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前科
」 法院 兵役 虐貓 緩起訴 判決詐領助理費86萬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被依「5罪名」判刑
新北市前議員、副議長陳文治,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用以支付個人信用卡、家用水電費等私人費用,經新北地院26日判決,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5個月、1年10個月、3年7個月、3個月、6個月,另褫奪公權3年、5年;需另定執行刑。其中協助陳文治詐領助理費的洪姓會計員,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另吳姓會計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廖姓會計同樣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判決提及,陳文治明知李姓助理、林姓助理已離職,卻未如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下屬洪姓會計,將兩人退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分別詐領補助款2萬7000元與17萬6000元。此外,他也指示下屬對於已離職助理及虛報的助理身份進行不實申報,涉案金額多筆累計,情節嚴重。法院審理指出,陳文治在偵查階段雖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翻供,態度不佳。然而,其下屬洪姓、吳姓、廖姓等三人則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僅屬聽命行事之從屬地位,法院對三人量刑時考量其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刑度相對較輕。判決指出,陳文治作為主導者,以職務之便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需負主要責任,而下屬三人則因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及角色定位不同,分別量刑。法院依相關情節及罪責,對4人作出判決。
雲林男棍棒騷擾、放狗咬死野貓 法院1理由開罰20萬
雲林一名洪姓男子用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咪身亡,雲林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洪姓男子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並死亡,判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手持棍棒騷擾一隻路旁的貓,並放任自己飼養的狗隻攻擊該貓,導致貓隻重要器官受損後死亡。事後洪姓男子將貓屍棄置現場,未予理會。該行為被監視器錄影拍下,檢警調查後,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提起控訴。法院表示,現代社會對動物保護的意識日益提升,尊重並愛護生命是每個人的責任。洪姓男子身為寵物飼主,卻故意騷擾並放任犬隻攻擊貓隻,導致其死亡,且事後棄置屍體不理,顯示其對生命的漠視及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忽視。然而法院同時考量洪才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此外,根據他的教育背景、職業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法院量處拘役30日,並併科罰金20萬元。若拘役選擇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若罰金未繳納,則以勞役代替,每日折算1000元。至於洪姓男子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棍棒未被扣案,法院調查後發現,無法證明棍棒屬於洪才富,且他已將該物棄置於案發現場,因此未作沒收或追徵。
台北男逃兵役「出國18年」除役才返台 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一名沈姓男子於2006年6月自德霖技術學院企管系休學後,為了躲避兵役申請出國,直到達除役年齡才歸台。對此,台北地院也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本來沈男應在2006年11月前返國,然而經區公所發函催告,沈男卻仍逾期未歸,直到今年初,沈男達除役年齡35歲後才返國,經警方緝獲到案並由市府函送偵辦。法院表示,沈姓男子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在2006年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在經過區公所發函催告後仍未返國,因此未能接受徵兵。法院審酌後認為,沈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漠視上開義務,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直到除役後才返國,實有不該。法院指出,沈男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現為當鋪股東、每月分紅新台幣8萬元、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母親、外公及其親屬等。法院衡量沈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之良好素行、未接受徵兵處理影響國家兵力徵集制度有效性程度(規避之役期為1年2月)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一日,也就是30萬元。
