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慟騎士等紅燈遭割喉斷魂理賠難 許淑華:研商合法解套補償方案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2)日表示,北車暴徒案釀成4亡與多人輕重傷悲劇,當天台北市議會跨黨派全力協調傷亡者與家屬善後事宜,尤其一名蕭先生騎個摩托車就不幸喪命,他的理賠歸屬目前還有待協調,自己會持續緊盯。27歲張姓嫌犯19日在北市台北車站與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事件造成重大傷亡,除了在北捷M7出口持刀攻擊57歲余男導致其傷重不治外,後頭張嫌轉往中山站揮砍路人更導致王男、蕭男身亡,接著張嫌也在約6樓高處墜樓而亡,事件造成社會風聲鶴唳,傷亡者撫卹也是各界關注的議題。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後續協助申請理賠事宜,市府責無旁貸。(圖/CTWANT攝影組)身為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召集人,許淑華今天招開跨局處協調會,除了在會議開頭與跨黨派議員、市府官員共同默哀一分鐘致意外,會議重點更全力聚焦在受害人撫卹與保險討論,希望實質幫助被害者與家屬。許淑華說明,受傷較重的11位民眾,已協調醫療費用由台北市政府全數處理,而再怎麼樣案發地點都在台北市,無論受傷民眾戶籍或就醫地點是否在台北市境內,只要檢具相關醫療單據,北市府都應該給予協助。台北暴徒19日無差別攻擊後,社會仍籠罩在風聲鶴唳的低氣壓中。(圖/黃耀徵攝)許淑華續指,3名不幸罹難的民眾會由北市府撥予新台幣各600萬撫恤金給家屬,喪葬費用也另由台北市政府全部負擔。她分別檢視3名亡者理賠狀況,首先57歲余男案發在捷運站內,因此將由台北捷運公司提供500萬保險理賠;再來37歲王男案發於誠品南西店,誠品公司已確認會申請公司保險理賠。許淑華坦言,最讓人不捨的是37歲蕭男,他只是騎車在馬路上等紅燈,目前實在難以找到適用保險理賠的範圍,但自己仍會持續和北市府溝通,看依法能解套,幫助蕭男遺眷。許淑華提醒,這次事件被害者可依照《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申請補償,已要求北市法務局主動與被害人聯繫協助申請。◎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樹林工廠火害死一家3口!新北檢指派專案小組調查 犯保協會啟動保護機制
新北市樹林區24日凌晨發生工廠火警,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的工廠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延燒一旁3間工廠,其中住在最一旁的塑膠工廠內的吳姓男子一家全不幸死亡,包含只有6月大的女嬰。新北地檢署表示,接獲警方報驗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前往協助相驗,並通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北分會協助慰問,持續提供被害人協助。據了解,不幸罹難的是35歲的吳姓丈夫與34歲的黎姓越籍太太,還有年僅6月大的女童。消防人員在上午7時許發現一隻手掌被埋在坍塌的鐵皮下方,隨即開挖搶救,救出已有部分碳化、躺在距離工廠門口僅有一步之遙的三具遺體,3人疑似因逃生不及命喪火場,其中吳姓丈夫躺在一旁,黎姓太太則緊抱著女嬰,場面令人鼻酸。新北檢表示,接獲警方報驗後,24日下午3時許前往新北市立殯儀館相驗被害人遺體,犯保協會新北分會人員提前抵達關懷慰問家屬,並陪伴在側;對於家屬所詢問相關法律程序,也一一回覆,並適時告知相關的權益訊息,同時交付準備的溫馨關懷包,陪伴至相驗程序結束。新北檢指出,除由檢察官會同警方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後續調查外,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後續亦將依據新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規定,提供法律訴訟、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及諮商輔導等之協助,以保障被害人法定權益,並持續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心理支持、家庭關懷等保護服務。
立院新會期少了罷免煙硝 王婉諭籲三黨主席和談:國會僵局先化解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今(16)日表示,面對周五將展開的立法院新會期,各黨團一定要解決「戰場失控、將領失能」窘境,否則即使「大罷免」已結束,國會僵局仍難化解。為期近一年喧囂的「大罷免」兩階段已落幕,執政的民進黨與友好公民團體遭「剃光頭」,在野黨挨罷的立委全數保住席位安全下莊,而第11屆立法院第4會期即將在19日禮拜五開議,各黨能否少了罷免煙硝戮力推動民生法案,各界關注。曾任第十屆立委的王婉諭觀察,近期朝野三黨在立法院的改變,其實證明了各黨逐漸重視民意,從風災特別條例與預算、到追加預算、再到關稅特別條例和是否普發現金處理,不難發現三黨的態度都變得溫和了。王婉諭就分析,民進黨現在知道若走之前一味地「焦土對抗」只會引來更大反彈;在野的國民黨和民眾黨也理解「為反對而反對」無法贏得主流民意支持,這是罷免投票中人民的怒吼,相信各黨都收到了。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圖)呼籲立院主要三黨主席該坐下來談。(圖/周志龍攝)王婉諭批評,第11屆過去三個會期中,國會「戰場失控、將領失能」,一直以來立院「軍事駁火區」處理政治性法案,另外「停戰區」溝通與協調民生法案,像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等修法都是在「停戰區」跨黨派研商完成。然而,三個會期過去了,眼見「軍事駁火區」無限擴張,甚至吞噬了「停戰區」,結果就是讓社會大眾只看到遍地烽火,卻看不到合作成效,更遑論三黨將領為了一己之私,頻頻失控的表現。王婉諭呼籲,朝野三黨主席需要坐下來談一談,一旦領導者開始破冰,三黨黨團要展開具體法案合作就不遠了,像是《社會救助法》等法案根本與政治角力關聯性極低,三黨就應該有共識先做。王婉諭呼籲,三黨修正錯誤,國會才有可能走出僵局,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這條路或許難,但一定得走。
