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犧牲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5/337045/sm-a456f90b284064c3c2f797407e2b0011.jpg)
疫苗啟示錄2/法院認證疫苗救濟審議黑箱 學者籲採「特別犧牲」從寬認定
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研發的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進而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不過,衛福部排除已申請過救濟、因「原因不明」而遭駁回的案件,受害者及家屬身心俱疲,現在只能轉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公理與正義。國際大藥廠AZ日前首度在法院文件中坦承,旗下新冠疫苗可能引發罕見血栓,衛福部宣稱民眾若發現有利新事證、可再提接種疫苗救濟。(圖/黃耀徵攝)「盧太太案」的當事人劉姓女子當初是在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後,疑似引發高血壓猝死,家屬向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申請救濟遭駁回,只能一狀告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訴衛福部審議小組兩小時內輕率審理90案,每案僅討論80秒,並未提出任何臨床或實驗檢驗事證,排除劉女之死與接種疫苗有關,卻直接引用法醫解剖報告充當審查資料,恣意、濫用作為違法認定,草菅人命堪比「黑箱流水線」,行政法院駁回審議結論判決衛福部敗訴,讓協助家屬的立委廖偉翔感嘆「法院終於還家屬公道」。盧太太家屬委任律師翁伊吟說,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嚴重不足。「盧太太案」的遺族委任律師翁伊吟引用高院判決書內容指出,訴訟過程讓她感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審查邏輯」出現問題,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設立「本旨」與法律認知亦嚴重不足,「疫苗不良反應救濟審議辦法」也不利受害者申請救濟。(圖/劉耿豪攝)她指出,法院認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不利受害者獲公平公正審查,其中審議辦法第13條甚至規定,審查時須引用「符合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的醫學實證」。問題是,新冠疫苗為全新疫苗,即使AZ疫苗現在坦承有引發血栓可能,也都是經過醫學專家針對不良反應「個案」、逐案分析累積結論,有新冠疫苗不良反應的研究「人口群體實證」,別說國內罕見、連國外論文並不多,受害者及家屬舉證更難。北醫大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認為,即使修改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也未必就能讓衛福部從寬認定。他強調,法學上有「特別犧牲」理論,可作從寬處理疫苗不良反應者的法律依據,建議立院制訂「特別立法」、尋求「專有財源」並引進跨部會協調機制,提供處理受害者「合理救濟金」、「協助返還商業保險理賠金」、「提供就業與社工輔導」的法源,全方位回應疫苗嚴重不良反應受害者的困境。「特別犧牲理論」是指國家因公權力「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特別嚴重損害,國家負有「補償」之責,人民可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目前國土計畫法、文化資產保護法條文中都有參酌設計條文。「後來若親朋仍想打新冠疫苗,我一定提及小妹不幸當見證。」化名「小美」的民眾對本刊表示,她的妹妹原本從事服務業,兩年多前被要求接種第二劑BNT新冠疫苗後突過世,死時僅30歲,無「三高」也沒「嗑藥」史,噩耗突如其來,迄今都難讓家人釋懷,再多錢也換不回妹妹生命,她只想請法院查真相,告慰妹妹在天之靈。她控訴,解剖後法醫認定死因疑與(疫苗導致突發)高血壓有關,衛福部卻好像想便宜行事,欲找小妹就診病例、佐證死因是高血壓(慢性病)導致,但衛福部查了兩年多,只找到小妹國中到診所看過「月經不順」,難舉證死因與慢性病有關聯,卻仍直接駁回救濟案,形同「盧太太案」翻版。現行新冠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申請制度規定,依不良反應個案情節分別判定為「相關」、「無法確定」及「無關」(如附圖)。「相關」可獲300萬到600萬不等救濟金,「無法確定」為30萬到350萬元間,「無關」則直接駁回,但實際核發金額與標準有落差,都讓申請者產生疑慮。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說,傳統疫苗歷經多年研究改進後,才逐漸被大眾信任,反觀新冠疫苗是新技術研發的全新疫苗,按學理推測,初期確有可能有5分之一接種者,會發生輕重不一不良反應,包括死亡。他建議新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應從寬認定,除非衛福部審查過程全部上網公開,否則受害者仍會質疑黑箱,若導致民眾畏懼打疫苗,反將因小失大。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2/337042/sm-c31b216df02e3315b03cc4aea3e3532e.jpg)
疫苗啟示錄1/接種新冠疫苗人生自此劇變 小蝦米痛斥「政府毀了我!」
