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
」 違章工廠 農地 工廠 工廠管理輔導法 綠電政策台中工廠惡火3死「僅屋主逃生」 消防設備去年11月檢驗合格
台中市西屯區一處家具工廠今(2日)凌晨發生火警,火勢延燒到2間倉庫, 70歲郭姓屋主全身30%皮膚燒燙傷逃生,但他的馮姓妻子、兒子以及鄭姓姪子不幸葬身火窟。然而,該倉庫去年11月才檢驗合格,如今卻發生憾事,詳細起火原因有待進一步釐清。消防局今天清晨5時許接獲報案,得知西屯區同志巷有工廠傳出火警,疑似有人受困,派遣12個單位出動30車84人救援,到場後發現是家具工廠,2樓鐵皮建物竄出火煙,有延燒之虞,立刻佈水線灌救。據了解,郭姓老翁從火場中逃出,意識清楚,但全身約有30%二度燒燙傷,但妻子和兒子以及姪子都受困。消防人員在7時14分左右控制火勢,8時許在房間發現1具屍體,後續又在廚房、客廳找到其他2具屍體,詳細身分有待比對。該家具工廠去年才申報且檢驗合格。(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台中市長盧秀燕到火場探視指出,這是一棟特定工廠登記的家具工廠,也就是原本沒有登記,但中央輔導而准予「特登」,已經沒有運作,平時當倉庫使用,因郭男的妻子中風,住處又沒電梯,才會搬到工廠內居住。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市消防局資料,該倉庫面積約500平方公尺,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工廠面積逾200平方公尺,倉庫逾300平方公尺,應設置消防設施,這處倉庫由中市消防局列管,應設置簡易消防設施,去年11月申報且檢驗合格,卻不幸發生火警。
茄苳溪漂上萬魚屍!上游有12家食品加工廠 汙染惡臭頻傳屢遭檢舉
桃園市八德區茄苳溪上游有12家食品加工廠,多年來屢遭民眾檢舉,直指汙染河川導致出現大批死魚,味道惡臭更嚴重影響下游灌溉,8月28日環保局接獲民眾通報至現場稽查,雖未發現異常排放,但今年上半年共接獲15次陳情、稽查57次、告發4次,總裁罰金額高達約227萬元。水務局表示,8月29日接獲環保局通知派工處理,至8月31日共清除約1萬條死魚。茄苳溪流域貫穿八德區南北,是當地最重要的河川,環保局指出,茄苳溪上游計有12家食品加工廠,其中僅有2家受《水汙法》列管,多為豆干加工廠。環保局8月28日據報稽查,發現溪水以燒杯檢視水質呈微黃色,嗅有腐敗異味,沿水路往上游巡視,未發現異常廢水排放情形,但今年上半年共接獲15次陳情、稽查57次、告發4次,總裁罰金額約227萬元。水務局表示,死魚由支流霄裡溪流入茄苳溪,清理河段包括茄苳溪永豐南路31巷霄裡溪交匯處至成功橋間,於霄裡溪及茄苳溪交匯處架設攔汙索,並於支流霄裡溪永豐南路31巷旁往上游及長興路677巷及下游同步派工清理,至8月31日清理魚屍約1萬隻。依過去河川大量魚群死亡事件處理經驗,後續仍會持續有零星魚群死亡,將派員加強巡檢及撈除。桃園市經發局表示,已清查茄苳溪上游計有12食品加工廠,4家為一般合法工廠登記,另納管8家中2家已歇業,剩下6家中的3家特定工廠已通過改善計畫,會特別注重環保部分。目前市府規畫開發大溪科技園區,後續可將豆干工廠集中納入園區,減緩河川汙染情形。
協助受災企業與家庭恢復生計 林岱樺籲提供無息貸款
高雄市近日受到凱米颱風的重創,對民眾生活造成深遠影響,立委林岱樺31日指出,此次颱風災情範圍廣泛,初步統計顯示受損物品涵蓋家庭用品及商業設施,對小型企業的影響尤為顯著。為了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她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提供30萬元的無息分期貸款,並規劃10年至20年的長期償還方案,以促進民眾盡快恢復正常生活。林岱樺呼籲,針對我國國情及產業發展策略,應該進一步結合產業發展政策目標,首先成立「凱米風災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製造業每家提供最高額度5千萬元之低利貸款,做為重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購置原物料、商品等週轉金之使用;受災店家則提供100萬之低利貸款。林岱樺提出,針對泡水工廠其中機器設備,受災業者若採用低碳、節能化設備採購,則給予50%上限之低碳節能設備補助,剩餘50%另案提供設備採購零利率貸款。受災業者若採購低碳節能設備,即納入「生產設備投資」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免項目。並成立「凱米風災後復建服務團」,由各工業區服務中心、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執行,以每企業50萬額度為限,進行受災廠商訪視,提供協助事項包含稅務減免、融資貸款及泡水機械設備維修校正等服務。林岱樺表示,高雄市政府已積極啟動相關救助措施,並與各界合作,提供必要的資源與支援。她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心受災民眾,展現團結力量,攜手共度難關。此外,她提醒政府設置專門的諮詢服務窗口,協助民眾了解貸款申請流程,並提供法律及財務諮詢,以確保每位受災者獲得應有的支持與指導。林岱樺建議中央主管機關啟動相關紓困措施,迅速協助企業恢復正常營運,提議相關部會針對綜所稅、營業稅、牌照稅、燃料稅等各項稅金減免,並對企業優惠貸款補貼方案,並提供企業及工業區防水閘門設置補助。此外,應根據各產業特性,制定復工復舊、創業及延長獎勵等相關穩定產業的方案。
