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提告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 郭昱晴:憲法法庭96%是人民聲請案
立法委員郭昱晴今(12日)於立院進行司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時,向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提出質詢表示,憲法法庭與大法官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確保人民不受違憲行為侵害,據司法院統計顯示,受理案件中96.69%都是人民聲請案,「保護人民權利」就是憲法法庭的核心功能。郭昱晴表示,憲法法庭作為憲法保障機制的核心,其運作依據《憲法訴訟法》第1條審理六個類型的案件,而今年10月內政部聲請宣告「中華統一促進黨政黨解散案件,就是其中第四樣「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首例。此外,民國99至113年間,更有多起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等案例。對此,劉靜怡表示,統促黨案件未來可能進入憲法法庭,基於司法倫理要求,大法官不能提早過度揭露心證的原則,不針對個案回答。然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符合特定要件,實務操作上也並非一定會受理,案件亦要有憲法重要性、貫徹基本權利所必要。憲法法院是特殊救濟程序,也是對一個國家維護民主憲政制度最重要的地方。郭昱晴說,憲法法庭與大法官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確保人民不受違憲行為侵害,司法院112年統計也顯示,受理案件中96.69%都是人民聲請案,她以113年憲判字為例,第6號「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與第7號「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都成為人民自力救濟的最後防線,在人民聲請案比例極高的情況下,大法官如何看待有陷司法資源與時間的運用,就極為重要。劉靜怡對此回答,《憲法訴訟法》修正後,人民權利救濟的案子增加很多,但到目前為止憲法法庭資源都是不足的,這部分就需要司法院與立法院在預算上合作努力;要成為現代民主憲政國家,憲法法院受人民尊重是重要的,因此效率也很重要,過去很查一段時間因為大法官人數與制度的關係,造成很多「死案」,導致人民不信任司法能力,要改變這一點,有賴大家一起努力。郭昱晴表示,在野黨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憲法裁判計算大法官人數的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裁判作成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的2/3,實有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疑義。劉靜怡回答,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做為未來司法者,尊重院政治部門協調而不便置喙;而就學理上而言,若要進行以上所述的修法,應該要有好的配套,確保實質運作可能性。郭昱晴也針對「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期僅有30年」的規範提出疑問,他提到,近期出現不少兒少性侵害案件,更有案例是受害時年僅7歲,現年32歲欲提告時,卻因當年《刑法》追訴期限只有20年而無法提告的狀況。根據統計,性侵被害人超過一半是18歲以下,且其中高達八成都是熟人加害所為,其中權力不對等、被害人恐懼等因素,都造成相關追訴期規定無法保障受害者權益的狀況。劉靜怡則回應,目前《刑法》追訴期限問題,爭點在於並未考量特殊情況如被害者年幼、與加害者間有緊張或權勢關係等,她個人在學術立場是認為有追溯空間,今年有立委提案,法務部也有回應,未來應如何處置,還須進一步行民主審議協調。
