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背信罪
」 三中案 陳啟昱 馬英九 掏空 光電弊案被踢出經營層控泰山前董座掏空近6千萬 法院最終偵查結果出爐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企業」去年發生經營權之爭,創辦的詹家家族被踢出經營層,新經營團隊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利用向台蠟購買鍋爐、為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與彥星傳播簽訂廣告行銷合約,共掏空5935萬元,台北地檢署日前不起訴詹景超、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案經職權再議,台灣高檢署27日駁回,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泰山企業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涉嫌於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台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賣賣合約,以新台幣1000萬元向台蠟購買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致泰山遭受重大損失,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另泰山的子公司喜威世流通,亦指控泰山前董事長詹景超明知喜威世為物流運輸業,卻擅於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公司名義與彥星傳播公司簽訂廣告行銷整合服務合約,約定以新台幣4935萬元委託彥星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致喜威世損失4935萬元,控告詹景星及彥星負責人劉安立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檢方調查時,詹景超否認掏空泰山、喜威世公司,檢方依據相關事證及證述,認為詹景超、劉安立2人罪嫌不足,本月6日不起訴詹、劉2人。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今予以駁回,因此詹、劉2人獲不起訴確定。
快訊/陳啓昱突現身!律師陪同到案 檢方偵訊中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原訂1日重開羈押庭,但陳啓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啓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啓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啓昱去向之相關請資。據了解,陳啓昱今(25日)上午10時許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台南地檢署,目前偵訊中。
快訊/涉光電弊案趁隙跑路!南檢今曝光「陳啟昱通緝照」全台大搜捕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本月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落跑」未出庭。對此,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稍早也被曝光,目前已送往警政署製作查緝專刊。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也被曝光。(圖/三立新聞網提供)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然而,檢調與海巡署出動數百人大動作展開追緝,但陳啟昱仍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今(4日)認定,陳啟昱有逃亡、藏匿的情形,故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予以通緝,喊話陳啟昱能自行到案配合調查,並呼籲民眾若有陳啟昱的相關消息,請迅速協助提供。
快訊/陳啟昱涉光電弊案拘提未到 南檢發布通緝
南檢偵辦光電弊案,日前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等32處所,帶回34人連夜偵訊,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因罪證不足,當庭釋放。台南地院1日原訂重開羈押庭,但陳啟昱遲遲未現身。對此,南檢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人員,於10月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南地院最終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另戴姓被告交保30萬元,兩位張姓被告均交保20萬元,伍姓被告交保20萬元,陳姓被告交保10萬元,賴姓被告交保10萬元,其餘8名被告及15名證人訊後均請回。台南地院1日原訂重開羈押庭,但陳啟昱遲遲未現身。台南地檢署指出,本署偵辦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於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啟昱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陳啟昱去向之相關請資。
陳啟昱聲押遭駁趁隙落跑!南院驚爆曾駁回38張搜索票 外界痛批「縱放人犯」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周五(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疑似「落跑」並未出庭,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消息曝光後,外界痛批南院「縱放陳啟昱」。對此,就有法界人士爆料,檢方今年曾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竟被南院「全數駁回」。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遭法官拘提。認無羈押之必要,讓陳啟昱逮住機會開溜,南院遭砲轟縱放人犯,針對外界質疑聲浪,南院也發布聲明澄清,強調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撤銷原裁定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表示,今年法務部執行全國大掃毒時,南檢先後向地院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卻遭台南地院通通駁回,導致南檢無功而返顏面盡失。另外還有警調人員透露,台南院檢因長期「鬧不和」,當檢察官聲請強制處分、核票時,特定法官會直接「無理由駁回」。對此,南院回應,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准駁,在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強調院檢互動往來、溝通均正常,並無失和一說。
台綠光電弊案重開羈押庭「2人羈押」 前董座陳啟昱疑落跑「行蹤不明」
