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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重大消防安檢 至少19家不合格!名單曝光
7/1-10/10 名列重大消防安檢不合格醫院屏東東港安泰醫院10月3日火警釀9死,醫院安全備受關注,依各縣市消防局統計今年7月至10月10日止,至少有19家知名醫院被列入「重大消防安檢不合格名單」,包含台大雲林分院、榮總灣橋分院、部立台東醫院等,儘管多已改善完成,消安仍令人憂心。專家建議,改善管道間防火區劃、加強防火演練及落實樓層安全區域規畫,才能降低傷害。依《消防法》規範,醫院每半年需委託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等,火災發生時,醫院人員才能初期應變,以降低傷亡損失。新北市今年7月迄今有5間醫院安檢出缺失,多為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火警受信總機、室內消防栓、自動滅火系統故障等,目前均已改善。雲林縣消防局7月例行性消防安檢台大雲林分院,精神衛生大樓、復健大樓各有3及4項不合格。台大雲林分院說,缺失正改善中,待11月底前完成,再提報消防局複查。台中榮總灣橋分院因部分隔簾、窗簾未使用防焰材質,消防局9月26日開出限期改善單。台南市部立嘉南療養院與私立晉生護理之家都因欠缺消防安全設備,被開立限期改善單。另,台東基督教醫院、部立台東醫院、台東醫院成功分院,消防設備都限期改善中。屏東縣復興醫院、潮州安泰醫院也在不合格名單之列,反倒是10月3日釀9死的東港安泰醫院未入列。此外,台北榮總孝威館13日地下室洗衣機起火,幸及時撲滅未有傷亡。雖北榮未入列這3個月安檢不合格名單,但該火警已凸顯多數醫院地下室廣設美食街或商鋪的安全問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兼任副教授、亞太消防工程師學會理事長唐雲明說,因管道間規畫不佳,大樓火災形成「煙囪效應」,火勢及濃煙迅速蔓延各樓層,2013年以前的建築並未嚴格規定管道間需做好防火區劃,例如防火牆為裝設風管、線路打通後,並未確實將縫隙填補防火填塞物,許多醫院有該問題,直到去年7月《消防設備人員法》通過,才嚴格要求落實。唐雲明建議,醫院老舊建築應優先改善管道間防火區劃,並全面檢查電線線路;近年醫護人員短缺,可能造成自衛消防人員斷層,應確實執行每半年防火演練。他強調,要落實消防安檢及各樓層安全區域規畫,醫院為高樓層建築,且院內老弱病殘均為避難弱者,火災時不可能往1樓疏散,所以各樓層規畫安全區域,做好多重防護,如裝設防火拉門,才能立即原地避難。
《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通過 暫行制度將於5年落日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管理,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如不符資格者不得充任,且訂有相關罰則,另對於「暫行人員制度」也規範施行後的5年落日。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朝野立委支持,讓歷經7度叩關長達28年的法案,終於完成立法,以強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維護專業,是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建築物因應火災發生的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可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維護施工作業及民眾權利,並讓相關執業者的權利、義務、行為規範有所依循。內政部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條文共50條,規範消防專技人員其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主要重點包括:消防設備人員資格取得的要件、規範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撤銷、廢止證書的情形;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業執照,才可執業,以及執業範圍、執照換發等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並有報告的義務;消防設備人員業必歸公會規範;消防設備人員違反規定的行政罰及懲戒罰等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亦應遵循本法相關規定。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說,二十多年前台中衛爾康西餐廳一場大火,釀災嚴重傷亡,後續《消防法》在1995年修正,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則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並允許暫代人員暫時性地補充。但從此之後,「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因牽涉暫行人員與水電技師等相關職業的工作權,多年來立法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莊瑞雄表示,還記得月中初審通過後,助理曾對他說過,這一部法的草案推出時,他甚至都還沒出生。多年來的修法立法過程,期間歷經多次折衝與對話,這一切都讓兩部法令修訂更加嚴謹與完善,期望內政部與消防署在後續子法修訂繼續努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人民的消防安全。
