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行
」 高雄 性侵 偷拍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不爽下屬離職害工作增加!台電女課長持鐮刀怒砍下屬工位洩恨 發洩代價出爐
近期,勞動部轄下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長期遭受上司霸凌輕生,再度引起社會對職場議題的關注。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起極端職場衝突事件,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女下屬將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四下無人時持鐮刀對李女辦公桌椅多次劈砍、亂砸,以洩私憤。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姓課長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間,台電某組楊姓女課長因不滿李姓女員工離職,將導致其業務增加,竟趁下班後辦公室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員的辦公桌椅與三層辦公鐵櫃洩憤。李員翌日見到辦公桌等物品凹陷變形、無法使用,決定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沒想到卻發現竟是直屬主管所為。對此,李員除了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外,並依循公司內部管道調查、確認真相,決定向楊姓課長提告。檢方根據訪談紀錄表、訪談綜合報告、監視器錄影錄影畫面截圖、單位刷卡資料等,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楊女。此外,李員認為女的衝動行為同時涉犯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楊女「持鐮刀行兇」過程中,現場並沒有人及任何文字或相當於惡害通知而使人心生畏懼的物品,認定與恐嚇罪要件不符。法院開庭時,楊女坦承犯行,但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以鐮刀揮砍他人財產權,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至於鐮刀未扣案,原因為楊女隨手拿取辦公室他人工具,非她所有,也非違禁物,不得宣告沒收。◎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膽大包天!高雄婦連打9通譙警「畜生」 涉妨害公務被訴慘了
高雄市發生一起辱罵員警事件,1名57歲林姓女子8月6日凌晨2時許接連撥打9通110專線,藉著竟朝3名值勤員警飆髒話,甚至痛罵「沒帶頭腦來上班」、「你皮在癢」及「畜生」,經員警屢次告誡她仍不聽勸,高雄地檢署20日偵結此案,且將依違反《妨害公務罪》起訴。檢方說明,林女8月6日凌晨2時許連續撥打9通110電話進線,並長達2小時,新興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起並詢問她報案內容,未料林女卻鬼打牆問「你有聽到嗎」,接著情緒突爆走怒罵「你沒帶頭腦來上班」,員警隨即提醒無故撥打報案電話,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移送裁罰。沒想到林女竟囂張回嗆「你很大膽,皮在癢」,隔20分鐘後她又再度撥打專線,且講沒幾句又開始失控辱罵警方,說「你聽得懂人話嗎」、「你真的是畜生」等不當言論,林女來來回回共連撥9通,警方經查證後確認她無故佔線,此舉已涉犯《妨害公務罪》,事後她被依法移送偵辦。高雄地檢署表示,經警方提供的報案電話錄音檔證據,證實林女有做出辱罵員警的行為,且經屢次告誡她仍繼續犯行,根據以上已達涉犯《妨害公務罪》要件,高雄地檢署20日偵結將依法提起公訴,林女恐將面臨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還會留下前科。
台中狠父凌虐溺斃6歲兒 二審改罪名仍重判16年
台中徐姓男子2023年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沖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1次被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徐男16年,二審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仍判16年,可上訴。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沖頭方式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去年5月30日、31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沖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此案在台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最終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徐男坦承傷害、過失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其辯護人稱徐男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並非凌虐。