犯保協會助受害家庭走出陰霾重拾希望 三位馨生人現場分享感動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將滿2週年,犯保協會與高檢署今(23)日共同舉辦「新犯保法施行二周年記者會」,特邀法務部長鄭銘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侯千姬、高檢署檢察官洪淑姿、犯保協會執行長陳娟娟進行致詞,回顧制度推動成果與未來方向。長官致詞結束後,更邀請三位馨生人或家屬分享在犯保協會幫助下,如何走出黑暗的心路歷程,非常令人動容。苗栗分會的陳穎生先生,十餘年前因車禍導致雙腳癱瘓、至今僅能靠輪椅行動,但他不向命運低頭,不僅持續強健體魄,更成為一名計程車司機,持續以行動回饋社會。會後記者訪問陳先生「如何放下對於加害者的憎恨?」,陳先生表示隨著時間流逝,漸漸能夠放下那些不甘與憎恨,因為他明白即使耿耿於懷,時光也已經無法倒流了,身體受的傷同樣無法復原。記者進一步詢問「犯保協會是否有提供心理上的協助?」,陳先生表示犯保協會在各方面協助都有做到,但他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自身心態必須轉換才能過好日子,而犯保協會的關懷也確實讓他受傷的心復原得更快,是一種內在與外在協助的相輔相成。新竹分會的黃雪華小姐是一位堅強的母親,她的兒子在國一時遭遇嚴重車禍、雙腳小腿截肢,歷經無數次手術與治療。對於犯保協會她最感謝的是,隨著時間過去,她看見孩子漸漸走出陰霾、越來越陽光開朗,甚至開始自學程式設計。黃小姐說,她未來也會投入志工行列,幫助更多孩子度過黑暗與低潮。花蓮分會的陳令曉先生,在他的員工發生車禍後接觸到犯保協會,他對於國家竟然有一個無償協助被害人的體制感到非常驚訝與動容,且由於他和該員工關係密切,一路見證了犯保協會的陪伴與支持,因此他將店面作為花蓮分會的服務據點,並親身投入志工行列。犯保協會於1999年成立,至今已幫助服務61,000多個被害家庭,服務人次超過174萬人次,讓許多人重拾夢想、融入社會;現今檢察官也開始與犯保律師合作,讓受害人與家屬的悲慟被法官看見。被害人不再是法庭上的「隱形人」,而是比過往更有力量的、活生生的、堅強的人類。最後犯保協會也呼籲有熱忱的大眾一同加入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行列,用行動陪伴被害人走過創傷。
三峽3死車禍…傳肇事翁脫產逃避高額賠償 新北法制局出手了
78歲余姓老翁1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開車衝撞人群釀成3死12傷。網路頻傳余翁與家屬欲脫產逃避高額賠償,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今(26)日在議會質詢時要求市府各局處務必全力協助,新北市法制局長蔡庭榕回應,已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在本月22日協助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余翁財產假扣押程序。江怡臻質詢時提到,三峽重大車禍造成多人死傷,至今事發一周,由於余姓肇事者仍意識不清,檢警無法製作筆錄,要求各局處務必全力協助受害者及家屬、學校師生、社區民眾,進行後續輔導及協助究責求償。蔡庭榕回應,法制局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保持密切聯繫,並已於本月22日完成遞狀申請假扣押,並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替代家屬的擔保金。針對肇事者的責任追究,警察局長廖訓誠表示,目前肇事者還在加護病房,意識狀態仍不清,等主治醫師認定意識清楚後,將通知檢察官製作筆錄,並依據相關調查內容進行後續偵辦。江怡臻也提到,將於本周三下午舉行會勘,邀集相關單位針對事故現場之行人優先區、減速措施等,進行後續檢討及改善。另有關交通部擬研議高齡者駕駛加裝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未來若交通部確實制定全國性政策,新北市府可研議提供相關補助。對此,新北交通局副局長金肇安回應,會朝這方向努力。江怡臻也要求,相關局處務必提供受害者及家屬、學校師生、當地社區後續協助,給予民眾支持力量,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將與教育局、社會局協力,共同協助受害者及家屬,衛生局也會針對個案家庭提供專責心理人員協助,社區心衛中心並會到事發社區進行宣導,提供相關諮商資訊,協助社區民眾。
三峽死亡車禍家屬有權領補償金!新北地檢署發聲明解釋申請資格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共釀3死12傷。其中12歲劉姓、吳姓女童及40歲洪姓媽媽不幸在意外中喪生。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引發民怨。對此,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補償金申請範疇。新北市地檢署20日表示,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此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明定,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屬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範疇內。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定有明文,是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新北地檢署強調,但若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
