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律師
」 受刑人 投票 嘉義北捷砍人女背景被挖「碩士畢業北漂」 工作都做不久…最短僅1周
台北捷運昨(8日)發生隨機攻擊案,鄭姓高中生晚間搭捷運時,被42歲王姓女子持美工刀劃傷,所幸其他民眾出面制止,送醫治療後沒有大礙。事後王女的背景也遭起底,擁有碩士學歷,專門研究佛學,當天剛向公司提離職,豈料回家途中竟行兇犯案,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王女為南部人、獨居未婚,居住在板橋府中商圈,碩士畢業後北漂工作,疑似情緒不穩導致工作不順,雖然曾在多家科技公司上班,也曾在生技公司任職,但都做不久。今年透過人力派遣公司,在台北市一家3C商品店擔任理貨員,因此會隨身攜帶美工刀,但僅任職2個月就被辭退,而上一份在生技公司的工作,更是只做了1個禮拜。8日是王女最後一天上班,她向警方供稱,當天離職後在善導寺周邊閒晃,想找新工作,結束才搭捷運回家,期間她和鄭生對到眼,認為對方在訕笑自己,於是出手攻擊,所幸車上有警察和其他熱心民眾,才沒有讓事情變嚴重。王女表示,她和家人沒有聯繫,要求申請法扶律師幫忙辯護,被逮的時候聲稱耳邊出現幻聽,但並未持有精神障礙手冊,經醫師鑑定後強制送醫治療。原本依傷害罪現行犯送辦,但後續改以殺人未遂罪偵辦。
拿美工刀隨機傷人!王女被起底是「物流理貨員」 派出所過夜等律師
台北捷運板南線新埔捷運站昨(8)日晚間10點多,發生隨機傷人案件,42歲王姓女子疑似精神異常,持美工刀傷害17歲男學生,導致他頸部、臉部受傷流血。王女聲稱自己「被跟蹤」、「聽到有人在說我壞話」,被警方依照傷害現行犯逮捕。王女昨晚10點多搭捷運時,突然持美工刀攻擊鄭姓學生,前後長達1分鐘,她聲稱自己「被跟蹤」、「聽到有人在說我壞話」、「有人要對我不利」,接著便情緒激動拿出隨身的美工刀揮舞,鄭男閃避不及被劃傷,導致頸部、臉部爆血,家屬見狀氣得對王女提告殺人未遂。警方調查,王女擔任貨運物流公司理貨員,工作內容是拆卸紙箱及包裹,因此才會隨身攜帶美工刀。昨日王女從台北車站上車,準備返回板橋新埔住家,鄭男則是補習班剛下課,與同學搭捷運回板橋。警方到場後,王女被依傷害現行犯捕,她表示自己獨居、未婚,傷人原因則是因為幻聽,「以為他在說我壞話」。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兩人之間隔著一段距離,詳細案發原因有待釐清。由於夜間暫停訊問,目前王女仍在江翠派出所等候法扶律師到場,警方將待律師抵達後再進行警詢筆錄,後續朝殺人未遂罪偵辦。
3死囚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李德榮及彭建源、沈文賓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文賓等3人由法扶律師提行政訴訟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之意旨,依循我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之赦免請求作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請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之權,始合乎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權及程序基本權之意旨。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之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3人之訴不合法,應予駁回,3人提抗告遭駁回。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凶手沈文賓2020年最高法院審理後,他冷血殺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且無從迴避,將他判死未違反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其量刑的權限,宣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部分依幫助殺人罪輕判19年確定。
士林角頭「陳老師」討債砍死人…開庭突要求「撤換律師」 親友團到場竟偷拍
