步調查,並將依法律程序處理此事件,警方呼籲民眾,在外飲酒時務必謹慎,無論何時酒後切勿與他人發生衝突,保持冷靜和理智,以免酿成不必要的後果,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球場有毒1/水源保護區內用劇毒禁藥除草 高雄市府開罰高球場收地
高雄高爾夫俱樂部(澄清湖球場)多年來是當地富人的「後花園」,球證更在市場上喊出500萬元天價,如今卻被地主高雄市府發現,球場內使用劇毒禁藥、俗稱「毒絲本」的陶斯松除草,而該球場坐落澄清湖旁,除屬於水源保護區,場內水池每逢大雨還會溢流到湖內,澄清湖又是高雄市民飲水的主要來源,市府擔心危及市民安全,已決定不再續租給經營的高雄陳家,打算將公有土地回歸給全體市民。本刊調查俱樂部成立於1961年,由「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的高雄陳家經營,目前是第四代陳建甫負責,長年來是南部富豪權貴、政商名流的「小白球天堂」,更因其會員資格管控嚴格,球證還在市場上喊出500萬元天價。本月23日,俱樂部舉辦高雄公開賽,吸引來自7國136位選手參加,陳建甫還在開賽記者會上驕傲宣布自己與野鳥學會和屏東科技大學研究,進行生態友善措施、完成植物花香主題,而球場標榜環境和永續,卻被發現有汙染澄清湖之虞。球場負責人陳建甫(中)現身高雄公開賽,高喊「生態友善」卻爆出場區草皮、水池有農藥。(圖/翻攝自臺灣職業高爾夫協會)據相關資料顯示,該俱樂部使用的土地60公頃為市府公有之公園用地,俱樂部目前以每年5400萬元的價格向市府承租,但業者卻未履行簽約時承諾的開放民眾休憩、市民7折優惠,也未落實學校教學使用的時數等公益回饋相關約定,去年六月合約到期後,市府就希望能收回土地,將該處建設為全民共享的公園,無奈業者對市府的要求都置之不理。日前本刊就接獲爆料,指俱樂部不只霸地不還,球場還違法使用劇毒禁藥。本刊向市府求證調查,高雄市工務局長楊欽富坦承,日前確實在球場內查獲255罐農藥和235瓶除草劑,當中更包括早已被禁止的劇毒農藥,俗稱「毒絲本」的禁藥陶斯松89罐,球場人員坦承向屏東縣農藥行購買多年,供平日維護草皮使用,但對農藥訂貨的確切時間、品項、數量及使用後空罐等皆交代不清。陶斯松究竟有多毒?該藥劑早年在我國農業普遍使用,而其為有機磷劑,國外早有研究報告顯示該農藥會傷害兒童腦部,且對水生生物、蜜蜂及鳥類都是劇毒,歐盟和美國等38個國家都先後宣布禁用,農業部也在大眾反彈下,宣布2024年4月開始全面禁止。更誇張的是,該球場水池又被驗出農藥「加保扶」,噴藥作業車被驗出「賽扶寧」,草皮則有「嘉磷賽」、「鋅錳乃浦」殘留,編號10號的水池,在大雨過後溢流至澄清湖水域內,嚴重威脅民眾飲水安全。恐怖的是澄清湖旁的高球場,本身就位在水源保護區內,而澄清湖更是市民每日飲用水的主要來源,而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球場不能於草皮噴撒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的農藥、除草劑,業者卻將廣大市民的飲用水安全置之腦後。除違法使用農藥外,市府稽查還發現該球場未做好水土保持,排水系統的設計和施工未達標準,恐導致雨水在大雨後未能妥善排出,進而影響澄清湖流域水質。楊欽富強調,工務局在水質定期抽驗雖未發現水源遭污染情形,但業者長期違規屬實且情節重大,更遲遲未提出改善計畫,市府已決定不再續租土地給高爾夫球場使用,並將啟動法律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而根據「澄清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各項管制項目及禁止行為,針對業者在保護區內從事污染水源之行為,環保局已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重罰業者100萬元,另違反《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部分也裁罰5萬元,總計開出130萬元裁罰通知書。