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祕密法
」 營業祕密法有內鬼!鋰電池大廠20億機密遭竊 前專案經理遭逮
泓辰材料公司是全球首家量產磷酸錳鐵鋰(LMFP)電池的廠商,引發鄒姓男子覬覦,去年9月進入泓辰當專案經理,卻在試用期滿前離職,並趁隙兩度下載5861個營業祕密檔案帶回家,期間還和泓辰的競爭對手赴陸,檢調接獲檢舉及時偵辦,力阻近20億元營業祕密外洩。桃園地檢署15日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鄒,並建請從重量刑。泓辰指出,預計今(16)日發聲明回應。電動車當道,電池技術不斷推陳出新,檢方指出,位於桃園的泓辰材料公司,是鋰電池正極材料廠中,唯一具有電池材料研發與設備開發能力的公司,近10年與工研院合作開發的LMFP電池,相較傳統固態鋰電池更具續航和安全性,陸續研發出第2代、第3代,去年初攜手工研院力拚將LMFP電池商品化,更大幅增加與潛在競爭對手差距。60歲鄒男去年9月4日受聘在泓辰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協助優化產線,豈料未滿3個月就在12月1日提離職,勞資協議做到12月底。他竟於離職前,分別在12月8日和26日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擅自將LMFP電池的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的營業祕密資料檔共5861個,越權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帶離公司;期間還於當月18日至20日向公司告假,和大陸山東的光電公司負責人搭機前往上海考察。公司直到他今年1月2日離職,發現機密資料曾遭下載到公司配給他的筆電,且還繞過安全系統外存,立即跟檢調檢舉。桃檢4月29日指揮市調處搜索,果真在他隨身碟、行動硬碟發現第2代、第3代配方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等29個核心關鍵技術檔案,損害泓辰利益高達19.44億元,複訊聲押獲准。檢方指出,鄒觸犯《營業祕密法》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昨偵結除提起公訴,也考量其造成的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調查局組長涉性騷遭拔官 接任人選曝光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義守大學美女教授楊智惠涉犯《營業祕密法》案,傳出偵辦的台北市調處中正站組長劉錦勳,在拘提前曾邀約楊女吃飯,暗示「交往換辦案放水」,疑有性騷擾舉動,調查局指示督察處調查,並將劉員調職,調查局13日表示,已調升曾派駐印尼法務祕書的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專員宗志坤接任中正站組長。調查局表示,除宗員外,另人事室調查專員忻雅蕾調升花蓮縣調查站肅防組長。宗、忻2人均於17日就任。台北市調查處偵辦有「生技界美魔女」之稱的義守大學生物科技系教授楊智惠,被控在擔任三顧生醫董事長期間,竊取營業祕密,北檢上月指揮台北市調處拘提楊女,未料執行的調查官未當面宣讀所涉罪名及法律權利,楊聲請提審,北院認為程序有瑕疵,裁定楊當庭釋放。但事後楊女在檢調偵訊時,指控劉在拘提前約她吃飯,席間暗示她涉案,示意若2人有進一步發展,或許可放她一馬。調查局獲悉此事,已指示督察處查明實情,依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程序處理,督察處已約詢楊女說明,楊女指證歷歷,但劉員則否認此事,另本案台北市調查處已移由該處其他單位接辦。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通過! 洩露「國家關鍵技術」祕密將關5年以下
營業祕密訴訟與審理,因涉及高度專業,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觸犯《營業祕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另外,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罰則,違規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洩漏受保護的營業祕密,屬於國安法所指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可關5年、最高可罰300萬元。