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到期日
」SOGO聯名卡易主2/國泰蔡家、徐旭東都說「顧客權益優先」 罕見走「仲裁」有利他
台灣信用卡戰場上,爭議最久的一張百貨聯名卡,正是上市逾22年、被消費者喻為「神卡」的國泰世華SOGO聯名卡;這張卡誕生一年後,SOGO百貨易主,新主人遠東集團對「獨家聯名卡」合約有異議而陷入紛爭,國泰世華銀也一狀把遠東SOGO告上法院過。知情人士跟CTWANT記者分析,「今年仲裁遠東SOGO可終止合約,結束國泰獨家聯名卡,有利徐旭東與遠東銀拓展業務,應是其主張合約已行使二十多年,相對其他聯名卡的五年、七年或十年約(好市多聯名卡)算是夠久了,雙方應有契約公正自由精神,各享有平等的合約終止、解約權等的主張,獲得仲裁庭認可。」據了解,該案仲裁費達數百萬元,雙方各負擔部分。CTWANT並調查到,雙方會合意透過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找解方,「其實是早在10多年前,兩家公司歷經多年官司纏訟最終和解時,就約好日後有合約爭議,避免訴訟費時耗神,就透過仲裁調解」法界人士說,「仲裁庭依規定須在六個月、至多九個月就須有仲裁結果」,相較法院三級審理,算是非常快速;而2021年開張的商業法院採二級審理,也已縮短訴訟時間。遠東SOGO係於去年約6月,聲請仲裁「終止國泰世華策略聯盟合約」,等同停止SOGO聯名卡等優惠權,雙方歷經五、六次仲裁庭的法律攻防,今年1月仲裁結果出爐;這回,遠東「得終止合約權」,白話文說,「遠東勝訴了!」國泰世華銀則失了先機,雖已另覓司法途徑提起撤仲訴訟盼爭回道理,但在等待法院審理同時,遠東猶如已拿到尚方寶劍,可先劈開兩方策略聯盟,宣布8月中停止合約。SOGO百貨2022年舉辦週年慶造勢活動,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前左)致旗給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前右)。(圖/報系資料照)國泰世華銀行與SOGO合推聯名卡,起於2001年5月,由時任匯通銀行特別顧問、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與太平洋崇光百貨創辦人章民強聯手締結策略聯盟合約,授權匯通(後更名為國泰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為當時國內首創第一張百貨聯名卡,一般專櫃刷卡享9折、生日禮、免費停車等優惠,卡友趨之若鶩,掀起銀行界大推聯名卡風潮。不過,2002年,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崇光百貨,匯通銀行也更名國泰銀行,後又與世華銀行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這張聯名卡的命運也幾經波折,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以策略聯盟合約人因國泰與世華併購後,不應全盤接受世華銀的卡友,而拒給SOGO聯名卡、國泰銀行持卡人以外的卡友優惠,掀起雙方官司戰。CTWANT進一步了解,當年國泰蔡家與SOGO章家簽訂的策略聯盟合約,除了約定國泰擁有SOGO聯名卡獨家發卡權,還給國泰銀發行的其他信用卡,也同享SOGO聯名卡的權益,意即整家銀行所推的信用卡在SOGO刷卡消費都享最佳優惠;此外,合約未載明終止日期及解約權的行使條款等,但有約定「當一方違約須付9億元」的懲罰性條款,其他損害賠償則另計。遠東集團入主SOGO後,2003年10月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以世華銀行為存續,國泰銀行消滅,徐旭東便以此主張策略聯盟締約主體的匯通等同於國泰,但不等於國泰世華銀行為由,拒給世華持卡人優惠。遠東集團遂於百貨貼公告,「除太平洋SOGO聯名卡及原國泰銀行信用卡外,其他信用卡都無法享受購物優惠」,直接受害就是非這幾張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費權益,當年銀行接到許多卡友申訴電話,銀行也趕緊與遠東徐旭東、太平洋崇光章家展開三方協商,雖有進展,終無共識。2006年1月,國泰世華銀行無奈地向法院遞狀,主張SOGO應履行策略聯盟合約且應付9億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一審判遠東SOGO有履行部分合約而酌減違約金為4億元,遠東SOGO不服上訴到二審高院仍敗訴。2011年3月8日,國泰世華與SOGO盡釋前嫌,重新推出升級版聯名卡,擴大功能連到大陸中國太百與遠百刷卡消費皆可享95折優惠。(圖/報系資料照)但遠東SOGO上訴到最高法院卻有了生機,法官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併購後,難讓遠東辨識信用卡發卡來源等理由,以遠東主張部分有理,而發回高院重審,等於是撤銷原高院的須付違約金判決。雙方可能因此評估各有勝敗,遂在2011年1月和解,並合推新的聯名卡迄今,遠東也未曾支付過天價違約金給國泰世華銀。「當時徐旭東雖有提到這一份策略聯盟合約『無到期日』,但並未進一步主張要終止合約,法官也認為雙方贊同合約有效繼續履約,因此訴訟爭議在太平洋集利卡,以及是否排除世華銀卡友也同享聯名卡優惠的問題。」一名資深合夥律師說。這場官司一打五年,雙方和解後,也達成共識,爾後若有爭議得採仲裁。