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
」 死刑 兵役 大陸 高雄 命案![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395803/sm-53534c9cc4925320af4f23cb0a3136c9.jpg)
棒下出孝子?新北母揍小孩 法官認「非故意」卻判拘役
華人常會管教小孩,常會用「棒下出孝子」這樣的概念,但隨著時代改變,這種觀念往往需要修正,尤其是管教不是自己親身的孩子,更應該小心。去年8月間,新北市有一名周姓女子,因管教同居人小孩出手太重,遭同居人前妻提告。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宣判,將周女依《刑法》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今年25歲的周女與曹男及曹男一對未滿7歲的兒女在新北市同居,平日會協助曹男管教一對小兄妹,不過小孩子愛玩,也常讓周女頭痛不已。去年8月23日晚間,周女看到小兄妹站在房間裡的彈簧床上蹦蹦跳跳,手裡還拿著長型的玩具放在嘴裡,周女擔心孩子發生危險,一時情急之下,就近抄起牌尺,請曹姓小兄妹吃了一頓竹筍炒肉絲。次日,曹男的前妻,也是曹姓小兄妹的親生母親簡女在探視小孩時,赫然發現女兒的左邊屁股、左邊大腿及右手前臂都出現淤青,急忙看兒子狀況,也發現兒子的小屁股上也出現淤青,頓時勃然大怒,立馬帶一對兒女到醫院驗傷,並拍下照片做為證據,赴警局提告周女傷害。警方立即通知周女到案說明,周女也坦承不諱,警方便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2月起訴周女。周女向檢警表示,她並沒有讓小兄妹受傷的意圖,周女說,是因為擔心孩子的安全才會用這種方式管教。她強調若不在乎就不會管孩子們,雖然知道這樣管教方式其實不太對,但已經跟孩子們講過很多次,但孩子們都沒把她的話放在心上。周女表示,她每打完孩子後,都會再跟孩子們道歉並安慰,再仔細跟孩子們說明犯錯的原因。不過孩子的母親簡女堅持不願和解,法官在考量周女犯後自白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衡酌被告所為雖有不當,但幸未造成2名兒童身體健康重大傷害,又考量其管教方式雖有不當,但犯罪動機並非出於故意加害2名兒童的惡意、目的也不是為刻意傷害2名兒童身體健康,再參酌周女的職業、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判處周女犯傷害罪2罪,各處拘役30日,合併執行4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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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驚悚分屍案已3遇害 死者身分、與兇嫌關係一次看
高雄市近日爆出駭人聽聞的分屍案,一名71歲趙林氏婦人2日疑似遭73歲張姓男子殺害後分屍,並將遺體丟入前鎮區運河內;在警方循線逮捕張男,即便他矢口否認犯行,卻在他的住處測出3名婦人血跡,除了趙林氏外,另外兩人分別是張男的74歲張姓前女友、張男的75歲黃姓大嫂。檢警說明,在張男公寓的其中一間房內採集到3名女性血跡DNA處,但屋內並無切割或絞碎器具刀械,另外有搜出新台幣3萬多元現金,因受害者家屬未提及財損部分,張嫌犯罪動機仍待調查釐清。不僅如此,涉案張嫌過去曾有性侵、搶奪和竊盜等前科,年輕時曾是職業軍人,卻因犯下性侵案遭軍法重判無期徒刑,後獲假釋出獄。71歲趙林氏婦人來自高雄市楠梓區的71歲趙林氏婦人,與兇嫌張姓男子為相識10逾年的好友。趙林氏婦人在2日騎車外出後失蹤,其家人擔心她遭遇不測於3日上午報警協尋,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老婦曾載著張男前往前鎮區,就沒了下落。經各項線索,警方不排除老婦遭張男殺害的可能性,並派員到張男住處採證,發現多處有血跡外,加上還在前鎮區一處水溝內發現1具女遺體跟屍塊,警方認為張男涉嫌重大已當場逮捕。74歲張氏婦人在趙林氏婦人疑遭張男殺害分屍後,警方在張男住處檢測出3名婦人血跡,其中一名74歲張氏婦人平時會去公園活動,因而認識張男,據《TVBS新聞網》報導,有熟識兩人的民眾透露,張男曾表示與張氏婦人交往,對方還偷拿自己的手錶和現金,因為有感情就不追究。張氏婦人平日會到公園運動聊天,她的家人表示,她在1月17日外出後就沒有返家,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婦當日到三民公園後,與張男共同出現在前鎮區,進入張男住處後就沒出現過。張婦的女兒則是在1月14日載張婦返回左營區富民路住家後,就沒再見過媽媽。張婦失蹤3周後,如今才在殺害趙林氏婦人的張男住處,檢測出張婦的血跡,75歲黃氏婦人而整起分屍案3名遇害婦人,最早失蹤的75歲黃氏婦人,她是張男的大嫂,據悉,張男原本與哥哥、嫂子同住,在去(2024)年5月張男的哥哥過世後,黃婦搬回楠梓居住,偶爾會回到前鎮區公寓查看。但黃婦在新北市工作的兒子從去年12月就連絡不上媽媽,報案後於同年12月15日被列為失蹤人口協尋。雖然目前沒有找到黃婦出入前鎮區公寓的畫面,已從警方在張男住處找到的血跡,找到3組不同DNA,經過比對後,確定其中一名受害者正是黃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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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無期…竹市輪胎行「縱火害死8至親」 陳彥翔自首獲減刑逃死定讞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么子陳彥翔被依殺人罪起訴,最高法院認為,陳男行凶後向員警稱「我縱的火,趕快啦」,且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駁回檢方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陳彥翔與其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共9人同住在輪胎行2樓,他因賭博欠債,時常與父母因家務分工和輪胎行工作問題發生衝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他與父母發生口角,開車外出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縱火,陳母及陳妻、同住家人共8人被燒死,陳父則逃出火場躲過死劫。