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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等人遭爆受王貴鋒招待 郭國文:和特別背信犯什麼關係?
立法委員郭國文日前質詢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時提出,台中商銀前董座王貴鋒藉由租購超跑、豪車、豪宅招待所與私人飛機等方式掏空公司,而包括台北市長蔣萬安等藍營政治人物也被爆出入其招待所,結果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後並未移送,是由地檢署主動偵辦,有別於過往特別背信罪的作風,顯然事有蹊蹺。郭國文表示,雖然相關事件發生在彭金隆上任前,但應該要好好調查,果然25日報導指出,檢查局內有內鬼洩漏資料給王貴鋒,也遭一併移送。郭國文認為,發生如此重大弊案,金管會不能置身事外,必須好好出來向大眾說明。「王貴鋒掏空的方式,就是藉由租購超跑、豪車、豪宅招待所與私人飛機等,結果這些奢侈品是誰享用?竟是國民黨政客。」郭國文指出,新聞報導中提到,包括前立委李德維、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都受到王貴鋒招待,還有被點名經常出入王貴鋒朝待所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法委員賴士葆、前立法委費鴻泰、台北市議員陳炳甫。郭國文認為,這些人都應該好好說明跟王貴鋒是什麼關係?在招待所談什麼?為什麼王貴鋒要幫忙出錢?郭國文強調,國民黨政客必須跟民眾交代清楚,不是裝惦惦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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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台中銀11億公款「租超跑、飛機」爽度日!前董座王貴鋒遭求刑15年、罰5億
台中商業銀行前負責人王貴鋒與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合作,以公司名義租豪車、私人飛機、豪宅,還帶親友出國並「贊助」廣告費給周,掏空商銀、保經11億餘元。新北地檢署21日偵查終結,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王貴鋒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檢方調查,王貴鋒自小在富裕環境下長大,養成抽雪茄、騎重機的高端愛好,生活奢華。擔任台中銀保經董事長期間,以台中銀行或台中銀保經需用公務車為名,向周哲男租賃賓利等名車供給私用,又要周哲男購入龐巴迪等豪華私人飛機,再以公司名義向周男租賃,為自己墊付33趟、每趟96萬元至960萬元不等的飛行費用,其中包含帶一家五口去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加等地旅遊的飛行費用。檢方追查發現,為擁有隱密空間和同好一起抽雪茄、打牌,以彰顯財富地位,王貴鋒用私人公司名下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豪宅設立私人招待所,利用周哲男當人頭,以台中銀保經招待所名義租用,還向台中銀、台中銀保經報銷裝潢、酒水等費用,使兩間公司受到7686萬元損害,更以公司名義「贊助」周哲男3億6780萬元。檢方批評,賴麗姿從銀行基層出身,經過栽培一路進升成為董事長,卻為求官運亨通放任王貴鋒,還與王貴鋒共謀以公司名義每月花費3萬元承租台北市中山區住所,名義上作為台中銀保經台北行政辦公室,實則作為自己子女在台北就學住宿場所,使台中銀保經受有288萬元損害。檢方指出,王貴鋒、賴麗姿等人豪奢行為致使台中銀、台中銀保經兩公司受11億1872萬元損害,王貴鋒私人獲利共4億7304萬元,指摘王貴鋒否認犯行,辯稱是公司業務需要,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若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等人,並具體求處王貴鋒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檢方並認為台中銀將王貴鋒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改善,為求台中銀永續經營,請法院亦科處5億餘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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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進為何需1億元交保?金管會證實「駐會檢察官移送」 二大偵辦焦點剖析
新光金(2888)創辦人、現任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複訊後,直到今天(12日)上午完成1億元交保金之後離開地檢署。外界驚訝交保金如此高的天價,法界人士以目前可知的資訊消息來看,檢方可能有兩大考量。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於立院財政委員會也證實此案為駐會檢察官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調此與新光人壽增資案為獨立的案件,新壽增資計畫按照程序進行,金控合併也有一定程序,依法行政,不會因某些案件作法規調整。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2日表示,新光之案為金管會駐會檢察官移送偵辦。