他走到一半突天降電風扇…PO文求助「活在威脅陰影下」 鄰居:大掃除才丟1樓
天降電風扇!有名網友在臉書PO出一段影片,可見他在路過鄰居家門時,竟突然有1具電風扇從2樓掉下來,還好被後方的媽媽叫住,才沒有被砸中,但由於深怕鄰居想故意傷害家人,因此他也求問網友「可以提告嗎?」對此,警方表示到場後,確認無人受傷也沒有財物損失,羅男不提出毀損等告訴,但仍依法開罰1200元到2400元不等。原PO於臉書社團「梧棲串起來」PO出一段影片,影片中他正經過鄰居家門口,但卻有1具直立式電風扇從2樓突然掉下來,幸好當時走在後方的媽媽及時叫住他,才沒有被砸中。近看可看到2樓的男子先是打開窗戶後,再立即丟下電風扇,電風扇被砸下後更當場碎裂,原PO也說由於鄰居經常喝酒、吵架,深怕對方有惡意要拿東西故意傷害家人,因此他每天都活在威脅陰影下。但是報警後,警察說沒有傷到人跟車無法提告,頂多開張隨意丟棄垃圾的罰單,但是從影片看來,鄰居有先探出頭來確認下面有人,再故意往下丟,不知如何是好的他也求問「該怎麽做?可以提告嗎?」對此,清水警分局說明,26日下午2點30分許獲報,50歲羅姓男子指出,看到鄰居27歲游男將電風扇從2樓丟至1樓道路,差點讓他的轎車遭到波及。警方立即到場後,詢問報案人,確認無人員受傷且無財損,羅男說不提出毀損等告訴,雙方並無結怨,游男則向警方表示,是因大掃除整理家中雜物,將電風扇丟至1樓。警方表示,游男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依規定舉發,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告誡勿再犯。
美女主播在家脫光光閒晃被偷拍 1個原因沒辦法提告
財經新聞主播劉涵竹最近在節目中爆料,因為自己一人住套房,加上鄰居都跟自己一樣是單身女子,覺得在家沒穿衣服非常舒適,未料有一次在家裸體閒晃時竟發現,對面大樓有人拿大砲型攝影機對著她家拍攝,嚇到馬上反拍蒐證,未料因拿不出對方偷拍的證據,無法提告。財經新聞主播劉涵竹在家裸體閒晃。(圖/媽媽好神之俗女家務事 Youtube,下同)38歲的劉涵竹在節目《媽媽好神之俗女家務事》表示,「我回家第一件事就是脫光,高跟鞋一踢,再脫上衣、脫內衣」,就連去陽台澆花或拿衣服「我都是裸體走出去的」,被現場來賓洪素卿笑說,「整個大樓對面都是攝影機了」,沒想到她的說法竟真實發生!洪素卿笑虧劉涵竹又光溜溜走到陽台,「整個大樓對面都是攝影機了」有一天劉涵竹又光溜溜走到陽台,好巧不巧瞄到對面大樓陽台,她發現竟然有人拿著專業大砲在拍攝,直覺告訴劉涵竹「不對喔」,立刻拍下對方蒐證,接著詢問大樓管理員能否報警,未料竟被這麼回覆,「你有辦法舉證他在拍你嗎」,加上拍攝者把大砲架在頂樓,劉涵竹無法確定對方住哪裡,又或者是徵信社者在抓姦。律師劉韋廷劉涵竹事後還是將相關證據傳給住在對面的藝人好友們,朋友的反應也都跟她一樣,「我常常裸體去陽台收衣服耶」,劉涵竹好奇詢問,「在陽台裸體萬一被拍到,到底是自己還是對方的問題」?對此,律師劉韋廷就表示,如果有拍到別人家中內部,確實涉嫌妨礙秘密罪,「但重點來了,怎麼去證明他是往你家裡面拍」,加上陽台並非室內空間,只能主張拍攝者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不過對方也能反控裸體者妨害風化罪。
高雄市刑大幹員洩密遭偵辦 徵信社老闆大談箇中苦楚
