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京華城 彭振聲 台中 超商 北檢潛水店員工偷拍女客!被抓包「咬碎記憶卡」吞下肚 下場慘了
一名吳姓男子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竟於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尾隨對方持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因擔心犯罪遭察覺,隨即將記憶卡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法院審理後,判處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他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竟基於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尾隨被害人進入盥洗室,並持針孔攝影機從2間盥洗室之門縫處及女子所在盥洗室上方之空隙處,偷拍女顧客之性隱私影像。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則因擔心犯罪遭察覺,快速步出盥洗室,並將前開攝錄所使用之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經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扣得吳男所使用之針孔攝影機1台及排遺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吳男亦坦承犯行。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竟先準備及使用較不易遭人查覺之針孔攝影機,復利用工作場所之便,趁告訴人未及注意而攝錄其性影像,除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因而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且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投資失利怒斷人腳筋痛失感覺、運動功能 高雄男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夏姓男子2020年間投資陳姓男子的便當工廠失利,讓他慘賠400萬元,不滿陳男避不見面,夏男上網購買外送員制服、外送箱內藏槍械,四處找尋陳男,前年11月底,遇到陳男外出用餐時,持刀砍斷陳男左腳筋,一審被依重傷害、非法寄藏槍等罪,判8年2月,還須賠償陳6264萬餘元,他與檢方均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惡性重大,改判8年6月。可上訴。2020年間,夏男看好陳男經營的便當工廠獲利頗佳,即拿400萬元投資,不料他投資後,公司營運狀況不如預期,夏男的投資全賠光,陳男避不見人,令夏男心有不甘,四處尋找陳男準備報復。2022年11月28日上午,他穿上網購的外送員制服,以外送箱帶著西瓜刀和一把改造槍彈,騎車出門行經高雄市區一家肉粽店,發現陳男在裡面用餐,夏男隨即持刀上前朝陳男左腿後側、右腿前側揮砍,陳男重傷倒地,送醫治療後,因傷及左腿肌肉神經、動靜脈及骨折,致左下肢機能嚴重受損。犯案後逃逸的夏男經警方循線逮捕到案,依殺人未遂、持有非法槍械等罪送辦。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夏男擁有槍彈,卻捨棄槍彈改用西瓜刀砍陳男腳部,認定不具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及槍砲罪合併判他徒刑8年2月。夏男、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夏男在光天化日之下砍傷陳男,下手很重,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未與陳男達成和解,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8月,重傷害罪從重改判7年,合併改判8年6月徒刑。被害人陳男左腳被砍斷腳筋,喪失感覺與運動功能,陳男另提民事告訴向夏男求償6384萬餘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扣除陳男已領的12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夏男應賠應賠626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判7年半定讞 檢啟動防逃…本人簽收傳票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日前收賄100萬元,協助廠商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判決書指出,2011年7月,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欲邀李沃士及其配偶蘇鳳英與幼子,至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當面與李沃士洽商,並利用不知情蘇鳳英將賄賂交付李沃士以換取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使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其能掌握獲利時機。徐明哲、張東賓即在招待所請託李沃士以縣長之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允諾。