楊欽富表示,此事件促使市府重新審視整個城市的環境管理策略,市府將土地收回後,未來預計將這60公頃市有土地轉型供民眾休憩、生態永續、防洪等用途之公園使用,將公有土地回歸給全體市民,以提升生活品質和居住權益。記者於10月25日依高雄高爾夫球俱樂部官網公示的聯繫方式致電該公司,詢問球場以禁藥除草與高市府租約等相關問題,球場辦公室主任回應時要求記者留下聯繫方式,但直至截稿前仍未回應。
球場有毒2/霸佔市府土地不還 高雄高爾夫俱樂部硬寄支票想強租
高雄高爾夫俱樂部坐落澄清湖畔超過一甲子,其使用土地為高雄市府所有,經營業者高雄陳家卻在2023年6月租約到期後拒不還地,今年8月底還強行寄送6000萬元支票遭退回,如今「霸佔」超過一年,8月更被查出使用劇毒農藥威脅民眾用水安全,高雄市府決定強勢收地,工務局更派員親送公文至俱樂部,要求交還土地並將追究法律責任。本刊調查,高雄高爾夫球俱樂部占地60公頃,其土地為高雄市府公有公園用地,自2000年取得經營執照後,開始向當時的高雄縣府簽訂租約,2011年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繼受縣府既有租約,起初期為4年,到2018年變一年一約,2020年下半年以展延租期方式,每半年一次約定讓其做球場使用。而每年租金原是9000萬元,該俱樂部承諾將給市民7折優惠,並開放給民眾休憩,和落實學校教學使用的時數等公益回饋相關約定,租金因而打6折,俱樂部每年只需繳交5400萬元,相當於每坪每年租金僅297元。去年六月,雙方合約到期,因業者所承諾的公益回饋並未執行,市府認定業者違約要收回土地,但業者卻不願交回土地,期間與市府多次協調,其態度竟極為倨傲,要求市政府援例承租,承租條件為租期4年一簽,年租金則以公告地價乘以租賃面積,再乘以百分之5後打6折,甚至在2023年終租約到期後,強硬寄送3張約6000萬元支票要市府「吞下去」。而這3張支票則被市府強硬退回,但雙方僵持超過一年,數度溝通卻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高雄市府8月間又發現該俱樂部使用劇毒禁藥除草,最終決定採取強硬手段,本月24日,市府工務局更派員親送公文至俱樂部,要求業者「拆場還民」,俱樂部至今則仍無視公部門的決定囂張營業中。據了解,租用俱樂部的高雄陳家背景顯赫,清末到日治時期配合日本「米糖王國」政策設立「新興製糖」開始興旺,如今在政界和商界都有其人脈,連高雄醫學大學和附設醫院都是其家族產業,如今高爾夫球俱樂部則由第四代陳建甫經營。而該俱樂部自1961年成立,2000年取得執照,多年來是陳家後花園,更是眾多政商名流享受藍天白雲的度假首選,絕美湖景讓該俱樂部球證千金難求,一度喊出500萬元天價。本刊向市府查證,高市工務局長楊欽富坦承確與俱樂部有糾紛,表示該地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市府計畫將高雄高爾夫球場轉型為公園,這一決策旨在回應市民對於公共綠地的需求,未來的公園將結合休憩、生態保護和防洪功能,為周邊居民提供更優質的生活環境。市府相關負責人指出,這片土地的轉型將有助於改善高雄的生態環境,促進社區的可持續發展。高雄市工務局長楊欽富表示土地收回後,會依該地用途轉型永續公園供民眾使用。(圖/本刊影音組)楊欽富提到,後續將依據法律程序,確保順利實施該項計畫。這片土地未來將被設計為包含步道、綠地、休閒設施等多功能的公共空間,並納入生態保護的考量,為市民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活動場所。市府也將邀請專家學者及市民參與公園設計的規劃,確保最終成果能夠符合社會大眾的需求。楊欽富強調,隨著這一決策的推動,高雄市的環境治理與城市發展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市府期待未來能夠為市民帶來更加綠意盎然的生活環境,並強調公有土地的使用必須回歸市民,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基本權益和生活品質。記者於10月25日依高雄高爾夫球俱樂部官網公示的聯繫方式致電該公司,詢問球場以禁藥除草與高市府租約等相關問題,球場辦公室主任回應時要求記者留下聯繫方式,但直至截稿前仍未回應。
