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占用
」 林務局竹市「中正台夜市」占國土案收管理費 國財署提告贏了拿回3438萬元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指控所管理的中正台夜市,遭到新竹市攤販協會占用,要求返還從2017年7月開始期不當得利,共計6236萬3262元。新竹地院審理後,扣除部分土地面積,判協會給付3438萬9735元。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控訴,新竹市攤販協會占用國有土地面積合計3052平方公尺,作為新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之通行空間及營業區使用,還收取管理費,且為房屋納稅義務人,足認被告無權占用系爭土地之事實明確。又中正台觀光夜市入口設有大門,四周設有圍牆與外面道路區隔,為店面間水泥地通道,部分鋪設鐵板以供通行,還設置垃圾子母車,供消費者及攤販放置垃圾,可認新竹市攤販協會確有占用該部分土地。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要求新竹市攤販協會返還2017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共計6236萬3262元。新竹市攤販協會則辯稱,土地是新竹縣政府在1972年安置而占用該筆土地,與新竹縣政府間成立使用借貸關係,後於1982年7月1日新竹縣轄市改制為省轄市新竹市後,該使用借貸關係由新竹市政府承受。被指占用的水泥通道、水泥地屬開放空間,得由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進出、停放車輛,供公眾通行,與公共廁所相同,均屬供公眾使用性質,無占有事實,不應計入占用面積計算。法官調查後,發現該筆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為管理者,並早於1957年間即登記接管。此外,新竹市攤販協會並未提出其他舉證,以證明其占用土地係具正當權源。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提起訴訟後,將夜市範圍內之中正台、廟、廁所、停車空地等面積扣除不計,計算出新竹市攤販協會實際占用土地範圍,面積合計應為1683平方公尺。新竹地院法官計算計算,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得向新竹市攤販協會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為3438萬9735元。
柯P又要氣瘋了!貴子坑違建「越拆越大」、官員獲刑事補償
台北市長柯文哲剛上任時掃蕩違建,但北投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卻越拆越大,讓柯在臉書發文說「氣瘋了」,當年擔任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股長陳相伯被羈押53天後遭起訴,但獲判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決定每日補償4000元, 共21萬2000元,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同案被告、時任台北市建管處違建查報隊小隊長的林韋鳴,被訴圖利貴子坑鄉村俱樂部負責人陳仲明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及保有原應查報拆除違建物的不法利益,去年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對主管之事務圖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確定。陳相伯在2014年3月4日凌晨2點遭逮捕後,士林地檢署聲押,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從3月4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後來因羈押原因消滅,檢方4月25日先行釋放陳男,法院也裁定撤銷羈押,陳男遭羈押53天。檢方起訴陳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貪污罪部分,法院今年2月16日判決無罪確定,陳男聲請刑事補償,要求每日賠償5000元,共26萬5000元。高院考量陳曾獲北市政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表揚,且遭羈押之際家中尚有甫出生9月之幼女待照顧,考量他受羈押處分時的社會身分地位、所受身體、精神折磨,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決定補償21萬2000元,還可覆審。