迨至李沃士夫婦等人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用牛皮紙袋包裝之100萬元現金置放在提袋內,交付予不知情之蘇鳳英收受後轉交予李沃士收受。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明知為徐明哲請託其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仍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之。李沃士隔月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進縣府議事,並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不過最終因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李清正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明哲、黃希文沒取得標案。一審,李沃士被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李沃士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
KTV口角殺人案 國民法官審理判無期徒刑
30歲陳姓男子2023年在桃園中壢1間KTV內消費,以為被不認識的謝姓、余姓男子嗆聲,持刀刺死余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為,陳男僅因不確定的挑釁就殺人天理難容,依傷害、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壢某KTV消費,以為謝男等人向他挑釁「衝三小」,陳男出拳打謝男遭反擊,他拿出身上彈簧刀,朝謝男頭頸刺3下,謝男躲過要害。余姓男子上前將陳男推倒在地,卻遭陳男拿刀刺中下腹、胸部,心臟遭刺穿,左側胸腔內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陳男坦承持刀刺謝、余等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國民法官認為,陳男的彈簧刀完全刺進余男腹腔、心臟,且刀鋒尖銳,還有部分鋸齒,可使人體臟器嚴重受傷,具有高度死亡可能。另法官觀察監視器畫面,陳男攻擊余男後丟棄彈簧刀,並撿拾散落包包、拖鞋,從容搭車離開,並無酒醉的樣子,因此沒有酒醉致辨識能力降低或因酒醉失去控制力的情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販毒案件假釋期間,僅因不確定的挑釁言語,恣意持刀傷害謝男,更僅因余男護友心切,即予刺殺,完全視他人生命為無物,天理難容。考量否認殺人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無法原諒陳男,認為陳男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傷害謝男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殺害余男部分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班兵面前怒嗆排副!二兵囂張喊「打我啊」還譙六字經 嘴秋下場慘了
張姓男子曾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下稱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服役,期間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嗆聲「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臭X掰」等語,遭軍方移送法辦。花蓮地院認為,張男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前為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民國112年11月1日已退伍)、陳男為同單位砲排副排長。陳男於112年8月17日8時許,在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張男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長官之犯意,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稱「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X雞掰」等語,以此方式公然辱罵陳男。花蓮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且不應過於輕縱;並考量被告於偵訊時坦承犯行,於本院準備程序否認犯行並當庭要告訴人小心一點,以及被告前有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前科,素行難謂良好。花蓮地院考量,被告本院自陳因憂鬱症發作無法控制情緒,當時有跟告訴人講快要發作了之犯罪動機及目的,及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曾從事鐵工和水泥切割、目前在監無收入,無人須扶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男送國小女兒上學遭砍3刀 3嫌辯「收錢幫教訓」繼續羈押
