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會
」律師遭控長期性騷 被害人不戴口罩出面揭露
MeToo被害人黃綺瑀指控曾遭李姓律師性騷擾,李曾發表聲明道歉,但聲稱是追求過程中的誤會!不過,黃綺瑀今天公開說,之後又陸續接到6名女生來訊受到類似手法性騷擾,法扶基金會秘書陳瓊伊除認為性平三法修法有加快的必要,並呼籲被害女生勇敢站出來,不要會害怕,法扶會提供法律協助。黃綺瑀強調,自己願意露臉、具名、脫口罩、不戴墨鏡受訪,「因為犯錯的不是我們,而是做錯事的人!」她說,李姓律師仍堅稱這僅是追求過程中的誤會。然而,無論是李傳送給她的訊息紀錄,或是之後她接到多則不同受害者來訊,都顯示李姓律師就是位性騷擾慣犯。她說,這些受害者包括高中生、大學生和社會人士,部分受害者遭受性擾的時間,是當時正在花蓮就讀高中的學子,可見李姓律師也以地緣關係對女高中生進行性騷擾,她已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性騷擾申訴,也呼籲所有受害者勇敢挺身而出追求公平正義。黃綺瑀今早在花蓮縣議員魏嘉賢、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代理執行秘書陳瓊伊、勵馨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主任朱慶萍陪同召開記者會,包括縣府社會處社工科長陳秀鳳、教育處學管科員辛金玉等人出席,揭露李姓律師多起的性騷行為。黃綺瑀也提供受害女訊息來電內容,「我也被他約過好記次,謝謝你勇敢揭發」、「他真的是一個非常煩的噁男」、「他一開始藉活動家人搭話,後來會有一些暗示性的言論希望約出去吃飯」。魏嘉賢表示,針對李姓律師過去性騷本縣多名學生的行為,深感不齒並予以譴責。他希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主動向各校瞭解,過去李姓律師是否還曾進入縣內其他學校演講並做出同樣的行為,也應杜絕此類不適任講者再次進入校園。台版Me Too運動持續延燒,行政院預計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完成修法。法扶花蓮分會代理執行秘書陳瓊伊認為,目前陸續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多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她呼籲近期發生類似案件被害人不要害怕,找法扶,將提供律師必要協助,她也認為,雖然性平等團體積極奔走關切,但性平修法仍有加快必要,確保性騷擾不論防治或法律等問題都應得到更適當處理。針對當事人指控,李姓律師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數年前意圖搭訕黃小姐,卻導致黃小姐嚴重感到不快一事,本人感到十分抱歉,雖然在黃小姐表達不悅的當下,本人即向黃小姐立即鄭重表示歉意,但是不為黃小姐所接受,僅能在黃小姐與其友人有法律問題的時候,提供部分法律服務表達歉意,雖本人事後多次竭力表達歉意,仍無法因此得到黃小姐之諒解。」李說:「由於本人搭訕黃小姐一事確實屬實,對於黃小姐所受到的傷害,本人再次於此進行公開致歉,願黃小姐能予以寬諒。」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
想活得像人1/每夜泡在尿水汗水中 她連蟑螂蚊子都無力抵抗
為爭取縣市政府提高對肢體障礙者的照顧時數,一位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玉姐(化名)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法院不但不知道可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公費協助肢障者出庭,還用「何不食肉糜」的想法要求沒家人、沒錢請看護的玉姐,叫家人或看護帶她去出庭。其實不僅出庭對玉姐而言是件難事,就算在家生活也是備極艱辛,是一般人難以想像的苦。「我每天有半天坐在水裡!」頭髮紮著馬尾、談吐溫柔婉約的玉姐,竟這樣形容她的夜間生活。原來患有嚴重肌肉萎縮症的她,獨居、又是低收入戶,因此晚間沒人協助的時候,只能用全身上下較有點力氣的右手,撐住下巴和上半身,斜靠在客廳椅子上的保潔墊休息,可想而知,北台灣燠熱的夏天、無力起身上洗手間的她,這樣的夜晚,會有甚麼樣的結果。應是眾人皆睡、一晚好眠的平安夜,對重度障礙者的玉姐來說,「半天坐在水裡!」的感覺簡直就是酷刑,她多希望能躺在床上好好睡一下,但這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因為沒人協助,她自己無法翻身,因此不只是夜晚,絕大部分的時間,她只能維持右手撐住下巴的姿勢。重度障礙者幾無自理生活能力,需要政府補助個人助理等服務,否則連用餐和上廁所等基本需求都成問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長時間坐著的後果,就是經常產生褥瘡,玉姐去年還曾經因為褥瘡太嚴重,深達3公分,緊急送往大型教學醫院清創治療,可是病癒回家後,缺乏人力照料的問題,每天一樣重複上演。