黃子佼被判刑8月…吳宗憲重砲轟「演藝圈最大恥辱」 黃氏宗親會成員說話了
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影像,被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10萬元罰金。吳宗憲罕見說重話「我們演藝界最大的恥辱」,更表示在他的世界,早就沒有這個人,而「黃氏宗親會」成員黃豪平也發聲了。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直到2023年2月間還繼續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在硬碟裡,因此觸犯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根據統計,黃子佼加入論壇購買和下載的影片高達2259個檔案,其中未成年共35人。法官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持有的未成年影像數量非微,提高未成年人成為性剝削對象危險性,案發後一度坦認犯行,審理期間卻又否認,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考量其學經歷、經濟狀況、有無前科等情,依法判刑。吳宗憲重砲黃子佼是演藝圈最大的恥辱。(圖/趙文彬攝)而黃子佼過去指控吳宗憲感情觀複雜,吳宗憲當時否認,強調自己是演藝圈最後一顆良心,想退出演藝圈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黃子佼,「演藝圈讓我失望了,這麼一堆假面具晃來晃去,假掰得要死,莫名其妙的人還能當國民法官?」如今黃子佼被判刑,吳宗憲向《自由時報》不諱言表示:「我們演藝界最大的恥辱,他早就被判處社會性死亡了⋯在我的世界裡,對台灣的藝能界而言…應該說早就沒有這個人了」。另外,黃豪平出席《Talk Talk秀台語》慶功暨第2季啟動記者會,被問到黃子佼的事,坦言沒問過對方,「該付的就付,處理完就好」,由於他是黃氏宗親會成員之一,但群組已經安靜很久,有人退出他也不會知道,猜測若黃子佼需要幫忙,就會拜託大家。《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偷衛生紙」變「好奇闖屋」 男子私闖鄰居住宅遭判拘役20日
台南市2024年1月發生一起鄰居擅闖住宅事件,男子歐歐(化名)清晨時分從相通的頂樓闖入隔壁鄰居A女家中,還辯稱自己是「上廁所後想偷衛生紙」,案發後,歐歐多次更改說法,最終被台南地方法院以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歐歐與A女住在同一棟大樓,是鄰居關係,案發當日清晨,歐歐從相通的頂樓侵入A女住處,打開房門後進入室內,當時A女察覺異狀,發現有人闖入,嚇得尖叫,歐歐見狀立刻逃回頂樓,返回自己的住處。案發後,歐歐被警方逮捕,在調查過程中,先辯稱自己在頂樓上廁所,因缺衛生紙,才會進入A女家,然而隨後又改口,表示自己是出於好奇而「臨時起意」闖入,否認有偷竊的意圖,還聲稱由於過度緊張,才會在初次做筆錄時瞎扯偷衛生紙,但其並未翻動A女的財物,進門後立即逃跑。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歐歐未經A女同意,擅自闖入住家,已破壞其居住安寧,雖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考量至今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可選擇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台北男領養3小貓「竟泡熱水活活燙死」 1理由獲緩起訴
台北一名施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領養3隻小貓,沒想到不好好照顧,竟把貓放進熱水活活燙死,動物之家火化時發現有異送辦。台北地檢署認定他違反動保法,但考量認罪、無前科,予以緩起訴2年,另外需支付公庫10萬元,經高檢署駁回全案確定。檢方指出,施男2023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在Wepet寵物資訊平台領養3隻小貓,豈料才領養1天,隔天上午就在萬華區住處內,將水桶裝滿熱水,再將小貓放進去並蓋上水桶蓋,導致3隻小貓傷重死亡。事後施男將小貓送到台北動物之家火化,動保處人員根據小貓遺體判斷是遭人虐死,懷疑施男涉有重嫌,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發現施男有精神疾病,行為確實違反《動物保護法》,涉犯第25條之罪,審酌他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檢察官同時依職權送再議,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事實上,虐貓事件頻傳,台南市本月4日發生流浪貓被疑是老虎鉗的硬物夾住腳,3隻腳都被夾斷,行徑極其殘忍。警方接獲報案後已展開調查,並通知動保處處理,現正調閱周邊監視器,逐一過濾可疑人士以釐清案情。
海軍兵沉迷線上賭博!營區內狂押百家樂欠巨債 遭查處判拘役30日
