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人球
」 假結婚 重婚 蔡政峯 人球 無國籍人球無國籍人球1/國籍法修法解套機構監護黑戶寶寶 無國籍新二代仍成法律局外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目前由機構負責監護的無國籍「黑戶寶寶」,未來機構監護人將可以主動為其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徹底解決黑戶寶寶的身份問題。台灣在台移工超過76萬名,其中約40萬為女性移工,失聯移工逾8.6萬名。部份移工來台期間與外籍人士或同國籍移工發生情愫,進而生下小孩。依現行《國籍法》規定,除非父母不可考或均無國籍者的前提下,出生者才能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前述的狀況下,許多小孩出生後並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成為黑戶寶寶。為了解決黑戶寶寶的權益爭議,這次《國籍法》修正包含保障無國籍兒少得由機構監護者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也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未成年依親歸化」同時修正明定為「未婚且未滿18歲」;此外,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各產業的優秀人才,以及即將到來的國際賽,洋將申請歸化的限制也放寬只要居留年限合計2年。對此,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修法不只是為了替運動選手歸化台灣困境解套,還會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台灣在全球化的時代中,錯失攬才的先機。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出,台灣有許多「黑戶寶寶」,即移工生的孩子或父母不詳將小孩遺棄在社福機構,而現行《國籍法》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但實際上很多黑戶寶寶在法律上處於一種灰色地帶,無法歸化台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這次修正《國籍法》第四條規定,授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但麥玉珍也提到,台灣仍有一群嫁過來的新住民,因舊的《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台灣須先放棄原國籍,在申請期間卻與丈夫離婚,導致她取得台灣身分證失敗,但也無法返回原籍國,處於一種無國籍的狀態,因此,她們就成了「黑夫人」。而這些無國籍者在台灣約有100多人,以越南籍人數最多。台灣目前約有60萬名新住民,也為台灣的注入新的活力與人口紅利,如何保障新住民與之二代的權益不容忽視。(圖/非當事人;移民署提供)麥玉珍分享她曾經協助過因《國籍法》舊法受害成為無國籍者的個案。一名越南籍新住民小晴(化名)嫁來台灣,在申請歸化台灣期間,因為受不了丈夫家暴而離婚,造成申請台灣身分證失敗,但因為她已放棄越南籍,礙於越南國家規定,基本上只要放棄了就無法回復,能回復的案例少之又少,甚至都要等上十幾二十年才能盼得一線生機,小晴就此成了無國籍者,在台流浪,也因為沒身份而遲遲無法取得合法工作機會,只能到處打黑工。只是小晴後來在網路上結識一位在台做生意的馬來西亞籍網友,兩人在一起後,生了兩個小孩,但因為父親是馬來西亞人,母親無國籍,這兩個小孩既沒辦法入台灣籍,也無法回去馬來西亞,因為小孩與小晴都沒有護照和身份。對此,麥玉珍表示,所謂的「黑戶寶寶」是針對沒有人認養或是被遺棄的小孩,目前也修法保障這些小孩未來也能取得國籍,但若像該個案在舊法框架下,明知小孩父母是誰,那這類的小孩是否也能歸化成為台灣人?目前政府雖然修了法令,仍是為德不卒,應該要順勢為這些人的困境解套。