立委廖偉翔日前陪同接種疫苗的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他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強烈質疑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過程黑箱。但衛福部長薛瑞元立院答詢時,堅稱「全都是科學審議」堅持上訴,引發更多新冠疫苗受害者及家屬不滿,痛陳「人生全被政府給毀了!」新冠疫情在全球爆發時,一劑難求,民眾爭相搶打剛獲得緊急授權的疫苗,事後卻發生不良反應的爭端,也讓受害人與家屬悔恨終生。(圖/黃威彬攝)衛福部統計,從民國110年迄今,3年多來各類疫苗受害申請案件總數約有9474件,其中以新冠疫苗申請案為大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統計顯示,到今年(2024年)4月底止,台灣已完成審議的疫苗受害申請案件數為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審議救濟通過率約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倒數第二。從事教職的疫苗受害者C先生向本刊投訴,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審查過程漫長、不透明。他說,自己都熱愛教育工作,還曾獲教部頒獎,當年就是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打疫苗,當時規定可選定期快篩或打兩劑AZ疫苗後才能進校,快篩既貴又難搶,他只好選打AZ。C先生說,初打AZ已不適,AZ又禁混打,打第二劑後就口齒不清,手無知覺,醫囑多休息,但卻日益嚴重,相繼出現雙腿無力,健忘、視力減退(眼睛正常、疑受腦部影響),他自覺授課正常,學生卻說他上課喃喃自語「人像斷線」。「打疫苗前我沒三高、慢性病,無不良用藥、教學受肯定」C先生經醫院核磁共振(MRI)後,確認罹患急性腦髓炎,該病目前難癒,也無法預測餘命,惟過往案例多為「先天性疾病」,醫生驚訝之餘,要他定期追蹤。一般人年做一次MRI已是上限,但病發一年內他已MRI四次,還用盡國內醫院所有MRI顯像劑,並曾出現嚴重過敏,經醫護急救才搶回一命。C先生感嘆政府去年取消防疫假,但他卻需請假回診,校方最近告知他14天病事假已用完,再請假恐影響考績,連工作都難保。雖經3位醫師會診認定症狀「疑與疫苗有關」,但衛福部拒採納,兩年審查後僅給5萬多元救濟,與審議辦法明訂救濟金額差很大,而他發病迄今,已自費10多萬醫藥費,不僅耗光積蓄,連昔日購買商業健康險與疫苗險皆因「病因不明」全拒賠,也不能領殘障手冊,自覺彷彿「被政府丟包」,還因壓力大衝擊家庭關係「如今快家破人亡,只盼法院給答案,證明不是他自暴自棄」。北醫教授何建志認為,新疫苗的不良反應救濟應採取法律上的「特別犧牲」原則,修訂特別法和籌設專有財源,從寬從優協助受害者面對接下來的艱困處境。(圖/黃威彬攝)雖然C先生控訴被政府丟包,但衛福部喊冤,指疫苗開打後救濟金支出不斷增加,已入不敷出,保險、就業問題皆非衛福部能管。疾管署發言人羅一均曾說,到2023年底止,衛福部向新冠疫苗藥廠徵收救濟基金1.2億元,但給付卻破1.7億元,因基金「不夠賠」,每劑新冠疫苗原徵收1.5元救濟金,現已提高到每劑22元。不過,衛福部仍遭外界批評,以「多少錢辦多少事」態度面對全新疫苗不良反應,既消極也不負責任。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176104/sm-c6b04d36e8d41534066ca5675090f6ec.jpg)
昨是今非2/大法官釋憲文資法 歷史建築不需徵詢地主意見
北市中山區一批閒置舊台鐵勞工宿舍被北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房舍所有權人台鐵職福會才剛啟動活化計畫,就傳出內政部住都中心介入搶開發,北市府文化局也放冷箭,要台鐵先與「地主」內政部協調。法界人士認為,北市府的處理顯與大法官813號解釋精神有別,懷疑內情不單純。大法官會議去年底做出第813號解釋文,確立《文資法》認定歷史建築要保護、拆不得,政府機關在認定歷史建築前,即使未先徵求「地主」同意,也不違憲。熟知古蹟與歷史建築規定的律師指出,大法官會議認定,若「歷史建築」所座落土地之地主,產生財產損失,可視為「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由於《文資法》中並無「特別犧牲」補償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才要求兩年內應修正文資法,增訂相關內容。該釋憲案源於新北市新莊區慈佑宮是土城區「普安堂」所在土地地主,慈佑宮因故欲拆普安堂,普安堂強力抗爭,向新北市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物獲准,慈佑宮也曾興訟要求新北市撤銷處分,但都敗訴,因此釋憲。大法官的解釋是,「歷史建築」土地所有人(新莊慈佑宮),雖未必與屋主(土城普安堂)相同,但法律未規定,認定歷史建築需先經土地所有權人(新莊慈佑宮)同意,新北市府將普安堂列為歷史建築保存處置未違憲。新莊慈佑宮因欲拆除握有產權的土城歷史建築「普安堂」,不惜興訟、聲請釋憲,皆無法改變新北市府將其登錄歷史建築的決定,法界人士認為,此例可讓北市府作為審理台鐵機務段宿舍歷史建物修復案時的參考,圖為雙北市長侯友宜、柯文哲(圖/報系資料庫、黃威彬攝)律師也認為,大法官將對歷史建築的認定、維護之責,聚焦在主管機關(新北市府)與屋主(土城普安堂)上,未強制新北市府一定要將地主(新莊慈佑宮)反對意見納入參考。但對照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自行維修案,台鐵職福會(屋主)依文資法規定,申請自行維護、復原全貌,文化局(主管機關)卻強力主張職福會(屋主)應先取得內政部(地主)同意,「不然可到法院去吵」。此外,律師還說,法界多認為,文資法優先保護對象應是「歷史建築」,而非歷史建築的「土地」。新北市府若在認定普安宮為歷史建築前,先詢問慈佑宮意見,地主通常都反對,實務上行不通。但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修復案時,文化局不僅未援引文資法站在台鐵這邊,立場上更像是支持住都中心的開發方向。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認為,台鐵職福會將歷史建築「機務段舊宿舍」現地修復活化利用,不少縣市政府都已經有成功案例。