海軍艦隊司令部的1名黃姓士兵,在軍營內涉嫌利用手機參與網路賭博,並因賭博沉迷而欠下巨額債務,該行為遭單位查獲後,黃男被依法送辦,法院審理認為,黃男身為軍人,本應肩負保衛國家的責任,卻於待命值勤時賭博,行為嚴重違反軍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選擇以罰金代替拘役。據法院判決,黃男原在海軍131艦隊飛彈快艇作戰三中隊服役,並已於5月29日退伍,然而在服役期間的2月間,黃男便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透過網路連接到賭博網站「3A娛樂城」,頻繁參與百家樂、雷神之槌等賭博遊戲,根據調查,其多次與網站系統進行對賭,且當押注成功時,賭博網站會依照賠率,將贏得的金額以現金轉入黃男的帳戶,然而隨著參與次數增多,黃男未能控制賭博行為,最終陷入賭債困境,無法償還。黃男在偵訊時對犯行供認不諱,並出示「3A娛樂城」的會員帳號、綁定帳戶和多次儲值紀錄截圖,作為犯罪證據;此外,黃男的休假紀錄與賭博網站的操作紀錄相符,警方以此確證其供述為真,並據此將他依法起訴。法院認定,黃男的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以及刑法第266條之《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審酌其作案時為現役軍人,肩負國家安全任務,卻無視軍紀,於營區內參與賭博,其行為與軍人之職責嚴重背離,法官考量黃男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態度配合,因此判處拘役30日,可選擇繳納罰金替代拘役。
氣老公疑曖昧別人!人妻PO文嗆「渣女、到處找備胎」遭判刑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不滿丈夫與小萱(化名)往來密切,不僅公開對方的照片、姓名、聯絡方式等,還辱罵「賤貨」、「狗男女」、「渣女」、「噁心」等語,因而挨告。對此,新竹地院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不滿配偶與小萱往來密切,便在去年11月間,在臉書、IG上傳8篇貼文,張貼小萱臉部被馬賽克處理但仍足以識別之個人照片,並加註上「想要約的可以找她」、「外套穿我老公的拍照還上傳?笑死」、「有小孩,還不安分守己到處找備胎」、「狗男女」、「渣男配賤貨剛好」等文字。由於小美辱罵小萱,且摘指對方與丈夫外遇,還公然揭露小萱姓名、照片、婚姻、家庭、教育、聯絡方式,足以損害小萱名譽及社會評價,及其揭露個人資料之權利,讓小萱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美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竟擅自於社群網站張貼散布僅涉私德且毀損小萱名譽之言論、文字,嚴重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之觀念。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已經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但至今仍未與小萱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海軍陸戰隊2天兵「站哨時跑去睡覺」!遭法官判處拘役20日
曾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於2023年12月,任職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連上等兵及一兵,去年底凌晨站哨時,竟擅自離開管制哨,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空哨,立刻通報憲兵隊處理。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2人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2023年12月某日凌晨3時許,曾姓上兵及李姓一兵各自負責營區盤檢及哨兵勤務,在執行職務期間,竟擅離職守,分別前往哨長室及會客室睡覺,直到清晨6點安全士官督導交接時才發現此事,立即通報憲兵隊。案件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均為現役軍人,應重視法紀守則,卻在擔任衛哨勤務期間,擅自離開職守,此舉不但影響軍隊紀律,更可能對營區安全造成威脅,實屬不該。但考量兩人均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而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次教訓應能警惕且無再犯之虞。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兩人犯有「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各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兩人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台南國小校長強制猥褻實習生 遭判刑6月且終生解聘
