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 立法院 助理費 法庭直播 民進黨 民眾黨
高虹安二審大反轉!貪汙罪為何被撤 高等法院這樣說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月16日)宣判高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院稍早也針對高虹安貪汙罪被撤銷部份進行說明。合議庭主張,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玫、陳奐宇、王郁文時,說法並非「我準備支付給你新台幣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和其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因此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另外,就貪汙部份高院則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此法也明定立院每年應編列每為立委一定數額之助理費以及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位立委作為統籌單位。高院認為,助理酬金以及加班費本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由立委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雖然後續因為稅捐問題才改為撥入指定助理個別帳戶,但並不影響其補助費的性質。且立法院也回函表示,編列立委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此外,針對檢方起訴時所指高虹安詐領46萬30元部份,在扣除應扣除項目以後,高虹安實際可以支配的金額為11萬6514元,但再扣除1名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後,實際的開銷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11萬6514元。回顧整起事件,高虹安於2023年8月14日因本案被起訴,當時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
涉貪助理費結果大反轉!高院這動作早露端倪 高虹安可望回鍋市長職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去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始終不認罪,更於今年9月30日在法庭上泣訴,自己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貪汙犯,強調自己沒有貪汙,求法官判她無罪。高院在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王郁文3月;黃惠玟4月;陳奐宇2月,均得易科罰金,除高虹安外,其餘均被高院判緩刑2年,被告不得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今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終於在今日上午10點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高虹安也可望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過去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就曾因認為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當時外界就推測高虹安的判決會在二審出現反轉,如今判決出爐,也證實了這些猜想。
批反助理費除罪化力道不夠 林延鳳:蔣萬安該加強與藍營黨團溝通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15)日表示,立法院助理費除罪化問題各界關注,而立法院就在台北市境內,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有清楚表態;蔣萬安則回應,當然要確保助理應有權利,持續打造友善職場。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助理費改為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刪除「公費」二字又免檢據核銷,該修正草案直指,助理費本質上是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因此立委對如何運用具有完全處分權限,運用範圍也不以助理費為限。草案中更直指,這筆助理費用如何運用與是否妥當,民代僅須對選民負政治責任即可,希望劃出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問責範圍,消息一出引爆各界議論,高達近300名跨黨派助理連署要求撤案。回顧立院助理權益演進,自1999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後就將助理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並以「聘用制」以利與委員同進退外,更重要的是薪資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助理帳戶。