綽號「陳老師」的66歲男子陳來發,是北市社子區的資深黑道角頭,他於1999年12月前往社子島的某家卡拉OK討債,竟殘忍殺害陳姓債務人,犯案後隨即逃逸無蹤,遭通緝長達24年後終於落網,士檢偵結將陳來發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開庭,陳來發卻臨時「要求更換律師」,一旁到場關切案件的親友團甚至拿出手機拍攝,現場狀況連連。在通緝時效屆滿前1年多遭逮,涉犯殺人案的陳來發因負擔不起律師費用,法院指定2名律師擔任其義務辯護人,沒想到士林地院今(2日)開庭時,陳來發卻找來法扶律師為自己辯護,直呼「我不相信法院的辯護律師!」法官最終也同意讓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不僅如此,陳來發還找來一票親友團到場旁聽,不過開庭期間竟有親友擅自拿出手機拍攝,當場遭制止並要求刪除相關照片,事實上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若非經審判長許可,法庭內禁止攝影、錄影及錄音。回顧該案,死者陳男因積欠35萬元的債務,遭到陳來發等3人約至社子島的一間卡拉OK談判,沒想到一言不合下,陳來發竟拿出開山刀一陣猛砍,甚至掏槍射擊對方腹部,導致陳男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身亡。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在籍受刑人爭投票選總統 憲法法庭不准且駁回假處分
台北監獄在籍受刑人林祐良不滿總統及立委大選時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改聲請憲法審查及假處分,憲法法庭2023年12月15日裁定不受理,且一併駁回假處分聲請。憲法法庭指出,綜合判斷結果,本案無法形成林男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且衡酌公開、公平、公正及自由選舉等公益,以及與林男可能受到之損害,如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對權力分立、影響選舉過程及結果等公益可能造成之損害,遠甚於未准許其聲請、而其事後獲勝訴所生之個人損害。此外,憲法法庭支持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斷,認為不准假處分沒有牴觸憲法,林男請求監所為其設置投票,供其投票之權利,保障他的憲法選舉權,但他客觀上未提出具體論證,因此他的主張顯無理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一般認為也將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不過,除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林男主張,准予假處分,憲法法庭、最高行政法院、中選會皆不支持。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死囚爭投票1/受刑人爭選舉權有詭 3死刑犯摻一腳找廢死破口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行政法院一度裁准受刑人投票引發各界關注,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爭取選舉權,本刊掌握消息,其中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分別是: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許多與受刑人選舉權業務有關的部會官員得知後都十分不解,死囚為何還要爭取選舉權?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先去爭取受刑人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法扶律師團到最高行政法院出庭,希望在籍受刑人也有選舉權。(圖/趙世勳攝)另有司法官判斷,廢死團體和律師界支持者長期推動受刑人投票權,並將死囚包裹在一般受刑人裡面,一旦最高行政法院判准受刑人投票,選務機關在目前法律不完備情形下,基於對司法權的尊重,有責任克服技術上問題讓死囚投票,這樣就能一點一滴替廢死鋪路,因為「頭過身就過」,死囚連投票權都有了,即使三審判死定讞,民進黨政府和法務部仍有理由不執行死刑,廢死大法官充斥的憲法法庭更可趁機宣告死刑違憲!目前打官司、爭取選舉權的3死囚為: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其中蕭仁俊、廖家麟曾因觸犯盜匪及擄人勒贖罪假釋,1995年2月起,在台北縣市、嘉義縣市等地犯下12件診所搶案。廖家麟因姊姊與律師周德勝有購屋糾紛,對周心生不滿,1996年1月9日廖和蕭仁俊等人,前往周德勝律師事務所,持刀搶走周的鑽戒、手表、玉墜等財物,以窗簾繩子勒昏周德勝,再朝周的頸、胸部猛刺9刀致死。蕭、廖等人怕被索命,還拿塑膠袋蓋在周的頭部。蕭仁俊(中)與同夥強盜殺害律師周德勝,遭警方逮捕歸案。(圖/報系資料照)廖敏貴則是受到楊姓同居女友指使,潛入潘姓前夫家中抱走女兒、並謀財害命。