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
」 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達人指晴空匯大火六破口 惜消防員冤死
新竹市「晴空匯」社區火警,造成2名消防員不幸殉職,再度燒出高樓救災問題,新竹市政府昨日公布晴空匯消防稽查結果,除發生火警的D棟外,該社區A、B、C棟大樓也都有諸多缺失,將開罰管委會12萬元。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與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在網路節目中,邀請消防安全達人楊有恆博士針對晴空匯大火進行討論。擁有交通大學科技管理博士及消防設備士資格的楊有恆認為,晴空匯火災有六大破口,讓兩名消防員犧牲的很冤枉。他首先指出,15層樓以上的超高大樓,消防需高標準設計,因為高樓救火、避難逃生都不易,必須藉建築設計自行滅火,並找到避難處所等待救援,降低損害。楊有恆認為晴空匯火警有六大破口,就像是由一連串「巧合的失誤」衍生的「乳酪效應」(指每片起司在發酵過程中所產生的小孔洞位置不一,但重疊後仍有極小機會,起司孔洞有機會連成一線讓光線穿透)。他說,首先,起火的D棟大樓B1處為大樓電力來源,放置電纜線的線槽是火災第一起火點,電纜材質、規格、負載、安全係數等理應已經過全面的考量,不會讓電力過載才對。第二,大樓内所有管線,都以集中收納於管道間,而這些管道間未設滅火設備、防火填塞不實、防煙區劃失靈,也非會勘檢查項目,卻不幸成為傳遞死亡濃煙的快速捷徑。導致滾燙且極有可能內含毒氣的濃煙,以每秒3到5公尺的速度在大樓四處擴散。第三,大樓在火災發生中意外停電,造成排煙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塑膠纜線燃燒後產生的毒氣,大量蓄積在管道間內,並在防火填塞不完整的區域迅速四處擴散,錯過了最佳運作時機的抽風機也隨即燒毀,使遇到濃煙的人很難有逃生的機會。第四,大樓中的逃生梯間可能有部分樓層防火門處於非緊閉狀態,是濃煙擴散的有利破口,很大程度加重火災引起的悲劇。第五,不排除可能是部分樓層防火門被上鎖,需要磁扣解鎖,造成消防員只能垂直上下移動,而無法「水平進行避難」。第六,標配的消防搶救設備欠缺衛星定位及遠端連線功能,無法及時掌握火場狀況,錯失第一搶救時機。楊有恆解釋,大樓安全在國內法規上屬營建署管轄,母法是《建築法》,消防母法則是《消防法》,他認為此次大火問題是發生在《建築法》的部份,因有些大樓沒管委會,連安全門都拆掉,沒經費維修。反觀《消防法》這幾年從台北錢櫃KTV大火到屏東明揚大火而越修越嚴格,落實程度高。建管處沒多大人員編制,也沒有複查機制,很多只是委外抽查,凸顯公共安全仍有很大加強空間。何志勇則強調,晴空匯不幸意外,突顯新竹非直轄市,沒太多預算添購裝備的困境。但2023年竹市繳稅近新台幣3,000億(平均每人繳稅逾新台幣65萬),總額與高雄市(平均每人繳稅近新台幣11萬)其實頗相近,但中央統籌分配款新竹市僅獲新台幣78億,不及高雄市獲新台幣527億的15%。他補充,全國平均收入僅次於新竹市的新竹縣,繳稅逾千億,卻是全國唯一平均每位縣民分配統籌稅款低於1萬元的縣市,僅9,491元,不平等待遇的問題頗值得商榷。陳學聖也說明,統籌分配款其實是肥中央瘦地方,哪個縣市聽話就分得多,國民黨才會主張修財劃法「瘦中央肥地方」,楊有恆則表示,如果地方政府財務改善,希望能儘速更新消防人員的裝備,以藉此改善地方消防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
《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通過 暫行制度將於5年落日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管理,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如不符資格者不得充任,且訂有相關罰則,另對於「暫行人員制度」也規範施行後的5年落日。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朝野立委支持,讓歷經7度叩關長達28年的法案,終於完成立法,以強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維護專業,是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建築物因應火災發生的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可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維護施工作業及民眾權利,並讓相關執業者的權利、義務、行為規範有所依循。內政部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條文共50條,規範消防專技人員其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主要重點包括:消防設備人員資格取得的要件、規範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撤銷、廢止證書的情形;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業執照,才可執業,以及執業範圍、執照換發等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並有報告的義務;消防設備人員業必歸公會規範;消防設備人員違反規定的行政罰及懲戒罰等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亦應遵循本法相關規定。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說,二十多年前台中衛爾康西餐廳一場大火,釀災嚴重傷亡,後續《消防法》在1995年修正,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則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並允許暫代人員暫時性地補充。但從此之後,「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因牽涉暫行人員與水電技師等相關職業的工作權,多年來立法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莊瑞雄表示,還記得月中初審通過後,助理曾對他說過,這一部法的草案推出時,他甚至都還沒出生。多年來的修法立法過程,期間歷經多次折衝與對話,這一切都讓兩部法令修訂更加嚴謹與完善,期望內政部與消防署在後續子法修訂繼續努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人民的消防安全。