前台南市許姓國小校長被大學女研究生指控,於她到校實習時環抱強吻,遭制止後還強行撫摸胸部及下體。許男起初拒不認罪,直到被起訴移審後才認罪並賠償20萬元和解,最後遭終身解聘,淪落工地打工。法官同情許男遭遇,一審判刑6月,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定讞。此案經市府教育局調查後,去年10月已對許男做出終身解聘的行政處分,並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許男則提起救濟程序,目前仍在教育部審議中。判決指出,2023年7月時任國小校長的許男,以實習即將結束為由,聯繫在校實習的被害人到校長室內無監視器處,不但親吻對方嘴唇還環抱腰際、摸屁股。被害人拚命掙脫並警告許男「清楚人與人之間的界線」,但許男仍說「再一下」,之後才停下動作。被害人離開時,許男再次以雙手從後方環抱,除撫摸對方腹部,甚至伸入褲內撫摸陰部,被害人將其左手拉出要求冷靜,許男仍持續說「Promise會照顧你」、「哪裡可以找得到你」等語,最後才罷手。被害人走出校長室時,許男還說「要當你的男人」,被害人提醒「你是某個人的丈夫、是孩子的爸爸,請記得你的身分」,才終於逃離現場,事後由家人陪同報警。許男到案時辯稱想要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才會動手,被起訴後到法院開庭時改口認罪,並賠償女方20萬元獲得原諒。法官考量許男無前科,且有配偶及子女需撫養,目前在工地上班維持家用,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檢方不服一審量刑過輕,且緩刑未附條件提出上訴,但二審認定原審判決合理,駁回定讞。
台男美國留學閃兵役 37歲除役才回竟只罰18萬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出國留學後就在美國工作生活,而他沒服兵役,等到37歲除役才返台,他馬上遭起訴,台北地院認為,無前科的林男坦承犯行,繼承家族企業業務經理,要照顧家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是民國76年次的役男,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明知依兵役法,最遲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仍屆期未歸,區公所寄兵單到林男家,林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基於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犯意,屆期仍未返國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時間、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據悉,林男37歲等到除役才返國,馬上被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指出,林男明知自己是役男要依法服兵役,竟於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為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始行返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法官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除本案以外,別無其他前案紀錄,他長年於美國工作,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業務經理,雙親年事已高,須由其照顧之家庭狀況,依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姊夫逞私慾偷拍小姨子洗澡 她機警揪出「行車記錄器藏衛生紙盒」
北部有一名30多歲吳姓男子精力旺盛,為滿足私慾企圖偷拍妻子親妹的洗澡畫面,所幸小姨子機警找出衛生紙盒裡的行車記錄器,還發現是姊夫擁有,氣得報警提告。經過法院審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去(2023)年9月某日,偷偷將行車記錄器放到家中浴室的衛生紙盒內,打算竊錄小姨子洗澡畫面,但小姨子注意到衛生紙盒有異樣,直接拿出藏在裡面的行車記錄器,並發現擁有人是姊夫,感到驚訝又氣憤,大義滅親報警提告。吳男在警方偵查中坦承犯行,據行車記錄器和攝影檔案內容,判定吳男所為係犯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及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還有妨害性隱私罪,依法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經士林簡易庭法官判決,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在考量被告無前科、已婚育有1女,還有1名孩子將出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犯案的行車記錄器及記憶卡沒收。
LINE傳錯大烏龍!監理站科員誤發路檢勤務表機密 遭移送檢方緩起訴
