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
」陳彥翔燒8人「請3律師逃死」 法扶15億預算用途曝…多達2.6萬案件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年前發生嚴重火警,陳家么子陳彥翔因為債務問題和父母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潑汽油縱火,造成8名至親命喪火場,不過近日二審判決出爐,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引發軒然大波。對此,主持人劉寶傑飆罵「法扶基金會」是王X蛋,而1年近15億預算的用途也曝光了。劉寶傑在政論節目《關鍵時刻》痛批,陳彥翔逃死還不是讓他最憤怒的,而是請了3個律師,都是法扶請的,並透露法扶1年有15億的預算,用在被害人身上僅15%,其餘85%都用在加害人請律師,讓他難忍怒火,痛罵「你把我的納稅錢,來弄這種事情!你王X蛋阿你」。劉寶傑開罵法扶基金會。(圖/翻攝自關鍵時刻YouTube)據了解,法扶基金會成立於2004年,是政府捐助成立的私法人組織,屬公辦民營的法律扶助機構,主管機關與捐助成立者為司法院。那麼每年15億的預算都用在哪裡?媒體人張禹宣在臉書PO出2023年的決算報告,26171件扶助案件中,第1名是詐欺犯(5684件),第2名是傷害犯(3943件),第3名是毒品犯(3569件),第4名是竊盜犯(1902件),第5名是洗錢犯(1547件)。張禹宣指出,光是前5名加起來就超過一半,加害人騙了人民的血汗錢,還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幫他們打官司,他認為台灣法律根本把被害人當作永動機,「被騙了討不回來警察會笑你笨,還要繳稅讓騙你的人請到好的律師打官司,不愧是舉世滔滔的幸福之地」。張禹宣進一步表示,沒有夠多的錢還很難當洗錢犯,因此一般人連門檻都沾不上,就算是詐騙人頭戶,多半也是詐團成員,結果「有錢洗錢、沒錢打官司」,還要再從老百姓錢包掏錢,「想想被害人你們要不要臉啊?難怪詐騙犯猖獗至此,抓了又跑跑了又抓,法扶會的預算這樣花,給他一塊錢都嫌多」。
傳統領域遭奪1/核准泰安蓋溫泉旅館 部落控縣府過程違法
苗栗縣前縣長徐耀昌任內核准泰安鄉錦水村新建兩座溫泉旅館,當地「圓墩部落」居民指控縣府違法,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咨商鄰近的圓墩部落,而是找了其他兩個落部背書,其中一個部落更遠在超過2公里之外。圓墩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核准過程有重大瑕疪、更疑似涉及偽造部落會議結論,部落已向法院提告縣府,同時監察院也接受陳情立案調查。苗栗縣泰安鄉是國內知名的溫泉勝地,錦水村附近就有10間溫泉旅館,苗栗縣政府前縣長徐耀昌任期最後一年,分別於2022年3月、8月審核通過當地兩處濱臨汶水溪的溫泉旅館開發案,並聲稱已依法咨商附近的「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這兩個關係部落。但附近的另一個圓墩部落居民赫然發現,自己的傳統領域將被拿來蓋溫泉旅館,卻未被告知,擔心未來無法使用汶水溪河床進行祭儀,水權更將受影響,但向縣府反映並提起訴願卻不被受理,於是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月首度召開準備庭。圓墩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苗栗縣府核准建商開發案,卻未依法咨商圓墩部落,還把部落傳統領域內的水源區出租給漢人。(圖/甯其遠攝)盧光明解釋說,汶水當地是泰雅族「圓墩部落」的傳統領域,屬於泰雅族中汶水語系(Matu’uwal)的汶水人聚落,泰雅族依地域不同,主要分成幾個方言語群,而「砂埔鹿部落」雖然門牌上也標為「圓墩部落」,但事實上「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的居民主要是賽考利克族群,原本居住在新竹五峰鄉,後來因家鄉受風災無法居住,才搬遷到當地,與本地的汶水語族群不同。盧光明說,縣府審核這兩個溫泉旅館開發案,表示曾在2017年與2019年分別咨商「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經過同意才公布核可,但兩個部落是從外移入,就算這兩個部落是《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規定的關係部落,也不應跳過距離更近的「圓墩部落」,而且也不見這兩個部落會議同意開發案的相關紀綠。