夜晚是如此靜謐,獨自在家的玉姐,卻只能以右手撐頭假寐,常讓她害怕的是蟑螂和蚊子,曾被蟑螂咬過的玉姐,每次看到蟑螂橫行客廳,斜躺在長椅上的她,只能輕聲告訴蟑螂:「蟑螂啊,你走你的路,我也管不了你,我們井水不犯河水,可千萬別過來!」至於蚊子,玉姐更是沒法子,一旦停在她身上,毫無招架能力的她,只能無助地被叮咬!雖然縣市政府提供她每個月、合計約210小時的居家服務和個人助理時數,可是換算下來,每天只有7小時的人力能協助她,對於24小時都需要有人幫忙的玉姐,當然絕對不夠,因此她學會精打細算,把照顧時數花在刀口上,也盡量讓自己每天最重要的基本維生事項,安排在居家服務和個人助理在家的時候。「我每天只吃一餐,就是午餐,而且儘量在中午的時候多喝水!」對重度障礙者來說,上廁所是非常不方便的,而且需要有人協助才能完成,因此玉姐選擇在中午,完成一天身體維生的基本需求,才能讓中午和下午時段的照服員或個人助理,幫忙打理她上洗手間等清潔事宜。數不清多少次,社會局等政府人員勸他去住安養機構,她也試著住過一個禮拜,但那是非常不愉快的經驗,在裡面只能終日躺在床上,「身體狀況已經限制了我的自由,難道我還要失去僅存的靈魂?」無奈的她輕聲地說。10多年來,沒辦法好好躺在床上睡覺的玉姐,要像一般人在夜間安眠,至今仍是個可望而不可及的夢,她只希望政府能幫忙、多提供點人力協助她,她要的不多,只求活得像人、一夜好眠!立委李貴敏(右)曾質詢司法院,編列上億元宣傳預算不手軟,但法院卻未對重度障礙者出庭提供協助。(合成圖/李貴敏臉書、報系資料庫)
想活得像人2/司法院宣傳預算暴增1.8億 重度肢障者出庭補助一問三不知
立委李貴敏曾踢爆,司法院編列今年的政策宣傳費用暴增約1.8億元,行銷內容五花八門,包括3000多萬元的電視廣告,連APP、桌遊、AR、VR都有,還有「網路小編」等大內宣。不可思議的是,司法院編列宣傳預算毫不手軟,但基層法院竟連重度肢體障礙者能否申請補助出庭都不清楚,明顯已本末倒置。獨居、低收入的「玉姐(化名)」是一位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全身無力,所有肢體移動必須仰賴他人協助,縣市政府每天只補助約2小時的個人助理和5小時的居家照顧,其他時間,玉姐只能以右手撐住下巴,靠在椅子上休息,因沒錢請看護,政府補助的照顧時數又嚴重不足,10餘年來的夜晚她都無法上床睡覺,苦不堪言。玉姐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縣市政府增加照顧時數,並透過社福團體,代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請求協助出庭,不料北高行的訴訟輔導科人員,卻一路雞同鴨講,讓協助玉姐打電話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大為傻眼。林君潔表示,由於北高行寄來的開庭通知載明,身心障礙或其他需要無障礙服務者,可以致電訴訟輔導科詢問,所以8月間她替玉姐打電話請求協助出庭,並詢問是否可以提供經費支援、聘請個人助理幫玉姐從家中帶到法庭應訊?不料訴訟輔導科回應:「啊就叫她看護協助她來呀!」林君潔回說:「她沒有看護,沒有足夠人力協助她每天的生活,所以才打訴訟,請問你們有無經費支持她出庭?」訴訟輔導科說:「不然叫她家人帶她來啊!」林回:「她沒有家人。」訴訟輔導科說:「啊不然你帶她來啊!」司法院花大錢四處宣傳國民法官制度,基層法院卻推說沒錢補助重度障礙者出庭。(圖/報系資料庫)同樣行動不便的林君潔在電話的這一端,頓時臉上出現三條線,回說:「我也是身心障礙者,坐電動輪椅,沒辦法帶她來。」訴訟輔導科說:「我們有斜坡、還有輪椅租借,沒有提供妳說的服務,也無預算,就讓當事人的律師來就好了。」林君潔心頭一涼,心想「沒救了!妳憑什麼決定當事人不用來!」更離譜的是,雙方在電話中協調來、協調去,電話轉接給書記官,書記官要林君潔和玉姐陳報給法官看如何決定,法官一樣說法院沒此服務、也無經費,後來玉姐決定先以視訊方式出庭。林君潔和玉姐後來才輾轉得知,由司法院編列經費的「法律扶助必要費用計付辦法」第2條和第7條規定,扶助事件所生的合理費用,可先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律師負擔,每一審級結束後,再向法扶分會申請支付,因此玉姐的出庭經費可以申請補助,可是北高行的人員竟渾然不知相關規定,顯示司法院和基層法院之間嚴重脫節,「上令下不達!」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只曉得花納稅人的錢做大內宣,基層法院卻連怎麼幫助身心障礙者出庭都不知道!民眾會如何評價司法,已不言可喻。林君潔除了希望司法給玉姐一個公平、合理的審判,也公開呼籲:本案是首度有重度障礙者為自身權益提告,具有重要性指標意義,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相關協助,可上網查詢「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聯絡方式,「讓我們一起為重度障礙的玉姐加油」。無法自理生活的玉姐,每天只有政府補助的2小時個人助理、5小時的居家照顧,連出庭的經費都籌不出來。(圖/趙文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