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股票
」 炒股樂陞案許金龍坑殺2萬股民 最高法院重判10年確定
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審結樂陞前董座許金龍炒股案,負責承審的刑九庭支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為他擔任上櫃公司董事長期間,取得私募股票伺機牟利,未據實申報公告,還利用百尺竿頭公司名義負責人,讓投資人陷於錯誤,購入樂陞股票或參與應賣,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重判許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元,全案確定,最高法院並同步聯繫檢方,對許男啟動防逃機制。一審時許金龍遭判刑18年,上訴後,二審改判1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證券詐欺、侵占等罪,改判許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2016年樂陞炒股案爆發,樂陞科技(已改名為齊民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自導自演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案,破局後不但坑殺近2萬股民,許還靠內線交易大撈一筆,並找曾涉國票案的楊博智操縱樂陞公司股價,藉私募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套取個人利益,估計許金龍等人不法獲利高達40億元。民事賠償部分,投保中心先替1萬9979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關係企業「Mega Cloud」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台北地院2017年8月18日判投保中心勝訴,百尺竿頭公司未上訴,全案定讞。投保中心接著在2017年8月24日,再次替投資人向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等人求償,台北地院今年7月審結,判決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中國世紀華通CEO王佶、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律師鄭鵬基、操盤手楊博智(本名楊瑞仁)因涉公開收購、炒作股票,須連帶賠償51億多元,許金龍涉內線交易部分須賠償1億多元,還可上訴。
樂陞前董座涉坑殺股民 許金龍判賠52億元天價
多位名人捲入的樂陞炒股案,投保中心代表近2萬名投資人求償,台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判決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百尺竿頭公司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中國世紀華通CEO王佶、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律師鄭鵬基、操盤手楊博智(本名楊瑞仁)因涉公開收購、炒作股票,須連帶賠償51億多元,許金龍涉內線交易部分須賠償1億多元;全案可上訴。至於樂陞前獨董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3人及其他董監事、負責財報的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則獲判免賠。許金龍刑事責任部分,高院更一審在2022年1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證券詐欺、侵占等罪,判許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元,還可上訴。一審時許判刑18年,二審改判12年。2016年樂陞炒股案爆發,樂陞科技(已改名為齊民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自導自演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案,破局後不但坑殺近2萬股民,許還靠內線交易大撈一筆,並找曾涉國票案的楊博智操縱樂陞公司股價,藉私募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套取個人利益,估計許金龍等人不法獲利高達40億元。