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法
」 犯保協會犯保協會新制上路董事會組成多元 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當選董事長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稱犯保法)》新制1月1日上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董事、監察人由多元具有專業背景人士擔任,董事長則由董事之間互選產生,2024年1月23日舉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第10屆董事會董事及第8屆監察人聘任典禮」後,全體出席董事互選出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擔任本屆董事長,由法務部長蔡清祥頒發聘書,象徵犯保協會新紀元的開始。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張斗輝曾以地檢署檢察長身分兼任犯保協會分會榮譽主任委員多年,在犯保工作上的豐富經驗,使他成為此一嶄新階段的理想領導者。此外,考量犯保協會各地分會與各地檢署在保護業務上具有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之關係,張斗輝以高檢署檢察長身分,持續督導、強化各地檢署及時轉介犯罪被害事件,並讓犯保協會各地分會專職人員得於第一時間介入,將提供被害人家庭專業且具溫度的各項保護服務措施。本屆犯保協會董事會的組成,有5席政府部門相關機關代表,5席全國性專業人員公會推舉及專家學者代表,就犯保業務涉及心理、諮商、社工、法律、犯防等各項專業領域進行把關,2席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代表,可從自身經驗為服務對象積極發聲及倡議,2席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及1席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民間團體代表,藉由公私協力強化政府與民間資源的連結,促進資源整合及效率分配。張斗輝表示,在擔任第9屆董事長期間,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許多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同時經歷犯保法修法期間制度的轉換,對犯保協會的全體同仁來說,過去2年的挑戰和轉變無疑是艱辛的。對於能夠獲選第10屆董事長,他表示謙卑和信心,這是各位董事對於過往犯保協會努力的成果給予肯定,並承諾將與全體董事、監察人及犯保協會同仁攜手,持續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而努力。
割頸案「乾哥」父母別想逃 犯保協會發聲協助被害家屬提假扣押
新北市一名國三男同學遭到同年級的不良少年,拿彈簧刀割頸殺害,送醫治療兩天後仍回天乏術,事件震驚社會,讓不少網友都相當氣憤,甚至有網紅公開不良少年與少女的照片與個資,引發司法院與新北地院發聲警告,如今為了防止不良少年的父母惡意脫產不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啟動關懷服務,要協助被害人家屬提出假扣押。國中生割頸案受到社會關注。(圖/黃鵬杰攝)國中生割頸案造成社會譁然,如今為了防止犯嫌「乾哥」的父母脫產,甚至有其他連帶行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案發後,立即啟動「一路相伴」專案,除對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協助、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待被害人後事告一段落,新北分會將協助家屬研議後續事宜。法務部官員指出,《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另外《犯保法》第25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而針對網友起底乾哥與乾妹兩人身分,甚至公開兩人的住所、照片、姓名,新北地方法院與司法院都發出聲明,要求下架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
馬籍女大生遭勒死 補償金額出爐
發生於去年10月震驚社會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蔡女父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士林地檢署上月底開會審議,認為蔡女父母原期待女兒學成返學共享天倫,女兒卻慘遭勒殺,造成蔡女父母無法彌補的巨大傷痛,決定補償蔡家全額遺屬補償金180萬元。本案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7月施行後,第1件外籍被害人家屬獲領遺屬補償金案例。至於凶手陳柏諺迄今仍否認殺人,辯稱只是加工自殺,他上月向法官聲請交保,或以每周到派出所報到2次方式,換取停止羈押,讓他可以在外籌錢賠償蔡女父母,但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嫌殺人罪嫌重大,且對於案情供述反覆、避重就輕,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今天(9月1日)起延押2月,這是陳嫌在一審審理期間第4度遭延押。士檢起訴指出,陳嫌去年4月29日透過IG認識蔡女,得知蔡女想要自創品牌,10月13日凌晨用「一卡通MONEY」贊助蔡女9萬9999元,但他反悔想拿回這筆錢,當日上午10時來到蔡女住處,要求蔡女還錢遭拒,陳嫌萌生殺意,勒死蔡女。陳嫌殺人後返回新北市租屋處尋短,經陳嫌父母報警送醫,陳嫌在救護車上說「我殺了人」,警方在蔡女租屋處發現蔡女屍體,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去年依殺人罪起訴陳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合議庭8月22日訊問陳嫌,認定陳嫌涉殺人罪嫌重大,且陳嫌指稱案發後即回到其住處欲輕生,確有規避審判及後續刑罰執行情形,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9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蔡女父母日前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的協助下,向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士林地檢署上月底開會審議後,認為蔡女確因犯罪行為造成死亡結果,決定補償蔡女父母全額遺屬補償金180萬元。此外,蔡女父母另已向士林地院提起民事求償。本案是第3起馬來西亞籍女子在台慘遭殺害的命案,前2案均發生於2020年,分別是鍾姓女大生遭擄殺命案、鄧姓女子慘遭鄰居勒死分屍6塊成「人彘」案,2021年橋頭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已分別依《犯保法》舊法,補償被害人父母各約200萬、162萬多元。但因2案凶手梁育誌並無資力、林國平畏罪輕生,導致檢方難以追討代墊的補償金,因此這2筆共逾 360萬元的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均由「全民埋單」。