台南地院日前於1日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後續於晚間10點30分結果確定,其中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因涉及多項重大罪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台綠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目前負責拘提的橋頭地檢署已向台南地院回報搜查結果,預計由台南地院發布通緝令。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南地院表示,蘇坤煌、蘇俊仁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且在鴻暉公司設立登記驗資一事上存有不實情況,再加上兩人對於公司資金來源的說詞前後不一,同時因為陳啟昱下落不明等因素,為避免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同案的台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則獲准請回。法院認為,檢方在羈押聲請書中未能詳細說明兩人具體違法行為,也未明確指出台鹽公司或台鹽綠能公司的實際損害,因此無法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整起事件是在5月爆發,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揭發,指控台鹽綠能淪為酬庸綠營權貴的工具。台南地檢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10月22日大規模搜索台綠等32處所,約談34人到案。檢方原本對5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但遭台南地院駁回。後經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報導中也提到,在陳啟昱1日上午未現身台南地院參與羈押庭後,台南警方曾獨自前往陳啟昱的旗山住處執行拘捕,但當時就無功而返。後續在1日晚間約9點左右,橋頭地檢署接獲台南地院委託後,指揮旗山分局警方持拘票前往陳啟昱位於旗山六張犁的戶籍地及旗甲路住所進行搜查,但直到晚間11點30分左右,均為未發現陳啟昱行蹤。而有知情人士推測,陳啟昱可能已經潛逃,人不再台灣。
台鹽綠能弊案 前董座陳啟昱5人被聲押!今凌晨駁回
南檢偵辦光電弊案,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等32處所,帶回34人連夜偵訊,昨(23日)聲押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不過,台南地院今(24日)凌晨4時許因罪證不足,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台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人員,於2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某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台南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國營事業綠能公司陳姓前董事長、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均涉犯違反證劵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特別背信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提到,另戴姓被告交保30萬元,兩位張姓被告均交保20萬元,伍姓被告交保20萬元,陳姓被告交保10萬元,賴姓被告交保10萬元,其餘8名被告及15名證人訊後均請回,專案小組將本於勿枉勿縱原則,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案件。不過,台南地院昨(23日)晚間召開羈押庭,經過長達10小時審理,今(24日)凌晨4時許裁定駁回,5人均當庭釋放。
遺囑成空?從三國託孤 看長榮接班內幕風暴
《三國演義》可說是最經典的歷史小說,不斷透過電視劇、電影翻拍,甚至作成遊戲,當中無數英雄人物和事蹟,早已深植人心,而諸葛亮又是《三國演義》中極具代表性的人物,其「智」、「忠」形象之鮮明,更是深受眾人喜愛,例如為人熟知「劉備白帝城託孤」,劉備在臨終前對諸葛亮說「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邦定國,終定大事。若嗣子可輔,則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為成都之主。」(你的才華遠超過曹丕,必定能夠穩定國家,最終成就統一大業。如果劉禪有才能可以輔佐,那就輔佐他;如果他沒有才能,你可以自己做蜀國的君主),就落實劉備遺言的角度來看,說諸葛亮是劉備遺囑的遺囑執行人,一點都不為過。企業帝國的接班,謹慎的程度,實與國家領導人的接班,並無二致,正是因為如此,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臨終前,找來曾經信任的下屬-劉孟芬代寫遺囑、柯麗卿、吳界源及戴錦銓等人擔任遺囑見證人,而遺囑上寫著:「柯麗卿次席副總裁、謝志堅次席副總裁及林榮華副總裁,要多多指導四子張國煒」、「百年之後的未來接班人為: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所有副總裁們要一起共同協助,讓四子張國煒能順利接任集團總裁,也多多指導孫輩們的經營能力,公司業務要正常運作,所有員工不因本人辭世而有所懈念」,並再指定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等4人為遺囑執行人。然而,對照大房長子張國華對外宣稱4位遺囑執行人早於2016年3月24日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一致同意並指定其擔任常任董事(Permanent Director)及常任總經理(Permanent President),以及日前長榮海運小股東主張長榮海運因與不具有合法代表權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相關交易合約,對長榮海運全體董事提出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刑事告訴等事實來看,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等4人是否有依照已故張榮發的遺願,共同協助「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讓四子張國煒順利接任集團總裁」、有無忠實執行張榮發的遺囑?已無需贅述,其中恩怨情仇是非曲直,誠待法院釐清。有趣的是,當遺囑執行人未忠實執行遺囑任務時,誰可以主張權利受損?依照民法第1209條、第1211條,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另外也可以由親屬會議選定或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指定,因此,遺囑人與遺囑執行人間存有委任關係,應無疑義,然而,當遺囑生效時,遺囑人早已不在世,如何能主張權利?至於,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我國民法並未有明文規定,不過,司法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遺囑執行人畢竟係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遺產係屬於繼承人,故繼承人實際上雖未授與委任,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間,實立於類似委任之關係,解釋上可類推適用關於委任之關係,因此依照司法判決之見解,遺囑執行人倘有違背受任之遺囑任務,繼承人應可基於民法委任關係對遺囑執行人主張債務不履行,並可對遺囑執行人提出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刑事告訴。上市櫃公司常因大股東繼承發生經營權變動,繼承過程中,公司當權派出現各種違反公司治理,甚至重大違法的情節,並非少見,但這已非單純大股東的家務事而已,影響所及的,更是公開發行公司數以萬計股東的權益,即便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找來四位信任的下屬擔任遺囑執行人,卻仍然衍生繼承風波以及各種違法,最後還是那句老話,「不是制度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執行制度的人。」