屏東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仙人跳案件時,發現1名高雄市刑大郭姓偵查佐與徵信社人員來往密切,疑似有洩密可能。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16日上午11點前往高雄市刑大搜索該名幹員辦公室及電腦。消息傳出後,立達徵信社老闆謝智博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但如果客戶有需要,又符合我心中的準則,我還是會去做」。在高雄市刑大郭姓偵查佐遭廉政署調查的消息傳出後,立達徵信社老闆謝智博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看到有同行被檢調單位搜索,「物傷其類、兔死狐悲,內心不禁暈染淡淡的惆悵」。但他也強調「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我並沒有要粉飾這樣的行為」。但他同時解釋「我也有可能會因為客戶的需求,去做一樣的事情,我們沒有比較高尚。要如何保護自己,並確實的保護客戶,各家各有巧妙,在此不論」。謝智博在文章中說到,由於現在通姦除罪化了,所以即便知道配偶跟不知名人士去了好幾次旅館,但因為不知道對方身分,「你想提告也無法提告」。這時候就可能就要透過其他方法來調查對方的身分,像是直接查車牌。但如果沒有徵信業者協助,又沒有相關的人脈,往往造成弱勢的一方只能「啞吧吃黃蓮」。謝智博提到,很多時候,徵信業者做事都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遊走在法律鋼索上是家常便飯,觸犯國家或個人法益更是常見的事情。「正義是道德良知的概念,法律則是人類發明的規範」,謝智博最後強調「只要客戶有需要,只要符合我心中的準則,在有些『公道』不見得可以透過正常管道實踐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為了客戶,去做那些『不能攤在陽光下』的事情」。
「銀行界李宗瑞」涉偷拍!15G淫片灌爆D槽 正宮提告結果出爐
1名在外商銀行擔任副總裁的林姓男子,平時頂著「高富帥」的愛妻形象,被同事稱為「銀行界劉德華」,不料他卻背著老婆偷吃,甚至將性愛過程拍成影片,還疑似有女子遭偷拍,遭妻子大義滅親報警告發。由於通姦除罪化,加上被偷拍的女子同意和解,台北地檢署今(22日)偵查終結,將林男處分不起訴。據了解,林男在金融界打滾多年,曾先後在本土及外商銀行擔任高階主管,資歷相當豐富,不僅如此,他在同事間的風評也很不錯,更憑著高富帥形象被封為「銀行界劉德華」;約7年前,林男結識了到銀行辦事的妻子,兩人交往1年多就決定結婚,而男方婚後還會幫忙做家事,顧家的個性讓林妻十分放心。前年7月開始,林妻驚覺丈夫有偷吃跡象,但對方始終不承認,直到她今年4月間借用老公電腦替孩子買口罩時,赫然發現D槽內存有大量性愛影片,還大膽使用女子的真名分類,這才發現男方在和自己交往、結婚期間,竟同時劈腿小三及小四,並收藏林姓小三多達40多支影片,且內容全是女方替丈夫口交的畫面。林男除了紀錄下和小三的恩愛過程,也在檔案夾中收藏了2人的鹹濕對話,內容包括「我要X爆妳的子宮」、「妳等一下要吃止吐藥喔」、「準備口腔脫臼」、「我要人體壽司喔」、「我要把你拖到草叢裡」,露骨程度堪比成人片對白,讓正宮看了傻眼直呼「我不敢相信,原來我老公有這麼黑暗的一面。」不僅如此,林男拍攝的性愛影片、照片容量多達15GB,內容依據不同姓名、年度分類,最初拍攝日期可以回朔到2009年,若要全部看完,至少得花上一整天時間;更誇張的是,影片內容顯示,不僅有女子疑似神智不清遭偷拍,就連林妻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包含她在內共有10名女性成為淫片女主角。林男劈腿、偷拍秘密曝光後,妻子擔心其他女子受害,決定大義滅親向檢警告發,除了對先生、林姓小三、許姓小四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同時提告妨害秘密、趁機性交等罪;林男則反控妻子詐欺、侵占等罪。由於大法官去年釋憲,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違憲,因此林男涉嫌妨害家庭部分無法提告。至於偷拍、性侵等部分,林姓小三證稱,當時她和男方在交往,不記得有被性侵,且自己也知道林男有時會錄影,認為這是男女間的情趣,不覺得受害;另名女子則稱,她當時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林男,確實在不知情狀況下被偷拍,但她事後已和男方達成和解,同意撤告。北檢今日偵結,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