三峽重大車禍釀3死!家屬恐難領犯保180萬補償金原因曝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前19日發生重大車禍,釀成3死12傷,對此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動員新北、台北、士林分署人員及志工共13人,分赴各醫院協助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然而死者家屬恐怕難以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事故發生後,檢警預計將在20日對死者進行相驗,犯保協會表示,會在第一時間派員陪伴家屬,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諮商及關懷服務。不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法定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僅能依據汽車強制險請領保險金或是對肇事駕駛依法提起民事賠償。對此,新北地檢署也已組成專案小組,進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指揮三峽分局調查車禍發生經過,以釐清查明相關事實。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時效為患2/性侵案恐陷「起訴卻無補償」矛盾 各界呼籲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兩年前修法將犯罪致死、重傷或性侵害的被害者補償金申請時效延長至5年,然而上述犯罪行為的「刑罰追訴權時效」卻長達20-30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如此一來,將會出現國家「一邊起訴,一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因此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盼在檢察官起訴後2年內被害人也可以申請補償,加強保障其權益。依《犯保法》規定,補償金申請時效是從「事發起」開始起算,民間司改會律師呂政諺指出,補償金申請與刑法追訴權兩個時效有非常大的時間落差,導致許多案件檢察官起訴時,被害人卻無法申請補償,也就是:明明認定犯罪者有罪,國家卻拒絕補償被害人。呂政諺進一步指出,補償金是確認犯罪後才會發放,補償委員會無法自行認定,而是須依靠檢察官,所以就算是被害人在時效內提出申請,也只是先放在那邊,等待檢察官提出起訴;可被害人如果決定先搜集好證據,確認檢察官起訴後再申請補償金,可能就已超過時效。犯罪被害人提出補償金申請後,必須靜候檢察官提起公訴,最後法官判決確認犯行,國家才會給予被害人補償金。(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等11個團體去年6月曾行文法務部,希望在新法法律解釋上有放寬的空間,卻遭法務部以「法安定性」為由拒絕,呂政諺不解表示,「此法安定性究竟是基於哪種公益考量?是將被害人排除於犯罪補償制度之外的安定性嗎?」因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提出修法建議,更端出修法草案,盼合理化犯罪補償制度,並讓過去遭拒的被害人也能重新提出申請。民間版《犯保法》在第63條中另加入「犯罪被害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兩年之內可以提出請求補償」,以避免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問題;以及修正第100條,讓過去依照舊法已遭拒絕的案件,同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兩年內再次提出請求,希望可以「接住」過去遭國家拒絕的被害人。立委范雲表示,她在上一屆曾接獲多起狼師性侵學生陳情案,都遇到追訴權問題,依據現行《犯保法》兒時遭性侵者,雖可向國家請求賠償,但期限只有到成年後5年,讓被害人實務上難以申請,形同具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呂政諺呼籲,犯罪被害人應可以在起訴後兩年內提出補償金申請,以避免出現國家「邊起訴邊拒絕補償」的矛盾情形。(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除民間版草案之外,她一併要求法務部評估未成年性侵案的被害人權益研議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80條,新增規定「未成年性侵案件被害人追訴期限」從成年起算,並針對《犯保法》有關未成年性侵案件,應修法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全面使未成年性侵案被害人能依法取得國家補償金。民眾黨立院黨團也已提出草案,目前已通過一讀,盼在此會期推動此案。
新化白骨案附帶民事求償 2凶嫌判賠死者父母524萬