農地工廠聘僱移工再放寬! 首波開放6000名
農地工廠移工再放寬!經濟部多次在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小組中提案,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可以合法聘僱移工,但遭駁回多次,近日再度於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小組上提案,結果獲得通過,首波開放6000名移工,小組委員並要求應優先分配至廠住分離的工廠。為納管未登記工廠(農地工廠),經濟部多次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曾開放臨時工廠登記,後續再開放未登工廠可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變更地目後合法化。勞動部現行僅允許曾取得臨登,轉型特登後且曾聘僱過移工的工廠,可以繼續聘僱移工。根據統計,曾持臨登向勞動部申請的雇主有3589家、移工人數有1萬8471人,特定工廠聯合會提案,希望開放特登業者申請聘僱移工,推估移工人數約增加3萬1000餘人,建議可採總量管制概念,經濟部近日重新在跨國勞動力政策諮詢小組提出此案,並獲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小組決議開放包括臨登轉特登、未曾聘有移工及已取得特定登記的工廠可聘僱移工,首波開放6000名,會中委員認為雖然特登通過消防、建管及職安等標準,考量移工住宿安全,仍要求經濟部應優先分配移工至「廠住分離」的工廠,後續勞動部要與經濟部協商,再啟動法規修正通過,才能引進。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特登工廠聘僱移工並未開放新的行業別,且原本就是國人比較從事意願較低的3K產業,應該不致影響國人就業。此外,勞動部官員提及,先前通過「彰濱外展製造業」,已有非營利組織申請50名移工招募許可,但後續仍得依相關流程才能引進。
兩千家農地工廠未申請納管 經濟部:4月盤點執行斷水斷電
農地工廠已於3月21日納管期限截止,外界關注地方政府執行查處,經濟部今(31)日指出,全國納管申請數量從過去每週約4、5百件,截止日創下4千多收件高峰。經濟部初估有2000家未申請,4月起將盤點核對未登記工廠名單,經勘查確認若屬違章工廠,即依工輔法第30條裁處勒令停工,不從者依第35條執行斷水斷電。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指出,全國納管申請數量從過去每週約4、5百件,近期已倍數成長為約1、2千多件,最後一天截止日創下4千多收件高峰。郭坤明表示,現今工輔法及相關子法皆已完備,各地方政府執行未登記工廠輔導相關作業都有法源依據,每年也都有穩定經費來源,已經收取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高達24億元。最多的縣市依序為台中市6億元、彰化縣5.5億元、高雄市2.8億。根據統計,全台約有4.5萬家未登記工廠,目前已有3.3萬家申請納管、7392家取得特登、47家已合法。郭坤明說,依照工輔法,申請納管後的工廠必須在明年3月19日前提改善計畫、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再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經濟部指出,自109年建立斷水斷電標準作業程序,交付地方政府執行,目前已處分167家勒令停工,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210家;目前初估有2000家未申請,4月起盤點核對未於3月19日期限內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名單,將請各地方政府發函進入違反工輔法處分程序查處。經濟部重申,針對農地違規使用需依違規樣態分類查處,地方政府工業單位執行勘查確認後,若屬違章工廠,即依工輔法第30條裁處勒令停工,不從者依第35條執行斷水斷電;若非屬工廠之違章建築,則平行通報內政部依土地、建管法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
農地工廠爭生存1/工輔法農產業群聚劃分惹議 立委首度提釋憲
