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民眾黨 柯文哲 京華城 台中 彭振聲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載女同學看夜景…妹子主動「緊抱貼背」他以為曖昧 當晚做1事慘了
男子阿志(以下皆為化名)和餐飲學校女同學小美一起租屋,不料他竟趁著另名室友不在家、女方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對方衣物猥褻,事後遭提告妨害性自主。阿志辯稱,當天他騎車載小美去看夜景,女方在後座主動以雙手環抱,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背上,他以為2人互有好感,才會進一步試探,並無強制猥褻犯意。根據判決書,小美主張,她和阿志均為台北市某餐飲學校之學生,和另一位同學於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租屋同住。民國111年6月4日凌晨,當天天氣很熱,原告房間的冷氣故障,遂在客廳沙發上入睡。詎被告見原告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以手伸進原告衣褲內抓揉胸部及臀部,為猥褻行為得逞。阿志辯稱,原告當天曾與他一同騎乘機車至北投看夜景,途中原告除於機車後座以雙手環抱,亦將胸部緊貼在自己後背,因小美應允與其前往看夜景2次,且於其騎車過程中緊抱,認為女方似乎對其抱有好感,基於雙方互動極度曖昧之狀態下,才會試探原告是否有意進一步發展,不應以此認定他有侵犯原告之性自主權。新竹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阿志說詞,審酌原告於本件受侵害時年紀尚輕,心智未臻成熟,被告所為實足以影響原告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容易對人際交往產生不信任感,所受心靈創傷顯然深遠,考量兩造之家庭、生活、經濟、學業與工作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阿志及其監護人應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京華城弊案繼續燒!朱亞虎坦承行賄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遭收押
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於27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約談16人到案,其中包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親信李文宗、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經徹夜偵訊後,檢察官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兩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8日深夜裁定准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地院也於29日公布裁定理由,當中提到李文宗在偵訊中否認犯行,但法院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他涉嫌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和背信罪。法院特別指出,李文宗所涉及的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且不能排除仍有與其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基於這些考量,法院裁定李文宗羈押禁見。而朱亞虎在偵訊中坦承行賄,但法院考慮到朱亞虎的家庭背景,指出其大多數家人居住國外且在國外有置產,具有潛逃國外生活的能力。另外法院也認為,朱亞虎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細節仍需進一步調查,因此法院同樣裁定羈押朱亞虎並禁見。報導中提到,本案件的核心問題在於京華城的容積率問題,先前檢方就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如今,李文宗被懷疑扮演收賄的白手套角色,而朱亞虎則可能是關鍵的行賄者。而目前包括柯文哲在內,已有7人因這起案件被羈押,除李文宗和朱亞虎外,還包括沈慶京、應曉薇、柯文哲的助理吳順民和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涉嫌浮報助理費卻出境 黃紹庭發聲明:絕無畏罪潛逃犯意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嫌浮報助理費,黃紹庭的父母親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被帶回偵訊,其中6人交保、1人聲押,檢調26日上午前往黃紹庭住處和服務處搜索,卻不見黃紹庭蹤影,據傳他在搜索前1小時已搭飛機出境,目前人在廈門。對此,黃紹庭27日發聲明指出,他出境是既定個人行程,待事務處理完畢就會返國,將立即到案說明,已獲得承辦人員理解,絕無畏罪潛逃犯意。黃紹庭聲明如下:一、本人於26日上午出境,是既定個人行程,絕無所謂檢調洩密、畏罪潛逃或行蹤成謎等情事。二、本人昨日在獲知遭搜索消息後,第一時間即已經主動致電檢調承辦人員說明行程,也獲得承辦人員理解。本人向檢調說明,待事務處理完畢就會返國,將立即到案說明,這也已獲得承辦人員理解。三、本人嚴正聲明,從政10餘年來,助理費申報一事絕對合法,沒有浮報,更不曾侵占公款,呼籲司法查明事實真相,切勿抹煞勤懇認真問政的民代名譽及清白。最後,本人與助理們皆全心全意、競競業業,努力地幫高雄市政及市民服務,如近日提出的高鐵南延進高雄市區等重大議題,完全是福國利民的主張及良善建議。呼籲檢調應早日查明真相,還本人清白!