火場合法卻不安全 立委籲速修消防法與消防設備人員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副總召賴香伶、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今(1)日開記者會指出,聯華食品北斗廠大火釀成8死14傷慘劇,各界無不期盼卡關24年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能夠完成立法,還有《消防法》修法也應加強火災預防,呼籲內政部和執政黨拿出態度,盡速立法與修法,同時強化管制業者、鼓勵民眾檢舉,多管齊下確保消防安全,用實際作為回應民眾的期待。張其祿表示,聯華食品廠建物合格且合法,但竟「依法」免設灑水設備,更離譜的是,去年聯華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故防火區劃等安全問題有待事後調查才知道是否合法,可見政府仍有缺乏監督能力的疑慮。災後雖開罰30萬於事無補,8條人命的消逝非一紙裁罰可以交待。張其祿指出,重大火災年年發生,然而消防法規從2019年至2022年屢經修改,共歷經6次函報、4次審查會、2次黨團協商,數次修改仍「力有未逮」,有許多案件發生在「合乎消防法」的場所,造成「合法卻不安全」的詭異情形。 諷刺的是,政府將《消防法》修法歷程高掛在消防署網頁上,定調為「重大法案推動」,當作政績沾沾自喜,至今仍有不周延之處,卻不知反省。賴香伶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卡關24年、7次提案仍未完成三讀,內政部和執政黨的態度正是關鍵,實際上早在1984年,消防法修訂第七條第三項「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也在1988年將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藍綠都曾在立法院過半,但仍未能完成立法,責任不容推諉,如果能早日通過並付諸實施,或許能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賴香伶直言,「消防設備師/士」做為專門職業,執業資格應比照記帳士,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否則就是違憲。依法消防設備師滿500人、消防設備士滿5,000人之前,建築士得以繼續執業,不過到了2022年人數皆已達標,按理2023年6月30日應開始業務移交,但在各方團體施壓遊說下,藍綠基於選票考量,宣稱無共識而擱置議題,導致民眾長期缺乏火防保障,難辭其咎。張志豪強調,消防相關立法修法,就是要專業專責、有權查察、有錯可罰,即使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就將版本送進立法院,但從高雄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台中興中街民宅到聯華食品廠大火等事件,難道非得等到往生者多、要選舉了,才終於想起來要做事情?這種心態令人憤怒。民眾黨團認為,火災年年發生,死傷令人遺憾,但始終無法喚醒執政黨與政府部門的重視,民眾黨團呼籲執政黨,既然今年將《消防設備人員法》列為優先法案,就請以落實消防安全為重,不要把立法院演成「三國演義」、讓該法「七進七出」,否則真的愧對民眾的期望與託付。
預防「城中城」重演 新北消防籲無管委會老舊社區速申報安檢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消弭消防安檢死角,第二救災救護大隊7日新莊區等21間六樓以上、十樓以下未設管委會及尚未辦理消防檢修申報的老舊社區代表人座談,希望向住戶溝通,社區住戶為生命共同體,應共同建設、維護消防設備,提升社區居住安全,包括工務局及新莊等區公所都與會,希望提升老舊社區公安保障。消防局提到,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釀成重大傷亡,事後肇因除凸顯工安,因社區老舊,沒成立管委會及消防設備沒有定期檢修申報、維護等因素,都是釀成悲劇原因,加上消防署在2021年11月起,推動全國無管委會的集合住宅辦理檢修申報作業,新北市消防局訂定相關計畫、期程,輔導、檢查此類場所。第二大隊統計,經查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區共有885家11層以上集合住宅,都全面完成檢修申報作業;另對6層樓以上10樓以下,尚未設置管委會的老舊社區,其中已推動26家完成檢修申報,但仍有104家尚未完成消防安檢申報,後續將於5月底前,再辦理5場說明會,提昇老舊集合住宅檢修申報率、強化居家安全。座談會現場多位住戶前來參加,並表示未成立管委會窒礙難行之處,現場工務局承辦人員提供實際建議方法。五工消防安檢人員亦向民眾宣導成立管委會可使老舊大樓的消防設備後續消防申報、設備修繕的流程更加完善。畢竟沒人想讓高雄城中城大火重演。住戶為自身安全做好第一層的防護,居住品質也相對提升。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提醒住戶,公寓、華廈等住宅應儘速推選管理負責人或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其負責處理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之事務;若遇較難溝通住戶,也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建立住戶公約,以共同維護居住品質及生活安全,引起現場住戶熱烈討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也再次呼籲,依消防法第9條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集合住宅管理權人應自行或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檢修申報,並應於每年9月底前完成申報,若未依法辦理,消防局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切勿有逃避心態。如委託消防檢修機構不實檢修,將依消防法第38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