而細看規則,每位立委的助理費用採「總量管制」,2025年編列上限約為每月新台幣47.2萬元,另可編列加班費約9.45萬元。國會助理工會直斥,這草案將助理費直接補助給立委又免檢據核銷,幾乎等同立委「自肥」完全失去制衡,呼籲提案者懸崖勒馬。台北市議員林延鳳(圖左)認為立法院助理也是台北市基層勞工,市府有責照顧。(圖/趙世勳攝)對此,林延鳳在總質詢時直言,台北市府曾提出要替勞工爭取勞動權益及友善環境,不知蔣萬安「是否還記得」?而現行立法院及地方議會助理薪餉發放細節蔣萬安是否認同?有無需修改的之處?如今藍營立委「開槍」要對助理費案實質除罪化,蔣萬安是否支持?蔣萬安答詢時則說,確實有看到立法院助理費問題相關報導,但沒有進一步細看實際提案修訂文字,因此對內容不清楚。蔣萬安強調,無論如何都應該確保應有權利,不應該傷害助理,北市府也持續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立法院助理工會既然有提出需求,合理範圍內都要落實進行。蔣萬安推稱,自己當下已明確且公開立場和態度,至於和立院藍營黨團溝通「會再找時間」。林延鳳則重申,蔣萬安是台北市大家長,而立法院助理是台北市工作的基層員工,不能如此消極以對,呼籲蔣萬安必須再加強與藍營立院黨團溝通力道,自己也會監督台北市勞動局保障勞工權益的情況。台北市長蔣萬安(圖)挨批反助理費除罪化力道不夠。(圖/方萬民攝)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提助理費制度修法掀反彈 陳玉珍與助理工會協商達成三點共識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擬調整公費助理制度,引發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抗議,要求撤回相關提案。雙方其後展開協商並達成三點共識,其中陳玉珍承諾,未來在提案審查時將整合助理工會提出的修法版本,以修正動議方式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承諾未來進行提案審查時,將以修正動議方式,納入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一併送委員會審查。(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代表協商後,達成以下三點共識: 一、國會助理是立法院運作重要的一環,對國會助理工作權、和福利的保障只能往前邁進,絕不能倒退,例如:公費助理薪資及終獎金給付模式應按照現有「公費助理」制度不變。公費助理保、健保、退休金、生日禮金、健康檢查補助及文康活動費用⋯等制度均不受任何影響。公費助理其餘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仍有進一步優化之空間,如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及在職進修……等費用之制度建立,立法院應加速推動相關法制化工作,提升國會助理權益。三、未來上開提案審查時,陳玉珍委員承諾願意協助修正動議方式,整合助理工會所提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併審查,以補原提案之不足。
助理工會怒抗修法 張啓楷聲援:助理權益需得到保障
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今(12)日在立法院議場外發起抗議,要求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撤回助理費制度修法。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也到場聲援,表示支持維持現行公費助理制度,才能確保國會助理的權益不受侵害。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未來預算將先匯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分配給助理。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恐弱化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甚至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勞動權益。國會助理工會其後致函立法院長韓國瑜,表達憂慮與反對意見;韓國瑜則回應,將把工會訴求完整轉達給提案立委與相關黨團審慎考量。工會並於今日於立院抗議,要求撤回修法、維護助理權益。到場聲援的張啓楷表示,他長期關注助理制度發展,過去擔任中國時報記者期間也曾參與推動公費助理制度化,現在也同樣支持助理工會捍衛權益。他提出兩點訴求:第一,延續現行公費助理制度;第二,國會助理的工作權能夠得到保障,期盼工會與陳玉珍展開溝通,把問題化解。助理工會在現場持續喊出口號,包括「反對現行提案」、「維持公費助理制度」、「保障助理工作權」、「推動國會助理法制化」等,強調助理權益不容倒退。