台中沙鹿區於10月底發生一起砍人事件,48歲林姓男子在準備送國小女兒上學時,於自家門口遭人持刀伏擊,右手與腳部多處被砍傷。事發之後,林男被緊急送醫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後續警方循線逮捕到3名嫌犯,台中地檢署於9日以殺人未遂等罪名起訴3人,同時也裁定繼續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1歲莊姓男子、20歲劉姓男子及24歲胡姓男子三人受身份不明人士委託,以40萬元代價謀害林男,並預先收取10萬元酬勞。10月29日案發當日清晨,劉男、胡男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林男住處,劉男手持開山刀埋伏,胡男負責把風。約在6點46分、林男開啟鐵門準備載女兒上學時,劉男持刀衝出,朝林男正面連砍三刀,造成林男右前臂及大腿多處受傷。事發之後,劉男搭乘計程車離去。林男的妻子與女兒則因如此狀況驚恐尖叫,四周鄰居聞訊後協助報警。警方接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行蹤,於彰化市拘提劉男,隨後再將胡男、莊男逮捕歸案。根據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該案與雙方金錢糾紛有關,但劉男等人聲稱僅是收錢「教訓」林男,並非要致人於死地。但檢方不予採信,認定劉男具有殺人犯意,並依殺人未遂罪名對3人提起公訴。後續法院考量3人有逃亡、串供之虞,裁定羈押候審。
不爽妻被性騷擾!台中男超狠報復 逼他「下體當鍋鏟煎蛋」下場出爐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懷疑妻子遭陳姓男子性騷擾,竟透過友人將對方約出,先以徒手毆打陳男頭部、臉部,再要求他自慰及使用生殖器將放置在平底鍋的煎蛋翻面,並持手機拍攝陳男自慰之照片。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起訴指出,林男因懷疑陳男於臉書上對妻子有性騷擾之行為,故請劉姓友人邀約對方出面處理,並由劉男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1時22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搭載陳男前往其住處,之後於同日2時52分許,基於強制之犯意,先以徒手毆打陳男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嘴唇挫傷及頭皮挫傷之傷害。不僅如此,林男還要求陳男自慰及使用生殖器將放置平底鍋的煎蛋翻面,復基於以強暴、脅迫拍攝性影像之犯意,持手機將拍攝陳男自慰之照片。林男遭逮後僅坦承有與被害人拉扯,然矢口否認有逼迫陳男自慰等犯行,辯稱「我沒有強逼他,也沒有要他用生殖器將煎熟的蛋翻面」云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被告未思理性解決問題,僅因細故而強暴、脅迫告訴人拍攝性影像,殊值非難,其所為對告訴人造成難以抹滅之創傷,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雙方已經和解並且履行完畢等節,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偷吃還與小三開餐廳!基隆副分局長迫工友「翹班打工」 遭記過1次、休職1年
基隆市警察局法制科秘書劉舜賢在基市第一分局任副分局長期間,與婚外情對象在台大校園附近經營早午餐加盟店,不僅翹班去照顧情人生意,還利用人情壓力讓分局內1名女工友利用上班時間去餐廳打工。經基隆市警局將他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記過1次,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3大違失,判處劉男休職1年。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劉舜賢已婚,自2014年3月27日起歷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勤科警務正、第一分局巡官、基隆市警局警務員、調查員、第一分局組長、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副分局長、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等職。他在2014年從交友軟體上認識張女,自2014年底至2024年3月25日間與對方發展婚外情近10年。期間,劉男於2023年4月間出資635萬元,幫張女在台大附近開設加盟的早午餐店,2人共同簽訂合夥契約書,約定2人各占出資總額50%,如有盈餘,應提撥10%作為公積金、提撥5%作為員工福利金、分配35%給張女、分配50%給劉男,商業登記負責人則由劉男的3姊擔任。據了解,餐廳開業後,劉男經常利用上班時間前往該早午餐店,並於2023年9月至11月間,多次懇託並偕同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的1名女性工友在上班時間前往餐廳打工。市警局獲報後展開調查,劉男坦承有婚外情,但對於遭指「違法經營商業」,強調絕無犯意,但經市警局調閱監視器,雖然2024年4月8日前的畫面已被覆蓋,但光是4月9日至23日間,劉男就有8次曠職外出,其中6次前往該餐廳,合計曠職時數達4日。市警局認定「違法經營商業」屬實,於考績會上決議記1大過懲處,並由內政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審理,法官認定劉男身為副分局長,位高權重,卻違法經營商業、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又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10年,已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審酌劉男擔任高階警官卻未守法、已屆強制退休年齡等,判劉男休職1年,可上訴。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二審開庭!