酒駕遭攔!他狂噴「三字經」:來測啊9萬多而已 無罪理由曝光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不滿遭警方攔查酒測,居然出言挑釁,大罵「X你娘」,因此被提告妨害公務。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5月17日行經台中市龍井區巷口時,不滿遭王姓員警攔查酒測,居然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辱罵「X你娘」,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王姓員警不甘受辱,因此提出告訴。檢視對話紀錄,陳男當下大喊,「你開啊你美挖X(台語),來啊,來啊 ,來測啊,X你娘,9萬多而已你美挖X,你打我啊,來啊。」警方則無奈回,「你罵什麼?你不要在那邊亂,我跟你講,我現在沒有要給你騎(車)了。」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雖有對王姓員警說「X你娘」等語,然於王姓員警質問「你罵什麼」等語後旋即停止,並未繼續辱罵,且後續陳男要求配合實施酒測後,也立即配合施測並無抗拒。法官認為,陳男上開短暫、不具持續性之辱罵言語,雖使人心生不快,對於王姓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裁定無罪。至於酒駕部分,另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公司欠薪1個月!保全「4天沒吃飯」餓昏 拿遺失金融卡買飯慘淪詐欺犯
台北一名保全在社區擔任代班保全,因公司欠薪一個月,肚子實在太餓,所以持撿來的金融卡到商店購買商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保全2024年2月25日在社區拾獲一張金融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該卡侵占入己,並持卡到超商購買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共251元的商品。保全無奈地說,「因為保全公司欠我1個月薪水,我當時已經4天沒吃飯,我是想要買午餐。」法官指出,就本案詐欺取財犯行,保全於密接時間、相近地點,接連盜以本案金融卡支付商品款項2次,應是基於同一犯意所為,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法官審理後認為,審酌被告於案發時身為代班保全,收受民眾宣稱拾獲而交付之本案金融卡,竟占為己有並盜用刷卡消費,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對他人財產法益並不尊重,所為應予非難,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罪且有賠償意願,惟因當事人未到庭而未能洽談和解。法官表示,兼衡被告盜刷而詐得之財物價值非鉅,暨其犯罪手段、動機、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之前從事拆除工作、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素行等一切情狀,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全沒收。
欠40萬卡債遭催繳!怒砸書包「直擊4歲童頭部」 幼兒園女師下場慘了
彰化1名丁姓幼兒園女老師因積欠40萬卡債被催繳,導致心情煩躁,今年2月間僅因4歲男童找不到書包,竟持裝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學童頭部,導致男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受傷,氣得家長提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丁女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丁女於民國113年2月間擔任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僅因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手持男童的書包(內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砸向他的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丁女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新臺幣40幾萬元,當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會做出傷害男童的行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4歲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則被告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之損害不輕。法官審酌,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之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之素行,且目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萬多元、需扶養母親之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調接連約談議員 議會內人人自危
