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
」 火災 消防設備人員法 城中城高雄火災釀4死 消防2天前安檢警告換壞住警器被忽視疑成火災前兆
高雄市三民區鼎中路7日凌晨,發生一起慘烈火災,造成董家1家5口中4人喪命,1人重傷,根據鄰居透露,這場災難似乎與幾天前董家與消防設備師的爭執有關,當時消防師傅曾提醒董家需更換損壞的住警器,但董家未聽從,沒想到幾天後竟發生這場致命火災,令人唏噓不已。火災發生於凌晨12時37分,消防隊接獲報案後,迅速趕赴現場。當時火勢已經猛烈蔓延,濃煙和火舌不斷從住宅中竄出,消防隊員冒險進入建物,在2樓成功救出61歲的董姓屋主與55歲的王姓妻子,當時2人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後生命跡象恢復,並送往醫院急救,目前仍在加護病房中觀察。在3樓,警消發現3名死者,其中包括董男的72歲哥哥、17歲的兒子以及董妻的姊姊,董男的哥哥和妻子姊姊的遺體已經高度碳化,而董男的兒子則被緊急送醫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火災造成4人死亡,包括董姓男子、董男哥哥、董男妻子的乾姐姐,以及17歲的董男兒子,至於董男妻子目前仍在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但全身百分之50的燒燙傷、意識模糊。根據了解,該社區早在8月進行過消防安檢,並在5日進行了消防設施的維修,當時,消防設備師傅曾向董家提出警告,提醒住警器已損壞,並建議更換,費用僅需300元,但董家對此提出異議,並與消防設備師發生爭執,未予理會。
高雄民宅惡火3死2傷!濃煙衝出畫面曝 警朝縱火調查
高雄7日三民區鼎中路一處民宅1樓,深夜發生火警,一家五口3死2重傷,濃煙從鐵皮屋衝出,監視器畫面瞬間白一片,而爆炸前有鄰居聽到男女吵架聲,是否為人為縱火待釐清。警消到場後,於03時40分撲滅火勢,初判是火從住宅1樓燒,波及2到3樓演變成大火,警消疏散7人,救出5名住戶,不過,2樓61歲董姓男子和55歲王姓女子被救出已命危,17歲兒子在3樓身亡,還有2名住戶被燒到炭化,初判是董男哥哥,女子身分待確認。而28秒的現場影片也曝光,濃煙讓監視器畫面全白。據悉,該大樓屋齡超過30年,事發前5天才進行安檢,但二樓夫妻疑似不配合安檢跟鄰居起口角。鄰居說,她跟那家人沒交集。也有人透露,當時消防設備師提醒董家要換住警器,費用為300元,董家卻因此跟消防設備師爭吵。據了解,1樓是檳榔攤,其餘樓層租人,而屋主人在國外,至於是否人為縱火,還待釐清。
醫院重大消防安檢 至少19家不合格!名單曝光
7/1-10/10 名列重大消防安檢不合格醫院屏東東港安泰醫院10月3日火警釀9死,醫院安全備受關注,依各縣市消防局統計今年7月至10月10日止,至少有19家知名醫院被列入「重大消防安檢不合格名單」,包含台大雲林分院、榮總灣橋分院、部立台東醫院等,儘管多已改善完成,消安仍令人憂心。專家建議,改善管道間防火區劃、加強防火演練及落實樓層安全區域規畫,才能降低傷害。依《消防法》規範,醫院每半年需委託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等,火災發生時,醫院人員才能初期應變,以降低傷亡損失。新北市今年7月迄今有5間醫院安檢出缺失,多為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火警受信總機、室內消防栓、自動滅火系統故障等,目前均已改善。雲林縣消防局7月例行性消防安檢台大雲林分院,精神衛生大樓、復健大樓各有3及4項不合格。台大雲林分院說,缺失正改善中,待11月底前完成,再提報消防局複查。台中榮總灣橋分院因部分隔簾、窗簾未使用防焰材質,消防局9月26日開出限期改善單。台南市部立嘉南療養院與私立晉生護理之家都因欠缺消防安全設備,被開立限期改善單。另,台東基督教醫院、部立台東醫院、台東醫院成功分院,消防設備都限期改善中。屏東縣復興醫院、潮州安泰醫院也在不合格名單之列,反倒是10月3日釀9死的東港安泰醫院未入列。此外,台北榮總孝威館13日地下室洗衣機起火,幸及時撲滅未有傷亡。雖北榮未入列這3個月安檢不合格名單,但該火警已凸顯多數醫院地下室廣設美食街或商鋪的安全問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兼任副教授、亞太消防工程師學會理事長唐雲明說,因管道間規畫不佳,大樓火災形成「煙囪效應」,火勢及濃煙迅速蔓延各樓層,2013年以前的建築並未嚴格規定管道間需做好防火區劃,例如防火牆為裝設風管、線路打通後,並未確實將縫隙填補防火填塞物,許多醫院有該問題,直到去年7月《消防設備人員法》通過,才嚴格要求落實。唐雲明建議,醫院老舊建築應優先改善管道間防火區劃,並全面檢查電線線路;近年醫護人員短缺,可能造成自衛消防人員斷層,應確實執行每半年防火演練。他強調,要落實消防安檢及各樓層安全區域規畫,醫院為高樓層建築,且院內老弱病殘均為避難弱者,火災時不可能往1樓疏散,所以各樓層規畫安全區域,做好多重防護,如裝設防火拉門,才能立即原地避難。
項目重複性高!桃園社區需安檢 民怨被剝兩層皮
