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
」 台積電 洩密 國安法 內鬼 羅唯仁
台積電新內鬼陳韋傑完了!同「挖」護國神山被反咬 智財法裁繼續押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先前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目前案件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均處收押狀態。然而,後續陳力銘又透露另名內鬼工程師陳韋傑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還涉嫌配合滅證,高檢署於1月5日追加起訴2人,並向東京威力求處2500萬罰金。案件將於今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法官裁定陳韋傑續押禁見3個月。檢方於去年11月10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訊問陳姓工程師,並且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訊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另名陳姓(陳韋傑)工程師,求處7年有期徒刑;而陳姓工程師迄今仍未坦承犯行,態度欠佳,檢方求刑8年8月;盧姓高階主管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徒刑。回顧本案,高檢署先前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隨後便於2023年到2024年間,勾結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高檢署於去年8月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涉犯營業秘密、國安法等罪嫌,分別求處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高檢署於12月再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認其涉犯國安法等罪嫌,並建請罰金1.2億元。
台積電內鬼再加一!陳姓工程師遭求刑8年8月 今移審智財法院
台積電2025年爆發內鬼洩密案,先前時任工程師陳力銘勾結內鬼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晶片機密後,交付給東京威力公司,目前案件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均處收押狀態。然而,後續陳力銘又透露另名內鬼陳姓工程師參與竊密行動,東京威力公司盧姓高階主管還涉嫌配合滅證,高檢署於1月5日追加起訴2人,並向東京威力求處2500萬罰金,案件將於今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檢方於去年11月10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訊問陳姓工程師,並且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訊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另名陳姓工程師,求處7年有期徒刑;而陳姓工程師迄今仍未坦承犯行,態度欠佳,檢方求刑8年8月;盧姓高階主管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徒刑。回顧本案,高檢署先前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隨後便於2023年到2024年間,勾結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高檢署於去年8月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涉犯營業秘密馬、國安法等罪嫌,分別求處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3人仍在押。高檢署於12月再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認其涉犯國安法等罪嫌,並建請罰金1.2億元。
台積電內鬼案再爆延燒!檢又起訴2人 他因態度不佳被求刑8年8月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洩密案,日前依法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以及東京威力公司,全案交由法院審理中。不過,台高檢持續追查以後,發現陳力銘又透過另位陳姓工程師竊取台積電機密,而東京威力的盧姓高階主管還涉嫌滅證。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日前偵辦此案過程中,發覺被告陳力銘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另位陳姓工程師亦另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被告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另名盧姓被告亦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向法院對陳力銘等3人以及東京威力公司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求取被告陳力銘有期徒刑7年、陳姓員工因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被檢方求刑有期徒刑8年8月,盧姓被告有期徒刑1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台高檢指出,在偵辦台積電洩密案件過程中,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台北地檢署於2025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陳姓員工,於同日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快訊/羅唯仁北市、新竹的家遭檢方搜索 智商法院核准扣押他的股票、不動產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涉嫌洩密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智財分署昨(26)日執行搜索扣押行動,對羅唯仁位於臺北市、新竹縣之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電腦、隨身碟等相關證物。