2014年起,《營業祕密法》賦予刑事責任,國家檢調可以介入調查,但營業祕密的偵辦與審理有相當難度,先前刑事案件一審在地方法院,也讓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相當頭痛,《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修正後,《營業祕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至於罰則,三讀條文規定,違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祕密保持命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受保護的營業祕密,屬《國家安全法》所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此規定。本次修法包含10大重點,修正重點包含強化營業祕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紛爭解決一次性、促進審理效能、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以及解決食物爭議。三讀通過條文,包括引進起訴後得聲請法院選任中立的技術專家,執行蒐集證據程序的查證制度,以及為求專業、妥適、迅速解決當事人的紛爭,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採行的專家證人制度規定等。另外,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審理計畫、查證、專家證人規定,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修訂舉證便利化、強化營業祕密訴訟資料保護等制度。
南亞塑膠前高層涉嫌洩密 大陸對手產能提升都怪他
南亞塑膠子公司陳姓高階幹部被控退休前,將公司營業機密資料供給大陸競爭公司,還轉任該公司的子公司當總經理,該公司自陳男任職後近年來產能提高,嘉義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等罪起訴陳男,嘉義地院重判他3年4月徒刑,檢方及陳男都提起上訴。陳男是南亞塑膠及其子公司必成公司的元老,任職近30年內,曾參與必成公司的建廠工作,後來當過必成1、3廠廠長及大陸昆山必成公司的副總經理、產銷組副組長等重要職務,熟悉廠務及業務,2017年8月自願退休後,10月即到競爭對手、大陸某玻璃纖維公司的子公司當總經理,年薪約人民幣120萬元,在他之前,還有涂姓員工也轉任這家大陸公司。必成公司從電郵信箱發現陳男退休前,先後將履歷寄給這名涂姓前員工、對手大陸公司的唐姓負責人。必成公司驚覺有蹊蹺,還原陳男使用的電腦硬碟中遭刪除的資料,發現公司的關鍵商業機密疑被用手機拍攝、重製,提供給對手公司,憤而提出告訴,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偵辦。陳男坦承曾用手機拍攝、重製資料至電腦硬碟,但否認妨害商業祕密,他辯稱電腦裡的資料很多是員工傳給他,他存在電腦硬碟,沒有交給大陸對手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檢方則認為,陳男曾與必成公司簽保密協議,顯示陳男會觸及公司商業祕密,協議規定違約將懲處並移送法辦,除判刑還得併5000萬以下罰金,且得加重罰金,而大陸對手公司自陳男任職後近年來產能提高,因而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著作權法》等罪起訴陳男。
挖角3工程師「竊取機密輸陸」 晶碩前主管撈1.6億⋯4人遭起訴
隱形眼鏡大廠晶碩光學公司黃姓前主管離職後,以陸資成立金目科技公司,挖角前東家3名工程師「帶槍投靠」,竊取晶碩的核心技術,欲帶往對岸組成「紅色供應鏈」,黃男不但已有1.62億入袋,還在大陸隱形眼鏡公司擔任董事,桃檢估計若陸方取得晶碩機密技術,晶碩每年損失將高達20億,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等罪起訴黃男4人。挖角前東家3工程師檢調調查,2017年10月底,54歲黃姓生產處長自晶碩離職後,2020年7月和晶碩的大陸最大客戶上海目荻公司協議,以預付貨款方式提供近1200萬,讓黃在台籌組金目科技公司。黃男隨即挖角晶碩的32歲陳姓光學設計處工程師、46歲林姓光學設計處資深經理、41歲陳姓電控軟體部工程師3人,擔任金目模具設計人員、射出團隊最高主管及自動光學檢測工程師。檢調查出,黃男4人以平板電腦翻拍、隨身碟下載等方式,竊取晶碩公司製作隱形眼鏡「上下蓋」及「PP杯」模具,以及自動光學檢測系統等營業祕密,意圖輸往大陸。上海目荻為避人耳目,在廈門成立愛睿思科技公司,還將目荻訂單全轉移至愛睿思,並讓黃男擔任愛睿思董事、持股50%;愛睿思更5度向金目公司下訂高達2.4億的設備,其中1.5億已入帳,金目隨後將隱形眼鏡相關設備出口至愛睿思。製程差點被運往對岸桃檢、台北市調查處獲報,掌握黃男等人搭上紅色供應鏈等事證,承辦檢察官廖榮寬去年11月底搶在黃男把製程送往大陸前,指揮調查官兵分多路搜索查扣手機、硬碟、模具等事證,避免整套製程被複製運往對岸生產,並向法院聲押黃男獲准,估計晶碩遭竊技術研發成本高達100億元,若技術被成功移往大陸量產,每年營業損失逾20億元。桃檢歷經2個多月偵查,認為黃男4人涉嫌違反《營業祕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營業祕密,以及《著作權法》非法重製罪起訴4人,依法最重可判10年。另黃男成立的金目科技公司,也因侵害他人營業祕密,也被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可處罰金刑。