批藍白修法「恐使助理費淪為私房錢」 韓瑩:形同把貪污合法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日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引發國會助理工會強烈反彈。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韓瑩今(11)日批評,藍白立委的修法方向形同把貪污助理費合法化,甚至不需檢據核銷,讓助理費由立委自行統籌運用,恐使助理費淪為「私房錢」,嚴重侵害助理權益。韓瑩指出,面對社會疑慮與助理的反對聲浪,陳玉珍仍強硬宣稱不會撤案,並要求工會與其直接溝通,引發外界質疑她漠視助理權益、執意推動爭議修法,甚至被認為是在替涉及助理費爭議的國民黨公職護航,態度行徑令人咋舌。韓瑩再指,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更不遑多讓。根據媒體報導,據傳其助理加入連署、為自身工作權益發聲時,劉書彬不僅未支持,更被爆出飆罵助理,此種對待辛苦助理的作風,苛刻態度不僅宛如「慣老闆」,更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所聲稱的「公款公用」原則相互矛盾。韓瑩強調,民進黨反對任何企圖透過修法自肥、犧牲助理工作權益的行為。韓瑩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應盡速表態,公開反對陳玉珍此一被外界視為「挺貪污、挺慣老闆」的修法提案,共同維護國會助理的勞動權益,避免讓國會成為特權溫床。
陳玉珍提助理費修法掀反彈 王婉諭倡制定《公費助理任用法》落實保障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被質疑可能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恐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國會助理權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針對相關議題,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強調,助理費修法恐使公款變相成為立委收入,進而引發結構性腐敗,並主張應研擬制定《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以制度化保障助理權益。曾任立委的王婉諭以自身經驗指出,此案爭議不僅幫助顏寬恒等人是否解套有關,更因其試圖打破「公款專用」的原則,讓原本應屬助理薪資的經費形同成為立委的「實質收入」。她說,若修法通過,立委除了本薪外,還能統籌大筆助理費且無須核銷,使可支配所得大幅提升,甚至可能超過總統薪資。她強調,助理薪資改由立法院直接匯款,是因早年立委自行發放曾出現掛名、壓低薪資、中飽私囊等亂象,雖制度逐步完善,但詐領案件仍層出不窮,部分立委依舊把助理費當成「補貼」,企圖藉修法讓這筆錢能合法進入自己口袋。國會助理薪資原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帳戶,若修法通過,未來將改由立委先收受預算再自行分配給助理。(圖/CTWANT攝影組)王婉諭指出,立法院內確實存在兩種類型的立委:一種認真問政、經費吃緊;另一種則將立委職務當成喬事工具,不質詢、不審法案,聘請專業助理反被視為成本。為避免未聘滿助理的經費被收回,有人採取人頭助理、偽造名冊等方式。若修法通過,助理費將名正言順成為立委的私房錢,甚至擴及地方議員,恐造成政治上的結構性腐敗。她也表示,現行制度確實有檢討空間,包括認真問政的立委及地方議員公費不足,以及國會助理亟需法制化等問題。王婉諭認為,最根本的改革方向是制定《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讓助理的薪資、福利、聘用條件及職權透明化。王婉諭呼籲立委推動制度化改革,而非大開倒車,並要求陳玉珍等人撤案撤簽,停止推動形同「詐領助理費除罪化」的修法,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藍委推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涉公益及廉政、建請審慎研議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單位,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專題報告。法務部報告指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且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目前助理費之支應屬公帑,每年需編列預算,立委助理費則須經國會審查與議決,倘欲藉由變更助理費之性質以達到事實上除罪化的效果,涉及公共利益及廉政要求,建請廣納意見,審慎研議。法務部續指,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理由:「利益迴避乃任何公職人員行使職權均應遵守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立委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法務部表示,將目前實務上認定非屬立委薪資的助理費,變更性質為「實質薪資之一部分」,究其實質,似屬上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從而,是否應依前揭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以及司法院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意旨,自次屆起實施,始符合我國憲法框架秩序,建請一併審酌。立法院書面報告表示,有關公費助理的遴聘、解聘、聘用資格、薪資、工作內容、差勤管理及各項人事管理等,均屬雇主(即委員)權責,立院僅依各委員辦公室提供委員親簽的聘書及遴聘異動表等資料,代為辦理薪資核撥及勞健保等事宜。