山林女戰士1/遺產竟是一紙「租約」 農家女為弱勢奔走勇嗆林務局
從小在山林間長大的鍾如云(61歲),是財務會計專家,她自16歲離鄉北上謀生即很少接觸農事,直到務農的父親過世,家中10個兄弟姐妹無人承繼父業,她才和6妹聯合辦理繼承手續,這才知道她們家只剩下一紙租約,土地所有權早已歸政府,而且南部山區有很多和她相同遭遇的農民,從此她不計辛勞替農民討公道,多次為了農民和林務局官員對抗辯護。鍾女說,日據時代山區土地清查工作只做到台中以北,之後日本人即戰敗退回日本,因此台中以南的山區平地人民幾乎都沒有土地證明,也因此被政府逐一收回國有,近年交由林務局主管,但林務局竟以林地租約迫使農民就範。鍾女強調,林務局以《民法》為手段,不簽租約的林農,屬於《民法》上的「無權占用」,上法庭非輸不可,定讞後就會被裁定需拆屋還地及剷除農作物,這些離開祖先留下家園土地的農民往往欲哭無淚,也哭訴無門,林務局承辦人員一句話「依法院判決行使公權力」,就堵死農民所有的陳情作為。鍾女對農民被林務局強迫拆屋還地的案子十分關心,指控林務局的公告根本就是謊言。(圖/讀者提供)至於簽下租約的農民也有解決不了的問題,鍾女說,因為林務局的租約會規定山林地只能種植造林植物,凡是檳榔、茶樹、咖啡、果園,都是違反租約的農作,不准種植採收,農民如何生活?甚至就連住的地方也有規定大小,3、50坪對都市上班族來說或許不算小,但對山區農民而言,連放農具也不夠。鍾女認為,政府奪取早先幾百年前就在此落戶耕作的農民土地,這是一種搶奪農民賴以為生的私產行為,導致長期以來農民一直飽受政府壓迫而無法安居樂業,但官員不為所動。由於鍾女沒有機會直接面對決策者,只能找林務局的承辦人員,儘管她也知道作用不大,但她說:「告訴他們農民的痛苦與無奈,這些坐辦公室的人才會了解,而且他們可以向上級反映提出修法或放寬政策。哪有還在用50多年前的空照資料來判定農民耕作與否,卻不以農民的實際耕作情形作為依據?何況無論竹林、果林、木林或是雜樹林都是農民的先祖開墾耕作,所以才有今天的各種林貌。」立委陳明文曾找林務局副局長廖一光與林農座談,但顯然大家並不買帳,鍾女說:「因為他們已經被騙了很多次。」(圖/讀者提供)鍾女說著又取出一本林務局印製的宣傳手冊「務實放寬,林農換約不卡關」給記者看,她說:「還不卡關咧,哪個不被卡?哪個能順利換約?」「說不卡關,但限制條件一大堆」。原來最近林務局向農民宣導務實放寬林農換約不卡關,鍾女說,「結果照樣是原來的條件設限,牽扯無法訂約都是一場騙局」,而且現在政府竟想用環團來卡關農民的權益,這就是政府不負責任,根本不想把土地還出來或是給農民承租的一種推托之詞。
林務局違憲1/家族世代都在這耕田!政府強索祖產還提告
在嘉義縣番路鄉偏遠山區種植檳榔、咖啡豆、竹筍等農作物的老農婦郭美凰(郭婦),已在當地居住超過60年,自祖輩起即向政府繳錢租地耕作,但林務局2016年居然要用峭壁換回郭婦租下的農地,郭婦不願簽約,卻被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律師曾勁元正協助郭婦打《憲法》官司,以免讓她面臨被迫搬離祖厝且無法生存的困境。律師曾勁元表示,郭婦兼具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兩種身份,根據《憲法》第143條第4項規定「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但林務局竟以《民法》凌駕《憲法》之上,不但不繼續將地租給世代居住此地的郭婦,反而還提告她無權占用,必須拆屋還地,尤其是當地鄉公所還曾因風災撥款補助郭婦災後重建,表示早已認可郭婦是當地住戶的事實。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上頭有郭婦的父親、阿公及曾祖父的名字,足以證明她的祖先世居此地。(圖/宋岱融攝)郭婦翻出林務局的舊租約說,林務局每年都給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2012年6月,郭婦的先生陳國明過世,至2016年底,林務局要與郭婦續約時,居然改變租地區域,將郭婦目前所使用農地大幅遷移,且大多是無法種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婦拒簽,結果林務局悍然提告,且採取民事提告無權占用,讓郭婦為繳數萬元裁判費而愁苦不堪,更沒錢請律師代理訴訟,如今郭婦敗訴,法院判決必須返還租地定讞。曾勁元強調,林務局土地是國有地,應該屬於國有財產署該管,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者,得逕予出租」,林務局已經違法在先,根本就不應該提告。郭婦每天仍辛勤耕作,面對即將失去的一切,她完全不知所措。