投保中心先替1萬9979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關係企業「Mega Cloud」及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台北地院2017年8月18日判投保中心勝訴,百尺竿頭公司未上訴,全案定讞。2017年8月24日,投保中心再次替投資人向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等人求償,台北地院7月判決賠償金額51億多元,還可上訴。
盤點/國道喇人夫…陳子璇無悔搶高國華卻被綠 不反對女兒未來也當小三
管罄和倪安東於2017年合作音樂劇《千面惡女》擦出火花,兩人婚外情歷經5年,於近日登記結婚。外界有祝福,也有人看衰,不願意正面看待小三被扶正的事實。回顧娛樂與名人圈,說到小三扶正的經典人物,不得不提起當年堪稱比八點檔還精采的「補教人生」,2010年補教名師高國華外遇補教天后陳子璇,兩人「國道喇舌」一喇成名,陳子璇被扶正後,陪高國華歷經風雨,在高國華入獄時不離不棄,但後來兩人漸行漸遠,婚姻最後也走向離婚結局。今年66歲,有過三段婚姻的「補教名師」高國華,2010年背著第二任妻子蔡郁璇,和陳子璇在國道忘情喇舌,被媒體跟拍轟動全台,隔年他更大動作將小三扶正,與陳子璇結婚9年,當時高國華為了扶正陳子璇這位,他口中「此生唯一真愛」,不惜跟第二任妻子蔡郁璇隔空互罵、嗆聲,當年這個三角習題,鬧得轟轟烈烈,佔盡媒體版面,高國華偷情陳子璇後,也犧牲了長期經營的補教專業形象,離開發展多年的補教事業。陳子璇。(圖/翻攝自陳子璇臉書)高國華在情歸陳子璇後,歷經了形象大傷,補教事業全毀,他在2014年又因涉及炒作股票入獄,陳子璇在身邊始終不離不棄,更說出「永遠支持他,我很愛他」的深情告白。後來好不容易盼到高國華出獄,夫妻倆轉行賣冷凍牛肉麵,陳子璇近年則轉戰大陸,發展文教事業,婚姻也在分隔兩地中,默默出現質變。高國華和陳子璇結婚9年,兩人挺過不倫戀、牢獄、酒駕等風波,看似小三不但熬成正宮,還歷經風雨,但後來高國華趁老婆遠赴大陸工作的時候,偷偷帶濃妝女返家過夜,這場小三扶正的婚姻,最後還是黯然結束。高國華與陳子璇已經分道揚鑣,但離婚手續還沒辦完。(合成圖/翻攝自陳子璇臉書)陳子璇在與高國華結婚後,曾經接受廣播節目談過往,當時被問到「國道喇舌」事件,身為搶人夫當小三的她,罕見表態願意和那時的「正宮」蔡郁璇道歉,「當小三是不對的,但如果時間倒流,仍然會做出一樣的決定」。而當被主持人問到,能否接受女兒未來也跟她一樣,成為第三者,陳子璇認為「感情的問題很複雜,只能希望女兒過得幸福,並不會刻意反對。」
蘇貞昌內閣4大弊案 高嘉瑜痛心批:上級主管要負責
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去年遺失安非他命6.5公斤,最後驚爆竟是內部人員時任航基站組長徐宿良與黑道勾結;立委高嘉瑜今(29日)有感而發指出,行政部會弊案連環爆,勞金局、調查局、海巡署和國防部通通「榜上有名」,除嚴懲當事人,上級主管也要負起責任。高嘉瑜指出,勞金局弊案風暴中心的勞金局組長游迺文利用職務之便,對龐大勞動基金進行不法操作,並和特定私人公司合力炒作股票,藉此中飽私囊,目前已裁定自7月8號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她認為,勞動部包庇失職,也該承認疏失,檢討漏洞百出的內控制度!針對調查局毒品盜賣案,高嘉瑜表示,原本的緝毒單位竟變成「運毒中心」,顯見贓證物監管和銷燬程序皆有重大漏洞,否則心懷鬼胎的徐組長又怎能夠來去自如 ? 更諷刺的是,徐組長甚至因緝毒有功,獲得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表揚。她認為,「整起弊案讓調查局長年樹立的廉潔形象所剩無幾,歷任的上級主管絕對難辭其咎!」此外,高嘉瑜也點出,海巡署昨日證實署內一名警官因涉及詐欺案,已被警方帶回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而國防部前副部長張哲平也正因疑似涉嫌共諜案遭調查中。她痛批,「行政各部會連環爆,該如何對國人交代?」高嘉瑜批評,從收賄炒股的勞金局游組長、監守自盜的調查局徐組長、涉嫌詐欺的海巡署警官,再到行為有異與共諜組織接觸的國防部前副部長,樁樁皆是關鍵主管出包,真的非同小可。她認為,此風不可長,面對弊案絕對不可以輕輕放下,除了必須嚴懲當事人,其上級主管也需要負起責任,否則行政單位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難以服眾!