新北市議會24日將開議,檢調搶在開議前,依涉詐領助理費搜索約談皆為5連霸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白珮茹與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白18日以60萬元交保、林20日遭羈押禁見,引發議員人人自危,憂心成為檢調下一波約談對象,檢調也不排除還會有動作。對此,有議員坦言難免會擔心誤觸法令而不自知,讓議會瀰漫一股低氣壓。有議員不諱言憂心成為下一個被檢調約談對象,因助理費使用過程中,難免會有瑕疵未注意到的地方,但絕大多數的議員都是將助理費用於地方服務,主觀上並無詐領補助款的犯意,籲政府在制度上訂定應更明確,勿讓議員誤觸法令,並再三強調,議員絕不會故意或貪取助理費,因為實際支出都比那個多。另有議員表示,議員的開銷很多,但不會去貪那個錢,很多都是「大水庫理論」,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統籌分配助理薪資,但未挪作私用,實際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相信檢調會調查釐清真相,並舉例前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鄭戴麗香、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也都因助理費案被約談,但因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鄭涉貪汙罪獲不起訴;周、黃涉貪部分也是無罪論。也有議員抱怨,民代不好當、辛苦得要命,還要租服務處服務選民、聘請助理加上紅白帖,每月24萬元的助理補助費根本不夠用,「民意代表貪那幾萬幹嘛?」大家其實都心知肚明,助理補助費爭議是源於法令不周全,批評僅因使用上的認知不同,議員就被收押抓去關根本不合理,籲中央盡速修法解決,正視此問題,讓議員可以自行統籌分配助理費,當然前提是須都用在服務選民上。新北市每位議員可聘雇至少3名助理,助理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8萬元,中央每月共補助24萬元,因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明年將調高至32萬元。此外,中選會昨公告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因涉賄當選無效確定,由獲1萬3514票的石一佑遞補為當選人,議會規畫25日舉辦補宣誓就職儀式。石一佑表示,很開心有擴大服務的機會。
超商店員因新人離職爭吵 罵同事「死要面子」被告
新北市新店區一家2位超商店員,5月因同事離職起爭執。楊男罵對方「死要面子」、「不敢面對」挨告,而台北地檢署認楊男沒有妨礙對方名譽,給予不起訴處分。據調查,5月底晚間10點多,新北市新店區統一超商的楊姓及劉姓男店員,因為同事離職一事起口角,楊男罵劉男「死要面子」、「不敢面對」,被告公然侮辱。而楊男坦承,他確實有說這2句話,但他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犯行,他沒罵髒話也沒人身攻擊,當天因為新人要離職才跟對方吵,因為新人被劉男罵走,希望對方能說事實,但劉男又不承認,所以他才說這話,當時說話大聲,但沒有汙辱傷人意思。檢方表示,楊男說,「死要面子」、「不敢面對」等語,雖然語氣嚴厲,用字尖酸,讓劉男不滿,但這跟無端抽象謾罵不一樣,當時雙方對同事離職主因認知不同,而楊男氣憤說出這言論,沒有妨礙劉男名譽,主觀上難認公然侮辱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ACE王牌交易所」虛擬幣狠詐22億 北檢今追加起訴133人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ACE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潘奕彰等人,明知虛擬貨幣MOCT幣(魔券幣)、CSO幣、FITC幣、NFTC幣及BNAT幣本質僅為以電腦程式產出之電子訊號,鑄造成本低廉,並無實際應用前景,竟自108年起,透過犯罪組織分工,以編寫內容不實之虛擬貨幣白皮書、經營王牌交易所、ProEx交易所,並將上開虛擬貨幣於交易所上架等方式,利用一般人對虛擬貨幣之原理、價值及交易方式欠缺充分認識及理解之情況,再藉由成立IMBA直銷團隊及各分會進行推銷、於網路媒體散布不實新聞、於交易所操縱幣價等手段,誆騙不特定民眾投資購買上開虛擬貨幣,以此方式詐得近新臺幣(下同)8億餘元(已報案被害人之受騙金額)。北檢今年4月偵結起訴32人,今(4日)再追加起訴133人。經檢方清查,被告林耿宏等人組成上開犯罪組織詐銷各式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相關產品等之犯罪所得至少22億餘元,並指示下屬陸續將詐得之上開不法所得,以每次將數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現金,分批搬運、藏匿於雙北市各處,再輾轉挪為他用;另用1億餘元之不法所得購入宜蘭某精舍,供作洗錢據,再將犯罪所得4,300萬元交付王晨桓,其中2,600萬元作為王牌交易所增資款,另以1,700萬元作為法律事務所之投資款。北檢查出,王晨桓明知CSO幣、FITC幣、NFTC幣及BNAT幣均無實際價值,發行之白皮書內所載團隊姓名亦均為虛構之英文名,仍於112年6月間,以「軍師」角色教導林耿宏等人修改白皮書內容,使修改後呈現之虛偽資訊,令白皮書使用者相信該專業團隊成員確實存在,且形式上符合白皮書之規定,並安排前開虛擬貨幣得以兌換實體商品或服務,及上架至DEEPCOIN、UNISWAP交易所,使之表面上具實體落地應用價值及交易平臺可供流通變現,以取信於他人。另外,王晨桓明知林耿宏為前案之通緝犯,竟於112年6月間,與林若蕎等人共同基於藏匿通緝犯之犯意聯絡,由王將其名下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房屋出租與林若蕎,供林耿宏躲藏,以躲避檢警之查緝。全案今年4月偵結,北檢起訴32人,因事後陸續有被害人提告,今日再追加起訴133人。