(圖/黃鵬杰攝)此案主要是金管會在2022年3月10日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重罰之案有關,其中疑涉及一樁檢舉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新板特區興建的「傑仕堡有氧園區」弊案有圖利關係企業之嫌,使新壽損失約1.5億元,檢方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據了解,吳是委託律師匯款辦理交保後離去。依據當時金管會裁罰書摘要內容,該案涉及吳東進參與公司會議並下指導棋,金管會對新壽罰款300萬元,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等6家公司暨與吳東進有關的投資交易,新壽還需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金管會查出,新光人壽在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不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之比較作業、承租戶之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或由公司支應超逾合約約定之裝修費等欠合理情事,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新光人壽將新板傑仕堡B棟委託利害關係人某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B棟之未出租空置之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實質)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實質)關係人承租戶使用逾租賃範圍。案經二年來的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認為,由於保險公司資金幾乎多達九成來自保戶繳交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在處理資金時需要負保管與讓保險公司達到最大利益化的責任,謹慎妥善管理資金用途,且不能圖利自己或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為檢方嚴加偵辦此案核心。對照金管會二年前對新光金、新光人壽調查處分事項,檢調進一步了解,2019年間,新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旗下新禧悅公司時,被告未揭露為關係人交易,並支出鍋爐系統裝設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損及新壽利益。同時,吳東進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2019年間,吳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及董事會主席,當該董事會討論並通過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長達10年、租金1億44萬元議案時,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迴避仍參與會議;之後,傑仕堡健身公司追加施作23次工程、費用高達1億2269萬元甚至超過租金1億44萬元,此等情況竟未告知新壽董事會,損及新壽利益。此外,2019年至2022年間,新壽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並經營樂齡宅,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給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致新壽租金短收逾337萬元之外,還涉及額外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前往B棟使用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出示單據向新壽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法界人士分析,繳保金與案情的嚴重程度雖有其一定的關聯性,通常檢察官會另外再考量當事人的財力;交保金通常都是以當事人覺得他在乎的金額為多,以避免有棄保之虞;而能夠在短短一個晚上籌出1億元的實力,也令外界好奇這位保證人的身分背景。全案由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昨天兵分18路至新光人壽、吳東進陽明山住家等處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帶回吳東進、時任新壽總經理蔡雄繼等17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說明,就涉及《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偵辦,蔡雄繼與其餘4名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100萬元或2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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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向大哥喊話「贊同分家,需公開透明」 七年來最氣憤的是這一件事