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公告的「農產業群聚地區」,對區內的未登記工廠關上大門,不得申請納管,但因劃設方式產生爭議,造成業者群起向立委陳情,不少立委也認為這項公告命令違反《工輔法》。立委林岱樺更發起連署「釋憲」,截至17日已有33位跨黨派立委參與連署,符合立委總數1/4法定人數(29人)的新修釋憲標準,這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今年元月修正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後,首起由立委提出的釋憲聲請案。立法院在2019年三讀通過《工輔法》修正案,對於未登記的農地違章工廠採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原則,開放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就已設立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2年內可申請為「特定工廠」納管,在3年內提出環保、消防、水利和衛生等工廠改善計畫,接受輔導轉型成為合法工廠。不過,經濟部去(2021)年依照《工輔法》中的但書,公告法規命令規範28項「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不能申請納管合法化,其中前27項區域認定均援引法源依據,僅有最後一項「農產業群聚地區」7個字模糊界定「不宜設立工廠」,被批評定義不清、缺乏法源依據,更有立委痛批,當初在立法過程中根本沒聽過這個名詞,等於是被偷襲。「全國農產業群聚弱勢工廠自救會」在1月5日與立委林岱樺、蘇治芬、蔡易餘到行政院前陳情,指劃設農產業群聚地區的方式恐消滅已經進行改建申請合法化的工廠。經濟部網站上宣導強調執法不手軟,呼籲違章工廠業者把握機會遞件申請納管,否則將面臨斷水斷電。(圖/翻攝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根據經濟部的說法,全台被納入「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工廠有1000多家。但業者向立委陳情卻表示,許多未登記工廠的業者根本不敢曝光,實際可能超過5000家工廠被劃入,無法申請納管;而且部份被列入所謂「農產業群聚地區」的土地不乏地層下陷、鹽化的地段,並沒有耕作事實,質疑官員根本是在「冷氣房裡作業」,也違背了《工輔法》的立法精神。林岱樺說,《工輔法》的目的是要輔導低污染的農地工廠納入管理,以要求符合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全規範,但經濟部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當中列舉28項不適用農地工廠登記的地點,前27項都有明確法源依據,像是依《水土保持法》劃設的特定水保區、依《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依《文資法》劃設的古蹟保存區等,不宜設立工廠;唯獨最後第28項,僅列出「農產業群聚地區」,不僅沒有法源依據,項目的定義和範圍也不明。林岱樺表示,她提出釋憲,是希望釐清這樣的條件是否合乎法治的原則,讓政府的政策更明確、完善,也讓業者有所依循,才符合當初推動《工輔法》的本意。立委林岱樺表示,提出釋憲是要釐清經濟部公告的項目是否合乎法治的原則,讓違章工廠業者有所依循。(CTWANT合成圖)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所長羅承宗指出,由於法律無法鉅細靡遺規定所有事項的細節,所以在法條中會授權行政命令補充,這是法制作業常見的方式。以《工輔法》為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稱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範圍、一定面積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就是立法者把這些細節事項「放給」中央主管機關衡量,授權行政單位以命令處理。「當然,要不要放給行政權以行政命令處理,是立法者判斷。」羅承宗說,如果立法委員認為有些事項應該要在法律裡面講清楚,不能讓行政機關有太大的裁量空間,就可以將這些事項直接寫在法條裡,或明訂制定法律層次的條例或實施細則,而不能直接用行政命令規範,這樣才能避免有違反母法的爭議。
光電贖罪券1/憂綠能目標跳票!經部出歪招 迫違章工廠裝太陽能板
「綠能政策」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見,根據經濟部規劃,2025年全台電力要有20%來自再生能源,太陽光電更是其中主力,屆時需提供2千萬瓩,然而目前僅有580萬瓩,進度嚴重落後。本刊調查,為了力保小英政見,經濟部竟把腦筋動到違章工廠身上,放寬規定大開後門,只要違章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淨身合法,等同賣起「贖罪券」!經濟部5月7日預告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增加「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要件,一旦實施,「特定工廠」只要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就能申請合法化;立法院原本要求經濟部在5月17日,就現今太陽光電執行進行專題報告,然因新冠疫情加劇喊卡。所謂「特定工廠」其實就是「違章工廠」,只是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透過「就地輔導」,讓工廠得以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本刊調查,目前全台共約4萬家特定工廠,初估有6000家適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這些廠家極可能為了「就地合法」而乖乖配合政策。