京華城案「關鍵共犯」邵琇珮訊後請回!限制出境、住居
台北地檢署追查京華城弊案,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昨(2)日被裁定無保請回,卻意外爆出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是共犯,涉圖利罪。昨日北檢對邵琇珮進行搜索、約談,今日凌晨4點請回,並且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邵琇珮為台大建築城鄉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也是北市府重要的都市規劃主力,目前任職都委會執行秘書。今年8月中旬,她請假去日本玩兩周,預定2日回台,此前從未被約談,北檢卻在裁定書中稱,「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所提出聲押資料所採有串證理由之一。」邵琇珮反駁自己沒有畏罪潛逃,是檢方沒有約談她。北檢認為,邵琇珮跟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有相互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可能,是案件「關鍵共犯」,因此2日以貪污罪被告身分約談,經廉政署訊問後,昨晚移送北檢複訊,於今凌晨4點訊後請回,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北檢日前羈押彭振聲及柯文哲,昨日北院裁定書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罪嫌重大且有相關證據支持,該罪名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仍需進一步釐清,因此有羈押的必要。至於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法官判定他尚未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裁定無保請回,對此,北檢將提出抗告。
京華城弊案「關鍵共犯」邵琇珮被傳畏罪潛逃 廉政署應訊後移送北檢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因涉貪汙罪嫌重大,今(2日)遭羈押禁見。裁定書還指出,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疑是關鍵共犯,「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不過,邵琇珮先前有依規定請假,並非畏罪潛逃,為了釐清案情,今日上午已前往廉政署應訊,稍早被移送至北檢複訊。北院裁定書指出,彭振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罪嫌重大且有相關證據支持,該罪名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仍需進一步釐清,因此有羈押的必要。北院表示,共犯應曉薇和沈慶京在訊問中均否認犯行,並因有串證之虞而被羈押禁見;邵琇珮疑因涉嫌畏罪潛逃,更加顯示彭振聲與其他共犯可能配合作出不實陳述的動機。據悉,邵琇珮為台大建築城鄉研究所碩士,曾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也是北市府重要的都市規劃主力,目前任職都委會執行秘書。對此,台北市都委會表示,邵琇珮從8月19日起請假至8月30日,是去年已排定的年度旅遊計畫,並非畏罪潛逃,日前已如期回國。另一方面,邵琇珮今日上午配合前往廉政署應訊,稍早被依被告身分移送北檢,由檢察官進行複訊。
債務糾紛爆衝突!裝潢行前員工遭刺14刀慘死 老闆「幫兒背鍋」慘了
新北市淡水區今年5月發生一起命案。一名裝潢公司的陳姓老闆疑似與42歲李姓前員工有金錢糾紛,雙方談判破裂,李男掏出開山刀作勢攻擊;陳男的17歲兒子見狀,竟拿出折疊刀猛刺,導致李男傷重不治。案發後,陳姓老闆一度替兒子頂罪,檢方依傷害、重傷未遂等罪起訴張、陳2人,另依頂替罪起訴陳父。據了解,陳男懷疑李男私吞10多萬元工程款,今年5月5日晚間帶著17歲兒子、張姓員工等人找上對方談判;過程中,李男說自己只分到6000元工程款,並拒絕還錢,雙方爆發衝突,李男率先抽出預藏的開山刀,陳男也抄起鐵棍,張男拿茶几上的煙灰缸,陳男兒子則在後方掏出折疊刀,幾人打成一團。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立即將傷者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不幸的是,李男心臟及背部一共被刺了14刀,送醫後仍因左心室壁、心臟大量出血死亡。另一方面,警方將在場人員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陳男坦承殺人,訊後依《殺人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後續因罪嫌重大,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陳男。