前啦啦隊正妹罵統神「那隻豬」慘了 刪片道歉「不會逃避、為做過的事負責」
前啦啦隊女神橘ㄦ(賴鈺涵)過去曾是中職富邦悍將啦啦隊Fubon Angels、以及TPBL職籃台北台新戰神啦啦隊Taishin Wonders成員。怎料,她日前竟拍片直指「亞洲統神」張嘉航,「他說要X13歲女孩」遭到統神告上法院。為此,她在21日傍晚緊急刪片並發文道歉。20日,橘ㄦ在臉書、IG上發布短影音,並在片中不斷提及「豬」等字眼,並提及統神在黃子佼事件中的失言風波,「他說要X13歲的小女生」、「看到女兒穿得清涼也會有感覺」等內容。這支影片發布後引發統神粉絲不滿,灌爆橘ㄦ的社群平台,認為橘ㄦ「斷章取義」、「刻意帶風向」,甚至針對統神的外貌進行羞辱等等。此外,統神名下工作室「蹦蛙娛樂」也在影片下留言:「這些無中生有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嚴重造成本工作室困擾,目前針對您發布的內容已搜證備份,將交由相關單位處理。」對此,橘ㄦ21日傍晚發出聲明,正式向統神道歉:「由於我的短影片內容提及「他說要X13歲小女生」,我沒有經過證實,只憑他過去的影片內容討論未成年性愛議題的印象,就隨口說出這句話,是我的疏失跟過錯,以及對於他的觀點我不認同,所以說出熱瑟以及豬等字,這樣的言論造成統神以及粉絲不舒服,真的非常非常抱歉。」橘ㄦ在道歉聲明中指出,已經第一時間私訊「蹦蛙娛樂」道歉,並且下架該支影片,由於蹦蛙娛樂表示「已經走法律程序」,她表示「我本人不會逃避,也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以上造成蹦蛙娛樂困擾,致上十二萬分歉意。」橘ㄦ21日傍晚發出聲明,正式向統神道歉。(圖/翻攝FB/Orangelaii橘ㄦ)
15歲無照少年駕車釀3死! 犯保士林分會「派3律師助被害家屬」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對此,犯保士林分會表示,指派專責律師任訴訟代理人,協助被害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確保家屬權益。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會對無照駕駛的罰則進行檢討,但撞死3人的曾姓少年在12年後仍可考照。(圖/翻攝畫面)根據《中央社》引述財團法人犯保協會士林分會說法,在10月18日,也就是案發隔天就和被害家屬聯繫,同時安排3位專員赴殯儀館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和檢察官訊問程序,另與家屬初步會談,了解需求。針對法律程序部分,士林分會已安排律師,近日配合3戶家屬方便的時間辦理法律諮詢座談,由律師當面向家屬說明本案訴訟程序,同時回應家屬疑慮及擔憂,後續在家屬同意下,由士林分會為每戶家屬指派專責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細節由家屬和律師研商討論後再行決定採取的行動。另外,據士林地檢署表示,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後,立即聯繫犯保士林分會,士林犯保立即啟動一路相伴措施,除了檢察官依法進行相驗時派員到場全程陪同及關懷家屬外,也指派專人向家屬詳細說明將依照家屬需求,全力提供後續相關協助,士林犯保會盡力提供服務,陪伴和協助家屬度過難關。