邱太三擬修《營業秘密法》 王美花:持續了解是否有修法必要
為防止台灣科技外流大陸,昨日上任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表示,大陸對獲取科技有各種手段,為了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建設上的優勢,勢必要對核心關鍵科技有所保護,過去希望透過《營業祕密法》來處理相關問題,但涉及範圍廣泛,業者有所擔憂。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認為,台灣2013年就曾針對營業祕密修法,甚至增加刑事責任,2018年更增訂「偵查保密令」,至於未來是否有修法必要,將持續了解產業界是否有修法需求。對於《營業祕密法》修法的相關問題,台積電表示,任何法律修改前都需嚴謹考量,多方權衡。台積電強調,對於任何可能違反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行為,一向秉持毋枉毋縱的嚴謹態度,除採取必要法律措施外,也將透過組織人員、流程及科技保護智慧財產權以確保自身競爭力。曾參與《營業祕密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當時已經將罰則修到相當嚴格,處罰也很重,邱太三應該說明還有哪裡需要補足的,大家再討論;她指出,當時修法也是為了避免技術與人才外流,《營業祕密法》第13-2條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竊取或洩露商業機密等,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李貴敏提到,當時考量有些洩露商業機密獲得回饋之商業利益過於龐大,涉及上億利益,可能會讓受罰者有僥倖心態,因此該條文也明訂,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處罰是相當重的。104獵才招聘暨人才經營事業群資深副總經理晉麗明認為,政府修法應該在官員執法、企業留用人才、專業人士嚴守工作倫理或分際上,做全方位的考量。台經院研究員劉佩真認為,礙於疫情、中美科技戰等關係,台灣在半導體的表現、國際能見度上,已經不同於以往,大陸要挖角台灣科技人才已不如2014年那麼容易。
搞垮老東家 女業務盜客戶資料鬼辯「要繼續售後服務」
原在食品批發業「采風居有限公司」擔任業務的蕭姓女子,離職時帶走公司筆記型電腦,歸還時被發現主要客戶資料已被蕭女刪除及複製,蕭女辯稱,她離職後還是有義務服務客戶,繼續提供「售後服務」,自己對客戶有情有義,所以才帶走客戶資料。而采風居之後即結束營業,並提告蕭女,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10)日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蕭女。原本采風居提告蕭女違反《營業祕密法》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采風居的客戶資料僅屬一般商業資料,並非公司營業祕密,而且采風居對這些資料也沒有加密,因此不構成違反《營業祕密法》。檢方調查,蕭女於2019年10月自采風居離職,私下帶走公司配給她使用的筆電,隔一天歸還筆電時,公司發現內部多筆客戶資料遺失,找了工程師來還原電磁紀錄,才發現蕭女除了刪掉一部份的客戶資料,還複製其他的資料夾,並無縫接軌跳槽到食品批發「聖凱師」同行公司上班。采風居在蕭女離職帶走客戶資料後因故倒閉,認為跳槽的蕭女搞垮老東家,因此向檢方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法將她起訴。
Gogoro員工疑竊密跳槽 7人交保3人請回