星宇航(2646)董事長張國煒針對長榮海運小股東提出告訴一案,他以身為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股東身分直言說,「我對大哥(張國華)分家沒意見,但不能你說了算,不能如此鴨霸。分家要秉持公平、公開、透明原則,就怕有些分了藏口袋,我也不知道。」根據長榮海運公告的交易內容,從去年6月花費7.8億美金買新加坡公司股權,到今年1月買south asia 1980萬美金、倫敦不動產5300萬英鎊和台北港貨櫃公司4億台幣,半年多來總共近300億元的鉅額交易,對象都是EIS,讓長榮海運小股東委託律師林文鵬,25日按鈴控告長榮海運以張國華為首的董事會所有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身為EIS股東的張國煒則對這些鉅額交易提出多項質疑,第一 半年來三、四百億元的交易金額,應該提到股東會追認,但從未召開股東會,七年來EIS到底賣了多少,我都不知道,我們股東權利已被嚴重侵害。第二 關係人交易這麼複雜,長榮海運怎麼會去買EIS的資產,真是匪夷所思。尤其EIS董事長是指定的,到底是誰具有效性,要等遺囑官司確定,如果遺囑有效,董事長就是我;無效就是張國明(2022年5月臨時股東會選出),再怎麼樣也不是張國華,所以張國華以董事長身分賣資產,是可以被質疑的。第三,EIS董事長鬧雙包,還在訴訟中,張國華應主動跟海運董事說明EIS有這些問題,尤其張國華跟柯麗卿分別身兼EIS 董事長跟總經理,均未揭露相關風險,這都是在損害小股東權利。除了以上質疑,依照張榮發遺囑,EIS董事長是張國煒,張榮發在EIS的20%持股也由張國煒繼承。張國煒最氣憤難平的就是七年來遺囑執行人表示很難執行張榮發遺囑內容,所有東西要等遺囑訴訟確定才能做,但四位遺囑執行人不執行張榮發的遺囑內容,卻以遺囑執行人身分指定張國華為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邏輯令人不解。張國煒想問「難道長榮海運的董事、獨董都不知EIS的PP鬧雙包嗎?還去買EIS資產,這公司治理有瑕疵,通常經營權有爭議的公司都不會去碰,因為買了不小心可能會惹禍上身。」張國煒說:「我贊成大哥說的把資產分一分,我不可能回長榮,分家的錢可以來發展我的星宇,但不要虧待我。不是你自己想怎樣就怎樣,賣了好幾百億元資產,鑑價報告也不給EIS股東看,鑑價報告可大可小,但好幾百億元差一點就差很多了。我(EIS股東)是怕低賣,海運小股東是怕高買,所以,最好方式是公開透明、合理合法」。除了要求公開透明,讓張國煒擔心的是遺囑官司一、二審都勝訴,張國華是否趕在遺囑官司確認結果出來前,處理掉EIS資產,且移轉到大哥可控制的長榮海運。張國煒強調,「這不是爭經營權,我也不是阻止你賣,但要公開透明,大家持股都是20%(長榮四兄弟及張榮發持有EIS各20%),我尊重你,但你不能不尊重我,很多次要(EIS)公司財報都不給,寄存證信函也不收。」根據日前林文鵬律師的告訴狀指出,張榮發先生遺囑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111年5月選出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長榮海運是否和合法的巴拿馬長榮國際代表人進行交易?張國華為長榮海運實質控制人,自詡實質控制巴拿馬長榮國際,相關交易左手換右手,是否經過合法估價和審計委員會審查簽約?董事會為何未利益迴避?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日後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長榮海運則發表聲明,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針對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本公司董事一事,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先生或張國明先生,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長榮海運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之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公司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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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理專A客戶3.5億「住豪宅買保時捷」 他和親妹下場慘了
前理財專員周男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從2008年至2020年來侵吞11名客戶存款計高達3.5億多元,周男住豪宅買保時捷生活豪奢,最高法院依《特別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黃男等人均因幫助犯,獲判緩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折合台幣約3754萬餘元),可上訴。檢方調查,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周男從2009年1月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經查,周男10多年來侵吞6名VIP客戶存款,其中1人被挪用2億9585萬4975元,損失最慘重。直到去年11月,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周男查帳,他聽到風聲後急忙脫產,不但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還找房仲想脫手新北三峽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台北地院認定周男侵占客戶高達3.1億多元,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男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男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最重判決紀錄。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周男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至於犯罪所得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本月18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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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行董座王貴鋒涉掏空10億 新北地院裁定1500萬交保