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兩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曾姓少年當下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事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事後也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陸家長送6歲兒上少林武校盼「文武雙全」 2個月被教練打成多處骨折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疑似校園不當管教事件。一名男子向媒體爆料,他聽信網路上的廣告,送今年剛上小學1年級的6歲兒子去河南「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上學,希望孩子能「文武雙全」。沒想到入學才2個月就接到學校的通知電話,告訴他孩子的手臂因為跌倒骨折了。他感覺不對勁,透過與兒子溝通才發現,學校隱瞞了孩子的手臂是被一名年僅17歲的「未成年教練」打斷的!校方則表示,對方開口就要求學校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43萬元),「毫無溝通的誠意」。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今年5、6月張先生看到網路上的廣告宣傳,得知河南省登封市的「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是一所從小學一路可以升學到高中畢業的12年制學校,還相信了網上「文武雙修」的廣告口號,想著自家兒子比較調皮,送到武校既能讓孩子學習知識,又能練武強身,於是替今年6歲的兒子報名入學。沒想到才入學短短2個月,就接到校方的通知,告訴他兒子在樓梯上摔了一跤,摔骨折了,要他匯醫藥費到學校。得知兒子受傷,他著急地前往學校探視兒子,發現孩子身上多處骨折,實在無法相信摔跤能摔成這樣。在他的詢問下,孩子才吐露「是教練打的」,而挨打的原因是「教練通知列隊的時候,他跟同學出去的比較慢」。張先生於是帶孩子前往醫院驗傷,再拿著傷勢鑑定書前往警局報警。根據張先生出示的檢查報告,孩子「左上肢損傷、尺橈骨骨折;右下肢損傷,右側髖臼及右側恥骨聯合骨折並周圍軟組織腫脹」。經當地公安局物證鑑定為「輕傷一級」。張先生表示,打人的教練目前已經被刑事拘留,目前被關在看守所。但是他後來得知,這名「教練」年僅17歲,根本是未成年人。而且該校還有許多同樣年紀很小的教練在參與教學工作,氣憤表示「學校這樣教學生,顯然是不負責任的」。根據陸媒查詢,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業務範圍為「全日制中小學教育」。該校訓練部的負責人則告訴媒體,打人者確實只有17歲,但並非該校的正規教練,僅僅是一名「助教」,且目前已經被檢方刑事拘留。校方也沒有對孩子的傷勢撒手不理,「孩子的醫藥費,家長的住宿費、油錢都是我們付的。」該名負責人表示,警方立案後,雙方曾接觸溝通要解決問題,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學校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43萬元),校方覺得對方沒有溝通的誠意,於是決定走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裁定賠償金額。該名負責人還表示,校方有明文禁止老師毆打學生,且有告知如果傷害學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至於該名助教為何要毆打孩子,該負責人僅表示目前已有警方介入調查,自己不便透露。張先生則表示,自己索賠120萬元是氣話,但他認為學校至少應該墊付所有的醫藥費,但是雙方賠償沒談攏之後,學校就連醫藥費的不承擔了,他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他還表示現在自己的主要訴求不是賠償,是追究校方聘用未成年人協助授課的責任。