高院判刑8年8月!何壽川強調公司無損害 上訴捍衛清白
台灣高等法院27日對於涉及三寶集團的案件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將何壽川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罪名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決引發廣泛關注,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對此判決表示深切遺憾,並宣佈將繼續上訴以維護其清白。余明賢律師指出,高院的判決雖然確認何壽川未曾收受不當利益,也未挪用永豐金租賃的貸款資金給三寶集團,或將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的資金據為己有,卻依然判決其有罪,顯示出判決的矛盾和不公。根據判決,高院認定永豐金租賃對三寶集團的貸款是以收取高額利息的方式進行,且貸款利率遠高於一般銀行,還要求充分的擔保品,結果獲得超過20億元的新台幣利潤,高院卻認為,該筆資金所投資的1788大樓的收益中3.56%的部分,應當再分配給永豐金租賃,這一點在商業實務及一般認知中顯得不切實際,矛盾重重。余律師進一步闡述,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對1788大樓的投資,是以當時市價的60%從破產中的美林證券處購買股權,這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經過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何壽川本人並未參與或影響任何公司決策。余律師表示事實上,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經完全收回本金並獲得每人389萬美元的投資收益,顯示投資並未造成任何損失因此,高院的判決忽略客觀證據,錯誤地認定何壽川挪用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的資金缺口,這一點完全不符合實際情況,判決對於何壽川不公正指控已經造成其公司的極大困擾,何壽川將不惜一切代價繼續上訴,捍衛自身的清白和聲譽,誓言不放棄。
「三寶案」高院判背信罪8年8月 何壽川:將上訴到底捍衛清白聲譽
臺灣高等法院27日就三寶案宣判,撤銷一審案決,改依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8月。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何壽川對此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到底,以捍衛自身的清白及聲譽。余明賢律師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另外,高院判決也認定,永豐金租賃係以放款收受利息之方式承作三寶之貸款,且永豐金租賃承作之利率遠高於銀行,並有要求一定程度之擔保品,因此獲利逾新台幣20億元。然而竟又認為貸得資金去投資1788大樓所創造收益之3.56%,應該再分配給永豐金租賃,顯然前後矛盾,也與租賃實務及一般認知相去甚遠。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況且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三寶案放貸 高院判刑期至8年8月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及挪用旗下公司資金及非法放貸,遭控加重特別背信罪,一審被判刑8年6月,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後,台灣高等法院於27日作出二審判決,何壽川被加重刑期至8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起源於檢方指控何壽川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案,何壽川明知Giant Crystal公司只是李俊傑設立的境外紙上公司,卻仍指示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共計6000萬美元,檢方調查發現,何壽川與李俊傑事先密謀,將其中1200萬美元,也就是新台幣約3億元,作為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除了這筆放貸,檢方還發現,何壽川另行指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以預付上海辦公室租金為由,分別挪用850萬美元給李俊傑,並以購買Giant Crystal的可交換公司債作為掩飾,更為嚴重的是,何壽川還指示永豐金的海外子公司非法放貸給三寶集團旗下無實質營運的J&R公司,總額達到1億7700萬美元,最終使永豐集團陷入風險。台北地方法院在2020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何壽川因犯下重大金融罪行,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該案共涉及20名被告,其中6人被判刑入獄,3人則得以易科罰金,另有2人獲緩刑,9人被宣判無罪。其中,何壽川作為永豐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被認為在整個案件中扮演主導角色,且對集團各公司具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認為其肩負更重的忠誠義務,因此在本案中判處最重刑期,與他同案被判刑的其他人包括時任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刑4年8個月;前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被判4年6個月;時任法務主管詹舜翔則被判4年有期徒刑;時任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判刑3年5個月;三寶集團財務經理王玉玲則被判刑3年7個月。在得知判決後,此案當事人何壽川的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高院判決已經肯認何壽川先生並未收受所謂「不當利益」,亦未將永豐金租賃貸款予三寶之資金,以及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之投資據為己有,沒有掏空公司的事實。何壽川先生對此判決深表遺憾,將繼續上訴,以捍衛自身的清白。余明賢律師表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針對1788大樓案之投資,是以當時市價之6折向破產之美林證券購買釋出的股權,是高利潤、低風險的商業投資,且經過各公司專業經理人嚴謹的內部評估程序,何壽川先生並未參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影響各公司之決策。余明賢律師指出,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已全數收回本金,並獲配各389萬美金之投資收益,沒有任何損害。高等法院忽略客觀的事證,認定何壽川先生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之資金以填補三寶集團收購1788大樓股權之資金缺口,實屬錯誤。
奧運轉播爭議延燒!中華電信5點聲明強硬回擊楊植斗:蹭聲量不可取!