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大樓消防公安問題,桃園市建管處要求15樓以下大樓公安申報,但許多社區抱怨,公安申報項目和消防安檢有多處雷同,價格卻翻倍,痛批花大錢重複檢查宛如被剝兩層皮,都發局承諾釐清重疊處,研議互相承認各自檢查結果。議員舒翠玲說,過去中央只規定16樓以上大樓每2年要公安申報,前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後,各地方政府重新審視低樓層集合住宅公安申報必要性,桃園市去年公告,規定全市12樓至15樓的1132棟大樓今年1至3月要公安申報,8樓至11樓的850棟則於明年申報,未來每3年1次,違者開罰6至30萬元,但申報期限已過7個月,仍有94棟未申請,其中39棟沒有管委會,因群龍無首,恐連一般保養都沒執行,要價不斐的公安申報更是難上加難,要求專案輔導。議員黃敬平說,有不少社區陳情,每年要檢查的項目繁瑣且所費不貲,對公共管理基金是沉重負擔,且項目重複性過高,像是某社區有4台電梯,依消防規定半年申報,每次每台1200元,1年要9600元,但建管公安申報也要檢查電梯,1台8000元,1年就要3.2萬,有被剝兩層皮的困擾。黃敬平進一步說,「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法令依據、主管機關、申報頻率及專業人員資格都不相同,前者是建築師或執業技師、後者是消防設備師或士,申報除繳交給政府的規費外,還要另外委託民間專業鑑定單位,像是消防每年要1.2萬,零零總總費用加起來,對戶數不多的社區是沉重的負擔,似乎是變相懲罰戶數少的社區和高齡社區,但這也是最需要檢視公共安全的社區,要求將重複的檢查項目相互流通使用,免於重複申報,減輕社區負擔、提高政府效能。都發局長江南志指出,公安申報針對建物本身構造使用後檢查、消防則是消防安全設備類的檢查,都發局將與消防局相互確認釐清有無重疊處,並與設施維護業者協調與宣導,釐正作業程序,以降低管委會因檢查而產生非必要維護管理費用的困擾,避免讓民眾對兩者申報有所誤解。
《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通過 暫行制度將於5年落日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管理,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如不符資格者不得充任,且訂有相關罰則,另對於「暫行人員制度」也規範施行後的5年落日。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朝野立委支持,讓歷經7度叩關長達28年的法案,終於完成立法,以強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維護專業,是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建築物因應火災發生的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可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維護施工作業及民眾權利,並讓相關執業者的權利、義務、行為規範有所依循。內政部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條文共50條,規範消防專技人員其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主要重點包括:消防設備人員資格取得的要件、規範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撤銷、廢止證書的情形;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業執照,才可執業,以及執業範圍、執照換發等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並有報告的義務;消防設備人員業必歸公會規範;消防設備人員違反規定的行政罰及懲戒罰等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亦應遵循本法相關規定。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說,二十多年前台中衛爾康西餐廳一場大火,釀災嚴重傷亡,後續《消防法》在1995年修正,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則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並允許暫代人員暫時性地補充。但從此之後,「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因牽涉暫行人員與水電技師等相關職業的工作權,多年來立法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莊瑞雄表示,還記得月中初審通過後,助理曾對他說過,這一部法的草案推出時,他甚至都還沒出生。多年來的修法立法過程,期間歷經多次折衝與對話,這一切都讓兩部法令修訂更加嚴謹與完善,期望內政部與消防署在後續子法修訂繼續努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人民的消防安全。
火場合法卻不安全 立委籲速修消防法與消防設備人員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副總召賴香伶、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今(1)日開記者會指出,聯華食品北斗廠大火釀成8死14傷慘劇,各界無不期盼卡關24年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能夠完成立法,還有《消防法》修法也應加強火災預防,呼籲內政部和執政黨拿出態度,盡速立法與修法,同時強化管制業者、鼓勵民眾檢舉,多管齊下確保消防安全,用實際作為回應民眾的期待。張其祿表示,聯華食品廠建物合格且合法,但竟「依法」免設灑水設備,更離譜的是,去年聯華未依法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故防火區劃等安全問題有待事後調查才知道是否合法,可見政府仍有缺乏監督能力的疑慮。