一審將陳男判處死刑,二審認定,陳男由內而外潑灑汽油,並表示「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台語)」等語,可見他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有預謀計畫,是直接故意殺人,但他深愛妻子和子女,無殺害其他家人的犯罪動機,且犯後哭喊警察趕快救火,對於另6名死者非「直接」故意殺人。二審認為,員警到達時、未發覺犯人及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前,陳即主動向員警稱「我縱的火」,並哭求救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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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衝珠海體育中心隨機撞人 狠男奪35命遭判死!1個月內火速執行
大陸廣東省珠海市體育中心去年11月發生一起男子駕車衝撞市民的重大惡性案件,造成3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3人受傷住院治療。公安機關獲報後,立即組織員警趕到現場,將62歲嫌疑人樊維秋逮捕。法院去年底進行公開審理,當庭宣判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樊男已於今天(20日)伏法。回顧案發經過,樊男去年11月11日晚間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珠海市體育中心,衝撞正在中心內運動的市民,造成35人死、43人受傷,隨後準備駕車逃逸,被趕赴現場的公安當場控制。警方發現樊男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其制止,並送往醫院救治。當地警方調查,近年樊男與前妻離婚,為了財產分割糾紛事宜,先後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樊男不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不料他竟開車撞人。公安機關經綜合現場勘察、視頻監控、證人證言和電子證據等情況,懷疑本案是樊男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法院去年12月27日進行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給予最嚴厲的懲處,當庭判處樊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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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遭扣牌!台東男花8千「網購假車牌」上路2個月 下場出爐了
台東一名李姓男子前因違規酒駕遭公路監理機關吊扣收繳牌照,不料他為避人耳目、如常使用車輛,竟共同基於偽造車牌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9月間某日,透過露天拍賣網站以新臺幣8000元代價購買假車牌,2個月後遭警方查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李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李男明知所使用之小客車(下稱A車)前因違規酒駕遭公路監理機關吊扣收繳牌照,為避人耳目、如常使用A車,竟共同基於偽造車牌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9月間某日,透過露天拍賣網站,以新臺幣8000元代價,委由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業者偽造車牌2面,並懸掛於車頭及車尾。同年11月25日17時5分許,李男駕駛A車行經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1段與中華路1段719巷交岔路口,為警攔檢而查獲,並扣得上開偽造之車牌2面。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車籍查詢資料可稽,罪嫌應堪認定。台東地院審酌,被告為繼續如常使用自有車輛,竟委由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業者偽造其已遭吊扣之車牌2面並行使之,已嚴重侵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牌管理之正確性,所為實值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兼衡其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經濟狀況勉持、職業為工,暨本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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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是「下藥弒父」終身監禁的惡女 24年後重審卻「決局大反轉」無罪釋放