奧運轉播權話題持續延燒,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楊植斗20日到台北地檢署對中華電信提告背信,稱中華電信「金援」愛爾達,指愛爾達是「空手套白狼」;中華電信23日罕見發表反擊聲明,稱「對於這些惡意曲解、蹭聲量的言論,本公司認為實不可取」,並發表五點聲明反擊。2024年巴黎奧運期間,愛爾達斥資5億買下轉播權,雖然一直為台灣觀眾提供賽事轉播,但過程中有民眾抱怨「無線電視台看不到轉播」。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楊植斗19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接獲中華電信員工爆料,指愛爾達宣稱斥資5億元轉播奧運,卻獲得中華電信資助4.3億,加上體育署補助及收取授權金,愛爾達在奧運還沒開播前「淨賺1900萬」,指責愛爾達「空手套白狼」,還罵中華電信是「冤大頭」。並且於20日到台北地檢署告發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特別背信罪」。對此,中華電信23日發表公開回應「蹭聲量不可取,讓體育活動凝聚你我」,公告中表示近日外界人士以「冤大頭」或「空手套白狼」、「金援」等不實用語,對奧運轉播傳遞不正確的資訊,造成社會大眾混淆誤解,除阻礙了體育運動傳播業務,更可能戕害了台灣未來體育活動的發展。中華電信5項聲明:一、本公司為電信服務科技業,經營影音平臺係為創新電信事業發展的商業策略;隨著科技的演進,2004年以IPTV技術推出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2017年依串流影音技術成立網際網路影音平台(Hami Video),走過二十年的篳路藍縷,歷經了披荊斬棘,而為強化平台競爭力,創造服務差異化,採購優質體育賽事內容,致力成為消費者優先收視的運動賽事影視平台,擴大電信業務之客戶價值及忠誠度,以達到整體電信服務營收之提升,係為本公司長期經營的商業策略,先予說明。二、中華電信向愛爾達採購奧運內容,係在符合國際奧委會授權規範下,本於合乎各自經營策略之商業行為;對於有民意代表以「冤大頭」或「空手套白狼」等不實用語所為之指控,卻無視企業承擔商業投資的不確定風險,並致力服務廣大收視用戶所為之努力,本公司深感遺憾。三、愛爾達與本公司皆是上市公司,須恪守上市公司相關公司治理規範,並遵行公司治理程序,以維護股東權益;有關取得奧運轉播之相關合作約定,尚涉第三方之商業行為及營業秘密,均應負有保密及法律遵循之義務,亦請各界諒解。四、有關大型國際賽事之轉播權,被授權方非僅承擔轉播授權費用,尚須面臨賽事恐無法如期舉辦、收視熱度不如預期,甚至成本無法回收之高度風險,民間企業依循運動傳播產業之商業規則,致力於推廣國內付費收視運動賽事風氣,不吝投資提供國內用戶優質內容觀賞體驗,實屬不易,呼籲各界對於勇於承擔風險及提供精采國際賽事之平臺及內容業者應給予支持及肯定。五、本公司於奧運轉播期間,積極運用科技力實現數位平權,不僅以MOD、Hami Video獨家創新科技轉播精彩賽事,更深入偏鄉地區與在地居民共賞精彩國際賽事,凝聚台灣全民對運動賽事的熱情,中華電信做為台灣電信領導品牌的自我期許與使命,將持續秉持初衷,對推展體育運動賽事傳播深耕努力。
批愛爾達「空手套白狼」臉書被灌爆 楊植斗反嗆「是中華電信的小三嗎?」
2024年巴黎奧運,愛爾達花了5億買下轉播權,雖然一直為台灣觀眾提供精采賽事,但過程中一直有民眾抱怨「無線電視台看不到轉播」。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則直指愛爾達「空手套白狼」,甚至痛批中華電信當「冤大頭」,表示自己準備去北檢提告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特別背信罪。也由於楊植斗惹怒不少網友,其臉書遭到大量網友湧入後留言攻訐,而楊植斗後續再次發文表示「今天狀告中華電信,卻是愛爾達跳出來痛批楊植斗,原以為奧運話題已過,結果昨天我的臉書上依然熱鬧,看來有人急了。」台北市國民黨議員楊植斗近日指控愛爾達公司在奧運轉播權的交易中從中華電信處獲得大筆資助,而實際上並未花費任何資金購買轉播權,並在轉播前就淨賺1900萬元。楊植斗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愛爾達不僅收取了中華電信4億3千萬元和體育署8000萬元的補助,還從公視及華視各取得900萬元授權金。此外,愛爾達還通過付費會員和各運動酒吧的授權金進行賺取,他認為這是在剝奪民眾的收視權和傷害媒體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獲得的不當利益。