「沒開部落會議,請問是誰同意建商開發的?是不是讓人懷疑是造假?」盧光明質疑說。一位圓墩部落青年強調,縣府聲稱有兩個原民部落贊成開發案,但現在圓墩部落表示有異議,並不代表部落與部落間的意見不合,圓墩部落的訴求是政府與開發商應該尊重當地居民的自主權,至少先詢問關係部落的意見,而不是把圓墩部落摒除在外。他說,部落有請學者幫忙,歷時兩年進行傳統領域的劃設作業,證明開發案位在圓墩部落的領域內,應該徵詢居民的意見。苗栗縣政府在2022年核准位在泰安鄉錦水村汶水溪畔的五星級溫泉旅館,時任縣長徐耀昌(左5)與時任鄉長劉美蘭(左4)該年10月前往主持動工典禮。(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傳統領域的劃設,另一件事更讓盧光明懷疑,開發案背後有一連串的精心計畫。他說,日前接獲原民會通知,詢問「圓墩部落」今年是否要提出「部落範圍土地劃設」,他才驚覺,鄉公所並沒有通知他要提出相關申請,經他進一步深入了解,發現圓墩部落2017年在劃設中放棄了汶水溪以北的傳統領域,而他檢視相關的部落會議會議紀錄,發現只有19人簽名出席,而其中只有8個人的名字是部落的居民。圓墩部落向法扶基金會求助,委任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馮鈺書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苗栗縣府的開發許可。馮鈺書指出,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開發廠商應擬定開發範圍、開發計畫與環境影響評估後,向地方政府提出開發申請,初步認定須取得哪些部落的同意後,公告關係部落名單30天,徵求附近部落是否有意加入或退出關係部落名單,最後才定案,請關係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參酌開發廠商提出的說明,決定是否同意開發。「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馮鈺書指出,圓墩部落遇上的這兩個開發案,卻是先找好特定部落同意之後,事後才持開發計畫、環境評估向縣府提出申請,也沒有經過公告關係部落的程序,程序明顯有瑕疪。他說,原住民族人通常不會了解咨商同意開發案的程序,而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曝核准開發許可中的瑕疪,可能還有更多的類似案件尚未曝光。盧光明說,2017年他已經從軍隊中校退役,並選上泰安鄉鄉民代表,這麼重大的部落會議竟未通知選區民代,並不合理,而詢問部落林姓頭目,對方表示絕未同意放棄傳統領域,而部落近200位居民竟只有8人簽到,疑似有外人假冒身分出席,卻被當成是正式的部落會議決議,懷疑在政府的部落範圍土地劃設過程中有違法情事,因此在今年7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日前也接獲通知,監察委員將於12月2日前往部落調查。
保障勞工、公務員權益 立委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近期因勞動部勞發署同仁輕生案件,勞動部第一時間又以包庇的態度意圖掩蓋,凸顯台灣在職場霸凌防範上的規範不足,立法委員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25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提出可以讓勞工、公務員皆適用的規範,來完善勞動環境。郭國文指出,不只日本有相關規範,韓國也有「職場反霸凌法」,以及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皆有相關規範,都比台灣於《職安法》當中模糊的定義還要更加完善。且不只勞發署案件,近年來地方政府公務員遭霸凌案件不斷傳出,郭國文希望台灣可以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適用,來做更健全的保障。郭國文表示,日本在《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當中明確規定職場霸凌的三大構成要件,包括:1. 以優越關係的舉止;2.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3. 