獨家/新婚妻打臉Y女逼拍性愛片說法 丁允恭曾抱怨遭索討「近百萬」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去年身陷桃色風暴請辭,隨後,丁允恭妻子 C女隨即曬出婚戒宣示兩人已結婚,力挺丁允恭到底。未料,《鏡周刊》4日曝光Y女控訴丁允恭逼迫拍攝性愛影片,對此,C女晚間撰文打臉Y女的說法,更公布丁允恭與Y女的對話紀錄控訴Y女一直向丁允恭索討金錢,表示將對周刊和Y女提告。而根據《CTWANT》掌握到的獨家消息,丁允恭曾向身邊好友訴苦Y女曾多次向他索討金錢,總額將近百萬元,甚至在離職後被接任的同事發現匯款單。丁允恭與前女友Y女的糾紛今日再度躍上版面,根據《鏡週刊》4日獨家報導,Y女向監察院指控遭到丁允恭在親密行為時強拍性愛片,且丁事後存在高雄市新聞局局長辦公室電腦內不願意刪除,讓Y女深怕影片因故遭外流。但丁允恭之妻C女4日晚間在臉書上發文護夫,左批檢察院「公開報告僅偏頗的採納Y女片面之詞」、「讓『造謠』變成『事實』」。右批Y女「自稱被『強迫』拍攝私密影片,完全是虛構,因為Y女根本是親自掌鏡……Y女更曾『親自』外洩他口中所謂的『被迫拍攝之私密影片』」。C女更爆料之所以得知有Y女「親自掌鏡」的影片,是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接到多位同業的電話向她透露,有鏡週刊記者在某立委餐敘上宣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著更直接拿出丁允恭的性愛照供在場眾人傳閱。據看過照片的同業向 C女表示,照片上「Y女雙腿私密處夾著丁允恭頭」,此舉除了證明Y女親自掌鏡、更證明Y女將與丁允恭的性愛照提供予媒體散播,因此她和丁允恭「將對Y女及該記者提告」。丁允恭與C女結婚了 。(圖/翻攝臉書)此外,C女也貼出多張對話紀錄,內容顯示Y女不斷向丁允恭索討金錢,一次為7萬,另一次為5萬,而C女也在臉書內文中指出丁允恭前後遭索討近50萬元。不過,據《CTWANT》掌握到的獨家消息,其實丁允恭曾身邊好友透露坦承遭Y女多次「騷擾、索討」近百萬元,而且兩人都是在Y女男友不知情的狀況下聯絡,甚至藕斷絲連了很長一段時間。甚至,在丁允恭卸下高雄市新聞局長後,還遺留下被「索討」的10萬元匯款單在辦公室,據說是接任的人員進駐後在辦公桌抽屜內發現,甚至親自致電給丁允恭問他要不要拿回單據,當時丁向對方回覆銷毀即可,並未多提。丁允恭友人也透露,其實丁允恭也知道每次Y女找上他都沒好事,但是丁仍「管不住自己」,事後就會被索討金錢,形同無限輪迴,一再重蹈覆轍,釀成今天的這種局面。以下為C女全文:給監察院監委紀惠容、鏡週刊記者XXX、Y女的公開信:引述鏡週刊記者記者引述監察院之報導內容『Y女接受調查監委約詢時,特別提及:「報導中提到自慰影片,我要更正,是性行為中他強制拍的!」她說:「進行中他手機突然拿出來,我沒法拒絕但我非常不舒服,因為很不公平,因為只有我入鏡。」』半年來的隱忍,為的是不想造成更多傷害,包含始終躲在媒體和監察院包庇下的「Y女」Y女。但最後換來的是鏡週刊記者記者不斷偏頗、扭曲事實的報導,還有私下各種不堪行為、放話恐嚇,以及監委紀惠容的公開報告僅偏頗的採納Y女片面之詞之結果。針對鏡週刊今天之報導,首先,鏡週刊資料為採納監察院之「公開報告」,監委紀惠容僅選擇公開Y女單方面、非事實之說法,完全未求證丁允恭本人。Y女在監察院的筆錄中,公然抹黑我老公「強拍」她私密影片,讓記者可以將公開筆錄內容變成「事實」。因為監察院高尚的「獨立審查」,我們無能為力,完全無救濟之道,這難道就是國家的正義?針對報導內容,僅採用Y女片面之筆錄即當成事實,Y女自稱被「強迫」拍攝私密影片,完全是虛構,因為Y女根本是親自掌鏡,又何來「被強迫」?Y女更曾「親自」外洩他口中所謂的「被迫拍攝之私密影片」,所幸當年被丁允恭友人及時攔截,才沒有鬧大,但事實是,丁允恭才是被散播私密照、性犯罪下的受害者。