災後雖開罰30萬於事無補,8條人命的消逝非一紙裁罰可以交待。張其祿指出,重大火災年年發生,然而消防法規從2019年至2022年屢經修改,共歷經6次函報、4次審查會、2次黨團協商,數次修改仍「力有未逮」,有許多案件發生在「合乎消防法」的場所,造成「合法卻不安全」的詭異情形。 諷刺的是,政府將《消防法》修法歷程高掛在消防署網頁上,定調為「重大法案推動」,當作政績沾沾自喜,至今仍有不周延之處,卻不知反省。賴香伶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卡關24年、7次提案仍未完成三讀,內政部和執政黨的態度正是關鍵,實際上早在1984年,消防法修訂第七條第三項「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也在1988年將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藍綠都曾在立法院過半,但仍未能完成立法,責任不容推諉,如果能早日通過並付諸實施,或許能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賴香伶直言,「消防設備師/士」做為專門職業,執業資格應比照記帳士,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否則就是違憲。依法消防設備師滿500人、消防設備士滿5,000人之前,建築士得以繼續執業,不過到了2022年人數皆已達標,按理2023年6月30日應開始業務移交,但在各方團體施壓遊說下,藍綠基於選票考量,宣稱無共識而擱置議題,導致民眾長期缺乏火防保障,難辭其咎。張志豪強調,消防相關立法修法,就是要專業專責、有權查察、有錯可罰,即使民眾黨團早在2020年就將版本送進立法院,但從高雄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台中興中街民宅到聯華食品廠大火等事件,難道非得等到往生者多、要選舉了,才終於想起來要做事情?這種心態令人憤怒。民眾黨團認為,火災年年發生,死傷令人遺憾,但始終無法喚醒執政黨與政府部門的重視,民眾黨團呼籲執政黨,既然今年將《消防設備人員法》列為優先法案,就請以落實消防安全為重,不要把立法院演成「三國演義」、讓該法「七進七出」,否則真的愧對民眾的期望與託付。
預防「城中城」重演 新北消防籲無管委會老舊社區速申報安檢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消弭消防安檢死角,第二救災救護大隊7日新莊區等21間六樓以上、十樓以下未設管委會及尚未辦理消防檢修申報的老舊社區代表人座談,希望向住戶溝通,社區住戶為生命共同體,應共同建設、維護消防設備,提升社區居住安全,包括工務局及新莊等區公所都與會,希望提升老舊社區公安保障。消防局提到,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釀成重大傷亡,事後肇因除凸顯工安,因社區老舊,沒成立管委會及消防設備沒有定期檢修申報、維護等因素,都是釀成悲劇原因,加上消防署在2021年11月起,推動全國無管委會的集合住宅辦理檢修申報作業,新北市消防局訂定相關計畫、期程,輔導、檢查此類場所。第二大隊統計,經查新莊、五股、泰山、林口區共有885家11層以上集合住宅,都全面完成檢修申報作業;另對6層樓以上10樓以下,尚未設置管委會的老舊社區,其中已推動26家完成檢修申報,但仍有104家尚未完成消防安檢申報,後續將於5月底前,再辦理5場說明會,提昇老舊集合住宅檢修申報率、強化居家安全。座談會現場多位住戶前來參加,並表示未成立管委會窒礙難行之處,現場工務局承辦人員提供實際建議方法。五工消防安檢人員亦向民眾宣導成立管委會可使老舊大樓的消防設備後續消防申報、設備修繕的流程更加完善。畢竟沒人想讓高雄城中城大火重演。住戶為自身安全做好第一層的防護,居住品質也相對提升。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提醒住戶,公寓、華廈等住宅應儘速推選管理負責人或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其負責處理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之事務;若遇較難溝通住戶,也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建立住戶公約,以共同維護居住品質及生活安全,引起現場住戶熱烈討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也再次呼籲,依消防法第9條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集合住宅管理權人應自行或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檢修申報,並應於每年9月底前完成申報,若未依法辦理,消防局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切勿有逃避心態。如委託消防檢修機構不實檢修,將依消防法第38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
舊大樓火災釀工安意外 內政部預告消防法草案