整合多年處處卡關 避免自主更新成為空談該「這麼做」
為什麼我家的都更案總是推不起來?老舊社區的都市更新已是台灣的趨勢,許多老公寓居民原本滿懷期待,希望透過都更改善居住環境、延續房產價值,甚至很有熱忱地主動發起。然而,不少自主更新計劃,不僅進度緩慢、波折重重,讓一個個原本抱持希望的家庭最終陷入失望。踏取國際開發藍協理透過實際案例分享社區常見問題,以及如何透過專業力量協助社區推進都更。踏取藍協理分享,早些年有個都更案,社區居民中有熱心人士主動發起整合,在內部先是整合了5年,遴選完建商後,建商進駐了2年,爾後建商又再聘請整合商進場協助1年。前後已是好幾個年頭過去,然而關鍵時刻要簽約、送審之前卻處處卡關,為什麼呢?社區的發起人固然對都更有十足的熱忱,然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不易,況且都更又攸關大眾利益,容易因缺乏有效且公開透明的機制,使部分居民無法完整掌握資訊,社區間產生不信任感,需要長時間重新建立信任來消彌疑慮。然都市更新的前置作業涉及土地使用、建築規劃、法律程序、財務管理等層面,絕非僅憑熱情就能推進。踏取走訪多個社區後統整幾項常見問題,包括:「認知與實務的落差」「專業知識缺乏」「居民派系」「利益掛勾」...等,導致進度卡關。「認知與實務的落差」與「專業知識缺乏」息息相關。常源於居民誤信謠傳的都更資訊,且缺乏實務經驗所導致。倘若發起人非相關產業人士,但凡在取得資訊的過程中有所差錯,都可能因為長時間的累積,而堆疊成嚴重的都更認知謬誤,在缺少第三方的協調,往往演變成,各說各話、各懷鬼胎的「派系鬥爭」局面。因此,為了更加有效率且不傷和氣的主動進行都更整合,藍協理建議在「初期」即可尋求專業的都更整合商或顧問團隊進駐,其優勢在於:1. 以第三方角度協調,維持社區和諧 2. 以多元且專業的資源協助,做全面的規劃 3. 以實務經驗協助遴選建商與契約審核,消除資訊落差。在公正第三方的協助下,更可避免發起人的熱心被貼上與建商掛勾的標籤。可以幫助居民整合資源、釐清權利義務,減少溝通中的誤解與分歧。都更整合商可以提供居民貼近實務的經驗與專業規劃,並整合法律、建築、金融相關團隊,協助居民理解都更的細節,與資產的應用及規劃。以第三方專業團隊的角度,訂定明確的流程、定期召開說明會、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決策機制,更能確保資訊傳達的一致性,以凝聚社區居民的共識。專業的都更整合團隊能夠有效評估引入建商的時機點,在居民同意人數達一定比例後,協助居民一同遴選建商,避免過早引入建商而引發利益爭執。更可篩選掉不肖建商給予的「吃不到的糖」,使之不足以影響居民對於「合理的合建分配」的想法。此外,更可以在建商提供合建契約時,陪伴住戶們解決「合建契約看不懂」的問題,協助居民審閱條文是否有所疏失,同時監督建商是否有良好的體質足以因應大環境的變化以及履行契約內的承諾。都市更新本該是一個改善社區、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的美好過程,但在自主更新的推動下,卻往往因專業知識缺乏、溝通機制不良等因素而走向鬧劇。在都更初期的階段諮詢專業整合商的建議,一同建立透明且公正的決策機制,並確保居民對每個環節的了解與參與,才能避免從希望變成失望,也能讓長久建立的良好鄰里關係,隨著都市更新一起延續至下個世代。都更整合商提供從法律知識、節稅諮詢、都更分配比例建議與契約審閱等服務。(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台中女遭恐怖網友砍十多刀「刀刀往要害刺」 地址竟是「保護令」洩漏
