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罪
」 洩密 鄭文燦 交保 律師 柯文哲刑事局警員涉洩密 交保後慘遇奪命車禍女友身亡
刑事局一週內接連傳出2起風紀案件,紀錄科一名警員上週五才因涉嫌毒品案被搜索後無保請回,近日又有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的警員和其陳姓女友捲入虛擬貨幣案件,台中地檢署懷疑有洩密情節,昨日對2人進行搜索並帶回偵訊。檢方深夜訊後,警員以3萬元交保。沒想到,2人在返家途中發生嚴重車禍,陳姓女友於今(4)日清晨宣告傷重不治。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刑事局科技偵查犯罪防治中心日前調查一起虛擬貨幣案件,警員在辦案期間多次向擔任幣流分析師的陳姓女友請教分析細節。台中地檢署懷疑此舉可能涉及個資外洩,因此依洩密罪展開調查。昨日上午,檢方搜索刑事局相關辦公室,並將警員與其女友一併帶回釐清案情。經過長時間偵訊後,警員於深夜以3萬元交保。據了解,2人在交保後搭乘計程車北上,今天凌晨3點5分行經國道新竹段77.7公里處時,遭遇一起6車追撞的嚴重車禍。國道警方與救護人員到場時,陳姓女友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往中國醫新竹醫院搶救,仍因傷勢過重於清晨5點15分宣告不治。警員則僅受輕傷,無生命危險,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這起車禍共造成6人受傷、1人死亡,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至於警員與陳姓女友涉及的虛擬貨幣案件,檢方將持續偵查相關洩密疑點,釐清有無違法失職之處。
律師趁陪偵「洩密毒梟」教唆滅證!複訊後以7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近日偵辦一起毒郵包案,意外發現陪偵律師張秉鈞將偵查內容洩露給未落網的運毒集團成員,藉此滅證及串供。檢調昨(28)日指揮調查局人員持搜查票,前往張秉鈞住處等共5處搜索,帶回張秉鈞與另外3名涉案人,複訊後諭令張秉鈞7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經調查,曾姓毒販今年從國外運輸大麻花郵包,被檢方查獲後聲押禁見獲准,檢方從1名集團成員被查扣的手機中意外發現,委任律師張秉鈞趁著陪偵時獲得資訊,藉此向未落網的毒販通風報信,提醒他們刪除手機裡的證據,躲避司法制裁。北檢昨日持搜索票,前往張秉鈞的住所、律師事務所,以及運毒集團3名成員的相關地點,共計5處進行搜索,依洩密罪、隱避犯人罪,將張秉鈞以被告身份進行約談,深夜複訊結果出爐,張秉鈞以7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張秉鈞律師並非首次登上媒體版面,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與丈夫杜秉澄捲入洗錢案期間,徐巧芯婆婆曾委任張秉鈞幫忙辯護,後來因故解除委任。
營養午餐麵包有蟲!供應商再爆進口雞腿混國產詐取萬元獎金 遭訴求重刑
基隆某高中去年5月初,傳出營養午餐發放的麵包中有活蟲蠕動,意外爆出供應商「龍昇蔬果行」涉嫌詐領補助、販賣劣質食材等等,詐得市府獎勵金43萬9千餘元,偵查後依法各罰呂姓登記負責人等涉案8人3萬到25萬,並給予緩起訴。沒想到的是,該供應商的黃姓實際負責人,為了降低成本,以進口的T5雞腿混充國產雞腿,提供給國小當營養午餐,而某國小 林姓營養師更私自洩露市府稽查時間,涉犯詐欺取財罪、洩密罪,檢方將於偵查後起訴黃、林等4人。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去年有位基隆市高中生拍下畫面,指出5月4日吃營養午餐時,發現麵包中有隻毛毛蟲在蠕動,趕緊向校方反映。而基隆市政府清查發現,負責該校午餐的「龍昇蔬果行」有過多次不良紀錄,包括同年2月14日被抓到番茄食材標籤不實,還聲稱為「標籤誤植」;4月25日又被查到雞肉過期,所幸過期肉品並未進入校園讓學生食用。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龍昇蔬果行為了賺取政府獎勵金,呂姓登記負責人、員工、配合廠商、農民共8人,從2022年間採購未具生產追溯QR Code之「蒲瓜」、「扁蒲」、「冬瓜」、「番茄」等農產品後,偽造印製其他台灣農民的生產追溯QR Code,貼在外包裝上,再把食材交給基隆18所國中小食用。據悉,營養午餐得標業者若提供「國產可溯源食材」,且供應日數達每月供餐日數的半數以上,就可向政府申請核發三章一Q獎勵金,龍昇蔬果行也因此詐得43萬9千餘元。檢方約談涉案人士後,8人均坦承所有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便依涉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等罪,要求他們支付公庫3萬到25萬,並可獲得緩起訴處分。然而,檢方還查出,龍昇蔬果行的黃姓實際負責人,為了降低成本增加營業利潤,自2022年間,與余姓員工、冷凍食品廠商「永興食品」蔡姓老闆合謀,向國外進口1154隻T5雞腿,再購買少量國產雞腿,將兩者混合並貼上「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提供國小營養午餐使用,藉此詐取1萬360元獎金。不僅如此,某國小林姓營養師,於2021年11月間,就將市政表定稽查的學校及人員等應秘密事項,偷偷以訊息傳送給龍昇蔬果行的黃姓實際負責人,讓黃男在處理食材時得以預作準備。檢方訊後,黃、余、蔡3人因涉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就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等罪遭起訴,並對林姓營養師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提起公訴,要求對黃、林2人處以重刑。
女遭前議員兒騷擾怒告!個資遭警「裝錯信封」 士林分局認錯了