2008年1月14日凌晨,廖、楊兩人開車到潘姓前夫家附近,廖男爬窗戶進入偷抱女童,被楊女的前婆婆發現,廖先將她掐昏,再用枕頭強壓她臉部窒息死亡,竊取抽屜5百元現金,廖男把女童帶回停車處交給楊女,拿水果刀返回潘家,竊取1000元時,吵醒楊女前公公,兩人扭打後將其刺死,廖原本還企圖殺死楊女前夫,但因潘上夜班遲未返家才逃過一劫。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確定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無法在監所對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他想在監所投票的希望落空。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至於未來是否會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准,一般認為不太樂觀。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選委會的見解,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受刑人能在監投票?最高行開庭審理 選委會:全國10個受刑人提告
總統及立委大選剩60天就要投票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選委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透露,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受刑人選舉權案開庭,林姓受刑人委任3名法扶律師出庭。(圖/趙世勳攝)除本案北監的林姓受刑人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提告,一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案裁定結果成為全國首件法院是否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例,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監所並不適合設置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法官問到,目前全國有多少受刑人提告,選委會委任律師指出,全國共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有7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3人,至於聲請假處分的受刑人,目前資料顯示有6人。林姓受刑人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林男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且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釋憲意見,受刑人仍是穿囚服的國民,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
法官也崩潰2/律師辯護國民法官被指散沙 司法院擬找法助上陣挨批
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院重點推動的政策,甚至有司法高層認為「國民法官可以救司法!」不過實行9個月以來,各界毀譽參半,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上,數度指責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上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形同掀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司法院採取補救措施,日前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疑似要將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挪用為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讓基層法官罵聲不斷。