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死傷
」10年29消防殉職 消防員促進會:請內政部即刻啓動調查
屏東市經建路的明揚國際公司,今(22)日傍晚近6點傳出化學物質發生爆炸,截至晚間9點22分,共有10名消防員受傷,其中一人插管治療,另有一人因傷勢過重殉職,目前還有3名消防弟兄受困待救;盤點近10年來警消灌救時發生過的大型死傷案例,近30名消防人員因公殉職,現實中「火神的眼淚」悲劇持續上演。對此,消防員促進會也悲痛發聲,要求內政部即刻啓動調查。消防員工作促進會悲痛發聲。(圖/翻攝自搶救消防員粉專)屏東縣政府表示,截至晚間7點20分,後送74人,屏基16人、屏東榮總26人、寶建13人、部立屏東醫院15人,高雄長庚1人,國軍醫院3人。一名消防隊員救出後OHCA,送往寶建醫院後不治。針對這起火警意外,消防員工作促進會在「搶救消防員」悲痛發聲,表示這起屏東消防員工廠火災殉職,請內政部依法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程序!此案已符合內政部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要件,本會已發文請內政部依法立刻啟動調查程序。回顧過去近10年來,有近30名消防人員在打火時造成殉職,像是2013年2月12日的五股冷凍工廠火警,當時因為氨氣外洩,消防人員雖然在半小時內控制住火勢,但是其中一名隊員黃育隆在過程中不小心踩空、從20公尺高處摔下,經搶救4小時仍因顱內嚴重出血殉職。2013年7月6日,新北市泰山區家具工廠大火,當時鐵皮倉庫內突然「閃燃」,造成兩名深入火場的消防員陳奕睿、彭祥億被倒塌鋼架重壓和隊員失去聯繫,等到火勢撲滅時,兩人早已嚴重炭化殉職,容貌甚至難以辨識。同一年的11月15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義消吳宗鴻,為了搜救遭瘋狗浪捲走的釣客,慘被翻覆的救生艇擊中昏迷,溺水不治。除此之外,2014年3月27日,北市仁愛路2段地下1樓發生火警,台北市消防局分隊長方俊弘深入火場進行搜救時因為爆燃因公殉職。同年6月27日,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華夏之星社區地下停車場火警,南勢消防分隊隊員張哲偉搜尋起火點時,疑因吸入大量有毒濃煙窒息昏迷,送醫搶救3個半小時仍宣告不治。同樣在7月31日深夜,高雄前鎮區、苓雅區因地下管線氣體外洩,連續發生多起石化氣爆炸事故,共造成5名消防員,林基澤、劉耀文、黃國棟、王中、莊政潔,及兩名義消黃尚強、陶廷舟罹難,另外有22名警義消輕重傷。其中林基澤為時任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主任秘書,為台灣消防史上殉職層級最高的消防人員。2015年1月20日凌晨,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因變電箱爆炸起火,桃園市消防局派出84人前往搶救,卻因現場發生閃燃造成6名消防人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來不及逃生罹難。2017年10月28日中午12點多,新竹湖口昇陽光電廠工廠火警,警消在佈水線時,年僅21歲的消防員林永軒卻突然倒地,被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2018年4月28日,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業平鎮分廠在晚間9點多發生大火,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動員40輛消防車、2輛救護車,共107人前往救災。直至晚間11點左右,一組警消共7人失去聯繫,唯獨第一位被救出的隊員有生命跡象,其餘3人包括李翰霖、林伯庭和游博瑜被尋獲時皆無生命跡象;另外3名消防人員林尉熙、游曜陽和余佳昇,則是在送醫後宣告不治,這起事故共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2019年10月3日,台中大雅區群峪免洗餐具物流中心和台灣百慕達紙器廠發生火警,西屯消防分隊隊員謝志雄及張哲嘉進入火場勘查火源,卻因火勢蔓延與小隊長失去聯繫,被發現時遺體已嚴重碳化殉職。2021年6月30日,彰化市喬友大樓防疫旅館發生火警,旅館老闆卻打開多個樓層的防火門,造成火勢向上竄燒,當時消防員陳志帆正在9樓尋找房間等待救援,加上躲進無對外窗的房間,最終因氧氣瓶耗盡,吸入過多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來到2023年,2月26日,恆春公墓火警,屏東縣消防局第四大隊消防員蕭翰隆在支援勤務時,不幸被6噸重水箱車輾壓,家屬最後不捨他繼續受苦,於當晚忍痛放棄急救,而在9月22日傍晚,屏東工廠爆炸大火、建物坍塌,消防人員到場救援時,再次發生爆炸,造成一名消防員施寶翔不幸殉職,另還有10名消防員輕重傷、3名消防員受困。
城中城住戶月繳500管理費 竟是給自救會非管委會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死傷慘重,引發各界議論,針對城中城是否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一名呂姓住戶說「當然有啊!」,而且每個月都會定期繳交500元管理費,但是他們現在的管委會並非民選,而是里長指派人來接管,呂男怒斥,稱城中城沒有管委會的人根本就在說謊,「都已經死46條人命了,到現在還要說謊!可惡到極點!」呂男表示,城中城從頭到尾都有管理委員會,而且每個月都會定期繳交500元管理費,之前的管理委員會是由住戶自己民選而成,但到2021年1月1日之後,變成里長指派,先前選出來的都是城中城的住戶,而里長此次指派的並非住戶也不是屋主,他懷疑背後不知道有什麼陰謀,都已經死那麼多人了,到現在還要說謊,真的相當可惡。高雄市政府表示,由於城中城產權複雜,無法依相關法令,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因此讓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但成果不彰,去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位管理員,除了每天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周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該自救會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完成報備程序才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