26歲男子王澤濬與20多歲陳姓女網友分手2個多月後,因不滿陳女交往期間曾劈腿,2022年6月5日竟夥同友人王元平,將陳女從台中市騙到台南市新化山區毆打成傷後遺棄致死。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2被告無期徒刑,檢方、被告均不服上訴,因2被告改口認罪並賠償家屬部分損失,二審各改判徒刑15年。至於家屬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南地院也判2人連帶給付死者父母共524萬餘元。陳女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時,原本請求王澤濬、王元平2人連帶賠償陳父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23萬餘元;連帶賠償陳母扶養費及精神慰撫623萬餘元。不過,法官考量,陳女父母於年屆65歲退休年齡後,除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之外,還有2名子女應負扶養義務,因此陳女對父母退休年齡後的扶養義務為1/3。由於陳女父母於陳女死亡時約47歲,平均餘命約35.72年,則陳女父母可受扶養年數為17.72年。經以2021年國人平均月消費支出表,台中地區平均生活費每人每月為2萬4775元,以此酌定每年扶養費用為29萬7300元,並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核計金額為384萬2775元;由於陳女應負扶養義務比例為1/3,陳女父母可請求賠償扶養費用為128萬0925元。至於陳女父母精神上所受煎熬,請求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過高,應核減為各200萬元較為適當。此外,王澤濬已賠償2人100萬元;王元平已賠償2人50萬元,陳女父母已受賠償金額各為75萬元,依此計算陳父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271萬餘元,陳母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253萬餘元。至於陳女父母經台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決議給付各9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審查,為社會福利性質,不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也無須於此件損害賠償範圍中扣除。
寶林茶室中毒案奪6命!北檢核發千萬「被害補償金」家屬各獲180萬
台北信義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去年3月發生食物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27人傷,經罹難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而這也是國內首例核發的「食安事件犯罪被害補償金」。去年3月轟動全台的「寶林茶室中毒案」,共導致6人不幸罹難,第一位死者為新北市39歲呂姓男子、第二位死者為新北市66歲楊姓男子、第三位死者為馬來西亞籍40歲男子、第四為死者為40歲女性、第五位死者為53歲女性、第六位死者為46歲女性。事發後,法務部保護司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罹難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可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額度為新台幣180萬元。根據《中國時報》報導,經台北地檢署開會審議後,認定該案為分店人員因過失侵害被害人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天人永隔,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合計共1080萬元。
狼師毛畯珅性侵幼童拍不雅片 北檢核發480萬性侵害補償金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先前爆出狼師案,毛畯珅擔任托育人員時,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一審遭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判處毛畯珅28年8月,並於日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而北檢也已核發毛畯珅性侵案480萬元補償金。據了解,毛畯珅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並於民國110年9月退伍起至該園擔任教保員,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同址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一審判決指出,被告明知於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期間,就讀該幼兒園之幼童6人(A童至F童)均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且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仍分別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等犯行,甚至偷拍兒童性影像。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加重刑期,改判毛畯珅28年8月,仍可上訴。另一方面,高院認為,毛畯珅除了有逃亡之虞,也有反覆犯罪的疑慮,且至今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犯行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日前裁定被告自今年2月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此外,自民國112年7月起實施的新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由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以加快審核流程。至今已有7名幼童家屬申請補償,北檢決議每案核發最高額的性侵害補償金40萬元,總計發放280萬元。據悉,毛畯珅性侵案目前共有12件申請,北檢已核發48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
