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
」 火災 城中城 安檢 消防局 消防安檢停七停車場建設牛步挨轟 施乃如盯竹市府別再跳票
新竹市議員施乃如10日表示,新竹市「停七」停車場預計完工拖了快2年,目前才完成差不多四分之三,年底準時上路承諾是否跳票,新竹市政府必須說清楚。據了解,新竹市西大路為通往新竹市區與新竹科學園區的重要道路,車流量極高,但周邊住宅發展較早,社區沒有設立住戶停車空間,加上鄰近竹蓮與西大路商圈,原有西大路平面停車場100格汽車位早已供不應求,購物民眾與在地居民長期缺乏停車位。施乃如指出,其實新竹市政府早已爭取中央前瞻補助,在西大路打造「停七」立體停車場,2021年3月早就開工,原定2022年底便該完工,興建地下1層、地上4層的「停七」立體停車場,也規畫了284格汽車、321格機車車位,期間卻面臨廠商解約停工與COVID-19新冠疫情等問題,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經多次展延,目前預計2024年底完工,希望這次「別再跳票了」。施乃如憂心,由於新竹市非常多社區一位難求,連租車位都得用「搶快」的,因此近期便有不少附近社區居民詢問,停七停車場何時可以開放租用,但其實外牆還在細部修整,內裝進度更是離完工還一大段路,完工後申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等也需時間。對此,市府交通處表示,停七停車場工程預計於2024年12月底完成,目前工作皆依照此進度辦理,沒有拖延情況。官員說,居民很關心的停車場月租規則,必須待工程全部如期完工並驗收完畢後,才會進一步研議是否開放月租,最快也得到2025年上半年正式啟用時才會明朗。
台南抽驗44冷飲冰品...3件腸桿菌超標!台糖善化廠、翰林茶棧上榜
炎炎夏日來臨,台南市衛生局5、6月抽檢全市44件冷飲冰品及配料,有3件被檢出腸桿菌科超標,不僅國營企業台糖公司善化冰品製造廠的古早糖冰棒榜上有名,連知名品牌翰林茶棧東山店的綠茶也不合格,令業者限期改善。此外,新北市政府稽查全市5家寶寶游泳館,全數不合格,經輔導後疏失均已改善。台南市衛生局6日公布第2波冰品抽驗不合格名單,全都是腸桿菌科超過標準值10CFU/ml,分別有:5月28日稽查善化區台糖公司善化冰品製造廠的古早糖冰棒腸桿菌科20CFU/ml;5月28日稽查中西區府前路二段冰塔手作雪花冰的黃金烏龍雪花冰腸桿菌科45CFU/ml;6月5日稽查東山區翰林茶棧東山店腸桿菌科83CFU/ml。台南市衛生局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產品被抽檢不合格,3店家都回應,已將不合格產品暫停銷售。新北市府今年4月至5月間由消保官會同多機關聯合稽查寶寶游泳館,其中有2家業者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2家業者未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1家業者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消保官指出,經各單位輔導後,各家業者針對各自缺漏疏失均已改善。此外,台南市六順診所遭指誇大健康食品療效,桃園市衛生局接獲台南市通知該診所不明產品來源是桃園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所製售,衛生局5日稽查,現場存放299瓶「SAPONIN-OCK口服液」,該產品外包裝僅標示主成分為水、人蔘萃取液、卵磷脂、葡萄糖,但未明確標示產品用途,現場已抽驗並將送衛福部釐清產品屬性。另衛生局現場查獲逾期的「西洋(花旗)蔘鬚」原料,有效期限為去年11月13日,該公司表示預計提取人蔘萃取液作為新藥研發、化妝品等使用,衛生局已於現場全數封存,共約5840公斤,將釐清逾期原料流向與使用情形,後續將依法處辦。
社區電動車充電樁恐釀爆炸危機 陳宥丞籲中央與北市完善規範
台北市議員陳宥丞30日表示,北市近5年共發生134起電動車鋰電池火災案,甚至有可能釀成爆炸危機,中央必須盡速立法訂定規範,管控公共安全問題。在電動車普及化的今天,不少社區大樓都設有充電樁,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小計至2024年4月底,全台電動汽車已接近7萬輛,電動機車數量更超過71萬輛,至今中央卻無主責機關管理,形同安全空窗。陳宥丞表示,自2018年至2023年間,光台北市就發生了134起電動車鋰電池火災。他說,鋰電池一旦有損壞、過度充電或過熱的情況下,容易引起自燃並進一步釋出有毒氣體,嚴重者甚至可能爆炸,即使目前中央沒有對應法規,台北市也應盡速訂定地方自治規範。陳宥丞分析,台北市電動車與充電、換電站主要以鋰電池為主,目前針對營利型充換電站的主管機關是產業發展局,雖然在北市有明確主管單位,可惜缺乏法律效力與強制手段。此外,目前有多處充換電站與加油站合併設置,就處在爆炸高風險區域,若沒有強制的管理手段,難以確保充換電站的安全。陳宥丞直言,更嚴重的是在社區大樓內的充換電站,目前完全沒有主管機關負責,隨著電動車普及與新大樓落成,充換電站也將充斥在各個角落。一旦各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充電樁異常,進一步引發充電中的電動車電池自燃,光釋放的有毒氣體就足以釀成嚴重的公共安全危機,遑論爆炸危機。對此,北市產發局官員預告,市府7月初將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並做成決議,要求中央儘速訂定相關法規或規範,以維護電動車消費者及市民公共安全與權益。北市消防局官員則說,中央消防署2024年已修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未來在室內停車空間,可放寬選設自動灑水設備,取代原本常見的泡沫滅火設備,一旦不幸發生電動車火災,也可以藉由大量水源降溫及控制火勢範圍。
北市錢櫃大火釀6死 北檢不服練台生等7人一審無罪提上訴