(圖/宋岱融攝)現年65歲的老農婦郭美凰,早年因家有1個哥哥、4個妹妹、2個弟弟,1家10口,導致生存不易,家裡十分窮苦,所以父親在她16歲時就將她嫁給大她32歲的先生陳國明,先生去世後,只有郭婦1個人在這耕作,獨自生活,現在又將面對林務局的強制手段,未來她將面臨更多的磨難。對此,林務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內有違規作物及設施,暫准建地亦有擴大使用等情事,經過嘉義林管處多次與郭婦溝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違反契約規定向法院對郭婦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林地,且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郭婦必須返還租地造林地。但對於所作所為是否違憲一事,林務局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
林務局違憲2/民法可凌駕憲法? 律師:擺明欺負善良農民
在嘉義縣番路鄉偏遠山區獨自耕作生活的老農婦郭美凰,目前因被林務局提告民事無權占用而被法院判決必須拆屋還地,她正面臨無屋可住、無地可耕,甚至連農保均將被退保的悲慘窘境,她的義務律師曾勁元表示,林務局以《民法》凌駕《憲法》之上,擺明了就是欺負善良農民。郭婦現在耕作的山裡,有竹林可採筍,有梅子可釀蜜餞,但因沒有規劃,所有的農作都是有空地能種就種,所以十分雜亂,造成收成不佳且採收困難,加上山裡沒路,運輸困難,日子只是勉強過活,直到10幾年前開始種植咖啡生活才有改善,但想不到命運多舛,又遇到林務局告她無權占用國有地。郭婦翻出林務局的舊租約說,林務局每年都給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但2016年底,林務局要與郭婦續約時,居然改變租地區域,將郭婦目前所使用農地大幅遷移,且大多是無法種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婦拒簽。根據林務局2016年底提供的合約空照圖,可以看出林務局企圖將原本租地(紅框處)改位置到旁邊的峭壁山岩上(藍框處)。(圖/本刊攝影組)不料林務局竟然直接提告,還對郭婦提出民事提告無權占用,讓郭婦為繳數萬元裁判費而愁苦不堪,更沒錢請律師代理訴訟,如今郭婦敗訴,法院判決必須返還租地定讞。林務局除了下令郭婦要拆屋還地、要將檳榔樹全數砍除外,還直接向法院聲請債權,甚至查封郭婦在中埔鄉一棟價值百萬的民宅。認識郭婦40年的好友李玉卿很替她抱不平,「她就是個很傳統的台灣婦女,任勞任怨,這麼好的女人居然要承受這麼多的苦難?」山裡的鄰居吳老太太說,「伊(郭婦)的阿公就是在此耕作,我是看伊大漢的」。吳太太的兒子也不忍說著,「政府太不應該,也太不公平了,土地被他們(林務局)拿走,又有什麼用?」律師曾勁元表示,林務局土地是國有地,應該屬於國有財產署該管,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者,得逕予出租」,所以林務局已經違法在先,後又提告民事,擺明是在欺負善良農民。曾勁元強調,監察院曾於2019年5月指,退輔會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逕依民法規定訴請已在當地安身立命數十年的大觀社區居民拆屋還地,有違兩公約「適足居住權」意旨,因此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研議專法解決頻仍迫遷爭議並督促退輔會檢討改進,本案林務局手段與監察院指責的退輔會完全一致,都是用民法手段「公法遁入私法」,也都是有違「適足居住權」。對此,林務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內有違規作物及設施,暫准建地亦有擴大使用等情事,經過嘉義林管處多次與郭婦溝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違反契約規定向法院對郭婦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林地,且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郭婦必須返還租地造林地。但對於所作所為是否違憲一事,林務局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
CTWANT 政治爆卦》臨濟寺百年古蹟遭國家佔地 衰揹3千萬債
建寺百年的臨濟護國禪寺,是市定古蹟,國民政府來台時,被軍方進駐,寺產收為國有,還被追討「占用」國有地的補償金3千多萬元,寺方原本計劃依法要求政府返還土地,不料臨濟寺被文化部劃入「圓山遺址」,無法轉移產權,目前每月須負擔50多萬元,境遇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