二審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一審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認事用法未當,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為累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處16年,本案可上訴。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涉性侵6幼童遭判28年!狼師毛畯珅出庭「直視鏡頭」 正臉曝光
男子自毛畯珅110年4月起,在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擔任托育人員,並自同年 7、8 月起兼任教保員,負責照護、教育幼保機構之幼童,不料他竟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一審遭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今(19日)再度開庭,過去始終帶著口罩的毛男,這次終於以真面目示人。台北市今年爆出私立幼兒園狼師案,被告毛畯珅涉嫌性侵多名幼童,一審遭判處28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過去一直戴著口罩現身的毛畯珅,這次以真面目示人;然而被問到是否有悔意時,毛男不發一語,雙眼直視著媒體鏡頭,下巴高高抬起,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悔過之情。據了解,毛畯珅為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並於民國110年9月退伍起至該園擔任教保員,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同址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一審判決指出,被告明知於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期間,就讀該幼兒園之幼童6人(A童至F童)均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且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仍分別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等犯行,甚至偷拍兒童性影像。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上訴中。《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竹媽吸毒成癮…「親餵母乳」害死新生兒 法院判決出爐
新竹一名楊姓女子有多次毒品前科,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卻仍多次在住處內施用安非他命,導致新生兒中毒死亡。法院審酌,檢驗報告顯示被害人長期自母乳吸收毒品,已達中毒致死濃度,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楊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起訴書指出,楊女係被害人生母,本應注意婦女於懷孕或哺乳期間不得施用毒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或嬰兒發育之行為,並應注意不得在有嬰兒之環境內施用毒品,以免損及嬰兒之身體健康與健全發育,竟疏未注意上情,僅圖用毒抵癮而自112年懷孕期間至同年男嬰出生後約3月之期間內,在住處內以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多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今年3月18日上午8時許,楊女發現男嬰臉色發白、手腳冰冷,雖即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然於到院前孩子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9時2分許,因楊女母乳涉及安非他命類藥物造成甲基安非他命作用中毒,導致呼吸衰竭及藥物中毒而死亡。楊女事後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酌,被告為被害人之生母,負責照顧被害人,本應負一定之注意義務,卻因圖用毒抵癮而輕忽被害人健全發育所需之健康成長環境及飲食,造成被害人體內含有甲基安非他命過量而中毒死亡之悲劇,被告犯罪所生之法益侵害,為被害人無可回復之生命法益,所為實無足取;衡以被告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颱風夜雨衣大盜!男持樹枝撬開超商0元購 他被捕竟稱:垃圾桶撿的