由於不滿於愛爾達的做法,並質疑交通部作為中華電信的最大股東為何默許這種行為,楊植斗更表示自己會進一步告發中華電信的郭水義董事長和前交通部長李孟諺對此,愛爾達回應稱,公司在體育轉播產業耕耘超過20年,並非只在奧運時才活躍。愛爾達強調,除了奧運,公司常年都在進行各類大小賽事的轉播,涉及龐大的支出,包括國際訊號訂閱費用、傳輸費用、節目製作及行銷宣傳等費用。公司認為楊植斗的指控是對運動傳播產業的污辱,並提醒他在發言時應更加謹慎。而由於楊植斗的言論引發大量網友不滿,其臉書貼文被許多網友進入留言批評,後續楊植斗又於20日上午以「愛爾達是中華電信的小三嗎?」為題發文,認為「愛爾達的回擊聲明還滿好笑的」。楊植斗表示,體育跟媒體本來就要花時間跟資源來培養,每個人都認同,但為什麼是「慷他人之慨」,用中華電信以及政府的錢來養大自己?面對愛爾達在費用上的解釋,楊植斗質疑「那你靠獨占奧運轉播權收了多少付費會員?賺到的錢怎麼不講?愛爾達這一波賺翻了,不但買下奧運轉播的費用是別人出的,大家付費看奧運全都收在自己口袋,扯成本幹嘛?」楊植斗也提到,中華電信曾經持有愛爾達的股份,如果以投資興利的角度,砸大錢幫愛爾達還說得過去 ,但如今已經沒有任何股份,中華電信和愛爾達充其量只是「合作夥伴」卻拿出4.3億當冤大頭。楊植斗甚至舉例「這就像李孟諺花錢陪小三吃喝玩樂,法律及道德上都值得非議,這樣懂了嗎?」楊植斗也提到,今天狀告中華電信,卻是愛爾達跳出來痛批楊植斗「原以為奧運話題已過,結果昨天我的臉書上依然熱鬧,看來有人急了。」
市議員直指奧運轉播「空手套白狼」 愛爾達怒嗆「最大汙辱」
2024年巴黎奧運,愛爾達花了5億買下轉播權,雖然一直為台灣觀眾提供精采賽事,但過程中一直有民眾抱怨「無線電視台看不到轉播」。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則直指愛爾達「空手套白狼」,甚至痛批中華電信當「冤大頭」,表示自己準備去北檢提告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特別背信罪。而愛爾達聞訊後,也在深夜發出聲明,表示楊植斗的說法是對運動產業的「最大汙辱」,更表示會在20日上午對楊植斗提出告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楊植斗於19日晚間以「愛爾達空手套白狼,中華電信甘願當冤大頭」為題發文,內容中表示,前陣子在吵奧運轉播時,葉元之委員曾開記者會希望政府出資買下轉播權,讓全民都能觀看體育賽事,而花了5億買下轉播權的愛爾達急著貼出五點聲明反駁,說此舉是「集權丶非民主國家」作法。就成本考量而言,愛爾達花了那麼多錢,當然不願意給民眾看免費的。但楊植斗表示,愛爾達不但沒花錢,還賺了一大票。楊植斗解釋,有中華電信內部員工爆料,稱中華電信直接資助愛爾達4億3千萬,加上體育署8000萬補助,以及愛爾達向公視、華視各收取900萬(共1800萬)的授權金,等於愛爾達在奧運還沒開播前,就淨賺1900萬,空手套白狼。再加上付費會員以及各運動酒吧的授權金,真是筆好生意。而這麼龐大的利益,是建立在剝奪民眾的收視權與其他媒體公平競爭而來,楊植斗認為,中華電信是用什麼名目金援愛爾達,應該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而交通部作為中華電信的最大股東,為何放任中華電信巧立名目,灑出4億3千萬資助愛爾達,楊植斗質疑「李孟諺是嫌錢太多嗎?這筆帳該不該查?」楊植斗也提到,自己將前往北檢告發中華電信郭水義董事長特別背信罪,並搜集資料,告發前交通部長李孟諺瀆職。(圖/翻攝自FB)在楊植斗發文不久後,愛爾達也在FB粉絲專業發出聲明,表示「體育轉播,不是四年一次。再次重申,不是四年才一次。」愛爾達自述,自己深耕體育轉播產業20多年,歷經多年努力,在全體同仁、平台夥伴的打拼,以及志同道合朋友、用戶們的支持下,終於走向資本市場的正向循環之路。愛爾達解釋,有關奧運轉播,不會只有表面上的「權利金」議題,更多被看不見的是,相關支出的費用。從國際訊號訂閱費用、國際訊號傳輸費用、節目製作的相關費用、相關人力的培訓費用、硬體設備的維運費用、平台串流的維運費用、到行銷宣傳的費用。「奧運,是其中之一的轉播專案,每四年一次」。但愛爾達提到,更被容易忽略的是,平常任何大大小小的轉播,從零到有,皆會面臨上述的環節,而不斷的循環執行,目的是帶給國內觀眾,優質的轉播服務。面對楊植斗的說法,愛爾達認為其對運動傳播產業的一知半解,用最廉價的方式指控「套白狼」的江湖說辭,無疑是對產業最大的汙辱;也是對平時支持關心運動轉播的民眾,最大的嘲諷。愛爾達同時也諷刺回應「敬告楊植斗先生,在關心頭部安全的同時,記得話不能亂講」。(圖/翻攝自FB)
蔣萬安等人遭爆受王貴鋒招待 郭國文:和特別背信犯什麼關係?
