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判決
」 無罪 判決 法院 高院 北檢
遭求處死刑! 尹錫悅法庭內怒吼89分鐘:我是為了保護自由和主權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因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引發社會動盪,遭控觸犯「內亂罪」及多項重罪,南韓特別檢察組昨天(13日)在結案庭上向法院求處死刑,稱其為「違憲叛國的主謀」。對此,尹錫悅在庭上進行了長達89分鐘的最後陳述,拒絕道歉及認罪,並強調實施戒嚴是為了保護國家和憲法。綜合《韓聯社》等韓媒報導,此次庭審自13日上午9時30分開始,一直持續到14日凌晨2時25分才結束,歷時16小時55分鐘,而尹錫悅於14日凌晨0時11分開始最後陳述。當尹錫悅聽見自己被求處死刑後,一度輕笑環視法庭,而他在做最後陳述時,臉漲得通紅,聲音沙啞並眉頭緊鎖地宣讀事先準備好的文稿約89分鐘,期間辯護律師尹甲根(윤갑근)還忍不住打瞌睡。尹錫悅在庭審過程中拒絕道歉,重申戒嚴令是一種「警告」,而他宣布戒嚴是由於「反國家勢力的暴政」。尹錫悅直言,「這不是壓迫人民的軍事獨裁,而是為了保護自由和主權,恢復憲法」、「你們見過哪場叛亂(指緊急戒嚴)被全國乃至全世界報導,卻在2、3個小時後因為國會下令停止而平息?你們見過哪場叛亂是空槍進行的?」尹錫悅聲稱,只有實施戒嚴才能讓公眾意識到國家選舉委員會所指控選舉舞弊的嚴重性,而民主黨正在實行「違憲的議會獨裁」,並指責民主黨企圖顛覆國家自由民主、自由市場經濟以及與自由世界團結一致的路線,「他們的目標是推翻整個體制!」尹錫悅批評檢察官團隊是「瘋狂的劍舞者」,象徵著肅清和壓迫,更形容對方是一群聽著民主黨哨聲而盲目行動的狼;而他還怒視著特別檢察官,並質疑「你們是要透過戒嚴令來實施長期獨裁統治嗎?為什麼不事先通知我?讓我好好學怎麼做?」、「我負責調查和審判工作已有26年,但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如此混亂的調查」。辯護律師金洪一(김홍일)則主張,特檢團隊試圖將此案引導至政治審判,並得出預先設定的結論,因此他請求對此案作出無罪判決,「因為此案的起訴是非法的,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且沒有任何證據。」金洪一抗議道,除了宣布戒嚴令外,特別檢察官所聲稱的違憲和非法行為根本沒有發生,「戒嚴令的目的不是為了破壞憲法,而是為了向人民傳達一個訊息,這絕不是一場內戰。」報導指出,法院預計在2月中旬宣布判決。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判決主文公布了! 高院僅對蔡正元判刑還要沒收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等罪,合議庭駁回北檢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一審無罪所提上訴,至於原判決關於蔡正元業務侵占及沒收部分撤銷。高院判決主文指出,蔡正元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未扣案蔡正元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億3千919萬798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為而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411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參與人財團法人文青福慧傳世基金會之財產不予沒收。其餘上訴駁回。一審時,北院判決蔡正元業務侵占罪遭判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2億8032萬犯罪所得。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高檢署輸了三中案仍不放手! 仍對馬英九等人無罪研議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高檢署得知高院維持一審對馬英九等人無罪判決後,仍不放手,聲稱要「研議提起上訴」。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 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認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宣判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馬英九三中案二審仍無罪! 張哲琛、汪海清高院也判無罪