北市南港分局員警日前於康芮颱風時,獲報轄內超商遭人侵入竊取,一共損失約9000元財物。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調閱監視器逮人,循線鎖定一名48歲的王姓男子涉嫌重大,火速將其逮捕後,王男卻否認犯行,還堅稱自己手上的「物品」全是在「垃圾桶」內撿到的,但不被警方採信。全案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48歲的王姓男子平時居無定所,其竟趁著康芮颱風襲台,街上無人之際,隨手撿起被颱風吹落的樹枝,憑一人之力將超商的大門直接撬開,進入超商後大肆搜刮,偷走香煙、泡麵、圍巾、發熱衣、威士忌、傳輸線、隨身碟、藍芽耳機、手機充電器等物品,一共價值約9150元後逃之夭夭。警方獲報後也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王男涉嫌重大,火速持士林地檢署拘票前往查緝。王男被捕時,儘管罪證確鑿,卻仍向警方聲稱自己所有的物品全是「垃圾桶撿來的」,警方不採信其證詞。全案後續也依照竊盜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呼籲,法網恢恢,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嫌,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而警方將不分財損多寡,積極偵辦是類案件,以守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遭辣椒槍射臉「眼球掉出來」!髮型設計師失明憂鬱輕生 前科男重判8年定讞
簡姓男子2020年間參加了王姓友人的慶生活動,但因李姓髮型設計師將飲料灑在他身上,心生不滿,便拔出裝有辣椒彈丸的辣椒槍朝著李男臉部連開2槍,造成對方「右眼掉出來」,送醫後仍嚴重失明。後來,簡男全盤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李男則因巨大創傷選擇自殺,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簡男8年徒刑定讞。李男主張,2020年1月24日凌晨,他受邀參加王姓高中同學的慶生活動,簡男大約在凌晨2時抵達現場,案發前他與簡男完全沒有互動、2人互不相識。直到凌晨3、4時,李男坐著滑手機,突然感覺有槍指著他,突然「碰」的一聲,李男感覺滿臉是血,像是被漆彈的子彈打中了。李男表示,事發當時,簡男站在他的面前,手上拿著疑似槍械的物品、槍口還在冒煙,他對著簡男大喊「你在幹嘛」,對方則稱「你的酒潑到我了」,還叫他馬上滾,接著簡男又開第2槍,「2槍沒有間隔很久,分別打到我的眼珠、鼻樑,我的眼球立刻就掉出來,臉上都是血,鼻樑上迄今還留有疤痕,在場其他人也都嚇到」。李男說到,當時邱姓男子坐在我旁邊,王男似乎是醉倒,「當時我滿臉是血,送醫後先做清創手術,醫生說如果眼球萎縮就必須摘除,否則會影響到另一眼的視力,最後我的右眼球被摘除,目前是裝義眼,案發當下我被打到後有用手扶著臉,隔天手術後手上有很辣、很燙的感覺」。判決書指出,李男即使前後復診約1年,仍因右眼失明無法繼續從事髮型設計工作,更時常感到自卑、焦慮,因而罹患憂鬱症;最終,他於2022年11月初選擇在住處輕生。法官審酌,簡男於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道歉或達成和解,加上因無故不出庭被通緝,落網後以3萬元交保又失聯,直到2022年因案遭逮捕才被押解出庭。法官考量,簡男還有傷害、毒品、妨害自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此次犯後又狡辯且態度不佳,不宜輕縱,一二審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8年。再上訴後,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死性不改!高雄無業男「理髮廳、飲料店」竊2萬 逃1小時仍落網
高雄市前金區15日清晨發生2起竊盜案,1名36歲陳姓男子分別在理髮店及飲料店得手共2萬元後逃逸,但不到1小時內就被警方逮獲法辦,經調查,他擁有高達20多起竊盜前科,法院為以防再犯,隨即於16日裁定將羈押,未料苓雅區18日中午又傳出有機車行的菸灰缸被破壞及雨衣遭竊,後續警方將通知涉案的酒醉男子到案說明。據了解,陳男不僅無業甚至犯下20多起竊盜紀錄,他死性不改15日清晨在前往前金區1間理髮店犯行,由於該店已開門且當時無人看守,他便持鉗子破壞抽屜,接著搜刮店內現金1萬6000元後離開,直到業者發現後趕緊通報警方求助。警方表示,受理理髮店偷竊案後,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追查,並迅速鎖定犯嫌為陳男,沒想到他還故技重施在1間飲料店得手約1萬元,事後警方火速在清晨5時52分將他逮獲,並查獲1包裝有2萬多元的零錢,陳男眼看罪證確鑿因而坦承犯行,隨後依《竊盜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續法院於16日裁定羈押。警方說明,苓雅區18日中午接獲1間機車行報案,業者指稱在騎樓擺放的菸灰缸遭有心人士破壞,不僅如此一旁雨衣也不翼而飛,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查緝,從畫面顯示17日清晨5時30分有1名行為怪異且疑似酒醉的男子犯案,此舉涉犯《毀損罪》及《竊盜罪》,但受害業者均不提出告訴,後續警方仍依違反《竊盜罪》通知行為人到案偵辦。