不過,檢方根據死者身上的傷勢,發現和陳男拿的凶器不同,加上其他人在複訊時說溜嘴,他才坦承自己是替兒子頂罪。檢方近日偵結,認定陳男、張男主觀上無殺人犯意,將2人依傷害、頂替、重傷未遂等罪嫌起訴;其餘在場員工及友人等4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彭振聲遭羈押禁見原因曝光 北院:共犯涉嫌畏罪潛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因涉入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圖利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也於今(2日)凌晨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則羈押禁見。據了解,彭振聲被羈押的原因之一是共犯邵琇珮涉嫌畏罪潛逃。據了解,北院裁定書指出,彭振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中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罪嫌重大且有相關證據支持,該罪名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之間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重要事實,仍需進一步釐清,因此有羈押的必要。彭振聲被羈押的原因之一是共犯邵琇珮涉嫌畏罪潛逃,邵琇珮曾擔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是京華城案審議的都委會執行祕書。北院認定,彭振聲作為台北市副市長及都委會主席,扮演了此案中的關鍵角色,對案件內情瞭若指掌,且與其他共犯具有相似利益。北院表示,共犯應曉薇和沈慶京在訊問中均否認犯行,並因有串證之虞而被羈押禁見。邵琇珮則因涉嫌畏罪潛逃,更加顯示彭振聲與其他共犯可能配合作出不實陳述的動機。北院認為,彭振聲涉及的罪名重大,且所獲圖利和賄賂的金額極為龐大,因此本案對國家行使刑罰權具有極高的公益性,且由於案件中的犯罪行為隱密,蒐證困難,涉案人數雖少,但均為要職,具備相當的財力和影響力。為防止彭振聲與其他嫌疑人串供,法院認定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與通信。彭振聲律師李岳洋則在結果出爐後受訪表示,彭振聲本人對於結果感到非常訝異,心情也覺得非常難過,將提出抗告。
對京華城案已有不實陳述! 彭振聲遭羈押禁見詳細理由曝光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以貪污罪偵辦,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但彭振聲卻因嫌疑重大,遭羈押禁見。法院指出,彭振聲是京華城案的會議主席兼專案管理人,在京華城案上屬關鍵角色,且與應曉薇、沈慶京為共犯,三人均有不實陳述,有串供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以下為北院宣判全文↓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羈押原因部分:(一)本案被告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二)被告固辯稱:伊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被告(彼時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三)被告彼時為臺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四)本件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其等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三、羈押必要性部分:(一)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二)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三)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日熟女神社激戰老外 參拜民眾驚見「活春宮」傻眼報警
許多觀光客到日本旅遊會去莊嚴的神社祈福,怎料,日本宮城縣最近爆出有一名日籍熟女在神社內激戰外國男子,參拜的民眾目睹兩人纏綿,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後,依不尊重宗教場所為由逮捕兩人,全案調查中。綜合日媒報導,住在宮城縣氣仙沼市的一名40多歲熟女,8月22日在市內神社邂逅一名61歲奧地利籍男子,兩人中午在神社內一隅偷偷發生性行為;有不少參拜民眾目睹他們激戰,簡直看傻眼,其中一人見狀趕緊報警處理。涉案的奧地利籍男子屬觀光客,存在逃跑的可能性,故警方到場以不尊重宗教場所為由先逮捕兩人;在警方展開調查後,奧地利男子強調,「在律師到場前會保持沉默」,而熟女則坦承犯行。警方仍在調查兩人犯行動機和具體情況。活春宮在日本也是犯法的,在公共場所進行性行為會構成《公然猥褻罪》,最高刑罰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部超過30萬日圓。在台灣上演活春宮則觸犯刑法中的《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構成此罪要件,除要有足以引起性慾的猥褻行為,還要有讓她人觀覽的犯意,及供不特定人共見共聞。