北市某前議員的兒子楊姓男子,日前疑似因傳送騷擾簡訊而遭到女子提告,未料士林分局在受理案件時,卻誤將被害人的個資裝入楊男的信封內,造成被害人的個資外洩,讓被害人氣得在社群平台上大罵。對此,士林分局也在17日回應表示,除已立即前往寄送處更正補救外,也會請轄區員警加強巡邏保護被害人安全,同時對承辦員警記出行政處份,並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將員警依洩密罪函送。初步了解,北市某前議員的兒子,疑似因寄送騷擾簡訊,而遭對方提告,未料警方受理時,欲寄出通知書請雙方對事證進行補強,卻在作業時誤將資料放錯信封,造成被害人的相關個資洩露,讓被害人氣得在社群平台上大罵,同時指出警方在得知出錯後,表示會要求對方銷毀,讓她氣得直言,「你覺得對方會承認銷毀嗎?」。對此,士林分局也認錯致歉,表示第一時間已立即前往寄送處所予以更正並補救,也向被害人說明將加強安全維護情形,並責由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保護被害人安全。此外,本案除承辦員警予以行政處分外,並報請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將依刑法過失洩密罪函送。士林分局將加強員警工作訓練,以維護民眾權益。
投標案收賄納骨櫃業者800萬元 苗栗苑裡前鎮長遭起訴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涉納骨塔綁標貪污案,收受納骨櫃業者800萬元賄款。苗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絡罪、刑法洩密罪等罪嫌起訴劉男,其也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情資,報請苗檢指揮共同偵辦。檢方調查發現,納骨櫃廠商李男及郭男得知納骨櫃所需之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兩家公司生產製造並販售,便先刑壟斷材料,再於設計圖上註明「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後交付擔任設計監造廠商的蔡男,計劃以綁定材料的方式使其他廠商無法投標苑裡鎮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案。郭男更與劉姓前鎮長談好行賄金額,待郭男的公司得標採購案後,交付800萬元給劉男。檢調於2023年7月25日、11月8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訊問相關被告及證人共18人。全案近日偵結,劉男遭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刑法洩密罪起訴,並於偵查中繳回賄款。另外,行賄廠商李男與郭男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違法審查圖利罪起訴;蔡男也依涉犯政府採購法之違法審查圖利罪及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起訴。苗檢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權之職務影響力,換取私人利益,政府採購案應公平公開,促進公共建設品質。
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爆料「小沈1500」涉洩密 女記者遭北檢傳喚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遭到收押禁見。《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6日報導,稱檢廉搜出柯隨身碟中寫有「1500沈慶京」,並強調自己經營檢調路線7年,對消息來源十分信賴,「1500」指的就是金額。北檢依洩密罪分案調查,16日以證人身份傳喚馬郁雯至北檢說明。馬郁雯日前在節目中爆料,稱她獨家掌握柯文哲住家搜出隨身碟中有「神秘帳冊」,其中寫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且她非常確定1500指的就是1500萬。馬郁雯強調,自己經營檢調路線已7年,對於消息來源有200%的信任,也有進行查核才進行報導。北檢針對外界質疑其報導違反偵查不公開,主動分他字案調查,釐清是否有公務員洩密。北檢16日以證人身份傳喚馬郁雯到庭說明,據了解,她於上午9時許抵達,10時30分左右結束,卻到11時才離開北檢。面對媒體,她全程不發一語快步上車離開。
稱「經營檢調線7年」爆小沈1500涉洩密 美女記者遭傳喚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目前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而《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獨家報導,USB中有「小沈1500沈慶京」的紀錄,1500就是1500萬元。據了解,北檢依洩密罪主動分案調查,並傳喚馬郁雯今(16日)到案說明,目前馬郁雯人已抵達北檢。回顧整起事件,馬郁雯在節目中指出,USB中有「小沈1500沈慶京」的紀錄,1500就是1500「萬元」,對於消息來源有200%信心,因為自己經營檢調的線7年。馬郁雯也在臉書表示,8月30日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查扣硬碟跟USB,獨家掌握,這只關鍵USB中有一刀斃命的檔案,也就是柯文哲記載的「神秘帳冊」,這個帳冊是Excel檔案,上頭清楚記載了沈慶京1500萬,包括集團總裁、科技業大老都入列,帳目記載非常的細膩,還包括經手人與金額。不過消息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甚至質疑,是否靠「陪睡覺」取得消息來源。對此,馬郁雯10日發出聲明,「三立新聞嚴厲斥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三立新聞部也將給予協助,維護媒體記者採訪尊嚴。」據了解,北檢依洩密罪主動分案調查,並傳喚馬郁雯今(16日)到案說明,目前馬郁雯人已抵達北檢。
