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懲戒權
」 民法父母不能打小孩、罰站?民法《懲戒權》引家長恐慌 法務部:修法還未定案
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打算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雖然強調目前還在蒐集意見的階段,但已經引發不少家長恐慌,擔心之後不能再隨意打罵、處罰小孩了。法務部昨天(22日)下午出面解釋,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只是要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進行修正;另外法務部除了說明修法的具體理由,也強調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會兩邊分開修法,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根據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就是一般家長認知的「父母懲戒權」,這條規定還有經過最高法院的解釋,成為了現在學校老師「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不過最近傳出,法務部發出公告,將修正這項規定,因此引發外界擔憂,父母親未來是否不能再管教小孩?只要對孩子有「懲戒」行為,就有犯法疑慮?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昨天出面解釋,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本規定的修正草案,將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主要用意,是要修正過時的「懲戒」用語。鍾瑞蘭並解釋,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檢討中,都有聲音認為我國的規定應該「全面檢視法規清單」,所以法務部才會著手進行修法。她並強調,「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行為。」鍾瑞蘭也表示,目前因為還只是停留在蒐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所以法務部才會在官網上預告要修法,希望能聽取各方意見;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上也有發出公告,針對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問題,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籲速通過以符國際標準
法務部將提《民法》修正案,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引發家長擔心未來管教小孩可能觸法。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人權會於去年的評估意見提出修法,而鄰近的日本及韓國也已禁止家內體罰,希望各界藉此次修改民法的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盡速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法,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樂見法務部參酌人權會建議,依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要求父母「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家內兒童虐待事件攸關每位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提升人權觀念與法治需要社會溝通,各界應藉此次修改民法廢除父母懲戒權之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進而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落實CRC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國家人權委員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近五年學齡前兒童於家內受虐情形有加劇趨勢,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以學齡前兒童為主,且未滿3歲嬰幼兒占8成,故於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出,我國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仍保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之規定,實與我國社會民情有關,鑑於CRC已國內法化,並參酌日、韓立法經驗,政府研議如何禁止家內體罰至關重要。人權會指出,早在2017年CRC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就對提出,台灣「家內體罰並未被禁止,且學校內仍持續發生體罰的情事。」並建議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瑞典在1979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一直到去年2022年,全世界已經有65個國家規定,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以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以亞洲國家來說,日本已經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跟進了日本的腳步,也立法禁止了家內體罰。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此法案修正,讓台灣所有的兒童都能夠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親生的也不能打!韓國政府62年來首次收回「父母懲戒權」 虐童將視為重罪
韓國近日虐童事件頻傳,因此韓國法務部決定刪除《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以杜絕超出教導範圍的懲戒行為。由於近日韓國頻傳家長虐待年幼子女致死事件,例如今年6月一名9歲男童因弄壞遊戲機不敢說實話,繼母一氣之下竟將他鎖進行李箱內長達7小時,最後窒息身亡;而今年7月,還有一名30多歲母親,抓著10歲兒子的頭髮,拖上街毆打,原因是「小孩不聽話」。韓國1958年首次實施的《民法》第915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可懲罰子女,以保護或教導他們;但近日虐童事件頻傳,許多人認為相關規定被誤解為法律允許父母對子女予以超越教導範圍的懲戒,包括體罰。因此,韓國法務部決定將《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全部刪除,杜絕父母以教育為藉口的兒童虐待行為,並將虐待兒童視為重罪。未來若有虐待兒童的家長,就不能再以「教育小孩」為由來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