台中銀行董事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前負責人王貴鋒,涉夥同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掏空公司10億元,租購勞斯萊斯、邁巴赫、賓利、奧斯頓·馬丁豪車供自己享受,還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甚至租下北市豪宅斥資4千萬元裝潢當招待所,新北地檢署2024年1月30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發動搜索聲押,新北地院裁定王男1500萬元交保、周男800萬元、賴女300萬元。新北地院指出,王貴鋒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第17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應能確保後續配合偵辦,代替羈押處分。周哲男、賴麗姿也是同樣理由,各以800萬元、3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調查局北機站查扣王貴鋒等人勞斯萊斯、賓士等7輛豪車。(圖/調查局提供)王貴鋒等人為了避免被羈押,請來前金管會副主委、律師徐永欽等人辯護,檢方則派出偵辦此案的金管會駐會檢察官李秉錡、新北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冠輝、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佳彥應戰。檢調調查,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後,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到1億元,並自2014年起以台中商銀或台中銀保經名義租購賓士、勞斯萊斯等豪車私用。又用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出遊,使公司受到共5億餘元損害。除了掏空公司享受生活,王貴鋒自2014年起至2018年止,還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的行銷公司共3億餘,另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台北市豪宅作為自己的私人招待所,並按月給付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檢調統計,王貴鋒勾結賴麗姿、周姓負責人等人掏空公司共10億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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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合庫董座涉詐貸案 遭檢方依特別背信罪起訴
史上最大詐貸案、潤寅集團詐貸銀行400億元案,檢方指控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任職台企銀董事長時,多次收受潤寅負責人王音之高檔水果禮盒,接受王請託,施壓下屬配合潤寅貸款,造成合庫損失2.9億,依特別背信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5日開庭,廖否認犯罪,與潤寅集團、王音之也沒有任何金錢往來,也沒有干預授信審查。庭末,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廖另在合庫董事長任內涉嫌協助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貸款,讓事後接任土銀董事長黃伯川、合庫銀總經理陳世卿,均遭北檢起訴,創下公股行庫首度有董總在任內遭起訴。廖並因遠航案請辭第一金控董事長。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去年判刑27年、25年確定後,已入獄服刑。檢方指控,廖燦昌2014年轉任合庫董事長,王音之開始向合庫申請授信,廖2016年召集下屬開會針對潤寅相關授信案指示「應照客戶申請條件盡速通過」。合庫員工在廖交辦壓力下,潤寅財務狀況不佳,楊文虎夫婦都已被聯徵中心註記為呆帳戶,仍從2016到2018年持續授信撥款共4.6億,其中呆帳2.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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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勾結廠商「浮報500萬」 泛亞工程前總經理遭起訴