南韓2003年3月曾發生一起震驚全韓的弒親事件。一名52歲金姓男子被人發現倒臥在路邊、氣絕身亡,事後南韓檢警卻認定兇手是死者23歲的女兒金信惠。她被控在父親引用的洋酒中摻入高劑量安眠藥導致其死亡,並稱金信惠為父親投保8份保險,認定她弒父的理由是為了詐領保險金。事後,金信惠雖當庭翻供,說詞卻不被法庭採信,三審以無期徒刑定讞。事隔24年迎來大反轉,金信惠在2015年申請重審後,歷經9年的漫長調查,終於在今(6)日獲判無罪。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光州地方法院海南支院刑事1部今(6)日對金信惠一案進行重新審判,針對因涉嫌殺害親屬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的金信惠,改判為「無罪」。這是金信惠因涉入生父死亡兇殺案而服刑24年後、也是此案自2015年決定重審年後,首次迎來「無罪」判決。據悉,金信惠近期將被無罪釋放。回溯2003年,南韓全羅南道莞島郡曾發生一起死亡事件。當年3月7日,52歲金姓男子被發現倒臥在路邊公車站前,已經氣絕身亡,屍檢後測出金男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303%,還驗出高濃度的抗失眠藥物多西拉敏(Doxylamine)成分。當時,年僅23歲的金信惠被警方與檢方斷定為殺人兇手,警方宣稱金信惠與她同父異母的妹妹遭到金父的性侵,金信惠為此在父親飲用的洋酒中加入大量安眠藥,謊稱是「對肝臟有益的藥酒」給父親飲用,最終導致其死亡。此外,警方還指出金信惠在父親生前,曾以他的名義購買了8份傷害保險,因此研判金信惠弒父的目的也在於詐領死亡保險金。金信惠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曾經供稱是自己殺害了父親,然而最後卻在法庭上當庭翻供,否認自己殺害父親。不過沒有得到法院採信,最終在三審以無期徒刑定讞。事後,金信惠多次申請對此案進行重審,但一直到2015年才被接受。在接下來的9年調查中,當時檢警指控金信惠的事證,陸續被找到瑕疵。包含金信惠過去的認罪證詞,是當年警方在案發後,在未持有搜索狀下強行闖入她家,抓著她的頭撞擊桌面、掌摑她,要求她在紙張上蓋指印作偽證。再比如警方宣稱的8份傷害保險,其中有3份被證明早已解約,且金信惠有對購買保險的日期提出不在場證明,而這些說法後來也被金信惠的親友所驗證。此外,法官對於金父是否是因金信惠在洋酒裡下安眠藥,直接導致其死亡一事持保留態度。因為屍檢時並未在死者胃腸內並未驗出粉狀或是藥丸等「服用過多藥物」的跡象,而死者血液內不僅有著高劑量安眠藥,同時有著遠超標準的酒精濃度,也使得安眠藥與金父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變得難以判斷。且在事發後,有媒體對金父體內的安眠藥劑量進行驗算,認為要達到金父體內的劑量,至少要服用100顆安眠藥,這一數字也與南韓警方在調查報告中宣稱的「30顆安眠藥」相去甚遠。在犯罪動機、自首經過、安眠藥劑量、不在場證明等證據一一出現瑕疵,且檢警方疑似有暴力強押的非法調查行為下,法院最終認定當年的判決「調查過程中存在重大程序違法和證據不足」,因此宣判金信惠無罪。據了解,今日的審判是針對金信惠最初「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審。如果南韓檢方對此「無罪釋放」判決有所不滿,可以進行上訴二審。如今已經47歲的金信惠,今日在走出法院時告訴在場媒體,雖然花了很長時間,但是今天能查明真相,她對此仍然非常感謝。她還表示,國家的司法系統和社會制度必須有所改變,發生在她身上的悲劇才不會再次重演,而她也將為此投身於推動國家司法改革的行動。「我的青春是在監獄裡度過的,為了不讓那些時光白白浪費,也為了不再出現像我一樣的人,我將為此鬥爭到底。」金信惠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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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珠海體育中心「35死43傷」 62歲嫌被判死刑…網拍手叫好
中國廣東省珠海市體育中心11月11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62歲男子駕車衝撞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事隔1個多月,法院今(27日)依法對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警方調查,嫌犯樊維秋近年與妻子離婚,為了財產分配糾紛,先後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服判決結果,竟於2024年11月11日間駕車衝入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針對正在運動的民眾進行故意衝撞,釀成重大傷亡慘劇。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給予最嚴厲的懲處。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出示多項關鍵證據,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答辯,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樊維秋當庭認罪,並在最後陳述中對其行為表示悔恨。部分被害人家屬、代表、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共同見證正義的伸張。消息一出,在網路掀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立即執行!」、「這案子判得好快啊!」、「罪有應得」、「既然他不想活了,那就滿足他的願望」、「年前執行,別留著過年了」、「便宜他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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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男攻讀醫學博士後不願返台 「閃替代役」遭判刑4個月罰8萬