泰公開講/劉泰英:政府莫忘 人命優先
新冠疫情嚴峻,不少醫院及醫護人員照顧病患忙到快瘋掉,紛紛在網路上發出求救信號。然而,新北市雙和醫院與台北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竟接連發生暴力事件,令人不捨之餘,也感佩醫護的付出與犧牲。希望大家莫忘將心比心,且急躁無助於解決問題。這波社區感染大爆發,是大多數民眾始料未及的,國際主流媒體用「神話破滅」形容台灣當前的疫情考驗,還研判是原本嚴密的邊境管理措施,讓民眾日久產生「安全錯覺」,類似「外緊內鬆」的心態,對防疫失去戒心,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大意地做出錯誤決策。英國廣播公司BBC認為,台灣航空公司機組員檢疫措施,從最早居家檢疫十四天,逐步放寬為「3+11」(居家檢疫三天、自主健康管理十一天),開啟了防疫破口,再加上防疫旅館標準作業流程疏失,最終造成華航、諾富特飯店群聚事件,進而引爆雙北社區感染。犯錯不可恥,未記取教訓重蹈覆轍才要命。之前台股屢創新高,我不斷強調「居安思危」,呼籲重視股市漲過頭泡沫化的風險,也是基於此,因為我自己曾親歷經濟危機,看過太多投資人盲目追求利益嘗到苦果。回到國人近來最關切的疫苗問題,早在三十年前我就倡議,台灣經濟從石化發展到電子產業,下一步應發展生技產業,這想法迄今未變。電子產業雖被譽為「護國神山」,重要性不言可喻,但隨著國際競爭者快速增加、自動化普及,附加價值恐逐漸下降,代工毛利率更被壓得很低;反觀生技產業附加價值被看好,從這次全球爆發新冠肺炎後,各國際藥廠、生技公司競相投入人力和物力研發疫苗,可見一斑。只是,生技產業前期投資很燒錢,台灣更有個奇特的現象,不時傳出生技產業被有心人當成炒股工具。我向來不對個股表現作評論,但近來《財訊》社長謝金河公開指出:「過去這十年來,我對生技股資訊不對稱的胡亂炒作,一直都深痛惡絕,從基亞到浩鼎,到去年的天國一輝,我都很不以為然。」這段話確實點出台灣發展生技產業的重大障礙。刻意炒作股票行情,就像台灣的政治惡鬥般,被民眾所痛恨。其實,多數民眾沒有特定政治傾向,要政府幫忙的也不多,既然專家學者都認為疫苗才是唯一解方,在國產疫苗尚未上市前,包括佛光山和鴻海等民間團體都慨然捐贈疫苗,政府就應盡力協助讓美事成真。發展生技與進口疫苗並不衝突,尤其人命關天,民眾健康永遠是政府最優先的考量,期盼政治人物秉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同理心,感受染疫者痛苦及家屬的哀傷,莫忘從政初心,更要記得亂世正是修行好時機。
涂醒哲:管控疫情與消滅病毒分層進行 有心人炒股蒙政治經濟利益
面對新冠肺炎國內缺疫苗、買疫苗、國產疫苗,甚至影響到生技業者股價等問題,前衛生署署長、前疾病管制局局長、台灣疫苗推動協會創會理事長,現任生技中心董事長涂醒哲提出幾點建議,包括當前防疫工作的落實、疫苗能盡快施打及國產疫苗股價炒作並不能解決疫苗問題,淪為有心人只是想得到政治或經濟利益。涂醒哲表示,5月爆發疫情後大家非常惶恐,在3級防疫警戒國人減少接觸,疫情只會愈來愈輕,不可能增加,只是愈來愈輕的速度多快要仰賴地方政府;疫苗是很重要,未來要過正常生活,疫苗要快打且要廣打。但是想要用疫苗解決疫情爆發這是緩不濟急,疫苗接種後要1、2個月才有足夠抗體,開始接種後也要好幾個月才能達到群體免疫。因此想要用疫苗跟此次疫情控制綁在一起,這根本是假議題。涂醒哲認為可以從疫情的控制與消減疫苗2個層次看,現在最重要是好好做好3級警戒、好好讓感染者隔離不要再傳染、讓可能被感染者做好檢疫,不要增加傳染的擴散;一邊疫情控制,一邊透過疫苗來解決疫情之道。涂醒哲強調國家很早就已經採購不少各種疫苗,問題是到貨的時間。疫苗使用需要非常嚴謹,不是一般人隨便透過關係,就以為可以買到,有時候不是買到水貨就是被騙。涂醒哲說:「身為生技中心董事長、疫苗推動協會創會理事長、疾管局局長以及前衛生署長,我當然支持台灣自己發展疫苗,就好比國艦國造一樣。因為疫苗也是戰略物資,能夠自己做更好。」「至於自己研發國內疫苗或是替人代工,戰略思維見仁見智,但我都樂觀其成。」高端或是國光及聯亞在生產疫苗過程中間,不管藍綠,如果有人去故意炒作股票,導致股價暴漲,表現超越疫苗價值,這都是很不好的。我過去寫過一篇「生技股價暴漲暴跌有害生技產業」的文章,我一向鼓勵生技產業發展也鼓勵國產疫苗自己製造,政府應補助支持國內疫苗廠商,但不可以允許炒作股票。至於現階度疫苗需求性太強讓股價往上漲,這是可以理解,但疫苗是否安全或有效,因為還沒有解盲,連我或是主持研究醫師也不敢評斷,外界不應該指手畫腳,應該由專家群依照解盲結果去做專業判斷。這些出於非專業人的口中的批鬥可能在炒作疫苗問題或疫苗股價,並不是想真正用疫苗解決疫情,只是想得到政治或經濟利益,這樣炒作不應該。
專釣大鱷3/國內LED先驅淪詐貸罪犯 小業務造假財報炒股獲利逾10億
