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酷刑
」雲林33歲男被酷刑凌虐54天慘死 他因3800萬元高麗菜投資糾紛喪命
雲林縣發生一起投資糾紛的擄人虐死案,來自西螺鎮的徐姓男子,因3800萬元的高麗菜投資糾紛,今年1月被人擄走,3月間被報案死在汽車旅館,死者生前遭如同滿清十大酷刑凌虐致死,原先有兩名嫌犯出面頂罪,不過經雲林地檢署抽絲剝繭如今真相大白!主嫌為逃亡到柬埔寨的26歲高男,目前已將他引渡回台受審。徐男死前被放在鴿子籠內凌虐致死。(圖/雲林地檢署提供)據《中時》報導,33歲徐姓死者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在雲林斗南1家汽車旅館,3月15日晚間8時許,兩名同為30 歲的劉姓、黃姓男子突然到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自首,表示因債務糾紛在斗南鎮某汽車旅館失手打死徐男。斗南警分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到該汽車旅館查看,果然在旅館房間的浴缸發現徐男屍體。雲林地檢署相驗遺體發現徐男全身都是傷痕,疑遭凌虐致死,而汽車旅館並非第一現場,於是由檢察官彭彥儒指揮雲林縣警局等單位擴大偵辦。雲林檢警查出,死者從事高麗菜批發生意,與人有3800萬元的投資糾紛,不料卻賠光了,才會被施虐致死。經了解,原來是投資人委託26歲的高姓男子討債,今年1月18日,高男夥同23 歲林姓男子在雲林縣虎尾鎮將徐男擄走,先後押至南投縣竹山鎮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同夥47歲龔姓男子提供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日。拘禁過程中,高嫌等人不但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還長時間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以手銬、鐵鍊將他拴於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同時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男腳背、以電擊棒持續電擊其身體,高嫌等人還模仿古代酷刑,持銀針刺入徐男雙手指甲甲床內並左右攪動、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高嫌等人仍不罷手,還拍下施虐過程,手段極為兇殘。徐男遭拘禁、凌虐54天,終於在3月11日死亡,高嫌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高男同時教唆劉姓、黃姓兩人將徐男屍體運到斗南摩鐵並出面頂罪,兩人伴屍4天後,3月15日才赴警局自首頂罪,藉以製造斷點。高嫌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旋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專案小組查明真相後,先到屏東內埔鴿舍案發地點逮捕龔嫌,再提訊因另案在監的共犯林男到案,接著再函請外交部註銷高嫌護照,使高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檢警逮捕高男等3人,依凌虐致死等罪將3人起訴,劉、黃涉頂替另案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高、林、龔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劉、黃所涉頂替等罪嫌由檢方另案偵辦。
只因便溺在褲中…狠父「滿清酷刑」燙電4歲女 棍棒狠桶私處
枉為人父!台中一名男子,因扶養的女兒到4歲還未養成正常如廁習慣,時常便溺在褲中,這名父親竟然對女兒施以如同「滿清十大酷刑」的各種虐待,包括熱水淋身、菸蒂燙、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指頭等處罰;還用棍子狂捅幼女下體性侵,使女童身心受創,左腎萎縮失能。一審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這名變態父親重判12年,他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駁回,可上訴三審。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明知女童年紀還小,尚無生活自理能力,竟然只是因為不滿女童,到4歲還無法養成正常如廁的習慣,屢次便溺在褲中,就在2017年5月、6月、10月間的某4天,以熱水澆淋、菸蒂燙、老虎鉗夾手指及腳指、電蚊拍電擊,與以手腳猛力打踹身體等方式,先後對女童施暴,造成其全身多處2、3度燙傷,顏面、軀幹、四肢及會陰部新舊瘀傷,及左腎萎縮終生難以復原等重傷害,手段十分殘忍。除了痛毆女兒,這名父親還在2017年3月底至6月12日止,以不詳異物強行捅入女童下體,導致女童下體有性傷痕。後來被訪視的社工發現,才趕快帶去醫院驗傷,並通報警方處理。這名變態父親一審被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12年,但他上訴二審。二審合議庭審酌,認為該父親多次未能控制自身的情緒,以各種極端暴力方式,傷害幼女身體,已經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罔為人父;更持不詳異物強行插入下體,致女童身心嚴重受損,留下難以磨滅之鉅創,駁回上訴,維持重判12年裁罰,可上訴三審。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