2020年造成6死72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起訴負責人練台生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過失致死罪判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1至2年不等徒刑,各緩刑4年;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判刑3年、經營錢櫃的迪廣公司判罰金30萬元,但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3人都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14日對練台生7人提起上訴。檢方表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3人無罪部分,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另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3人緩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至2年,並宣告緩刑,顯有不當。至於王聖傑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刑度難認罪刑相當。檢方起訴指控,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台生與幹部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72傷的重大傷亡。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及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沒有檢視、未盡維持消防安全設備可以使用的義務,也未指揮他人執行,以致錢櫃林森店在工程施作過程中,消防安全設備均無法使用,涉犯過失致死罪。合議庭審酌翁等3人違法的情節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將翁女判刑1年2月、張女判刑1年、黃男判刑2年,各緩刑4年,各須提供60到16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包商王聖傑,合議庭認定他持雷射水平儀充電時,未察覺電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設備沒發揮功能,濃煙無法排出、火勢無法抑制,致重大死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合議庭認為,練台生是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不負刑責;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的消防安全事務,依其職務無從負責,3人都判無罪。
防範晴空匯憾事再發生 北市府抽查最高2大樓消防安檢
新竹市「晴空匯」社區26日深夜發生火災,造成2名消防人員殉職及民眾受困的重大公安事件,凸顯高層建築物的公共安全議題。北市政府消防局為確保轄內高層建物的消防安全,31日會同建管工處,針對北市最高的二棟摩天大樓臺北101大樓及新光摩天大樓進行抽檢救災安全設施等,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消防局表示,此次檢查不僅是針對大樓的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進行抽檢,更針對供消防人員使用的消防安全設備,包含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梯間排煙設備、無線電輔助通訊設備等進行重點檢查,也派遣消防車輛現場配合實車連結測試,除考量保障建築物使用對民眾的安全外,同時也要確保消防人員的救災安全。另安檢人員在檢查過程也特別提醒業主應自主定期點檢消安全設備,確保設備隨時保持堪用;防火門也要確實巡檢關閉,避免火災時發生時濃煙漫延到其他樓層;另外也要定期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提升員工及防災中心服勤人員的臨災應變能力。此次案例也凸顯多數社區民眾第一時間不及逃生的虞慮,消防局也提醒民眾,發現自家火災發生時,一定要立即叫醒(提醒)家人或身邊的朋友,儘速避難逃生,並撥打119迅速救災,避難逃生時要記得把門關上以阻隔火煙竄流。另提醒民眾如果火災是發生在其他樓層,避難時一定要確認門外、安全梯沒有煙,再迅速往下往外避難,但如果發現有煙無法逃生應選擇退回家裏,立即關門以防止火勢及煙霧侵入,再用衣物或毛巾將門縫塞住,防止煙霧流入,讓自己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空間內避難,同時撥打119通報所在位置等待求援,消防人員接獲訊息後,會列為優先救援對象。消防局再次呼籲民眾,火災預防工作應該從平日注意用用電安全做起,不要存僥倖的心態,才能住的安全、住的安心。
新竹社區火警害2消殉職! 消防安檢4月延到6月離譜原因曝光
新竹市東區慈雲路26日深夜發生火警,晴空匯住宅大樓地下一樓電覽起火燃燒,未料釀成大火,導致大樓共351名住戶受困,消防人員耗時10餘小時全數救出,2名消防員39歲李詠真和34歲周立鑫,不幸在救人途中殉職,引起外界關心大樓的消防安全檢查問題。消防局說明,晴空匯大樓地下一樓電覽起火燃燒,造成火災發生,造成351名住戶受困,消防局獲報,火速派遣大量人車前往救援,2名消防員李詠真和周立鑫在救人途中,因氧氣瓶耗盡拔掉面罩,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休克,送醫宣告不治,下午1時消防人員將全數住戶順利救出,完成救援任務。市府說明,晴空匯大樓依規定,每年須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1次,資料顯示,近期申報時間在2023年9月13日,市府針對此次消防人員搶救過程和大樓的消防安全將進行檢討改進,防止類似事件二度發生,杜絕憾事。消防局表示,晴空匯大樓於2023年7月19日的消防安全檢查符合規定,但今年4月11日原先已排定的二種安檢和設備檢查,因晴空匯管委會疏漏通知設備公司和社區總幹事到場檢驗,導致延期至6月初辦理,消防局針對此次火災詳細的起火原因會盡速調查釐清,同時也會再次檢查大樓間防火相關公共安全設備。 新竹市長高虹安說明,已趕至現場關切救災狀,並到殯儀館慰問家屬,她表示已聯繫苗栗縣長鍾東錦,將協力安排2名殉職勇消入忠烈祠事宜,因家屬詢問撫卹金部分,後續會與消防署長蕭煥章討論,也會向中央與地方會從優撫卹,撫卹金仍待中央做決定確認,事後會與家屬做充分說明。