2015年爆發揚華5.8億詐貸案,當時負責人之一林家毅(44歲)被控,利用旗下子公司「千亞光電」、「佳營」等公司,製造假交易,偽造揚華連續3年都獲利的假象,向銀行詐貸5.8億元,甚至透過炒作股票、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從股市謀取不當利益超過10億元。檢警調查,當時分別擔任負責人和執行長的詹世雄、林家毅,從2012年3月開始到2015年6月,涉嫌透過假交易,營造公司大幅成長假象,炒作股票,甚至涉嫌透過循環交易謀取暴利,掏空公司超過10億元。除此之外,調查局還接獲公司內部人員檢舉,負責人林家毅和其他知情的大股東聯手,靠著旗下千亞光電、佳營等公司製造假交易,偽造揚華連續3年都獲利的假象,靠著美化過的財報,向銀行詐貸5.8億元。一審法院審理時,詹世雄坦承確實有假交易案,但是他辯稱自己只是董事長特助,不過法官調查,其他員工、銀行行員都表示,詹世雄是公司實際負責人,而林家毅則是執行長,最後依違反《證交法》、《銀行法》,判處詹世雄14年、林家毅1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恩得利公司對此表示,不回應任何問題;而本刊試圖聯繫林家毅本人,截稿前皆沒有獲得回應。
假的?富商翁茂鍾9個月服2196小時社會勞動 疑與13警串通造假簽到簿
富商翁茂鍾2002年因與股市名嘴聯手炒作股票違反證交法等罪,遭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在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執行勞動服務,卻疑與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警調單位1日逮17人,包括8名現役與5名退休員警,其餘4人為翁男在內的相關外圍人員,全案朝貪汙與偽造文書偵辦。佳和紡織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掀起司法醜聞,被挖出他疑似與司法人員不當交往,台灣高檢署審視他1件2012年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發現有奇怪之處,他在短短1至9月服完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必須每月完全不休假服滿30天,每天8小時才能服完。1日指派南檢11名檢察官協助偵查真相。這件社會勞動案件,起因於翁茂鍾因赴大陸投資失利,2002年回台與股市名嘴聯手炒股,遭依照違反證交法與商業會計法,合併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翁男2012年必須赴官田分駐所執行社勞,他卻能在短短9個月服完2000多小時的社會勞動。台南地檢署發現,翁男沒到分駐所,卻有在簽到簿上簽名,警方涉嫌放水造假。台南地檢署1日上午發動逮人,一共帶回17人,其中8位現役警察,5位退休警察,其餘4人為翁男還有3名相關外圍人員。翁男不僅面臨入監服刑,可能牽扯一票警察涉嫌舞弊,過程中若與警察有對價關係,恐從偽造文書案,擴大偵辦成為警界集體貪汙案。南檢襄閱檢察官林仲斌表示,台灣高檢署1日指派11名檢察事務官支援南檢偵辦,僅傳喚相關人,並無執行搜索,目前還無法證實警方有集體包庇與貪瀆,全案會朝偽造文書與貪汙罪嫌偵辦。麻豆警分局表示,檢方1日傳喚的的警員與承辦人員,都是2012年期間服務於麻豆警分局,釐清翁男當年在此易服社會勞動期間,有無違失,警方會全力配合協助。
勞動基金炒股百億退傭去向不明 勞金局前組長人頭戶疑曝光
台北地檢署、廉政署偵辦勞動基金炒股案中,辦案人員發現勞金局前國內組組長游迺文,除了涉嫌炒作股票外,10多年操作所獲的百億退傭金額去向不明,同時也查獲疑似為游迺文的人頭帳戶。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資人在買賣股票時,交易券商會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額做為交易手續費,交易券商為了吸引大戶、法人來進行股票買賣,會在手續費上會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有的券商是直接在手續費上給予折扣,有的券商是先收取全額手續費用後,再把折扣部分私下退回到客戶指定帳戶中,這也是俗稱的退傭。一般市場而言,散戶的手續費是在千分之14.25、網路下單手續費為千分之8.55、投信業者的下單手續費是千分之9、壽險業者是千分之5、市場大戶的下單手續費為千分之4至2.5之間。辦案人員發現,勞金局前國內組組長游迺文在這10年操作4.8兆元的勞動基金,單是他組長身分手上就掌控2億資金,但投資交易金額如此大量,在券商的手續費卻是千分之4,並非市場大戶的最低手續費千分之2.5。辦案人員認為,其中的千分之1.5的空間,就是券商以私下退傭的方式,讓游迺文獲取不法利益,推估這筆退傭金額高達百億。而這也極有可能是游迺文任職組長期間,公股投信長年無法標下代操勞動基金的原因,因為公股投信代操,是直接把手續費進行優惠折扣,而不會把手續費以退傭形式私下退回。除了這筆可能高達百億元的退傭成為辦案人員的追查重點外,檢調同時也發現游迺文與一名暱稱「小喬空中美人」的練姓女子有密切往來,練女甚至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游迺文全權使用。同時游迺文也與一名黃姓友人有異常金錢往來,檢調懷疑練女與黃姓友人都是游迺文用來收取回扣的人頭帳號。