媒體人自曝消息來端 蔡正元再提5點質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因稱自己經營檢調的線7年,引發軒然大波。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上節目時質疑是否靠「陪睡覺」取得消息來源。對此,馬郁雯決定提告,並於昨日發文表示,三立新聞嚴厲譴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三立新聞部也將給予協助,維護媒體記者採訪尊嚴。蔡正元也發文提出5點質疑,並表示案件不該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應由法務部長負責徹查到底。日前媒體報導,檢廉日前搜索柯文哲住家時,搜出一只關鍵USB隨身碟,其中清楚寫「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而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出面表示,「我200%的信賴程度,然後我經營這條檢調的線,至少有7年的時間」。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9日在政論節目質疑是否靠「陪睡覺」取得消息來源。馬郁雯則在10日發出聲明,「三立新聞嚴厲斥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三立新聞部也將給予協助,維護媒體記者採訪尊嚴。」蔡正元10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這位公佈柯文哲案偵查不公開消息的人,「1、她說消息來源是檢調人員;2、她說已經「經營」這個檢調關係七年以上;3、她對這個透露偵查不公開的消息的檢調人員有著200%的信任」。並提出5點質疑,首先,這是第一次有人公開確認是檢調人員洩露偵查不公開的消息,這是非常嚴重的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洩密罪判處徒刑,檢調人員洩露消息給她,犯罪事實非常嚴重,一定要全面徹查。第二,檢調人員知法犯法且願意以身試法,提供偵查不公開的消息給她,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豈可視若無睹?第三,她經營檢調的是什麼樣的關係,這位檢調人員願意為她犯罪,違反偵查不公開而提供消息,這個關係顯然非比尋常。第四,應該徹查這種會腐蝕檢調系統的關係,好到可以有200%的信任關係,要查清楚有沒有金錢來往的金流?有沒有像丁允恭案件的陪睡關係?第五,這個案件不應該由台北地檢自行偵辦,應該由法務部長負責徹查到底,確保檢調人員會100%遵守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原則,不讓司法信譽盪然無存。
民進黨廉政會拍板「立案調查林宜瑾」 曝陳宗彥最重處分
繼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涉貪汙羈押,遭停權3年後,賴清德總統子弟兵「台南幫」陳宗彥、林宜瑾等人,近期頻涉司法案件,民進黨廉政會今晚開會討論相關處理。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陳宗彥不是民進黨廉政條例的適用對象,因此建請黨中央依「紀律裁決條例」規定處理,而林宜瑾目前則是立案調查,後續將視檢方調查進展處理,也會請林來說明。邱駿彥表示,陳宗彥不是民進黨廉政條例的適用對象,且該案發生至今超過10年,廉政會沒有辦法立案,但廉政會考慮「清廉」對民進黨很重要,因此決議將該案建請黨中央依「紀律裁決條例」規定處理,因該條例適用對象較廣,可規範重要從政黨員,希望黨中央經調查後依規定處理。至於「紀律裁決條例」最重處分為何?邱駿彥說,最重一樣是除名,由於過往沒有先例是移送黨中央依「紀律裁決條例」處理,因此他無法確定黨中央處理的時間點,但強調送件後相信很快就會處理。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陳宗彥不是民進黨廉政條例的適用對象,因此建請黨中央依「紀律裁決條例」規定處理,而林宜瑾目前則是立案調查。(圖/中國時報記者蔡雯如攝)邱駿彥表示,考量到廉政條例目前只包含鄉鎮市長以上對象,陳宗彥當時是局處首長,因此不適用,但目前也有討論,預計明年全代會修改條例。針對林宜瑾案,邱駿彥說,討論結果是決議立案調查,調查重點將著重於涉詐助理費是否放到自己口袋?或是有用於助理身上?因法律判決至今有分歧,若林有詐領,但助理費用於助理身上,判決可能會較輕,若放到自己口袋,判決可能較重,後續將注意檢方調查進展,明日也會發函給林來說明。邱駿彥表示,林宜瑾與鄭文燦案子沒有辦法相提並論,因鄭文燦案是社會較為矚目案子,民進黨須馬上處理,林宜瑾是助理費問題,且目前是100萬交保,但若後續檢方約談林,仍裁定羈押禁見,將立即召開會議討論。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入司法案件,民進黨廉政會27日晚間開會討論,主委邱駿彥(見圖)出面表示,已決議對林宜瑾的部分立案並進行調查,調查重點會是詐領助理費部分是做何用途,將發函給林宜瑾來說明;至於陳宗彥的部分,陳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廉政委員會沒辦法立案,但考慮到民進黨清廉的價值,所以案子將建請中央依照紀律裁決條例裡面的規定處理。(圖/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攝)至於鄭文燦部分,邱駿彥說,鄭文燦停權三年已在7月中決議,目前僅是起訴,未來一審有罪時會討論是否除名或停權。不過,鄭文燦律師游琦俊在羈押庭攻防時,涉嫌把相關文件交給鄭文燦助理施彥廷,也遭桃檢依洩密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邱駿彥透露,游昨日就已請辭。至於鄭的子弟兵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關說違建遭羈押禁見,邱駿彥說,張案發時是桃園市的市政顧問,不是廉政條例的適用對象,因此與陳宗彥案相同,建請黨中央依「紀律裁決條例」處理。