近年老舊大樓發生火災釀成重大工安意外不斷,為提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確保消防安全設備保堪用狀態,內政部近期預告《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草案,明定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場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須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確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品質。去年高雄「城中城」大火與彰化「喬友大樓」火警,燒出消防設備檢修問題,內政部接連提出《消防法》相關修法草案,包括明文規定停歇業場所亦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另外,營業場所若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且不給予期限改善,罰鍰也從最重5萬元提高到30萬元。《消防法》第9條於今年5月1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政部近期預告比照《消防法》第6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的場所,以及消防機關鎖定各類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及複檢,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但僅設置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不在此限。針對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因涉及多項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整合操作,其檢修作業較一般建築物複雜,應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至於一般建築物設置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涉及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等專業技術,須由具備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等專業技術資格者始有能力辦理檢修。至於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得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
錢櫃大火震驚全台 北市新增7條「錢櫃條款」
台北市去年發生震驚全國的錢櫃大火案,促使市府修訂「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裡頭新增7條「錢櫃條款」,包括消防安全設備不得無故關閉、火警受信系統應強制啟動警報音響功能等,最重將罰5萬元,預計規範全市200多家業者,全案昨初審通過,最快明年實施。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3日審議該自治條例,消防局長吳俊鴻指出,由於錢櫃林森店逕自關閉消防安全設備,且場所的消防編組和施工人員應變能力不足,才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北市希望透過修法,加強源頭和業者自主管理,原自治條例共計17條,本次調整6條並增訂7條。檢視本次新增條文,包括該管理權人每年至少辦理1次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製作並播放避難逃生安全說明影片;明定消防安全設備不得無故關閉或妨礙其功能;消防安全設備開關處應標示「嚴禁關閉」的警語。還有,火警受信總機應具有地區警報音響關閉時強制啟動警報音響之功能,並應立即將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的訊號通知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傳送至消防局資料庫。此外,還有議員提案修訂,增加第14條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應負擔行政責任,在申報檢修結果時,應提出具建議事項供場所管理權人遵循。若違反導致火災發生時出現消防安全設備故障,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市議員王浩會後受訪表示,修訂第14條的意義在於,要增加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的壓力,不許隨便檢查了事,同時增加行政法則,若二、三讀會沒有異議,最快明年可實施。
「再多捐款也沒有用」 民眾黨批全面執政卻立法、行政怠惰