事實上,即使身為丁允恭的另一半,我也未曾看過相關之影片,因為丁允恭知道兩人兩情相悅拍攝之私密影片,不能公開。我之所以得知有Y女「親自掌鏡」的影片,原因是在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我接到多位同業朋友電話,鏡週刊記者當晚在某立委餐敘上,大放厥詞稱自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著更直接拿出丁允恭與Y女的性愛照,據同業轉述,該照片為「Y女雙腿私密處夾著丁允恭頭」的性愛照片,記者以訕笑口吻將該照片拿給同桌記者看,此舉不但證明Y女親自掌鏡、更證明Y女將與丁允恭之性愛照提供予記者,以及記者散播私密照的事實,對此,我們將對Y女及記者提告。事件發生至今,我們始終選擇不正面製造衝突,但顯然相關媒體、自稱為了女權而要調查丁允恭的紀惠容、還有不斷形塑自己被害人形像的Y女,至今仍不肯善罷干休。看到自己的家人不斷被傷害,我實在無法再忍讓,決定公開事實真相。Y女自稱被丁允恭劈腿而深受傷害,事實上,Y女當初也是劈腿男友和丁允恭在一起。甚至交往後期,也是劈腿於丁允恭和台北男性記者,期間,監察院報告所稱,丁允恭不斷騷擾Y女與其當時男友,事實是Y女不斷以各種藉口跟丁允恭索討金錢,前後近50萬元;而Y女稱因為丁允恭糾纏導致其失業,事實上Y女曾親自傳訊給丁允恭,稱「翹班翹的厲害找不到工作」,種種事實,無論是監委紀惠容或鏡週刊皆選擇忽視,僅片面露出Y女單方面說法,讓「造謠」變成「事實」的,正是監察院這個讓人毫無救濟知道的權力單位。身為女性,這半年多來我心力交瘁,因為我曾經相信的世界已然崩塌,所謂女性主義,包含主要調查之監委紀惠容,明明閱讀過丁允恭提供之兩人完整對話紀錄,卻印要冠上「性騷擾」一詞在丁允恭身上,難道身為男性,在兩性關係中就一定是加害者?不分是非黑白的必須付出代價?這就是所謂的進步價值?明明屬於兩人感情糾紛、為何卻要由國家公權力的監察院來做評斷誰對誰錯?甚至抹黑丁允恭與當時女友兩情相悅之影片為「強拍」,監察院報告之荒謬如同分手擂台的鬧劇。回應批踢踢眾多人身攻擊的網友,不少網友質疑我上一篇貼文提到之「開放式關係」,質疑我到底懂不懂何謂開放?引述網友言論,「男生可以亂搞、那你可以嗎?」我的回應是,我們始終平等,感情中有各種樣態,丁允恭對於自己的另一半,自己的關係是複數的同時,也不曾要求過我只能對他專一、始終尊重我,而相關當事人都沒有意見,又與外界何干?我與丁允恭的交往關係,正如同當年他對Y女亦然,最後這句勸告雖然諷刺,但奉勸各位在談感情的你我他,最好交往或是選擇發生關係時,記得要簽同意書,避免分手後對方不認帳、全成了你逼她。我們的感情,從開放式走向單一、再到選擇進入婚姻,不需要外界的理解,我之所以選擇他,正因為他願意尊重我、接受真正之兩性平權,而非事發至今眾多自以為正義人士的虛偽作為。對於相關當事人,包含鏡週刊、記者、Y女,我們全部都會提告,用證據和法律來還給我的家人親白,至於我們無能為力無法提告的監察院,也盼透過此公開信,凸顯體制之荒謬與邪惡。以下附上部分對話截圖,包含監委所稱丁允恭婚後「騷擾」Y女,事實是Y女直至2018年仍持續「騷擾、索討」丁允恭之證據。
小鬼解剖查死因!意外掀過程殘忍「死無全屍」論戰 檢察官怒曝真相
藝人黃鴻升(小鬼)16日在家中猝逝,他的家屬為了釐清死因,同意進行解剖。對此,有律師描述解剖過程很殘酷,結果被媒體引用內容、提及「死無全屍」,意外引起正反討論。粉專《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砲轟,解剖是為了不要讓死者的死亡留下不明不白的疑點,且縫合不會動到臉部,並不會「死無全屍」。粉專《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表示,網傳解剖「殘酷過程」、「死無全屍」,為片段且偏頗之資訊,請大眾切勿輕信,也不要害怕「死無全屍」。粉專質疑,這位律師這樣誇大描述的,真的是「21世紀」的現代檢察官和法醫們從事的工作嗎?粉專說明解剖流程,如果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無法透過屍體外觀以及現場跡證來判斷,就必須進一步透過解剖程序來釐清疑點。