每年9月9日是律師節,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年邀請總統蔡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檢察總長邢泰釗等司法高層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蔡英文致詞時提到,她上任以來,逐步落實《國民法官法》等各項司法改革,希望將國民的視野及經驗納入審判,也希望律師在個案當中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在臺灣邁向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扮演維護民眾權益、落實公平正義的關鍵角色。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批評律師在國民法官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發軒然大波。(圖/總統府官網)不料輪到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他卻表示今年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法》新制,各方指出檢辯實力不對等問題,而且最近幾件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序中,顯現出相對於有組織、有訓練、有專職人力配置的檢方,欠缺有組織奧援的辯方通常單打獨鬥,即使3位出庭,也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如一團散沙。由於許宗力致詞時批律師「一盤散沙」不只一次,激起台下律師們的憤怒,全律會也發表聲明認為「難以苟同」。司法院事後兩度澄清,強調感佩律師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努力付出,正積極研議妥適方案。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也回應,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司法院發函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數,基層法官認為是想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反彈聲浪高漲。(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有法官爆料指出,司法院已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懷疑要將法官助理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引起基層法官反彈。據了解,司法院前後共發兩次公文,要求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力,不少法官認為這就是高層要動用全國法助的心思,也是想要收回各法院的部分法助名額,挪給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名額使用。有法官指出,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名額多到「滿出來」,像高雄高分院錄取的法官助理還挪給司法院刑事廳使用,但是基層法的法助人力不足,連庭長和審判長都要共用法助,有些庭長還不好意思使用法助,大家都苦哈哈,居然還要動用地院法助的歪腦筋。另有法官表示,雖然司法院目前只說先盤點人力,但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只是什麼時候做的差別,希望司法院不要成為基層法官的豬隊友,不管高層要怎麼拿著刀叉吃哪個位置,但不該拿著刀叉指向基層人員。還有法官認為,調解可以送去鄉鎮市公所調委會,為何還要占用法院資源?而且調解的時段很少,還被排滿滿,排都排不進去。
高中開始給生活費又幫還債…被媽罵不孝告遺棄 無奈嘆:到底該怎辦?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近日一名中年網友表示,她從高中開始就給媽媽生活費,而媽媽還要她幫還債,恐嚇說不養她要告遺棄,「我一直都有給她生活費,為什麼她可以說我不孝。」原PO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她國中畢業媽媽就離婚,「高中開始不捨媽媽太辛苦有給媽媽生活費5000,接著不斷有銀行打來催債,我還要去跟朋友哭著借錢幫她還」,她任何事都要配合媽媽,如果不合她意就會被罵不孝。媽媽表示,如果不養她,可以告小孩遺棄。原PO指出,高中她的薪水2萬多,除了還債就是給生活費,連家裡房貸都是她繳,當時跟爸爸住一起,給媽媽的錢永遠被嫌不夠,「結婚時,不出現,當天跟我爸吵架,還要我回家(我那天結婚),歸寧時,跟我要錢,我拜別的是我爸跟乾媽。」原PO表示,現在爸爸過世,媽媽又說要搬回家,但她怕影響到家庭,「家裡空間不大,洗衣機還要用兩台,我就問誰家會放三台洗衣機,跟她溝通沒地方放。」