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軒
」電郵取代董事會決議?漢唐李惠文再拋3疑點 續轟董座陳朝水先斬後奏
半導體無塵室供應工程大廠漢唐(2404)董事會改選在即,兩派陣營持續隔空大戰。大股東李惠文今天針對公司重訊「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的說明」,再提出3項疑點,鄭重回擊之外,並強調希望能夠為公司、廣大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好好監督漢唐的營運,不讓漢唐成為特定人士的一言堂,讓漢唐能夠遵法、符合公司治理,以求永續健康的發展。李惠文上周以一封公開信,質疑漢唐與旗下兩家子公司漢特能源、漢軒能源進行太陽能電廠建置案之關係人交易,交易金額合計高達79億元,超過漢唐總資產之10℅,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5條規定,應先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且必須將交易議案提交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才可以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是漢唐疑似未進行上述法定程序即貿然進行交易。漢唐集成創辦人遺孀、現任董事、大股東李惠文。(圖/趙世勳攝)漢唐遂在5月10日發布重訊,說明「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需要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漢唐才會將最終總承包合約,送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辦理」。李惠文對此,不僅已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帥升、陳一銘等人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檢舉,今天也再就漢唐公司重訊內容,提出三項疑點:一、漢唐與關係人交易程序的合法性?依漢唐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記載,漢唐公司疑似已和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簽訂部分承包合約,且依漢唐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記載,相關工程款項也疑似已經陸續動支。換言之,依據上開財報顯示,相關交易似已簽約並執行,但漢唐卻用未簽訂「最終」的總承包合約卸責,其說詞不免引發疑竇,漢唐是否是為掩飾其未遵守法定程序「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應將資料提交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的缺漏?二、漢唐董事長是否先斬後奏?漢唐本次重訊內容表示,漢唐董事長曾經在109年11月9日用郵件將漢軒能源最新的營運計畫書寄給全體董事,並在董事會上說明此案。但是,漢唐明明在109年9月23日就已經公告前兩筆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的關係人交易案,時間點早於漢唐董事長用「郵件」告知全體董事的時間,這是否為先斬後奏?漢唐董事長身為漢特能源、漢軒能源的一人法人董事代表人,卻疑似未遵循相關程序,實已引發獨攬大權、不顧法定程序的質疑?三、漢唐董事長可以用「寄發郵件」、向董事會「說明」營運計畫,取代董事會決議嗎?漢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依據相關法規,進行關係人交易時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且必須將交易案交由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後,才可以簽訂交易契約。但漢唐董事長卻以向全體董事「寄發郵件」、「說明」等方式,就想取代應該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之法定程序,更引起諸多揣測,認為董事長是否已經架空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且公開發行公司進行公告申報的時點,依照取處準則或是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規定,應該是要在相關交易案「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進行公告申報。按照漢唐本次重訊的說法,如果漢唐尚未確定主管機關會否核准,也不確定關係人交易的交易契約能否簽訂,那漢唐怎麼能夠進行公告申報?其中是否有企圖影響漢唐股價之疑慮?反之,若是已經確定之交易,甚至可能已有相關款項支付,則依法應進行的法定程序,例如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等,但這些程序似乎都付之闕如。
漢唐李惠文重砲出招!向金管會提4點檢舉 徹查陳朝水維護股東權益
半導體無塵室供應工程大廠漢唐(2404)大股東,也是創辦人的遺孀李惠文,已正式透過律師向金管會提出4點檢舉,請求主管機關加以調查涉及違法之處。創立近40年的無塵室設備大廠漢唐集成,今年不尋常地爆出合伙人鬧家變,個人持股1.52%的董事長陳朝水,迎戰持股逾13%的董事、創辦人王燕群遺孀李惠文,雙方陣營各提名7席及6席,在5月28日的股東會中,爭取僅9席的董事會,形成超額競選。李惠文陣營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委請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帥升、陳一銘等人向金管會等各機關遞交檢舉函,要求對漢唐公司「關係人交易、董事長濫用公司資源、股東會書面投票涉及不法、股東委託書徵求程序是否適法」等四大違法疑慮進行調查。漢唐集成的創辦人遺孀李惠文提出檢舉,要求調查現任董事長陳朝水、總經理陳柏辰。(圖/報系資料照)以下為檢舉函內容一、漢唐公司多筆鉅額關係人交易未遵行相關法規辦理漢唐公司在去(109)年9月23日、12月14日及今(110)年4月27日,代子公司漢軒及漢特發布5則關係人交易的重訊公告,其中金額少則5億元,多則高達37億元,但公告中卻未依法揭露以漢唐公司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未說明契約限制條款、前次移轉應揭露事項,取得資產的具體目的等重要訊息而違法之虞。且依據重訊公告,漢唐公司疑似未依法取得專業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也未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程序,恐有人謀不臧的高度疑慮。以及漢唐公司為各交易的一方當事人,但卻未以漢唐公司名義進行公告申報,亦有違法之虞。二、董事長以公司名義發函給全體股東的拉票之舉,疑似濫用公司資源漢唐公司董事長以公司名義日前寄發一封「敬告全體股東書」,對於股東提案減資一事,未附據具體理由,即以偏頗且預設立場方式,企圖影響股東投票意向,甚而為自己及所屬派系董事候選人爭取支持,請求調查是否濫用公司資源,圖利特定董事候選人。三、漢唐公司書面行使表決權同意書,涉及違法疑義漢唐公司日前寄予股東的書面行使表決權同意書,因董事選舉票及議案表決票中,均未記載股東戶號,議案表決票甚至未記載股數,顯然無法查核選票來源及正確進行統計,投票當天恐怕引發爭議。且該同意書所附選舉票及表決票不僅可透過打裂線撕下,加上有未記載戶號或持股數的瑕疵,質疑有特定人為自己利益企圖製造爭議,妨礙股東會之正常進行,甚至使股東會延期或重行召集。四、董事長及總經理徵求股東委託書之程序疑義漢唐董事長陳朝水及總經理陳柏辰,同時也是本次改選的董事候選人,日前向全體股東發信徵求委託書,其信件內容不僅與漢唐公司委託書徵求資料所載不同,二位董事候選人是否屬於適法之委託書徵求人?二位董事候選人所發送之委託書徵求資料是否適法?二位董事候選人係以何種方式取得公司股東名簿而向全體股東發送委託書徵求信?二位董事候選人向全體股東發送委託書徵求信,是否疑有球員兼裁判,影響本次股東選舉公平性之虞?二位律師分析,漢唐公司以上四項違法疑慮,恐影響公司治理,由於漢唐為績效良好公司,且股東會召開在即,懇求主管機關儘速協助查明,以維護漢唐公司的健全經營,避免股東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