「乾妹」父母怨判太重 律師狂教「乾哥」作答遭法官制止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割頸案,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9年、教唆的15歲林姓乾妹則被判8年,2人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5日下午開庭,死者雙親認為2人不斷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郭姓乾哥還一直依照律師林月雪給他的「提示」回答,並由於過於頻繁遭法官制止。二審高等法院5日首度開庭審理,楊姓死者的雙親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陪同下出庭,林姓乾妹的父母有露面,郭姓乾哥父母則未出庭。庭訊時,林姓乾妹的父母訴苦,認為一審判決太重。而在開庭時,郭姓乾哥不僅冷眼看著死者家屬,還怒瞪聽眾席的民眾,更在回答法官問題時,由律師林月雪不斷給予「提示」,後來被法官出言制止;林姓乾妹則是沒有表情、一臉漠然,呆坐在一旁,2人也沒有在開庭時向被害者家屬道歉。楊姓死者的父母主張,2位加害者至今仍在法庭上聲稱沒有殺人犯意,也從未道歉,一審法官卻認為郭男、林女「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的過錯、不當言行」並輕判2人,因此希望二審可以有更好的結果。楊媽媽表示,當時孩子一早平安到校學習,最後卻看見躺在醫院、心肺遭解剖的畫面,這是她一輩子也無法抹滅的可怕記憶,而她雖然仍然相信司法,但他還是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也有意願嘗試進行修復式司法。此外,她認為,2名加害者至少要判30年以上、判無期徒刑才能接受。庭訊結束後,律師林月雪還兩度用外套要蓋住郭姓乾哥的頭,向法警說是擔心郭男的長相曝光,但郭男最後仍將外套掛在手上,大方地離開。
國中生割頸案二審!乾哥庭上怒瞪、沒道歉 死者父母痛批:毫無悔意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底發生割頸案,「乾哥」郭姓少年為替「乾妹」林姓少女出氣,持刀刺殺楊姓同學,導致他不幸身亡。一審將郭及林各判9年、8年,兩人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5日開庭,郭姓少年不僅冷眼看著死者家屬,還怒瞪旁聽席的民眾。一審法官認為,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兩人,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逐漸能察覺、反省自身所犯的過錯及不當言行,因此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8年,但兩人認為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二審5日開庭,庭訊時郭姓少年冷眼看著死者家屬,並怒瞪旁聽席的民眾;林姓少女則是沒有表情,呆坐在一旁,兩人在開庭時也未向被害者家屬道歉。開庭結束後,死者父母受訪指出,兩名加害者在庭上不斷否認罪刑,辯稱沒有殺人的犯意,至此也毫無悔意,沒有向他們道歉。楊媽媽心痛表示,一個好好的小孩早上平平安安去學校,後來竟是血淋淋躺在醫院死亡,這是他們一輩子無法忘懷的痛,她認為至少要判30年以上、無期徒刑才夠,盼司法能還他們公道。
給假驗孕棒照詐「40萬聘金和10萬金飾」 前女友謊稱懷孕被抓包
女子小萱被指控用驗孕棒照片謊稱懷孕,要男友阿國(皆化名)給聘金40萬和10萬金飾費,後來又說她吃藥墮胎了,阿國抓包後提告,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小萱10月。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小萱明知自己沒懷孕,基於詐財犯意,在2020年2月到3月間,跟阿國謊稱她懷孕,討聘金40萬元、購買結婚金飾費用10萬元,阿國給錢後才驚覺受騙。阿國表示,他收到小萱傳的驗孕棒照片,還有家族對話截圖,提到他要付多少聘金和金飾給她,假設她沒有懷孕,他不會結婚,也不會給50萬元,後來她說藥吃太多,怕胎兒受到影響,去婦幼診所拿小孩,沒說她是吃藥墮胎,「我就開始懷疑被告不是真的懷孕,因為我從頭到尾只有看過驗孕棒照片,沒看到實體。」小萱辯稱,她沒去診所墮胎,是自己吃藥,藥是越南籍同事給的。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萱說,聘金40萬元跟10萬元購買金飾費用,是因為她懷孕阿國要補償她,再加上LINE對話紀錄,阿國才給了50萬。至於小萱是否有懷孕,法官表示,她稱懷孕至墮胎未曾就醫,與現今民眾就醫常情不符,小萱也曾傳「做完跟你說」、「護士說我待的那」、「怕干擾儀器」等訊息,向阿國說因接受墮胎手術前往診所就診的情況不符,杜撰之詞無足憑採。法官說,現今網路發達,要取得他人的驗孕棒照片並非難事,小萱驗孕棒照片來源及拍攝時間均不明,阿國也沒看過驗孕棒實體,無法依此照片做出對小萱為有利認定。最後,法官認定小萱當時沒懷孕,依詐欺取財罪判10月。可上訴。
超哥怒毆Toyz狠嗆:殺死你 北檢依傷害、恐嚇起訴
網紅超哥(黃伯超)年初不滿自家的丼飯店被直播主Toyz嫌難吃,當街怒毆Toyz,更嗆「要殺死你,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如果你一天還在台灣就別想活著」,當時Toyz被打到頭破,全身多處挫傷,4日台北地檢署依傷害、恐嚇等罪起訴超哥和在一旁踹人的林姓員工。Toyz於5月已入監服刑。(圖/翻攝直播畫面)超哥在北市延吉街開的「超甲組海鮮丼飯」,如今已歇業,回顧始末,Toyz於1月初帶攝影師等人到店內用餐,超哥得知後回店,問Toyz的用餐感想,Toyz嫌醋飯難吃,雙方也多次爆發口角。隨後Toyz不想繼續吃,要帶人離開,超哥因為不爽Toyz故意批評,繼續在店外跟他爭執,超哥突然打Toyz,而一位女性要他們別拍了,最後畫面只剩打鬥、呼喊聲,Toyz的頭要縫10多針,他也告超哥殺人未遂等罪。事後超哥5萬元交保,他強調,「對這種人,講什麼都講不通,我越講越氣憤,一時失慮,用了『超派鐵拳』揍了他一頓。」他也說,「時間如果再倒回一次,我還是會揍他的。」檢察官依路口監視器畫面和驗傷單,認為超哥沒殺人犯意,依傷害、恐嚇等罪起訴。而Toyz因為賣大麻菸彈被判4年2月,5月已入監服刑。