女富商忌美國肥咖條款自爆借名持股 胡白玫望昔日閨蜜李承恩說清楚
京倫集團總裁李俊琳、胡白玫夫婦,遭新加坡女富商閨蜜李承恩跨海控告一案,即將於11月30日二審宣判。胡白玫正緊鑼密鼓尋找貴人金援高達6.5億的和解款,同時也「不排除」準備將過往兩人情濃、涉及將自己無償提供給閨蜜「作為李承恩人頭的」新加坡銀行帳戶,用於上市公司等金流資料,向新加坡證交所等單位檢舉,協助調查是否涉及違法情事。京倫集團總裁李俊琳、胡白玫夫婦與新加坡女富商李承恩,八年前原本合作投資北市「小南門開發案」,雙方共出資8.5億元用於購地、施工等營運費用。儘管該案已完成購地,準備開工闢建,卻因合作關係生變,李姓夫婦還吃上官司。今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法官宣判,以李姓夫婦不該把李承恩提供的購地資金,用於其他用途,而吃上涉嫌背信罪等徒刑,「我們也很難理解李承恩為何一定要我們夫婦坐牢,難道不想看到開發案圓滿完工嗎?」李俊琳、胡白玫無奈地說。胡白玫跟本刊記者述說:「其實過去我就曾依李承恩說的,到了機場就被李承恩專車載往多家銀行、證券公司開戶,而且這次『小南門開發案』中,因為李承恩屬美籍身分,就由我來出具信託,協助以第三人名義匯款等進行購地。」透過海外律師協助,胡白玫發現2016年4月11日她並未到新加坡,卻有涉及偽造簽名的銀行貸款文件。(圖/胡白玫提供)胡白玫提供護照簽名,對比驗證銀行貸款文件非她所簽署的。(圖/胡白玫提供)胡白玫以出入境資料,證明自己2016年4月11日當天人還在台灣。(圖/胡白玫提供)只是在遭到李承恩於台灣提出控告,而且迫使李俊琳、胡白玫夫婦恐怕得吃上牢獄之災的情況,讓他們不禁一再自責為何兩人情誼如此不堪一擊,並且質疑「幾年前我們幫李承恩在新加坡做的一些帳戶事情,到底有沒有涉及違法?」胡白玫更進一步發現說:「對照我的出入境資料,明明我在2016年4月11日那天,沒有到新加坡,為何在新加坡大華銀行增加貸款額度的申請表上,有我的簽名?而且對照我幾本過期與現在護照上的簽名,很清楚就可以看出不同,我懷疑有人偽造了我的簽名。」胡白玫繼續說:「當時新加坡Sure Achieve EnterprisesPte.Ltd的這一家公司,用了我的名字開的帳戶。我發現有以顧問合同的名義,由李承恩夫婿梁世光在新加坡的上市公司UMS集團,支付的220萬新加坡幣(折合新台幣5100萬元)費用。但我根本不知道這個合約,是有人涉及假造合約嗎?也沒有看到這些金額,這一筆錢最後到底進了誰的帳戶?而且還有一筆112萬2000新幣(折合新台幣約2600萬元)的高額顧問費,金流也不明。」胡白玫從律師調閱的筆錄中,得知李承恩顧慮到美國查稅肥咖條款,借她的名字持股。(圖/胡白玫提供)胡白玫在夫婿李俊琳、集團發言人陪同之下,向本刊記者語帶哽咽地說:「我現在很怕之前跟著李承恩到新加坡開的帳戶,會涉及到炒作股票等犯罪事情,而且李承恩到台灣控告我們夫婦之後,律師調閱筆錄看到,李承恩在跟北市調查局應訊時有提到『顧慮美國政府繳稅等的肥咖條款部分』,這也讓我們更憂慮是否涉及透過人頭與虛假帳戶,利用境外公司隱匿個人財產,逃避美國政府稅收等?」胡白玫情緒稍和緩地,娓娓述說與李承恩夫婦友人的投資合作過往,「這些帳戶金流不明的事情,我是在被李承恩控告之後,透過律師去新加坡了解的,也有把這些疑點都詢問了李承恩夫婦,但他們至今都沒有跟我說是怎麼一回事?我應該有權利知道過去我聽著李承恩說的去開的帳戶,到底是怎麼使用?」由於雙方在台灣的官司案,今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法官宣判後,胡白玫與丈夫李俊琳都提上訴,二審的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則建議雙方和解,「整個案子我們都坦蕩蕩,說的都是真話,法官也協助我們簽和解筆錄,9月底前支付6.5億元給李承恩、在庭上道歉,即可達到和解,李承恩也願撤回告訴。」胡白玫說。看樣子,李俊琳、胡白玫在籌款困難情況之下,是否能寄望於法官真正瞭解雙方的投資糾紛原委,在法理情或是情理法的界線裡,給予合理公正適切的判決。而李俊琳、胡白玫面對新加坡律師的建議,近日則將以上資料,交由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和新加坡證券業委員會了解與調查。據悉,李俊琳、胡白玫夫婦還是希望昔日親密合作夥伴李承恩,能給她們夫婦一個和解之路。本刊記者於11月19、20日聯繫李承恩的台灣律師,並將以上胡白玫提出的疑點內容,欲採訪李承恩可否於今天截稿前給予說明;期間,21日也接到對方相關人士來電說正在商議,但今天至晚上8點,未接到其回應。胡白玫憂心昔日借名給閨蜜李承恩的帳戶,涉及違法事項。(攝影/黃耀徵)