原定4月安檢延期至6月 新竹「晴空匯」火警釀2勇消殉職
新竹東區慈雲路的「晴空匯」社區大樓於26日發生一起火警,造成消防員李詠真、周立鑫在搜救民眾時不幸殉職的意外。警消調查後,目前推測火災原因是管道間電纜起火燃燒。不過據傳「晴空匯」原本在4月時,消防局有排定該大樓要進行2種安檢,但因為管委會疏於通知,因此協調至6月安檢。事故發生後,該案建商豐邑機構也表示,將會全力配合警消釐清與調查。據了解,位於新竹市東區的「晴空匯」案屋齡9年,總計有594戶,是樓高28層的大樓,26日發生大火時,甚至傳出有百人受困待救援。而「晴空匯」的建商豐邑機構也針對此次意外,表示對兩位殉職的警消深感遺憾,並強調將全力協助警消釐清及調查火災原因,「目前我們派出了工務人員協助處理現場情況。至於是否需要協助安置受災戶,我們會持續關注現場狀況,並協助做出最適當的處理。」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消防局指出,晴空匯根據規定每年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最近一次申報是在2023年9月13日進行的。至於消防安檢,2023年7月19日消防人員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原本計劃在今年4月11日進行的兩種安檢,由於晴空匯管委會疏忽通知相關人員到場,因此與社區協調將安檢及設備檢查改期至2024年6月初進行。根據初步判斷,昨晚起火地點在地下1樓的變電箱,導致電纜線持續燃燒,整個樓梯間充滿濃煙,可能因此造成消防員進入搜救時發生不幸。回顧這起事件的發生,消防局於26日晚間10時55分接獲慈雲路社區大樓火警報案,指稱大樓地下一樓電纜起火。消防員到場後發現地下一樓有明火,立即展開滅火行動,但濃煙迅速竄升至各樓層,並引發停電,造成民眾驚慌,一度傳出甚至百人受困待救援。而李詠真和周立鑫也在第一時間進入大樓救援,沒想到二度進入搜救時,卻發生意外不幸殉職。
錢櫃大火案!專家曾爆「消防設備全失靈」 認罪工程行負責人遭判3年
2020年,錢櫃KTV台北林森店發生大火,最終導致6人死亡、67人受傷。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曾出庭作證,指稱錢櫃內部的消防設備全部失靈,這才釀出此禍。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此案,先前已認罪的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遭判3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不是遭判緩刑就是判決無罪。而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也被判罰3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錢櫃林森店於2020年2月起,進行電梯增設工程,後來錢櫃負責人練台生與幹部討論後,決定讓電梯增設工程「邊營業邊進行」。但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錢櫃與施工方均未落實消防防護計畫,而在2020年4月26日,電梯施工承包商王聖傑因為在現場幫儀器充電,結果儀器起火,進而引發火災,同時又因店內消防設備沒有啟動,這才釀出這等憾事。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曾為此到法院作證,表示他自己先後到現場進行6次勘查,確認起火原因是因為包商放置在4樓儲藏室充電的雷射水平儀器,其內部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燃燒,但火警偵測系統沒有啟動、室內消防栓無法加壓,灑水系統無法自動灑水,最終導致場消防設備均未啟動、火勢迅速從4樓蔓延至整棟大樓的局面。林姓火調專員也提到,4樓起火後,8樓包廂發生6死67傷的慘劇,主要是因為從2樓到10樓的電梯增設工程,形成一個直立式的孔道,進而發生煙囪效應,同時還有消防設備無法運作所致,再加上樓梯的安全門也沒有關閉,無法阻止樓層間的火煙,除此之外,在施工的過程中,工人將樓地板進行打洞,結果導致建築物本身規劃的「防火區劃」遭到破壞,這也是發生煙囪效應的一個原因。最終,法院認為,練台生身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已經依法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而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情形,認為其不該對林森店之消防問題負責,因此判處無罪。在錢櫃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等人,法官認為,依照其職等,也無從負責店內的消防問題,因此最終也判處無罪。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因是店內電梯工程專案的負責人,且在施工期間,疏忽店內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1年2個月(緩刑4年)、1年(緩刑4年)與2年(緩刑4年)。而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因為充電導致電池爆炸引發大火,法官最終判決有期徒刑3年,也成為全案中目前唯一要入獄服刑的被告。