立法委員郭國文日前質詢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時提出,台中商銀前董座王貴鋒藉由租購超跑、豪車、豪宅招待所與私人飛機等方式掏空公司,而包括台北市長蔣萬安等藍營政治人物也被爆出入其招待所,結果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後並未移送,是由地檢署主動偵辦,有別於過往特別背信罪的作風,顯然事有蹊蹺。郭國文表示,雖然相關事件發生在彭金隆上任前,但應該要好好調查,果然25日報導指出,檢查局內有內鬼洩漏資料給王貴鋒,也遭一併移送。郭國文認為,發生如此重大弊案,金管會不能置身事外,必須好好出來向大眾說明。「王貴鋒掏空的方式,就是藉由租購超跑、豪車、豪宅招待所與私人飛機等,結果這些奢侈品是誰享用?竟是國民黨政客。」郭國文指出,新聞報導中提到,包括前立委李德維、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都受到王貴鋒招待,還有被點名經常出入王貴鋒朝待所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法委員賴士葆、前立法委費鴻泰、台北市議員陳炳甫。郭國文認為,這些人都應該好好說明跟王貴鋒是什麼關係?在招待所談什麼?為什麼王貴鋒要幫忙出錢?郭國文強調,國民黨政客必須跟民眾交代清楚,不是裝惦惦就沒事。
挪台中銀11億公款「租超跑、飛機」爽度日!前董座王貴鋒遭求刑15年、罰5億
台中商業銀行前負責人王貴鋒與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合作,以公司名義租豪車、私人飛機、豪宅,還帶親友出國並「贊助」廣告費給周,掏空商銀、保經11億餘元。新北地檢署21日偵查終結,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王貴鋒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檢方調查,王貴鋒自小在富裕環境下長大,養成抽雪茄、騎重機的高端愛好,生活奢華。擔任台中銀保經董事長期間,以台中銀行或台中銀保經需用公務車為名,向周哲男租賃賓利等名車供給私用,又要周哲男購入龐巴迪等豪華私人飛機,再以公司名義向周男租賃,為自己墊付33趟、每趟96萬元至960萬元不等的飛行費用,其中包含帶一家五口去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加等地旅遊的飛行費用。檢方追查發現,為擁有隱密空間和同好一起抽雪茄、打牌,以彰顯財富地位,王貴鋒用私人公司名下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豪宅設立私人招待所,利用周哲男當人頭,以台中銀保經招待所名義租用,還向台中銀、台中銀保經報銷裝潢、酒水等費用,使兩間公司受到7686萬元損害,更以公司名義「贊助」周哲男3億6780萬元。檢方批評,賴麗姿從銀行基層出身,經過栽培一路進升成為董事長,卻為求官運亨通放任王貴鋒,還與王貴鋒共謀以公司名義每月花費3萬元承租台北市中山區住所,名義上作為台中銀保經台北行政辦公室,實則作為自己子女在台北就學住宿場所,使台中銀保經受有288萬元損害。檢方指出,王貴鋒、賴麗姿等人豪奢行為致使台中銀、台中銀保經兩公司受11億1872萬元損害,王貴鋒私人獲利共4億7304萬元,指摘王貴鋒否認犯行,辯稱是公司業務需要,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若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等人,並具體求處王貴鋒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檢方並認為台中銀將王貴鋒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改善,為求台中銀永續經營,請法院亦科處5億餘元罰金。
吳東進為何需1億元交保?金管會證實「駐會檢察官移送」 二大偵辦焦點剖析
新光金(2888)創辦人、現任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11日遭新北地檢署列為被告身分約談、複訊後,直到今天(12日)上午完成1億元交保金之後離開地檢署。外界驚訝交保金如此高的天價,法界人士以目前可知的資訊消息來看,檢方可能有兩大考量。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於立院財政委員會也證實此案為駐會檢察官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調此與新光人壽增資案為獨立的案件,新壽增資計畫按照程序進行,金控合併也有一定程序,依法行政,不會因某些案件作法規調整。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2日表示,新光之案為金管會駐會檢察官移送偵辦。(圖/黃鵬杰攝)此案主要是金管會在2022年3月10日對新光金控、新光人壽祭出重罰之案有關,其中疑涉及一樁檢舉新光人壽在新北市新板特區興建的「傑仕堡有氧園區」弊案有圖利關係企業之嫌,使新壽損失約1.5億元,檢方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東進以1億元交保,據了解,吳是委託律師匯款辦理交保後離去。依據當時金管會裁罰書摘要內容,該案涉及吳東進參與公司會議並下指導棋,金管會對新壽罰款300萬元,且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等6家公司暨與吳東進有關的投資交易,新壽還需依比例原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金管會查出,新光人壽在辦理新板傑仕堡A、B、C棟住宿、出租作業,未檢附充分資訊,不利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之比較作業、承租戶之裝修費用有由公司負擔或由公司支應超逾合約約定之裝修費等欠合理情事,且未依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報董事會。新光人壽將新板傑仕堡B棟委託利害關係人某商旅經營管理,該商旅將B棟之未出租空置之房間提供不特定人日租使用並收費納為收入,或以未收費方式出借供利害(實質)關係人使用,或任由利害(實質)關係人承租戶使用逾租賃範圍。案經二年來的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認為,由於保險公司資金幾乎多達九成來自保戶繳交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在處理資金時需要負保管與讓保險公司達到最大利益化的責任,謹慎妥善管理資金用途,且不能圖利自己或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為檢方嚴加偵辦此案核心。