高雄「城中城社區」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事件發生之後,綠營民代、縣市首長與黨中央紛紛捐款,高雄市政府也公布捐款帳戶,號召民眾善心。台灣民眾黨批評,消防與住宅安全的相關法案在立法院擱置數十年,政府的消防安檢碰壁後就沒有下文,看不出政府有決心保障人民安全,直言「不思檢討改進,捐款再多也沒用!」民眾黨指出,攸關消防設備裝置與檢修人員的《消防設備人員法》延宕20多年,到去年底行政院會才通過,但消防設備師與建築師立場不同,導致法案卡在立法院,陷入僵局;民眾黨立院黨團去年提出的《消防法》修正草案,包括建立消防設備、狀況即時回報標準,室內裝修施工消防安全防護、提高罰則及增設吹哨者條款等,至今也仍躺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眾黨表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可在火災初期發出高分貝警示聲響,使民眾盡早發現火災,增加逃生時間,但根據消防署統計全台住警器設置率,六都中以台北市87.12%最高、台中市52.15%最低,高雄市則是60.59%;而六都之外的縣市,裝設率最低的則是新竹縣35.41%、南投縣36.78%和基隆市43.22%,呼籲內政部必須用更積極的手段來推動安裝,不能讓人命也有城鄉差距。城中城不僅燒出老舊公寓問題,也凸顯大樓成立管委會的重要性,民眾黨表示,針對老舊建築物及住商混合大樓管理問題,該黨也已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公寓大廈需設置管委會;但這些攸關公共安全、落實消防設備的法令,立法進度通通延宕,民眾黨痛批,「如果完全執政的政黨這麼在乎人民性命,又為何讓這一部部法案躺在委員會動也不動?」民眾黨表示,城中城一場惡火帶走40多條人命,除了遺憾、哀悼,政府能做的絕對更多,台灣還有很多類似「城中城」的老舊集合住宅,如何在改建更新前保障這些弱勢住戶的人身安全,政府不能繼續消極以對,否則再多捐款,都無法掩蓋執政失能。
城中城大火燒出危樓 全台高風險大樓多達8506棟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釀46死、41傷慘劇,更燒出複合式大樓在消防安檢和管理上的漏洞、死角,各縣市政府急拉警報,亡羊補牢對高風險大樓總體檢,內政部也發函要求地方即刻全面清查,並將修法強制要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但台北市長柯文哲15日對民進黨喊話,「中央政府、立法院都在你們手中,要通過什麼法都可以。」徐國勇稱 無法強制設管委會「第一鬼樓」城中城發生高雄近30年傷亡最嚴重的火災,但根據內政部現行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樓以上才要公安申報,1995年以前大樓還不用設管理委員會,這些漏洞都成為縣市政府在管理上的大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昨表示,目前全台有8506棟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法強制要求成立管委會,未來將透過地方政府輔導及中央修法。同時,內政部將針對複合式大樓提出修法,強化公共安全管理。柯文哲昨日下午前往西寧國宅視察時說,西寧國宅是海砂屋,準備要拆,但未拆前要維持安全,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才是解決問題根本辦法。北市消防局說,將在1個月內全面清查300棟老舊建築,另選定12處高風險建築物,優先辦理消防搶救演練。柯文哲嗆 修不修在你們手中「與其講老半天,直接修法比較快。」柯強調,現在只能用勸導的,直接立法強制設管委會比較快,「中央政府、立法院都在你們手中,什麼法要通過都可以。」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說,北市目前7、8、9樓建物只剩下幾處沒設管委會,較多的是5樓以下沒設,後續將透過獎勵機制推動;北市建管處表示,將就屋齡30年、11層樓以上、複合式老舊公寓大廈,優先訪視成立管委會意願。另外,北市2014年起規定11樓以上就要公安申報,從去年錢櫃大火後,進一步要求8樓以上公安申報,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複合大樓 六都先啟動總體檢高雄市長陳其邁也下令市府相關局處與消防設備師(士)公會、建築師公會聯合成立專案小組,針對高雄市34處高風險大樓進行全面性的消防、公安檢查,市府副祕書長王啟川、郭添貴昨親自帶隊檢查,並特別要求大樓應立即成立管委會,並強化各項管理機制。新北市長侯友宜則表示,新北逾30年的老舊建築有7棟,一部分有缺失已勒令業者及管委會盡速改善,其中2棟未成立管委會將加強輔導。桃園市中壢火車站前的「財神大樓」與「城中城」結構頗為雷同,都是風光一時的商業大樓變成鬼樓,目前低樓層多為移工餐廳、Pub。財神企業董事長張仙麟表示,還差9份同意書就可抵達過半、125份同意書門檻,可通過第一階段都更。南市工務局統計,全市7層樓以上公寓大廈,2851件報備設有管委會,319件未設,其中217件是1995年前建的公寓大樓。台南市長黃偉哲說,人命關天,安全不打折,除了請工務局積極輔導住戶成立管委會,若仍無法成立,公權力將介入。此外,目前台南列管複合式建築物50棟,5家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合格,如限期仍不改善,除了處罰,也將公布大樓名稱及負責人名字。台中市都發局表示,針對舊市區列管老舊住商大樓均輔導成立相關都更會,對於舊市區其他相關使用中的大樓亦協助重建、整建維護、公安申報及目的事業機關聯合稽查等事項。
【咎責錢櫃5】消防設備不合格逾4萬家 內政部擬推動修法