智財分署檢察官亦於昨(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項規定向智商法院聲請扣押羅唯仁之股票、不動產並經法院核准。台積電25日正式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智財法院指出,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民暫字第19號,本案由(信股)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盡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跳槽英特爾一事持續延燒。面對外界傳出羅唯仁「帶槍投靠」的說法,英特爾執行長陳立武上周強調此為不實謠言。然而,在台積電近日正式提告後,陳立武態度更趨明確,不但承認羅唯仁已加入公司,且透過內部備忘錄公開力挺,表示所有指控皆無根據。智財分署強調將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審慎積極釐清本案,並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羅唯仁挨告 龔明鑫鬆口:啟動撤銷工研院士資格流程
台積電正式提告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違反營業秘密法等訴訟。經濟部部長龔明鑫今(26)表示支持,需要政府什麼樣協助,會盡力來協助。至於撤銷羅的工研院士資格,已經啟動流程。對羅唯仁涉竊密案有沒有涉及國安法?以及人在美國,台灣政府怎麼應對?龔明鑫表示,國安法的部分,高檢署已經啟動調查,經濟部當然配合這個調查,來定義是不是有涉及到國安法部分。至於羅拿走什麼資料,要由台積電來說明。有關於違反營業秘密法部分,龔也表示支持,說台積電如果需要政府相關什麼協助,就盡力來協助。至於撤銷羅唯仁的工研院士資格,龔明鑫說工研院已經啟動,可能撤銷院士的流程。
羅唯仁竊密案台積電向英特爾求償?律師:舉證難度高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7月底退休後涉嫌帶走數十箱手寫稿轉赴英特爾任職,引爆晶片竊密風波,台積電25日發聲明已對羅唯仁提告,不過專家認為,台積電若要對英特爾求償,舉證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目前外界關注台積電能否對英特爾求償,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奕綸認為,舉證的困難度相當高。他表示,一方面英特爾一定會要求羅唯仁任職前先簽一張不得外洩前公司台積電機密的保證書,當作防火牆,台積電必須要舉證英特爾有從羅唯仁那邊取得台積電二奈米的機密資料,而台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雖然有準用第19條,得選任查證人,對英特爾持有或管理之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但如果實施查證所需的負擔太大,查證有困難,法院可能不會同意查證。如果要針對英特爾,他認為,台積電應該會選擇在美國提告,因為就先前中芯國際挖角台積電員工竊取機密的案件,就是台積電透過美國司法的證據調查程序,取得中芯國際內部資料,發現中芯國際內部有台積電高階製程的內部營業秘密資料5萬多件,最終於2024年底達成和解,中芯同意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並無償轉讓8%股權予台積電。吳奕綸也分析羅唯仁個人刑事部分,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最高可加重至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在2023年就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公告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反營業秘密法的部分,主要是2種類型,第一種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第二種是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吳奕綸認為,將來在訴訟上,法院會調查羅唯仁在離職前是否還有權利調閱二奈米的機密資料,及是否有將機密資料帶出,如果台積電能證明羅唯仁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密資料,就可以對羅唯仁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可得預期之利益。
羅唯仁疑帶機密資料投奔對手 台積電打破沉默認「高度可能洩密」:已經提告
今年7月,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退休,卻在10月轉戰競爭對手英特爾(Intel)擔任執行副總裁。近日傳出,羅唯仁退休前動用高階主管職權,要求研發部門向他提供資料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引起輿論譁然。今(25)日,台積電終於打破多日沉默,宣布認為羅唯仁「高度可能」洩漏台積電機密資訊給英特爾公司,已於今日向他提告。台積電指出,羅唯仁自2004年7月起任職於台積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於2014年2月升遷為資深副總經理,並於2025年7月27日正式自台積公司退休。然而,在2024年3月間,台積電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副總。台積電表示,「企業策略發展部」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但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台積電指出,羅唯仁任職於公司期間,曾簽署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後不為競爭之同意書。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法務長在今年7月22日與羅唯仁進行離職面談時,也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當法務長說明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並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未料離職後旋即前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台積電認為,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含違約賠償)之必要。