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女童遭重判 北檢決議核發補償金給受害人
台北市某私立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重判28年,被害的5名女童家屬日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審議後,認為毛男獸行令人髮指,年幼的4名被害人遭受毛侵害,嚴重戕害身心發展,所生危害至深且鉅;決議核發最高額的性侵害補償金共計160萬元,另1名被害人,檢方近日將開會審議後核發。但毛男的惡行不止於此,經檢警追查後,又查出毛另涉嫌性侵、猥褻並偷拍幼童、少女,有39名幼童受害,北檢22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毛男,檢方痛批毛惡行致令童真折翼,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估計受害人恐達數百人,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罰」。法界人士認為,由於被害幼童眾多,若家屬持續申請補償,補償金額恐破千萬元,將創下去年7月1日修正實施《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迄今,檢方累計核發性侵害補償金最高的個案。檢警查出,毛男自2021年10月至去年7月間,涉嫌於教室等地性侵、猥褻幼童,共6名女童受害,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一審認為扎男涉犯224罪,累計刑度1252年6個月,定應執行刑2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首度審理,在押的毛男出庭時,還囂張地怒瞪媒體。去年7月1日修法實施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被害人因犯罪被害而死亡、重傷,被害人或家屬可以申請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性侵害補償金,其中遭性侵害的被害人或家屬可依法申請性侵害補償金,補償金額為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毛男先前侵犯的5名被害人,家屬已陸續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已核發4名被害女童性侵害補償金,每名被害人獲得最高補償金額40萬元,總計核發160萬元,另1名被害人申請案近日也將開會審議,預料北檢也將核發40萬元補償金。由於毛男又因另案涉性侵、猥褻39名幼童,若被性侵的被害人家屬再陸續向北檢申請性侵害被害補償,法界人士估計,因本案被害人數眾多,補償金恐破千萬元,將創下紀錄。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慘痛的一頁 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事件
2016年3月28日上午,台灣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景玉,當街持刀襲殺一對路人母女,他不顧一旁母親竭力阻攔,對著年僅3歲的稚弱女童「小燈泡」從背後對頸部瘋砍23刀。事發後現場照片流出,畫面深深震撼了所有目睹者的心,全台怒火為之引爆,輿論瘋狂呼嘯著要「嚴懲兇手」、「立即槍決」。這,就是僅僅發生在8年前,絕大部分人都記憶猶新的殘酷兇案:小燈泡事件。當時的台灣社會正因「死刑廢除與否」的問題展開激辯,且社會上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頻傳,台灣民眾正處於又驚又怒,對社會安全的不信任空前高漲的狀態,大批民眾認為正是因為政府軟弱無能,不願嚴格執行死刑,才會向社會傳達出「只要我有精神病殺人就不用賠命」的訊號,不少人仍希望政府能夠以嚴刑峻法的雷霆手段,嚇阻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然而在群情激憤之際,「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站了出來,在媒體面前提醒;「即使殺死兇手,我也看不到她(小燈泡)了,她也看不到弟弟妹妹了。」她指出,單純在事後懲罰兇手,並不能救回自己的女兒,也無法阻止悲劇的再發生。台灣的社會安全明顯出了問題,變成一個讓孩子無法安心長大的環境,「政府應該要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著手,應該讓這樣的人消失在社會上。」王婉諭直言,就她了解,王景玉從小被霸凌、沒朋友、覺得爸媽不愛他,因此缺少人際情感連結,感嘆:「他的一生中其實有許多可能可以接住機會,但卻沒有可以接住他的貴人,然後就這樣一步步跌落,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而「小燈泡」事件的發生,逼得台灣不得不去正視一些社會議題:一:對待「精神障礙者」的制度缺失。