中捷隨機砍人開庭…兇嫌改口「不小心劃傷」 殺人未遂恐變過失傷害
台中捷運今年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事件,20歲洪姓男子攜3把刀械搭捷運,砍傷車上的乘客。法官勘驗6段車內監視器影像,洪男在庭上針對與「長髮哥」許男扭打拉扯,造成對方臉部受傷,辯稱是不小心劃傷,殺人未遂罪恐變成過失傷害。台中地院今(26日)開庭審理,傳喚洪男出庭,監視器畫面顯示,長髮哥不斷抵抗洪男,過程中被砍傷臉部,另外2名乘客持傘以及徒手上前協助奪刀,但洪男拿起另把水果刀攻擊,最後整群乘客包圍洪男,直到警方獲報後抵達現場,洪男已經被壓制。長髮哥與洪嫌扭打,造成臉部受傷。(圖/中國時報馮惠宜攝)洪男委任律師主張,從車廂內監視器影像可以發現,許男身上刀傷是2人在奪刀時造成受傷,洪男並非有傷人犯意。洪男也聲稱,許男的傷勢是在奪刀時發生,記憶中對方都是臉部有傷勢,「我的力氣比較大,才因為慣性不小心劃傷他」,但自己當時吞了84顆藥,被奪刀後他撿起地上另一把水果刀,後面就沒有記憶了。檢方認為,許男先前偵查中證述稱,他被洪男第一次揮砍時就受傷,已坦承犯行,但現在卻爭持過失傷害與不確定犯意,案由恐從殺人未遂變成過失傷害,決定聲請傳喚長髮哥到庭,訂於12月17日再開庭釐清。
刺死內湖人妻 兇嫌駁預謀殺人「真的很愛她」:帶刀是想自我了斷
台北市內湖區昨(25日)發生殺人命案,48歲蔡姓人妻在公司附近遭52歲宿姓男子刺死,宿男犯案後還自傷,被依殺人罪聲押獲准。對此,宿男強調沒有殺人犯意,重申和蔡女是情侶關係,真的很愛對方。宿男和蔡女昨天上午11時許在內湖瑞光路談判,過程中發生爭執,宿男情緒失控下,竟持刀砍殺蔡女,導致對方血流如注、失去生命跡象,而他也自傷捅胸部,但因傷勢不重,沒有生命危險。宿男與蔡女談判,期間情緒失控殺人。(圖/報系資料照)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宿男坐輪椅接受問訊,期間聲淚俱下,堅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稱2年前蔡女說自己已經離婚,並希望和他重新開始,他當時相信了對方,事後才發現一切都是謊言,感到被深深欺騙,「我跟她說過,我已經受不了這樣的情況了,但她總是不耐煩地說是我不願意給她時間」,周遭朋友和同事也都知道這段戀情,長期累積的情緒導致他萌生負面念頭。宿男供稱,案發當天蔡女再度激怒他,他才會一時失控殺人,「第一次刺向她的肚子時,我自己也愣住了」,但蔡女依然言語挑釁,讓他情緒失控又連刺了2刀,直到蔡女倒地不起,接著用刀刺向自己胸口。宿男強調很愛蔡女,所以沒有逃離現場,而是等待警方到來,「如果我真的想讓她死,早就割喉了,為什麼還會刺向自己?」堅稱帶刀是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也不滿被指控預謀殺人,更指出超商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2人是情侶,「真的很愛他」。然而,這與蔡女丈夫的說法完全不同,痛斥宿男編造謊言。究竟命案真相為何,還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逃亡越籍毒販藏身舞廳!法官批判證詞漏洞百出判刑3年10個月
2024年4月武姓越籍男子在新竹市某舞廳內,藉由同鄉農姓男子協助販賣毒品,結果被警方查獲,經過一番追查,武男矢口否認販毒,但法院認為其的證詞漏洞百出,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且執行完刑期後,將被強制驅逐出境。武男持有愷他命及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的咖啡包等第三級毒品,並在4月20日晚間將這些毒品交給農姓男子,指示他將毒品送給舞廳內的客人,販毒過程中,客人先與武男談妥毒品種類與數量,隨後武男指示農男將毒品分送到各桌,警方於4月21日凌晨進行搜索,當場從農男身上扣得毒品並將其逮捕;隨後,警方依線索將武男查獲。農男供稱,原本在舞廳擔任清潔工,後來被武男邀請協助送毒品,並且透過通訊軟體回報數量和消費紀錄,武男則完全否認自己有販賣毒品,聲稱自己只是指示農男去補齊酒水,對毒品的事並不知情,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武男的辯詞產生懷疑,發現其所說的內容不僅矛盾,還與事實不符,根據警方調查,武男明知自己販售的正是毒品,而且不斷透過農男將毒品運送給消費者,這樣的行為不僅助長毒品的蔓延,還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威脅。最終,法院認定武男的行為符合「共同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要求其服刑完畢後立即驅逐出境,警方提醒,毒品相關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公共健康,必須全力打擊,杜絕毒品蔓延。
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