陳玉珍提助理費修法引反彈 韓國瑜承諾:把工會心聲完整轉達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預算應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朝野國會助理不滿。國會助理工會更發函向立法院長韓國瑜陳情,表達助理群體的擔憂與訴求。對此,韓國瑜今(9)日晚指出,將把工會意見轉達提案立委,並強調身為院長必須照顧全體職員,全力維護助理權益。陳玉珍所提針對公費助理修法,引發朝野助理群反彈,質疑恐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可能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助理權益。依照現行制度,公費助理的薪資是由立法院直接撥付至助理帳戶;但若依修法內容,未來預算將先撥入立委帳戶,再由立委統籌分配使用,且不需單據核銷。面對爭議持續延燒,陳玉珍今日表態不會撤回提案,但強調若有不同意見,歡迎溝通討論。陳玉珍提出修法,主張公費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引發外界質疑恐影響原有助理制度的保障機制。(圖/CTWANT攝影組)針對助理工會要求撤案並預告週五將赴議場外抗議,韓國瑜表示,立法院尊重每一位委員的提案權,對於每位委員修法提案的原由、內容與所希望傳達的訴求,立法院都抱持尊重,讓法案在議事秩序下被討論。工會提出相關的擔心與訴求,一定會充分轉達給提案委員與黨團審慎考量。他表示,國會助理是國會組成非常重要的一環、是國會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更是立法院的家人。身為立法院長,始終秉持照顧好立法院全體職員工的責任精神,同樣全力捍衛國會助理的權益、盡力溝通,更會提醒每一個黨團,任何修法都不該侵害損及國會助理的工作權益,包括工作權、福利待遇及各項法定必要保障等。國會助理擔憂修法後助理費可能改由立委集中管理,恐衍生權益受損風險,工會已向立院提出陳情。(圖/CTWANT攝影組)韓國瑜強調,誠摯感謝每位國會助理同仁的付出,默默協助委員蒐集資料、溝通民意、支撐議事運作,讓每一項法案、質詢以及民眾的聲音,能在國會裡被看見、被理解、被落實,讓台灣的民主治理更加成熟、穩健推進。
主張助理費由立委統籌運用 陳玉珍:修法依據明確願開放討論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提出修法,被質疑可能弱化公費助理制度,甚至恐讓助理費淪為「立委小金庫」,侵害國會助理權益。對此,她今(9)日表示,相關修法主張皆基於研究各國制度與法源,且過程公開透明;國會助理若有不同意見,她也歡迎各界共同討論。陳玉珍指出,立法院比較美、德、日、英、韓等國公費助理制度後發現,各國雖有差異,但多以國會議員作為助理雇主,因此她提出的修法有其依據。她以德國為例表示,當地刑法未將國會議員納入公務員職務犯罪,而是針對其職務特殊性另設規範;若涉及浮報助理費,聯邦議會會以自律機制行政裁處,再透過政治責任處理。她強調,這次修《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並非針對特定黨派,因為涉案者涵蓋藍白綠立委及300多名地方議員。她表示自己的提案內容清楚且並非定案,各界都可提出修改意見。她也說,之所以能領銜提案,是因為沒有助理費爭議,加上她可能即將離開立委職位,自認立場公正、提案經過縝密研究。對於助理工會要求撤回提案,陳玉珍表示,工會有權提出訴求,但她不會撤案,並歡迎各界參與討論。她鼓勵國會助理可透過委員會討論、修正動議、質詢等正式程序反映意見,也可直接與她溝通交流,強調「法案本來就可以討論」,希望各方以專業與善意提出具體建議。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檢察官提「沉默恐不利」遭律師怒控恐嚇 姜長志:挑部份事實抹黑
台北地院今(8月28日)審理京華城案,勘驗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偵訊錄光碟檔案,並提訊在押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限制住居的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上午勘驗第一個偵訊片段完畢後,檢辯雙方激烈發表意見,沈慶京委任律師徐履冰控檢察官訊問過程涉及恐嚇,而檢方則指律師挑部份事實抹黑。在第一支影音檔撥放完畢以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提出質疑,首先為當天的偵訊過程並無筆錄,並指控檢察官挑撥彭振聲、黃景茂、柯文哲之間的關係,強調檢察官利用威逼、利誘、恐嚇的方式進行訊問,屬於不正訊問。而沈慶京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不斷陳述個人意見,而非一問一答,並且一直在偵訊過程中稱「不要當余文、陳述德」並不斷提到「圓滿解決」,質問檢方「難道是要咬柯文哲才算是圓滿解決嗎」,且指過程也不讓彭振聲有辨明機會,強調檢方訊問過程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6條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檢察官姜長志也回應表示,針對在偵訊筆錄中會提醒彭振聲不要成為下一個余文,是因為當時已經掌握Excel檔中的「小沈1500」以及便利貼等關鍵證物,但當時柯文哲卻被無保請回,反倒是彭振聲被押,因此基於保護彭振聲的立場,才會提醒,並反問到過程中「哪裡有不正訊問」、「難道要對證據皆視而不見嗎」。