「走仲裁的速度快,有《仲裁法》依據,等同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要雙方都同意走仲裁,仲裁單位才會受理。」這名律師說,不過,當年這兩家大公司約好走仲裁的方式,在現今上市櫃公司中較為少見。「當事人打官司先追求勝訴,再講求快速,要走哪個途徑,就各有盤算與評估;對徐旭東來說,有攻有突破就是進一步,套一句他說的仲裁沒甚麼了不起,仲裁輸了,也是可以另啟新的一樁仲裁。」這位律師解釋。仲裁一案的仲裁委員為三位,須取得仲裁人資格即可,其背景多為退休法官、律師、會計師、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士;由聲請仲裁雙方各推派一位仲裁人,再由這二位仲裁人推舉主任仲裁。也就是說,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銀都各自找了一位仲裁人主持仲裁庭審理。國泰世華銀現在面臨遠東SOGO向法院聲請執行仲裁結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假處分定暫等救濟,但等了幾個月未有進展,只能先啟動可能的CUBE換卡,確保持卡人權益。
中壽上市27年落幕 12萬小股東明天轉持「開發金乙特」
中國人壽(2823)今天(29日)表示,將在明天完成與中華開發金控的股份轉換,成為開發金100%持股之子公司,「中國人壽」公司名稱、Logo都不會改變,保戶權益完全獲得保障,原保單之條款、內容、權利與義務維持不變,對客戶的服務依舊不斷優化。中壽於1963年4月25日成立至今逾58年歷史,1995年2月8日掛牌上市,於2021年12月17日停止交易時,股東還逾12萬人,在台股上市近27年的歷史也將隨著明天下市宣告結束。一年來股價從22.10元到12/17的30.55元,漲幅逾35%。中壽今年繳出一張亮眼成績單,由於積極推動數位轉型擴大發展通路,2021年1~11月以來的業務員登錄人數成長率達12.27%,為業界第一,領先其他大型壽險公司,1~11月稅後淨利達284.2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76%,每股盈餘達5.77元,截至2021年9月底總資產也來到2.26兆,同步創下歷史新高。證券交易所則表示,開發金(2883)因受讓中國人壽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普通股及乙種特別股,自明天110年12月30日開始上市買賣,股票簡稱為:開發金乙特(2883B),特別股以每股 10 元為發行價格。依開發金股東臨時會通過的「換股案」,以股份轉換併入中壽在外流通股權,使中壽成為開發金100%持有的保險子公司,通過的換股合併條件為每1股中壽普通股換發開發金0.8股新發行普通股、0.73股新發行特別股,以及現金11.5元。特別股無到期日,股息年率3.55%,7年後開發金有提前贖回權利。開發金發言人張立荃表示,此次換股架構涵蓋普通股、特別股及現金三大組合可謂「一舉三得」的彈性運用空間,中壽股東可以在股份轉換後立即拿回部分現金,還能取得普通股參與開發金控及中國人壽未來的經營成果,更可以拿到具有穩定股息收益的特別股,即一舉三得之意。其中「特別股」具有多項優勢,包括「年度盈餘分派優先於普通股」、「 股息率優於銀行定存利率」、「 會上市掛牌交易」,以及擁有被視為「存股優良標的」的特性,因此已經有多家金控例如國泰、富邦、中信等都已發行特別股。
開發金12/30百分百持股中壽 4大引擎齊發獲利逾332億元
中國人壽將自明天(30日)起成為開發金控100%持股之保險子公司,開發金強調未來旗下壽險、銀行、證券及私募股權、資產管理4大平台將進行全方位之合作並持續推動數位轉型,策略定調後,累計前11月自結稅後獲利達332.93億元,每股盈餘EPS達2.23元。開發金(2883)一年來股價漲幅超過85%,從9.28元攀升到今天(29日)收盤股價為17.6元;中壽(2823)則是於12月17日停止交易,一年來股價從22.10元到12/17的30.55元,漲幅逾35%。依開發金股東臨時會通過的「換股案」,以股份轉換併入中壽在外流通股權,使中壽成為開發金100%持有的保險子公司,通過的換股合併條件為每1股中壽普通股換發開發金0.8股新發行普通股、0.73股新發行特別股,以及現金11.5元。特別股無到期日,股息年率3.55%,7年後開發金有提前贖回權利。開發金指出,100%持股中國人壽除了是實現今年第一季所公布的集團策略以外,也是開發金控完成業務拼圖最重要的里程碑。開發金控及子公司將持續落實ABCDE—Accelerate Digital(數位躍升)、Become Employer of Choice(首選雇主)、Customer Focus(顧客導向)、Drive Growth(驅動成長)、Execution Excellence(高效執行)五大策略。在ESG方面,今年四月世界地球日後,開發金控成為台灣首家承諾在2045年達成全資產組合淨零碳排的金控,展現邁向淨零轉型的決心。今年開發金控也連續第二年入選道瓊永續指數(DJSI),同時被列入2021世界(DJSI World)與新興市場(DJSI Emerging Markets)指數;充份顯示開發金控在永續金融、金融包容性等與金融核心職能相關的面向,皆備受國際肯定。開發金控未來將引擎全開,全速推展壽險、銀行、證券及私募股權/資產管理相關業務,強化集團競爭力及經營綜效,發揮創業精神與創新能力,推升長期資本使用效率及穩定的獲利能力,達成開發金控成為亞洲領先金融企業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