火場合法卻不安全 立委籲速修消防法與消防設備人員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副總召賴香伶、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今(1)日開記者會指出,聯華食品北斗廠大火釀成8死14傷慘劇,各界無不期盼卡關24年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能夠完成立法,還有《消防法》修法也應加強火災預防,呼籲內政部和執政黨拿出態度,盡速立法與修法,同時強化管制業者、鼓勵民眾檢舉,多管齊下確保消防安全,用實際作為回應民眾的期待。張其祿表示,聯華食品廠建物合格且合法,但竟「依法」免設灑水設備,更離譜的是,去年聯華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故防火區劃等安全問題有待事後調查才知道是否合法,可見政府仍有缺乏監督能力的疑慮。災後雖開罰30萬於事無補,8條人命的消逝非一紙裁罰可以交待。張其祿指出,重大火災年年發生,然而消防法規從2019年至2022年屢經修改,共歷經6次函報、4次審查會、2次黨團協商,數次修改仍「力有未逮」,有許多案件發生在「合乎消防法」的場所,造成「合法卻不安全」的詭異情形。 諷刺的是,政府將《消防法》修法歷程高掛在消防署網頁上,定調為「重大法案推動」,當作政績沾沾自喜,至今仍有不周延之處,卻不知反省。賴香伶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卡關24年、7次提案仍未完成三讀,內政部和執政黨的態度正是關鍵,實際上早在1984年,消防法修訂第七條第三項「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也在1988年將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藍綠都曾在立法院過半,但仍未能完成立法,責任不容推諉,如果能早日通過並付諸實施,或許能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賴香伶直言,「消防設備師/士」做為專門職業,執業資格應比照記帳士,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否則就是違憲。依法消防設備師滿500人、消防設備士滿5,000人之前,建築士得以繼續執業,不過到了2022年人數皆已達標,按理2023年6月30日應開始業務移交,但在各方團體施壓遊說下,藍綠基於選票考量,宣稱無共識而擱置議題,導致民眾長期缺乏火防保障,難辭其咎。張志豪強調,消防相關立法修法,就是要專業專責、有權查察、有錯可罰,即使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就將版本送進立法院,但從高雄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台中興中街民宅到聯華食品廠大火等事件,難道非得等到往生者多、要選舉了,才終於想起來要做事情?這種心態令人憤怒。民眾黨團認為,火災年年發生,死傷令人遺憾,但始終無法喚醒執政黨與政府部門的重視,民眾黨團呼籲執政黨,既然今年將《消防設備人員法》列為優先法案,就請以落實消防安全為重,不要把立法院演成「三國演義」、讓該法「七進七出」,否則真的愧對民眾的期望與託付。
「再多捐款也沒有用」 民眾黨批全面執政卻立法、行政怠惰
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事件發生之後,綠營民代、縣市首長與黨中央紛紛捐款,高雄市政府也公布捐款帳戶,號召民眾善心。台灣民眾黨批評,消防與住宅安全的相關法案在立法院擱置數十年,政府的消防安檢碰壁後就沒有下文,看不出政府有決心保障人民安全,直言「不思檢討改進,捐款再多也沒用!」民眾黨指出,攸關消防設備裝置與檢修人員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延宕20多年,到去年底行政院會才通過,但消防設備師與建築師立場不同,導致法案卡在立法院,陷入僵局;民眾黨立院黨團去年提出的《消防法》修正草案,包括建立消防設備、狀況即時回報標準,室內裝修施工消防安全防護、提高罰則及增設吹哨者條款等,至今也仍躺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眾黨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可在火災初期發出高分貝警示聲響,使民眾盡早發現火災,增加逃生時間,但根據消防署統計全台住警器設置率,六都中以台北市87.12%最高、台中市52.15%最低,高雄市則是60.59%;而六都之外的縣市,裝設率最低的則是新竹縣35.41%、南投縣36.78%和基隆市43.22%,呼籲內政部必須用更積極的手段來推動安裝,不能讓人命也有城鄉差距。城中城不僅燒出老舊公寓問題,也凸顯大樓成立管委會的重要性,民眾黨表示,針對老舊建築物及住商混合大樓管理問題,該黨也已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公寓大廈需設置管委會;但這些攸關公共安全、落實消防設備的法令,立法進度通通延宕,民眾黨痛批,「如果完全執政的政黨這麼在乎人民性命,又為何讓這一部部法案躺在委員會動也不動?」民眾黨表示,城中城一場惡火帶走40多條人命,除了遺憾、哀悼,政府能做的絕對更多,台灣還有很多類似「城中城」的老舊集合住宅,如何在改建更新前保障這些弱勢住戶的人身安全,政府不能繼續消極以對,否則再多捐款,都無法掩蓋執政失能。
【咎責錢櫃5】消防設備不合格逾4萬家 內政部擬推動修法
台北市錢櫃林森KTV一場大火釀6死慘劇,內政部長徐國勇今(4)日率相關單位針對「各類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設置、改善與檢查之精進措施」和「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可行性」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內政部報告指出,為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等相關管理規範,實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內政部報告指出,針對場所關閉消防安全設備的人為疏失,已於4月27日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調查,並依《消防法》第35條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及杜絕業者僥倖心態,也分別於4月27日及30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全面清查轄內KTV及MTV等場所,並限於5月22日前完成。報告內容也指出,《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根據報告內容所示,2019年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計31萬3920家,合格者為27萬1668家,合格率為86.54%;不合格者4萬2219家,不合格率為13.46%,處以限期改善者有4萬736家。