姜長志說,若真的有恐嚇,彭振聲一旁的辯護律師,又怎麼會無動於衷。另外,針對沒有筆錄部分,檢察官稱是因為要放下被告的戒心,屬於偵查策略,並稱若真的有恐嚇,又怎麼會留下錄音錄影檔。然而,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指出,但當時林俊言檢察官在台北醫院訊問沈慶京2個小時的過程無錄音錄影,因此檢察官所言並非事實;並指出當時在偵訊時也對沈慶京說若保持沉默會對你不利,屬恐嚇,當天也有發生衝突。另,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全程使用台語違反《法院組織法》97、98、99、100條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稱此舉是對法律和職務的不尊重。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則稱,在偵訊彭振聲的過程中,檢察官皆未提示相關證據,且認為檢察官對被告彭振聲、沈慶京、柯文哲並無相同待遇,偵查過程並不公正。姜長志則回應,訊問過程會對沈表示沉默會不利,是因為若被告不為自己辯護,將有可能使檢察官誤判事實。至於提示證據部份,則會視偵訊進程適當提出,屬於偵查策略,並指出,辯護律師只提出部份事實抹黑,當庭表示抗議。針對台語部份,檢察官則請律師不要歧視台語,因為台語屬於國人的母語,解釋之所以會使用台語進行偵訊是因為要讓被告感到親切、不要害怕。
認同有條件修「法院組織法」 蕭文生談京華城案:繫屬案件不適合法庭直播
大法官被提名者蕭文生10日表示,策略上可以法庭直播,但必須先排除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畢竟過去國民法官剛上路時,也先使用已經確定判決的案件試行之,希望多些緩衝。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同意權案,而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詢關心,民眾黨團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希望允許重大案件法庭公開播送,蕭文生是否支持?麥玉珍也直球對決,要求蕭文生對京華城案是否支持法庭直播,該表達態度。蕭文生答詢指出,近期通過的原則是「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其實在此架構之下,自己是贊成的。他舉例,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已經公開很久了,大家也很習慣,因此大法官針對法律問題辯論時,公開沒有什麼問題,當然若涉及妨礙公共利益等就必須例外處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圖)對大法官被提名者是否支持《法院組織法》修法推動法庭直播頗為關心。(圖/黃耀徵攝)蕭文生坦言,大家在吵最兇的,應該是「事實審」要不要列入法庭直播,而台灣本來理想的法律架構,一審應該是事實審,二審就不必重複針對事實兜圈子,但現在最大問題是「一、二審幾乎在做同樣的事情」,若能解決這類問題,把事實審加上一些例外、妨礙公益的法律審排除,並保留法官有最後裁決彈性空間,「公開沒什麼問題」。蕭文生強調,制度剛上路時,不宜用「繫屬案件」試行之,言下之意京華城案屬於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自己並不認同公開法庭直播審理。他重申,國民法官對我國司法都是新制度引進,當初國民法官試行時,是用以前已確定判決案件,逐步成熟化,即使法庭直播要上路,也需要一段適應期,實在不認同繫屬案件準用之。※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法官協會批在野修法粗糙 籲司法院補配套防法庭直播傷害被害人
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對此,法官協會對法庭直播修法表達強烈疑慮,憂心保護機制不足,恐導致被害人與參與者遭遇二次傷害,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為了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審判程序,民眾黨團提出《法庭組織法》修正案,並透過在野多數席次優勢下,三讀通過。提案內容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過去,無論是在朝野協商或是召開公聽會之時,學界以及政界紛紛提出不同意見,指出該修法恐將影響公正審判,而相關直播片段可能在惡意操作之下,對於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並進一步撕裂社會。面對修法結果,司法院也表示遺憾,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對公平審判及訴訟參與人權益可能的危害,建請立法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兒少婦女與司法改革團體提出反對立法或保留的聲音。對此,法官協會發表聲明亦指出,對照協會先前兩度針對事實審法庭直播所發出的聲明,協會尤為擔憂合法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若未受到適當限制,未來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影音被不當利用的潛在被害人,因其將不再受《法院組織法》中關於不得散布或作為非正當目的利用的限制。協會對此次粗糙的立法過程與品質深表遺憾,並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