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表示,外界也許會認為新住民的不幸遭遇僅是個案,但少數也是人,所以她希望台灣的法令能更加明確保障新住民、新二代的權益。(圖/趙世勳攝)「沒有人保護,沒有人照顧,還被政府欺負。」麥玉珍直言,外界也許會認為這些僅是少數個案,但少數也是人,新住民不像台灣人一樣被重視,也沒有享有與台灣人一樣的權利,欠缺發聲的管道,因此,她建議除了《國籍法》要更加完善以外,也希望台灣有《新住民基本法》,甚至是新住民委員會,有專門的部會或法令規章,更加明確保障新住民、新二代的權益。此外,過去《國籍法》並未明定未成年者依親歸化的年齡,而該次修法為因應民法將成年規定下修為18歲,順勢修正將未成年依親歸化定為「未婚且未滿18歲」。麥玉珍說,在疫情期間,因為有國籍的人才享有優先打疫苗的權利,因此這些新住民或在國外的符合歸化台灣的人,才認知到國籍的重要性,過去未有明確年齡訂定,未滿20歲的人都能申請,現在國籍法修法反而限縮新二代歸化的權利,因此她希望替滿18歲至未滿20歲的人爭取權益,「不是開特例,而是拿回原享有的權利。」
無國籍人球2/政府面對「人球」態度消極 無國籍者籲請重啟資格審查
在105年7月以前,舊有《國籍法》規定,要歸化成為台灣人前,必須先放棄原母國國籍才能申請取得台灣身分證,只是過去發生不少新住民在申請歸化期間,如因被家暴而離婚、配偶因故離世等歸化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因素,而變成無國籍者,雖然該情形已透過修法改善,但舊法框架下成為的無國籍者已是既定事實,現在在台無國籍者約100多人,卻沒有任何法令能替他們解套,他們希望政府正視重啟資格審查。一名來自越南的新住民阿真(化名)2002年嫁來台灣,沒想到來台才發現丈夫沒有工作能力且智力不足,還會在酗酒後打她,甚至婆婆也會虐待她。夫家在中部山區以種香菇維生,生活並不寬裕,僅能勉強維持夫家家計,但阿真來台還是希望能賺錢寄回同樣經濟不佳的越南娘家,所以最後她選擇離開夫家到台北工作,希望有穩定的工作可以同時兼顧兩邊家計。阿真在2006年放棄越南國籍,申請歸化台灣,當時的法令時空背景要求,她必須先放棄原國籍才能申請歸化,但在申請期間婆婆懷疑她是為了成為台灣人才嫁給她兒子,所以在移民署訪視時,舉發她沒有與丈夫同住,甚至說她是假結婚,而不讓她領身分證,造成阿真取得台灣籍失敗,但依規定已放棄原國籍者也無法回復,阿真就成了無國籍者,來台至今已超過20年,目前與丈夫仍有婚姻關係,未育有子女。台灣新住民人數越來越多,南投縣政府曾攜手移民署等單位推出「新住民聯合服務行動櫃檯」,希望讓新住民有尋求協助的窗口。(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這幾年阿真為了國籍奔走,四處碰壁,沒想到還遭逢母親重病,她很希望可以回越南去看母親最後一面,眼看母親病情加重卻遲遲無法歸國,她已絕望到說出,「我可以兩個國籍都不要,只希望台灣政府讓我回去看母親就好。」據了解,阿真在2017年時也曾跟移民署申請重新審查,但是得到的回覆是這十幾年都沒有與丈夫同住,最終仍被判定沒有婚姻事實,還是無法取得國籍。一名國會助理指出,台灣並不會擋阿真出境,但是她要自己想辦法有證件可以出境,「可是沒有國籍怎麼會有護照?是要逼她違法嗎?」甚至移民署、外交部也曾意有所指地表示,該個案並非達官顯貴,沒辦法立專案解決,不可能為她開特例,政府害怕有道德風險,「如果為她開特例,以後大家都這樣怎麼辦?」所以,目前台灣政府無意幫助她,她只能將希望寄託越南政府盡快回復國籍。該助理也表示,目前在台無國籍者約百餘名,屬於非常少數的族群,這些人又是沒有選票的一群,很少民代願意為其發聲,也很難替無國籍者爭取權益,因為真的沒有法令依據,再加上政府又不願意開專案特例,基本上目前無國籍者還是無解,只能持續在台流浪當幽靈人口,甚至是打黑工。在台灣有許多失聯移工及無國籍者,因為是少數族群又不被重視,變得容易成為犯罪集團的目標。(圖/彰化專勤隊提供)他也說,雖然後來移民署有更改規定,要歸化台灣國籍者,要先拿到準歸化證明,一年內再去放棄原國籍,也是為了避免諸多歸化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因素,而變成無國籍者,但是以前法令規定所造成的無國籍者已是既定事實,目前無國籍者非常希望爭取重啟審查,只是台灣政府似乎當作沒有這回事,放任無國籍者在台流浪。