房舍管理權人注意!中市學生移工宿舍需加裝住警器 違者最重罰3萬元
台中市消防局統計,全市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計54萬1588戶,但學生及外籍移工租屋卻未達一定面積規模,則不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為確保宿舍安全,台中市政府於今年4月修正通過《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房舍管理權人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違者將開罰。消防局指出,今年2月在豐原區1棟住家兼工廠發生暗夜大火,全家7人在睡夢中先被「火災火災,發生火災」狂叫聲給驚醒,發現濃煙竄出,全員緊急逃生報警,躲過死劫;2023年迄今,中市共有262起住宅火災因家中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因此及早警覺、應變逃生,顯見住警器的重要性。消防局說,去年稽查1075處寄宿舍,包括619宿外籍移工宿舍、456宿學生宿舍,發現有些無管委會的老公寓隔成「小資套房」及違建招租,因場所為供睡眠休息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恐造成人員嚴重死傷。為彌補法規不足,《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房舍管理權人應加裝住警器,若發生火警,可盡早提醒住戶避難逃生。消防局表示,為維護學生、外籍移工等在外租屋居住安全,強制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此類場所若檢查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消防局將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1條之規定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台中市政府於今年4月修正公布《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明定學生校外租賃處所、外籍移工住宿地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1款規定之場所,管理權人應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22日在議會支持下三讀通過,自治條例後續將函報中央,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
台南虱目魚小吃店柴火烹調竟引發大火 波及2間鄰近鐵皮屋
台南市一家知名虱目魚小吃店於18日發生火警,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甚至延燒到周邊2間鄰近的鐵皮屋,警消獲報迅速前往灌救,幸好火勢很快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火調人員調查後發現,起火原因與該店的「柴火烹調」有關。據悉,18日上午,台南一間知名虱目魚小吃店突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濃煙滾滾,竟還延燒到鄰近的2間鐵皮屋,警消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救援行動,共動員24輛消防車和43名消防員,火勢被成功控制。初步調查顯示,火災的起因與「柴火烹調」有關,消防局呼籲民眾,在進行烹調時應特別注意安全,避免因食物長時間烹煮而引發火災;此外,消防局提醒,若遇到油鍋起火情況,應採取冷靜應對,並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以免事態惡化。市長黃偉哲呼籲,大眾應遵循「人離火熄」的原則,並建議選擇具有熄火安全裝置的爐具,以確保烹調時的安全。消防局局長李明峯提醒,營業場所管理者應加強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和檢修,並在火警發生時迅速確認情況,進行適當的疏散和報案,以減少災害損失。
陳宗彥接受酒店業者招待案 監院要求台南市府檢討改進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控在2013年間在台南市府任職時,接受酒店業者招待並協助關切申請案,監察院19日公布調查報告,要求台南市政府檢討改進,陳宗彥疑似接受性招待部分,另移由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監委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19日指出,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據台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陳宗彥在對話中「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等代稱出現,疑似於2013年到2014年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監委調查發現,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問的女子「小芸」,亦在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陳宗彥在監院詢問時坦承截圖Line圖貼是他本人,但否認他是「陳董」。但監委調查監聽譯文及Wechat聊天室的翻拍畫面,「陳董」係任職於市政府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者,所指顯係當時擔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之陳宗彥,故監委認為陳的說詞很難採信。