抓到了!秦庠鈺吸金136億逃亡泰國 今押解返台
以「金圓互助聯誼會」及「東盟投資案」等名義在民間招攬互助會,吸金136億元炒作股票,被判刑3年2月後棄保逃逸的「鼎立國際集團」總裁秦庠鈺,經調查局、刑事局與泰國執法機關合作將秦庠鈺追緝到案,17日押解返台。秦庠鈺是自2007年起陸續以「金圓互助聯誼會」及「東盟投資案」等名義,以招攬民間互助會業務為由,向社會大眾吸金,到2014年止吸金高達136億元,被台北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偵辦。秦庠鈺並自2011年起利用民間互助會吸收的資金炒作「碩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13年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3年2月,秦庠鈺提出上訴,卻在2016年棄保潛逃。調查局發現秦庠鈺在2018年9月17日持變造護照入境泰國,在曼谷蘇瓦那蓬國際機場遭逮並判刑入獄,今年7月因泰皇生日獲大赦,調查局與刑事警察局合作將秦押解返台歸案。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大同對林宏信心戰喊話 趙安: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今(1日)引述《孟子·盡心》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以法界後學晚輩身分勸告市場派股東、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林宏信法官律師,可以考慮「敬鬼神而君子知天命」,遠離此紛爭。經濟部日前准核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的代表人林宏信的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須於11月底前完成及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林宏信為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曾任法官轉任律師,也高分通過大陸司法特考,熟黯兩岸公司法。大同今天以台北地院8/24刑事判決中,以法官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依民法及司法院秘書長79/9/1的函文解釋(如下),今天早上分別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並呼籲經濟部同時撤銷其獲核准的股臨會,透過法律主張行為,做為公司經營權之爭的新一波防禦。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表示,日前看到媒體報導法學前輩林宏信前往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七星燈祈福,顯示為一位敬鬼神君子。而趙安引用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出自《孟子·盡心》,原文為,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梏桎死者,非正命也。」以下為大同公司的聲明全文鑑於台北地院8月24日刑事判決,以欣同、新大同公司實質控制人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判刑13年半,且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大同公司依據民法第36條「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解散法人之規定,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一、法院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為鄭文逸犯罪炒股之交易中樞根據台北地院8月24日新聞稿: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認定被告鄭文逸與中國籍人士任國龍(已通緝)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臺幣(下同)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0%,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 判決並指出被告鄭文逸係利用其「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新大同)、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炒作大同股票。