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婦人吃光「疑無人認領早餐」挨告 遭罰2000元
桃園一名婦人小美(化名),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某間超商內的桌上發現一袋早餐,由於等待數分鐘仍無人認領,且自己已經餓到全身發軟、沒錢吃飯,便將早餐帶走吃掉,因而挨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在今年3月間上午9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門市內,發現桌上有1袋他人遺落的早餐(價值新台幣220元),在旁等待數分鐘後,想著沒人來領,加上自己當下已餓到全身發軟又沒錢吃飯,就將該袋早餐拿走,並將內容物食用殆盡。後來,失主發覺那袋早餐消失,便急忙報警處理。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事發當下有袋早餐放在桌上,超商用餐區並無其他客人,小美主觀上認為早餐是被他人遺落的,所以將其取走。檢方認為,無論失主對於該早餐之持有關係是否存在,依所知所犯從其輕之法理,應認定小美觸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而非竊盜罪,訊後依法將她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在犯後已坦承犯行,且將袋子中裝食物的容器主動交給員警,並由警方轉交給失主,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物品之價值等等,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小美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
創意私房案外案!北市2警裝針孔偷拍 女警控「長官早就知情」
檢警在偵辦《創意私房》論壇案、查獲超過400名相關涉案者時,意外發現大安分局、信義分局各有一名男性警員不僅是《創意私房》的會員,甚至曾在駐地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雖然目前兩人均已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並遭免職。但有受害女警指控,其實男警的長官早已知曉事情,但卻十分冷漠,讓他十分心寒。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任職大安分局約7年的郭姓警員,日常工作表現正常且熱心助人,但卻被查出是《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警方在其電腦硬碟中發現大量偷拍如廁及裙底不雅影像,郭男還將受害者的生活照進行影像合成並分類。東窗事發後,郭員主動提出辭呈,北市警局也對其記兩大過報請免職處分。目前郭男已於10月遭收押。而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的黃姓警員則在女廁面紙盒內黏貼針孔設備,遭女警發現後立即向值班學長報告。分局督察組分析發現,至少有3名女警及2名男警的如廁更衣畫面被拍下。由於該所2樓洗手間未對外開放,因此未有洽公民眾受害。黃員起初否認犯行,但因針孔攝影機清楚記錄其安裝過程,黃男最終認罪,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一名受害女警表示,自己隱私遭到嚴重侵犯,除了感到羞辱與憤怒外,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上級長官早已知悉此事,卻選擇保持沉默冷處理,讓他對警界徹底失去信任。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於19日晚間緊急發布聲明,要求各單位必須在當晚10點前完成全面反偷拍偵測作業。警方強調將持續清查,如發現其他涉案員警將依法嚴處,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立場,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徹查到底。目前檢警正深入調查這些偷拍影像是否已外流或遭到非法販售,以及是否還有其他共犯。
信義警廁所放「口香糖」偷拍 3女2男看光光…黑歷史大起底
台北市警局偷拍案連環爆!不只大安分局的警員在女廁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警和女學生如廁更衣,還有信義分局一間派出所的警員,同樣安裝針孔攝被偷拍。而這位員警早在中正二分局任職時,就曾傳出類似狀況,但因沒有人報案,其他同仁也未反映,當時無法證明傳聞是否為真。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警員30歲,從警約7年多,調任信義警分局一間派出所,工作情況並不正常,和同事互動不多。有女警7月2日在上廁所時,發現面紙盒內黏了一個體積較小、外觀類似長條口香糖的針孔攝影機,立刻拆下器材並向值班學長反映。信義分局督察組當天介入調查,並搜查持有主人的辦公室及住處,查扣手機、筆電、公務電腦硬碟,經過初步分析影像,發現最少有3女2男共5名警員被拍到如廁更衣畫面。由於警所2樓洗手間沒有開放外界,因此沒有其他洽公民眾受害,警方依涉嫌妨害祕密罪將其移送法辦。北市警局透露,調查期間該警員主動提出辭呈,但鑑於他過去有多次偷拍紀錄且涉嫌妨害秘密罪嫌,偷拍男女警如廁更衣畫面犯行明確。雖然該警員在8月底正式離職,但信義警分局督察系統報請記2大過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市員警偷拍加一!信義分局女警如廁驚見「亮亮的」 分局嚴懲免職