經複查仍不符規定者,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1483件次,處以罰鍰1173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者17件次;經限期繳納罰鍰逾期仍未繳納者,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計299件次。報告內容建議,《消防設備人員法》已6度送至立法院審議,但期間歷經內政部、消防署及立法院黨團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因此未能完成立法。但行政院2019年2月14日審查通過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僅就消防專技人員之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罰則等執業管理進行規範,已無執業爭議之條文,為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管理規範,實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
【咎責錢櫃3】6人枉死 朝野政黨應正視《消防設備人員法》
台北市林森錢櫃KTV日前一把大火,造成6死多人受傷,人為疏失所致的慘痛教訓,讓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周迅速提出修法;目前的修法方向主要聚焦《消防法》,若要強化第一線的安檢,法制上必須更完備、廣泛,儘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專法,是朝野黨團應嚴肅面對的議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萬美玲和洪孟楷等人認為現行罰則對業者毫無嚇阻效果,因此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消防設備嚴重違規者得逕行開罰;最高罰鍰從3萬元提高到50萬元,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則也從1年提高到3年。萬美玲檢視《消防法》相關規定後發現,現行的法規讓業者在被稽查到消防安全設備有違規情形時,不論情節重大與否,主管機關皆必須先通知管理人限期改善,無法立即開罰,這恐怕是錢櫃業者敢長期關閉消防警報器的主因之一,且現行相關罰則,最高僅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根本無嚇阻之效。為此萬美玲提案修正《消防法》,將罰鍰提高至50萬元,並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得要求限期改善外,亦可直接處以罰鍰,且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的停業之處分,希望藉此修法讓業者不敢再有僥倖的心態,讓憾事可以不再重演。洪孟楷則是針對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維持正常運作」,主張提高《消防法》刑責,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上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毀損消防安全設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
【咎責錢櫃4】消防檢測人員球員兼裁判 業者建議設專法管理
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爆重大公安意外,一場大火釀六死慘劇,引發社會檢討現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然而,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只《消防法》應該修正,更應該比照《建築師法》和《技師法》等法案,設立《消防設備人員法》專法。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完整的執業、業務、責任和懲處等規範,才能強化消防安全設備的規劃、設置、檢查及保修維護等業務管理,提高火災預防的效益。目前有關各地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主要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負責,該檢修結果會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若消防機關覺得有必要加強檢查,才會派員進行複查。因此,除了消防員負責安檢責任,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更是肩負第一線的安檢重責。據業界人士指出,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很多都是受聘於消防器材商,且市場被少數器材商壟斷,法規不完備下,導致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等事務,可能都一手掌控在同一家器材商,不只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也讓消防安全的檢修信度畫上問號。該人士也指出,目前針對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也沒有如《建築師法》等專法,設立懲戒處分等制度,對於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提出不實檢修報告者,依《消防法》最多就是一年以下的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等處分,並無法撤銷或廢止相關證照。該人士點出,《消防設備人員法》多年來一直無法通過的原因之一,是有部分不肖消防設備師士想逃避懲戒制度,維持現行低度的管制狀態。錢櫃KTV大火導致6人不姓罹難,探究過程是極為嚴重的人為疏失,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和台北市長柯文哲都必須給社會交代外,國會朝野政黨在法規面也必須同步進行「亡羊補牢」,每一場災難對台灣社會都是痛心的教訓,行政部門和民意代表不可迴避檢討責任,更應積極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