被告鄭文逸等4人與任國龍於前述犯案期間,利用各自掌控的群組帳戶,合計買進大同公司股票計1,130,053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48.29%;賣出708,861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30.29%,其炒股的數量與幅度真是空前!對資本市場的秩序是非常嚴重的挑戰!二、公司涉及犯罪,法院得依民法第36條宣告解散民法第36條規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司法院曾於79年9月1日(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解釋: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亦有適用。該解釋並指明違法吸收資金公司,法院可以公司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理由宣告解散。本件鄭文逸以欣同.新大同公司為犯罪交易中樞炒作大同股票,所違犯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之罪,與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法吸金之罪法定刑期相同,均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鄭文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遠高於當年違法吸金之沈長聲判刑7年,丁磊淼判決4年半,足見鄭文逸之犯行比當年違法吸金案更嚴重,本件更具宣告解散犯罪公司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三、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經查,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公司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竟能買入並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公司持有24,000張。且於109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公司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之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經濟部核准欣同、新大同公司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在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 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大同公司嚴正呼籲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司法院秘書長79年9月1日司法院(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查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一般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應有其適用,此觀該條明定於民法第二章法人通則之節款甚明。來文所述,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其行為若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主管機關援用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解散,尚無不合。」
傅崐萁帶職服刑照算薪水 出面道歉:我們一定會再見