媽媽卻回,這只是要不要做的問題。媽媽表示,這就是小孩的孝順,當初生下她應該直接送人。原PO認為,「媽媽,永遠不知足,永遠覺得每個人都對不起她,近幾年她退休了,有勞保、爸爸的半俸,租金收入(一個月接近有4萬(含我給她的每月6000)永遠說錢不夠用,但是她聽到姊姊沒錢時,她就能給,甚至在我面前說,不夠再跟我要就好。」原PO嘆,「這樣就算了,我也不明白,我一直都有給她生活費,為什麼她可以說我不孝,她明明自己也有房子,還硬要搬回來住,搬回來沒問題,又不配合我家的情況,我到底該怎麼辦,我真的不孝嗎?」此文曝光後,不少人紛紛留言「你姐都不覺得你很辛苦幫你出一點嗎」、「如果,還錢的部分有證據?那遺棄是告不成的」、「她每個月都有4萬了,又自己有房,妳斷了金援,她應該也不會餓的吧」、「建議去找法扶律師詢問,如何不再被親情勒索」。
律師公會怨國民法官案酬金少 司法院:公設辯護人也可上場
全國律師聯合會不滿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質疑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全律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律師界在這類案件面臨制度上、資源上困境,難以苟同許宗力的說法,律師界曾多次要求提高律師酬金,希望司法院正視律師界聲音。全律會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司法改革重點項目中的重點,需要審檢辯三方齊心協力,律師界在國民法官法立法階段,即已多次向司法院提出建言,可惜未必盡為當局採納。律師界為厚植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能量,在該法今年1月1日施行前,持續開辦與辯護有關的教育訓練課程,積極培訓辯護人力,接受上述教育訓練課程的律師不下千人次,律師界已盡協助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努力與付出不容抹煞。律師界領導人曾一再提醒司法院注意資源配置不均衡,期盼司法院能正視律師界的聲音,傾聽律師界有關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的意見,攜手跨越障礙,共同保障人民權益。對此,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今天上午在司法院例行記者會表示,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目前國民法官的律師酬金已較一般案件高,後續有無調漲空間,還要討論,另外,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也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
新店逆子「斬首」84歲老母 3小時做完筆錄…殺人罪移送「檢方聲押」
新北市新店昨(4日)下午傳出人倫慘案,一名59歲連姓男子疑似和詹姓母親發生爭吵,一氣之下竟持刀將84歲老母的頭顱給砍下,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立刻將人逮捕。不過,連男犯案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疑似身心狀況不穩定。直到今(5日)進一步釐清案情,花了3個多小時終於做完筆錄,將他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警方調查發現,連男昨天上午疑因故和母親爭吵,情緒失控衝進廚房拿菜刀,回到客廳後二話不說將母親推倒在地,接著出手壓住其頭部,另隻手則持刀猛砍,後來發現菜刀開始鈍化,竟回到廚房找出另把菜刀,再回到客廳繼續行兇,砍到母親頸部完全斷裂才罷手。連男做筆錄僅點頭和搖頭,整整花了3個多小時。(圖/翻攝畫面)據了解,詹姓婦人育有4男1女,平時和連男及其越南籍妻子同住,平常靠賣菜維持家計,家中經濟狀況尚可。連男雖患病,但因狀況長期穩定,便自行停藥,家屬發現他最近情緒起伏較大,曾建議繼續服藥,沒想到竟發生憾事。連男在犯案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警方只好停止夜間偵訊,直到今天中午12時許,連男在法扶律師的陪同下做完筆錄,然而不管什麼問題,他都只是搖頭或點頭,不回答完整的句子,讓筆錄耗費3個多小時才完成,並依殺人罪將他移送北檢偵辦,下午複訊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