本月11日上午,台中市大里區驚傳砍人事件。25歲凌姓男子去年透過手機遊戲認識34歲的詹姓女子,求愛不成竟開始不斷跟蹤騷擾對方,11日上午更攜水果刀埋伏在詹女住處樓下,待她出現便上前猛砍十多刀,之後畏罪潛逃並在附近商家樓頂上吊自殺。詹女家屬表示,凌男「刀刀都往要害刺」,是要衝著要詹女的命來的。更讓他們不滿的,是詹女因不堪騷擾申請保護令後,凌男收到保護令聲請狀及證據,沒想到報案單影本裡面竟然附有詹女地址,「院方竟然沒處理就直接寄給加害者」,讓他們百思不得其解。詹女家屬指出,詹女和兇手凌男2人僅是手機遊戲上認識的網友,在網聚見過面,凌男曾對詹女表示好感,但被拒絕後,就開始在遊戲公開頻道上瘋狂辱罵,今年3月起在網路上惡意造謠她「下海」,5月曾對詹女發送猥褻照、色情影片,10月還曾非法入侵詹女住處,家人遇到時一度以為是詹女朋友,直到詹女出面後才知道雙方關係,家人立刻把凌男趕出門並報警。家屬也表示,詹女收到凌男的恐嚇、造謠消息後,就開始蒐證並且找律師協助,3月多開始提告,「法律程序至今都一直在跑」。而詹女之所以不封鎖對方,就是為了蒐集證據,因為跟騷案要成立的核心要點是「有持續不斷的騷擾訊息」。但詹女家屬氣憤指出,8月30日律師申請保護令,但凌男收到保護令聲請狀及證據時,證據裡面有一張是「報案單影本」,上面清楚記載著詹女家地址,「院方竟然沒處理就直接寄給加害者!」凌男正是得知詹女住處後,不僅還在網路上不斷廣播、散布詹女地址,事後還闖入詹女家中陽台、以及11日在住處樓下埋伏等舉動。家屬還不滿表示,凌男11日攻擊詹女時「刀刀都往要害刺」,朝胸部、腹部、脖子等處攻擊,好在深的那幾刀通通被肋骨擋住,胸腔、腹腔重要臟器沒有受創,現在在醫院休養。詹女家屬說,凌男因為已經自殺過世,騷擾恐嚇部分很大機會會不起訴,傷害部分可能考慮向凌男家屬求償,但資料眾多有些不方便公開,目前都還在跟律師討論看後續怎麼進行。家屬還向媒體表示,請網路上的父母們,不要看完此事件後就對「遊戲、網友」等等貼負面標籤,今天就是詹女運氣不好遇到神經病,在其他不管是工作、學校等場合、甚至是認識已久的人,也難保不會遇到會傷害人的神經病。另外,再次謝謝大家的關心和幫助,世界還是善良的,目前家裡都調適的很好,會繼續正向的活著。◎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Jessi捲暴力事件!看到18歲粉絲被打「轉身走人」 監視器畫面曝光後道歉了
南韓嘻哈女王Jessi一直以嗆辣直爽的風格聞名,然而近日卻被爆出有粉絲在上前詢問Jessi「是否可以合影」遭拒後,被疑似Jessi的同行黑衣友人出拳毆打,而當時Jessi稍加阻止後便轉身走人的事件。現場的監視器畫面透過南韓媒體曝光,引起輿論撻伐;對此,Jessi稍早在社交帳號發表空開聲明致歉,表示不認識該名出拳打人的男子,並會積極協助助受害者。 綜合南韓媒體報導指出,近日,一名18歲粉絲凌晨在街上巧遇Jessi,因此上前詢問是否可以合影。當時,Jessi以私人時間為由婉拒粉絲要求,而該名粉絲也在道歉後準備離開。沒想到,此時一旁疑似Jessi同行者的黑衣男子竟對粉絲爆粗口挑釁,甚至還動手毆打該名粉絲。直到另一名同行女子阻止黑衣男,粉絲才有機會拿起手機報警。一名18歲粉絲凌晨在街上巧遇Jessi,因此上前詢問是否可以合影。(圖/翻攝YT/JTBC News)疑似Jessi同行者的黑衣男子動手毆打該名粉絲時,Jessi有上前制止。(圖/翻攝YT/JTBC News)Jessi見衝突加劇後,很快便轉身離開現場。(圖/翻攝YT/JTBC News)根據監視器畫面,在這名黑衣男子出拳當下,Jessi雖有上前阻止,但是見衝突加劇後便連忙退開,很快便轉身離開現場。該名遭到毆打的粉絲表示:「當時我不知道Jessi是不想被捲入其中,還是想逃避責任,我感到非常失望。被那名男子毆打後,我受到了極大的心理創傷。」