北市員警偷拍又一起!北市信義分局派出所員警,今年7月2日於女廁上廁所時,發現廁所「亮亮的」,低頭一看竟發現是針孔攝影機,當即嚇得緊急通報所長。分局獲報後也主動追查,確認為黃姓員警所為,經查證屬實後對其記出2大過免職。據了解,年約30歲的黃姓員警今年7月份被發現,其在駐地廁所內放置針孔裝置,偷拍女同事上廁所,經同事發現後緊急上報所長。分局獲報後有立即主動介入偵辦,同時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搜索黃員住處與其辦公室等,同時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對此,黃員也坦承犯行,並在事發後就直接請假,於8月31日主動辭職,而分局在確認犯罪事證屬實後,也對其記出2大過將其免職。信義分局強調,黃員在職期間涉犯妨害秘密等案事實明確且惡行重大,本分局已報請予以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秉持不庇縱、不掩飾,「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展現淨化團隊決心。
美國佛州91歲阿嬤深夜遭毆打性侵 犯人竟是鄰居14歲少年
日前,美國佛州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事件。一名91歲婦人在家中睡覺時,遭人闖入家中毆打後性侵得逞。警方事後調查發現,逞凶的犯人竟然是住在附近的14歲少年,2人之前不僅有數度照面,被害人甚至覺得犯人是個好孩子。綜合外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美國佛羅里達州雷迪克市(Reddick),2024年6月9日深夜,當時被害的91歲老婦人在家中已經入睡,然而有一名男子闖入她的家中。婦人表示自己被驚醒後沒來得及報警,就被該名男子撲倒,之後被對方以拳頭痛毆她的頭部,並對她性侵得逞後逃逸。事情曝光後,在當地社區造成震撼,不少居民為此感到人心惶惶。當地執法單位甚至祭出5000美元(約新台幣16.2萬元)賞金懸賞線索。事後警方透過附近鄰居提供的監視器畫面,鎖定一名穿著深色T恤和短褲的年輕男子,透過服裝特徵與現場DNA證據追蹤到住在附近的14歲少年史東(Jesse Stone)。史東面對警方詢問時,起先否認自己就是畫面中拍到的犯人,不過在最終仍被警方攻破心防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從受害者家的客廳闖入,還用受害者的iPad看了色情內容。據當地媒體報導,受害婦人之前曾看過史東,她甚至還認為史東是個「好男孩」。法庭文件指出,史東被指控性侵犯及入室盜竊罪,並於11月7日達成認罪協議。全案將於12月19日做出最終宣判。當地警長伍茲(Billy Woods)事後在執法部門官方臉書表示,難以置信有人會對91歲的老人做出這樣的行為,在發現嫌犯這麼年輕以後,更是讓警方深感感到不安。他雖然認為史東應該為自己的罪行被追究法律責任,但他同樣身為一位父親對史東的家人感到同情,並希望史東的被捕能對他有所警惕,防止他在未來犯下更大的錯誤。
單親媽被家暴10天不治 女兒關鍵證詞曝!男友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安姓女子帶女兒跟住台南的男友同居,但男友只要一個不爽就會動手,前年5月安女被爆打,讓安女嚇到帶女兒回高雄,怎料10天後安女傷重不治。陳男辯稱他沒動手,但是安女女兒說,「媽媽被陳男打得吐血」,最後法院判陳男9年10月。判決書指出,安女住在陳男台南住處,前年5月某日,陳男認為安女生病而「不想爬起來」,懷疑她跟其他男子「做太超過」,2人因此發生口角,而陳男也動手,雖無故意致死意圖,但還是害安女身體多處出血、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同年6月8日,安女在高雄市左營區住處,自己撥119專線,送醫後發現心包膜大量積液、大腸壁腫脹合併腹水,經心包膜穿刺引流顯示肝腎功能異常,隔日她因為顱內出血腦髓損傷、橫紋肌溶解症、心包膜大量積液等併發症死亡。陳男辯稱,他跟安女友爭執及拉扯,但沒有要讓她死,雖然跟她有發生性關係,但沒要致她於死,有跟她發生性關係,不過2人像朋友,當天他跟安女發生小爭吵,沒有對被害人動手,只是用雙手將被害人從床上拉起,安女於拉扯過程中跌倒,他就不敢再拉,「打」是1個生氣的語言,生氣就會講,每次跟安女拉扯,安女都說被打,不知她怎麼死的。安女女兒說,不知道當天媽媽在叔叔家為什麼被打,她看到時,叔叔已經用拳頭打媽媽肚子及身體,隔天早上媽媽帶她回高雄,媽媽說心臟痛,有看到媽媽吐血。法官認為,安女女兒稱陳男動手打安女肚子,「媽媽被打得吐血」,還有從對話紀錄來看,以及解剖報告顯示,安女出血已有4到5天,認陳男犯行明確,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他9年10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高雄KTV暗夜擾民!酒醉男咆哮引警到場竟推擠 遭帶回保護管束