面對無國籍者的遭遇,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坦言,該問題在105 年7月國籍法第9條修正後就已經不會再發生,但在此之前所發生的問題,目前沒有法令可以為這些無國籍者解套,也難以用通案方式處理,但令執行上仍存在許多討論空間,例如若無國籍者有小孩,可能還有依親歸化的機會,但如果是沒有小孩的新住民,若有特殊專長,看能不能以此幫他們取得國籍。許宇甄認為,面對這類的個案,或許也可以由外交部出面與他們的原國家溝通,讓他們協助他們回復身份後遣送回國,否則在處理有關國籍相關事件時,最害怕遇到道德風險,也要避免遇到假結婚的狀況,因此在處理國籍問題要相當謹慎。
移工之子1/誤認懷孕會被遣返 山區暗藏50「黑戶寶寶」如難民
台灣引進的72萬名移工中有近40萬名女性,且現行移工來台年限最長可至12至14年,若女移工在台灣生育極可能會被雇主辭退,讓她們被迫成為失聯移工,生下的幼童多數也成為沒有合法身分的「黑戶寶寶」。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主任王冠婷表示,台灣現行法令對懷孕移工已有不少措施與保障,卻因資訊不對等、語言文化差異產生許多誤解,以致許多移工誤以為懷孕就會被遣返,才會讓黑戶寶寶持續增加。本刊調查,非本國籍孩童的認定大致可分為4類,1「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外籍移工」,只要母親取得母國單身證明、父親附上親子鑑定,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讓孩子取得本國國籍;2「生父不詳,母親為失聯移工」,此類最易讓孩子成無國籍人球;3「生父母均為外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這類孩子沒有出生證明,也是社區黑數;4「父親與母親均不詳」,孩子被丟包在醫院或警局,被認定為棄嬰,半年後即可依《國籍法》取得本國國籍。內政部已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若孩子被認定為無國籍人,移民署即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讓他們可接受安置就養、健保就醫及教育就學之生活照顧。若被國人收養,即得由國人代其依國籍法第4條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如未被國人收養,而是由社會福利機關(構)監護者,得由社會福利機關(構)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印尼懷孕女移工在雲林驗出愛滋陽性反應,桃園市專勤隊接獲線報,最終在桃園平鎮其友人住處找到人。(圖/桃園專勤隊提供)台灣關愛基金會的服務項目之一是「非本國籍兒童照顧」,曾經接觸的轉介個案超過800例,主任王冠婷說,就她所知中部某山區至少有50名非本國籍寶寶,父母均為非法失聯移工,在山上從事農業工作,把孩子帶在身邊,基金會曾接過一個案子,孩子8個月大體重僅4公斤,遠低於正常值的6到10公斤,而孩子的四肢骨瘦如柴,肚子卻異常龐大,有如難民營中營養不良的孩子,經診斷為無肛症患者,在好心人士的捐助下緊急開刀引流才保住一命。 她說,儘管移工為合法或因勞資爭議而被安置,大部分的孩子在疫苗注射上均無問題,但還是會有無法順利取得健保卡的問題,也曾有移工表示,孩子生下後要加掛健保,卻遭到任職公司拒絕,也有仲介會因為移工懷孕,收了一大堆規費,可能健保卡補辦只要200元,但仲介代辦就要2000元,卻沒人可管。南港關愛之家總共收容54名孩童,年齡從0到6歲都有,除了非本國籍孩童外,也有因家庭功能低落而被社會局轉介而來的孩童。(圖/趙世勳攝)事實上,台灣早已取消過往要求移工於受雇期間不得結婚或懷孕的規定,且合法移工懷孕即受《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享有產假、安胎假、流產假,產後可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並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申請生育給付,其配偶同樣可有陪產假與陪產檢假。