(圖/翻攝自李永萍臉書)曾主管文資保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古蹟」與「歷史建築」差異,在於古蹟在法令中受到較高程度的保護,但相對限制也多(例如活化程度)。但兩者法定權利與義務地位差異,不代表「古蹟」就比「歷史建築」地位、價值更高,兩者都是基於保護珍貴的文化資產,不要輕易消失或被破壞。李永萍說,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存維修,都需先經過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北市府有權選定文資委員,但保護文化資產過程中,常牽扯複雜政商角力,因此,台北市長的決心與抉擇,就更重要。李永萍表示,文化資產究竟該只「保留意向」,還是保存「實體建築現地」,見仁見智,問題應回歸台北市政府當年為何要將舊宿舍群劃歸歷史建築,若決定遷移文化資產、夷平宿舍群基地,可先捫心自問,此舉對「城市風格」「城市記憶」,有幫助嗎?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1/158591/sm-8cf3db5f604be2cd981eaecfb8469bfd.jpg)
73年制度最後1件解釋案出爐 新北市慈祐宮帶領走入歷史
新北市「普安堂」座落在慈祐宮的土地上,普安堂被列為歷史建物後,慈祐宮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4日作成釋字813號解釋,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未以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的規定合憲。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歷史建物所定著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但土地所有權人依文資法規定,只能在50%範圍內減徵地價稅,及因繼承而移轉者有免徵遺產稅的優惠,並沒有給予「相當補償」,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釋字813號解釋,也是實施73年的大法官會議最後一號解釋,釋憲制度未來將有重大變革;《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大法官改採「憲法法庭」審理案件,釋憲結果將改用「裁判」而非「解釋案」。本件釋憲案導因,1914年創建的普安堂,土地在1977年由慈祐宮登記在名下,之後,普安堂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為歷史建築獲准,慈祐宮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並主張文資法相關規定違憲。大法官認為,文資法相關規定對土地所有人財產權的限制,就歷史建築登錄所欲達成的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之目的而言屬必要,不因土地所有人是否同意而有不同,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的規定「合憲」。但大法官指出,第三人所有土地上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經登錄為歷史建築後,土地使用因文資法相關規定受限制,形成其財產權的特別犧牲,相關機關應修法給予補償。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3/144033/sm-6f3a9ba011dcbba29266d66528eb7b8d.jpg)
26歲研究生打高端昏迷22天 父控「政府不聞不問」:把人民當什麼?
疫苗施打後出現血栓、猝逝等事件頻傳,就讀嘉義中正大學法律所的黃同學,9月施打高端疫苗後,突然軟癱昏倒,已在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昏迷長達22天,家屬淚訴疫苗對國人一點保障都沒有,防護力在哪也不知道,而且副作用很大,更指控政府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關懷都沒有,讓家屬心力交瘁,到底把人民當什麼。家住桃園的黃姓研究生,上月10日響應政府號召、主動登記接種高端疫苗,事隔6日騎機車停等紅燈時突然癱軟昏倒,經送醫診斷為右側頸動脈血栓。黃生過去健康狀況良好,體格強健,常練健身且注重飲食,讓家屬感到非常錯愕。事發至今,已在大林慈濟醫院加護病房昏迷22天,黃姓研究生父母放下工作,在醫院附近租屋照顧,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今偕家屬舉行記者會,黃姓碩士生父親表哽咽,孩子很關心政治,因此主動接種高端疫苗,但疫苗對國人一點保障都沒有,孩子挺高端,結果施打後造成昏迷,作為家長無法接受。黃父痛批,事情發生後,有關單位連一通電話都沒關懷,把人民當什麼,家屬感到心力交瘁,現在工作也沒了,接下來日子不知道要怎麼,講到激動處一度拭淚。賴香伶質疑,現行預防接種救濟條件審議案件,至今未有一件因新冠疫苗得到救濟認定,像黃同學這樣的受害者,因現行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過於嚴苛,國人在高端疫苗三期試驗尚未完成下,政府即給予緊授權並鼓勵民眾接種,民眾也基於群體免疫注射疫苗,若因此施打疫苗產生不良反應是基於公共利益下的特別犧牲,應放寬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對此,衛福部疾管署專門委員張育綾表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流程,第一時間就醫或回到原接種地,或是上網站登錄,當事人無需負擔舉證責任及任何費用,每件案處理時間有長有短,但相較國外不算長,甚至美國申請還有門檻,還要繳錢,我國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