台積電老臣羅唯仁傳「帶2奈米機密」投靠英特爾 高檢署要查了
前台積電技術研發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日前轉任美國晶片大廠英特爾,消息傳出他在退休前可能利用主管職權,要求下屬準備簡報資料,疑似影印涉及2奈米、A16、A14等先進製程技術的營業秘密,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已著手分案調查。台灣高等檢察署昨(18)日表示,智財檢察分署已主動立案,依「他字案」展開釐清,目前仍在蒐證階段,尚未確認是否涉及不法情節。台積電對此事件表示,目前公司方面並不知情,公關體系無法對此發表評論。據業界了解,羅唯仁於今年7月底自台積電退休,並於10月底赴英特爾任職,負責涵蓋從研發到量產前階段的先進設備與模組發展,這是英特爾近年積極提升的重點領域之一。由於他曾參與台積電多項技術研發與製程規劃,其職涯轉換是否涉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也成為半導體產業內關注的焦點。高檢署強調,台積電目前尚未提起訴訟,本案是否涉及2奈米機密仍待查明。未來若確認與關鍵技術有關,不排除依照《國家安全法》方向進行偵辦,類似於先前3名台積電工程師涉竊取技術案的處理方式。經濟部長龔明鑫昨下午受訪指出,已於上午指派人員瞭解相關情況,但他認為對外說明仍應由台積電統一回應,以示尊重。現年75歲的羅唯仁,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固態物理及表面化學博士,過去曾在英特爾擔任先進技術協理與CTM廠長,進入台積電後歷任多個核心職位,橫跨研發、製造與營運等部門。其職涯涵蓋先進技術事業副總、營運組織製造技術副總等職,被視為技術與管理經驗兼備的重要高層幹部。
調查官劉錦勳涉洩密30萬交保! 疑偵查內容給三顧副董
調查局查出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前組長(現調查局總務處調查專員)劉錦勳將偵查內容,洩露給三顧公司副董座陳宗基。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22日兵分13路搜索,並通知劉錦勳、陳宗基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劉錦勳30萬元交保、中正站調查官林廷佑5萬元交保,三顧公司會計廖玟怡、財務長沈孟範均無保請回。擁有生技界美魔女之稱楊智惠教授於2月任職於三顧公司期間,指示三顧資訊部經理董國恩下載三顧內部資料帶往競爭企業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沒想到此案竟查出案外案,調查局查出調查官劉錦勳將偵查內容洩露給三顧公司副董座。回顧案情經過,楊智惠離開三顧公司董座、樂迦執行長後,跳槽至超基因公司擔任董事,沒想到在跳槽過程中,涉犯指示三顧資訊部經理董國恩將公司其他部門的資料、細胞製劑先導工廠資料等資料備份重製後,存進外接式硬碟帶回超基因使用。北檢於2月底依照背信、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楊智惠等3人。未料,法務部調查局清查後,查出劉錦勳疑似涉犯洩密、瀆職,將偵查楊智惠涉案的相關資料,洩漏給三顧公司的副董座陳宗基,而陳宗基也疑似透過劉錦勳提供的資料,對楊智惠進行提告。台北地檢署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持搜索票兵分13路搜索劉錦勳、陳宗基等3人住所及辦公室位置,並通知包含劉錦勳、陳宗基在內的4名被告以及7人到案說明。訊後23日劉錦勳涉依刑法洩密罪嫌以30萬元交保;林廷佑從證人改列被告,5萬元交保。據悉,劉錦勳曾任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組長,但因為在偵辦楊智惠竊取營業祕密案件時,遭到楊智惠出面踢爆性騷而被調職,如今又再涉洩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去年才涉性騷被拔官! 調查官劉錦勳今再涉洩密遭搜索、約談
擁有生技界美魔女之稱楊智惠教授於今年2月因其任職於三顧公司期間,指示三顧資訊部經理董國恩下載三顧內部資料帶往競爭企業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沒想到此案竟查出案外案,調查局查出北機站調查官劉錦勳將偵查內容洩露給三顧公司副董座陳宗基。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於今(10月22日)兵分13路搜索,並通知劉錦勳、陳宗基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楊智惠離開三顧公司董座、樂迦執行長後,跳槽至超基因公司擔任董事,沒想到在跳槽過程中,涉犯指示三顧資訊部經理董國恩將公司其他部門的資料、細胞製劑先導工廠資料等資料備份重製後,存進外接式硬碟帶回超基因使用。台北地檢署於今年2月27日依照背信、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楊智惠等3人。沒想到,經法務部調查局自主清查以後,竟查出北機站調查官劉錦勳疑似涉犯洩密、瀆職,將偵查楊智惠涉案的相關資料,洩漏給三顧公司的副董座陳宗基,而陳宗基也疑似透過劉錦勳提供的資料,對楊智惠進行提告。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持搜索票兵分13路搜索劉錦勳、陳宗基等3人住所以及辦公室位置,並通知包含劉錦勳、陳宗基在內的4名被告以及7人到案說明。據了解,劉錦勳過去曾任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組長,但因為在偵辦楊智惠竊取營業祕密案件時,遭到楊智惠出面踢爆性騷而被調職,如今又再度陷入洩密風波。針對此案,調查局回應,此案經本局主動立案發交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嗣於今日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搜索、約談及查證等偵辦作為。本局再次重申,調查人員應廉潔自持,如有涉及不法,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台積電3洩密工程師不服羈押提抗告!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押3個月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熟識的學弟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公司內部的2奈米製程機密,3人於7月底遭到檢調搜索約談,並聲押獲准。高檢署智財分署8月7日偵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3人,並於當天聲押獲准。3人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陳男等3人自9月1日起羈押禁見3個月。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詐團花2元就能查公務車 公路局急改服務網防堵