警方趕到時,Jessi與同行友人全都已經離開現場,警方事後在附近酒吧找到了正在喝酒的Jessi一行人,但他們表示不知情,也不認識報案的粉絲。這名18歲粉絲的母親得知兒子挨打的消息後,憤怒前往Jessi所屬經紀公司討公道,但卻得到經紀公司以下回答:「我們不認識該名施暴者,是Jessi認識的一名製作人的中國籍朋友,和Jessi並沒有關係。」之後,遭到毆打的粉絲向警方正式走法律程序舉報了這名動手的攻擊者,警方告訴南韓媒體,「我們首先會檢查這名動手男子是否已出境,並要求他盡快向警局說明。為了查明施暴者的個人信息,我們也已要求該名製片人接受詢問。」然而,整段過程已被附近監視器錄下,事後透過媒體曝光,引起輿論嘩然。南韓網友紛紛在Jessi的IG留言表示:「我是粉絲,但我好失望……」、「看到高中生粉絲在自己面前被打,轉頭還能去酒吧喝酒,認真?」、「跟Jessi無關?至少要幫忙報警,而不是讓粉絲被一群人圍著吧,她被罵是應該的。」在輿論炎上後,Jessi在12日凌晨發表公開道歉,強調自己沒有參與暴力事件,也不認識該名施暴者,當時會離開是因為對方突然開始施暴,讓她感到很驚慌,沒能考慮到粉絲,讓他遭受到這樣不公正的對待,自己感到十分抱歉,也感受到了道義上的責任。Jessi在道歉聲明中還表示,事件發生後,她與經紀公司有在聯繫被害人的母親,希望能夠協助找到這名施暴者,以實際行動致歉並做出補償,以及讓加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但希望民眾與媒體不要對事件進行單方面的猜測或報導。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男租麥拉倫載妹子自撞!「車損9百萬」遭爆跑路非洲 女方回應了
大陸廣州市1名租車行老闆近日透過影片控訴,自己店內的1輛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9萬元)的麥拉倫720S被客戶撞到報廢,對方當時以「靜態展示」的名義租走車輛,但為了給女生拍照私自上路,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報廢,因為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拒賠,目前該客戶逃避賠償已跑路非洲。《紅星新聞》報導,車行透露,該客戶租了2輛車,其中1輛是麥拉倫720S,原因是「女孩子喜歡」 ,當時簽的是「靜態展示」合同,由車行司機駕駛到指定地點進行展示,對方也出示了駕照。9月7日中午,客戶以拍照為由拿走了鑰匙,並承諾不會上路,隨後卻駕駛該輛麥拉倫在1處隧道內失控,車輛受損嚴重,車上2人受傷。事後,該車行連續發布3段影片,稱事故車輛已經報廢,損失200多萬元,且該客戶無照駕駛,保險拒絕賠償,對方目前疑似跑路非洲,逃避賠償責任等等。車行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聯繫不上客戶;事故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則表示,賠償正在走正規法律程序,沒有什麽問題,車行是在賺流量。值得一提的是,該車行在接受採訪時,對無照駕駛、跑路非洲等問題,均沒有明確回應,與影片中說法不一致。男子的女性友人則說,自己因為車禍導致腦震蕩,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已經記不太清,對於駕駛人是否無照駕駛,她也不太清楚。
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投資夢碎!彰化男面交8次被騙960萬元 警午夜咖啡店設局捉捕車手