高雄1名27歲陳姓男子17日凌晨2時許在1間KTV門口大聲咆嘯,疑酒後脫序鬧事,周邊住戶不堪其擾因而通報警方前來制止,警方抵達後陳男不僅不受控,甚至推擠員警,結果被警方實施保護管束帶返派出所。據了解,陳男與友人在KTV歡唱飲酒後,疑似喝多不勝酒力導致情緒失控,在友人叫計程車準備離去時,竟在店面門口不斷大聲咆嘯且不肯離開,友人見狀好聲相勸但他仍未停止,由於音量過大驚動周邊住戶報警求助。警方表示,凌晨2時許獲報到場後,酒醉的陳男不僅未停止咆嘯,甚至與警方激烈爭吵,過程中他還掙脫友人控制並向前推擠員警,員警見狀大聲喝斥「你確定要這樣」,但陳男仍持續犯行,員警無奈下只好將他壓制在地,結果不慎造成他頭部輕微受傷,隨後經救護人到場包紮無大礙,警方便將他帶回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警方說明,陳男推擠員警此舉屬於酒後情緒激動犯行,並無襲警意圖,警方為了避免擾鄰,才因而將他先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直到他酒意消散後,再交由陪同的友人帶離。
高雄爆砍人!21歲男遭3惡煞「持刀猛砍」斷魂 尋仇真相曝光
高雄市林園區17日凌晨1時許發生命案,21歲黃男與20歲劉男曾爆發毆打情事,導致劉男懷恨在心,得知黃男行蹤後便夥同33歲及35歲黃男前去尋仇,到場後竟持刀猛砍黃男與其友人22歲呂男,犯行完後便逃之夭夭,造成2人身受重傷,其中黃男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後迅速於2小時內逮獲3名犯嫌。據了解,黃男曾於2021年毆打劉男,導致他懷恨在心,他透過網路社群動態得知黃男要前往大義路友人家烤肉聚會,他便找來2名黃男助陣一同前往尋仇,抵達後劉男與同夥竟持刀朝黃男瘋狂揮砍,黃男的呂姓友人為了阻擋也慘遭劃傷,3人犯行後便迅速逃離現場,此次事故造成黃男與呂姓友人受傷送醫。警方表示,林園分局凌晨1時15分獲報,大義路有民眾持刀揮砍,警方立即派遣快打警力趕抵處理,到場後僅有2名遭砍傷的傷患,另3名犯嫌早已逃跑,警方隨即將傷患送醫治療,不幸的是黃男因重傷不治身亡,警方同時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緝,並火速在2小時內逮獲劉男等3人,全案訊後3人將依《殺人罪》移送偵辦。警方說明,民眾若遇到任何糾紛請務必冷靜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誤觸法網,警方同時表示,針對暴力行為採0容忍處置方式,絕對強力執法、毋枉毋縱,防止類似事故再度上演。
中國無錫無差別殺人案!21歲畢業生返校砍死8人 背後原因曝光
中國江蘇省無錫市16日晚間6點30分許發生無差別殺人事件!21歲徐男因為考試不合格沒有拿到畢業證書,以及對實習報酬不滿意,回到學校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洩憤行凶,造成8人死亡、17人輕重傷,目前兇嫌已遭警方逮補。據陸媒報導,徐男是2024年屆學生,應為今年畢業生,但因為考試不及格,所以他沒有拿到畢業證書,加上對實習報酬不滿意,一氣之下回到學校洩憤殺人,見人就砍,校園、宿舍都有學生倒臥血泊之中,造成8死、17傷。警方發布聲明表示,當場已逮捕徐男,他坦承犯行,案件仍在偵辦中。中國網友對此表示,「估計以後老師們都不太敢卡學生成績了,怕受害」、「即使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再大的委屈,也不該用這種方式解決,害人害己」、「現在的人太浮躁了,學生的心理教育比上文化課重要」、「我是老師,我以後再也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學生。這個世界太瘋狂了。」警方發布聲明,公布徐男犯案動機。(圖/翻攝弘毅宮微博)
客人罵超商店員「北七」挨罰4千!二審結果大逆轉 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28日19時29分許,在某門市內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處,因細故與店員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辱罵「是北七嗎?」(閩南語發音)等語,遭提告公然侮辱。二審認定,朱男所為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判處無罪;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店員指控,「當天我在超商當店員,我看見隔壁超商的招牌被颱風吹落到我們門市前停車場位置,碎成很多碎片,我就過去隔壁超商跟該超商店員說,請他們過來打掃這些招牌碎片,同日晚上被告一進來門市就大聲的說『剛才是誰去講的』。我就回說是我去講的」。超商店員表示,接著朱男就說「『請老闆娘出來,我要找她』,另一個店員就說老闆娘現在在休息,不太方便,這名男子就開始破口大罵,『為什麼要來幫你們掃地,這又不是我們造成的』,後來老闆娘就出來跟這名男子對話,這名男子一直大小聲,就對我說『是北七嗎』等語。」一審認為,朱男帶有激將語氣中的激問句表述,已構成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判處罰金4000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未達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被告有公然侮辱之犯行,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其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改判無罪;可上訴。