誰來幫我2/個助難上軌道 立委要入法拒政府互推皮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每月原可獲得60小時「個人助理」(簡稱個助)補助,低收入重障者「玉姐」認為時數過少,在法扶律師支援下,勇敢上法庭爭取權益。新北社會局委聘律師,在兩年訴訟中,多次表明因中央補助有限,新北市需照顧不同障別者又多,但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定個助時間上限不合理,目前新北社會局已將個助時間上限提高到100小時,對玉姐「個助不應設時數上限」的主張則礙難同意。新北市社會局同時表示,新北市的個助補助時數已達全國之冠,目前申請服務者約60多人,每年預算約7千萬元,但個助嚴重缺人,很多重障者面臨「空有時數、卻找不到個助」的困境,對於「玉姐案」是否上訴,新北市府還在慎重研議。我國是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的簽署國,還另訂定特別法將該公約視為國內法,但身障者保護法要修法,卻未將身障者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也引發國民黨團的關切,呼籲制訂身障者措施前,應先傾聽身障者的需求。(圖/劉耿豪攝)玉姐案引發立委徐志榮關注。他說,國家存在目的在滿足身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至少要讓公民都能活得像人,但重障者顯然不認為已獲平權對待。玉姐提告對象雖是新北市社會局,但各縣市所獲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有限,其它財政更弱勢縣市,重障者照顧問題恐怕更多。徐志榮認為,個助是保障身障者能「自立生活」必要措施,但卻未入法,衛福部僅引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51條條文,訂定「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政命令,作為個助依據,導致個助的定位、需求統計、權利義務、工作保障,甚至補助時數上限,都要看各縣市「預算多寡」而定,重障者個人意願難以被充分尊重,他將提案修改身權法,將「個助」明確入法,逐步推動個助能像「長照照護員」一樣的上軌道。 本刊調查,衛福部「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從2016年起試辦,中央政府(當時由內政部社會司主管,業務現已整併至衛福部社家署)最初規劃以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地方,承辦人員草擬計畫時,以每月60小時作估算標準,各縣市沿用迄今,但「60小時」從何而來,衛福部迄今都沒有答案。衛福部長薛瑞元在立院答詢立委王婉諭質詢時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新北市對個助補助,「未以障礙者需求為主體」,僅以預算規模推估補助上限,涉及裁量怠惰,這確實是各縣市都可能面對的問題。衛福部已決定調整「自立生活支持方案」,將現行重障個數時數上限,改以「重障者需求」做評估基礎。但薛瑞元也坦言,個助來源、供應不夠,個助的法律薪資保障,都還是大問題,亟待克服。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身為障礙者,最大的期望就是能自立生活,因此期盼政府制訂身障者補助措施前,能夠根據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精神,以身障者需求為考量主體,真正幫到身障者。(圖/方萬民攝)「說穿了,必須先克服沒有預算問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直言,若縣市沒預算,即使未來衛福部取消個助時數上限,對縣市補助若無法提高,仍是僧多粥少,尤其個助照顧責任吃重,若無完整勞健保與薪資保障、「壓力不亞於自行照顧重症癱瘓者的家屬」,誰會想應徵?已故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壯年時罹患ALS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晚年需他人全天照顧,他過世前對天文物理學貢獻巨大,堪稱世上最知名的重度身障者,但若霍金生在臺灣,他會過何種生活?是否只能被送到機構照護?是否還有機會追求自我實現?若台灣的個助制度無法上軌道,恐怕都很難說。