對照金管會二年前對新光金、新光人壽調查處分事項,檢調進一步了解,2019年間,新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旗下新禧悅公司時,被告未揭露為關係人交易,並支出鍋爐系統裝設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損及新壽利益。同時,吳東進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2019年間,吳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及董事會主席,當該董事會討論並通過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長達10年、租金1億44萬元議案時,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迴避仍參與會議;之後,傑仕堡健身公司追加施作23次工程、費用高達1億2269萬元甚至超過租金1億44萬元,此等情況竟未告知新壽董事會,損及新壽利益。此外,2019年至2022年間,新壽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並經營樂齡宅,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給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致新壽租金短收逾337萬元之外,還涉及額外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前往B棟使用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出示單據向新壽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法界人士分析,繳保金與案情的嚴重程度雖有其一定的關聯性,通常檢察官會另外再考量當事人的財力;交保金通常都是以當事人覺得他在乎的金額為多,以避免有棄保之虞;而能夠在短短一個晚上籌出1億元的實力,也令外界好奇這位保證人的身分背景。全案由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昨天兵分18路至新光人壽、吳東進陽明山住家等處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帶回吳東進、時任新壽總經理蔡雄繼等17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說明,就涉及《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偵辦,蔡雄繼與其餘4名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100萬元或200萬元交保。
張國煒向大哥喊話「贊同分家,需公開透明」 七年來最氣憤的是這一件事
星宇航(2646)董事長張國煒針對長榮海運小股東提出告訴一案,他以身為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股東身分直言說,「我對大哥(張國華)分家沒意見,但不能你說了算,不能如此鴨霸。分家要秉持公平、公開、透明原則,就怕有些分了藏口袋,我也不知道。」根據長榮海運公告的交易內容,從去年6月花費7.8億美金買新加坡公司股權,到今年1月買south asia 1980萬美金、倫敦不動產5300萬英鎊和台北港貨櫃公司4億台幣,半年多來總共近300億元的鉅額交易,對象都是EIS,讓長榮海運小股東委託律師林文鵬,25日按鈴控告長榮海運以張國華為首的董事會所有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身為EIS股東的張國煒則對這些鉅額交易提出多項質疑,第一 半年來三、四百億元的交易金額,應該提到股東會追認,但從未召開股東會,七年來EIS到底賣了多少,我都不知道,我們股東權利已被嚴重侵害。第二 關係人交易這麼複雜,長榮海運怎麼會去買EIS的資產,真是匪夷所思。尤其EIS董事長是指定的,到底是誰具有效性,要等遺囑官司確定,如果遺囑有效,董事長就是我;無效就是張國明(2022年5月臨時股東會選出),再怎麼樣也不是張國華,所以張國華以董事長身分賣資產,是可以被質疑的。第三,EIS董事長鬧雙包,還在訴訟中,張國華應主動跟海運董事說明EIS有這些問題,尤其張國華跟柯麗卿分別身兼EIS 董事長跟總經理,均未揭露相關風險,這都是在損害小股東權利。除了以上質疑,依照張榮發遺囑,EIS董事長是張國煒,張榮發在EIS的20%持股也由張國煒繼承。張國煒最氣憤難平的就是七年來遺囑執行人表示很難執行張榮發遺囑內容,所有東西要等遺囑訴訟確定才能做,但四位遺囑執行人不執行張榮發的遺囑內容,卻以遺囑執行人身分指定張國華為EIS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邏輯令人不解。張國煒想問「難道長榮海運的董事、獨董都不知EIS的PP鬧雙包嗎?還去買EIS資產,這公司治理有瑕疵,通常經營權有爭議的公司都不會去碰,因為買了不小心可能會惹禍上身。」張國煒說:「我贊成大哥說的把資產分一分,我不可能回長榮,分家的錢可以來發展我的星宇,但不要虧待我。不是你自己想怎樣就怎樣,賣了好幾百億元資產,鑑價報告也不給EIS股東看,鑑價報告可大可小,但好幾百億元差一點就差很多了。我(EIS股東)是怕低賣,海運小股東是怕高買,所以,最好方式是公開透明、合理合法」。除了要求公開透明,讓張國煒擔心的是遺囑官司一、二審都勝訴,張國華是否趕在遺囑官司確認結果出來前,處理掉EIS資產,且移轉到大哥可控制的長榮海運。張國煒強調,「這不是爭經營權,我也不是阻止你賣,但要公開透明,大家持股都是20%(長榮四兄弟及張榮發持有EIS各20%),我尊重你,但你不能不尊重我,很多次要(EIS)公司財報都不給,寄存證信函也不收。」根據日前林文鵬律師的告訴狀指出,張榮發先生遺囑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111年5月選出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長榮海運是否和合法的巴拿馬長榮國際代表人進行交易?張國華為長榮海運實質控制人,自詡實質控制巴拿馬長榮國際,相關交易左手換右手,是否經過合法估價和審計委員會審查簽約?董事會為何未利益迴避?