首先,法醫使用一般解剖刀做Y字型胸腔切口,從兩邊鎖骨下方斜線割劃,最後匯集到胸前直線向肚臍方向,仔細檢查死者的內臟,包含內臟外觀檢查、秤量重量、切片等程序。其次,是腦部的解剖,使用電動鋸骨鋸將頭骨整個切開(上方半圓切開)以觀察腦內狀況,取下頭骨後注意蜘蛛網膜有無出血之現象,實務上不乏因該處出血而死亡之案例,且除疾病所致自發性出血外,也可能係因外傷所致。小鬼靈堂。(圖/滾石提供)接著除去腦膜,進行腦內部的外觀檢查與切片等檢驗程序。解剖完成後,會將臟器放回身體內部並進行縫合,縫合是由法醫進行的,不會向家屬收取任何費用。粉專指出,解剖是法律上賦予檢察官的權力,之所以給檢察官這麼強大的決定權,是因為國家要求檢察官負起「調查死因是否有他殺或外力介入的可能性以追究相關刑責」的沉重責任。重點在於,盡可能釐清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如果有可疑的狀況,就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死者的死亡留下不明不白的疑點,含冤而終。針對媒體報導與律師貼文「解剖殘酷」,粉專澄清,就現代醫學來講,死者已經死亡了,應該不會有痛覺,而且現在屍體大多是火化,相驗完過再祭拜幾天沒有多久就送火葬場了,對死者來說應該也不殘酷。對於死者而言,重點應該是查明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讓他得以瞑目吧?第三,死者自己不能講話,縱使被害也無法提告,而解剖有助於釐清案情,是對死者來說最能幫到他們的方式。最後,屍體若未解剖而直接火化後,將來無從追查,如果案情尚有不明、家屬事後爭執、或事後發現不尋常之處,將來會衍生更多爭議。粉專認為,無論如何,解剖是尋求真相的重要科學方式,避免死者的生命終點留下滿滿疑點的遺憾,也不會讓死者「死無全屍」。
【粉紅收屍隊5】送入榮家難躲性勒索 老翁被接走「開房間」
新北市89歲梁姓老翁近年結交多名陸籍女友,更在1年半內花光500萬元,還一度吞藥自盡,即使目前入住榮民之家休養,梁姓女友仍如水蛭吸附周翁,每次探望都還跟周翁拿錢,10月30日還硬把梁翁帶離院,而離院時間扣除車程,剛好就是一次開房間的時間。據了解,榮民之家為照顧當初從大陸撤退來台的老兵,每月只需支付3600元的膳食費用即可入住,梁翁自盡被救回來後,表示自己想到榮民之家安享晚年,其子阿國(化名)探訪後發現,院內護理人員多半專業細心,也就遵照父親意願,放心將他送進休養,父親住在單人房內享受「VIP」等級的照顧,而梁女卻還是「不離不棄」的待在周翁身邊。但這樣的不離不棄原來是場陰謀,阿國說,父親入住後梁女還是不斷向父親開口要錢,梁女每隔2、3天就會來探視,每次都要給她約3000元的「車馬費」,但此時的阿國已拒絕再幫爸爸養女友,原本活力充沛的周翁卻自稱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並被轉房加強照護,似是想以此逼阿國心軟。周翁入住榮家後仍因要給前來探視的梁女「車馬費」.不斷開口向兒子要錢,梁女則裝傻回應。(圖/讀者提供)即使周翁「病重」,梁女卻仍在10月30日接他離院,醫護人員阻止但未能成功,只能眼睜睜看著周翁被帶走,阿國原以為2人是去辦理結婚登記,向戶政事務所查證才知沒有此事,他仔細思索才發現,周翁離院4小時,扣除車程,剛好就是一次開房的時間。「我的家都被她們給毀了。」阿國表示,直到父親賣房,才知道自己其實是養子,但這並未改變他孝敬父親的心意,看著爸爸被這些身分不明的女子迷的暈頭轉向而萬分無奈,他也問過律師跟警察,但爸爸女友們這些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無法提告,如今阿國只希望爸爸「早日清醒」,不要晚年「暈船」。阿國直到2年前才知道自己是養子,但對於父親的孝敬之心從未改變,對於這些附著在父親身上吸金的女子十分憤怒。(圖/讀者提供)退輔會表示,許多老榮民一生節儉而攢下養老身家,為避免榮民財產落入不肖人士口袋,退輔會長期加強關懷,訪視時也會詢問近日榮民的交友情況,若發覺有異則會即時勸說,並灌輸防騙概念,而自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法後,近期沒有再接到「粉紅收屍隊」的受害案例。