隨著蔡政府逐步推動綠電政策,用電超過5000瓩的桃園捷運蘆竹機廠,屋頂也架設太陽能板。(圖/黃耀徵攝)外界也質疑,經濟部此舉等同替特定工廠大開後門,認為蔡政府為了不讓綠電政策跳票,才變相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卻無視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可能會危及建築結構而導致意外事故。政府為管理農地上38,000家違章工廠,在2001年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讓未登記的違章工廠納管為「臨時登記工廠」。2019年《工輔法》修法,增列「特定工廠」登記,讓2016年5月20日之前已存在,且非高汙染產業的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通過消防、水利、環保、水保和建築等項目審查,即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有機會在20年內轉為合法。經濟部2021年5月7日預告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中,又增列「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審查條件。
光電贖罪券2/民眾環團皆反地面種電 光電業者慘成肥羊遭索「回饋金」
由於要發展綠電,經濟部原本規劃2025年的太陽光電發電量,要達到2000萬瓩,其中「地面型」占1700萬瓩、「屋頂型」占300萬瓩。因為後續屋頂型推動較為順利,經濟部將政策調整為地面型占1400萬瓩、屋頂型占600萬瓩;今年二月,再度調整為地面型占1200萬瓩,屋頂型則拉升至800萬瓩,以補足「達標」所需的2000萬瓩發電量。根據經濟部預訂進程,2020年太陽光電發電量理應達到650萬瓩,但實際執行結果僅有580萬瓩,並未達標,部長王美花卻堅稱有信心在今年底前提升到875萬瓩。知情人士透露,經濟部轉攻屋頂型,其實是因為地面型大多設置在農田、林地、埤塘或海岸,屢屢受到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抗爭,進度嚴重受挫,只能轉向發展屋頂型。例如4月26日,營建署審查彰化縣大城鄉海岸的太陽光電廠興建案時,環保團體與當地非法養殖戶在會場大力反對,相當憂心光電設備會衝擊養殖環境。雖然光電業者當下拚命叫屈,強調已合法申請並投入大筆資金租地,而當地的地層下陷是由於養殖業者過度抽取地下水,根本與光電設備無關,不過,官員顧慮環境保護問題,最後多有所保留,指示光電業者重提計劃再審。池上鄉民2020年發現鄉公所有意引進太陽能光電,在知名景點伯朗大道、樟香綠廊周邊種電,表達強烈反彈。(圖/讀者提供弔詭的是,經濟部鼓勵光電業者發展地面型,農委會卻為了避免過多農林地「種電」,2020年7月7日公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正案,原則上不同意2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地目種電,阻礙了地面型的發展,這一天被光電業界戲稱為「光電77事變」。對此,「鑫盈能源公司」執行長徐嘉男指出,光電77事變後,地面型確實就緊縮了。 光電業者不僅要面對多頭馬車的政策,還遭不少官員「權力勒索」成了肥羊。4月27日,檢調大規模搜索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等處,踢爆鄉長林哲凌等13人利用職務之便,向光電業者索賄750萬元,聲押林哲凌獲准;5月12日,檢調再傳訊涉嫌強收光電業者「回饋金」的台南市8名里長。
光電贖罪券3/非法好欺負?強制屋頂裝太陽能板 業者諷:以後也要我們買美豬
「綠能政策」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見,根據經濟部規劃,2025年全台電力要有20%來自再生能源,太陽光電更是其中主力,但目前進度嚴重落後。為了力保小英政見,經濟部竟把腦筋動到違章工廠身上,放寬規定大開後門,只要違章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淨身合法。事實上,面對經濟部的「大利多」,特定工廠可說是有口難言。「我們工廠的屋頂,並沒有設計加重承載,有些工廠的天花板甚至有吊車設置,根本沒有多少安全空間能夠再承載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的重量。」一名特定工廠老闆指出,特定工廠的結構比較簡單,通常只是鐵皮屋頂,除了極可能承受不了重量,如果要維修太陽光電系統設備,也相當困難,「萬一裝了漏水,還會影響廠內機電設備生產進度。國家要我們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萬一出事了,國家會幫我們賠嗎?」另一家特定工廠老闆則砲轟,「我們台灣不是自由經濟的國家嗎?怎麼會因為我沒有執照,就什麼東西都硬要我吞,那以後是不是也要我們買美國豬肉?」他認為,政府不能只挑軟柿子吃,專拿沒有合法執照的違章工廠開刀,應該一體適用。
