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
」 勞保放暑假!趁假期找工讀生 勞工保險局提醒勿忘「3保」和勞退金
暑假即將到來,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打工,提前累積職場經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雇主如有雇用暑期工讀生,雖僅是短暫雇用,仍應依規定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暑期工讀生在職期間工作安全及勞動權益。據統計,今年1月至5月勞保局共查核3173件,其中違反《勞保條例》510件、罰鍰1064萬,違反《就業保險法》938件、罰鍰953萬,違反《災保法》981件、罰鍰2086萬,違反勞工退休金35件、罰鍰301萬。勞保局說明,事業單位只要雇用1名符合《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之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雇用員工達5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另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也應依法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就、職)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按其實際月薪資總額覈實填報,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入適當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等級。如所雇用的工讀生為部分工時者,則請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的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勞保局呼籲,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如雇主未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查證屬實,除將分別依勞保、就保、職保及勞退規定核處罰鍰,並公布職保及勞退違規事由。勞保局提醒,打工學子也可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電話及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雇主是否已為自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隨時掌握自身權益。
台中老屋倒塌…遇難3工人驚傳「全無勞保」 雇主下場曝光
針對台中老屋施工倒塌事件,傳出罹災勞工均未加保職災保險,勞動部表示,罹災勞工若經查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其家屬即享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保障,並將對雇主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追繳保險給付金額,就算不是強制加保對象,勞工發生職災死亡後也可向勞保局申請118萬8000元的死亡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年5月1日施行,災保法第6條及第13條規定,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等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都應由雇主辦理參加職保;勞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若雇主漏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辦理加保,事後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工仍可依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另外,勞工朋友若受僱於非屬登記有案等事業單位,災保法也明定提供未加保職災勞工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如果罹災勞工由營建商聘僱,則屬強制納保對象,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職保法各種給付,勞保局將對雇主罰鍰外,也將追繳保險給付金額,但如果受僱為自然人等非強制納保單位,則仍可依災保法請領死亡補助(現為118萬8000元)。
新版《災保法》勞動節上線 雇主須強制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勞動部在5月1日正式上線新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內容中最大的改變就是,即便是小型、微型企業,雇主須依法強制幫勞工納保,避免勞工因為發生工安意外而無法申請保險給付。而同時,如果是非雇傭關係的員工,也可以自行投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過去法規規定未滿5人之企業,雇主無須強制幫勞工投保保勞保,這使得一些勞工在發生工安意外之初,無法及時申請保險給付。而新法上路後,未滿5人之企業,雇主雖然可以不用強制幫員工保勞保,但仍需強制幫員工保職災保險。而對於像是外送員、影視幕後從業人員,這類型的人大多與企業之間並非是雇用關係,過去如果沒有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的話,發生意外須自行負責。但如今,這類型的工作人員除了可以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外,也能針對職災保險進行自我投保。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指出,桃園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表示,新版《災保法》將勞保、職災分開,對於一些小企業任職的勞工比較有保障,但對於正式上路後的實行,是否會發生障礙、困難,仍有需觀察。而新北產業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災保法》的上路,需肯定勞動部的做法。但他認為,就長遠目標來看,勞保應該是要朝4人以下企業都完全納保前進,這樣才能讓勞工有更全面的保障。
災保法上路前保險事故 領嘸新法新增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在今年5月1日上路,除了新增納保對象外,也增加多項給付,但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在災保法施行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仍無法請領災保法新增的給付。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時,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如果全部的遺屬都不符合請領標準時,可以請領4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遺屬一次金」,但由於現行的勞保條例並沒有遺屬一次金規定,外界好奇如果遺屬已經先申請過5個月投保薪資的喪葬津貼,是否能在5月後再申請遺屬一次金?依照災保法規定,當勞工在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失能或死亡保險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保險給付,仍適用原本的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而若尚未提出申請,且仍在給付請求權時效的5年內,可以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如被保險人死亡僅能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但若遺屬均未符合資格都無法請領,但災保法則新增當所有遺屬都不符合請領標準時可以請領「遺屬一次金」,現行勞保條例並無該項給付,因此若保險事故在災保法上路前發生,就算遺屬在5月1日後申請仍無法請領遺屬一次金給付,只有相同的給付標準變動才能擇優請領。此外,林煥柏提及,災保法上路提供「簡便加保」方式,如受僱於自然人的勞工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超商事務機(目前僅統一超商)等方式加入職業災害保險,每天的保費依投保級距不同約為2元至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