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蟑螂擾民2/「留下買路財」魚肉居民? 律師:以小博大打錯算盤
萬華老社區居民怒控遇上「土地蟑螂」,指對方買下既成道路的40分之1地權,只要誰家雨遮、盆栽、車輛在其產權範圍內,就被要求「拆屋還地」,該道路2側、共14戶居民不僅收到存證信函,更被對方依佔用土地和「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理由告上法院索賠,但市府相關單位和律師都認為,如果想用這種方式牟利,根本就是打錯了算盤。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人員表示,該處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產權屬私人所有,現況已供民眾通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能主張私人權益部分,因為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物所有權人間私權問題,該處為路管單位,新工處無權介入。不過,根據法規,購買既成道路的土地產權,所有權人沒有道路管理權以及使用權;目前接獲民眾申訴後,近日內將協助鑑界,釐清地界。去年11月住戶們一齊接到存證信函後,請來專業人士鑑界,發現地界大約與1樓牆面切齊,當時釘下界釘來做釐清。(圖/黃耀徵攝)律師江皇樺指出,根據土地產權資料,對方擁有武成街3塊地號之土地,其公告地價為6萬9000千元,申報地價為5萬5200元,由於土地租金不能超過申報地價10%,以此估算,住戶們佔用整塊地1年的租金上限為9萬3840元,也就是1個月為7820元,(實際上法官會視住戶占用之比例來做增減)。如以7820元來計算,考量對方僅持有40分之1,住戶們佔用該處1個月租金上限為195.5元;對方以15萬元購入道路地權,大約64年才會回本,以效益來說相當不划算。另外,民法第796條雖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而對於「越界」是否故意,就是重點。 江皇樺也指出,買下道路土地所有權的一方,如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時效只能往回推5年,而非以前的能全部追溯;加上初估該處土地佔用金額,一個月連2百元都不到,如對方為土地蟑螂以為花小錢買地權,就能魚肉居民,真的大錯特錯,完全打錯了算盤。律師江皇樺說「土地蟑螂」類似案例不少,印象最深刻的曾有一名委託人的一樓住家,遭地主以摩托車等方式擋住門口,讓他無法通行,甚至封住2樓和3樓到一樓的樓梯,地主蠻橫表示自己擁有道路地權,其目的是為了逼迫對方住不下去,匆匆求售,地主再以相對便宜價格購入。不過由於該地主擋道以及封住樓梯等行為,涉及《刑法》的強制罪以及妨害自由罪,委託人遂以此告上法院,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對於遭指控為「土地蟑螂」,萬華武成街35巷16弄地主之代理人林小姐表示,對方要如此評論,他們無法贊同,但對方「侵害他人權益的時候,把自己說的很正義,這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另外,地主認為這是私人糾紛,不願接受採訪,且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司法還個公道。律師江皇樺表示,土地蟑螂案件層出不窮,本案既成道路所有權人持分只有1/40,要脅居民掏錢和解,以小博大行徑惡劣。(圖/趙世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