高等法院今天(12月31日)上午10點審結前總統、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和時任總經理汪海清及蔡正元,涉嫌賤賣三中被訴《證券交易法》,馬英九、張哲琛和汪海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蔡正元仍判3年6月徒刑。檢方在高院辯結時痛斥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重量刑,沒用。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時任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及時任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在《廣電法》2005年12月26日的政黨退出媒體大限時,為了塑造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的假象,竟用包裹交易方式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導致中投損害72億9174萬元。至於當年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蔡正元,也在中影交易案中,涉嫌侵吞2.8億元的阿波羅公司股款。一審時,承審的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表示,檢方公訴指出,被告馬英九是國民黨主席,且為實質中投公司與光華公司負責人,但合議庭認為依照當時公司法規定(公司法於101年與107年修訂),行為人必須是具有公司董事或經理人共犯此犯罪時,才會適用;合議庭認為,馬英九需為具有身分的共犯,才會構成犯罪。江俊彥指出,馬英九雖然具有介入當時雙方協商的過程,依照當時的錄音,可以看出馬英九有指示「基本上不要違法」,並多次與律師確認合法性問題,因此合議庭認為,不能說張、汪兩人在執行職務時,有屈從或配合馬英九、賤賣的情形,且不論從程序事項或實體事項觀察,均難認有背信或圖利特定人士之狀況。
柯案辯論馬拉松平安夜落幕! 審判長諭知這4人須出庭聽判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今日被傳喚出庭的被告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在歷經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於今日晚間6時許宣告辯論終結,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當天需要到庭聽判決。檢方針對量刑部份,提到柯文哲利用職權違法,讓京華城取得100億元利益的容積獎勵,還收受京華城賄款,並將政治獻金佔為己用,更於審理期間不停抱怨是受到政治迫害,對檢察官罵髒話等,不尊重司法,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依法量刑。而沈慶京同樣也於庭審過程中,不停對證人林欽榮進行批評,但詰問林欽榮時卻一句也沒問,還在審理期間多次在背後控訴林欽榮索賄。不過,檢方也指出,沈慶京於審理時態度良好,無脫序行為,請法官依法量刑。應曉薇部份,檢方則表示,其雖於審理期間沒有脫序行為,但應曉薇收賄金額比柯文哲高,並稱其為京華城的門神。此外,應曉薇在具保以後於議會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批判相關證人,請法官考量犯後態度依法量刑。針對量刑部份,柯、沈、應均請法官給予無罪判決。審判長江俊彥於今日晚間諭知明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並要求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當天出庭聽判,否則將依法拘提。在經歷8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終於在今日晚間的6時37分正式辯論終結。
研究生誤信「中獎折現」!帳戶被詐團拿去洗錢遭起訴 法院判無罪
高雄某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疑因誤信網路中獎話術,將銀行及郵局帳戶交付詐騙集團使用,事後帳戶遭利用成為洗錢工具,他因此遭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李男本身也是詐騙受害者,還被騙走5萬元,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8日,李男上網詢問占卜事項,當晚即收到「中獎」通知,對方要求先支付188元代購費。隨後又聲稱李男抽中「盲盒」大獎,折現金額高達11萬8888元。李男一時心動,陸續提供郵局、銀行等4個帳戶及密碼,讓對方操作,並依指示支付共計5萬元手續費,結果一再受騙。詐騙集團於同月30日便開始利用李男提供的帳戶進行洗錢行為,短短數日內就有吳姓等12名被害人受害,遭詐金額從8000元到5萬元不等,合計損失32萬元。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發現相關帳戶均出自李男名下,於是將他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雖然李男提供帳戶確有不當,但未能證明他與詐團有共同犯意或分得不法利益,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法院改判有罪。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李男確因誤信「中獎折現11萬元」的話術,才會交出帳戶,過程中他本人也被騙走5萬元,與其他被害人一樣是遭詐團欺騙的對象,並無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合議庭最終維持無罪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都判決無罪,除非判決違背法令,案件可望就此落幕。