外公遺產房子被偷過戶 母親過世後被繼父趕出家門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表示外公留給媽媽的遺產,在媽媽過世後,竟然被繼父霸佔。繼父甚至以他不是親生孩子為由,將原PO趕出家門,讓他覺得十分不合理。原PO表示,媽媽在他小學5年級時再婚。而外公在他國三時過世,媽媽當時有分到1間透天厝和現金3百萬元。後來媽媽因為得了癌症,在原PO高一時過世。原PO直到媽媽過世後才得知,繼父怕之後有遺產稅的問題,已經先請媽媽將房子過戶給他,因此房子已是在繼父的名下。原PO表示,在媽媽過世不到半年後,繼父竟以原PO不是他的孩子為由,將他趕出家門。原PO認為,房子明是外公留給媽媽的,跟繼父完全無關,但現在他竟然要被趕出去,讓他覺得莫名其妙。原PO接著尋求阿姨的協助,但繼父卻說,當時是因為媽媽生病讓他背債,現在房子是要補貼給他的。但原PO說明,媽媽的治療費大多是保險金支付,看護也是阿姨和舅舅請的,根本不清楚繼父所說的債務從哪來。因此他很不理解,為何現在他要被趕出家門。網友回覆,「不知道原因,但趕你走真的離譜。」、「應該都太慢了,現在提告也可能來不及了,媽媽還在時就過戶,去法院問問法扶律師(有免費諮詢)。還有,他是後叔。(從他趕你出門時,就不是爸了)」、「你繼父的行為,在道德上是有很嚴重的瑕疵。但可惜法律上似乎無法奈何他什麼。建議詢問律師,看有沒有機會分到部分遺產。」
軍官尪獲升遷竟秒提離婚 她心碎:家中遲緩兒怎麼辦?
以為生活將隨丈夫升遷而改善,未料對方竟立刻提出離婚。一名女網友透露,自己過去要承受軍眷的辛酸、照顧遲緩兒的痛苦以及分擔家用的無奈,未料「卡關5年」終於獲得升遷的軍官尪竟要求與她離婚,讓原Po心碎問:「遲緩兒怎麼辦?」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求救,表示老公得知升遷時才保證「讓妳們過更好的日子」,未料最近卻以升遷要跨地區工作為由,希望她「離婚淨身出戶」,並將兩人的遲緩兒交由婆婆照顧。但原Po指出,婆婆對孫子的態度就是「關房間不給復健」,且先生也只將自己賺的錢「用在他預算內的伙食費」,讓她必須在照顧遲緩兒、接送復健課以及處理家務之外,還要額外負擔家裡開銷,迫使她得抽空做網拍直播。沒想到,丈夫不僅沒看到她的辛苦,甚至還拒絕她的申請官舍、租屋提議,還用自己戶籍不在當地作理由,表示沒辦法申請和租屋,與說升遷後要天天加班無法回家、無法下班後幫忙看小孩,甚至表態「小孩哭鬧很吵很煩」,最終提出3個方案讓原Po選擇。第一個是小孩由原Po照顧,但每個月可拿錢補貼開銷,但Po指出兩人對金額沒有交集談崩;第二個是兩人過有名無實的掛名婚姻;最後則是法院見,還嗆原Po「讓妳一無所有」。這讓原Po心寒問網友:「大家覺得該怎麼做比較好?」對此,網友們分成多派看法,有人認為「上法院,妳不可能什麼都沒有,要把婆婆小孩關房間的證據留著,和找出軌證據」;有人建議「把事情鬧大!讓你先生直屬長官出來斡旋,軍中難容醜聞,這痛腳砸下去就對了」;以及「他急就跟他耗。小孩歸妳,他付教育跟贍養費,請法扶律師幫寫離婚協議。他不答應妳的條件就別離吧」。
7個月大被拋棄…「母女法庭重逢」媽討每月1萬 她5年後收這公文心死
「拜託你,早死早超生好嗎?」一名女網友控訴,媽媽在她7個月大時拋家棄子,母女再見面已是在法庭上,當時自己抱著2個月大兒子,孰料生母見到孫子毫無喜悅之情,反而一開口就討每月1萬元的撫養費,事隔5年她收到新北市政府發來的公文,竟要求她每個月幫忙付1萬多元的安置費,徹底崩潰。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致拋家棄子的媽媽:你在法庭上說你很可憐、很無奈,你生病。你拿出了殘障手冊,你訴說了你找不到工作,說你須要生活費,你申請了法扶律師來找我打官司。我就想問問:我學走路的時候,你在哪?我學騎腳踏車的時候,誰教我?我上幼稚園的時候,誰牽著我的手?」女網友淚喊,「我上小學的時候,誰幫我帶便當?我放學回家,誰幫我煮晚餐?我國中的時候,誰幫我簽聯絡簿?我大學畢業典禮,有誰參加?我結婚見家長,誰代表?我生小孩,誰幫我做月子?以上這些,不是我爺爺就是爸爸姑姑、叔叔。當年你想追求自己的生活,我只有七個月大,我被迫接受了。所以,你能不能接受我不會撫養你?」原PO提到,「法庭上見面,我抱著剛出生兩個月的兒子,你沒有關心我手上的孩子,你只有一開口就一個月要一萬。法庭上,我訴說了我的童年,我就是沒勇氣,問你有沒有愛過我。事隔五年,我依舊記得你當庭訴說的可憐,事隔五年,社會局來函:令堂接受政府安置,安置費云云。事隔五年,一張新北市政府的公文就是要我每個月一萬多拜託你,早死早超生好嗎?」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換你去找法服,如何避免這債務陷阱」、「可以打官司不撫養她嗎?這種人根本不是媽媽!只圖享樂、自私自利的女人」、「您需要的是即刻發出免除(減免)扶養義務的訴訟,在判決確定前的費用,的確還是要繳付,裁判結果如若是免除,則自判決日起算,之後的費用免除」。
逃離海上監獄2/船員遭丟包4年有6件 無良船東靠這招滯台無法管