當移工懷孕後,勞雇雙方可合意終止聘雇關係,移工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如在轉換期間有身心不適,得暫緩轉換雇主最長至妊娠結束日起60日;懷孕期間移工若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有關單位得提供60日的緊急安置,如若緊急安置結束,移工在等待返國或有在台生活之必要,得延長安置至妊娠結束後的6個月。桃園市府更首創建置全國移工懷孕資源平台,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工作持續與工作轉換等跨區服務。勞動部也提供24小時1955勞工諮詢專線,但仍有不少移工以為懷孕就必須回國,連1955勞工諮詢專線的存在也不知道,因為仲介和雇主都是說懷孕就是要回國,因此有賴相關部門加強宣導。
無國籍漂流1/越南19歲姑娘嫁台灣尪 5年後挨告才知是小三
越配楊氏紅娘(36歲)2004年「嫁給」台灣許姓男子,未料來台5年,要申請台灣身分證時,竟被正宮報復性地向法院提出假結婚告訴,儘管並未被起訴,但許男卻被認定重婚,楊氏則成了名符其實的「小三」,同時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僅持有一張居留證,成了無國籍人球,在台灣的社會中漂流。當年僅19歲的楊氏紅娘透過跨國婚姻仲介,被長他15歲的台灣許姓男子相中,並在越南餐廳舉行公開婚宴,之後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西裝筆挺的許男為身穿白紗的楊氏戴上象徵婚姻承諾的戒指,並舉杯逐桌敬酒,看似幸福洋溢,沒想到竟是一場惡夢的開端。「2004年9月9日,這是我到台灣的日子,我永遠無法忘記。」楊氏紅娘說,放棄越南國籍來台後,跟著丈夫回到桃園大園區自己經營的一家汽修廠工作,入門後見一名女子在內,丈夫要她禮貌性的問好叫「姐姐」。楊氏回憶起丈夫曾經告訴過她,有過一任前妻,離婚後帶著2個女兒與「姐姐」即是劉姓女子同居,但劉女因病不願登記結婚,才會到越南娶妻。楊氏與許男在越南公開婚宴後,也同時在越南辦理結婚登記,後來許男透過委託書,委由劉女向越南在台辦事處及大園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楊氏說「從頭到尾,『姐姐』都知道。」楊氏紅娘成為無國籍人球已17年,問題至今依然無解。(圖/宋岱融攝)日子依舊是許男負責修車、劉女當會計、楊氏從旁協助,就這樣「三人行」度過了將近5個年頭,但2009年楊氏放棄了越南國籍要申請台灣身分證時,未料劉女卻向法院提出假結婚訴訟。偵查過程中發現,許男與劉女2004年3月在餐廳曾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並有2人以上的證人,只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院認定婚姻關係有效。而移民署專勤隊到家中查察,也發現楊氏和許男有共同生活的足跡,楊氏因而獲得不起訴處分。不知情的楊氏成了最無辜的受害者,她自2015年起申請恢復國籍至今長達6年未果,在台灣又無法取得身分證,讓她感受到相當無奈「誰能幫幫我,告訴我要怎麼做。」楊氏紅娘2004年在越南,與許姓男子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圖/讀者提供)律師蔡政峯坦言,以此個案而言,因為欠缺婚姻、依親或者政治庇護等重大事由,若要以現況入籍台灣「的確有困難。」內政部移民署則指出,政府可以協助她取得居留權,同時也享有健保保障,並透過勞動部找工作,不過若她一旦取回越南籍,就必須返國。此外,在台灣確實有申請恢復越南國籍的個案,且已超過10年仍在等待通知。
無國籍漂流2/越籍回不去、在台無身分 工作頻碰壁「戶頭只剩3百元」