監委調查,陳宗彥主張監聽譯文內容是酒店業者間的,跟他沒關係,但監察院為取得與陳宗彥相關之直接證據,函請台南地檢署提供陳宗彥本人案件之監聽譯文時,檢方函復因已重啟偵查,無法提供。因此監察院也將調查所得移請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以釐清案情。監委調查指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102年2月23日起擔任民政局長職務期間,曾協助酒店業者向台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並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提供之性招待等情事,調查後,經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等3位監委指出,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期間,據台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可知陳宗彥曾協助酒店業者向該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雖然陳宗彥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但監委調查認為,檢視台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受理該案之處置流程,該府消防局於102年8月22日函復申請人「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結果未符合規定,在9月23日、11月4日函請補正,直至11月21日第四次函復符合規定,也很難說有施壓情事,但陳宗彥向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之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宗彥再洩漏予請託業者,已違反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台南市政府應檢討改進。
春節長假在即!北市消防護公安 針對公共場所消防安檢
迎接龍年即將到來的七天春節假期,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了讓民眾平安過好年,已經針對人潮眾多的百貨商場、賣場、旅館、電影院、KTV、餐廳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自112年11月20日至113年1月底共計檢查2,478家次,如果有不合格的地方也要求商家立即改善,提供民眾安全的消費環境。消防局表示,公安沒有假期,春節期間各消費場所可能因為顧客大增或生意忙碌而忽略消防安全,在這一波檢查中,消防局特別要求場所業者在每天開業前,要再對賣場進行巡視,除了要確保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外,逃生通道也不可堆積雜物,安全門平日應保持關閉但不可上鎖,以免妨礙避難逃生功能,營業期間也要提升巡檢頻率,確保安全;在結束營業休息前,更要指派專人對火源及用電設備再次檢查,確認關閉後才可離開。消防局也提醒民眾,進入公共場所時應留意是否有張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告示」,此告示表示該建物的公共安全檢查或消防安全檢查未達標準,因此需格外小心。進入場所時應留心避難逃生動線位置,同時確認走廊、通道、轉彎處及樓梯是否配置緊急照明燈或避難方向指示燈。若發生緊急狀況應保持冷靜,切勿驚慌,細心聆聽緊急廣播內容,遵從廣播及工作人員的引導,有秩序地進行疏散,防止推擠,提高自我防災意識是保障平安度過春節的關鍵。
就怕大量進貨產生食品問題 新北公安聯合小組年前突擊10賣場稽查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各大賣場也迎來年貨消費高峰期,而為了守護民眾安全,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31日率領由消防局及工務局、衛生局、經發局、環保局及消保官等局室組成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到新北10大賣場和百貨公司進行聯合稽查,避免貨品的大量進貨和堆積可能導致食品衛生和避難逃生等問題的出現,並確保民眾消費安全。新北市府表示,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針對新北規模前10大之大賣場、百貨公司進行聯合稽查,消防局亦針對本市列管之2,488家轄內人潮出入眾多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辦理7處大規模場所之春節前搶救演練,以提升火災搶救效能及減少人命傷亡。此外,工務局抽查3000平方公尺以上賣場之防火避難設施共計57家,相關缺失立即依照建築相關法規處分。本日稽查之重點項目包括:年貨及食品標示及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規範、是否確實標示肉品產地,消防安全設備是否動作正常、安全梯、手扶梯、走道、防火門等安全設施是否通暢無阻,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是否落實,室內空氣品質是否良好等。朱惕之呼籲,相關業者除了應提供完善的服務及安全無虞的食品、商品,亦應隨時保持現場各項設施設備運作正常及逃生通道暢通,妥善維護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讓新北市民安心過好年。
北市消安自主管理優良場所評選開跑 首度導入自主揭露防災報告