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雖說有「優越關係」的限制,但相關定義不局限於上屬對下屬,還包含下對上、同輩之間行為的約束,所謂的優越關係,包括對於業務熟悉程度或資源掌握,都是包括在其中。除此之外,厚生勞動省又發布了職場霸凌的六大類型,包括:1. 暴行、傷害等身體攻擊;2. 脅迫、毀損名譽、污辱等惡言精神攻擊;3. 隔離、排擠、忽視等阻絕人際關係;4. 強迫執行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完成的過分要求;5. 欠缺業務合理性,要求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相當的低階要求;6. 過度介入私領域與隱私。林月琴認為,如果要制定專法,那有三大主張應該落實:一、健全保護機制,政府機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二、健全申訴機制,地方政府勞工局處要受理霸凌申訴案件;三、內部機制失靈,要由外部機制解決,建立內外兩條申訴管道。林月琴表示,霸凌就是違法行為,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申訴管道功能不彰,人事總處要建立一條委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或法扶基金會,由公正第三方組成的外部申訴機制,讓內外兩條申訴管道並行。除此之外,內部調查到司法訴訟都被害人都應該有委託代理人或輔助人參與程序的權利。林月琴強調,當民間企業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無論是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處,都缺乏介入機制。政府對於職場霸凌的態度一昧採取雇主自主管理,情況與性騷三法修正前,受害者求助無門的狀況一樣,當勞工面對權勢或集體霸凌,期待權勢者自行檢討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政府面要比照勞資爭議的方法來面對職場霸凌,不能缺席,包括政府機關與民間公司,都要有外部申訴管道,不只能有效,更可以讓勞工選擇自己想要的申訴方式,這是林對修法的期待。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近期基層公務人員的犧牲,希望能夠讓社會對預防職場霸凌的重視。然而,目前無論是公務或私部門適用之相關法規,並無法積極落實職場霸凌預防與救濟的成效,政府應儘速檢視其缺失,包括《職安法》的翻修回應以更符合當前需求,以及必要時,透過制訂專法強化雇主責任,針對不同身份、不同態樣的職場霸凌防治進行更明確規範,讓所有受僱者都能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的恐懼。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律師遭控長期性騷 被害人不戴口罩出面揭露
MeToo被害人黃綺瑀指控曾遭李姓律師性騷擾,李曾發表聲明道歉,但聲稱是追求過程中的誤會!不過,黃綺瑀今天公開說,之後又陸續接到6名女生來訊受到類似手法性騷擾,法扶基金會秘書陳瓊伊除認為性平三法修法有加快的必要,並呼籲被害女生勇敢站出來,不要會害怕,法扶會提供法律協助。黃綺瑀強調,自己願意露臉、具名、脫口罩、不戴墨鏡受訪,「因為犯錯的不是我們,而是做錯事的人!」她說,李姓律師仍堅稱這僅是追求過程中的誤會。然而,無論是李傳送給她的訊息紀錄,或是之後她接到多則不同受害者來訊,都顯示李姓律師就是位性騷擾慣犯。她說,這些受害者包括高中生、大學生和社會人士,部分受害者遭受性擾的時間,是當時正在花蓮就讀高中的學子,可見李姓律師也以地緣關係對女高中生進行性騷擾,她已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性騷擾申訴,也呼籲所有受害者勇敢挺身而出追求公平正義。黃綺瑀今早在花蓮縣議員魏嘉賢、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代理執行秘書陳瓊伊、勵馨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主任朱慶萍陪同召開記者會,包括縣府社會處社工科長陳秀鳳、教育處學管科員辛金玉等人出席,揭露李姓律師多起的性騷行為。黃綺瑀也提供受害女訊息來電內容,「我也被他約過好記次,謝謝你勇敢揭發」、「他真的是一個非常煩的噁男」、「他一開始藉活動家人搭話,後來會有一些暗示性的言論希望約出去吃飯」。