鄭文燦收賄串供秘書遭押!辯護律師游琦俊涉洩密 遭檢起訴求重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任職內在「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元,桃檢27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並建請法官求刑12年,鄭文燦曾請出3名資深律師前來與檢方對戰3回,雖躲過1次羈押,但第3次羈押庭時因串證遭收押,事後檢方依《洩密罪》起訴律師游琦俊,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鄭文燦任職桃園市長時,華亞科學園區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因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案,主導人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共同集資500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鄭文燦第1次羈押庭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不服上訴,此案被撤回桃園地院,第2次加重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起訴,直到第3次,因鄭文燦事先透過LINE傳訊息給秘書施彥廷,且內容與應訊時的答辯方向相同,被告明顯有管道得知檢方偵辦內容,藉此提前擬妥答辯方向。再加上鄭文燦在第1次應訊前就已將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桃園地院認為有串證疑慮,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法官認為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及通信,鄭文燦歷經3次羈押庭審理後於7月11日裁定收押。檢方表示,經調查發現,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游琦俊涉嫌洩密,他深知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律師不得公開或揭露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的證據資料,但他卻在7月6日下午到鄭文燦住處,將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給鄭文燦秘書,讓他複印留存,導致檢方偵查秘密有外流風險的可能,游琦俊矢口否認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陳政谷靠博弈大賺非法財 曾重賞林明佐價值258萬威士忌
台中地檢署偵辦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等人涉經營賭博、詐欺及洗錢等,查扣總價值約41億5304萬元的不動產、名車和現金等財產。據悉,陳政谷透過博弈賺取了大量財富,並收藏了一只價值3200萬元的超級珍稀「含苞待放玉蘭花陀飛輪」腕錶。據了解,陳政谷被稱為「中台灣賭王」,長期指揮九州集團成員,在台灣、越南、柬埔寨等地經營LEO、THA、KUBET等知名博弈網站,自2017年至2023年5月期間,透過旗下子公司開發的「OnePaid」和「1177PAY」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賭客收取約438億元的賭金,並協助詐騙集團透過該系統進行洗錢,非法獲取約853萬元。陳政谷也透過博弈賺取了大量財富,並收藏了一只價值3200萬元的超級珍稀「含苞待放玉蘭花陀飛輪」腕錶,這款腕錶於2015年在瑞士日內瓦高級鐘錶展(SIHH)首次亮相,當時開價約3200萬台幣,吸引了廣泛關注。此外,陳政谷對於重要幹部也相當慷慨,對於林明佐不吝重賞,因其多次提供內部消息協助九州集團,陳政谷送給他一瓶價值258萬元的「麥卡倫 RED系列-71年」威士忌,還提供價值462萬元的Range Rover Sport P400租賃車作為代步工具,甚至安排他住在大安森林公園旁的「新美齊酒店式公寓 PARK 259」14坪套房,月租高達8萬7千元。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台中地檢署成功偵破此案。台中地檢署指出,陳政谷為首之九州博弈集團涉嫌賭博、洗錢,而時任台中刑大大隊長的林明佐則利用職務,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收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包庇犯罪組織罪、包庇賭博罪、洩密罪、特殊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八項罪名對林明佐提起公訴,並聲明將沒收其犯罪所得。而博弈集團陳姓總裁等32人,則依賭博、洗錢、詐欺、組織犯罪與行賄罪起訴。
林明佐涉貪4451萬! 接受「犯罪集團供養」還洩露偵查機密
