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休克
」縱火慘劇再掀波瀾!27歲男子殺人罪判14年 定讞後監護5年
27歲的陳姓男子,因屢次縱火犯罪而被法院判刑,2022年9月,在桃園的一處公寓縱火,結果導致1名印尼籍女看護不幸喪命,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最高法院最終裁定陳男以殺人罪等罪名判處14年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還需在專門機構接受5年的監護。陳男自幼患有中度智能障礙,並被診斷出有行為規範障礙症和情感障礙症,問題行為早在國小三年級時便已顯現,隨後在高中時期出現了偷竊和縱火等行為,儘管擁有基本的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仍無法控制其縱火的衝動,陳男明知縱火是違法行為,但於2022年9月3日凌晨,仍使用自備打火機點燃雨衣,導致雨衣燃燒並熏黑擺放在附近的瓦斯桶。同年10月13日凌晨,陳男再次在騎樓內縱火,這次火勢迅速蔓延至機車和高壓電板,最終引發大火,此火勢猛烈,並且煙霧彌漫,住在公寓上層的印尼籍女看護在逃生過程中因為濃煙和火焰無法及時脫身,造成全身大面積二至三度燒傷,並因熱休克而死亡。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陳男有多次縱火紀錄,顯示其自制力不足,在審理過程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坦承,並表示未來不會再犯,雖然其未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但其悔罪態度被法院考慮,最終,法院以殺人罪判他14年有期徒刑,並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要求在相當處所接受5年監護。案件經過上訴程序,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最高法院也維持原判,案件最終定讞。
熱到暈不等於中暑 醫解析「4常見熱傷害」:熱休克死亡率高達63%
時序來到夏天,隨著氣溫升高,許多民眾也逐漸感到體溫升高不適,似乎中暑而前往醫院看診;對此,急診科醫師翁梓華在臉書粉專「急診柯南.翁梓華醫師」澄清,其實有許多民眾僅是被「熱到」,而非中暑。翁梓華在粉專「急診柯南.翁梓華醫師」發文解釋,台灣位於熱帶雨亞熱帶交界,烈日當頭下常會對民眾造成「熱傷害」,而所謂的「熱傷害」是指身體在酷熱環境中無法有效維持正常體溫,進而產生不適的症狀,「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醫學上所定義的『中暑』,死亡率可能超過一半!」翁梓華透露,醫學上對於熱傷害(Heat injury)是廣泛指熱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問題的根源主要來自於人體對於散熱的調控失敗,最後導致熱量蓄積,進而對身體導致傷害;例外,他也特別解析4種常見的熱傷害分類,希望幫助民眾建立正確的觀念。1.熱暈厥(Heat Syncope):這才是民眾版常說的『假的中暑』,成因主要是因為患者可能因長時間站立、運動,同時天氣又太熱,讓周邊血管擴張最後導致血液回流到大腦的量不足而造成暫時性的意識喪失,大多只要稍微散熱就無礙2.熱痙攣(Heat Cramp):成因主要是身體在天氣熱的時候運動,流失太多水分與電解質,而肌肉也因為電解質的不平衡而產生類似抽筋的現象,這樣的情況,通常在補充足夠的水分與電解質後就會緩解3.熱衰竭(Heat Exhaustion):這個的情況又比熱痙攣更嚴重,身體已經達到溫度控制的臨界值,會伴隨體溫的上升(但體溫不高於40度),同時可能會伴隨肌肉抽筋、噁心、嘔吐、頭痛等現象。4.熱休克(Heat Shock):這才是真正醫學上的『中暑』,身體已經對於體溫控制失去控制能力,這類病人甚至會『無汗(Anhidrosis)』,症狀會是高溫(>40度)加上神經學症狀,像是譫妄、走路不穩、昏迷、癲癇,死亡率甚至可以高達63%。翁梓華指出,急診對於一般熱傷害如:熱暈厥、熱痙攣等,多採取支持性療法,若病患在初步照顧之後有所改善就會讓其返家休養;但如果是熱衰竭或是熱中暑就會積極降溫,像是讓病人吹電風扇、泡冰水、甚至是直接把冰塊倒在患者身上(鼠蹊部、腋下、頸部),儘量在一個小時之內讓體溫降到39度以下,減緩症狀。醫師以圖解析4種常見的熱傷害分類。(圖/翻攝自急診柯南.翁梓華醫師粉專)
重案/桃園龍潭除夕夜惡火…6死5重傷「兩老燒到碳化」圍爐淪煉獄 凶手竟是么兒