魏嘉賢表示,針對李姓律師過去性騷本縣多名學生的行為,深感不齒並予以譴責。他希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主動向各校瞭解,過去李姓律師是否還曾進入縣內其他學校演講並做出同樣的行為,也應杜絕此類不適任講者再次進入校園。台版Me Too運動持續延燒,行政院預計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完成修法。法扶花蓮分會代理執行秘書陳瓊伊認為,目前陸續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多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她呼籲近期發生類似案件被害人不要害怕,找法扶,將提供律師必要協助,她也認為,雖然性平等團體積極奔走關切,但性平修法仍有加快必要,確保性騷擾不論防治或法律等問題都應得到更適當處理。針對當事人指控,李姓律師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數年前意圖搭訕黃小姐,卻導致黃小姐嚴重感到不快一事,本人感到十分抱歉,雖然在黃小姐表達不悅的當下,本人即向黃小姐立即鄭重表示歉意,但是不為黃小姐所接受,僅能在黃小姐與其友人有法律問題的時候,提供部分法律服務表達歉意,雖本人事後多次竭力表達歉意,仍無法因此得到黃小姐之諒解。」李說:「由於本人搭訕黃小姐一事確實屬實,對於黃小姐所受到的傷害,本人再次於此進行公開致歉,願黃小姐能予以寬諒。」
好想回家2/疫苗致耳聾!婦想申辦中低收遭拒 竟因大陸女兒有房子
中國籍68歲婦人阿蓮(化名)24年前嫁來台灣,為了幫丈夫治病而耗盡家產,她如今也因打疫苗失聰而成為身障,更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阿蓮試圖向高雄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戶,承辦人員卻拒絕其請求,只因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在中國擁有房產,讓阿蓮難以接受。據了解,阿蓮的丈夫比她大28歲,老先生多年前曾罹患重病,阿蓮將家中唯一的房產出售,用來醫治和請看護等大小支出,老先生最終度過難關,但也將阿蓮的財產消耗殆盡。「錢嘛,再賺就好,沒想到有一天我連錢都不能賺了。」阿蓮表示,因丈夫早已退休,她嫁來台灣後便當看護養家,疫情期間為了入院工作而施打AZ疫苗,但只打一劑便因嚴重耳鳴導致失聰,她也因此丟掉工作,她除些微積蓄外沒有其他財產,在丈夫入住榮民之家後,阿蓮試圖向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卻遭承辦人員拒絕。阿蓮打疫苗後失聰被判定為中度殘障,卻因女兒在中國有房子而無法取得福利身分。(圖/趙世勳攝)「不能申請的理由是,我女兒在大陸有房子。」阿蓮說,她上段婚姻育有一女,但母女倆相隔台灣海峽,嫁來台灣後便不曾見面,更遑論奢望女兒為她養老送終,承辦人員卻絲毫不聽阿蓮的任何解釋,咬定她「不符規定」,大筆一揮便斷絕阿蓮唯一的生路。本刊調查,低收入戶能取得的補助是所有社福身分中最廣的,一旦取得認定,生活、教育、醫療和居住等各方面都有保障。同時,台灣對低收入戶的審查十分嚴格,會同步計算配偶與父母子女等一親等的所有收入,還被媒體稱為「全世界最嚴苛」。法扶基金會過去就曾公布《社會救助法》下的人倫悲劇,包括育有3子的失業父親想申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卻從電腦中找到他母親的出境資料,此後都沒有再入境,因而要求該名父親提出母親在台灣沒有財產的證明;還有名離家多年身障患者在申請低收入戶時,被發現他兒子收入頗豐而拒絕其請求,導致患者如果要得到低收入戶能順利進入機構安置,只得控告兒子沒有扶養他。「中國我回不去,台灣我活不了,到底要怎麼過?」阿蓮無奈表示,丈夫住進榮民之家後,她只能租屋度日,看著積蓄日漸減少,想回中國與女兒團圓,卻又怕被冠上「惡意遺棄」老公的罪名,在左右為難下幾乎無路可走,只求相關單位網開一面,給她留下一條生路。想到自己悲慘遭遇,阿蓮忍不住悲從中來,只希望相關單位能網開一面,給她一條活路。(圖/趙世勳攝)高雄市社會局表示,該民眾的案件目前仍在區公所,公所人員要求她補齊女兒的相關資產,但文件尚未齊全,因而還沒進入審查階段,而法規也規定,不論兒女身處何處,對於父母都有撫養義務。社會局強調,一等直系血親均為應計算人口,財產須列入全戶計算,福利身分認定還是要待補件後,由公所審查才能確定。
科大「聘約到期」不續聘教師 法院認違法創全台首例!