台中地檢署偵辦九州博弈集團涉賭,發現刑事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貪, 23日也依貪汙、賭博等罪將林明佐、集團總裁陳政谷等人起訴。而檢方也查出,林明佐接受犯罪集團供養,不法所得加起來高達4451萬餘元。據了解,台中地檢署2021年偵辦詐欺案件期間,發現有博弈集團涉嫌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統以作為洗錢用途。檢警也查出,時任台中刑大大隊長的林明佐與博弈集團關係過從甚密,涉嫌作為內鬼,提早將檢警欲前往搜查隊消息洩露給博弈集團,並在今年5月將林明佐現金與存款共1200萬元全數扣押。此外,林明佐還充當集團軍師,利用其警察經驗為陳政谷提供應對檢警偵查的策略,且林明佐與陳政谷還曾共同諮詢命理師,林明佐甚至詢問自己退休後是否能投靠陳偵查機密政谷。最終台中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包庇犯罪組織罪、包庇賭博罪、洩密罪、特殊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八項罪名對林明佐提起公訴,並聲明將沒收其犯罪所得。而博弈集團陳姓總裁等32人,則依賭博、洗錢、詐欺、組織犯罪與行賄罪起訴。
LINE傳錯大烏龍!監理站科員誤發路檢勤務表機密 遭移送檢方緩起訴
台中市1名王姓監理站科員,因手滑誤將警方路檢勤務表傳至近500人的LINE群組,造成機密資料外洩,雖然事後趕緊收回訊息,但還是引起廉政署和調查局的注意,最終王男被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移送偵辦,考量到他坦承錯誤且懊悔不已,檢方最終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支付公庫3萬元。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39歲的王男負責監理站的車輛綜合管理及路檢排班任務,工作內容包括與警方合作進行攔檢勤務,打擊非法改車、偽造車牌等違規行為。因此,其每月都會製作「監警聯合路邊安全檢查值勤工作預定表」,這份表格包含台中市警局與監理站的交通臨檢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根據規定屬於公務機密文件,絕不可外洩。王男在製作好12月份的勤務表後,將文件轉成PDF檔案,準備發送給台中市交通大隊的相關警員,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由於LINE的分享功能會將與收件人相關的群組一併列出,王男一時未注意,錯將文件傳送至1個擁有496人的大群組,等到群組成員發現並提醒他時,王男才驚覺自己誤發機密文件,隨即將訊息收回。但為時已晚,這起誤傳事件已引發廉政署和調查局的關注,接獲舉報後,2個單位迅速介入調查,並依法通知王男到案說明。面對偵訊,王男坦承自己因「手殘」誤傳機密文件,對此行為深感懊悔,工作記錄、LINE對話紀錄及群組截圖等證據,無不證實其的疏失,最終被認定涉嫌違反「公務員過失洩漏非國防機密罪」。儘管如此,檢方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王男從無前科,且在事發後主動承認錯誤並向廉政官自首,再加上此次洩密並未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同時裁定他需支付公庫3萬元作為補償,台中高分檢也駁回了再議,案件最終確定。
高院合議庭閱卷中 鄭文燦交保是否撤銷再等等
台灣高等法院10日表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款以利「華亞科」土地變更案,鄭文燦是否撤銷交保改為羈押,高院已經收案、分案,不過合議庭還在審酌卷證中,因此當日不會裁定。針對鄭文燦遭控涉入「華亞科」土地變更,收賄款500萬又退還一案,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當時就「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鄭文燦已坦承犯行,然被控「洗錢罪」部分則否認犯行,加上檢方就洗錢的構成要件中,對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的事證還有釋明不足處;此外,遭控「洩密罪」也無事證補強洩密來源是鄭文燦,難以確認聲請羈押禁見有憑據。高等法院表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檢方沒有寫明鄭文燦對桃園市政府是否仍有影響力,也沒有寫明哪些公務員知悉這件事情,縱使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遭質疑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有輔助者牽涉其中。高等法院轉述,羈押庭法官認為,縱使全案還有不少證據待調查、傳喚,但鄭文燦已交接市長職務快兩年,很難認定有必須羈押的必要。此外,羈押原因並非沒辦法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因此考慮交保金額、政商地位等,裁定1,200萬元交保候傳,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諭令禁止與同案其他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涉貪2度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 「最速件」今晚送高院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然而檢方依舊不服,當庭再提出抗告。對此,桃園地院表示,今晚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檢方不服當庭再提抗告,桃園地院今晚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
鄭文燦涉貪2度獲交保 法院曝駁回羈押理由:卸任市長已1年半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撤銷交保,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稍早法院裁定理由出爐了。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桃院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俊松、侯水文、楊兆麟等人均已指訴甚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收賄勾結詐團!高雄警「洩個資」記2大過免職 裁定15萬交保
