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新訓中心
」新訓中心掉槍!海陸上校買「模型槍」掩飾 法院判5軍官罰款換免關
在2022年2至3月間,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發生一起嚴重的槍械遺失事件。海陸新訓中心第二營在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竟遺失一把點四五手槍。面對這一嚴重失誤,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和其他軍官共謀掩蓋,他們透過購買仿真模型槍,試圖用假槍冒充真槍。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海陸新訓中心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在得知此事後,為了掩蓋事情,竟默許營長林家葳與其他營長,以私下購買模型槍、將槍械混放在軍械庫的方式掩蓋,潘東昇也並未將此事向上報告。整起事件曝光後,屏東地檢署就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對潘東昇及其他軍官提起訴訟,另外還對營長林家葳及連長陳佑瑄、鄭年宏、李文翟等人依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名起訴。除了法院的起訴外,監察院還通過了對潘東昇上校和第二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的彈劾,將案件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眾人均坦承犯錯,法官也認為幾人已有悔悟之意,再加上眾人在軍中均有受到懲處,因此法院最後決定做出較為寬容的處分。最後潘東昇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獲得2年緩刑,同時需向公庫支付13萬元。營長林家葳被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需支付9萬元。連長陳佑瑄被判1年3個月,緩刑2年,支付3萬元。連長鄭年宏被判10個月,緩刑2年,支付2萬元。連長李文翟則被判1年2個月,緩刑2年,需支付3萬元。
海陸新訓中心丟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監察院糾正海軍司令部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22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國軍軍官以「玩具槍」代替真槍企圖掩蓋疏失,最終2軍官遭到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監察委員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卻隱匿均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東昇竟還默許所屬第2營營長林家葳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監委表示,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被潘東昇斥責,僅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也未向更上一級呈報違失情節重大,海軍司令部未能落實督導,肇致本案發生,確有疏失。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更強調,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一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均有嚴重缺失。監委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也未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包括教育召集時設置臨時槍械庫房等,均與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有悖,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等同紀律渙散,另外,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精進官兵訓練,肇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均核有違失,糾正海軍司令部。3位監察委員並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發現遺失1把點45手槍後,上下層級沆瀣一氣,共謀隱匿案情,未能落實一級監督一級,且各通報系統亦均未向上陳報,本案監督及通報系統運作全部噤聲、失靈,未能發揮作用,肇生本案弊端發生,海軍司令部實應深切檢討改進。監院的報告並補充,陸戰隊99旅吳姓士官遺失T91步槍槍機,卻能趁在場清點幹部不注意時以替換、借用槍機矇騙方式,通過歷次槍械特別清點及主官交接清點,顯見基層連隊訓練鬆散,主官械彈實務交接及裝備檢查常流於形式,海軍司令部應予檢討改進。
海陸新訓中心掉槍!「玩具槍」貍貓換太子出包 指揮官、營連長5人下場曝
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去年3月間執行高裝檢時,稽核人員發現其中一把點45 手槍異常,經確認後為玩具槍,最後逐層通報到屏東地檢署,主官知悉槍枝遺失情況竟隱匿不報,離譜的是營長還要求幹部去購買玩具槍「貍貓換太子」。檢方今日偵結,依《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將潘姓指揮官等5人起訴、李姓輔導長等5人緩起訴處分。起訴書指出,海軍陸戰隊龍泉新訓中心第二營去年3月間辦理教召,卻在前一個月整備階段,鄭姓教育班長遺失1把點45手槍,事後該營1名吳姓士官長發現槍枝短少通報給陳姓值星連長,再上報到林姓營長,林姓營長立即指示全營軍士官搜尋未果,而該起事件必須30分鐘內回報國防部列管還要記點,但潘姓指揮官知悉情況後選擇掩蓋。事後,林姓營長和連長等5人共謀,由連長4人集資向生存遊戲店家購買相似的玩具槍,再利用電動研磨機磨去標語,又刻上裝備序號,趁著械彈清點機會,偷偷魚目混珠放入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五連之槍櫃內。檢察官偵辦時,認定鄭姓班長已涉及《遺失武器致生公眾與軍事危險罪嫌》,潘姓指揮官及林姓營長涉及《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嫌》;此外,林姓營長還一併涉及《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其他人也涉及《偽造準公文書罪》及《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都依法起訴。另外,李姓、蘇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檢察官認為上級長官就武器遺失事件匿不通報,致以下各階軍職人員屈從配合,並非圖謀己利,且5人均無前科,犯後深表悔悟,且認為5人多年從軍,為國奉獻辛勞,亦不容忽略等生活、品行與一切情狀,予以緩起訴處分,提振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