研發國內電動機車龍頭Gogoro的睿能創意公司,14日傳出營業祕密外洩案。睿能林姓主管去年離職後帶走10名前同事,另創辦湛積公司,不僅開發同款電動車電池,連技術規格都與Gogoro幾乎一樣;新北地檢署昨搜索,訊後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聲押石、戎姓工程師,法院裁定20萬、40萬元交保,另林姓主管與4名員工5到20萬元交保,其餘3人請回。Gogoro在全球電動機車市場居領先地位,也是國內少數成立不到10年、但估值10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公司」,目前國內電動車關鍵的動力系統,均由該公司獨立研發。原任職Gogoro的林姓、涂姓、戎姓等10名員工,分別擔任主管、工程師等職位,去年10月離職,疑受林姓主管邀集創立同樣生產電動車的湛積公司,不僅開發同款電動機車電池,連技術規格都與Gogoro相仿,Gogoro得知後,懷疑前員工竊取公司機密,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13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前往員工住處與湛積搜索,查扣筆電等證物,約談10名員工到案。經漏夜複訊,檢方昨上午諭知湛積公司林姓創辦人20萬元交保,其餘4名員工獲5萬到20萬元交保,另2名工程師涉竊關鍵技術,罪嫌重大遭聲押禁見;法院下午分別裁定20萬、40萬元交保,另3人無保請回。商戰演變為間諜戰,Gogoro與專營電動化系統解決方案與服務的湛積公司,昨都表示靜待調查。Gogoro表示,一向以研發聞名市場,如有人損害公司智慧財產權,會全力捍衛。湛積則透過委任律師解釋,提告人當初與勞方約定的機密資訊範圍包山包海,等同所有非公開文件或資訊都是營業祕密,與法律規定有落差,待司法公斷。
安永資深經理離職前竊千萬元商業機密 伺服器軌跡紀錄露餡曝光
安永諮議服務公司指控,一名在公司任職多年的林姓資深經理,離職前下載價值千萬元的客戶資源整合系統及相關商業機密,台北地檢署今日(13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3路,搜索林的住家及其新東家辦公場所,並將林男約談到案,稍晚將移送北檢複訊。根據安永向檢調提告指出,前安永林姓資深經理,2018年9月離職轉任同業競爭公司,經安永根據公司伺服器軌跡紀錄查出,林男離職前即大量下載公司的上千筆檔案,其中更包括安永公司非常重要的「客戶資源整合系統計畫專案」,這套系統主要是配合客戶需求導入及客戶資訊環境及流程,協助客戶做參數設定,以符合客戶需求,價值千萬元以上。檢調初步查證,被告林男下載前東家的營業祕密檔案,並未在新任職的公司使用,屬林的個人行為,檢調正深入追查林男竊取機密的動機,以及查證是否還有共犯,全案朝違反營業祕密法方向偵辦。
出版界「無間道」 主嫌遭羈押抗告無效
台北地檢署偵辦教科書出版業「無間道」內鬼案,聲押「翰林出版社」前數位部經理陳銘仁獲准,陳不服向智財法院提抗告,智財法院認為,陳供述與相關證人、被告不一,且全案尚有南一書局3名涉案員工未到案,駁回抗告,陳遭羈押確定。「翰林出版社」前數位部經理陳銘仁、設計工程師陳懷傑、陳兆嶸3人,被控被競爭對手「南一書局」挖角跳槽,3人將在翰林任職時,於翰林開發的「教師教學使用工具」等系統,私下為南一測試,離職後並將「總庫系統」、「遙控器系統」、「行動大師」之程式碼,帶到南一,3人涉嫌違反《營業祕密法》、《刑法》背信罪。檢調7月30日執行搜索、約談,翌日訊後聲押陳銘仁獲准。陳銘仁不服,提起抗告,承認他在南一公司期間,有使用、重製他在翰林出版社期間所取得之「總庫系統」、「遙控器系統」、「行動大師」程式碼,相關被告及證人均已訊問,並無羈押必要。但智財法院認為,陳涉嫌重大,且在獲悉檢調搜索後,刪除筆電資料及手機LINE對話紀錄,有湮滅證據事實。加上陳與相關共犯或證人供述有避重就輕,供述不一情形,且涉案的蔡姓、葛姓、林姓3名南一員工尚未到案,有串證之虞,駁回陳抗告,陳確定遭羈押。
帶槍投靠出歹誌? 南一書局3數位工程師今遭檢調搜索約談
3名現任南一書局數位工程師自翰林出版社陸續跳槽,但被檢舉將在翰林開發的相關教學系統帶至新東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鄭少玨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幹員兵分4路搜索,並將南一現任數位部經理陳銘仁及設計工程師陳懷傑、陳兆嶸等3人約談到案,稍晚將複訊深入偵查。根據了解,翰林出版及南一書局都是知名的國小、國中、高中教科書及參考書的出版公司,互為競爭關係,而涉案的陳銘仁等人原本都是翰林出版數位部的工程師,陳銘仁並兼任數位部經理。陳銘仁於2017年9月離職進入南一書局數位部工作,另2名原翰林出版社數位工程師陳懷傑及陳兆嶸亦隨後離職前往南一任職。但翰林出版後於2019年7月發現該公司有3套教師教學使用工具的設計系統疑遭陳懷傑等人盜取並在南一書局開發相同系統,於是報請檢調偵辦。檢調今天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刻將陳銘仁等3人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的重製、洩漏罪及使用罪,及《刑法》背信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竊取配方申請藥證 政德製藥老闆挨告