面對長輩的「詐財情人」,律師宋重和表示,倘對方以詐術、下藥等手段取財,或答應伴其終老卻未做到,則涉嫌詐欺罪,若長者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以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可向法院申請禁治產,由監護人管理受禁治產宣告人財產,避免失智、失能或精神疾病患者錢財遭騙。
【粉紅收屍隊1】4女輪上9旬翁 給拍鹹濕照詐光棺材本
許多榮民伯伯戎馬一生、晚年無妻陪伴,卻遇上俗稱「粉紅收屍隊」的中國籍女子投懷送抱,讓老榮民無條件奉上畢生積蓄,本刊接獲爆料,年近90的周老先生近年結交4位中國籍女友,樂享「豔福」,還拍鹹濕照片留念,「女友們」卻想方設法榨乾周翁積蓄,如今只能在榮民之家度過餘生,令人不勝唏噓。周翁兒子阿國(化名)向本刊表示,父親15年前喪偶,他起先不排除爸爸有第二春,但自從父親學會用智慧型手機,「桃花朵朵開」卻讓人驚訝,近年就結交至少4名中國籍女友。讓他想不到的是,周翁女友們竟是惡名昭彰的「粉紅收屍隊」。阿國透露,他幫父親整理房間時,曾在抽屜中找到大量照片,部分是父親與其女友們的合照,還有多張拍攝女性胸部、下體的私密照,尺度鹹濕讓他咋舌,他曾就此詢問父親,周翁卻勃然大怒,表示這些都是「藝術」。阿國調查後認為,這些女子全是有計畫的接觸父親,甚至不排除組織犯案,目前陪在父親身旁的梁女是第4任女友,但她與父親第3任女友「情同姊妹」,疑因第3任女友強勢跋扈,無法讓周翁點頭結婚,這才介紹梁女給周翁,2人還共同「服侍」周翁一段時間,想將周翁僅存的財產全部榨乾。阿國曾在父親抽屜內發現大量照片,還包含女子胸部、私密處的裸照。(圖/讀者提供)阿國說,父親交女友後,不斷以各種理由要求更多孝親費,他驚覺有異而追問,周翁這才透露自己交了2個女朋友,每月必須支付9萬元生活費,更因此賣房換現金,老宅便在2017年底以590萬元的低價售出。老屋賣出後,周老先生也和一位女友分手,並與梁女租屋同居,阿國每周都會與父親通2到3次電話,更會不定期前往父親租屋處關心,發現爸爸對約60歲的梁女頗為滿意。阿國無法理解平時不賭不毒的父親,如何在1年半年內花光500多萬元,詢問後才得知父親給梁女50萬元,並幫梁女償還其前夫留下的300萬元負債,剩下的錢則不知所蹤。「我的家都被她們給毀了。」阿國表示,直到父親賣房,才知道自己其實是養子,但並未改變他孝敬父親的心意,看著爸爸被這些身分不明的女子迷的暈頭轉向,也感到很無奈,他曾問過律師跟警察,但這些女子的行為並未違法,也無法提告,如今只希望爸爸「早日清醒」,不要晚年「暈船」。
阿公贈116萬地要孫扶養 「忘記叫他養我」只拿回6千
屏東一名八旬林姓老翁5年前將價值116萬的農地贈送給長孫,希望他可以撫養自己終老。不料孫子在過戶後,只兩次各匯3000元,讓老翁氣得提告。不過,老翁由於無法提出贈與時有附帶扶養條件,出庭證稱扶養一事是心裡話,法院最後認定老翁敗訴。判決書指出,林姓老翁在2014年9月將一塊價值高達116萬元的土定贈與長孫,該名孫子也允諾會扶養他直到死亡為止,並在隔月就辦理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但老翁沒想到的是孫子竟沒有履行約定,僅在去年調解後,6月和8月各匯3000元給他。老翁認為既然孫子沒有履行約定,想要撤銷贈與的土地;若不能撤銷,則孫子應該從2018年7月起,按月付他1萬8151元的扶養費用。但孫子反駁稱,爺爺贈與土地時,並無約定要負擔撫養義務,且父親過世後,爺爺就自行回恆春住,若爺爺認為無盡扶養義務,也已逾時無法提告。老翁在一審出庭證稱,曾向媳婦表明要把土地贈與孫子,「我心裡想他應該要扶養我到百年之後,但沒有說出來,我也沒有跟孫子說叫他扶養我」,並表明自己靠這塊土地維生,稱自己「我錯就錯在忘記跟孫子說叫他養我」。此後,一、二審認定雙方皆無約定要附帶撫養條件,均判老翁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