貝里斯籍雜貨輪「德運號」從2019年10月開始滯留台北港27個月,船員們如今皆已平安返家,此事終於畫下句號,而航港局統計,從2018年開始共發生6起船員滯留案,這些船隻多是「權宜船」,船籍登記在管理鬆散的小國,設籍國也無力規範,加上船員多數為外籍,導致台灣法規無法可管,只要繳交停泊費便能長久滯台難以約束。航港局表示,從2018年至今,我國海域因船舶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導致船上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包括2018年1艘、2019年3艘及2020年2艘,今年無新增船舶,航港局都已會同國際運輸勞工聯盟ITF、法扶律師積極提供船上滯留船員飲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聯繫管道與法律援助,現6艘船都已離台。而這些被丟包的船隻多半是「權宜船」,也就是船公司或船東為了降低成本、躲避法規,將其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國籍,巴拿馬、賴比瑞亞、巴哈馬、馬紹爾群島、貝里斯及馬爾他為世界上主要的權宜船旗國,這些國家多半管理鬆散,導致漂流的船隻成為「三不管地帶」。權宜船問題已成為是船運和遠洋漁業的一大隱憂,倘若國際法規沒有修改,船員也只能自求多福,期望自己別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圖/報系資料照)以滯台27個月的德運輪為例,德運輪幕後由大陸船東實際操控,船員在台生活則是一位自稱船東友人的賴姓男子負責,而船東聲稱破產發不出薪水,航港局、移民署和新北勞工局曾試圖協調,結論卻都是「愛莫能助」。據悉,航港局曾找來船東在台代表協商,但該代表態度強硬,表示只願出3成薪資,船員們不甘努力付諸流水,雙方談判破裂,船東選擇「擺爛」至今,但德運輪在台北港的千萬停泊費用都有繳納,且船上有人就能靠港,而此案屬於外籍民事合約糾紛,雙方皆非國人,台灣各單位鞭長莫及,船員處境便有如海上孤兒。如今船員們為了家人,選擇拿3成薪資返鄉,分別於去年底和今年初回國,但國籍船問題仍是船運和遠洋漁業的一大隱憂,倘若國際法規沒有修改,船員也只能燒香拜佛、自求多福,期望自己別成為「海上監獄」的下一個受害者。
酒女悲歌2/被老公罵「婊子」打到全身瘀青 酒店妹流浪旅館聲請家暴令
新北市一位酒店名花童小姐(40歲)曾以花名「雪兒」闖蕩八大行業,從視訊妹、摸摸茶到酒店陪侍通通做過,她一肩扛起兒女及夫家的生活重擔,但最後換來的卻是兒女輕視、丈夫家暴、婆家惡言相向,讓她毅然決然離開家,在旅館間住宿流浪,想到不堪回首的過去就心痛難耐,天天都得吃安眠藥才得以入睡。「先生白天去送貨,只要被老闆娘、客戶罵,晚上我就得挨打,沒錢可借我也會挨打,他家暴理由有百百種,我跟兒女也受夠了他長期的暴力對待,兒女長大後紛紛搬走,我原先念在親情不願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但對方卻變本加厲,因此我上周已提出聲請。」童小姐說。童小姐表示,自2017年起丈夫時常對她飆罵髒話,還罵她「死破X」、「婊子」,在她手臂、大腿、腳趾頭及背部都留下大小片瘀青,2021年丈夫變本加厲,動手頻率加劇,2人繳不出租金被房東趕走,原本先以貨車為家,打算慢慢找房子,後來改去住旅館。童小姐不堪婆家的虐待,因此與丈夫在外租屋,後來又因繳不出房租改去住旅館(圖/讀者提供、本刊資料照)「流浪旅館8個月來,我都在吃老本,丈夫雖有工作,卻也是愛做不做,仍舊改不掉賭博惡習,時常向我要錢,後來我受不了,2人為此爆發爭執,結果搞到旅館人員把我們趕走。」童小姐表示。「其實老早就想跟丈夫離婚,但對方不肯,自己又受精神疾病所苦,要定期回診,一旦吃了安眠藥、鎮定劑,就會呈現恍惚、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狀態。」童小姐說她有找過法扶律師協調離婚事宜,但丈夫無故未出席,害她爽約2次,之後就不敢再麻煩別人。童小姐說「人生走了一大半,幾乎都活在痛苦中,為什麼我辛苦營造的家,好不容易拉拔長大的兒女竟都被婆家洗腦、看不起媽媽,想到自己犧牲的一切,實在好不甘心」,童小姐委屈到眼眶泛淚,難以言喻心中撕心裂肺的痛,如今她只想跟丈夫說,「放過我吧,我們好聚好散對彼此都好。」對於夫妻間如何訴請離婚,律師廖芳萱表示,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而判決離婚必須興訟,判決結果也不一定如預期,官司通常也要半年以上,若雙方僵持不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至於人證、物證也會影響判決結果,不過很多人被家暴都不敢講、也沒證人,訴訟離婚並不容易。律師廖芳萱指出,離婚有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2種,判決離婚須人證、物證等舉證,且興訟時間至少半年以上。(圖/本刊資料照)對此,本刊向童小姐的婆婆求證,她表示「童小姐都黑白講,她生的兩個小孩都我養,童小姐女兒生的小孩也丟給我養,我都活到這把年紀,還要養這麼多人。」她說,「之前一起住,我都煮三餐給她吃,但她三天兩頭就報警、打119,帶她去看精神疾病的醫生也不去,搞得家裡雞犬不寧。」但對於自己兒子有無家暴童小姐,她則說她不清楚,只強調兒子絕無向童小姐借錢。至於童小姐的先生,本刊以電話及簡訊與其聯繫,但至截稿前,他均未回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