楊氏紅娘嫁來台灣5年,放棄越南國籍準備申請台灣身分證時,卻因為男方被法院認定重婚而註銷婚姻關係,無法順利取得台灣身分證,6年前申請恢復國籍至今仍無下文,又舉目無親,工作、租屋四處碰壁,最慘時「戶頭只剩3百元。」2004年才19歲的楊氏紅娘透過跨國婚姻仲介,被長他15歲的台灣許姓男子相中,在越南餐廳舉行公開婚宴,並在越南辦理結婚登記,西裝筆挺的許男為身穿白紗的楊氏,戴上象徵婚姻承諾的戒指,並舉杯逐桌敬酒,幸福洋溢,期待來台的人妻生活。可惜的是,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卻很瘦弱。楊氏說,她來台2年後就面臨丈夫經營的汽修廠倒閉、負債上千萬,丈夫帶著她、已宴客未登記結婚的「姐姐」劉女,還有前妻的2個女兒,一家5口為了躲債,連夜跑路到苗栗,楊氏為了幫忙還債四處打工,直到3年前看破丈夫的軟弱以及無心解決債務,才決心搬出自立門戶。楊氏離家後也不是那麼順利,所幸比她晚嫁來台灣的妹妹幫忙,才輾轉找到高雄的房子,暫時有落腳處。楊氏無奈地說,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她只拿著一張居留證,找工作時就會被質疑「我們不雇用短期工,能做多久?」因而四處碰壁。「最慘時戶頭只剩300元。」楊氏說,她曾去許多臨時攤位打工賺零用錢,只要有工作都去,今年找到一份會計的工作,月薪有3萬多,沒想到做了5個月,只拿到2個月的薪水,後來公司就倒閉了,本以為找到好工作是幸運,沒想到卻是做白工。許姓男子透過跨國婚姻仲介與楊氏紅娘結婚,在越南大陣仗舉行婚禮宴客。(圖/讀者提供)楊氏說,長久以來因為國籍問題無解,也沒有護照,無法離開台灣,近日越南疫情嚴重,政府規定不得擅自外出,遠在故鄉的父親因為脊椎問題,導致全身水腫卻無法就醫,看了真的相當心疼,只能透過視訊關心,恨不得有任意門可以返鄉探視父親。律師蔡政峯坦言,以此個案而言,因為欠缺婚姻、依親或者政治庇護等重大事由,若要以現況入籍台灣「的確有困難。」內政部移民署則指出,政府可以協助她取得居留權,同時也享有健保保障,並透過勞動部找工作,不過若她一旦取回越南籍,就必須返國。此外,在台灣確實有申請恢復越南國籍的個案,且已超過10年仍在等待通知。
無國籍漂流3/嫁來台過「軟禁」生活 越女啃饅頭為夫扛千萬債
越南籍的楊氏紅娘透過跨國婚姻仲介嫁到台灣,且留在丈夫經營的汽修廠幫忙,未料丈夫是大男人主義,不讓她隨意外出,就連對街的檳榔攤有個越南姊妹,也不准她去找對方聊天,過著形同「軟禁」般的生活。直到老公的汽修廠倒閉,一家人為躲債,連夜從桃園跑到苗栗,與夫共同扛起千萬債務,楊氏才跨出與台灣社會接觸的第一步,讓她感到無比諷刺。楊氏紅娘無奈說,剛嫁到台灣時舉目無親、人生地不熟,唯一的親人就只有新婚的丈夫,因此生活以他為中心,「他就是我在台灣這個陌生環境中的一根浮木,必須抓緊」,儘管當時在汽修廠工作,丈夫也沒有付她薪資,過著樸素清淡的生活,也感到安穩。只是好景不常,婚後2年,丈夫所經營的汽修廠因為欠債倒閉,負債上千萬,丈夫帶著她、已宴客但未登記結婚的「姐姐」(劉女),還有前妻的2個女兒,一家5口為了躲債,連夜跑路到苗栗,居無定所,好不容易才租了一個房子定居下來。楊氏紅娘對丈夫表示「我要出去工作,不工作大家就等著喝西北風」,這才跨出與台灣社會接觸的第一步,四處打工,小吃攤、零售業等可以看到她奮力打拼的身影,就是要幫丈夫扛起家計與債務。回想起公司剛倒閉的日子,楊氏紅娘說她拉下臉皮四處借錢,都沒有朋友願意借,只有丈夫的弟弟願意,但卻被「一邊借錢、一邊數落」,總算緩解了家用支出,後來她透過人力仲介,到一家光電廠當派遣工,且刻意選擇大夜班工作,從晚上8點上到隔天早上8點,整整12個小時,餓了就簡單吃饅頭,「只為了拚加班費。」 楊氏紅娘老公經營汽修廠不善倒閉,負債千萬,還得由楊氏紅娘幫忙打工還債。(圖/讀者提供)楊氏紅娘苦笑地說著,當時第一個月領了3萬多元,相當開心,但是付房租、家用,剩下的還債,每個月都是打平,「不敢為自己留一點零用錢」,儘管上班再累,硬著頭皮都要爬起來幫女兒煮飯,只因為我們沒有多餘的錢讓她們外食。當時女兒看著她盤中的燙青菜,還會反問「媽媽,我吃20個水餃,為什麼你只吃燙青菜」,只好無奈地騙說「在減肥啦!」律師蔡政峯坦言,以此個案而言,因為欠缺婚姻、依親或者政治庇護等重大事由,若要以現況入籍台灣「的確有困難。」內政部移民署則指出,政府可以協助她取得居留權,同時也享有健保保障,並透過勞動部找工作,不過若她一旦取回越南籍,就必須返國。此外,在台灣確實有申請恢復越南國籍的個案,且已超過10年仍在等待通知。
無國籍漂流4/前妻女兒和她有如姐妹淘 每月南下探視還會喊「媽媽」