彰化市近日發生一起驚人的詐騙案件,1名50多歲的男子因投資詐騙事件損失慘重,向警方求助,該男子在與詐騙集團的車手面交8次後,竟被騙走高達960萬元,直到發現所謂的獲利根本無法兌現,才恍若夢中驚醒,意識到自己已經深陷詐騙陷阱,無奈之下決定報警,最終助警方在午夜於知名連鎖咖啡店成功逮捕假扮「理財公司員工」的詐騙車手,全案依《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等罪嫌進行偵辦。事情的起因可追溯至數個月前,該男子因加入打著投資公司名義的LINE群組,隨後便被對方以「高獲利、穩賺不賠」的話術引誘進行大額投資,男子起初對這個機會感到興奮,認為能夠實現財務自由,於是便先後與詐騙集團的成員進行8次面交,總共交出960萬元,然而每次的「獲利」卻都無法兌現,開始懷疑事情的真相。隨著時間的推移,男子的焦慮和疑慮不斷增加,最終決定向警方報案,告訴警方自己的遭遇,並表示願意配合警方行動,試圖設局抓住這個騙子,警方經過調查後發現,詐騙集團成員假裝成「理財專員」,並且選擇在午夜的連鎖咖啡店進行面交交易,意圖利用夜晚的環境掩蓋其行蹤。警方於是部署埋伏,在咖啡店周圍待命,等待詐騙車手的出現,午夜時分,當該名車手如約而至,仍然假裝成理財專員準備與男子進行交 易時,埋伏的警方果斷行動,迅速將其圍捕,現場的氣氛頓時緊張,咖啡店的顧客們也不禁側目,目睹這驚心動魄的抓捕行動,該名40歲的車手被捕後,仍不甘心地狡辯,聲稱自己只是負責公司業務的員工,警方迅速將其帶回警局進行偵訊,目前該名車手已被移送至彰化地檢署,等待進一步的法律程序。警方呼籲在網路時代,詐騙手法日益翻新,若有不明投資項目,民眾應謹慎考量,切勿因一時的貪婪而陷入深淵,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才是王道,若發現類似的可疑情況,應及時報警,避免更多人受害。
大同9月獲利大爆發 處分芙蓉大樓131億已入帳
大同(2371)今天公布2024年首筆資產活化案芙蓉大樓約131億處分利益,已順利於9月完成入帳,此為大同近年活化資產的指標性大案,隨著交易完成,將為第三季挹注可觀的獲利。除芙蓉大樓外,大同日前公告的北市大安復興南路資產活化案也如火如荼進行中,買方包括上市建商達麗、海悅國際及彥文資產管理顧問公司,交易總金額約95.88億元,公司將力拚2024年底前完成交易,全年獲利可期,對於眾多股東期盼的加倍股利也將在明年實現。芙蓉大樓位處台北市仁愛路的精華區地段,擁有稀有廣闊地基與完整地塊,總土地面積約860坪,建物面積約6401坪 ,買方包括璞永建設、璞慧建設、璞慶開發企業、海悅國際開發、敦富開發建設、鈜富開發、濟盟建設、台灣樂菲與菁霖公司等共9家。至於大同為符合公司治理最高準則,先行公告移民署「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案」違反採購案函文。本公司強調,該兩採購案距今已逾14年之久,屬於前經營團隊時期之情事,不影響公司營運及參與標案之權利,後續將依函文內容進行法律程序,以維護權益。大同表示,本公司並未遭起訴或判決,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將以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捍衛公司權益,再者,該案為民國98、99年標案,均履約完成且順利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進行申訴,有信心在最終獲得撤銷、還給公司公道,維護公司權益。董事長王光祥入主大同集團後,致力於改善及加強公司營運,尤其海外市場布局已見成果、搶攻日本電力能源商機,旗下水力發電機組、電力變壓器均交貨給指標大企業,顯見公司產品製造技術獲得高度肯定,海外營收比重逐步墊高。此外,北市黃金地段復興南路不動產與芙蓉大樓交易總金額高達227億元,拚年底全數認列利益,大同無論是在組織架構、業務發展、財務結構都有顯著改善,未來營運將持續穩定成長。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