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承攬
」曾有近300名派駐人員遭欠薪 勞部修改原則「不怕領不到薪資及年終」
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曾喊出「派遣歸零」,但各部會人力依舊不足,因此紛紛採取如派駐承攬等方式因應,為了強化派駐承攬權益保障,勞動部近日修正參考原則明定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工作年資,比照特休年資優於法令併計、年終獎金、不法侵害處理方式等。據統計,2023年年底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的派駐承攬人數高達5萬2051人,較「派遣歸零」2018年當年派駐承攬的4萬1754及7238名派遣員工合計多,顯見當初的派遣多數皆轉換成派駐承攬。但2023年卻驚傳有承接政府派駐承攬的廠商約300名員工遭欠薪達1個月,勞動部才又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要求廠商應先墊付勞工薪水後才能向機關申請核撥經費。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依法規定,在職滿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次修正包括明定派駐勞工若在同一單位繼續工作,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可併計,並要求應先給付薪資及年終奬金後才能向機關核撥經費,也明定若遭機關人員如言語霸凌等機關應調查,確保派駐勞工丄作安全及心健康等。
「零派遣」淪口號?政府機關濫用「派駐承攬」
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在曾喊出2020年時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但現今仍有許多政府機關用派駐人力等取代,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直言,「派遣歸零是假的」,政府機關目前運用的「派駐承攬」,實質仍是指揮監督,「大家心知肚明」。張鑫隆說,因為現行勞基法要求要派單位要負擔多一些責任,如派遣勞工不能為定期契約等,各機關就改用「派駐承攬」,但工作內容仍與先前的派遣相差無幾,但為何不能直接僱用?無非是為了人力彈性化運用,寧願犠牲勞工權益。張鑫隆指出,政府現行雖然透過契約予「派駐承攬」勞工與保障,但仍僅止於契約,相較派遣勞工保障來自於勞基法仍屬不足。張鑫隆提及,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禁止派遣轉掛,僅止於派遣公司僱用前指定、如果派遣公司僱用後要派公司再指定就不屬派遣轉掛,但其實如果要派公司指定則可能涉嫌「介入他人勞動契約」,而觸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45萬元以下罰金。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專員吳昭儒直言,以榮總傳送員而言,目前雖然改為承攬,但工作內容仍與派遣時一模一樣,仍然涉及指揮監督,「傳送員不與醫療人員配合如何執行業務?」;他也提及,勞基法雖然禁止派遣轉掛,並提及轉掛內90天可以申請轉正,但「幾乎完全沒用」,以現行幾個判決而言,派遣勞工仍難主張。
「假駐點真派遣」? 公部門濫用派駐承攬
時任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2018年曾拍板要在2020年12月31日為止,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但近日檢視人力銀行政府聘僱相關職缺卻有許多公部門濫用「駐點」方式,涉嫌「假駐點真派遣」、「假駐點真僱傭」,工作內容甚至涉及指揮監督的「其他相關業務」,讓人懷疑政府是為了「零派遣而零派遣」。據統計指出,截至今年第三季為止,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員人數達21萬556人,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派駐」人數已達4萬9645人,其中又以交通部1萬1723人最多、經濟部7760人、退輔會以7119人再次之。雖然人事行政總處規範,機關不得指揮督管理承攬派駐人員,但實際查看人力銀行職缺發現,許多機關的「承攬單位」要求的「派駐」人員,不乏要求協助系統資料統計與分析外,也有審件、獎勵經費核撥等業務,還有協助修訂法規、審查國外輸出證明書、補貼計畫等工作,甚至還有工作內容涉及指揮監督的「其他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內容,有「假承攬、真派遣」或「假承攬、真僱傭」的疑慮。勞動部官員坦言,勞務承攬應就履約成果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若工作內容中有「其他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難以檢視其履約成果,因此指揮監督成份較大,但仍要就個案事實判斷,認定不會就事業單位宣稱的而認定,如果一旦認定為派遣關係,勞工就可以主張勞基法中對派遣勞工保護相關規定。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使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並保障承攬派駐勞工權益,依勞動部訂定參考原則外,也要求各機關應僅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不得指揮監督管理承攬派駐人員,及不得自行招募人員,再轉由承攬人僱用後派駐於機關工作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