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日後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長榮海運則發表聲明,長榮海運基於營運需求之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針對25日長榮海運某位股東控告本公司董事一事,長榮海運一向注重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本公司暨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本公司暨子公司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之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另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佈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各該資產之取得亦均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依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 (常任董事長)之職位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先生,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先生或張國明先生,此為毫無法律根據之錯誤事實。長榮海運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繼續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之任何決策皆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公司的清白。
最貪理專A客戶3.5億「住豪宅買保時捷」 他和親妹下場慘了
前理財專員周男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從2008年至2020年來侵吞11名客戶存款計高達3.5億多元,周男住豪宅買保時捷生活豪奢,最高法院依《特別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黃男等人均因幫助犯,獲判緩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折合台幣約3754萬餘元),可上訴。檢方調查,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周男從2009年1月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經查,周男10多年來侵吞6名VIP客戶存款,其中1人被挪用2億9585萬4975元,損失最慘重。直到去年11月,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周男查帳,他聽到風聲後急忙脫產,不但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還找房仲想脫手新北三峽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台北地院認定周男侵占客戶高達3.1億多元,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男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男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最重判決紀錄。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周男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至於犯罪所得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本月18日駁回上訴確定。
台中銀行董座王貴鋒涉掏空10億 新北地院裁定1500萬交保
台中銀行董事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前負責人王貴鋒,涉夥同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掏空公司10億元,租購勞斯萊斯、邁巴赫、賓利、奧斯頓·馬丁豪車供自己享受,還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甚至租下北市豪宅斥資4千萬元裝潢當招待所,新北地檢署2024年1月30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發動搜索聲押,新北地院裁定王男1500萬元交保、周男800萬元、賴女300萬元。新北地院指出,王貴鋒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第171條第1項第3款、第2項特別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後段之銀行負責人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應能確保後續配合偵辦,代替羈押處分。周哲男、賴麗姿也是同樣理由,各以800萬元、3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調查局北機站查扣王貴鋒等人勞斯萊斯、賓士等7輛豪車。(圖/調查局提供)王貴鋒等人為了避免被羈押,請來前金管會副主委、律師徐永欽等人辯護,檢方則派出偵辦此案的金管會駐會檢察官李秉錡、新北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冠輝、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佳彥應戰。檢調調查,王貴鋒任職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後,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到1億元,並自2014年起以台中商銀或台中銀保經名義租購賓士、勞斯萊斯等豪車私用。又用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出遊,使公司受到共5億餘元損害。除了掏空公司享受生活,王貴鋒自2014年起至2018年止,還以保經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的行銷公司共3億餘,另以保經公司名義向周的公司承租台北市豪宅作為自己的私人招待所,並按月給付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檢調統計,王貴鋒勾結賴麗姿、周姓負責人等人掏空公司共10億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