楊氏紅娘「嫁給」台灣許姓男子,卻因男方與第二任妻子(劉女)的婚姻關係被法院認證有效,重婚確定,儘管楊氏再無奈,還是背著一個沒有確實名分的妻子身分,繼續扮演家庭主婦的角色,就連許男第一任妻子留下的2個女兒都視如己出,孩子不僅喊她「媽媽」,節日還會送禮,讓她覺得「沒有白疼。」楊氏說丈夫曾經告訴過她,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帶著2個女兒生活,後來認識劉女同居生活,但劉女因病不願登記結婚,才會到越南娶妻。楊氏聊到她2個「女兒」都會忍不住紅了眼眶,她說,剛到台灣時,2個妹妹年紀都很小,與她僅相差10多歲,大家就像姊妹淘般,無話不說,因為丈夫不准她外出,漸漸的與女兒發展成有如朋友關係,而且她們都會喊她「媽媽」。儘管楊氏在3年前看破丈夫的軟弱,決心搬出家中,輾轉找到高雄的房子定居,楊氏說,2個妹妹都在北部上班,疫情前每個月固定會南下到高雄探望她,並同住一晚,母親節還會送禮物給她,讓她備感溫馨,也覺得真的「沒有白疼她們。」楊氏紅娘對待丈夫的女兒視如己出,互動宛如姊妹般。(圖/讀者提供)律師蔡政峯坦言,以此個案而言,因為欠缺婚姻、依親或者政治庇護等重大事由,若要以現況入籍台灣「的確有困難。」內政部移民署則指出,政府可以協助她取得居留權,同時也享有健保保障,並透過勞動部找工作,不過若她一旦取回越南籍,就必須返國。此外,在台灣確實有申請恢復越南國籍的個案,且已超過10年仍在等待通知。
【惡霸戶政1】爛賭夫自首誆假結婚 陸配慘成無身分人球
1名大陸籍女子應金蘭,19年前嫁到屏東縣內埔鄉,婚後她的老公賴男不但會家暴還嗜賭成性,全靠妻子打零工賺錢養家,應女受不了折磨,用所有身家換得對方同意離婚,結果賴男竟「自首」誆稱兩人是「假結婚」,即便法院已認定婚姻為真,但戶政機關卻無法恢復應女的戶籍與身分,害她變成無國籍人球,哪兒都去不了!今年51歲的應女說,她原本在大陸離婚有個2歲大的兒子,2000年底透過朋友介紹和賴男相親,賴男說「我要娶妳,我會對妳的兒子像自己親生的一樣」。她感動之餘就答應這場婚事。2001年1月,應女跟著賴男來到內埔,夫妻倆寄宿在小叔的牛肉麵店後方,誰知道賴男是空殼子一個,根本沒錢還沒工作,使得應女要到處打零工,每天賺個3、5百元,還得想辦法藏好,因為賴男看到錢就會拿去打賭博電玩。苦難的日子就這樣持續著,賴男最後因被逼賭債,居然向她開口要30萬元,他就辦離婚,應女起初不肯,但終於無法忍受天天吵的賴男,就在親友的勸說下,同意離婚,還將家裡的機車、貨車及現金6萬元全部家當都給了賴男。應女理髮店的生意還可以,會去理髮的幾乎都是熟客,圖中的客人就是賴男的表弟黃金城,他很替「前表嫂」打抱不平。(圖/鄭勝奕攝)不料隔天賴男就又出現,死活都不走,還從此一改惡習,開始扮演好老公的角色,也不再出去賭了,讓應女誤以為浪子真的回頭了,然而,好景不長,賴男騙稱要投資養鰻,前後騙了她500萬元,之後沒多久,應女就收到移民署屏東專勤隊的傳喚通知。原來是賴男「主動自首」告訴移民署他與應女當年是「假結婚」,還瞎扯人蛇集團帶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去大陸當人頭,每人可以拿5萬,之後每月再拿5千元,這讓應女當場傻眼。案件被移民署移送屏東地檢署後,檢察官發現早過了追訴時效,直接不起訴處分。但當移民署將「不起訴處分書」寄給內埔戶政事務所後,戶政事務所竟然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是假結婚,撤銷結婚與離婚登記,同時再撤銷應女戶籍與身分證,事情到現在都解決不了,應女成了無處可歸的兩岸人球。內埔戶政事務所主任陳永信表示,本案年代久遠,以前怎麼做他不太了解,只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應女敗訴。移民署屏東服務站專員林高慶說,目前將勸導應女同意恢復大陸身分,但應女拒絕,移民署只能先持續關心她的生活。
CTWANT 調查實錄》詐500萬 嗜賭夫害陸配淪人球
陸籍配偶嫁來台被丈夫說是"假結婚",法院判決確定"不起訴"後,戶政機關竟取消該女的戶籍,讓她慘淪人球!發生在屏東內埔的這起事件,是一名應小姐19年前嫁來台灣後,被丈夫多次要錢、甚至還家暴,讓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後,還繼續被借錢,等到她向對方要求還錢時,竟然向移民署說自己是"假結婚",想藉機擺脫應姓女子。而當法院以事情過了追溯時效,裁定不起訴處分,並將處分書送達內部戶政事務所後,對方竟公然無視判決結果,執意註銷應取的身分、戶籍,讓她頓時間成了哪都去不了的無國籍人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