當精神障礙者躍上新聞版面時,往往都是伴隨著令人不忍言的重大傷害事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在於過去相關法條中對於精神障礙者的幫助,幾乎只限於就醫用藥治療,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對他們進行保護或管束,對他們的行蹤、購買危險物品的行為也完全沒有約束,讓病情極其嚴重的精神障礙者們一再在不安全的狀態下回歸社會,間接造成了許多不幸事件。王景玉被帶出派出所時,有大批群眾等候在外,現場爆發激烈推擠。(圖/報系資料照)而公布於1990年12月的《精神衛生法》,在社會忽視逾15年後,立法院才終於在2022年11月三讀通過大幅修正該法, 針對精神障礙者的狀況建立不同的協助機制,給予狀況輕微患者輔導與治療,當他們的狀況嚴重惡化時,也有強制約束來防治他們對旁人造成傷害。二:破了洞的「社會安全網」時任總統蔡英文在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公開聲明表示「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很多破洞。我的責任,就是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接受公平的教育,擁有穩定的工作,過著正常的生活。我會用盡全力,把這些洞補起來。」小燈泡事件第2天,當時仍未就職的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到案發現場獻上花束、玩偶及親手寫的卡片。(圖/報系資料照)所謂「社會安全網」,是指在重大惡性社會事件發生前,犯人往往會出現各種徵兆,例如精神障礙者身上出現言行異常或是攻擊傾向,又比如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出現傷痕,過去往往只有當下的處理單位(警方、學校)知道狀況,但如果能將這些資訊即時分享給相關單位(醫療機構、兒少機構),相關單位就有可能在狀況惡化前及時介入,將悲劇扼殺在發生之前。為此,行政院2018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由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撥款69億預算推動,希望能結合政府各部門與民間團體的力量,將警政、醫療、教育、社福、退撫等各種部門串連在一起,建構起綿密的安全防護網。2021年,行政院再宣布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2.0」,並追加407億預算。除廣建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聘用4609名各類專業人力,希望進一步守護各體系未觸及、或因需跨體系合作而被遺漏的脆弱個人及家庭。三、「被害者」在司法系統中的弱勢處境在小燈泡遇害後,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接受採訪時曾指出,她與丈夫身為這起案件最直接的當事人,然而在案件的偵查、訊問、鑑定乃至於最終上訴過程中,他們全都一無所知,猶如整起事件中的「邊緣人」,一切關於案件的消息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讓她倍感難過。王婉諭事後更發現,在眾多的案件中,受害者與受害者的家屬們要面對重重壓力,比如要在激動的情緒下快速決定是否要解剖遺體、經濟狀況不佳卻要操辦後事、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面對陌生的法庭,或者面對大批媒體追逐的壓力,事後還可能要面對長達數年的訴訟過程、長期的傷害復健或心理創傷治療等。王婉諭認為,被害人與其家屬的保護應是政府的「責任」,而非「恩賜」,因此後來王婉諭選擇投身政壇,一手推動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2023年1月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於同年2月8日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不僅讓政府介入協助受害者們的基本權益保障,也大幅簡化了各種補助、補償金的申請、審議方式。四、「暫緩死刑」是否讓法律對行兇者失去了嚇阻力?自2001年陳水扁政府時期,時任司法部長陳定南宣布要「推動廢除死刑」,接下來施茂林、王清峰在內的2位法務部長也表態「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因此台灣自2006年至2010年未曾執行任何一名死刑犯的死刑,王清峰為此甚至難抵社會激烈反彈聲浪,最終在2010年黯然下台。2006年10月11日,廢死聯盟發起「廢除死刑祈福靜走」活動,聯盟成員手拿寫有「廢除死刑」的白紙繞行法務部大門。(圖/報系資料照)然而,在小燈泡事件發生的時空背景下,此前發生一連串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都被認為是政府「執法怠惰」以至於對行兇者失去嚇阻力。當民眾看到3歲多的無辜女童遭到殺害,社會累積的怨氣也此爆發,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也又一次成為輿論激烈的焦點。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規定只有「情節最嚴重」的4種殺人罪者才可能被判處死刑,還設下了嚴密的重重關卡防止草率判決,精神障礙者也不得處死。然而,這場判決不僅引起多位被害者家屬直言無法接受,痛批憲法法庭藐視民意,就連廢死聯盟也怒批政府「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顯然死刑這個議題,在台灣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繼續協調。●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屏東角頭「鴨頭」遭槍擊亡!家屬可領犯罪被害補償 最高180萬元
