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東昇
」海軍陸戰隊遺失手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指揮官、營長被判休職6月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林、潘身為主管,卻怠於執行職務,案發後未立即依規定逐級回報,反而文過飾非、魚目混珠,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30日各判兩人休職6個月,可上訴。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調查得知,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並未按照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而是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一把,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掩飾丟槍。監委並表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反被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潘東昇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依相關事證認定,林家葳、潘東昇兩人有向上級報告的義務卻違反規定,未於獲悉案況立即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林、潘兩人怠於執行職務,致所屬人員未依據械彈管理要綱相關規定領用、保管及登記、歸還槍枝,致使45手槍遺失,有監督查核之違失。經衡酌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兼衡其等家庭狀況及因本案受有職務上處分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定事項等一切情狀等,經整體評價結果,認應各處以「休職,期間六月」之懲戒處分為適當。回顧這起丟槍事件始末,2022年3月間,當時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負責辦理111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2月7日起到3月4日止。海軍教準部規劃於2月24日到營區視察預檢新式教召整備情形,因此值星連長指派鄭姓、盧姓兩名士官前往聯合械庫提領該次預檢陳列各式武器,包含兩把45手槍。其中鄭姓士官提領一把手槍後,將槍枝送到另一教召場地給綜管科長及彈藥官測試手槍與槍套是否吻合,測試完後後,鄭姓士官竟疏未注意,遺失這把手槍,直到教召結束的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槍枝時,才發現遺失了45手槍一把,於是層層通報到上級林姓中校營長處,但林姓營長並未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只要求屬下4名連長在營區內仔細搜尋。3月20日,新訓中心的潘姓上校指揮官,因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一事,才在指揮部質問林姓營長,林姓營長才向指揮官報告;但指揮官也沒有依規定通報。最後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共同集資,在生存遊戲商店購買4把仿真槍,以及購買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接著眾人選定一把仿真槍,在新訓中心某處,先將假的空氣槍滑套上標語磨除,再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假槍上,假冒真槍,繳回聯合械庫。
新訓中心掉槍!海陸上校買「模型槍」掩飾 法院判5軍官罰款換免關
在2022年2至3月間,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發生一起嚴重的槍械遺失事件。海陸新訓中心第二營在執行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竟遺失一把點四五手槍。面對這一嚴重失誤,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和其他軍官共謀掩蓋,他們透過購買仿真模型槍,試圖用假槍冒充真槍。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海陸新訓中心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在得知此事後,為了掩蓋事情,竟默許營長林家葳與其他營長,以私下購買模型槍、將槍械混放在軍械庫的方式掩蓋,潘東昇也並未將此事向上報告。整起事件曝光後,屏東地檢署就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為傳達、報告罪」對潘東昇及其他軍官提起訴訟,另外還對營長林家葳及連長陳佑瑄、鄭年宏、李文翟等人依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名起訴。除了法院的起訴外,監察院還通過了對潘東昇上校和第二營營長林家葳中校的彈劾,將案件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眾人均坦承犯錯,法官也認為幾人已有悔悟之意,再加上眾人在軍中均有受到懲處,因此法院最後決定做出較為寬容的處分。最後潘東昇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獲得2年緩刑,同時需向公庫支付13萬元。營長林家葳被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需支付9萬元。連長陳佑瑄被判1年3個月,緩刑2年,支付3萬元。連長鄭年宏被判10個月,緩刑2年,支付2萬元。連長李文翟則被判1年2個月,緩刑2年,需支付3萬元。
海陸新訓中心丟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監察院糾正海軍司令部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22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國軍軍官以「玩具槍」代替真槍企圖掩蓋疏失,最終2軍官遭到監察院彈劾。(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監察委員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卻隱匿均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東昇竟還默許所屬第2營營長林家葳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監委表示,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被潘東昇斥責,僅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也未向更上一級呈報違失情節重大,海軍司令部未能落實督導,肇致本案發生,確有疏失。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更強調,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鑰匙管理及領用、人員進出登記管制、軍械安全鑰匙違反規定長期由一人保管、械彈領用與歸還清點、人員交接械彈清點及發生槍械零件遺失處理回報均有嚴重缺失。監委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及陸戰隊99旅因械彈庫房不僅未建置警監系統,也未依規定保存監視器檔案,包括教育召集時設置臨時槍械庫房等,均與國軍現行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有悖,械彈管理便宜行事、等同紀律渙散,另外,海軍司令部未能善盡監督職責,精進官兵訓練,肇致槍械遺失事件發生,均核有違失,糾正海軍司令部。3位監察委員並指出,海軍教準部陸戰新訓中心發現遺失1把點45手槍後,上下層級沆瀣一氣,共謀隱匿案情,未能落實一級監督一級,且各通報系統亦均未向上陳報,本案監督及通報系統運作全部噤聲、失靈,未能發揮作用,肇生本案弊端發生,海軍司令部實應深切檢討改進。監院的報告並補充,陸戰隊99旅吳姓士官遺失T91步槍槍機,卻能趁在場清點幹部不注意時以替換、借用槍機矇騙方式,通過歷次槍械特別清點及主官交接清點,顯見基層連隊訓練鬆散,主官械彈實務交接及裝備檢查常流於形式,海軍司令部應予檢討改進。
海軍陸戰隊遺失槍械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2軍官遭彈劾
去年3月5日至18日,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舉辦新式教育召集,在同年2月間的整備過程中,不慎遺失了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最後監察院在本月6日決定彈劾潘東昇上校及林家葳中校,並依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潘東昇得知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後,未按規定在知情後起30分鐘內立即回報至國防部,甚至還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林家葳挑選仿真槍後,交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混儲於械庫中。事後,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發現槍枝有異的士兵向潘東昇反映,卻遭到斥責,當下潘東昇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槍枝遺失以及以假槍冒充真槍混儲於械庫的情況。監委指出,潘東昇及林家葳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之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更強調,兩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傷害了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更影響了軍紀操守,監察院認為有懲戒的必要,因此最終決定彈劾兩人,以整飭官箴、杜絕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