德州撲克協會成地下賭場 「法院見解未統一」被抓屢獲無罪
國內有愈來愈多年輕人熱中打德州撲克,但坊間各種德州撲克協會,卻無主管機關負責管理,造成許多協會掛羊頭賣狗肉,實際是地下賭場;有的業者則是拿法院的無罪判決當作合法「認證」,不僅讓玩家無所適從、面臨誤觸法網的風險,競技產業受阻,也讓負責臨檢及取締的警方疲於奔命。國內的德撲協會,有些是以教學名義向教育部申請,其他大多是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的人民團體,但成立後卻無人管理。玩家「小陳」認為,政府應制定協會要如何辦比賽、獎金分配方式等規則,有標準讓大家依循,違者就可視為非法。賴宣宇以日前舉辦的台灣百萬大賽為例,共有8000多人在期限內報名,繳交9000元報名費可獲得2.5萬籌碼,選手將籌碼輸光即淘汰,比到最後冠軍可獲700萬元獎金,排名前10%的選手也有獎金,不會有半途退出拿籌碼換現金,或增資繼續賭的情形發生。北市目前列管德撲協會22家,今年迄今已查獲12件涉嫌賭博,沒牌沒登記的地下賭場黑數更多,但警方送辦後,法院有罪、無罪判決不一,讓一些協會自稱是法院認證的合法業者,但難保沒有其他開賭情事,存在爭議。士林地院日前判決指出,前中職球員曾傳昇等人參加限時錦標賽,參賽者交報名費後換取籌碼,籌碼限於計算排名並非可直接兌換現金,且獎金依排名換算,遊戲勝負依賴玩家的注意力、判斷力與策略,不是純運氣,不符賭博罪構成要件,判決無罪。法界認為,德州撲克是否涉及賭博罪,需具體審查「射倖性」、「技巧比例」、「籌碼現金流動」,及是否有營利抽頭等。現行單一無罪判決對其他案件並無拘束力,法院見解也尚未形成統一標準。
日男遭控殺害女學生入獄服刑 不服上訴!含冤近40年「獲判無罪」
日本福井縣福井市在1986年發生一起國中女學生命案,當時一名60歲男子前川彰司被指控是兇手,原本一審判他無罪,但二審卻改判他有罪,他入獄服刑7年。前川彰司出獄後不服判決提出再審,法院於2024年才同意重審,在7月判處他無罪,而檢方昨(1)日確定放棄上訴,確定還他清白。綜合日媒報導,福井縣福井市在1986年3月發生一起命案,一名國中三年級女學生參加完畢業典禮後,在家中遇刺身亡,但檢警因缺乏物證,調查一度陷入困境;在事發隔年,警方逮捕當時年僅21歲的前川彰司,只因為有多名證人稱命案當晚有看到他穿著沾有血跡的衣服,但他堅稱自己沒有犯罪。前川彰司被逮捕後,1990年一審法院判他無罪,但檢方上訴後,1995年進行二審時法院改判前川彰司有罪,他因此入獄服刑7年。前川彰司出獄後,2004年向法院提出再審請求,但法院直到2024年才同意重審這起案件。而名古屋高等法院金澤支部今年7月18日對這起案件做出宣判,撤銷前川彰司的有罪判決,改判他無罪,審判長說明,「證人的證言高度可疑,且警方在調查過程中存在誘導行為,無法認定被告是兇手,合理懷疑仍無法排除。」檢方在昨日也確定放棄上訴,這代表前川彰司無罪定讞,含冤近40年還坐冤獄7年。事實上,前川彰司在無罪判決宣布前,他曾公開吐露心聲,事發時他才20幾歲,如今60歲,他的大半人生被浪費掉,這段期間也經歷過很多艱難的時刻,「但我一直堅稱自己無罪,我認為我做得非常好。」
辜仲諒上海談棒球賽遭爆停留濟州島 律師代發4點聲明「呼籲勿抹黑」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台北地院裁定他接受手機監控,提1.5億保證金出訪大陸上海3天商討棒球賽事,但有媒體爆料,辜仲諒擁有23億元的龐巴迪私人噴射客機,疑似在7日當天要接辜仲諒返台,飛機卻在韓國濟州島中停,才飛回台灣,且機上還有5人隨行,質疑辜違反限制出境規定。辜仲諒律師葉建廷今(12)日代辜發出聲明澄清,呼籲媒體勿惡意抹黑。高院今天也發布,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3人5月27日被台北地院裁定手機監控,須自114年5月28日起至9月26日止,隨身攜帶個案手機,於每日上午7時至9時(辜仲諒為每日上午9時至11時),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檢察官提起抗告,裁定駁回。裁定理由指出,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3人之人身自由及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利後,以被告3人雖有羈押原因,然無羈押必要,且被告3人歷次審理程序均有遵期到庭,被告辜仲諒於民國99至114年間先後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迭經准許,均有遵期返國,再考量本案目前審理進度及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與效果,而為上開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違法、不當,並不可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針對媒體爆料,葉建廷律師今天代辜仲諒先生發澄清聲明稿1、辜仲諒先生基於協助台灣棒球發展,深化台灣棒球運動與亞洲及世界棒球組織互動,並將台灣長期推動棒球運動的成果在世界棒球舞台展現,所以才依法律規定向法院聲請出境獲准。