國內首創刑事保護令!犯保新法首月上路核發逾20件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為避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遭加害者侵害,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繼家暴法、跟騷法後第3種人身保護令,也是國內首創的刑事保護令。7月實施以來,全國核發超過20件的保護命令,被限制對象包括藝人黃子佼、NONO等人。新法特別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要獲取保護令,必須提告,法界認為缺乏彈性。《犯保法》保護令對被害人死傷、妨害性自主案,可禁止被告對被害人或其家屬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或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或其家屬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者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另數位性暴力案,則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移除或向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影像。一旦違反保護令,最重可判3年。高檢署統計,7月1日施行至7月31日止,全國核發18件保護命令,加上8月初黃子佼、NONO涉嫌妨害性自主案,新法上路1個多月,核發保護令逾20件,以妨害性自主案最多。雖然保障性影像被害人,但因屬刑事保護令,須當事人提告,檢察官或法院才能核發,有法界及婦幼團體擔心,單憑刑事性質的保護令介入,可能限縮裁量及彈性空間。例如恐怖情人、網路交友或拍攝糾紛,加害者合意取得性影像,部分被害人其實只想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並不想提告。若依犯保法規定,要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就只能撕破臉對簿公堂,如同逼迫「潛在性被害人」提告,促其刑事追訴對方。但被害人在偵審過程回憶事發經過,無異是二度傷害。法界質疑,侵害情節輕微的性影像案件,動輒刑事追訴,是否有必要性?性影像當事人要防止影像遭重製散布,除藉由刑事手段獲取犯保令,能否有更具彈性方式解決,值得討論。
犯保法新制上路 被害人補償金配合物價調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施行細則於7月1日上路,法務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制重點,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新制以救急為目標,採取「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3原則,要讓被害人權益大躍進,給予被害人及家屬金錢和心靈上的補償。另外,為避免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新法明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增訂計算方式的配套措施,更貼近犯罪被害人需求。張哲銘指出,新法採「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性質,讓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產生3大重要變革:首先是「申請從簡」原則,以書面資料審核為原則,例外有調查必要時,才請申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或補充說明。申請人依新法提出申請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審議會審核確屬犯罪被害案件後即可核發,無須檢附單據逐一審核殯葬費、醫療費等個別項目費用。其次,「審議從速」原則,審核判斷時點以檢察機關「起訴為犯罪行為時」為主,與刑事判決結果脫鉤,只要檢察機關就偵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與犯罪被害人存在,且被害結果與犯罪行為間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構成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基本要件,萬一被告無罪也不用返還補償金。第3是「核發從優」原則,核發方式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10萬元至40萬元。
北檢第一次!惡男對家人性侵通緝遭逮 核發被害人保護命令
北市1名男子因涉及一起家庭間妨害性自主案件,日前遭通緝到案,台北地檢署訊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禁止他與被害人接觸、騷擾,並保持一定距離,成為北檢首件核發犯保命令的案例。一名男子疑對家庭成員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台北地檢署因傳喚不到,發布通緝,男子日前遭警方通緝到案,北檢內勤檢察官訊後,為保護被害人安全,依《犯保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這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後,北檢第一件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第3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命令可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特定距離。《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士林犯保分會林淑芬獲績優社工獎 犯保協會已惠及4萬家庭
法務部今天公開表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士林分會林淑芬主任,恭喜她獲得今年度衛福部「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績優社工獎」,林淑芬在犯保協會服務超過16年,為協會得到衛福部「績優社工獎」的第一人。她表示報名此獎項是希望讓社政體系中更多人認識犯保協會,也契合法務部本次推動犯保法修法中,所強調的「跨部會合作網絡」、「引進專業多元工作人員」等精神。林淑芬也介紹了特別來到現場的八仙塵暴馨生人家庭,由被害人的母親和哥哥陳先生代表出席,他們自營「貓本家咖啡館」原為內用的友善寵物餐廳,但受疫情影響改以外送營運。陳先生感謝法務部在疫情期間幫助他們,今年為了拓展外送平台的商品,也特別向犯保協會申請小額貸款,所投入研發、上架之「創意肉桂捲」產品,今天也送到現場,以滿滿的肉桂香分享法務部及犯保協會的良善用心。另外,犯保協會士林分會還協助因家人車禍重傷的「淡水咕咚羹2.0」小吃店家庭,案主鄭小姐2014年慘遭竊賊駕駛自小客車撞擊重傷,住院1年後返家,鄭小姐目前頸椎癱瘓、能基本對話,每天到父母經營的「淡水咕咚羹2.0」工作,父母把她受傷前畫作輸出貼在店內牆壁上,讓用餐客人欣賞,父母為回饋社會,還設置待用餐,讓窮困獲急難民眾也能免費享用熱騰騰餐食。法務部保護司林督導參事嚞慧強調,犯保協會為我國第一線直接提供犯罪被害人家庭服務之財團法人,成立以來已開案幫助了4萬多個家庭、服務超過125萬人次,對被害人的訴訟協助、醫療協助、身心輔導、情緒支持、法律扶助與經濟支持均具有相當貢獻。例如:2022年辦理「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服務6866件;辦理「溫馨專案」5948人次,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諮商與輔導。
法務部推出《犯保法》修正草案 太魯閣號被害人及家屬最高領120萬
法務部14日下午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從現行只有45條條文,增修爲100條,草案已於3月30日送請行政院審議,如未來草案審查順利,太魯閣號出軌案被害人及家屬,將有機會領到最高120萬元的補助金。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指出,這次修法強調被害人尊嚴,在補助金方面,修法後,遺屬最高共可領120萬、重傷者可領60萬到120萬,性侵害可領10萬到40萬元。相較於現行法律,遺屬每人平均領取70萬、重傷者每人平均可領100萬,性侵害可領20萬元,新修草案對於被害人及家屬更為有利。另外,草案增訂「犯罪被害保護令」,強化人身安全保護,禁止曾經犯罪者再對被害人或家屬騷擾、恐嚇等危害行爲,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30萬以下罰金,最長2年得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