綽號「鴨頭」的37歲屏東角頭陳昫豪,15日在高雄左營區停車場被楊男手持雙槍伏擊,身中2槍身亡。案發後,楊姓槍手自行投案,供稱死者積欠50萬元賭債,氣憤下才殺人。檢察官昨(16日)相驗,陳的遺孀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陪同下帶著幼子現身。按照規定,死者家屬最高可獲得180萬的犯罪被害補償。據了解,楊嫌犯案後立刻駕車向警方投案,並交出2把改造槍枝和42發子彈,由於他拒絕夜間偵訊,隔天一早繼續接受偵訊時,除了坦承一人行凶外,還供稱去年在高雄大樹一處賭場,「鴨頭」向他借款50萬元賭債卻遲遲未還,氣憤下才會朝陳開槍,至於槍械來源,則聲稱是死去友人寄放。綽號「胖胖」、來自屏東的35歲楊嫌體型高胖,除了有毒品前科,還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集團中的B組組長。據悉,楊嫌所屬的詐騙集團,以假帳號搭訕被害人,詢問對方是否有意網路兼職工作,被害人若上鉤,即要求被害人加LINE,並進一步詐騙被害人到虛擬貨幣或期貨交易平台註冊會員及儲值予以行騙,全案被檢方依詐欺及組織犯罪等罪起訴後判刑。由於槍手對於陳昫豪的行程掌握精準,甚至知道他從屏東到高雄玩牌,知情人士懷疑「鴨頭」身邊恐有內鬼。警方不排除全案有共犯,目前已查扣楊男手機,逐一釐清線索,並調閱手機通聯及沿路監視器和行車記錄器等,釐清楊是否只是槍手或全案還有幕後藏鏡人唆使殺人,全案檢警深入偵辦中。陳昫豪過去曾被提報治平對象,道上傳聞他曾是毒梟林孝道幫手,林被關後由他接手,事業愈做愈大,而他擔任崁頂鄉代會主席的妻子楊芷瑜,事發當時正帶家人在新加坡旅遊,得知消息後立即趕回國處理後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派員前往協助,並與家屬討論、告知相關的權益和流程。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若家屬申請通過,最高將可獲180萬補償金。
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犯保協會新制上路董事會組成多元 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當選董事長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稱犯保法)》新制1月1日上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董事、監察人由多元具有專業背景人士擔任,董事長則由董事之間互選產生,2024年1月23日舉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第10屆董事會董事及第8屆監察人聘任典禮」後,全體出席董事互選出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擔任本屆董事長,由法務部長蔡清祥頒發聘書,象徵犯保協會新紀元的開始。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張斗輝曾以地檢署檢察長身分兼任犯保協會分會榮譽主任委員多年,在犯保工作上的豐富經驗,使他成為此一嶄新階段的理想領導者。此外,考量犯保協會各地分會與各地檢署在保護業務上具有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之關係,張斗輝以高檢署檢察長身分,持續督導、強化各地檢署及時轉介犯罪被害事件,並讓犯保協會各地分會專職人員得於第一時間介入,將提供被害人家庭專業且具溫度的各項保護服務措施。本屆犯保協會董事會的組成,有5席政府部門相關機關代表,5席全國性專業人員公會推舉及專家學者代表,就犯保業務涉及心理、諮商、社工、法律、犯防等各項專業領域進行把關,2席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代表,可從自身經驗為服務對象積極發聲及倡議,2席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及1席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民間團體代表,藉由公私協力強化政府與民間資源的連結,促進資源整合及效率分配。張斗輝表示,在擔任第9屆董事長期間,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許多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同時經歷犯保法修法期間制度的轉換,對犯保協會的全體同仁來說,過去2年的挑戰和轉變無疑是艱辛的。對於能夠獲選第10屆董事長,他表示謙卑和信心,這是各位董事對於過往犯保協會努力的成果給予肯定,並承諾將與全體董事、監察人及犯保協會同仁攜手,持續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而努力。
割頸案「乾哥」父母別想逃 犯保協會發聲協助被害家屬提假扣押
新北市一名國三男同學遭到同年級的不良少年,拿彈簧刀割頸殺害,送醫治療兩天後仍回天乏術,事件震驚社會,讓不少網友都相當氣憤,甚至有網紅公開不良少年與少女的照片與個資,引發司法院與新北地院發聲警告,如今為了防止不良少年的父母惡意脫產不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啟動關懷服務,要協助被害人家屬提出假扣押。國中生割頸案受到社會關注。(圖/黃鵬杰攝)國中生割頸案造成社會譁然,如今為了防止犯嫌「乾哥」的父母脫產,甚至有其他連帶行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案發後,立即啟動「一路相伴」專案,除對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協助、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待被害人後事告一段落,新北分會將協助家屬研議後續事宜。法務部官員指出,《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另外《犯保法》第25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而針對網友起底乾哥與乾妹兩人身分,甚至公開兩人的住所、照片、姓名,新北地方法院與司法院都發出聲明,要求下架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