無黨籍立委「花蓮王」傅崐萁因為涉及炒作凱聚、華隆、昱成、長億等上市公司股票,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確定得入監服刑2年10個月。而此案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所以傅崐萁的立委資格不受影響,入監服刑期間薪水照領,服刑完畢也可回立法院繼續行使職權,花蓮也不需補選。而傅崐萁本人也現身立法院發表聲明並鞠躬致歉「各位好朋友,我們一定會再見。」傅崐萁於1997年間與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遭檢方提起公訴。高等法院2019年更三審依證券交易法》中「連續炒作股票罪」,判他2年10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將再另外發監執行。相關立委資格,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候選人,除了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依刑法第36條第1款規定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立法委員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將予註銷名籍外,經查現行法律,對此並未有相關規範。因此未被褫奪公權的傅崐萁不受影響,依然能維持立委身分入監服刑,薪水照領,服刑完畢後的任期若尚未結束,更可繼續行使其職權,當然也沒有後續須辦理缺額補選問題。
姊姊炒股海噱 弟弟仿效海撈1600萬違法遭通緝
62歲林姓男子看見胞姊買股票獲利頗豐,決定有樣學樣也炒股撈一筆,遂鎖定上櫃「永純」、「利機」、「精聯」、「達輝」等4檔股票,以沖洗式手法炒高股價,不法獲利逾1600萬元,但被調查局查獲移送台北地檢署,今由北檢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另,檢方因林男的胞姊也曾涉炒股案目前遭通緝中,懷疑她亦涉案其中,已另分案偵辦。起訴指出,林男因見胞姊縱橫股市多年,獲利頗豐,但自己卻經濟狀況欠佳,於是仿效胞姊及其他股市炒手的「沖洗式」炒股手法,連續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製造股票活絡的假象,吸引投資人進場來炒作股票,並鎖定資本小、公開市場流通籌碼較少的上櫃公司作為炒股標的。根據檢調調查,林男涉嫌炒作永純、利機、精聯、達輝4檔上櫃股票,不法獲利達1629萬8000元,案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移送偵辦。檢方調查期間,林男已先繳回不法所得140萬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林男。
利用管理基金炒私股套利 群益經理人黃常恩300萬交保
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嫌利用林彥合帳戶炒作股票,經買進華泰等3檔股票後,即由他管理的「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拉抬所購股票,致使基金投資人的血汗錢虧損2200萬元,而他則從買進的3檔股票套利近1600萬元,案經金管會移請調查局偵辦後,調查局將黃傳喚到案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移送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諭令黃常恩300萬元交保、人頭戶林彥合2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及出海。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嫌利用管理的基金進場炒作私股,台北地檢署已 諭令他300萬元交保。(圖/資料照片)檢調發現,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負責管理的「創新科技基金」,但去年9月至11月間,黃利用人頭戶林彥合名下的3個證券帳戶,陸續買進華泰等3檔股票各300張,共計900張,之後,黃再透過他所管理的「創新科技基金」,下單他買進的華泰等3檔股票,藉機拉抬股價,並從中獲利近1600萬元。檢調查出,黃常恩在拉抬股價獲利後,於去年10月間,操作「創新科技基金」倒貨華泰3檔股票,在2個交易日之內,就賣出近5000張,造成華泰一檔就損失近1600萬元,總計造成基金損失達2200餘萬元。全案經金管會移送檢調偵辦,檢方諭令黃常恩300萬元交保、人頭戶林彥合20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