在野修法通過法庭直播 綠委憂審判變秀場被害人遭二次傷害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納入法庭直播制度。儘管在朝野協商過程中未達成共識,該案最終仍在藍白兩黨以席次優勢表決通過,順利完成三讀。在修法過程中,法律界及學者曾多次表達意見與質疑,認為修法內容仍需更具體與周延的配套考量。民進黨立委亦對法案內容表示擔憂,指出未來若實施法庭直播,可能導致審判程序變調,甚至使證人與被害人面臨二次傷害,成為此次修法中最脆弱且需保護的群體。蔡易餘表示,這次修法根本是「假司法改革,真妨礙司法」,充滿程序瑕疵與政治算計,不僅跳過委員會審查、踐踏委員會中心主義,連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上的反對聲音也遭藍白忽視。他指出,台灣早已有憲法法庭直播制度,現行地院、高院也採公開審理,並非如民眾黨所言司法黑箱;強推直播恐讓家暴、性侵等案件中最脆弱的被害人與證人遭受二次傷害,將全民公審凌駕於司法審判之上,根本是對人性的踐踏。另外,吳思瑤也指出,強行通過法庭直播修法根本是「一人綁架全立院」的急就章,質疑黃國昌未經充分社會對話便獨自推案、倉促協商,形同訴諸民粹、操弄司法。她指出,司改國是會議僅建議「研議」法庭直播,八年來朝野未形成共識,正是因為社會對此爭議極大,如今卻為了柯文哲量身打造法案,更在藍白合的政治交易室內進行司法改革,這樣的推動不是改革,而是赤裸裸的政治交換,令人無法接受。陳培瑜強調,民眾黨強行將法案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審查,已引發司法界與學界反對,如今提出「再修正動議」,正是倉促立法的後果。她質疑所謂「陽光照進法院」,卻不讓陽光照進立法院,反批法案未處理好個資保護與直播被斷章取義等風險,恐將法庭變成情緒操作的秀場。
推動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民眾黨喊話司法院:勿以研議中拖延實施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納入法庭直播制度。對此,民眾黨團表示,該修法通過象徵台灣司法朝向公開透明邁進一大步,並感謝國民黨團支持,呼籲司法院勿再拖延落實改革。民眾黨指出,該修法是從2017年蔡英文前總統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起,歷經近三千天的推動成果。民眾黨強調,這項改革不僅象徵司法系統更進步、更貼近人民,更是台灣民主法治往前邁進的重要一步。該提案過去面對外界諸多質疑,指出法庭直播恐侵害隱私或將司法秀場化。對此,民眾黨指出,相關修法版本早已做出周延規範。而且,提案明確將直播範圍限縮至重大公眾關注事件,排除涉及家事或隱私的案件,同時可借鏡美、加、義、印尼、南非等國法院的經驗,設計直播畫面與保護證人制度。民眾黨強調,台灣並非創新者,而是在追趕民主國家的趨勢。民進黨過去卻帶風向稱「法庭直播會讓審判變成秀場」,不僅輕視人民的判斷力,更忽視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待。此次修法能夠完成並非他們單方面的功勞,而是來自跨黨派的合作與民意的支持。為此,該黨呼籲司法院切勿以「研議中」為由拖延實施,應正面迎向改革,期盼讓法院面對人民的眼睛,讓司法不再藏於密室,讓正義真正實現。
示範帶質詢爭議坐實輿論操弄風險 法官協會籲暫緩推動法院直播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在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播放一段有關檢察官惡劣偵訊過程音檔,引發鄭不滿質疑涉洩密;黃國昌則回應該音檔僅為示範帶,引發爭議,對此,法官協會今(19日)表示,相關事件坐實各界對法庭直播的疑慮,若有人惡意拼湊扭曲法庭活動,恐讓法庭直播在缺乏完善配套下恐淪為輿論操弄與司法干擾工具,呼籲立院暫緩修法、審慎評估。法官協會表示,近期事件坐實法庭直播疑慮並非空穴來風。日前立法院討論法庭直播修法,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出席公聽會表達意見,會後其發言遭網媒斷章剪輯,並與黃國昌委員質詢畫面拼接成聳動標題影片,造成大量人身攻擊與性別歧視留言。黃國昌近日又於立法院播出所謂「偵訊示範音檔」,法務部質疑其來源並批評其干擾審判個案,顯示法庭影音若遭任意拼湊將造成極大風險。法官協會指出,網路環境下的影音再製亂象,難以保障司法真實與中立。法庭若全面開放直播,將無法防範惡意剪輯、AI仿製與聳動標題等網路行銷手法操弄司法內容,甚至可能造成輿論攻擊法庭參與人,傷及國民法官、公訴檢察官或證人,嚴重影響訴訟進行與審判公正。網紅與自媒體若為流量操作審判個案,恐成司法難以控制的新變數。面對民眾黨擬議修正《法院組織法》,推動法院審議過程直播,法官協會為此呼籲立委審慎修法,補足配套後再推動直播條文。協會指出,目前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尚未設有如英美「藐視法庭罪」、「妨害司法公正罪」等保障機制,也未明訂平台責任與強制下架規範,一旦草率通過,可能導致司法信任崩解、當事人權益受損,因此期盼立院重新檢視法庭直播條文配套。