近來發現詐騙集團利用「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單筆花2元就能知道身邊是否有公務車,藉此逃避查緝。交通部公路局為避免網站被不當利用,與檢警單位商討後,調整呈現內容,目前該網站已無法透過車號查詢方式,來推斷該車輛是否為公務用車。公路局說明,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設置目的是為讓民眾購買中古車前,可事先了解車輛相關資訊,避免遭受蒙蔽誆騙。同時考量中古車買賣車商、車貸銀行、車輛保險等業界需求。因此,在不涉及個人資料與營業秘密,及「使用者付費」與「成本計價」等原則下,對外提供公路監理資料查詢服務。日前有詐騙集團利用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查詢公務車牌,藉此躲避警方查緝。(圖/翻攝自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公路局強調,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資料呈現是採分級制度,例如輸入車牌號碼,僅提供車輛基本資訊,若輸入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才會提供更進一步資訊,但相關資訊均會去個資化、識別化,避免個資洩漏。公路局也表示,將持續配合檢調及警政相關單位之打詐作為,同時持續滾動檢討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查詢服務功能,在兼顧防範詐騙、維護民眾及業者使用需求間取得平衡。
中科院避重就輕 還有多個機密資訊遭外流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2)日爆料中科院人員外洩標案機密文件案,對此,中科院表示,院內安全系統日前發現資料複印異常,證實了,並透強調「全案係內部安全機制主動發掘」。不過,黃國昌今(3)日再爆料,檢舉人從今年4月起不斷向中科院檢舉,對方卻持續推脫,不願處理,甚至檢舉人直接跑到龍園營區外想要主動提供遭外流的標案機密文件,沒想到不僅不願收件,還要檢舉人自己打電話檢舉。另外,黃國昌也強調,根據他所掌握的資料,中科院還有多個營區標案機密資訊遭外流兜售,請中科院嚴肅面對。黃國昌昨天在臉書爆料,過去幾個月,竟然有內部人員拿著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監控指管系統的標案機密文件,大剌剌地四處向廠商兜售要錢,行徑之乖張,令人不敢置信。更離譜的是,這還不是單一個案,背後還涉及一整串軍事採購弊案。中科院回應,院內安全系統日前確實發現資料複印異常,經初步調查,於8月14日移送憲指部,報請檢察官主動偵辦。而外流的資訊屬於招標文件的營業秘密,雖然在公開招標期間,廠商可依規申請閱覽,但疑似有內部員工將內容提供給特定對象,以圖謀取不法利益,因此中科院將依法嚴懲涉案人員。全案是院內安全機制主動發掘並移交司法,外界所指「國防部毫不知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非事實。黃國昌今天再透過臉書表示,「請中科院嚴肅面對採購弊案」,昨天中科院回應因為「院內安全系統日前發現資料複印異常」,並強調「全案係內部安全機制主動發掘」,根本是在胡說八道。黃國昌指出,事實上,檢舉人從今年4月起不斷向中科院檢舉,中科院持續推脫,不願處理,直到7月間檢舉人直接跑到龍園營區外想要主動提供遭外流的標案機密文件,沒想到中科院督察室卻不願收件,還要檢舉人自己打電話檢舉。此外,黃國昌再指,中科院昨天說「公開招標期間,得由具投標意願廠商申請閱覽,疑遭內部員工,提供特定對象謀利」,完全是避重就輕的說法。黃國昌說,今年8月起辦理公開招標的「鵬園院區智慧監控指管系統工程標案」,早在好幾個月前,該標案報價、設計圖等標案機密資訊早就被中科院內部人員大剌剌地四處向廠商兜售要錢,中科院擔心事端擴大,才在9月1日悄悄撤銷招標作業。黃國昌強調,「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中科院還有多個營區標案機密資訊遭外流兜售,請中科院嚴肅面對、別再避重就輕,一定要徹查到底」。
內部兜售標案機密!黃國昌質疑顧立雄視而不見 中科院回應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日)在臉書爆料,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部竟有人疑似拿著標案的機密文件到處兜售要錢,且情況並非單一個案,讓他質疑身兼中科院董事長的國防部長顧立雄,是否對此選擇視而不見。他強調,這些行為不僅涉及貪腐,更可能對國防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對此,中科院也回應了。黃國昌今在臉書發文指出,中山科學研究院不僅執行國防部各軍種的委託研究,更負責產製、維修國軍各項武器系統,每年自國防部取得之預算高達近千億台幣,可謂在我國國防自主上扮演關鍵角色。然而,黃國昌指控中科院雖以「財團法人」的型態組織,但各項高額經費的採購,卻經常不受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範之管制,自成體系地辦理相關招標採購,內部控管卻一蹋糊塗,不僅滋生貪腐弊案的溫床,更可能因此洩露重要國防機密。黃國昌說明,具體而言,過去幾個月,竟然有內部人員拿著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監控指管系統的標案機密文件,大剌剌地四處向廠商兜售要錢,行徑之乖張,令人不敢置信。更離譜的是,這還不是單一個案,背後還涉及一整串軍事採購弊案。他也因此質疑國防部部長兼中科院董事長的顧立雄,「這些為謀私利罔顧國安之貪腐劣行,國防部都不知道嗎?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錢大家撈?」