光電贖罪券4/違章工廠結構脆弱加裝太陽能板恐塌 消防員救災恐遭電殛
經濟部2021年5預告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中,增列「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審查條件。外界質疑,經濟部此舉等同替特定工廠大開後門,認為蔡政府為了不讓綠電政策跳票,才變相協助特定工廠合法化,卻無視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可能會危及建築結構而導致意外事故。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朱智宇也表示,特定工廠的屋頂結構大多比較脆弱,距離水源也比較遠,雖然消防員救火不會區分工廠是否合法,但事實上地下工廠救災的確比較危險,「屋頂裝上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後,更容易在高溫下塌陷,造成消防員危險,救災過程中還可能觸電。我擔心政府為了衝數字,對特定工廠予取予求,將來會增加消防員的風險。」2020年台中大雅非法塑膠工廠大火就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若鐵皮屋頂上還裝有太陽能板,更增添了遭電擊風險。(圖/報系資料照)立委蔡壁如表示,執政黨擔心萬一「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政策目標跳票,一定會被在野黨修理,所以如火如荼衝刺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發展再生能源固然很好,但是不能為了衝刺而衝刺。增加綠能是企業該做的社會責任,政府不能將綠能當成『將功贖罪』的工具!」蔡壁如認同屋頂型太陽光電設備對生態衝擊最小,但鎖定特定工廠的同時,其實更應從政府機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住宅等處著手,也應擴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用電大戶條款」的範圍,要求用電五千瓩以上的大戶,在五年內建置10%的綠電,「政府不能亂把腦筋動到非法工廠上,假如非法工廠因為政府開了後門,就可以就地合法化,那以後都市的屋頂違建也可以比照辦理嗎?」
農地工廠納管慢1/非法工廠登記半年 納管不到一成
「新北市特定工廠協進會」十八日在新北市三峽舉辦會員大會,除了各縣市同屬「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推動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團體到場觀禮之外,相關政府官員也到場,向一百多位爭取納管的工廠老闆說明政府的政策。立委蘇巧慧蘇巧慧致詞時表示,「為了安心拚經濟,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員都會協助輔導工廠合法納管。」據了解,「臨時登記工廠」的落日期限已過,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登記的工廠僅占「臨時登記工廠」的六成,還不包括從未登記的地下工廠,成功登記為「特定工廠」的家數可能不到所有非法工廠的一成。政府為管理農地上的工廠,早在2001年就制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 期間經過多次修訂,讓未登記的地下工廠納管為「臨時登記工廠」,並在去年再度修法,開放讓非高汙染的未登記工廠登記,在2016年5月20日前就已設立的農地工廠,若非位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的區域,就可提出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後通過消防、水利、環保、水保及建築等項目的審查,即能取得特定登記證成為「特登工廠」,若轉型成果符合規定,則有機會在20年內轉為合法。「希望農地工廠的業者要照規矩來,我們有條件合法化。」「高雄田園工廠創新協會」理事長李榮坤說,許多業者希望能合法納管、繳稅,但各級政府單位的規範繁瑣,導致審核的程序牛步化,全台過去已「臨時登記」的工廠約有7500間,但截至6月2日「臨時登記」工廠落日期限前,卻只有約六成完成「特定工廠」登記,完成整個程序成為合法工廠的更不到20家,這還不包括從未登記的業。他建議,地方政府應設立單一窗口,加強收件效率,讓合乎規定的工廠能依法納管,也才能夠有效監督、避免工廠汙染或影響環境,合法的工廠納管,有違法的情況就開罰甚至勒令關廠。立委林岱樺指出,曾接獲許多田園工廠業者的陳情,希望釐清「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中所規定的建敝率、綠區範圖以及農業群聚區域等規定,但發現農委會與經濟部都無法做主,現在正積極與行政院聯繫溝通中。「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指出,國內7500家臨時登記工廠納管的進度,經濟部並不對外公布,側面了解大約進行到五至六成;他說,《工輔法》是一種亡羊補牢的正面措施,但在輔導符合《工輔法》規定的工廠合法化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處理在2016年5月20日之後才設立的非法地下工廠,否則就喪失推動《工輔法》的意義。