台北市錢櫃林森KTV一場大火釀6死慘劇,內政部長徐國勇今(4)日率相關單位針對「各類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設置、改善與檢查之精進措施」和「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可行性」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內政部報告指出,為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等相關管理規範,實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內政部報告指出,針對場所關閉消防安全設備的人為疏失,已於4月27日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調查,並依《消防法》第35條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及杜絕業者僥倖心態,也分別於4月27日及30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全面清查轄內KTV及MTV等場所,並限於5月22日前完成。報告內容也指出,《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根據報告內容所示,2019年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查察處理計31萬3920家,合格者為27萬1668家,合格率為86.54%;不合格者4萬2219家,不合格率為13.46%,處以限期改善者有4萬736家。經複查仍不符規定者,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1483件次,處以罰鍰1173件次,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者17件次;經限期繳納罰鍰逾期仍未繳納者,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計299件次。報告內容建議,《消防設備人員法》已6度送至立法院審議,但期間歷經內政部、消防署及立法院黨團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因此未能完成立法。但行政院2019年2月14日審查通過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僅就消防專技人員之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罰則等執業管理進行規範,已無執業爭議之條文,為確保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管理規範,實應立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立法。
【咎責錢櫃4】消防檢測人員球員兼裁判 業者建議設專法管理
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爆重大公安意外,一場大火釀六死慘劇,引發社會檢討現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然而,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不只《消防法》應該修正,更應該比照《建築師法》和《技師法》等法案,設立《消防設備人員法》專法。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完整的執業、業務、責任和懲處等規範,才能強化消防安全設備的規劃、設置、檢查及保修維護等業務管理,提高火災預防的效益。目前有關各地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主要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負責,該檢修結果會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若消防機關覺得有必要加強檢查,才會派員進行複查。因此,除了消防員負責安檢責任,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更是肩負第一線的安檢重責。據業界人士指出,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很多都是受聘於消防器材商,且市場被少數器材商壟斷,法規不完備下,導致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等事務,可能都一手掌控在同一家器材商,不只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也讓消防安全的檢修信度畫上問號。該人士也指出,目前針對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也沒有如《建築師法》等專法,設立懲戒處分等制度,對於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提出不實檢修報告者,依《消防法》最多就是一年以下的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等處分,並無法撤銷或廢止相關證照。該人士點出,《消防設備人員法》多年來一直無法通過的原因之一,是有部分不肖消防設備師士想逃避懲戒制度,維持現行低度的管制狀態。錢櫃KTV大火導致6人不姓罹難,探究過程是極為嚴重的人為疏失,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和台北市長柯文哲都必須給社會交代外,國會朝野政黨在法規面也必須同步進行「亡羊補牢」,每一場災難對台灣社會都是痛心的教訓,行政部門和民意代表不可迴避檢討責任,更應積極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