由退輔會投資的「泛亞工程建設」公司前總經理張子文,涉嫌勾結廠商編列不實的會計科目浮報500萬元,案發後張歸還450萬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泛亞工程2021年底承辦工程經費約12億4873萬元的「桃園市大園區菓林市地重劃工程」,該重劃區面積45.09公頃,因結合桃園國際機場、桃園捷運機場線及興建中的桃園捷運綠線等,並配合航空城計畫,屬於重大公共工程;當時擔任總經理的張子文,被檢舉涉嫌浮報工程費500萬元給包商秬豐。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張男涉犯背信罪,他已歸還450萬元給泛亞公司,另50萬元犯罪所得部分, 請法院裁判時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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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史上最大銀行詐貸案」 前合庫老董廖燦昌遭求處重刑
檢調偵辦「史上最大銀行詐貸案」潤寅集團詐貸銀行400億元案,查出合作金庫、台企銀有「內鬼」包庇!檢調偵辦「史上最大銀行詐貸案」潤寅集團詐貸銀行400億元案,查出合作金庫、台北地檢署認定,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因任職台企銀董事長時認識潤寅負責人王音之,多次收受王女高檔水果禮盒,之後王請託廖在潤寅向合庫貸款案給予協助,廖2016、2017年間要求下屬配合潤寅提高授信額度,共計核貸1100萬美元,造成合庫損失台幣2.9億;另前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領組劉麗雪,也44度收受王音之贈送總價28萬多元的水果禮盒、3.1萬奠儀,包庇潤寅詐貸,致台企銀損失1500萬元美元。北檢30日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廖燦昌、時任副總黃伯川、協理陳世卿、雙連分行經理、襄理、專員及台企銀人員劉麗雪共14人,檢方痛批廖燦昌多次配合潤寅,無視風險指示下屬撥款,置專業倫理不顧,還卸責推給下屬,毫無悔意,為促使公股銀行董事長嚴守法紀,維護股東權益及金融秩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這已不是廖燦昌第一次遭檢調查辦,他另在合庫董事長任內,涉嫌以公股銀行資金協助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貸款,連帶土銀董事長黃伯川、合庫銀總經理陳世卿,也分別因時任合庫副總及授信管理部協理經手這項放貸案,3人均遭北檢起訴,創下史上公股行庫首度有董總在任內遭到起訴,震驚金融圈。廖並因該案請辭第一金控董事長獲准。至於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最高法院去年判楊、王2人有期徒刑25年、27年確定,2人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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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備局前少將索賄4500萬 張大偉慘遭重判12年徒刑
國防部空軍作戰指揮部在台北市公館的「福興營區」,被認為是防範中共軍機來襲第一線指揮中心,不料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少將處長張大偉,向標下工程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元,得手2800萬元,張大偉雖認罪,卻辯稱已把2000萬元放進金爐燒光,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今(10日)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張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檢調發現,張大偉與標下福興營區整建工程的中華工程公司,及土方拆除業者等合作,索取回扣4500萬元,但初次調查卻查無實據,將張不起訴處分。檢調去年3月間搜索中工前董事長沈華養住家與相關廠商辦公室等8處地點,並約談沈與中工採購發包處前經理張世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兩人獲准,終於突破2人心防、得到關鍵證詞,查出張大偉滅證,還追出金流。張大偉認罪,卻推說是中工主動行賄,且約定金額僅3000萬元,而他沒看過這麼多錢,也怕家人知道,一直藏在家裡,在得知檢調盯上後,已在親戚家金爐內把2000萬元燒光,餘項則用於裝潢士林房產及生活開銷。同案被告部分,時任中工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的沈慶光觸犯《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沈華養亦犯特別背信罪,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居間索賄的建築師孫文郁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白手套董俊褘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中工經理張世文犯特別背信罪,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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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再爆醜聞!以5.1億賤賣信義區151坪土地 檢調搜索約談鑑價人及協理5人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127億元,被判刑27年確定,已入監服刑,但台北地檢署查出,鄧曾隱匿關係人交易使自己能輾轉以低價取得信義區D1土地,去年再被依違反《保險法》等罪追加起訴,目前全案在法院審理中,北檢今再度發動偵查行動,指揮調查局兵分7路搜索,約談時任幸福人壽協理潘善建及鑑價人等5人。