台男美國留學閃兵役 37歲除役才回竟只罰18萬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出國留學後就在美國工作生活,而他沒服兵役,等到37歲除役才返台,他馬上遭起訴,台北地院認為,無前科的林男坦承犯行,繼承家族企業業務經理,要照顧家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是民國76年次的役男,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明知依兵役法,最遲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仍屆期未歸,區公所寄兵單到林男家,林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基於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犯意,屆期仍未返國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時間、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據悉,林男37歲等到除役才返國,馬上被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指出,林男明知自己是役男要依法服兵役,竟於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為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始行返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法官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除本案以外,別無其他前案紀錄,他長年於美國工作,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業務經理,雙親年事已高,須由其照顧之家庭狀況,依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聖誕夜揪男伴開房 他爽完先跑…妹子「全身剩4百」付不出房費慘了
新北市一名27歲的張姓女子去年聖誕夜和男伴入住汐止某汽車旅館,後來男方逕自離開,她睡醒後明知身上只有400元,卻仍向櫃檯人員要求延後退房4小時,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且至今仍未付清積欠業者的延長住宿款項共1200元。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女去年12月25日晚間和男伴至汽車旅館投宿,原應於翌日12時許退房,然男方先行離開後,其明知並無資力支付延長住宿費用,亦無付款意願,仍接續向旅館人員表示欲延長住宿時間各1小時,共4次,直到隔天下午4時許,她向櫃臺表示欲再延長投宿時間遭拒後,才表明身上無款項可支付。張女辯稱,「我離開時,跟櫃臺的人說身上的錢不夠,可不可以後付,櫃臺經理同意我離開,留下我的通訊軟體LINE聯絡資料跟手機號碼、姓名,約定下個月10日還款,要離開時,我只有1個塑膠袋裡面裝400元現金跟20、30元的零錢,身上只有400元,店家已經同意我離開,當然就沒有把身上的400元給對方」。士林地院認為,就算張女確實一時誤認自己有支付能力,發現身上錢不夠後,應會主動向旅館告知可支付部分費用,以獲取對方之諒解,然被告卻捨此不為,直接向櫃臺組長告知自己沒有錢,甚至在對方同意其離開時,認不將身上之400元先支付對方係當然之理,是認被告有本件詐欺得利之犯意甚明。法官審酌,被告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僅為滿足一己之私,即任意對他人為詐欺得利犯行,對他人財產法益毫不尊重,價值觀念顯然嚴重偏差,所為實非可取,犯後又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難認顯可憫恕,因此依詐欺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她吃麥當勞「驚見這幕」超傻眼 現在連洗手乳都要外帶了?
麥當勞的洗手乳,在部分客戶之間頗受好評,2023年還曾有大學生詢問「麥當勞為什麼不賣洗手乳」,喊話業者公開販售。不過近日有民眾用餐時發現,竟有客戶自備塑膠袋,將公用的洗手乳「外帶」回家私用,讓她覺得好傻眼。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上傳影片,影片中一名黑衣女子在麥當勞洗手間的洗手台前,拿著塑膠袋接在洗手乳出口下,接著就對按鈕猛力連續按壓,裝一半還拿給袋子抖一抖、整理一下之後轉頭繼續裝。畫面被目擊網友拍下公開在社團,並表示「誇張了捏!連洗手乳都可以外帶了。」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夠扯,什麼都能帶回家」、「有夠無言,省這些是能致富逆?」、「沒錢買洗手乳?全聯一瓶100元有找」還有遇過類似事件的網友分享,「以前我們單位,有對外開放給民眾使用的廁所,掛在廁所牆壁裝飾用小畫框,都會被人拿走。」、「以前在誠品上班有人帶走一整瓶的洗手乳,茶籽堂的。」更有網友指出,這名女子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及竊盜罪嫌,「報警,這是偷竊」、「麥當勞內使用是不會怎樣,但是未經允許帶出算偷」、「竊盜罪屬於『故意犯』,有明確犯意把公用物品帶回家,就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