化名阿國的33歲男子在2020年以攻讀博士為由申請出境獲核准。然而阿國後續因新冠疫情申請延期返國,期限屆滿後卻滯留境外,區公所為此也發函通知他,須在文到3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阿國仍置之不理,於是遭市府函送偵辦,法官隨後也判處阿國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元。阿國去年經地檢署合法傳喚後,仍沒有到庭,僅以書狀辯稱,自己目前是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骨科的規範化培訓學員,培訓期間為3年,而且請假不易,在今年8月培訓結束後才會返台。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國身為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但卻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經以就學名義核准出境後,滯留大陸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區公所催告後仍選擇持續滯留境外,妨害役政機關有效管理役政事務,實屬不該。法官後續也考量到阿國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且阿國本人此前無犯罪前科,因此依法宣判,阿國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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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留守期間借錢賭博 輔導長下場慘了
桃園大溪區龍華營區的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的一名林姓中尉輔導長(已汰除),日前在農曆新年留守期間玩網路賭博,還跟當鋪借錢來賭,被發現後遭到法辦,被判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8年6月25日到今年4月16日是職業軍人,隸屬於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重要目標防護營步兵第四連,擔任中尉輔導長,駐地位於桃園市大溪區龍華營區。林男明知「JY娛樂城」是網路下注的賭博網站,在營區內,使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JY娛樂城」賭博網站,並輸入帳號密碼後下注,另申請銀行帳戶作為出入金帳戶,以新臺幣1元兌換1點之比例將現金換成賭博點數後,與該網站之經營者以「百家樂」或球類運動博奕對賭,押中者以賠率計算賭金,未押中者則賭金歸網站經營者所。因遭其服役單位的長官查獲,循線始悉上情。林男於憲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法院認為,林男於服役期間無視軍紀禁令,在營區內以智慧型手機連線網路博奕遊戲賭博財物,助長投機風氣、影響軍紀,所為誠屬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賭博期間、素行,及被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罪,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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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千人斬富豪爽娶AV女優暴斃! 嫩妻「被控毒殺」今獲無罪判決
日本富豪野崎幸助生前自稱「4000人斬」,並娶了小他55歲的AV女優須藤早貴為妻,未料不到3個月就暴斃身亡,其遺體驗出大量興奮劑,因此警方便認定須藤涉嫌重大,經3年調查後將她逮捕。不過整起案情大翻轉,和歌山地方法院12日認為,儘管須崎確實有犯罪動機,但沒有決定性證據足以判斷她有殺人事實,因此宣判須崎早貴無罪。野崎幸助與前AV女優須藤早貴結婚,卻在婚後3個月暴斃身亡。(圖/翻攝自X)這起轟動日本社會的「富豪野崎幸助之死案」,12日有了最新進展,被指控涉嫌毒害野崎幸助的嫩妻須藤早貴,下午經和歌山地方法院判決,判定須藤無罪。根據《日本讀賣電視台》等日媒引述法官說法,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須藤對野崎下藥主張,認為須崎長時間單獨與野崎相處,行動也確實和平常有異,並有因為財產等動機殺害丈夫,購買興奮劑這點也很可疑,但無法證明她有讓野崎喝下興奮劑。除此之外,法官還表示,光從須藤在網路搜尋的內容與動作,也無法直接證明須藤殺害野崎,另外也無法排除是野崎自己誤食。法官認定檢方「犯罪證據不足」,因此判決須藤無罪。77歲的野崎幸助有「紀州唐璜」封號,他曾在自傳中號稱4000人斬,雖然曾經中風,婚前身體還算硬朗,是「一日三次郎」,然而在與須藤結婚後,健康每況愈下,甚至一度因為漏尿必須包尿布。須藤早貴原本是AV女優,常以素人身分拍攝,野崎是透過高級約會俱樂部認識她,並開出每月給予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的條件來求婚。野崎在2018年5月間被發現死在位於和歌山縣的住家,死因為急性興奮劑中毒,3年後須藤早貴被依殺人罪逮捕,並遭檢方起訴。檢方主張,透過分析附近監視器和手機的健康管理App,認定兇手除了須藤早貴之外別無他人,且她的網路搜尋紀錄中還經常出現「完美犯罪」、「遺產繼承」、「興奮劑 死亡」等詞彙,認為須崎是為了財產結婚再痛下毒手。檢方認為,須藤早貴是以金錢為目的與死者結婚,犯行惡劣且毫無反省態度,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不過須藤出庭時表示,是野崎給了她20萬日圓,約新台幣4.2萬元代購興奮劑,而她透過網路搜尋後取得,並在隔天將興奮劑交給野崎,強調並非出於自己的意願取得。針對判決結果,和歌山地檢檢察官花輪一義回應,很遺憾,檢方的主張未能被接受,之後將會詳讀判決內容,並向上級單位請示,做出適當的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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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逃兵役「出國18年」除役才返台 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一名沈姓男子於2006年6月自德霖技術學院企管系休學後,為了躲避兵役申請出國,直到達除役年齡才歸台。對此,台北地院也做出判決。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本來沈男應在2006年11月前返國,然而經區公所發函催告,沈男卻仍逾期未歸,直到今年初,沈男達除役年齡35歲後才返國,經警方緝獲到案並由市府函送偵辦。