檢方調查,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資產,以贓款購買北市信義計畫區D1、D3部分土地,及高雄「八五大樓」君鴻酒店的不良債權。鄧文聰於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間,透過自己所設海外紙上公司英屬維京群島「MERCURIC」公司,要向瑞士百達(PICTET)銀行質借,並以有數千萬美元資產的幸福人壽為擔保,質借5900萬美元(折合台幣17億7千多萬元),購買D3土地。幸福人壽另於2007年8月22日以3億6445萬元,買進面積僅502平方公尺(151.855坪)的北市信義區D1土地,同年9月取得D1土地所有權,金管會2009年12月15日命令幸福人壽應於3個月內積極開發土地或予以處分,但幸福人壽未處理,而被裁處罰鍰180萬元,並遭限期半年內處分D1土地。鄧文聰虛構D1土地當時的市場行情僅約280萬元至305萬元,再透過其私人實際出資並控制的「富翔開發國際有限公司」,以低於行情的5億1000萬元(約每坪336萬元),輾轉取得幸福人壽的D1土地所有權,涉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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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天王夫婦被控用善款買精品 偵查結果出爐
被稱為「殯葬天王」的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與妻子劉萍,涉嫌將龍巖及福澤兩基金會的善款轉入自己的帳戶私用,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基金會實際上營運支出超過龍巖捐贈,夫妻倆所涉侵占罪嫌不足不起訴,不過劉女盜蓋董事印文,遭依偽造文書起訴。檢調發現,李世聰夫婦利用能夠主導龍巖公司及龍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會的機會,將龍巖公司的款項,以「公益捐款」名義,分次轉到「龍巖基金會」,再轉到由劉萍擔任董事長的「福澤慈善基金會」,最後再轉到李、劉的帳戶私用,2013年至2015年,每年搬走300萬,劉萍則用這些款項支付信用卡、貸款本息,還購買精品,並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2016年到2019年,李世聰夫婦再以龍巖基金會運作需經費的名義,陸續賣出基金會持有的龍巖公司股票,再將部分售股所得以公益捐款的名義轉給福澤基金會,同樣每年從龍巖基金會搬走300萬,轉到2人的私人帳戶,劉萍再把「善款」以現金提領、繳交稅款、健保費及電話費等個人支出,並向主管機關不實申報。檢調統計,李世聰夫婦從2013年起的7年內,共侵占2100多萬元善款,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公益侵占等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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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賤賣房產 吳東進吳東明遭移送結果出爐
新光人壽2017年以2.1億出售北市南京東路房地給新光人壽董事吳東明旗下公司,有低價出售房產之嫌,且未揭露關係人交易,財報不實,金管會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將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董事吳東明、新光銀行審核人員黃玉書、周志明4人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東進不知買家是堂弟吳東明的公司,另該筆房產因附近有輻射屋,價格減損,且交易獲利僅約2000多萬,對新光人壽影響極微,吳東進等人並無不法犯意,28日將吳東進4人不起訴。金管會移送指出,2016年新光人壽公開標售位於北市南京東路3段的房地,事後卻由董事吳東明旗下的公司以2.1億元購得,價格低於一般行情,且新光人壽的財報雖有揭露這筆房產交易,卻沒有據實申報為關係人交易,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吳東明等人涉嫌《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將2人移送北檢偵辦。另金管會認為,吳東明名下公司,在標購該處房地時,其押標金是向新光銀行貸款,而當時負責的銀行審核授信人員黃玉書、周志明2人明知此事,卻未在申貸文件上註明,未依內部關係人交易方式處理,金管會一併將黃、周2人送辦。檢方調查時,吳東進辯稱他知道新光人壽標售該筆房地,但不知道買家是堂弟吳東明的公司,另吳東明亦供稱,他未向堂哥吳東進告知此事,在標售過程亦未載明是關係人公司。檢方為查明新光人壽是低價將房地賣給董事吳東明的公司,傳喚2家鑑價公司人員,鑑價人員證稱,因多年前該房地的同社區有輻射屋,雖未被原委會列管,但市場行情會低於一般行情,因此價格會適度調低,另檢方查出,新光人壽為標售該房地,多年來曾找不同鑑價公司評估,業者的鑑定價格都差不多,因此沒有故意將土地鑑價調低,涉嫌低價出售圖利吳東明的 事證。此外,對於新光人壽財報未揭露關係人交易一事,檢方認為,吳東明並不負責財報簽署業務,吳東進雖然知悉房地價售案,但對買家背景不知情,加上財報揭露須具有「重大性」,雖然該交易案金額高達2.1億,新光人壽獲利約2000多萬元,但其金額占新光人壽的資產總值及交易價格比率極低,難認具有「重大性」,認定吳東進、吳東明等人並無不法意圖,依罪嫌不足,將吳東進、吳東明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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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怕被開除…竟用「小畫家」提高客戶身價放貸 爽領18萬獎金下場曝光
