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宗喜
」 蝦味先「蝦味先」用過期原料被逮! 裕榮老董洪宗喜判1年8月定讞
生產蝦味先等休閒食品的知名裕榮食品公司,董事長洪宗喜等人被控使用過期原料加工販售牟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違反《食品安全法》判處洪男1年8月、公司則併科罰金2000萬元,全案定讞。一審判處洪宗喜2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洪男年滿80歲,可依刑法減刑,且一審認定洪男等人販賣逾期食品獲利2978萬多元有誤,獲利應為1900萬元等理由,從輕改判。且相關犯行都是反覆製造銷售逾期食品,應以集合犯之一罪較合理。檢方指出,裕榮食品1971年6月間登記設立,被告洪宗喜、蘇天進和謝建平分別為裕榮公司董事長暨實際負責人、廠長和財務經理,其中蘇、謝2人在公司任職長達1、20年,主管採購、總務、業務。洪宗喜等人為減省支出,2014年12月間起,縱容員工使用過期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粉等原料、添加物,製成各種口味「蝦味先」等食品販售。
「蝦味先」用過期原料遭檢舉!裕榮老董洪宗喜改判1年8月
生產「蝦味先」的老字號零食商裕榮食品2017年遭檢舉使用過期3年柴魚粉等原料,犯罪所得2548萬餘元。一審判88歲老董洪宗喜2年、公司罰金3000萬元。4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洪男改判1年8月,公司改罰2000萬元,可上訴。一審也判蘇姓廠長2年10月、謝姓採購經理2年6月、廖姓副廠長無罪,二審改判蘇男2年,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80萬元﹔謝男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60萬元。裕榮當時曾發出道歉聲明,指稱是同仁誤將逾期的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存放倉庫,才導致誤用。當時檢方查出,裕榮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廖姓副廠長四人涉嫌從2014年5月間起,為降低成本,放任員工自倉庫內領取已逾有效日期1至3年不等之製造「蝦味先」調味粉使用之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等食品添加物及原料,及製造「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之原料紅麴粉後,製造「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大豆發芽養生粉(紅麴)」等五項產品。檢方估算,裕榮以每包1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予不知情全台百貨公司、超市、商場、零售業者,再轉售予不知情之通路商及不特定消費者,共賣出254萬8012包,以批發價格每包約10元計算,至少詐得2548萬120元。事件爆發後,高市衛生局勒令裕榮暫時停業,並查扣2371公斤產品和原料、開罰720萬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事不二罰,判衛生局敗訴並返還罰金。
蝦味先販賣過期食品遭罰3千萬 老董一審遭判2年
經典零食「蝦味先」的生產廠商裕榮食品,在2017年時遭到檢舉使用過期原料來製作產品,今(26)日高雄地案宣判,裕榮公司違反食安法,罰金3千萬元,而老董洪宗喜遭判刑2年,蘇姓廠長及謝姓採購經理等人分判2年10個月、2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自2014年5月起,裕榮食品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及謝姓採購經理,為了降低成本,讓員工使用過期1-3年不等的原料,來生產包含「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等等,一共5項產品。 檢調單位指出,裕榮食品為知名食品業者,卻未負起食安守門人的本分,並讓產品流入通路,此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逾期原料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不法牟利高達2,548萬元。 高雄地院在今(26)日宣判,裕榮食品判罰3千萬罰金,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分別遭到判刑2年、2年10個月及2年6個月,而廖姓副廠長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