弘光科大在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為由,不續聘專案教師黎東碩,黎師提起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上個月做出判決,認定解雇違法,是台灣高教史的第一個案例!離東碩表示,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以後大學應該更善待專案教師。黎東碩2019年8月起擔任弘光科大校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期間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皆達一定水準。但弘光於2020年8月,竟僅以「聘約到期」為由,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核成績即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黎東碩認為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的狀況屢見不鮮,並不合理,在尋求高教工會及法扶基金會之協助下,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在獲得勝訴,學校解僱被認定違法。高教工會偕同黎東碩召開記者會,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頻頻濫用專案教師,卻也傳出「專案教師沒有法律保障」、「學校可以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進用新進教師多以「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名義為之,使近年專案教師人數連年成長,109學年度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正式編制內教師員額。林柏儀說,根據這次判決,專案教師除了教學外,若是同時要做行政、輔導及服務等工作,他們就適用《勞基法》,學校必須採不定期契約,不能一年一聘。這樣的專案教師,學校要不續聘,必須說明不適任的理由,而不能僅以「聘約到期」就要他們離開。黎東碩本人則有點激動,說到往事,他甚至一度哽咽。他表示,被弘光科大不續聘後,他失業了2年,其中面臨被銀行追債及和太太差點離婚,生活一度相當痛苦。黎東碩指出,他對教學非常投入,但學校最後認定他「教學不力」,這讓他難以心服,因此決定透過司法捍衛自己的權益。他現在獲得勝訴,他呼籲學校「不能非法解雇、用完就丟」,希望自己是專案教師的最後一個受害者。
2028年勞保基金將罄!民眾黨籲加速最低工資立法
勞保基金將於2028年用罄,恐將衝擊近千萬台灣勞工的退休生活,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賴香伶、幹事長張其祿今(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蔡英文2016年上任以來,所提18項勞動政見進度,完成比率不到3成,呼籲執政黨推動《勞動教育促進法》及加速《最低工資法》立法,解決台灣迫切的勞動問題。賴香伶指出,苗栗女工職災事件在2021年11月9日發生當下,勞動部隨即獲報進行勞檢,並向公司開罰15萬元,不過雙方勞資直到2022年調解不成立後,職安署才給予個案法扶基金會的聯絡資訊,職安署不只效率明顯不及格,也反應勞工對職災事件的求助管道缺乏充分資訊。賴香伶表示,目前勞動部職安署每年都有編列預算,給各縣市政府執行「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並配置個管員(FAP),現行規定FAP每人每年需達成45件職災勞工開案量,但地方政府配置的FAP數量明顯不足,且對移工職災服務率偏低;監察委員報告指出,2011年至今移工僅占職災勞工總服務人次的千分之一,且多半是事發初期的權益諮詢,無進行職業重建資源。賴香伶呼籲,勞動部應該確保職災個案熟知各項救濟途徑,並及時提供資訊,包含各項調解管道,而不是在各案自行提出調解不成立後,才提供法律資訊,避免「捨近求遠」的狀況。同時盤點FAP量能、增加員額,並在職衛教育讓所有員工知曉FAP,讓個管員能在意外發生時發揮功能。張其祿直言,儘管主計處預估2021年國內經濟成長率高達6.28%表現亮眼,但在物價上漲壓力下,全年實質經常性薪資落入負成長為4萬1422元、年減 0.04%,是近5年首次全年負成長,可以看到物價高漲已經開始侵蝕薪資的成長率,可見不只是物價飛漲吃掉薪資成長,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果也沒有平均分配到勞工手上。張其祿表示,勞工薪資調漲長期與經濟成長率脫鉤,民眾黨早在2020年12月就已經提出黨團版《最低工資法》草案,要求行政主管機關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勞工工資、家庭收支情形、住宿成本、就業扶養比」等數據通盤納入最低工資調幅考量。張其祿盤點總統蔡英文2016年上任以來,所提18項勞動政見進度,完成比率不到3成,還有高達7成諸多重要勞動政見沒有落實。甚至在2018年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後,原先承諾的「減少總工時,週休兩天」和「提高加班工資」更紛紛跳票破局。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指出,面對勞保危機,行政院長蘇貞昌不能只是空話保證勞工能領到年金,也不能因為選舉拖延改革,應立即提出改革方案以符合世代正義,並特別強調中間世代勞工迫切感受勞保危機必須即刻處理。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表示,目前勞動部回應「釋字第807號」的修法草案,僅有要求雇主必須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等交通協助,包含工會所關注的規範雇主最低程度使用夜間勞動力、工會協商權等都沒有加入,呼籲立法委員支持保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權、勞工夜間工資加成,以及限制雇主合理使用最低夜間人力。
維冠大樓偷工減料害115人喪生 黑心5建商判賠7.1億
2016年2月美濃強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罹難者家屬透過消基會向建商提出團體訴訟求償35億多元,歷經3年半,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建商林明輝等5人偷工減料,判建商等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1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因2016年的美濃強震倒塌,造成115人、104人受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年徒刑定讞,均併科9萬元罰金,另外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向法院提起上訴,在2019年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於2019年3月4日入監服刑。在刑事判決定讞後,這也是維冠金龍大樓首次宣判的民事求償案,台南地院在16日判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應給付損害賠償4億633萬5339元及法定利息;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應給付懲罰性賠償2億9429萬7935元及法定利息。另外,法扶基金會受理51位民眾向建商求償50億多元,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台南市府及燦坤公司請求國賠的2345萬多元,劉姓受災戶對市府工務局請求國賠2億7889萬元,目前還在台南地院審理中,而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7227萬元一案,將會在17日下午5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