為提升臺北市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品質及經營業者之防火責任,消防局積極推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優良場所」評選活動,評選標準包括防火管理、設備檢修申報、用火用電管理、提升公共安全具體事蹟…等九大面向,通過評選之場所,將獲頒「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優良場所」標章,並預計於113年1月20日119防災宣導活動公開表揚。消防局表示,臺北市有眾多大型消費及休憩場所,能在層層評核脫穎而出,代表場所在消防安全方面管理優異,新光三越百貨南西店為參與本次評選,首度導入消防ESG概念,編撰消防永續報告書,在環境保護、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各面向強化消防及防災部分,揭露包含「消防安全體制建立」、「消防安全設備硬體改善」、「火災應變教育訓練」及「事故資料之建立」等各項執行內容,將消防安全融入永續發展觀念,善盡災害預防與管理之責任,除確保員工的職場安全外,更強調提供民眾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火災為企業營運重要風險之一,一場火災的碳排放量往往大於努力減碳之成果,也同時對企業形象產生負面影響,企業做好消防ESG有助其全面瞭解自身火災風險掌控表現,更是展現邁向永續發展的決心,消防局誠摯呼籲臺北市各大企業及營業場所共同加入推動消防ESG揭露行列,降低火災對環境、社會和經濟的衝擊,攜手邁向永續發展的核心目標。
黃珊珊批中央卡大巨蛋 國土署反擊「真正卡蛋的是柯市府」
台北大巨蛋3日迎來第一場賽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表示,大巨蛋一拖就拖過8年,但台北市長蔣萬安只用一年的時間。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痛批,馬英九到郝龍斌時期,16年的時間生不出一顆蛋,之後內政部光第一次審查就花了3年多。對此,內政部國土署反擊了。黃珊珊質問,「我就問,如果大巨蛋有按圖施工、如果前朝官員沒在議約過程中圖利遠雄,大巨蛋還需要柯市府花上8年來收拾爛攤子嗎?」黃珊珊也批評,內政部進行安全避難相關審查時,光第一次審查就花了3年多,去年在做第4次、第5次變更時,中央政府又卡了1年多,「如果不是在前朝留下來的爛攤子,哪裡需要花這麼多時間將大巨蛋的發展導回正軌?」對此,大巨蛋在規劃及興建過程中,就是作為上萬名公眾共同觀看及參與運動賽事的重大公共建設,攸關全民安全,政府本於權責,過程中必須慎重把關,過去柯市府將大巨蛋視為弊案,提出「7項基準」要求落實,導致全案停工5年;後又有大巨蛋增加地下1層為避難層認定問題,過程中柯市府不僅拖延,立場更是反覆,使本案又延宕近8個月。國土署澄清全文如下:柯團隊過去曾視大巨蛋為弊案,要求符合「7項基準」致停工5年,非內政部責任國土署進一步表示,過去,柯市府將大巨蛋視為弊案,在查獲大巨蛋工程現場未按圖施工後,在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並要求落實現行都市防災審查法規並無的「7項基準」,後來其中3項與防火避難性能評定相關,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性能評定,其他4項涉都市防災議題,由當時的營建署請北市府本於都市設計審議機關權責自行核處,經北市府都市設計審議要求地面層退縮空間,再經台灣建築中心評定,才完成大巨蛋變更設計,109年8月7日北市府才同意復工,大巨蛋為此停工5年。市府權責之大巨蛋避難層認定立場前後反覆 延宕表態國土署指出,涉及大巨蛋「避難層的認定」部分,柯市府過去認定避難層僅在地面層,直至110年3月5日卻改變認定,發文詢問避難層是否可不限在地面一層,當時的營建署在110年4月8日即回文通案解釋,只要符合立法意旨,避難層本來就不限地面1層,但北市府仍拒絕進行本案避難層的實質認定;110年9月29日營建署再次發函給臺北都發局詢問是否同意大巨蛋以地下1層作為避難層並請提出說明,遲至111年2月初遠雄公司補正資料給台灣建築中心,均未見由柯市府針對避難層認定及立場改變的明確說明。國土署重申,大巨蛋案在審議過程中,中央一直有釋出善意,表示只要柯市府能完整說明及確保大巨蛋公共安全無疑,也會協助其儘速完成相關評定作業。但當時避難層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是最大問題,中央必須依法制受理審查及要求說明,以善盡維護公共安全職責,審慎把關及完備認可的行政程序,卻被刻意扭曲為「中央卡蛋」。且柯市府在面對避難層認定爭議問題及主管機關應負起應有的認定責任時,都採取延宕及實問虛答的態度,但又把處理時間通通算給中央,這實在有失公允,真正卡蛋的其實就是「當時的柯市府」。消防安檢與避難逃生是公共安全最重要的檢核項目,內政部嚴格把關國土署表示,大巨蛋案除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外,還同時向內政部消防署申請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排煙設備之規定,申請範圍涉及體育館人員避難逃生之路徑三處下沉式廣場審查要求設置之排煙設計,與該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案互有關聯。強調大巨蛋案為國人關注的重大公共建設,該工程案2項認可申請案在內政部同時進行中,其中涉有相同處所的排煙設計,需確保2項認可核定內容及書圖應一致,內政部秉持審慎態度予以協助,這與現行臺北市政府需通過消防竣工檢查後,才能核發使用執照的處理態度相同。內政部依法行政,以維護大巨蛋避難品質。反觀,本案實際耽擱的時間,其實是在柯市府要求勒令停工的那5年及避難層無法本於權責認定的那8個月,這些過程不是用一句中央卡蛋,就能輕易帶過。國土署最後表示「生命安全無價」,大巨蛋案審議過程,中央皆依權責辦理為民眾及場館安全把關,臺北市政府也正式開放此場館讓民眾入場參加運動賽事,國家能擁有一個安全又符合國際標準的大型室內體育館是全民之福,也期望更多國際賽事能來到臺灣的大巨蛋舉辦,也能拓展臺灣國際能見度,促進國家發展。