舊大樓火災釀工安意外 內政部預告消防法草案
近年老舊大樓發生火災釀成重大工安意外不斷,為提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確保消防安全設備保堪用狀態,內政部近期預告《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草案,明定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場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須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確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品質。去年高雄「城中城」大火與彰化「喬友大樓」火警,燒出消防設備檢修問題,內政部接連提出《消防法》相關修法草案,包括明文規定停歇業場所亦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另外,營業場所若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且不給予期限改善,罰鍰也從最重5萬元提高到30萬元。《消防法》第9條於今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政部近期預告比照《消防法》第6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的場所,以及消防機關鎖定各類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及複檢,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但僅設置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不在此限。針對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因涉及多項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整合操作,其檢修作業較一般建築物複雜,應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至於一般建築物設置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涉及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等專業技術,須由具備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等專業技術資格者始有能力辦理檢修。至於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得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
【咎責錢櫃4】消防檢測人員球員兼裁判 業者建議設專法管理
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爆重大公安意外,一場大火釀六死慘劇,引發社會檢討現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然而,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只《消防法》應該修正,更應該比照《建築師法》和《技師法》等法案,設立《消防設備人員法》專法。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完整的執業、業務、責任和懲處等規範,才能強化消防安全設備的規劃、設置、檢查及保修維護等業務管理,提高火災預防的效益。目前有關各地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主要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負責,該檢修結果會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若消防機關覺得有必要加強檢查,才會派員進行複查。因此,除了消防員負責安檢責任,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更是肩負第一線的安檢重責。據業界人士指出,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很多都是受聘於消防器材商,且市場被少數器材商壟斷,法規不完備下,導致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等事務,可能都一手掌控在同一家器材商,不只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也讓消防安全的檢修信度畫上問號。該人士也指出,目前針對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也沒有如《建築師法》等專法,設立懲戒處分等制度,對於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提出不實檢修報告者,依《消防法》最多就是一年以下的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等處分,並無法撤銷或廢止相關證照。該人士點出,《消防設備人員法》多年來一直無法通過的原因之一,是有部分不肖消防設備師士想逃避懲戒制度,維持現行低度的管制狀態。錢櫃KTV大火導致6人不姓罹難,探究過程是極為嚴重的人為疏失,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和台北市長柯文哲都必須給社會交代外,國會朝野政黨在法規面也必須同步進行「亡羊補牢」,每一場災難對台灣社會都是痛心的教訓,行政部門和民意代表不可迴避檢討責任,更應積極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