高雄市分局轄內的福德二路派出所日前查獲,1名王姓男員警與詐騙集團勾結涉嫌洩漏個資,並從中謀取7萬元賄款,檢方向法院聲押,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後,裁定王男以15萬元交保,詐團的盧姓男車手則以10萬元交保。據了解,苓雅分局4月在偵辦詐欺案,向上溯源於5月時發現王姓男員警與詐團有關聯,王男曾以警證系統查詢無關聯的車籍和個資共3筆,再轉交給詐團的盧姓男車手,從中獲取7萬元報酬,高雄地檢署獲報後於5日前往福德二路派出所與王男住處搜索,將王男的手機和電磁資料帶回,經調查發現罪證確鑿。王男辯稱2人僅是借貸關係,僅查2次個資,且7萬元並非賄款而是借貸,檢察官針對2人的說詞,發現有出入,隨後依《貪汙治罪》及《洩密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檢署表示,7日裁定王男以15萬元交保,盧男則以10萬元交保,苓雅分局回應,王男知法犯法,由於違法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警譽,除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外,本分局將即時召開考績會,擬議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王男記2大過並免職,同時陳報上級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鄭文燦500萬交保!桃檢當庭提抗告 桃院8日將以「最速件」送高院
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6日凌晨遭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在同日下午以50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桃園地院7日回應,8日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流程送往高院。據《TVBS》報導,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捲入土地變更弊案,疑與先前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據悉,一名重劃會相關主導人士透過友人先後向鄭文燦送出500萬元賄款,希望鄭文燦介入擴大工業區範圍,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鄭文燦雖在數月後退回款項,但相關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案經桃園地院開庭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院方指出,就檢方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法院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而就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是聲請書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以佐證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由於事件備受關注,對此,桃園地院7日表示,針對檢方抗告,8號週一上班日才會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
交保理由曝!鄭文燦土地弊案涉收賄 法院證實「收500萬後有歸還」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聲押,因他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中受賄,桃園地檢署5日晚間將他傳喚到案並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則於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其住居、出境及出海,事後並解釋鄭文燦交保的2個理由。桃園地院表示,針對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一案,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結果出爐,鄭文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於2017年9月收賄500萬元,但2018年8月便交還給廖姓人士,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法官認為此案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基於鄭文燦否認犯行,且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密罪嫌等部分,再加上與他熟識的廖姓人士及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4人皆已裁定羈押禁見,因此駁回檢方聲請羈押。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500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未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