對此,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中科院回應,院內安全系統日前確實發現資料複印異常,並於初步調查後,已在8月14日將案件移送憲兵指揮部,由檢察官主動偵辦。中科院強調,外流的資訊屬於招標文件的營業秘密,雖然在公開招標期間,廠商可依規申請閱覽,但疑似有內部員工將內容提供給特定對象,以圖謀取不法利益,因此院方將依法嚴懲涉案人員。中科院也強調,全案是院內安全機制主動發掘並移交司法,外界所指「國防部毫不知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非事實。院方重申將全力捍衛機構權益,並要求對涉案者予以最嚴厲的刑事懲罰,以儆效尤。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今移審智財法院 3內鬼遭裁定續押禁見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到起訴並被求處7年到14年刑期。3名被告今(9月1日)被移審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於今日下午召開接押庭,稍早開庭結果出爐,裁定3人續押禁見。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2奈米技術外洩案!3工程師遭起訴 今移審出庭拚交保
「護國神山」台積電先前傳出二奈米製程技術外洩事件,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跳槽至日商東京威力科創(TEL),為爭取二奈米蝕刻機台供應商資格,竟涉嫌遊說清大校友、現職工程師吳秉駿及戈一平,以公司筆電登入內網,再以手機翻拍晶片製程及試產配方等機密資料。而三人也被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全案於今(1)日上午移審至智財商業法院,由法官決定3人是否續行羈押。據了解,東京威力原為台積電其他製程供應商,企圖切入二奈米站點,但最終測試未能過關。而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檢調指出,陳力銘自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間,多次約見吳、戈於外部會議室、餐廳及住處,要求攜帶筆電並協助登入系統,自己則以手機翻拍資料,再回報新東家。台積電內部控管發現異常,於今年7月8日提告,高檢署隨後展開搜索與約談,並聲押三人獲准。檢方認定,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三人均遭台積電開除,已失去工作。檢方強調,此案涉及我國半導體產業命脈,外洩行為恐嚴重危及國際競爭力,因此已於上週完成起訴,並將三名在押被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交由法官裁定是否准予交保。
2奈米洩密案偵查終結 台積電:零容忍、從嚴處理並追究到底
台積電針對2奈米洩密案今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台積電回應了!台積電回應文如下:「有關台積公司近期於常規監控下發現並採取法律行動的營業秘密洩漏案件,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已經就台積公司提出刑事告訴的部分偵查終結。根據偵查結果,本案被告三人違反台積公司對外資料傳輸及機密資訊保護政策,洩漏台積公司有關二奈米製程相關的機密資訊,經查其中有12頁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檢察官依調查證據,認定其個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之罪嫌,就本公司申告對象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台積電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我們相信本次偵查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台積電3工程師洩密遭求重刑! 高檢署續查法人自然人刑責
台積電前員工陳力銘轉至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竟然回頭勾結在台積電的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等人,拍攝上千張2奈米機密照片,台積電透過監測系統發現機密資料接觸異常,調查後發現多人涉案,高檢署智財分署今(8月27日)依國安法等罪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各求處14年、9年、7年有期徒刑,3人正羈押禁見中,預定下周移審智財法院。高檢署智財分署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陳力銘要求前同事供他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 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嗣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今(114)年 7月 8 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高檢署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 3 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 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 3人犯罪情節重大,爰請求從重量刑如下:被告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5年、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3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 8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被告吳秉駿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4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戈一平涉犯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 7年高檢署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