台中市1名王姓監理站科員,因手滑誤將警方路檢勤務表傳至近500人的LINE群組,造成機密資料外洩,雖然事後趕緊收回訊息,但還是引起廉政署和調查局的注意,最終王男被依「公務員過失洩密罪」移送偵辦,考量到他坦承錯誤且懊悔不已,檢方最終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支付公庫3萬元。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39歲的王男負責監理站的車輛綜合管理及路檢排班任務,工作內容包括與警方合作進行攔檢勤務,打擊非法改車、偽造車牌等違規行為。因此,其每月都會製作「監警聯合路邊安全檢查值勤工作預定表」,這份表格包含台中市警局與監理站的交通臨檢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根據規定屬於公務機密文件,絕不可外洩。王男在製作好12月份的勤務表後,將文件轉成PDF檔案,準備發送給台中市交通大隊的相關警員,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由於LINE的分享功能會將與收件人相關的群組一併列出,王男一時未注意,錯將文件傳送至1個擁有496人的大群組,等到群組成員發現並提醒他時,王男才驚覺自己誤發機密文件,隨即將訊息收回。但為時已晚,這起誤傳事件已引發廉政署和調查局的關注,接獲舉報後,2個單位迅速介入調查,並依法通知王男到案說明。面對偵訊,王男坦承自己因「手殘」誤傳機密文件,對此行為深感懊悔,工作記錄、LINE對話紀錄及群組截圖等證據,無不證實其的疏失,最終被認定涉嫌違反「公務員過失洩漏非國防機密罪」。儘管如此,檢方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王男從無前科,且在事發後主動承認錯誤並向廉政官自首,再加上此次洩密並未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同時裁定他需支付公庫3萬元作為補償,台中高分檢也駁回了再議,案件最終確定。
北所「黑獄案」主嫌逃亡十年...改當靈骨塔詐團幹部 妻租屋助藏匿判拘役50天
15年前轟動一時的台北看守所「黑獄案」主嫌藍繼正,遭判刑13年2月確定後,在馬姓妻子協助下逃亡迄今10年,還當上靈骨塔詐團幹部,新北市中和警分局逮獲詐團車手,發現詐團幹部藍嫌竟是逃亡多年的通緝犯。新北地院已依藏匿人犯罪判處馬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發生於2009年的北所「黑獄案」,重創獄政、矯正機關形象。檢調查出,台北看守所管理員謝金燦、薛金圳等人,透過北所雜役藍繼正等人,利用權勢向收容人索賄,甚至幫黑幫傳話,案發後檢調大規模搜索北所,震驚各界。判決指出,藍繼正2014年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3年2月確定,新北地檢署通知他入監服刑,他已人間蒸發,檢方2014年6月30日通緝,藍妻馬女以自己名義在台北市信義區、高雄市左營區租屋提供丈夫居住藏匿。中和警分局2022年偵辦靈骨塔詐騙案逮獲車手,溯源追查發現該詐團重要幹部,竟是逃亡多年的「黑獄案」主嫌之一的藍繼正,懷疑藍妻馬女暗中協助丈夫逃匿,2022年6月30日搜查馬女租屋處,但藍嫌在車手被逮後已逃逸無蹤,檢方依藏匿人犯罪起訴馬女。新北地院審理時,馬女坦承知道丈夫是通緝犯、住在她承租的租屋處,但辯稱丈夫不敢跟家人住在一起,都是來來去去;她是因兒子準備重考台南大學,所以在高雄左營租屋讓兒子準備考試。但法官發現,馬女2處租屋處每月租金合計5萬8000元,但她月收入不到3萬元,還要支付兒女學費、卡債,認定是從事詐團的藍嫌資助馬女。法官審酌馬女明知丈夫因案遭通緝,仍承租房屋提供給丈夫藏匿,協助丈夫免遭緝捕,妨害國家刑罰權執行危害非輕,且犯後飾詞否認、態度難謂良好,但考量她並無前科,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衛生不佳!排隊名店越南法國麵包害「514人食物中毒」 老闆娘下場曝
桃園忠貞市場排隊名店「阿箴越南法國麵包」,去年8月因衛生整潔不佳,導致514人食用後出現噁心、嘔吐等食物中毒症狀,桃園地院法官考量阮姓負責人坦承不諱,且至今已與283人和解、賠償金達224萬餘元,且仍在持續進行中,予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桃檢衛調查,阿箴越南法國麵包營業方式是先在住處備料,將食材運送到實際擺攤地址,在攤位上將越南法國麵包加熱後,再加入配料食材。不過阮女卻疏於注意食品保存、烹煮環境衛生整潔,去年8月2日、3日,將染有「沙門氏桿菌」的餐點販售給消費者,導致514人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等急性腸胃炎的食物中毒症狀,且12人糞便檢體採檢後,驗出「沙門氏桿菌」,採集越南法國麵包、有肉餐點麵包送檢驗後,也檢出「沙門氏桿菌」、「仙人掌桿菌」,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阮女犯後始終坦承過失,以所販售的越南法國麵包每個售價90元,每人至少購買1個,犯罪所得為4萬6260元,但她積極與被害人和解,目前已與283人和解成立,總和解金額達224萬4551元,且仍持續進行中,若沒收犯罪所得,顯然過於苛刻,因此不沒收、追徵。法官考量她僅高中畢業,無前科,目前已將「阿箴越南法國麵包店」頂讓,仍繼續在該店工作,月入約3萬元,還得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母親、婆婆的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