2、辜仲諒先生以提升台灣棒球的世界地位為職志,過去為棒球事務出境參與國際會議,競選「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將國際棒球資源帶回台灣,提升台灣棒球的世界地位,不因相關不實惡意貶謫,影響全民對於棒球的認同。3、辜仲諒先生此行從上海回台,因為搭乘登記地在美國之美籍飛機,所以依大陸航管規定,必須在第三地暫停,才能飛回台灣。有心人故意以遵照大陸航管規定的飛航安排,也執以質疑是否違反出境規定,顯然是蓄意誤導大眾,所為實不足取。4、辜仲諒先生前於112年間獲無罪判決而毋須管制出境至今年6月期間,基於推動台灣棒球運動業已出境將近20次,坊間媒體竟惡意指摘辜仲諒先生借用推動棒球作為聲請出境的藉口,已屬惡意抹黑之舉,宜請自重並留意應擔負之法律責任。
辜仲諒赴上海談棒球遭爆私人飛機返台途中「中停濟州島」 律師聲明:勿抹黑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台北地院裁定他接受手機監控,提1.5億保證金出訪大陸上海3天商討棒球賽事,但有媒體爆料,辜仲諒擁有23億元的龐巴迪私人噴射客機,疑似在7日當天要接辜仲諒返台,飛機卻在韓國濟州島中停,才飛回台灣,且機上還有5人隨行,質疑辜違反限制出境規定。辜仲諒律師葉建廷12日代辜發出聲明澄清,強調辜是為台灣棒球發展努力,呼籲媒體勿惡意抹黑。聲明指出:1、辜仲諒先生基於協助台灣棒球發展,深化台灣棒球運動與亞洲及世界棒球組織互動,並將台灣長期推動棒球運動的成果在世界棒球舞台展現,所以才依法律規定向法院聲請出境獲准。2、辜仲諒先生以提升台灣棒球的世界地位為職志,過去為棒球事務出境參與國際會議,競選「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將國際棒球資源帶回台灣,提升台灣棒球的世界地位,不因相關不實惡意貶謫,影響全民對於棒球的認同。3、辜仲諒先生此行從上海回台,因為搭乘登記地在美國之美籍飛機,所以依大陸航管規定,必須在第三地暫停,才能飛回台灣。有心人故意以遵照大陸航管規定的飛航安排,也執以質疑是否違反出境規定,顯然是蓄意誤導大眾,所為實不足取。4、辜仲諒先生前於112年間獲無罪判決而毋須管制出境至今年6月期間,基於推動台灣棒球運動業已出境將近20次,坊間媒體竟惡意指摘辜仲諒先生借用推動棒球作為聲請出境的藉口,已屬惡意抹黑之舉,宜請自重並留意應擔負之法律責任。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太魯閣號釀49死慘劇…承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罪成 二審重判12年6個月
2021年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悲劇,釀禍承包商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肇事逃逸無罪,越籍移工華文好無罪。花檢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過失致死維持5年,肇事逃逸從無罪改重判7年、令新增妨害投標案10月,定應執行12年6個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12分許,台鐵工地承包商李義祥趁清明連假首日偷偷進場施工,因工程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李義祥與移工華文好在9時26分許試圖以怪手救援工程車未果,導致車輛滑落到清水隧道前鐵軌上。9時28分34秒,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因閃避不及,高速衝撞掉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鐵軌因此毀損約875公尺。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肇事後,未通報救護火車上人員,反而一度離開事故邊坡,前往西正線明隧道施工現場,再折返事故邊坡現場觀看。2022年11月11日,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義祥被控犯過失致死、借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判無罪。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台灣高分院今天二審針對李義祥、華文好宣判。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7年10個月。但二審認為,就「肇事逃逸罪」部分,李義祥肇事後違反「停留現場」、「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義務,該當刑法第185條之4 第1項肇事逃逸罪,原審此部分無罪諭知尚難認為允洽。