法院表示,沈姓男子係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在2006年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在經過區公所發函催告後仍未返國,因此未能接受徵兵。法院審酌後認為,沈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漠視上開義務,妨害國家兵役之管理,直到除役後才返國,實有不該。法院指出,沈男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現為當鋪股東、每月分紅新台幣8萬元、須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母親、外公及其親屬等。法院衡量沈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無前科之良好素行、未接受徵兵處理影響國家兵力徵集制度有效性程度(規避之役期為1年2月)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一日,也就是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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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兵面前怒嗆排副!二兵囂張喊「打我啊」還譙六字經 嘴秋下場慘了
張姓男子曾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下稱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服役,期間不滿陳姓副排長管教,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嗆聲「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臭X掰」等語,遭軍方移送法辦。花蓮地院認為,張男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前為花防部步兵營火力連120砲排二兵(民國112年11月1日已退伍)、陳男為同單位砲排副排長。陳男於112年8月17日8時許,在動員庫房前管理秩序時,張男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長官之犯意,在其他班兵面前接續稱「怎樣啦,打我啊,我現在不是回答你了嗎」、「X你娘,X雞掰」等語,以此方式公然辱罵陳男。花蓮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即在眾多班兵面前公然侮辱長官,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更破壞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所為殊值非難,且不應過於輕縱;並考量被告於偵訊時坦承犯行,於本院準備程序否認犯行並當庭要告訴人小心一點,以及被告前有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前科,素行難謂良好。花蓮地院考量,被告本院自陳因憂鬱症發作無法控制情緒,當時有跟告訴人講快要發作了之犯罪動機及目的,及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曾從事鐵工和水泥切割、目前在監無收入,無人須扶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公然侮辱長官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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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出國留學逃兵役 法院1理由輕判2個月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於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實際目的是為逃避兵役。核准出境後,林男未依規定期限返國接受徵兵處理,雖然區公所多次發函,但林男直到2023年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院考量到林男最終歸國,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林男自2006年以就學為由申請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要求他於六個月內返台,但林男始終未歸。經多次通知及公示送達,林男仍無故未報到。此案隨後移送偵辦,直到2023年,林男年滿39歲才返台面對法律追究。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構成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法官指出,林男明知作為役齡男子應履行服兵役義務,卻藉留學名義出境,並於期限屆滿後滯留國外。儘管經多次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林男仍拒不回台,顯見其行為屬蓄意逃避,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並損害國防動員能力。法官考量林男最終返國並坦承犯罪,態度尚稱可取,且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素行等因素,作出量刑。日前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兩個月,得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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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南京大屠殺」公祭日 在華日僑學校擔憂「反日情緒」宣布停課