國內知名抗生素注射劑供應廠「政德製藥」公司,涉嫌利用替股票上櫃公司「台灣東洋藥品」代工生產「克痢黴素注射劑」的機會,竊取相關配方自行生產「樂克痢黴素」,案經東洋提告,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自去年搜索約談政德製藥實際負責人李成輝後,調查認為李涉嫌違反《營業祕密法》,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政德製藥為台灣抗生素注射劑最大供應廠之一,根據了解,東洋向調查局提告指出,2013年東洋委託政德製藥代工生產製造克痢黴素注射劑,並於2015年解約,但2016年6月政德製藥即向衛福部食管署申請藥證生產「樂克痢黴素」。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去年11月21日搜索約談政德製藥實際負責人李成輝、負責申請藥證的女職員林千月2人,發現林女僅受李成輝指示下申請藥證,李成輝涉嫌違反《營業祕密法》,因此,日前已將全案移送北檢擴大偵辦。
【反滲透搞誰1】討好老美榨乾時力 民進黨強渡惡法
民進黨在總統大選前11天,高舉「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的大旗,搭配優勢立委席次,輕鬆三讀通過《反滲透法》立法,就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認為是兵行險招,學者則直指民進黨倉促立法,除了是回應「美方要求」,更是企圖影響大選!更有藍委料,民進黨籍的立院同僚私下跟他說,美方主張蔡政府應立即通過反滲透法,再加上卡神網軍案爆發、衝擊部分綠委選情,《反滲透法》有助於爭取獨派選票歸隊,並壓低曾在《礦業法》及私煙案上與挑釁民進黨的時代力量,綠營立委就可能繼續過半。其實,綠營也評估過大選前推動《反滲透法》的風險。力推此案的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就說,執政黨在選情穩定的情況下,原不必增加影響選情的變數,但外界抹黑立法是選舉考量,黨團決定拚了命也要完成立法。外界不免質疑,為何民進黨甘冒衝擊選情的風險,執意快速通過《反滲透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表示,距離選舉日期太近,推動新法很容易被對手拿來操作,主政者必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說清楚立法意旨,確實是一項挑戰。不過,民進黨可能也意識到,下一屆國會席次如未過半,就無法順利推動立法,因此趁本屆立委有人數優勢時,硬是三讀通過,然而,「非要《反滲透法》不可的原因,與美國脫不了關係。」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說,美國希望台灣先立法建立防火牆,才願意進一步進行高科技合作。(圖/黃鵬杰攝)林宜正強調,美國近期與台灣的合作愈來愈多,包括未來在台設立F-16戰機維修基地等計劃,都涉及許多國防與高科技機密。因此,美方在與台灣進一步合作之前,必須看到台灣立法築起防火牆,以免高端技術流入外國,而《反滲透法》與去年底完成修正的《營業祕密法》,都是防火牆的一部分。此外,一位「緊繃戰區」的藍委候選人私下表達,「感謝」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林靜儀直言不諱「主張統一恐構成叛國」;他說,民進黨過去以「廢除刑法一百條」、「爭取百分言論自由」起家,現在卻高喊「沒國安就沒人權」,已與威權時期國民黨的說法無異。
帶槍投靠的員工被訴 招降納叛的東家也違法
科技大廠英業達前企業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代理處長江穎範,2017年跳槽到同為科技大廠的仁寶電腦,並陸續將子弟兵帶到仁寶,並將伺服器製程等相關營業祕密一併帶到新東家,台北地檢署繼去年將江穎範等人起訴後,今天再將仁寶電腦公司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追加起訴,理由是仁寶未遵守「防止雇用違反營業祕密法員工的義務」。檢方調查,江穎範及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前部長朱俊豪、桃園製造中心測試工程處測試一部前工程師吳忠輝等3人,都是在英業達年資超過10年的前主管,具接觸生產高端伺服器等機密文件權限,且曾簽署英業達「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負保密義務。2017年9月至去年3月,江穎範等3人先後跳槽至仁寶,涉嫌將英業達的生產及預估出貨資料、產能、不良率、成本及報價分析、以及產線技術等營業秘密帶至仁寶。北檢去年9月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江穎範等人,同時,檢方也認為仁寶電腦公司依營業祕密法第13條之4,有防止雇用違反營業祕密法員工的義務,但是仁寶公司並未遵守這項義務,並使用英業達的營業祕密,因此追加起訴仁寶公司違反營業祕密法及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