妨害投標罪部分,原審量處李義祥法定最高刑3年,違反量刑公平,尚難認為允洽,改判有期徒刑10月。過失致死部分,原審論罪、量刑均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至於李義祥「不作為殺人罪」論擬部分,他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目的是為避免因熄火停滯邊坡大貨車距離邊坡太近發生危險,且他與火車上人員並無恩怨,應無殺人動機。大貨車墜軌至遭火車撞擊,不超過1分30秒,李義祥因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未即撥電求救,難以憑此認為他有殺意。綜上,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至於越籍移工華文好,二審被訴過失致死、傷害、妨害舟車行駛安全部分,法官認為李義祥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是他獨自決意為之,華文好無參與決定、謀議,且華文好行為與大貨車翻墜鐵軌導致本案死傷結果,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審為華文好無罪諭知,並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
陳宗彥被控接受性招待「一審獲判無罪」 本人3點聲明回應:非常欣慰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接受業者性招待,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但台南地檢署重啟偵查,查出陳宗彥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2次,且犯後態度不佳。然而台南地院今(15日)判無罪,可上訴。台南地檢署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在104年8月31日簽結。不過全案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8年重啟調查,經過1年6個月偵辦,去年偵結起訴,以陳宗彥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檢方起訴指出,陳宗彥打電話給市警局謝姓祕書請託王姓警官平調案,具有職務上密切關連性,是陳宗彥有實質影響力所造成,2天後由連姓業者提供陳宗彥性招待,兩者具有對價關係;至於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也在陳宗彥請託後,前後不到1小時,經發局人員即已處理好,並簽核完成,明顯對承辦人員職務上發揮影響力,且有對價關係。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方起訴陳宗彥拿出的通聯紀錄,指他接受性招待一事並無積極及關連性,證據力明顯不足;王姓業者對陳宗彥請託的警職人員平調案後,陳宗彥在4個月後接受性招待的對價要求,完全不符經驗法則,也證據不足,因此判無罪。針對結果,陳宗彥也發表3點聲明回應:1、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2、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我深感不平。3、獲得無罪判決,我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台中男「被拒絕取回車內物品」…竟自製爆裂物丟拖吊場 遭法院判7年半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5月間,因不滿拖吊場員工拒絕讓他取回車內物品,竟自製2枚爆裂物丟入拖吊場內,幸未成功引爆釀成傷亡。徐男被逮後辯稱「製造煙霧彈」、「不具殺傷力」,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徐辯詞屬卸責之語,犯案明確,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檢警調查,徐男因駕駛車輛遭拖吊至崇德拖吊保管場,欲取回車內物品時,遭員工拒絕心生不滿,竟於去年5月15日在住處,將含有碳粉、硝酸鉀、蔗糖等成分的煙火類火藥,分別裝填入瓦斯罐、清潔劑空瓶內,插入爆引(芯)與火藥緊密接觸,再以黑色及綠色膠帶纏繞固定封口方式,製造出2枚爆裂物。翌日4時26分前往崇德拖吊保管場,將2枚爆裂物引信點燃後擲入保管場內,幸2枚爆裂物因故未能引爆,後經簡姓保全巡視時發現而報警。徐男坦承將物品引信點燃丟入保管場,但辯稱製造的「只是煙霧彈,不具殺傷力」、「不會爆炸」等語。其辯護人則稱,依刑事局函文與鑑定書,僅針對2物做外觀與構造檢視,未實際引爆測試亦未分析火藥成分比例,無法證明2物品具有實質殺傷力與破壞性。且徐男手機上網紀錄顯示是搜尋製造煙霧彈,且徐男丟入物品後有告知簡姓保全有煙霧,可知徐男主觀上無製造爆裂物故意,請求無罪判決。台中地院調查全案證據及鑑定結果,認定徐所提出辯詞難以採信。法官審酌,徐男非法製造具殺傷力的爆裂物,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危害,應強烈譴責,而徐男至今否認犯行、推諉卸責,犯後態度消極。法官認為,儘管爆裂物未成功引爆,但其內含煙火類火藥量分別高達335.5公克與383.4公克,若引爆將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不可輕縱,最終依涉犯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2枚爆裂物均沒收。可上訴。