資通電軍少校搞老鼠會!「夫妻吸金近2.2億」41人受害 二審判決出爐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少校監察參謀官鞠琮麟,與妻子郭侑旻及弟弟郭政綱、林姓同袍共4人,以投資化妝品為由,吸引軍中同袍與親友共41人投資,利用類似老鼠會模式吸金近2.2億元,一審被判處1年10月至4年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2日)將鞠琮麟和郭侑旻維持原判,郭政綱改判2年徒刑。判決書指出,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及林姓被告,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以投資化妝品生意需用長短期資金,分1年期購入化妝品資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每月可得利潤2萬5000元不等之「長期」投資方案,及節慶檔期搶購化妝品之資金10萬元、每月約可得3000元至1萬2000元之「短期」投資方案,以1.6%至12%不等之高額月利率為誘因,招攬不特定多數人參與上開投資方案,合計吸收資金達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郭政綱(下稱被告3人)雖承認有收受被害人投資款項之客觀事實,惟否認有違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犯行。惟依被告3人之陳述、同案被告林秉豐及被害人郭彥宏等人之陳述,及卷內其他相關事證,足認被告3人有參與本案非法吸金之犯罪事實。判決指出,被告3人以月利率1.6%至12%,相當於年利率約20%至144%不等之高額利率,誘使不特定多數人(含友人之友人、友人介紹之人或偶然認識之人)參與本案長、短期投資方案,符合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所稱:「以收受投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而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之情形,又為如實呈現違法吸金之真正規模,投資人取回之本金無須於計算吸金金額時予以扣除。高雄高分院參酌被告3人、相關證人之陳述及卷內相關證據,認定本案投資人應係41人,而非43人;被告鞠琮麟、郭佑旻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1951萬1027元,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非法吸金之總額為2億1951萬1027元,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原審就上開金額誤認係2億2101萬1027元,且誤認檢察官已變更起訴法條(檢察官認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容有未洽。另被告郭政綱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1370萬元,原審認其應負責之吸金金額為2億2101萬1027元,並因此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容有違誤。法官審酌被告3人應負責之吸金金額多寡、投資人人數與投資金額,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於本案位於主導、策畫地位,被告郭政綱所為犯罪情節較輕之不同參與程度,及本案投資人或因已取回本金,或已與被告鞠琮麟、郭侑旻達成和解,其等所受損害已全部或一部獲得填補,及被告3人之素行、犯後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鞠琮麟有期徒刑4年、被告郭侑旻有期徒刑3年8月、被告郭綱有期徒刑2年。沒收部分,扣除已返還被害人本金及被告鞠琮麟、郭侑旻已賠償被害人之金額,諭知就被告鞠琮麟、郭侑旻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1283萬6807元及被告郭政綱未扣案之犯罪所得8萬220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爺孫戀林靖恩超商偷飲料 李坤城兒暗諷「不勞而獲」:打臉辛苦工作的人
已故音樂人李坤城與林靖恩的「爺孫戀」曾引發轟動,然而在男方癌逝後,她多次因脫序行為登上新聞版面,除了偷吃民眾的外送餐點,日前又爆出在超商偷25元的運動飲料。李坤城之子李卓軒今(9日)發文稱,「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李卓軒今天在臉書寫下,「不管是一代二代三代九代祖宗十八代,誰不是睜眼就早出晚歸辛勤經營自己的事業,才得以能吃飽睡好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是解決了別人的問題,幫助了別人,滿足別人的需求,別人心甘情願付給你賺來的。」李卓軒進一步提到,「如果這個社會風氣鼓勵偷搶拐騙,豪橫奪取,不勞而獲,坐享其成,那不就是狠狠打臉大部分正正當當辛苦工作賺錢的人了?少被一些大陸幹片被洗腦了。一周工作辛苦了,週末了,好好休息犒賞自己一下吧。」判決指出,林靖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8日9時36分許,在臺中市一間全家超商內,徒手竊取該超商所陳列販賣之FIN飲料1罐,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超商,走至隔壁早餐店門口椅子上飲用飲料,經該超商員工發現,報警當場查獲。檢方偵訊時,林靖恩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提起公訴,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林靖恩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本案竊盜犯行,侵害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台中地院簡易庭考量,林靖恩犯後已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損害之程度,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及其素行品行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