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法
」帛琉籍「天使輪」漏油擺爛遭4度開罰 清櫃加清殘油費用恐破3億
帛琉籍天使輪號「ANGEL」上月21日在高雄港外沉沒,而船隻漏油影響海洋,海洋委員會與高港公司共同監測並即時清出,船東卻始終擺爛不處理,昨日第4度開罰,再開出150萬元罰單,目前總裁罰金額已高達340萬元,而清櫃加上清殘油費用恐破3億,如果沒有明確回應,將依《商港法》立即緊急代為處理,後續則將跨國求償。海洋保育署表示,天使輪船舶老舊,沉沒後導致管線油汙滲漏並影響海域,高港公司委託專業廠商多次堵漏降低風險,海保署也協調十餘艘除污船於海上清污。在案發後,船東擺爛不願處理漏油事宜,海委會前於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總計190萬元罰鍰,及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並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東於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但海委會昨日稽查發現,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相關應變措施持續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海委會決定進行第三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150萬元,加上先前3張罰單共遭裁罰310萬,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將再按次處罰。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天使輪沉沒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將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確保遵循海污法之規範,落實海洋環境保護。
《海污法》修正三讀 汙染海洋最高罰1億元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若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可處最高1億元罰鍰;另外,《再生醫療法》將在16日表決,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拒絕簽署日前黨團協商結論,痛批攸關國民健康的法案,卻如此草率,把病人當白老鼠。因應台灣海域接連發生重大漏油污染事件,環保署自2017年啟動修法預告,經歷海洋委員會成立,轉移主管機關,行政院會3月30日審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在4月20日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三讀條文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區域或其向外1公里的海域,若未經許可違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可處1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除了大幅提升罰鍰外,還增訂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並明定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可向潛在的污染行為者,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納入海洋汙染防治基金。另外,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再生醫療法》草案,部分條文無法達成共識,保留至院會處理,預計16日表決,陳椒華批評,針對開放異種細胞部分,目前實證研究不足,不宜貿然開放,應納入須符合2003年衛生署公告的「體細胞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及相關安全規範,勿讓病人成為白老鼠。《再生醫療法》草案將排入16日院會表決,她指出,非常遺憾法案的爭議之處,院長並未以客觀的態度讓釐清有疑慮的部分,倉促完成協商程序,因此她拒絕簽署黨團協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