開工放完鞭炮閃人出「這事」 男子要賠3300萬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在去年公司開工時放鞭炮,但放完後他把鞭炮屑放塑膠袋閃人,不料起火燃燒,還波及到鄰近廠房,而挨告遭求償億元。最後法院判賠3300萬元。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2月6日早上9時在公司前燃放鞭炮後,未注意以水將鞭炮之炮屑充分澆濕,以避免發生悶燒,直接將燃燒過後之鞭炮炮屑裝入塑膠袋內,放在柱子附近離去,同日上午11時15分許,該塑膠袋內之炮屑因蓄熱而開始燃燒引燃火勢,燒到3棟建築,而其中兩間是縫紉機廠房,設備跟物品等都燒毀,所以業者向李求償1億5836萬8277元。李男辯稱,該廠房消防安全設備違規,和火災損害之發生與擴大明顯有關,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應該減輕他的賠償責任。且業者的報告書均未提出購買憑證或支出價金證明,其購入成本是否如報告書所載,仍應由他舉證。法官認為,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李男對於引發系爭火災既有過失,使建物遭延燒,並受有設備及貨物等損害,自應依前述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原告負損害賠償之責。法官表示,李男對火災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而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之適用,所以不可採,判他要賠償3342萬5371元。可上訴。
雲林蔬果包裝場驚見惡火 現場黑煙瀰漫4員工送醫
雲林西螺鎮宜捷威科技公司大型蔬果理貨包裝場,今日下午突竄火舌,現場瀰漫滾滾濃煙,消防人員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拉水線灌射,依現場情況初判起火點,疑因廠房內的保麗龍因不明原因冒出火苗,事故並未有員工被困,詳細起火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據了解,雲林消防局今日下午15時45分,接獲民眾報案西螺鎮大型蔬果理貨包裝場發生火災,消防局立即出動3個分隊趕往現場進行救援,消防員到場後發現,火勢主要集中在燃燒的保麗龍區域,立即拉水線灌射,火勢迅速受到控制。 依現場救火人員回報,燃燒面積約10餘平方公尺,廠內並無員工受困,但4名員工因吸入保麗龍燃燒產生氣體,被預防性送醫接受檢查,目前,消防隊仍在現場進行災害應變,詳細的火警原因及財物損失,仍待消防局火調科人員進一步調查釐清。 消防局呼籲,民眾平時應提高警覺,工廠應特別注意環境周邊易燃雜物,以免類似意外發生,若發生火警民眾勿停留觀看,儘速離開火警現場,消防安全設備應定期維護,落實員工自身防火意識及安全作業程序,降低火災發生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新北樹林廢棄工廠驚見惡火 濃煙竄天警消出動82人急灌救
新北樹林區今日上午傳出一起廢棄工廠火警事故,警消接獲通報後,立即調動大批人員前往現場救援,所幸現場無人受困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目前消防員人已成功控制火勢,詳細事故起因仍後續調查釐清。新北市消防局今日早上9時47分接獲報案,樹林區東順街某3樓廢棄鐵皮工廠爆發大火,濃煙滾滾,數公里遠皆可見濃煙衝天,消防局立即派遣35輛救災車輛和82名消防人員趕抵現場灌救。因消防隊員積極阻隔延燒,火勢於上午10時21分順利受到控制,火場燃燒面積約10坪,消防員依初步勘查表示該工廠早已廢棄多時,所幸事故並造成人員受傷,具體起火原因尚待火調科人員進一步調查釐清。新北市第五大隊長鍾世銘強調,工廠一般用電量相對較大,業主應定期進行電源電線設備檢查與更換,同時要保養消防安全設備,同時呼籲業者要定期進行員工的防火意識培訓,確保安全作業程序的實施,以降低火災發生的風險,守護自身財產的安全。
周春米議會專案報告明揚爆炸案 希望企業負起誠實責任
屏東縣長周春米1日前往縣議會就明揚火災爆炸案進行專案報告,除了說明發生過程及縣府團隊相關處置作為,並強調「企業誠實責任」,企業應依法如實申報,不要規避法規、不要事後隱匿,讓政府單位可以依據監督稽查,縣府團隊後續也會與中央緊密連繫合作,希望修法促使未來的申報、管理更加完善。明揚爆炸案於9月22日發生,消防局當天5點31分接獲民眾報案,屏二分隊出動前往,現場6點01分即發生爆炸,縣府團隊立即於7點成立災害應中心及前進指揮所展開救援。搜救行動自9月22日持續至9月30日尋獲最後一名罹難者,此次事件共造成10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英勇殉職,另有110人受傷。縣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自9月23日起設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受理各界愛心,至10月22日止,該專案捐款累計1億6167萬9593元,並於10月20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修正規定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2名專家,決議專案捐款原則,全數用於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圖/屏東縣政府提供。)周縣長表示,此次慘痛事件奪走年輕消防弟兄生命,失去摯愛的父親、兒子,令人無比沈痛,縣府已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購精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她也指示追加1240萬元購置消防衣帽、鞋等,維護消防弟兄執勤安全。