先前中國大陸接連發生多起日本籍民眾遭針對攻擊事件,因此考慮到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可能引發反日情緒,在華12所日僑學校決定採取應對措施,其中7所暫時停課,其餘學校改為線上教學。據了解,6月24日蘇州日僑學校發生校車襲擊案,一名日本媽媽在接孩子途中,遭男子持刀砍傷,當地市民胡友平為阻止兇手不幸身亡。該事件亦引發社會震驚與廣泛討論。不過這並非近期唯一針對日本人學校的暴力事件,9月18日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發生一起針對日本籍學童的襲擊事件。一名在日僑學校就讀的10歲男童遭到44歲中國男子攻擊,經搶救後不幸於隔日早晨身亡,深圳警方已以涉嫌殺人罪正式逮捕該男子,案件將進入司法程序。根據法國廣播電台報導,中方尚未公開案件的詳細背景和犯罪動機。知情人士透露,嫌犯疑因工作難以找到,情緒不滿,意圖通過攻擊日本人引發社會關注。此事件引起日本政府高度重視,並向中國方面表達嚴正關切。日本政府已敦促中方加強對在華日本公民的保護,並希望事件得到公正處理,同時中方強調將依法辦案,保障外籍人員安全,努力維持社會穩定。由於近日鄰近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考慮到可能引發反日情緒,在華12所日僑學校決定採取應對措施,其中7所暫時停課,其餘學校改為線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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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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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還拐少女拍肉片!超商店員上傳創意私房…「產銷一條龍」爽撈238萬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後,檢方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他竟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檢警深入追查又揪出,包括警員、小學老師等11人也涉案,其中一名陳姓超商店員劣跡斑斑,不僅邀約多名少女性交易,還拍片上傳至色情論壇,爽撈逾238萬元,陳男一審遭判1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減刑改判12年。回顧該事件,檢警追查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意外查獲超商店員陳男因仲介少女賣淫,於2020年9月遭判刑3年10月,怎料入獄之前,陳男又透過與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片,接著再將影片上傳至偷拍網站,以此手法獲利238萬9883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日)審理認為,陳男入監服刑前又犯案,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但一審以數罪併罰論罪有誤,故改以一罪論處,改判12年;與少女性交共2罪,則各判4月。另外,曾任國小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經營偷拍論壇,將蒐羅來的多部猥褻、性交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並議價販售,牟利約227萬元,一審遭判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考量林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金額高於犯罪所得,因此改判6年3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包括警員劉男、職業軍人高男等人,則被分別判處1年5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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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地下道兇案!中國偷渡客怒捅清潔婦15刀 引爆民憤「滾回中國去!」
2024年8月2日,韓國首爾南大門附近一處地下道發生兇殺案,一名60多歲的清潔婦清晨被發現倒在血泊中,雖然尚有意識,但送醫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事後,首爾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了行兇的70多歲韓裔中國籍非法偷渡客李某。本案在今(23)日一審開庭,李某的辯護律師主張他是衝動傷人意外致死,而非蓄意殺害該名清潔婦。該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但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群情激憤,憤怒的網友們主張應該把這名殺人的非法移民「送回中國去」。根據《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在8月2日清晨,有首爾市民經過南大門附近地下道時,發現1名60多歲的清潔工趙女士倒在血泊中,嚇得趕緊通報警察。警方到場後施以心肺復甦術搶救,趙女一度恢復意識,但緊急送醫後仍在早上6點20分宣告不治。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認為一名70多歲的老翁李某,在當日早上8點50分左右在龍山區銅子洞附近的一個用木板搭建的歇息處將他逮捕。首爾警方在後續調查中發現,李某是一名中國籍的朝鮮族非法偷渡客,由於沒有工作,經常在案發的地下道徘徊。由於死者趙女士負責清掃該地下道,當地不少商家都指出曾經看過她與李某發生衝突。李某落網後向警方供稱,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因為趙女士拒絕了他向其討要飲用水的要求,「她故意無視我」,因此失控怒捅她15刀。但他堅稱自己「不是有意要殺人」。