「深度偽造」假訊息干擾大選? 調查局長:48小時內嚴辦速辦
二合一大選將屆,調查局為防範有心人士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影響選舉結果,今天下午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調查局長王俊立強調,一旦發現不法或接獲報案,將在48小時內「速辦速移」到各地檢署,如果事證明確,速度還會更快,他也特別警告有心人士,如想利用深偽技術干擾選舉,調查局一定會嚴辦、速辦到底。調查局指出,2017年「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問世,取名自「深度學習」(Deeplearning)和「偽造」 (Fake ),代表結合電腦視覺與深度學習的技術,得供電腦對多媒體進行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學習,製作出高度逼真的虛假影音,近來深度偽造技術日趨成熟、製作門檻降低及成品的高擬真性,也淪為有心人士的犯罪工具,因此立法院今年初曾增修《刑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最重可判有期徒刑7年。面臨即將到來的總統及立委二合一選舉,立法院今年6月公布修正版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及《公職人員選轝罷免法》第104 條,未來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播送候選人之深度偽造影音,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查局已加強發掘疑似使用深度偽造技術之爭議影片,並使用多工具、多模型分析爭議影片,搭配人為觀察與查證,輔以該局深度偽造影片檢測流程進行分析,綜合研判影片偽造之可能性,以速辦速移原則進行偵辦,適時公布結果。另外,調查局為加強調查能量,亦加強與友軍單位及社群平臺合作,查處國人在地協力對我國進行認知作戰案件,積極阻斷假訊息傳播源頭。對於涉嫌違法案件,將報請六都檢察署之「AI 生成、或深度偽造(Deepfake )假訊息案件處理中心」指揮偵辦,達到「立即澄清」、「迅速下架」、「溯源追查主嫌」的目標,保護選舉公平性及維護社會穩定性。調查局使用多工具、多模型分析爭議影片,搭配人為觀察與查證,綜合研判影片是否偽造。(圖/項程鎮攝)
犯保協會出保證書擔保假扣押 一路相伴即時關懷罹難家屬
屏東科學園區昨(22)日晚間發生嚴重工安意外,工廠大火導致爆炸意外,造成6人罹難、超過百餘人輕重傷慘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屏東分會(下稱犯保屏東分會)接獲消息後,立即成立「一路相伴即時關懷」小組,擔任犯保協會董事長的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並指示,盡速聲請假扣押程序,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避免廠商脫產。犯保總會指出,目前工廠起火原因尚不明確,須待檢察機關後續偵查,後續也將涉及刑事責任追訴、保全程序及民事求償問題,犯保屏東分會為保障家屬法律權益,也將安排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與訴訟程序上的協助。為避免本事件工廠脫產,犯保協會董事長張斗輝指示犯保屏東分會即時協助家屬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程序,而假扣押擔保金部分,犯保協會也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經審查後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以協助家屬儘速完成保全程序。罹難消防員賴俊儒英籍妻子現身靈堂,難掩喪夫之痛。(圖/黃威彬攝)本次受傷被害人傷勢以燒燙傷為主,依新修正施行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也列為犯保保護服務對象,犯保屏東分會後續將提供醫療及照護等相關協助。而傷勢較輕者也已陸續出院,犯保屏東分會也留下分會聯繫方式與權益資訊資料,方便家屬後續如有需要協助時,可以即時與分會聯繫。由於本次事故造成超過百人傷亡,犯保屏東分會在第一時間獲悉案件後,隨即動員專任人員及保護志工分組前往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及寶建醫院等醫院三間主要醫院,並結合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家屬現場關懷服務,在陪同的過程中傾聽家屬的需求,提供情緒支持,適時告知權益資訊。本案家屬後續尚有諸多事務必須處理,包含後事辦理、法律訴訟及創傷復原等問題,生活重建更是條漫漫長路,犯保屏東分會也將秉持的一路相伴的服務核心,持續關懷家屬的身心狀況,並傾聽家屬需求,若經家屬同意,也將安排心理師陪伴及傾聽,提供諮商服務,後續將視家屬需求提供多元服務,減輕心理壓力,並持續陪伴及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