周縣長認為企業也應負起誠實責任,一開始要做什麼廠房就要符合相關規範,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C類為工業、倉儲類,組別為「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三年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然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縣府已分別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均依最高罰鍰累計共開罰240萬元。縣府也針對明揚事件後加強檢討及改進,除了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裝備及設備外,並進一步加強建築物公安管理、消防安全、危險物品申報、勞動安全等,消防局從10月6日起對縣內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達管制量30倍以上26家、未滿30倍17家),請城鄉、環保、勞青等局處及中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理聯合檢查,加強盤點目前列管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同時加強資訊搜集,建立圖資供救災救護人員查看。(圖/屏東縣政府提供。)周縣長也建請中央強化修法,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為例,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希望調高罰鍰額度;還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討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危險物品場上申報頻率由每半年一次提至每季一次,確切落實完成安全工作場域應有的作為,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明揚爆炸案害10死110傷 周春米議場專案報告促修法
明揚霸炸案導致10死110傷,包括4名消防員殉職,各界炮火隆隆,屏東縣長周春米今日縣議會就明揚火災爆炸案進行專案報告,除了說明發生過程及縣府團隊相關處置作為,並強調「企業誠實責任」,企業應依法如實申報,不要規避法規、不要事後隱匿,讓政府單位可以依據監督稽查,縣府團隊後續也會與中央緊密連繫合作,希望修法促使未來的申報、管理更加完善。周春米提到,縣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自案發隔日起設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至10月22日止,捐款已累計1億6167萬,並於10月20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修正規定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2名專家,決議專案捐款原則,全數用於罹難者之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周春米強調,此次慘痛事件奪走年輕消防弟兄生命,失去摯愛的父親、兒子,令人無比沈痛,縣府已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購精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她也指示追加1240萬元購置消防衣帽、鞋等,維護消防弟兄執勤安全。周春米也呼籲企業應負起誠實責任,一開始要做什麼廠房就要符合相關規範,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的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C類為工業、倉儲類,組別為「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三年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然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而屏東縣府已分別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均依最高罰鍰累計共開罰240萬元。周春米提到,針對明揚事件後加強檢討及改進,除了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裝備及設備外,並進一步加強建築物公安管理、消防安全、危險物品申報、勞動安全等,消防局從10月6日起對縣內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請城鄉、環保、勞青等局處及中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理聯合檢查,加強盤點目前列管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同時加強資訊搜集,建立圖資供救災救護人員查看。周春米也呼籲中央強化修法,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為例,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希望調高罰鍰額度;還有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討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危險物品場上申報頻率由每半年一次提至每季一次,確切落實完成安全工作場域應有的作為,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