根據《江原日報》報導,本案今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李某的律師在法庭上主張,「承認起訴書上記載的內容,但考慮到當事人的犯罪動機是衝動和意外,可能有造成傷害的意圖。」同時,他一再要求,「請在量刑時考慮到該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謀殺罪』,是無計劃的意外犯罪。」雖然中央地方法院決定本案將於11月13日再次開庭審理,以審查更多證據。不過該事件已經在韓國網路上引起輿論嘩然。不少韓國網友因為李某的身分,主張即刻將他驅逐出境,「既然是韓裔中國人,就把他交還給中國吧,他們會照顧好他的」、「朝鮮族中國人不是我們的同胞,這些人是韓戰時期在中國軍隊前線攻擊我們的人」、「中國非法移民在首爾殺害了韓國清潔工?這個國家快瘋了,為什麼不趕緊驅逐這些中國朝鮮族人呢?」、「趕走韓裔華人!這些都是中國人試圖竊取我們的文化。他們把東北工程視為理所當然,竊取我們的國家醫保,他們是社會之惡!」還有不少人主張這起事件的起因,是韓國政治人物所犯下的錯誤,「賦予朝鮮族華人選舉權的文在寅怎麼樣了?你家附近沒有朝鮮族嗎?」、「讓民主黨補償你(指趙女)吧,是盧武鉉引進了韓裔中國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向接受朝鮮族的盧武鉉提出賠償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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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達前員工缺錢用!他假冒同事9度溜進工廠 竊千萬晶片藏胯下「賣10萬」
新北市林姓男子於台達電子平鎮廠擔任工程師期間,3度偷竊廠內IC半導體晶片,數量達9980顆,經桃園地檢署起訴,考量林男與台達電調解,9月14日依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3年;而林男另涉嫌偷竊曾任職廣達電腦的CPU與記憶體,變賣得手923萬元,桃園地院今日審理後,認定林男觸犯8次竊盜、1次加重竊盜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任職廣達電腦公司的林姓男子前年底離職後,因缺錢花用,騙過通道警衛後進入廣達廠房,先後9次竊取價值逾923萬餘元的晶片,並販售圖利,其中一次還直接破壞門鎖,事後公司清點發現晶片短少遭竊報警,揪出林男涉案31歲的林男於2022年12月底從廣達電腦公司離,因為財務困難,林男自去年2月下旬至6月上旬,以現任員工的工作號碼騙過通道警衛,並偽造簽名後進入廠區,再破壞倉庫的喇叭鎖,踹開存放晶片的鐡櫃行竊。林男先後9次竊得價值逾9百萬元的CPU晶片83片、記憶體晶片833片,得手後,再將晶片藏在胯下或鞋套,規避通道警衛持探測器檢測,價值逾923萬元,最後一次行竊時,發現治具室門鎖遭更換,當場破壞門鎖進入行竊,桃檢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廣達事後發現遭竊報警,警方在林男住處查獲CPU晶片1片、記憶體晶片93片,販售贓款10萬元,並將林男依法送辦。被告雖坦承其偽造廣達公司現任員工署名及同意書潛入廣達廠區行竊,但否認有破壞治具室門鎖及鐵櫃等犯行。桃園地院審酌林男犯行危害社會治安與經濟秩序,坦承部分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未賠償告訴人、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高達900萬餘元、所生損害甚鉅,依8次普通竊盜,1次加重竊盜,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稍早,林男也涉在台達電子平鎮廠擔任工程師期間,為了解決債務問題,在去年9月至10月間,趁值夜班時機行竊IC半導體晶片共9980顆,得手金額高達新台幣59萬3000元,上個月中判處他1年5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賠償台達電子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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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死刑適用範圍 法務部擬修法訂「特殊無期徒刑」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作出合憲判決,但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向「實質廢死」,立法院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提出3個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但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研議在《刑法》第19條或57條或63條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另外也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的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外界同樣關心,37位舊案死囚如何處理,法務部指出,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吳宗憲表示,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死刑犯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37名死刑犯,有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可能馬上聲請假釋,這部分7日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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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