這兩人纏訟23年翻案成功! 后豐大橋女師墜橋案無罪確定
23年前,台中后豐大橋發生陳姓女教師命案,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罪,分別遭判15年及12年6月確定並入獄服刑。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更二審將2人均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由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梁宏哲、及法官楊力進、劉方慈、陳德民、周盈文5人所組成的合議庭今(7日)駁回上訴,王、洪2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九庭支持原審所採12點無罪理由,認為並無確切證據可資證明被告等人有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論斷何以仍第3次判決被告等均無罪之理由,於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見解,判決被告等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九庭指出,檢察官上訴再爭辯憑持已為原判決指駁的陳詞,或對於再更二審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職權行使,徒以自己說詞,就相同證據為不同評價,任意指為違法,或就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事項,執為指摘,經核後,認有違法律規定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故駁回上訴。2002年12月7日,陳女於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初步認定陳為自殺,故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後成為案件轉變關鍵。其指證有看見王自後方將陳女緊抱,而洪則是將陳女雙腳雙腳抬起作勢往橋下丟擲,且聽到王對陳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該案也由自殺轉變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2人入獄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但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台中高分院表示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不服,提出抗告,而最高法院因認定王清雲證詞有前後不一情形,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後,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後,再更二審仍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今(7日)由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梁宏哲、及法官楊力進、劉方慈、陳德民、周盈文5人所組成的合議庭駁回確定。
朱海君現身大溪「道歉了」 親吐心聲:下午就後悔
朱海君今(6日)現身桃園大溪為《盤過思念的山》鳳飛飛金曲推廣系列活動記者會擔任主持,她一現身就帶來鳳飛飛的經典歌曲〈思念的歌〉,並表示「我是今天為大家服務的朱海君小妹妹」,未料開場就發生麥克風故障,讓她急忙道歉喊「重來」。朱海君說:「一開始接到這工作相當興奮,鳳飛飛大招牌,但早上答應下午就後悔,後來決定一出場就先唱一首歌。」朱海君老公陳宣裕(NONO)遭控性侵、猥褻20多名女子,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7項性犯罪將他起訴,而今年2月士林地方法院第7度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歷時約2小時,當時NONO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庭,表情嚴肅,隻字不提走上車。據悉,NONO始終否認所有指控,更請求無罪判決,全案辯論終結,預計5月13日宣判。