幾乎橫跨所有Windows系統的經典工具「小畫家」居然成為詐欺工具。台北某銀行蔡姓行員,為達成內部規定的放貸業績,多次使用小畫家幫10多名客戶存摺影本內的收入或存款進行灌水,成功提高銀行核貸額度並獲得累計18萬元的業績獎金,該銀行直到去年內部稽查時才發現遭詐,所幸客戶皆按時還款,沒造成銀行損失。據悉,該名在房貸部服務的蔡男,因擔心「連續未達成」銀行要求的放款業績而丟掉工作,涉嫌從2018年開始影印複製客戶提供財力證明的存摺正本,取得複製後再用小畫家塗改影本上數字,藉此提高客戶的薪資所得或存款總額,修改後再送交核貸部門審查並順利提高客戶的可貸款額度,總計有10多位民眾的財力證明影本遭到竄改。銀行去年發現弊端並報警後,檢調起初懷疑蔡男可能有掮客統一在外招攬急需貸款民眾,令其協助蔡男辦理貸款工作的情形,但名單上的客戶卻都表示「是自己去銀行借錢」,還強調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價被偷偷提高」,才讓調查方向出現轉折。檢調進一步追查發現,雖然這些客戶的財力證明都遭到竄改,但「獲貸金額都沒有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太多」。檢察官進一步指出,這些客戶幾年下來都有如期繳納本息,換句話說,銀行本身並沒有因此遭受利益損害的情形,因此銀行指控蔡男涉嫌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的部分並不成立,但蔡男偽造影本事實明確,還因此獲得總計約18萬元的業績獎金,台北地檢署今(9日)依偽造文書、詐欺罪等罪嫌將蔡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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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公文曝光3/金寶遭指賤賣4.6萬張庫藏股 涉圖利仁寶違營業常規
金寶和仁寶公司高層遭檢舉,涉嫌隱瞞金寶公司即將接獲知名手機大廠大訂單,疑似賤賣4.6萬張金寶庫藏股票給仁寶公司,根據金寶公司2021年5月14日公布重訊,這筆6.1億元的股票交易,涉嫌圖利仁寶、違反營業常規,害金寶至少損失1.65億元,公司相關高層是否觸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特別背信罪,金管會和檢調機關應該盡快介入調查釐清。仁寶公司內部人士指出,金寶公司董事長許勝雄身兼子公司吉寶投資公司董事長、還是仁寶公司及其子公司鵬寶公司董事長,陳瑞聰是仁寶公司副董事長和金寶公司董事,陳威昌則是金寶公司總經理、吉寶公司董事,並兼任鵬寶公司派駐金寶董事會的法人代表,翁宗斌則是仁寶公司總經理與董事及鵬寶公司董事。許勝雄、陳瑞聰等人在去年3月31日、金寶5月14日召開董事會前,指示仁寶公司買進金寶公司4.6萬張庫藏股票,許、陳兩人皆未利益迴避。仁寶內部人士指出,仁寶買金寶股票將造成賣方金寶公司鉅額虧損,且許勝雄和陳威昌未把賣股將造成虧損1.65億元、及知名手機大廠大訂單的消息告訴其他金寶董事,涉嫌圖利和利益輸送給仁寶公司,違背許、陳兩人在金寶職務的善良管理人行為,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另外,金寶公司只有一家吉寶投資公司,金、仁寶高層卻以加強合作為由,隱匿吉寶公司持有的金寶庫藏股效益,把吉寶的4.6萬張庫藏股票賣給仁寶,趁機合併消滅吉寶公司,如果真的要加強金仁寶的合作,特別是未來金寶業績會高度成長,吉寶應該留著金寶的庫藏股,等合適機會再處分掉,而不是賣掉金寶庫藏股再把吉寶消滅掉。根據《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的特別背信罪,公開發行公司的董監事、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違背職務行為造成公司損失500萬元以上,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都成立特別背信罪。金寶公司去年4月股價最高達18.20元,去年5月10日前的股價仍有15.80元水準。(圖/翻攝YAHOO)仁寶公司內部核示公文顯示,仁寶自行評估金寶合理股價區間為12.44元至22.59元。仁寶內部人士指出,既然許勝雄和陳威昌早在去年3月份就已知道金寶去年下半年業績會大幅成長,為何執意要在去年5月14日以13.35元,接近仁寶評估金寶合理股價低標,將金寶庫藏股賣給仁寶?此舉意圖為仁寶的利益,違背他們在金寶公司職務,造成金寶嚴重虧損1.6億元,已違反常理,也對金寶股東權益造成巨大影響。仁寶內部人士指出,仁寶去年3月底核准的內部公文顯示,預定去年5月中下旬買金寶股票,果然在去年5月14日以每股13.35元買進金寶4.6萬張庫藏股票,可是金寶股價從去年4月22日後一路攀升,4月28日已達18.20元,後來雖稍有下跌,但在5月10日前,仍有15.80元以上水準,不料許勝雄和陳威昌等人竟然同意金寶每股13.35元賣給仁寶。根據金寶2019、2020年的年報庫藏股說明頁,均註明庫藏股為4萬6197張股票、價值7億8197.5萬元,因此庫藏股每股成本價為16.93元,但金寶以每股13.35元賣給仁寶,根據去年5月14日公布的重訊,已導致金寶公司虧損1億6524.3萬元,許勝雄等人涉嫌違背他們身為金寶公司職務上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意圖為仁寶公司和其個人仁寶公司持股的利益。對此,本刊數度致電金寶公司的媒體聯絡人,對方表示會再回應;仁寶公司的投資人關係部門張經理回應指出,會再向上面長官報告,由於還沒看到資訊,要再查證並調出相關資料。另外,針對股東多次質疑金寶等公司相關問題時,許勝雄先前選擇當下不回應,事後曾透過金寶表示,「捲起袖子把事情做好,對全體股東負責,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