農曆新年將至,家家戶戶都準備在除夕夜圍爐,享受一家團圓的天倫之樂,然而在6年前的除夕夜,卻發生一起震驚全台的縱火案,讓和樂融融的年夜飯瞬間淪為人間煉獄。2016年2月間,家住桃園龍潭的男子翁仁賢趁著家人團圓時,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父母、看護、姪媳與2名親姪共6人身亡,5人被燒成重傷。回顧案發經過,翁仁賢於2016年2月6日小年夜,先用寶特瓶、牛奶罐等分裝了高達20公升的汽油,除夕夜當晚趁家人圍爐不備,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先燒毀2輛汽車,以杜絕親人逃生可能,接著返回屋內朝飯廳的家人潑灑汽油,並即刻退出,以報紙引火,朝飯廳內投擲,讓翁宅瞬間陷入火海,慘叫聲此起彼落。據了解,這場除夕惡火一共造成6死5傷,其中翁家兩老、看護、姪媳及三哥姪子來不及逃生,當場遭烈焰吞噬,導致局部肌肉、骨骼碳化,胸、肺臟及腹部腸道也被無情惡火燒至裸露,造成熱休克,當場死亡;至於三哥姪女則有全身90%燒燙傷,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急性腎衰竭合併敗血性休克宣告不治。犯案後,翁仁賢隨即展開逃亡,並騎車躲進山區,讓警方傷透腦筋。經調閱監視器,警方發現翁嫌曾在超商購買雨衣、飲用水及食物,接著往北橫公路前進,研判他可能就躲在附近。不過,翁男是特種部隊退伍,精通野外求生,行蹤飄忽不定,但他縱火時遭燒傷,最後受不了疼痛,5天後主動現身,隨即遭逮捕。翁仁賢受不了疼痛,主動現身遭逮。
63瓶汽油放火害堂弟妹死傷 狠毒惡男遭判無期
雄一名60歲的王姓男子,去年疑似與堂弟發生口角,爆發肢體衝突,鬧上法院,他因此懷恨在心,事後竟買了30公升的汽油分裝成63瓶,放在堂弟妹臥房門口、陽台,一把火引燃汽油縱火,害死堂妹、堂弟也慘遭嚴重燒傷。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檢方調查,王男與堂妹是親戚也是隔壁鄰居,兩人因細故起爭執,王男去年2月底、3月初間,先在加油站買30公升汽油,自行分裝成63小瓶,每5、6瓶綁成1袋;接著趁3月5日深夜之際,扛汽油瓶從自家陽台攀爬到堂弟妹家陽台,將汽油瓶擺放在堂弟妹家中四處。他先將其中5瓶汽油潑灑在堂弟妹臥房門口、走道上,接著拿電擊棒敲門。堂妹開門發現異狀,大喊「趕快報警」,但王男仍引燃火勢,堂妹熱休克慘死;堂弟則在驚醒後自行擊破房間窗戶逃生,但全身遭惡火嚴重灼傷,送醫保住一命。高雄市消防局火調報告指出,該起火災案件屬於人為縱火。不過,王嫌在偵訊時僅坦承購買汽油,並將汽油潑灑在堂弟妹家中引發火勢,造成堂妹死亡、堂弟受傷,但堅決否認有殺人、縱火意圖。檢方傳喚王男友人,證明他犯案前託付友人「代收房租」、「幫忙照顧老母」,認定他預謀犯案,涉殺人、殺人未遂、侵入住宅等罪嫌,將王男起訴。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今(27)日高分院駁回上訴,2審仍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軍校新生跑500障礙高溫病致死 陸軍司令部判賠476萬元
2012年時,一名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專班周黃姓學生,進入陸軍司令部後備907旅接受入伍訓練,全副武裝參加500公尺障礙訓練時身體不適,送醫後宣告不治,而家屬質疑軍方不當操練是致死主因,經過多年訴訟後在今(15)日確定,陸軍司令部要負7成過失責任判賠476萬元。判決書中指出,周黃姓學生在2012年7月時,到陸軍司令部後備907旅,接受入伍訓練,而在7月13日時全副武裝參加500公尺障礙超越戰技訓練,在低絆網區進行第3趟爬行時,表示自己不舒服隨後就昏倒在地,送醫後仍不治,主因為「高溫病」。周黃姓學生的父母對此相當不能接受因此提告,表示操課當時室外氣溫高達35度、相對溼度也達59%,防中暑危險係數超過40,操課現場也豎立紅旗警示,兒子則是從領先變成落後,很明顯的能感受出身體不適,卻沒有及時下令停止操練導致身亡,因此訴請國賠。不過陸軍司令部對此表示,當時雖然是7月但已經避開正午炎熱時段,也在操課前給予充分水份,謝姓連長操課完全符合規定,周黃姓學生也無表示身體不適,當時他昏倒後也立即送醫,因此認為操練課程跟死亡並無因果關係。法院認為,周黃是因高溫病過世,不過他並沒有在第一階段「熱痙攣」時就示意身體不適,而是在第二階段「熱衰竭」才表示不舒服,因此需要負3成過失責任,而陸軍司令部責需負責7成過失責任,因此判賠476萬餘元。而謝姓連長責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