事件發生至今NONO始終沈默面對媒體,而老婆朱海君在這段期間,仍是努力接活動撐起家中經濟,許久沒露面的她,今日擔任《盤過思念的山》鳳飛飛金曲推廣系列活動,擔任主持人,狀態和神情看起來都相當好。朱海君一現身就帶來鳳飛飛的經典歌曲〈思念的歌〉。(圖/常朝貴攝)2023年朱海君在事件過後出席「石牌福星宮金曲之夜」開唱,面對現場大批媒體守候,她在演出結束後於廟方辦公室待了1小時後,最後選擇從一旁連通的里辦公室離開,戴上漁夫帽小變裝的她匆忙從後門走出,面對守候已久的媒體提問「有什麼話想說」、「現在心情如何」,全程不發一語,迅速在工作人員護送之下搭上保母車離開。而今年跨年朱海君在屏東演出,還熱情的走下台,發放自己的月曆,一群女粉絲看到朱海君還興奮喊說:「我們都在等妳」,而朱海君則幽默回說:「你們都在等我?還好我今天還沒結婚」。《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誤擊女乘客」致死 高院維持無罪判決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事後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NONO拒認性侵「還求法官1事」!小紅老師怒轟:真不是男人
男星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多名女子,去年5月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及《強制猥褻罪》起訴,士林地院今(25日)上午第7度開庭,據悉NONO依然否認犯案。對此,同為受害者的網紅「小紅老師」也在臉書公開怒轟「真不是男人!」網紅「小紅老師」於2023年吹哨爆料,指NONO對多名女性伸狼爪,惡行被攤在陽光下後,有10名受害女性現身指控NONO,經台北地檢署偵結,最終認定6人為受害者,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共7罪將NONO起訴,另有3案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士林地院今(25日)上午第7度開庭,由於根據《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審判不得公開,因此採閉門審理,不過據悉NONO至今仍不肯認錯,矢口否認犯下淫狼惡行,甚至請求法官以無罪判決,全案今天辯論終結,預計5月13日宣判。對此,小紅老師今天也在社群限動貼出新聞報導,火大怒轟NONO不是男人,「做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怎麼有臉去說求判無罪。」《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4千人斬富豪爽娶AV女優暴斃! 嫩妻「被控毒殺」今獲無罪判決
日本富豪野崎幸助生前自稱「4000人斬」,並娶了小他55歲的AV女優須藤早貴為妻,未料不到3個月就暴斃身亡,其遺體驗出大量興奮劑,因此警方便認定須藤涉嫌重大,經3年調查後將她逮捕。不過整起案情大翻轉,和歌山地方法院12日認為,儘管須崎確實有犯罪動機,但沒有決定性證據足以判斷她有殺人事實,因此宣判須崎早貴無罪。野崎幸助與前AV女優須藤早貴結婚,卻在婚後3個月暴斃身亡。(圖/翻攝自X)這起轟動日本社會的「富豪野崎幸助之死案」,12日有了最新進展,被指控涉嫌毒害野崎幸助的嫩妻須藤早貴,下午經和歌山地方法院判決,判定須藤無罪。根據《日本讀賣電視台》等日媒引述法官說法,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須藤對野崎下藥主張,認為須崎長時間單獨與野崎相處,行動也確實和平常有異,並有因為財產等動機殺害丈夫,購買興奮劑這點也很可疑,但無法證明她有讓野崎喝下興奮劑。除此之外,法官還表示,光從須藤在網路搜尋的內容與動作,也無法直接證明須藤殺害野崎,另外也無法排除是野崎自己誤食。法官認定檢方「犯罪證據不足」,因此判決須藤無罪。77歲的野崎幸助有「紀州唐璜」封號,他曾在自傳中號稱4000人斬,雖然曾經中風,婚前身體還算硬朗,是「一日三次郎」,然而在與須藤結婚後,健康每況愈下,甚至一度因為漏尿必須包尿布。須藤早貴原本是AV女優,常以素人身分拍攝,野崎是透過高級約會俱樂部認識她,並開出每月給予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的條件來求婚。野崎在2018年5月間被發現死在位於和歌山縣的住家,死因為急性興奮劑中毒,3年後須藤早貴被依殺人罪逮捕,並遭檢方起訴。檢方主張,透過分析附近監視器和手機的健康管理App,認定兇手除了須藤早貴之外別無他人,且她的網路搜尋紀錄中還經常出現「完美犯罪」、「遺產繼承」、「興奮劑 死亡」等詞彙,認為須崎是為了財產結婚再痛下毒手。檢方認為,須藤早貴是以金錢為目的與死者結婚,犯行惡劣且毫無反省態度,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不過須藤出庭時表示,是野崎給了她20萬日圓,約新台幣4.2萬元代購興奮劑,而她透過網路搜尋後取得,並在隔天將興奮劑交給野崎,強調並非出於自己的意願取得。針對判決結果,和歌山地檢檢察官花輪一義回應,很遺憾,檢方的主張未能被接受,之後將會詳讀判決內容,並向上級單位請示,做出適當的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