帳房、主任認罪咬定 成高虹安涉貪案判刑關鍵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北院審理中採不認罪訴訟策略,她的4名「助理」,3人認罪,結果2人判有罪、1人無罪;不認罪的助理雖判有罪,卻也和有罪的2位助理一樣,都獲緩刑宣告,其中,帳房「小兔」黃惠玟與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偵審中指證歷歷「咬定」高虹安,成為她判刑主要關鍵。黃惠玟是高虹安拉攏進團隊的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主任,她聲稱幫李記帳的方式與幫高相同,檢方懷疑李帳目也有問題,簽分案調查。黃惠玟一開始偵查中,就提供數百筆內帳及核銷單據供檢調查證,外稱「小兔帳本」,她至少5次出庭,備齊資料將高虹安如何主導助理酬金、加班費報支的過程和盤托出,證詞成為檢方起訴高虹安的關鍵。黃在北院開庭時更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陳奐宇則在法庭上證稱,高虹安跟他們說已幫忙請好律師,要求他們把手機內的資料刪除,高還補充說刪除的資料有可能還原,「最好是將手機銷毀」。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均否認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瀆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對起訴2罪均坦承。審酌高虹安位居立委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從重依最輕判刑7年的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7年4月。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配合詐領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及黃坦承犯行;王雖不認罪,但考量她和另2人都無前科,且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分別判刑1年、2年,各緩刑3年、5年不等。
身障翁半夜狂敲牆!台中男一路追殺狠砍11刀喊「讓他死」 判決出爐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不滿鄰居沈姓老翁常在半夜敲擊牆壁發出噪音,竟於今年2月間持預藏刀具,趁對方騎車外出時朝沈翁頸部揮砍,之後一路跟在後方追殺,造成被害人全身多處受傷,所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考量被告行凶動機、案發後主動自首等情節,依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判決指出,黃男和患有中度身心障礙的沈翁為鄰居關係,因不滿對方經常製造噪音,竟於今年2月12日上午8時許,持預先自網路上購買的刀具,趁沈翁騎電動車外出時,上前朝其後頸部刺殺,見沈翁欲騎車逃離,他仍一路追殺,後於臺中市梅川東路3段與德化街口將其攔下瘋狂揮刀,甚至對著路人大喊「我要讓他死!」見沈翁棄車逃命,黃男仍緊追在後,一路追到梅川東路3段139號前才罷手,將凶刀棄置路旁後離開現場。經路人報警,沈翁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急救,所幸最後撿回一命。另一方面,黃男在警方到場前,主動打電話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自首。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全案審理期間,鄰居證稱,沈翁半夜常常敲牆壁,其他鄰居都受不了,被告有跟對方溝通過,但並未改善。法院也查出,被告為了噪音問題曾更換房間樓層,甚至在家中頂樓搭帳棚住,後來一度離家居住,但身患視網膜病變的母親不願搬離住處,並要求黃男返家照顧,他才回到原住處生活。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砍殺沈翁11刀,且傷勢集中於頭頸部,均是人體要害之處,欲致被害人於死地之意甚明,自應予以嚴懲,惟考量黃男並非從最一開始即決定採取極端手段之犯罪動機、過去無前科之良好素行,以及始終坦承之犯後態度等情狀,依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
屏東詐團專業「洗錢水房」曝光 30多人受騙逾3000萬越籍逃工涉案
屏東縣近日爆發一起規模龐大的詐騙洗錢案,涉案集團以精密的作案手法,通過假冒家庭代工公司與假投資網站,騙取超過3,000萬元,集團由26歲的王姓男子領導,配合多名車手、收水手以及越南籍逃逸移工,利用洗錢水房掩蓋其犯罪行為,警方在持續調查下,於2024年3月成功搗毀該水房,逮捕主要涉案嫌疑人。根據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的分析,詐團運作模式相當隱蔽且複雜,從2023年9月起,該集團利用Facebook、LINE等社交平台,以冒名的家庭代工公司身份,吸引家庭主婦和學生等目標對象,集團聲稱需要設立薪轉帳戶,進而成功騙取受害人的金融帳戶及提款卡密碼。在獲得這些帳戶信息後,該集團利用假投資網站進行詐騙,誘使受害人投入資金,資金隨後被匯入到事先騙取的金融帳戶中,集團內部安排車手在高雄、台南、屏東等地進行取款,將取來的贓款交給收水手,再由收水手統一送回位於屏東市的「水房」中,最終,這些現金會被轉換為虛擬貨幣泰達幣,以規避追蹤。警方經過長時間的調查,發現該集團的作案手法非常精巧,還特意招募無前科的本國人或外籍人士擔任車手,以增加警方辨識的難度;此外,該集團還使用偽造車牌的交通工具來掩蓋行蹤,並在水房內設置各種洗錢設備,如小型點鈔機和電子磅秤。警方在長期蒐證後,於3月成功捣毁該水房,執行抓捕時,王姓嫌犯及其他涉案人員在睡夢中被逮捕,事後警方在里港鄉、高雄市鳳山區等地繼續拘捕其他集團成員,查扣物品包括3輛自小客車、17部手機、新台幣60萬元現金、小型點鈔機、多張銀行金融卡、第三級毒品咖啡包、電子磅秤、黑莓卡及偽造車牌,其中1名車手還是越南籍的逃逸移工。目前,法院已裁定王姓主謀及其他6名主要嫌疑人羈押禁見,警方表示將擴大偵辦,深入調查該集團的所有成員和資金流向,以確保所有犯罪行為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