農地工廠納管慢2/「辦公室裡作業」 立委批規定與現實有落差
遭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指使用「萊牛」的「皇家傳承年肉麵」連續遭檢舉,指控該店在新北市新莊生產冷凍料理包的廚房是未登記的地下工廠。事實上,政府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在2016年5月20日以前就已設立的地下工廠,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登記,但之後的新設地下工廠就須強力斷水斷電;環保團體認為篩選原本的地下工廠予以納管有其正面效果,但也批評,政府對於在此之後的新設違法工廠遲遲未有處置,喪失了《工輔法》原本的精神。「我們是配合政策,努力取得合法,絕不是所謂的就地合法」,「高雄田園工廠創新協會」理事長李榮坤說,成為特登工廠需經過15個不同政府單位的審查,需要投入資源進行各項改善工程;以他自己為例,工廠製造各類紙箱成品,屬於低汙染事業,但為符合包括消防、綠化及建築建蔽率的規定,至少就花了新台幣五百萬元。李榮坤說,台灣的經濟不只是憑籍工業區裡的大工廠,像他這樣的小工廠們就像是小石頭,「但做土窯不僅需要大石頭,也需要小石頭,大工廠的產值有八成是靠外面的工廠OEM製造。」立委蘇治芬表示,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要振興經濟,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更編列了數百億元的預算幫助產業,而這些在農村的低污染工廠也是政府應該輔導的對象。她指出,台灣許多位在農村的工廠是台灣產業鍊中重要的一環,也多是與農村深度結合的傳統產業,符合輔導條件的工廠在農地存在多年,不僅不會傷害到農地,也能為當地注入經濟活力,並提供農村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人口外移的問題。「工廠有意願要被管,但政府卻不接受,不納管違章工廠,後續要怎麼處理?強制拆除還是遷廠?有經費、地點還是經費嗎?」「嘉義縣特定工廠發展協會」理事長陳瑞霖說,有許多農地工廠請登記納管,卻因為所在地被劃為「農業群聚區」而無法申請,不僅如此,遭到退件後還立刻還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建築、地政及都市計劃等單位調查,出現「自首有罪」「抓不到沒事」的怪現象。他指出,許多座落在農村的工廠已存在二、三十年,與附近的農業聚落相安無事,更有不少是加工農產品、出售農業機具或是雇用農村人力,早與農村緊密結合,因為被認定處在農業群聚區段就無法納管,並不合理。工廠老闆李榮坤投資改建前廠房的外觀。(圖╱讀者提供)立委蔡易餘指出,《工輔法》立法的時候並未限制工廠座落的位置,而是以「是否造成污染」做為納管與否的篩選條件,但農委會卻在未與地方溝通的情況下,就以實行細則裡設定「農業產業群聚」的區段限制,匡列了不得適用《工輔法》的地理範圍,造成一樣是工廠、同樣屬於低污染產業,但卻有些人因為地段不同就被排除,導致莫名其妙的不平等,招致廣大的民怨,應該要重新檢討相關的規定。對於「農業產業群聚」的不合理,蔡易餘舉例說,嘉義布袋與東石部分地段,因為地層下降與地壤鹽化,已經被判定為不適合農業耕作的地區,卻也被劃進「農業產業群聚」;蔡易餘直言,「有夠奇怪的,這就是單靠在辦公室裡作業,卻沒有到現場做地調與現勘所造成的結果。」「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指出,目前經濟部對於國內7500家臨時登記工廠依《工輔法》輔導納管的進度,並不對外公布,只能從側面了解,大約進行到五至六成;他說,《工輔法》排除對環境傷害的污染產業,除了有幾項過去因時空背景未被列入污染源的項目需要重新檢討外,是一種亡羊補牢的正面措施,但在輔導符合《工輔法》規定的工廠合法化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積極處理在2016年5月20日之後才設立的非法地下工廠,否則就喪失推動《工輔法》的意義。
台中南屯寶文砂石場 申請未過9月底得停業
台中市南屯區「寶文砂石場」臨時工廠登記證,今年6月2日到期。經濟發展局考量該砂石場長年產生噪音、空氣汙染等環境問題,砂石車行駛影響附近居民行車安全,現址地主不再續租土地給砂石場等條件下,將依法駁回寶文公司特登申請案。經發局召開公聽會,邀請當地里長、里民、社區發展協會,及寶文砂石場負責人到場;市議員劉士州、朱暖英、張耀中、何文海等皆到場關心;藉公聽會形式,傾聽在地居民心聲,並讓寶文砂石場負責人瞭解鄰近地區居民意見。與會議員表示,因時空背景不同,春社里現今有嶺東科大及精密機械園區,人口數漸增加中,不再適合砂石場繼續營運。經發局在綜合各方意見後,依照《行政程序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在無法取得土地同意文件要件下,駁回砂石場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案件,要求9月底停止營運,12月底完成場地淨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