蔡英文任內就曾推「法庭直播」 張啓楷籲司法改革不能再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草案,推動法庭直播,立法院今(11)日舉行公聽會討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強調,推動法庭直播不僅勢在必行,更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根據民調顯示,高達75%的民眾支持推動法庭直播,推動的根本原因也是回應民眾對於司法長期以來的信任危機,司法院應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讓司法真正回應民意、經得起社會檢驗,不再自我設限、故步自封。張啓楷指出,早在2017年由總統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蔡總統便曾明確表示「司法院也將陸續開放法庭直播」,該次會議更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在一年內提出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張啓楷說明,距該國是會議已多年,承諾卻遲遲未兌現,令人遺憾。當年會議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各黨立委及司法界、學界代表皆有出席,然而這場元首級的改革會議,最終結論竟被「束之高閣」。他強調,國際上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民主國家早已實施法庭直播制度,台灣不應再自我設限。事實上,我國過去亦曾有法庭直播先例,如蘇建和案。張啓楷續指,推動法庭直播的根本原因,是回應民眾對司法長期以來的信任危機。根據賴總統就任初期的相關民調,司法改革不力仍是社會批評聲浪的焦點。他質疑,「我們現在是在改革的分水嶺,是要勇敢向前,還是選擇繼續倒退?」針對部分外界質疑法庭直播恐將耗費大量經費,甚至可能侵犯當事人權益,張啓楷說明,直播僅限於具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矚目案件,並可由被告主動申請或由法院依公共利益決定開放,同時設有明確排除條款,包括未成年人、性侵、家暴及國安機密等案件皆不在直播範圍內。至於經費問題,根本不像外界所稱動輒數百億,若善用現有資源,並不會造成財政負擔,不應以成本為由拖延改革。張啓楷舉國際實例說明法庭直播的正面效應,他指出,美國影星強尼˙戴普的誹謗案,審判前面對大量負面媒體報導,透過法庭直播讓公眾得以親見審判過程,有效導正形象。反觀台灣「媽媽嘴命案」被告呂炳宏,因無直播,僅依媒體片面訊息進行輿論審判,造成社會誤解。近來柯文哲案件也遭部分媒體與側翼帶風向,若有直播制度,檢辯攻防將能充分攤在陽光下,避免誤判與冤案,提升司法透明與民眾信賴。最後,張啓楷強調,法庭直播絕非「司法作秀」,而是制度公開與透明的象徵。他呼籲司法院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切實推動法庭直播,讓司法真正回應民意、經得起社會檢驗,不再自我設限、故步自封。
司改民團憂草率修法侵害公平審判 籲暫緩推動法庭直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9日)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有助司法透明,但修法應審慎、兼顧當事人權益,呼籲立法院暫緩草率立法、充分討論再行推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議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該修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討論,部分贊同者認為司法權作為國家權力一環,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監督。但是反對該項修法者雖贊成司法本該受到監督,但是若未來法庭審判程序透過直播播送,恐將侵害當事人隱私甚至影響審判公正性。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民眾黨主導修正《法院組織法》雖以實踐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精神為由,倡議在不影響當事人權益下推動事實審案件法庭公開播送,但修法過程草率,立法品質堪慮,實不應強渡關山。民間司改會認為,此類制度應在穩健磋商下推進,才能真正強化司法公開透明。該會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可促進司法透明,但其法制化必須建立在保障當事人公平審判的基礎上,並審慎評估不同訴訟類型可能受到的影響。尤其是針對事實審的個案播送,涉及範圍廣泛且影響深遠,應先進行充分討論,不宜倉促立法。民間司改基金會強調,國外經驗各異,實施成效亦尚待觀察,台灣若貿然推動恐將衍生副作用。他們呼籲立法院應暫緩審議相關修法,廣納各界意見,讓司法改革真正立基於民主與程序正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